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我們在前章結尾處看到所羅門從事貿易,推動商品和手工業,這些都很值得稱讚。但建造殿宇才是他應該做的事,這裡說的就是他著手建殿。I。所羅門決意要建造殿宇和王宮,並指派工匠開工建造(第 1-2,17-18 節)。II。他請泰爾王希蘭給他提供巧匠和材料(第 3-10
節)。III。希蘭答應了他的請求(第 11-16 節)。
建殿的各樣準備工作(主前 1015 年)
1-10。1 所羅門定意要為耶和華的名建造殿宇,又為自己的國建造宮室。2 所羅門就挑選七萬扛抬的,八萬在山上鑿石頭的,三千六百督工的。3
所羅門差人去見泰爾王希蘭,說:「你曾運香柏木與我父大衛建宮居住,求你也這樣待我。4 我要為耶和華-我神的名建造殿宇,分別為聖獻給祂,在祂面前焚燒美香,常擺陳設餅,每早晚、安息日、月朔,並耶和華-我們神所定的節期獻燔祭。這是以色列人永遠的定例。5
我所要建造的殿宇甚大;因為我們的神至大,超乎諸神。6 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祂居住的,誰能為祂建造殿宇呢?我是誰?能為祂建造殿宇嗎?不過在祂面前燒香而已。7
現在求你差一個巧匠來,就是善用金、銀、銅、鐵,和紫色、朱紅色、藍色線,並精於雕刻之工的巧匠,與我父大衛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所預備的巧匠一同做工;8
又求你從黎巴嫩運些香柏木、松木、檀香木到我這裏來,因我知道你的僕人善於砍伐黎巴嫩的樹木。我的僕人也必與你的僕人同工。9
這樣,可以給我預備許多的木料,因我要建造的殿宇高大出奇。10 你的僕人砍伐樹木,我必給他們打好了的小麥二萬歌珥,大麥二萬歌珥,酒二萬罷特,油二萬罷特。」
所羅門的智慧不是供他空想,自娛自樂(儘管智慧確實是君王的娛樂),不是供他交際,款待朋友,而是有所作為;他得了智慧,就立即應用出來。請注意看:
I。他拿定主意做好自己的事(第 1 節):他定意建造,先是為耶和華的名建造殿宇。先事奉那首先的,那是理所當然:先建殿宇,後建宮室;這宮室不全是為自己,為方便為顯擺,而是為國家,為在列國中顯出國家的榮耀來,也為體面接見前來求告君王的百姓;這兩方面都是意在為民造福。若為耶和華名的榮耀奉獻自己,為社會利益奉獻自己,那就是最有智慧的人。我們生來不為自己,而是為神,為自己的國家。
II。他打發使者去見泰爾王希蘭,請他協助實現他的規劃。這裡講述此行的目的,和列王紀上 5:2等大致相同,不過這裡說得更為詳細。
1. 這裡更詳細解釋他為何有求於希蘭,不僅是解釋起因,也是告知希蘭。
(1)他父親曾經與希蘭交好,也曾得過他的善待(第 3 節):你曾善待大衛,求你也這樣待我。我們要善待父親的朋友,照樣也指望他們善待我們,要與他們保持聯繫。
(2)他說明他有意建造殿宇,用作信仰敬拜的所在(第 4 節),好叫神所命定的、為榮耀祂的名所獻的祭物都獻在那裡。建造殿宇,是為分別為聖歸給神,用來事奉神。我們所行的一切,都要以此為目標,叫我們所有的和所行的,都能歸榮耀給神。他提到將在那裡從事的各樣具體服事,為使希蘭學功課。真信仰的奧秘並不隱藏,不像外邦人的迷信。
(3)他對神的聖名表達崇高的敬意:我們的神至大,超乎諸神,超乎眾偶像,超乎萬王;他以此試圖感化希蘭,令其對以色列的神心生好感。偶像乃為虛無,君王也是微不足道,兩者都在以色列神的掌控之下,所以:
[1.] 這殿宇必須建得雄偉高大,與至大的神當然不成比例(有限和無限之間不可能成比例),但與我們對這位神的崇高敬意多少成比例。
[2.] 可是再雄偉高大,也不可能成為至大神的居所。別讓希蘭以為以色列的神和列國的神一樣,住在人手所造的殿裡(使徒行傳 17:24)。不,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祂居住的。這殿不過是為祂的祭司和敬拜者提供方便,使他們有一個合宜的所在,在祂面前焚燒祭牲。
[3.] 他雖是強大的王,但他自認為配不上開展這項大工程的榮譽:我是誰?能為祂建造殿宇嗎?我們做神的每一項工作,理當感覺到自己全然不配,沒有能力配得上神的完美。我們在外人眼前,一言一行都要謹慎小心,不可在神的事上給他們造成任何誤解,這是智慧。所羅門在和希蘭談條件的時候就是這樣的。
2. 這裡更詳細記錄他有何事求他。
(1)他希望希蘭給他提供上好的工匠(第
7 節):現在求你差一個巧匠來。所羅門在耶路撒冷和猶大有巧匠,是大衛預備的(歷代志上 22:15)。別讓他們以為猶太人中間沒有心靈手巧的人。但請他差一個人來指導他們。耶路撒冷有的是聰慧之人,但若論雕刻師,則比不上泰爾人;既然建殿工程必須是上好的,那就應該啟用上好的工匠。
(2)他希望希蘭給他提供建築材料(第 8 節),提供大量的香柏木和其它木材(第 8-9 節),因為這殿宇必須建得高大出奇,就是要雄偉壯觀,不惜代價,並且巧奪天工。
3. 所羅門願意為工匠提供費用(第 10 節),給他們大量小麥、大麥、酒和油。他不用乾糧和水喂飽他們,而是用很多上好的。凡是使用工人的,應當確保支付他們可觀的薪資,還要為他們提供足夠健康合宜的食物。願富足的主人設身處地善待貧窮的工人。
所羅門和希蘭約定(主前 1015 年)
11-17。11 泰爾王希蘭寫信回答所羅門說:「耶和華因為愛祂的子民,所以立你作他們的王」;12
又說:「創造天地的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是應當稱頌的!祂賜給大衛王一個有智慧的兒子,使他有謀略聰明,可以為耶和華建造殿宇,又為自己的國建造宮室。13
「現在我打發一個精巧有聰明的人去,他是我父親希蘭所用的,14 是但支派一個婦人的兒子。他父親是泰爾人,他善用金、銀、銅、鐵、石、木,和紫色、藍色、朱紅色線與細麻製造各物,並精於雕刻,又能想出各樣的巧工。請你派定這人,與你的巧匠和你父-我主大衛的巧匠一同做工。15
我主所說的小麥、大麥、酒、油,願我主運來給眾僕人。16 我們必照你所需用的,從黎巴嫩砍伐樹木,紮成筏子,浮海運到約帕;你可以從那裏運到耶路撒冷。」17
所羅門仿照他父大衛數點住在以色列地所有寄居的外邦人,共有十五萬三千六百名;18使七萬人扛抬材料,八萬人在山上鑿石頭,三千六百人督理工作。
這裡說的是:
I。希蘭給所羅門的使者回話,表示十分尊敬所羅門,並且很願意為他效勞。吝嗇刻薄的人可從這些大人物身上學會豪爽大方。
1. 他祝賀以色列民能有像所羅門那樣的王(第 11 節):耶和華因為愛祂的子民,所以立你作他們的王。注意:智慧良善的政府是百姓的大福,大可看作是神施恩的特別徵兆。他沒有說:祂因為愛你,所以立你作王(儘管他也愛所羅門;撒母耳記下 12:24),而是:祂因為愛祂的子民。君王登基,應當看作是為百姓造福,而不是個人滿足;君王治理,應當證明他們是以愛施政,不是暴政。
2. 他稱頌神興起這樣的王接替大衛(第 12 節)。看來這希蘭不僅對猶太人很有好感,很喜悅他們興旺,還可能皈依了猶太信仰,敬拜耶和華以色列的神(當時的鄰國對神用這樣的稱呼),說祂是創造天地的神,不僅是一切被造之物的源頭,也是一切權能的源頭,君王由祂而立。以色列民一旦謹守律法敬拜神,因而保持自己的尊嚴,鄰國就願意向他們學習真信仰,而在背道的年代,他們則反過來受鄰國偶像和迷信的影響。真信仰使他們顯得形象高大,以致施予列國,而不是從他們引進,將真理施予他們,不從他們引進錯謬;一旦反過來,就大大蒙羞。
3. 他打發一位精巧有聰明的工匠去,此人在各樣事上不負所望,身上流著猶太人和外邦人的血,因他母親是以色列人(希蘭以為她是但支派的;第 14 節,不過她似乎是拿弗他利支派的;列王紀上
7:14),父親是泰爾人;這是個吉兆,象徵猶太人和外邦人在福音殿宇合一;後來也發生過類似的事,大利烏大大推動建造第二聖殿,他可能是以斯帖的兒子,母親是以色列人。
4. 他同意提供木材,要多少給多少,並且願意負責將木材運到約帕,並表示他指望所羅門按所承諾的,為工匠提供費用(第 15-16 節)。這份合約我們在列王紀上 5:8-9見過。
II。所羅門就工匠的事吩咐眾人。他不願動用自由的以色列人從事繁重的建殿工作,哪怕是當督工,他也不願意。在這件事上,他動用皈依猶太信仰的外邦人,這些人不像以色列人,在迦南地沒有產業,而是做生意,靠手藝和勞力維持生活。當時在那地有大量這樣的人(第
17 節);如果他們是屬於當滅的族,可能就像基遍人那樣,按照律法為會眾挑水劈柴;如果不屬於當滅的族,而是在摩西律法之下豐衣足食,在各方面與本土以色列人同等待遇,那就應當感恩戴德,盡一切所能為建殿出力。不過毫無疑問,他們的工錢或等同於工錢的報酬都相當可觀;律法書上有話說: 不 可 欺 壓 寄 居 的 (出埃及記 23:9)。這裡列出他們的人數分佈(第 2,18 節),總共十五萬人。迦南地真是肥沃之地,竟然在本土人以外,還有充裕的食物喂飽這麼多張口;這殿宇真是雄偉高大,竟然需要動用這麼多人手。福勒先生1認為這個建築十分特別,一應結構都要事先完成,所以工作量大大增加。我覺得動用這麼多人手,需要大量空間,他們在黎巴嫩森林裡也許是一起工作,不需要人擠人,在錫安山上則做不到。若不動用大量人手,如此龐大奇特、耗時七年的建築,恐怕要像建造聖保羅大教堂2那樣耗時了。
1多馬·福勒(1608-1661):英國神職人員,歷史學家。
2聖保羅大教堂:位於英國倫敦;十七世紀建成,耗時四十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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