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2, 2024

[列王紀下 ] 第十二章 (馬太亨利完整聖經注釋)

 第十二章

本章給我們講述約阿施作王的故事,這段故事及不上前章所講述的輝煌開頭,他四十歲時及不上七歲時的輝煌,不過還算是一段不錯的歷史,只是在歷代志顯得比這裡還差(歷代志下第 24章),那裡我們發現有神的先知之血伏在他門前,這裡只是告訴我們:I耶何耶大還在世的時候他行得好(1-3 節)。II。他積極修理神的殿(4-16 節)。III。他向哈薛屈服(17-18 節),久以後就帶著恥辱死去(19-21 節)

 




猶大王約阿施登基作王(主前 878 年)

1-31 耶戶第七年,約阿施登基,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年。他母親名叫西比亞,是別是巴人。2 約阿施在祭司耶何耶大教訓他的時候,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3 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百姓仍在那裡獻祭燒香。

 

這裡概述約阿施:

1. 他作王四十年。他年紀輕輕就作了王,按理本可作王更久,只是他四十七歲那年就被剪除(1 節)。

2. 耶何耶大還在世教導他的時候,他行正的事(2 節)。不少年輕人過早繼承產業,得了財富、權柄和自由,卻不知如何使用,於是釀下惡果;不過約阿施沒有這樣的危險,因他有一位像耶何耶大這樣的良師,又有智慧,又有經驗,又向他效忠;約阿施夠聰明,願意聽他的,即便長大以後也受他教誨。注意:年輕人若有好的嚮導,身邊有人教導他們行 耶 和 華 眼 中 看 為 正 的 事 ,那是極大的憐憫,尤其是年輕的王以及一切將來要幹大事的年輕人;只要願意聽他們勸告,願意受他們管教,就能行事通達。經上說: 放 縱 的 兒 子 使 母 親 羞 愧 (箴言 2915),而若有這樣的良師,則可得尊榮和安慰。

3.  只 是 邱 壇 沒 有 廢 去3 節)。全國各地都有祭壇獻祭燒香,雖是單榮耀以色列的神,卻和耶路撒冷的祭壇形成競爭,至少有藐視的意思。這些私人祭壇在最近幾代惡王治理下也許比先前還多,因為上到耶路撒冷去不安全,殿裡的服事也不再按原先的規矩;耶何耶大可能允許邱壇存在,因為有好心腸的人得不到更好的,只能求其次;他希望若能維修聖殿,殿裡諸事上了正軌,就可將百姓從邱壇漸漸吸引過來;也可能王和祭司都沒有足夠的熱忱將改革進行到底,沒有足夠的勇氣和力量面對曠日已久的頑疾。

 

修理聖殿(主前 853 年)

4-164 約阿施對眾祭司說:「凡奉到耶和華殿分別為聖之物所值通用的銀子,或各人當納的身價,或樂意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5 你們當從所認識的人收了來,修理殿的一切破壞之處。」6 無奈到了約阿施王二十三年,祭司仍未修理殿的破壞之處。7 所以約阿施王召了大祭司耶何耶大和眾祭司來,對他們說:「你們怎麼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呢?從今以後,你們不要從所認識的人再收銀子,要將所收的交出來,修理殿的破壞之處。」8 眾祭司答應不再收百姓的銀子,也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9 祭司耶何耶大取了一個櫃子,在櫃蓋上鑽了一個窟窿,放於壇旁,在進耶和華殿的右邊;守門的祭司將奉到耶和華殿的一切銀子投在櫃裏。10 他們見櫃裏的銀子多了,便叫王的書記和大祭司上來,將耶和華殿裏的銀子數算包起來。11 把所平的銀子交給督工的,就是耶和華殿裏辦事的人;他們把銀子轉交修理耶和華殿的木匠和工人,12 並瓦匠、石匠,又買木料和鑿成的石頭,修理耶和華殿的破壞之處,以及修理殿的各樣使用。13 但那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沒有用以做耶和華殿裏的銀杯、蠟剪、碗、號,和別樣的金銀器皿,14 乃將那銀子交給督工的人修理耶和華的殿;15 且將銀子交給辦事的人轉交做工的人,不與他們算賬,因為他們辦事誠實。16 惟有贖愆祭、贖罪祭的銀子沒有奉到耶和華的殿,都歸祭司。這裡說的是聖殿在約阿施治下得到修理。

 

I。這殿看來是疏於維修。所羅門雖建得十分牢固,選材上乘,做工精緻,但年久失修,竟有 許 多 破 壞 之 處 5 節),屋頂、牆、地板、天花板、護牆板、窗戶、外院的隔間,都需要維修。殿宇固然日久破損,但天上的殿永不衰敗。這還不只是無情歲月所造成的,亞她利雅的眾子還曾拆毀神的殿(歷代志下 247),因為敵視殿裡的服事,將殿裡的建築也損壞了,加上眾祭司沒有及時修理,導致殿裡的情形越來越糟糕。如此寶貴的葡萄園,以如此優厚的價格出租,竟然連起碼的維修都沒有,這些園戶真是不配;參考馬太福音 2133。這殿荒廢,難怪主人要告他們刻意荒廢,並且判定要他們賠償(如律法所言)。

II。王自己(看來如此)首先提出要修理殿宇,在這件事上他是最起勁的。經上沒有說祭司有何怨言,也沒有說耶何耶大很積極,只是說王在這件事上大發熱心。

1. 因為他是王,凡手裡有權柄的,神就指望他們,也要求他們,要妥善行使權柄,維護信仰利益,解決問題,修理破損部份,激發並善用傳道人和眾人,使他們各盡其職。

2. 因為這殿曾經是他度過童年的地方,又曾經是他的避難所,如今回想起來,他就心懷感恩,顯得很熱心,定要還其尊榮。人若經歷過信仰聚會的安慰和益處,定會因無聚會而愁煩(西番雅書 319),因支持聚會而發熱心,因聚會興旺而歡欣鼓舞。

III。他吩咐祭司要募捐,用來修理殿宇,還要確保殿宇得到修理。王自有國事需要料理,不能親自過問這件事,於是就啟用祭司負責;他們是最合適的人選,想必在這件事上也是最盡心的。

1. 他吩咐從分別為聖之物中籌款,不是等著有人送上來,而是一旦知道在各自地區有到期的,就該去要,好比律法書中提到的身價(利未記 272-3),又好比獻甘心祭(4 節)。要從他們所認識的人當中徵收,想必人人都認識一兩個祭司。注意:我們要利用神給我們的機會,鼓勵我們所認識的人行善。

2. 他吩咐要將所徵收的銀錢用來 修 理 殿 的 一 切 破 壞 之 處 5 節)。

IV。這個方法效果不好(6 節)。所收到的銀錢太少。可能祭司不起勁,沒有主動向拖欠的人徵收,可能眾人不信任祭司的處理方式,不願把錢交在他們手裡。如果眾人是無緣無故不信任祭司,那就是眾人的錯;若是有緣故的,那就更是他們的錯。所徵收的銀錢沒有用在該用的地方: 祭 司 仍 未 修 理 殿 的 破 壞 之 處 ;他們以為修不修都一樣,於是就一再拖延。教會的工往往進展緩慢,不過神職人員也慢吞吞的,那就可惜了。也許收來的銀錢甚少,他們覺得僅夠維護祭司的生活費用;十個支派全然脫離,另外兩個支派又全然敗壞,祭司的生活費用自然就短缺。

V。於是就採用別的方法。王整日想著要 修 理 殿 的 破 壞 之 處 7 節)。他後來背叛神,使人質問他到底是喜愛殿裡的事奉還是喜愛殿宇的建築。很多人對教會的建築和美化以及其它敬虔形式大發熱心,對敬虔的權能卻很陌生。不過,我們應當稱讚他的熱忱,不該責備他見良師耶何耶大有錯就批評,並且他的批評振振有詞,就連眾祭司都承認自己沒有做好這項工程,他們同意採取別的措施,並同意將已經收到的款項交由別人(8 節)。一旦發現自己無心做成,就不阻礙別人來做,這是誠實的表現。

1. 於是就用別的方法募款(9-10 節)。銀錢不交給個人,而是放進一個位於公共場所的大箱子,方便眾人奉獻,也方便多獻,不只是獻所當納的,也為這樣的善工甘心奉獻。大祭司和王的書記負責數點箱子裡的銀錢,然後包起來,用在合宜之處。花銀錢的時候誠實,奉獻起來就會歡喜快樂。所奉獻的銀錢:

1)從蓋子上的一個洞丟進箱內,不能收回,表示一旦獻給神,就不得追回。 各 人 要 隨 本 心 所 酌 定 的哥林多後書 97)。

2)箱子放在進殿門的右手邊,有人覺得這類似於救主的奉獻法則: 你 施 捨 的 時 候 , 不 要 叫 左 手 知 道 右 手 所 做 的馬太福音 63)。他們為修理殿宇,在盡可能多徵收的同時,沒有動用祭司的生活費用(16 節)。贖愆祭和贖罪祭的銀子(按律應當歸祭司;利未記 515-16)還是為他們存留。不能以修理破壞之處為由,叫在殿裡服事的人挨餓。

2. 於是就用別的方法分配募款。

1)銀錢不再交在祭司手裡,他們不善經手這種性質的事,心裡想著別的事,而是交給 辦 事 的 人 ,或者至少交給監工(11 節)。既然他們是行家,那就最值得信任。常言道:行行都有行家;專門從事屬靈爭戰的,不可纏身在今生的事務中。受託做工的:

[1.] 在購買材料、支付工人等事上都很用心(12 節)。受雇做工的若瞭解工程,知道如何開展,便可事半功倍。

[2.] 都很誠實;他們得了誠信的好名聲,不必查驗帳單,核實帳目。唯願所有經手公家銀錢或公共事業的,都從中學會要誠信,都知道無論人是否查帳,神必查驗。若有人以為欺騙政府、欺騙國家或欺騙教會不算犯罪,一旦神將他們的罪擺在他們面前,就一定會改變想法。

2)銀錢不再用於殿的妝飾,金器銀器,而是先進行必要的修理(13 節);我們可從中學會,花錢應當花在最有需要的地方,處理公家的事,應當像處理自己的事一般。修理工程完畢之後,我們發現剩餘的銀錢就用來置辦供奉所用的器皿(歷代志下 2414)。

 

猶大王約阿施的死(主前 840 年)

17-2117 那時,亞蘭王哈薛上來攻打迦特,攻取了,就定意上來攻打耶路撒冷。18 猶大王約阿施將他列祖猶大王約沙法、約蘭、亞哈謝所分別為聖的物和自己所分別為聖的物,並耶和華殿與王宮府庫裏所有的金子都送給亞蘭王哈薛;哈薛就不上耶路撒冷來了。19 約阿施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20 約阿施的臣僕起來背叛,在下悉拉的米羅宮那裏將他殺了。21 殺他的那臣僕就是示米押的兒子約撒甲和朔默的兒子約薩拔。眾人將他葬在大衛城他列祖的墳地裏。他兒子亞瑪謝接續他作王。

約阿施一旦離棄了神,開始又拜偶像,又逼迫人,耶和華的手就向他伸出來,他 末 後 的 景 況 比 先 前 更 不 好 了 馬太福音 1245)。

I。他的財富和尊榮成了鄰國的獵物。哈薛管教了以色列(1032),又開始威脅猶大和耶路撒冷;他攻取了堅固城迦特(17 節),並從那裡意圖出兵攻打耶路撒冷;那可是王城,又是聖城,但只因它犯罪的緣故,它的盾牌已經離去。約阿施沒有膽量,也沒有力量,與他相抗衡,只好將聖物和國庫以及殿裡能找到的金子都給了他(18 節),只求他的大軍開往別處。倘若如此行是為公眾安全著想,那就寧可舍去殿裡的金子,總強如殿本身受損,然而:

1. 倘若他不離棄神,不離棄神的保護,本不會如此落魄,本可迫使哈薛退兵。

2. 他卑躬屈膝,放棄聖物,失去了君王的尊嚴,失去了戰士的尊嚴,也失去了以色列人的尊嚴。

3. 他自己和全國都變得窮困。

4. 哈薛不費吹灰之力,就得了如此豐厚的戰利品,那是誘使他下回再來。後來果然如此,第二年,亞蘭軍隊再次攻打耶路撒冷,殺了首領,擄掠了全城(歷代志下 2423-24)。

II。他的性命成了他臣僕的獵物。他們設謀害他,將他殺死(20-21 節),並非覬覦他的國,因他們並不反對他兒子繼位,只是為了報復他所犯的某項罪;歷代志告訴我們,起因是他殺害了先知,就是耶何耶大的兒子。在這件事上,無論他的臣宰多麼不義(復仇的事不屬於他們,不該由他們來報仇),神都是公義的;即便是君王,他也不止一次叫他們知道,為難祂的受膏者、傷害祂的先知,那是自取滅亡;祂一旦追討血債,凡流先知血的,要付很高的代價。於是約阿施斃命,他開頭屬靈,最後卻屬肉體。神常向背叛祂的人顯出祂的忿怒來,即便在今生也是如此,因為在罪人當中,這樣的人最虧缺神的榮耀。

----------------------------------------------------------------------------------

第十二章英文原文


下一章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