第十七章
本章說的是十個支派被擄的故事,那國的歷史自從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建國以後,持續大約 265 年,到此完結。我們可在本章看到:I。這場毀滅的簡述(第 1-6 節)。II。對這場毀滅的評論,其中的緣由,為了證明神如此行是公義的,也為了告誡別人(第 7-23 節)。III。介紹後來居住在那裡的各民族,以及他們中間建立起來的混雜宗教(第 24-41 節)。
亞述人圍困撒馬利亞;亞述征服以色列(主前 730 年)
1-6。1 猶大王亞哈斯十二年,以拉的兒子何細亞在撒馬利亞登基作以色列王九年。2
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只是不像在他以前的以色列諸王。3 亞述王撒縵以色上來攻擊何細亞,何細亞就服事他,給他進貢。4
何細亞背叛,差人去見埃及王梭,不照往年所行的與亞述王進貢。亞述王知道了,就把他鎖禁,囚在監裏。5 亞述王上來攻擊以色列遍地,上到撒馬利亞,圍困三年。6 何細亞第九年亞述王攻取了撒馬利亞,將以色列人擄到亞述,把他們安置在哈臘與歌散的哈博河邊,並米底亞人的城邑。
這裡說的是何細亞作王以及他的滅亡,他是以色列最後一個王。
I。他雖靠背叛和謀殺篡位(見 15:30),但並沒有立即得逞,直到七八年以後;因為他在亞哈斯作王第四年殺了比加,卻在亞哈斯第十二年才登基作王(第 1 節)。他似乎被攔阻,遲遲未能登上所覬覦的王位,可能是被亞述王,可能是被猶大王,也可能是被自己的百姓攔阻。他的惡行理當如此受懲罰,由此先知的話得到了應驗,
他 們 必 說
: 我 們 沒 有 王 , 因 為 我 們 不 敬 畏 耶 和 華 (何西阿書 10:3)。
II。他雖壞,卻不如在他以前的其他以色列王那樣壞(第 2 節),不像他們那樣對牛犢情有獨鍾。猶太人說,其中一隻牛犢(在但的那個)先前已被亞述王擄去,那場戰爭記錄在 15:29(先知的話可能指的就是這件事: 撒 馬 利 亞 啊 , 你 的 牛 犢 已 將 你 丟 棄 1;何西阿書 8:5),這使他不太敢倚靠另一隻。也有人說這何細亞取消了以前的王不許臣民上到耶路撒冷去敬拜的禁令,凡有心想去的,他都允許他們去。但我們應當如何理解這天意呢?以色列國竟然在一個較好的王執政期間滅亡!耶和華啊! 祢 的 判 斷 如 同 深 淵 (詩篇 36:6)!神由此表示,這場災禍落在他們身上:
1. 不僅是刑罰那世代的罪孽,也是刑罰先前世代的罪孽,是追討他們列祖的過犯;他們長期以來積攢忿怒,直到忿怒的那日滿盈。
2. 不僅是刑罰君王的罪孽,也是刑罰百姓的罪孽。何細亞也許不如先前的王那樣壞,但百姓卻和先前的百姓一樣壞;君王不像先前的王那樣作壞榜樣,不阻攔百姓悔改,那就使百姓顯得更壞,滅亡也更快;他允許他們向善,他們卻是一如既往的壞,如此全然滅亡,只能怪自己犯罪。
1欽定本將何西阿書 8:5 前半句譯為:撒馬利亞啊!你的牛犢已將你丟棄。
III。這場滅亡是逐步發生的。他們先是淪為附屬國好一陣,然後才被亞述王擄去(第
3 節);輕一點的刑罰若能叫他們自卑悔改,重一點的刑罰本可避免。
IV。他們想要掙脫亞述王的軛,導致滅亡落在自己頭上(第 4 節)。王和以色列百姓若求告神,與祂和好,向祂禱告,也許能恢復自由、安逸和尊榮,但他們不再進貢,倚靠埃及王幫助他們反叛;這招即便奏效,也不過是換一個欺壓者,何況埃及竟成了他們
壓 傷 的 葦
杖 (以賽亞書 36:6)。這下惹惱了亞述王,於是就待他們更嚴厲。與網羅相爭是徒然的,反倒越掙,纏得越緊。
V。這場滅亡是徹底毀滅。
1. 以色列王淪為階下囚;他被捆綁關鎖,且在撒馬利亞被圍之前,可能是突然被捉拿。
2. 以色列地淪為獵物。亞述王的大軍橫掃全地,佔領全部地界(第 5 節),待百姓如同叛逆者,用審判的刀劍來對付,而不是當作戰場上的敵人。
3. 以色列的王城被圍,最後被攻陷。全國淪陷後那城堅守了三年,想必這期間有很多艱辛,沒有具體記錄下來;不過這段故事一筆帶過,我覺得那表示神已離棄了他們,此時不關心以色列的疾苦,祂先前有時也是如此。
4. 以色列民被擄到亞述去(第 6 節)。全國上下,稍有一點社會地位的,都不得不前往征服者的國,在那裡淪為奴隸,淪為乞丐。
(1)亞述王以此向他們炫耀主權,表示他可隨意擺佈他們。
(2)他奪去他們的財產和地業,產業和財物,叫他們在帝國大軍的威嚴之下,遷移到異地他鄉,經受苦難和嘲諷,這是要教訓他們反叛,試圖掙脫他的軛。
(3)由此他有效防止了將來一切類似的企圖,將他們的國占為己有。
(4)由此他得了大好處,因他們在他國中為奴,猶如法老從他們祖先得了大好處;而這不配的民則是得而復失,重回起點,再次為奴,再受壓迫。
(5)由此他騰出空間,使本國無地業的、無所事事的人能在美地定居,在流奶與蜜之地定居。從這幾方面來看,他將十個支派的人擄去,對他是大有好處。這裡告訴我們,他將他們安置在他國中的具體地方,就是哈臘與哈博,想必那兩處相距很遠,要防止他們互相保持聯繫,免得重新聚集,成為強敵。我們有理由相信,經過一段時間之後,他們在那裡與別國的人混雜通婚,
使 以 色 列
的 名 不 再 被 人 紀 念 (詩篇 83:4)。遺忘神的,自己就要被遺忘;想要效法列國的,自己就掩埋在列國中;不願在本地事奉神的,就不得不在異地他鄉事奉仇敵。被擄去的可能都是有頭有臉、有地業的,較為卑賤的,許多可能還留在本地;每個支派都有不少人或前往猶大,或投靠亞述各殖民地,他們的後代是加利利人或撒馬利亞人。但以色列作為一國之民就此完結,如今他們成了羅阿米,就是非我民的意思,成了羅路哈瑪,就是不蒙憐憫的意思(何西阿書 1:6,9)。如今迦南地將他們吐了出來。在我們讀到嫩的兒子約書亞帶領他們進去的時候,誰能想到這民竟然在以拉的兒子何細亞手下這樣出來?羅馬帝國在奧古斯都期間的輝煌也是如此,很多年後在奧古斯圖盧斯2期間隕落。天意使然,十個支派的榮耀不再,使得當時還存留的猶大榮耀(皇家支派)和利未榮耀(聖潔支派)顯得更加輝煌。不過我們發現十二個支派中,除了但以外,每個支派都有受印的數目(啟示錄第 7 章)。雅各寫信給散住十二個支派的人(雅各書 1:1),保羅說十二個支派晝夜切切地事奉神(使徒行傳 26:7);因而即便經上不再提起那些被擄之人,我們也沒有理由相信一些人的猜想(說他們仍有一個與眾不同的群體,存留在世界某個角落),但他們確有餘剩的民逃脫,保留以色列的名,直到被福音教會所替代;那是屬靈意義上的以色列,以色列的名要在福音教會裡面存到永遠;參考加拉太書 6:16。
1奧古斯圖盧斯(約 463-511 年):西羅馬最後一代皇帝。
以色列之惡(主前 730 年)
7-23。7 這是因以色列人得罪那領他們出埃及地、脫離埃及王法老手的耶和華-他們的神,去敬畏別神,8 隨從耶和華在他們面前所趕出外邦人的風俗和以色列諸王所立的條規。9
以色列人暗中行不正的事,違背耶和華-他們的神,在他們所有的城邑,從瞭望樓直到堅固城,建築邱壇;10 在各高岡上、各青翠樹下立柱像和木偶;11 在邱壇上燒香,效法耶和華在他們面前趕出的外邦人所行的,又行惡事惹動耶和華的怒氣;12
且事奉偶像,就是耶和華警戒他們不可行的。13 但耶和華藉眾先知、先見勸戒以色列人和猶大人說:「當離開你們的惡行,謹守我的誡命律例,遵行我吩咐你們列祖,並藉我僕人眾先知所傳給你們的律法。」14
他們卻不聽從,竟硬著頸項,效法他們列祖,不信服耶和華-他們的神,15 厭棄祂的律例和他與他們列祖所立的約,並勸戒他們的話,隨從虛無的神,自己成為虛妄,效法周圍的外邦人,就是耶和華囑咐他們不可效法的;16
離棄耶和華-他們神的一切誡命,為自己鑄了兩個牛犢的像,立了亞舍拉,敬拜天上的萬象,事奉巴力,17 又使他們的兒女經火,用占卜,行法術賣了自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惹動祂的怒氣。18 所以耶和華向以色列人大大發怒,從自己面前趕出他們,只剩下猶大一個支派。19
猶大人也不遵守耶和華-他們神的誡命,隨從以色列人所立的條規。20 耶和華就厭棄以色列全族,使他們受苦,把他們交在搶奪他們的人手中,以致趕出他們離開自己面前,21
將以色列國從大衛家奪回;他們就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作王。耶羅波安引誘以色列人不隨從耶和華,陷在大罪裏。22 以色列人犯耶羅波安所犯的一切罪,總不離開,23 以致耶和華從自己面前趕出他們,正如藉他僕人眾先知所說的。這樣,以色列人從本地被擄到亞述,直到今日。
十個支派的國敗亡這個故事雖然一筆帶過,我們的筆者卻在這段經文中對此事詳細點評,指出原因,並且不是指出外在原因:以色列國力軟弱,治理不當,亞述王朝強勁,是新興帝國,這些都被略過,而是單單指出第一因。請注意看:
1. 是 耶 和 華 從 自 己 面 前 趕 出 他 們 (第 23 節);無論器皿是誰,神都是這場災禍的主導。
好 像 毀 滅
從 全 能 者 來 到 (約珥書 1:15),亞述不過 是 祂 怒 氣 的 棍 (以賽亞書 10:5)。
是 耶 和 華 厭 棄 以 色 列 全 族 (第 20 節),不然他們的仇敵不會得逞。誰 將 雅 各 交 出 當 作
擄 物 , 將 以 色 列 交 給 搶 奪 的 呢 ? 豈 不 是 耶 和 華 嗎 (以賽亞書 42:24)?國民受審判,若不能定睛於其中神的手,不能定睛於經上的話應驗,那就失去了其中的好處;這裡也提到了預言應驗(第 23 節),說耶和華不再施恩給以色列,反倒將他們趕出自己的地,正如藉他僕人眾先知所說的。天地都可廢去,神的話一點一滴都要成就。若將神的話和神的作為做一比較,就會發現兩者不但吻合,並且相得益彰。然而,以色列民憑藉神蹟和預言而興起,又憑藉神蹟和預言而形成,神為何要毀滅他們呢?祂好不容易做成的事,為何要推翻呢?這純粹是主權行為嗎?不是,這是必要的公義行為。因為:
2. 他們的惡惹動祂如此行。這是神做的嗎?不,是他們自己做的; 他 們 的 行 為 , 他 們
的 作 為 , 招 惹 這 事 (耶利米書 4:18);他們是因為作惡,才受管教。這一點,聖經的筆者在此詳細講述,要顯得神並沒有錯怪他們,也要叫別人聽了就懼怕。人人都當來看看,這場禍患到底因何而起,他們的權勢為何被打敗,他們的尊嚴為何落在塵埃之中;是罪孽使他們與神隔絕,沒有別的原因。這裡十分生動地展示了這點,表示這就是以色列全然荒涼的原因。他在此指出:
I。神為以色列做了什麼,為的是激發他們事奉他。
1. 他給他們自由(第 7 節):領他們脫離欺壓他們的 法 老 之 手 ,宣告他們的自由(以色列是我的兒子;出埃及記 4:22),並用強制手段確保他們的自由。只因祂解開他們的枷鎖,他們就有義務作祂的僕人,也當感恩作祂的僕人;若不是他們犯罪在先,背棄自己的自由,出賣自己,神既領他們脫離埃及王之手,斷不會不救他們脫離亞述王的手。
2. 祂向他們頒佈律法,親自作他們的王。他們立即服在神權之下。神所指控他們的,他們不能以不知善惡為由,以不知罪孽和本份為由來加以抵賴,因為神特別囑咐過他們:外邦人不可效法(第 15 節)。神指控他們不遵行律法,他們不可能對自己謹守律法的義務有任何疑問,因為這些都是耶和華神的誡命律例(第 13 節),在是否要遵行這件事上沒有爭議的空間。 別 國 祂 都 沒 有 這 樣 待 過
(詩篇 147:19-20)。
3. 祂給他們土地,在他們面前趕出外邦人(第 8 節),為他們騰出空間;神因他們拜偶像的緣故趕出他們去,這就是嚴正警告以色列不可效法他們。
II。儘管如此,他們向神做了什麼。
1. 從廣義上說, 他 們 得 罪 耶 和 華 神 (第 7 節), 在 暗 中 行 不 正 的 事 (第 9 節)。他們極其熱衷於惡行,不能公開,或因羞恥或因懼怕,就在暗中行,證明他們心中沒有神,以為只要在暗中行,便可逃過神的眼目,就不會被追討。他們作惡,違背神的律法,其行徑倒像是
故 意 惹 動 耶 和 華 的 怒 氣 (第 11 節),藐視他的權威,輕看他的公義。他們厭棄神的律例和祂所立的約(第 15 節),不願受制於祂的誡命,不願受制於自己已經認同的聖約條款,而是將這兩方面的義務都拋棄,所以公義的神就厭棄他們(第 20 節)。參考何西阿書 4:6。 他 們 離 棄 耶 和 華
他 們 神 的 一 切 誡 命 (第 16 節),離棄這些誡命所指示給他們的道路,離棄這些誡命所規定他們要做的事。不僅如此,他們還
賣 了 自 己 , 行 耶 和 華 眼 中 看 為 惡 的 事 (第 17
節),一頭栽進罪孽裡,仿佛被賣為奴一般,並且頑固不斷犯罪,心裡剛硬,最後全然不能自拔,就像賣身之人,全然葬送自己的自由。
2. 具體來說。他們雖有諸多道德方面的罪惡(毫無疑問),干犯十誡的第二部份,但這裡不提別的,單單提他們拜偶像。最容易使他們胡作非為的就是這條罪,就是說這是所有罪行當中,最惹動神怒氣的;這是屬靈意義上的姦淫罪,是干犯婚約,是所有其它惡行的入口。這裡一次次提到這項導致覆滅的罪:
(1) 敬 畏
別 神 (第 7 節),意思是膜拜別神,尊別神為大,像是擔心他們不悅。
(2) 隨 從
外 邦 人 的 風 俗 ,與神的律例背道而馳(第 8 節), 效 法 外 邦 人 所 行 的 (第
11 節), 效 法 周 圍 的 外 邦
人 (第 15 節),因而玷污了他們作為子民所特有的尊榮,辜負了神要他們與外邦人有別的厚望。他們自小就學習神的知識,豈能向外邦人學習呢?他們早已歸神,豈能隨從神所離棄的別國的風俗呢?
(3) 隨 從 以 色 列 諸 王 所 立 的 條 規 (第 8 節)(這些都是拜偶像的王), 犯 耶 羅 波 安 所 犯 的 一 切 罪 (第 22 節)。他們的王行使權柄,更改或添加神的典章,他們就順從,以為這既是王命,即便不遵行神的誡命,料也無妨。
(4) 在 所
有 的 城 邑 建 築 邱 壇 (第 9 節)。只要有望樓的地方(那只是個沒有城牆的高塔,是在打仗時為哨兵藏身的塔),只要有牧人棲身的所在,就建邱壇,且在其中築壇。倘若是有牆圍繞的城,那就用邱壇來加固。既然拋棄了神獨一的地位,邱壇就沒有止境,人人都按自己所想像的,隨意挑選神明來拜。因此他們褻瀆了聖物,視作平常, 他 們 的 祭 壇 好 像 田
間 犁 溝 中 的 亂 堆 (何西阿書 12:11)。
(5) 在 各 高 岡 上 、 各 青 翠 樹 下 立 柱
像 和 木 偶 (有人認為我們翻譯成青翠樹的這個詞應該譯為木制雕像,也有人說應該翻成亞斯她錄),公然違背第二條誡命(第
10 節)。他們事奉偶像(第 12 節),事奉人手所作的,事奉想像出來的,儘管神早已特別警告不可行此事。
(6) 在 邱
壇 上 燒 香 ,膜拜外邦神,這是對真神的大不敬(第 11 節)。
(7)隨從虛無。偶像稱為虛無,因為它們不能賜福,不能降禍,乃是最沒有意義的東西;拜偶像的人都如偶像一般,因而都成為虛無,一無是處(第 16 節),既然膜拜是虛無,又殘忍又荒唐,平時的言行也都成為虛無。
(8)除了拜那兩個為自己鑄的牛犢,還 敬 拜 天 上 的
萬 象 ,就是日頭、月亮和眾星,不是天使;他們超不過肉眼所能見的,不會想到天使。他們拼命事奉巴力,事奉外邦人神化的英雄人物(第 16 節)。
(9) 使 他
們 的 兒 女 經 火 ,象徵將他們獻給偶像。(10) 用 占 卜 , 行 法 術 ,用這樣的方法來領受所拜之神明的指示。
III。神用什麼辦法引導他們遠離偶像,並且沒什麼果效。祂通過先知和先見(先知以前稱為先見),證明他們的不是,指出他們的罪行,警告他們必有致命後果,催促他們趕緊轉離惡行(第 13 節)。每一個王當政期間,多少都有先知出現。他們雖然離棄了神的祭司之家,神卻沒有離棄他們,眾先知不斷出現,專職教導他們耶和華的良善知識,但這些都是徒然(第 14 節);他們不聽,硬著頸項,堅持拜偶像,好比他們的列祖,不願低頭負神的軛,因為不相信祂,不領受祂的真理,不倚靠祂的應許。這可能指他們的列祖在曠野,只因不信,就進不了迦南,如今同樣地,只因不信,就從迦南地趕出來。
IV。神如何刑罰他們的罪孽。 祂 向 他 們 大 大 發 怒 (第 18 節);在敬拜的事上,祂是忌邪的神,最痛恨見人把專屬於祂的尊榮歸給被造物。 祂 使 他 們 受 苦 , 把 他 們 交 在 搶 奪 他 們 的 人 手 中 (第 20節),先是在士師時代和掃羅時代,後來又在列王時代,要看看他們是否因神的審判而醒悟,思想應該如何改正;但這些管教都不能趕出他們的愚昧來,神就先將以色列國從大衛家奪回,他們在大衛家治理下本可得幸福。由此猶大被削弱,以色列又被敗壞,只因他們立了一個人為王,那人 引 誘 他 們 不 隨 從 耶 和 華 , 使 他 們 陷 在 大 罪 裡 (第 21 節)。這是全民審判,是刑罰他們先前的偶像罪;最後, 祂 從 自 己 面 前 趕 出 他 們 (第 18,23 節),不給他們任何從被擄之地回歸的指望。
最後,在這些話當中出現了對猶大的指控(第 19 節): 猶 大 人 也 不 遵 守 神 的 誡 命;他們雖不如以色列那樣敗壞,卻 隨 從 以 色 列 人 所
立 的 條 規 ;這是使以色列罪上加罪,因為他們的罪行已經傳染給了猶大;參考以西結書
23:11。人若把罪孽帶進一國或一家,就是把瘟疫帶進來,日後必因所造成的一切禍患被追討。
撒馬利亞拜偶像(主前 720 年)
24-41。24 亞述王從巴比倫、古他、亞瓦、哈馬,和西法瓦音遷移人來,安置在撒馬利亞的城邑,代替以色列人;他們就得了撒馬利亞,住在其中。25
他們才住那裏的時候,不敬畏耶和華,所以耶和華叫獅子進入他們中間,咬死了些人。26 有人告訴亞述王說:「你所遷移安置在撒馬利亞各城的那些民,不知道那地之神的規矩,所以那神叫獅子進入他們中間,咬死他們。」27
亞述王就吩咐說:「叫所擄來的祭司回去一個,使他住在那裏,將那地之神的規矩指教那些民。」28 於是有一個從撒馬利亞擄去的祭司回來,住在伯特利,指教他們怎樣敬畏耶和華。29 然而,各族之人在所住的城裏各為自己製造神像,安置在撒馬利亞人所造有邱壇的殿中。30
巴比倫人造疏割‧比訥像;古他人造匿甲像;哈馬人造亞示瑪像;31
亞瓦人造匿哈和他珥他像;西法瓦音人用火焚燒兒女,獻給西法瓦音的神亞得米勒和亞拿米勒。32 他們懼怕耶和華,也從他們中間立邱壇的祭司,為他們在有邱壇的殿中獻祭。33 他們又懼怕耶和華,又事奉自己的神,從何邦遷移,就隨何邦的風俗。34
他們直到如今仍照先前的風俗去行,不專心敬畏耶和華,不全守自己的規矩、典章,也不遵守耶和華吩咐雅各後裔的律法、誡命。(雅各,就是從前耶和華起名叫以色列的。)35
耶和華曾與他們立約,囑咐他們說:「不可敬畏別神,不可跪拜事奉他,也不可向他獻祭。36 但那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領你們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們當敬畏,跪拜,向祂獻祭。37 祂給你們寫的律例、典章、律法、誡命,你們應當永遠謹守遵行,不可敬畏別神。38
我-耶和華與你們所立的約你們不可忘記,也不可敬畏別神。39 但要敬畏耶和華-你們的神,祂必救你們脫離一切仇敵的手。」40
他們卻不聽從,仍照先前的風俗去行。41 如此這些民又懼怕耶和華,又事奉他們的偶像。他們子子孫孫也都照樣行,效法他們的祖宗,直到今日。
常言道,雖無後嗣,土地依舊。以色列民一旦被趕出迦南,亞述王立即將他國中多餘的、可遷移的人口遷進來,這些人都是他的僕人,又是所剩以色列人的主人。這裡說的是這些新居民,提到他們,是叫我們告別撒馬利亞,也告別被擄去亞述的以色列人。
I。關於遷到以色列地的亞述人,這裡告訴我們:
1. 他們 得 了 撒 馬 利 亞 , 住 在 其 中 (第 24 節)。土地易手是常有的事,只可惜聖地重新淪為外邦人的地。可見罪孽所導致的惡果。
2. 他們剛來時, 神 叫 獅 子 進 入 他 們 中 間 。也許國中人口不足,導致 野 地 的 獸 多 起 來 害
他 們 (出埃及記 23:29);不過除了自然因素以外,這其中也彰顯了神的手,祂是萬軍之耶和華,是萬物的主,可隨意通過大小各物成就祂的旨意,或蝨子或獅子。神吩咐獅子臨到,是要約束他們的驕傲和狂妄,讓他們知道,他們雖然征服了以色列,但以色列的神仍有足夠的能力對付他們,他本可阻止他們住在那裡,可吩咐獅子為以色列效力,但祂允許他們居住,不是因為他們的義,而是因為祂自己百姓的惡,如今他們都要在祂察驗之下。他們原先住在自己的國中沒有神,也沒有獅子光顧;但倘若他們住在這地上也沒有神,那就危險了。
3. 他們將這大難上奏他們的王,也許陳明這幼小的殖民地因為獅子的緣故大大受損,人們普遍懼怕,還說他們把這件事看作是一種刑罰,因為他們不敬拜那地的神,不能敬拜,因為不知道如何敬拜(第 26 節)。以色列的神是全世界的神,他們卻十分無知,稱祂為那地的神,認為自己受祂管轄,並且很想與祂和好。由此他們令以色列人蒙羞,因為以色列人不願聽從神審判的聲音,不願事奉那地的神,還不如這些人,儘管祂是他們列祖的神,是他們的大恩主,儘管他們深曉敬拜祂的規矩。以色列人恨惡受教,亞述人反倒懇求受教。
4. 亞述王隨即要他們學習那地之神的規矩(第 27-28
節),不是因為愛那神,而是想救他的臣民脫離獅子。為此他還打發了一位已被擄去的祭司回來。先知對他們的好處想必更大,因為此人不過是服事牛犢的祭司,所以他選擇因為老相識的緣故,住在伯特利;他雖能指教他們做得好一些,卻不可能指教他們做好,因為他連自己的民都沒有教好。不過,他還是來,住在他們中間,指教他們怎樣敬畏耶和華。他是根據律法書來指教,還是只靠口傳,我們不能確定。
5. 他們受了教,就形成了一種混雜宗教,因懼怕的緣故敬拜以色列的神,又因喜愛的緣故敬拜偶像(第
33節):又懼怕耶和華,又事奉自己的神。他們都同意要按規矩敬拜那地的神,遵守猶太人的節期和獻祭禮儀,同時各族又各有自己的神,不只是在各人家中敬拜,還在各邱壇敬拜(第 9 節)。各地偶像的名在此列出(第 30-31 節)。學者們不甚明白這些名字的含義,對這些神明的形象也看法不一。如果我們相信猶太學者傳說的話,他們告訴我們,疏割比訥是膜拜母雞和小雞的形象,匿甲是公雞的形象,亞示瑪是山羊的形象,匿哈是狗的形象,他珥他是驢的形象,亞得米勒是孔雀的形象,亞拿米勒是鳳凰的形象。我們自己的學者告訴我們,疏割比訥(意思是女子的帳棚)更有可能指維納斯。古他人或波斯人所拜的匿甲,意思是火,亞得米勒和亞拿米勒不過是與摩洛有別。可見拜偶像之人所想像的極其虛空,極其愚昧可笑。我們不認識這些偶像,恰恰表示神所說的應驗了:假神必從地上從天下被除滅(耶利米書 10:11)!他們早已被人遺忘,而真神的名卻要存到永遠。
6. 這裡說這些迷信的混合體存留,直到今日(第 41 節),意思是直到這卷書寫成的時候,並且又延續了超過三百年,直到亞歷山大大帝的時候;那時猶太人的大祭司亞德斯的兄弟瑪拿西娶了撒馬利亞的省長參巴拉的女兒為妻,他得了亞歷山大的允准,到他們那裡去,在基利心山上建造殿宇,吸引了很多猶太人到那裡去,又使得撒馬利亞人丟棄自己的偶像,單單敬拜以色列的神;不過他們的敬拜仍混雜著很多迷信色彩,乃至我們的救主說他們所拜的,他們不知道(約翰福音 4:22)。
II。關於被擄到亞述地的以色列人。我們的筆者也有機會提到他們(第 33 節),指出那地後來的人行他們所行的(從何邦遷移,就隨何邦的風俗),又拜以色列的神,又拜別神;但被擄之人在受苦之地做些什麼?有沒有因為苦難而悔改呢?沒有,直到如今仍照先前的風俗去行(第 34 節)。那兩個支派被擄去巴比倫的時候,拜偶像的頑疾得到了醫治,所以七十年後,他們歡喜回歸;但這十個支派在火爐中越發剛硬,理當淪喪,理當任其滅亡。他們的頑固在此突顯出來:1. 因為神曾賜尊榮給他們;他們是雅各的後裔,神為他起名叫以色列,他們從他得名,卻褻瀆他們所被稱的尊名(雅各書 2:7)。2. 因為神與他們立約,囑咐他們要敬畏領他們出埃及地的耶和華,單單事奉祂(第
36 節),既然領受祂的律例典章,且寫成文字,就當永遠謹守遵行(第 37 節),永不忘記神與他們所立的約,不忘約中得應許的條件,尤其是這裡重複了三次的重大條款,就是不可敬畏別神,這點一向是經常強調、特別強調的。他告訴他們,只要持守神的誡命,祂必救他們脫離一切仇敵的手(第 39 節);然而當他們落入仇敵的手、正需要得拯救的時候,卻極其愚昧,
不明白自己的利益所在,仍照先前的風俗去行(第 40 節),又事奉真神,又事奉假神,以為兩者沒有區別。以法蓮親近偶像,任憑他吧(何西阿書 4:17)!他們也是如此,後來的各民也是如此。使徒問得好: 這 卻 怎 麼 樣 呢 ? 我
們 比 他 們 強 嗎 ? 決 不 是 的 ! 猶 太 人 和 希 臘 人 都 在 罪 惡 之 下 (羅馬書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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