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篇
這首詩和前面那首一樣,都是訓誨詩,不是禱告或讚美;這是一首責備勸誡的詩,我們唱的時候要彼此教導,彼此勸誡。前面那首一開頭就叫人認真聽,隨後是神藉著他的先知(第
3 節)向世人說話,叫他們意識到自己的罪惡和愚昧,就是心儀世上的財富;這首的開頭類似,但神卻向自稱是教會的兒女說話,叫他們意識到自己的罪惡和愚昧,就是把信仰當作儀式,沒有敬虔的行為;這樣下去必然滅亡,和心儀財富的人一樣。
1. 這首詩意在責備屬肉體的猶太人,因他們自恃有信仰,在禱告和讚美的本份上卻多有虧欠,又因他們把律法解釋給別人聽,自己卻過罪惡的生活。
2. 這首詩意在預言洗濯條例要被廢棄,彌賽亞國度必引進心靈誠實的敬拜方式(約翰福音 4: 23-24)。
3. 這首詩意在表現審判的日子,在那時,神要與世人算帳,看他們是否遵守了所學到 的;人人都要按書上的話受審判,所以基督以審判者的口氣說話,又以立法者的口氣說話,這是十分合宜的。這裡說的是:
I。榮耀的大君顯現,頒佈律法,施行審判(第
1-6 節)。
II。指示敬拜他的人,要將他們的祭物轉化為禱告(第 7-15 節)。
III。責備那些表面上敬拜神、實際上違背他誡命的人(第 16-20 節),宣告他們的下場(第
21-22 節),並且告誡眾人不僅要注重靈修,也要注重所走的正道(第 23 節)。我們唱這首詩,就要認真接受這些教訓和勸誡,還要彼此教導,彼此勸誡。
彌賽亞的威嚴
(亞薩的詩。)1-6。1 大能者神 -
耶和華已經發言招呼天下,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2 從全美的錫安中,神已經發光了。3 我們的神要來,決不閉口。有烈火在他面前吞滅;有暴風在他四圍大刮。4他招呼上天下地,為要審判他的民,5 說:招聚我的聖民到我這裡來,就是那些用祭物與我立約的人。6 諸天必表明他的公義,因為神是施行審判的。(細拉)
有可能亞薩不僅是伶長,為這首詩譜曲,也是本詩的筆者,因為經上說在希西家時代,人們用大衛和先見亞薩的詩詞頌讚耶和華(歷代志下 29:30)。這裡說的是:
I。奉萬王之王的名宣告開庭(第 2 節):大能者神 - 耶和華已經發言;神,耶和華,無窮能力、公義和憐憫的神,聖父,聖子,聖靈。神是審判者,聖子來到世界施行審判,聖靈是審判的靈。神招呼天下,不僅因為稍有理性的人都可判斷神和他民以色列之間的爭論(因他們假冒為善,忘恩負義,甚至可叫以色列家自己在神與他的葡萄園中,斷定是非;以賽亞書 5:3),也因為全世界的人都應當知道敬拜神的正確方式,就是心靈誠實的敬拜,因為當彌賽亞國度建立的時候,人人都要學會福音敬拜,並且受邀參與在其中(參考瑪拉基書 1:11;使徒行傳 10:34),因為在最後審判的日子,萬民都要聚集到一處,接受審判,人人都要在神面前交帳。
II。審判席設定,審判官就座。神在曠野向以色列頒佈律法的時候說:耶和華從西奈而來,從西珥向他們顯現,從巴蘭山發出光輝,從萬萬聖者中來臨,從他右手為百姓傳出烈火的律法(申命記
33:2);照樣,如今神前來責備他們假冒為善,傳出福音取代律法制度,就說:
1. 從全美的錫安中,神已經發光了(第 2 節),就如那時從西奈山頂發光一樣。因為如今他的話語在錫安立定,對挑釁他之人的判決在那裡宣告,行刑的命令也在那裡發出:要在錫安吹角(約珥書 2:1)。有時神的存在和權能在他的話語和聖禮中顯明出來,藉著他的話語和聖禮運行出來,比平時頻繁得多,為的是喚醒人的良心,改造、煉淨他的教會;那時,住在錫安的神便可說是從錫安發光。此外,他從錫安發光,也因為建立心靈誠實敬拜的福音乃是出於錫安(以賽亞書 2:3;彌迦書 4:2),傳福音的從耶路撒冷起(路加福音 24:47),基督徒也是來到錫安山,領受教誨(希伯來書 12:22)。這裡稱錫安為全美的錫安,因為這是聖山,而聖潔誠然就是全美。
2. 他要來,決不閉口,對人的罪孽不再視而不見(第 21 節);他要向他們發怒,還要藉著他聖潔的使徒,將那長期隱藏的奧秘向世界宣告出來: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同為後嗣(以弗所書 3:5-6),並且要拆毀律法條例中間隔斷的牆;如今這事不再隱藏。在審判的日子,我們的神要來,決不閉口,叫那些拒不聽從他律法的,都聽見他的判語。
3. 他的顯現大而可畏:有烈火在他面前吞滅。審判的烈火為他斥責的話語開道,為的是喚醒假冒為善的猶太國民,好叫錫安中的罪人因為害怕吞滅的火(以賽亞書 33:14),就趕緊遠離罪惡。福音國度建立的時候,基督來要把火丟在地上(路加福音 12:49)。聖靈降臨像火舌,由一陣大風吹過,場面極為壯觀(使徒行傳 2:2-3)。最後審判的時候,基督要在火焰中顯現(帖撒羅尼迦後書 1:7)。參考但以理書 7:9;希伯來書 10:
27。
4. 他降臨西奈山時,從萬萬聖者中來臨,照樣此時他也招呼上天下地,一同來目睹這莊嚴的場面(第 4 節),正如摩西多次呼天喚地作見證(申命記 4:26;31:28;32:1),見證以色列民的不是,神也照樣多次藉著眾先知作見證(以賽亞書 1:2;彌迦書 6:2)。在審判的大日, 天上地下的聖徒和天使,無數的聖天使,都要證明並且稱讚審判的公平。
III。傳喚眾人(第 5 節):招聚我的聖民到我這裡來。
1. 這可理解為真正的聖民:將他們招聚起來,藉著基督到神面前來;將少數虔誠的以色列民分別出來,因為接下來要宣告的神的忿怒與他們無關;訓斥假冒為善的人,不可使正直人受驚。神拒絕那些只會獻祭、只滿足於外表的服事,同時也悅納那些用祭物與他立約的人,因他們能持守並且回應祭祀制度的目的。傳福音、建立基督國度的目的,就是要將神四散的子民都聚集歸一(約翰福音 11:52)。並且當耶穌基督再來的時候,他的聖徒都要到他那裡聚集(帖撒羅尼迦後書
2:1),和他一同審判,因為經上說:聖徒要審判世界(哥林多前書 6:2)。聖徒用祭物與神立約,在此說成是他們的一個特點。注意:
(1)唯有誠心誠意與他立約的,以他為神的,將自己奉獻給他、成為他子民的,因而加入到他百姓的行列、歸向他的,才是被招聚到他面前來的聖民。
(2)唯有用祭物,用基督那至大的祭牲(律法之下祭牲的價值都從他而來),我們這些可憐的罪人才能與神立約,蒙他悅納。原先的約已被干犯,必須要贖罪,才能蒙允准再次立約。
2. 也可理解為口稱信神的聖民,像以色列人那樣,也稱為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國民(出埃及記 19:6)。他們作為一個群體,與神立約,乃是子民的約,並且立約的儀式相當隆重,要獻祭(出埃及記 24:8)。「讓他們近前來,聽神向他們說話,讓他們接受神藉著眾先知給他們的訓斥,接受那將要取代律法條例的福音,神要在合宜的時候差遣他的兒子把這福音傳給他們。倘若他們輕看這些,那就讓他們聽神的另一番話;不願把神的話當作準則,就要不得不接受神話語的審判。」
IV。的結果(第 6 節):諸天必表明他的公義,就是被招呼來作證的諸天(第 4 節);群眾在天上大聲說:哈利路亞!他的判斷是真實公義的(啟示錄 19:1-2)。神的公義表現在他藉著他的話語,藉著天意,斥責世人,堅立福音(福音引進永義;但以理書 9:24;神的義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羅馬書 1:17),尤其表現在最後的審判,這也正是諸天所表明的;就是說:
1.全世界都要知道,要向全世界的人表明。諸天述說神的榮耀(19:1),述說造物主神的智慧和權能,同樣也述說審判者神的公平和公義;這兩方面都要述說,並且大聲宣告,乃至世上沒有任何語言,不聞其聲1(19:3)。
1欽定本將 19:3 譯為:世上沒有任何語言,不聞其聲。
2. 這是無可否認的;諸天所表明的,誰能否定呢?就連罪人的良心也承認,不僅是天,就連地獄也不得不承認神的公義。這裡所給的原因是:因為神自己就是審判者2,所以:
2欽定本將地 6 節下半句譯為:因為神自己就是審判者。
(1)他是公義的;他所造的,他不可能冤枉,從未冤枉過,將來也不會。若用人來替他審判,也許他們會做出不義的事來;但神親自審判,就不會有不義的事發生。神降怒,是他不義嗎?使徒一想到這樣的事,就大驚失色: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羅馬書 3:5-6)?他的判斷完全公義,不徇私情,不可上訴。
(2)他要被稱為義;神是審判者,因而他不僅施行審判,也要求人人都承認這點,因他判斷的時候顯為清正(51:4)。
律法之下的祭物沒有果效
7-15。7 我的民哪,你們當聽我的話!以色列啊,我要勸戒你;我是神,是你的神!8 我並不因你的祭物責備你;你的燔祭常在我面前。9 我不從你家中取公牛,也不從你圈內取山羊;10 因為,樹林中的百獸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11 山中的飛鳥,我都知道;野地的走獸也都屬我。12 我若是饑餓,我不用告訴你,因為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我的。13 我豈吃公牛的肉呢?我豈喝山羊的血呢?14 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神,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15 並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
有的人把信仰等同於遵守律法條例,並以此為滿足;神在此向這樣的人說話。
I。他把他和以色列民之間最初的約擺在面前,當時他們聲稱他為自己的神,他也稱他們為自己的民,雙方都同意(第 7 節):我的民哪,你們當聽我的話。注意:無論別人如何,一旦神說話,他的百姓就當認真聽,這是最起碼的;他們若不聽,誰會聽呢?我們若隨時願意聽,便可指望他向我們說話,便可得安慰;即便是他責備我們,用他的話語和天意警告我們,證明我們的不是,我們也當認真聽他所說的,當聽是誰派定刑杖的懲罰(彌迦書 6:9)。
II。他不看重律法之下的祭物(第 8 節等)。
1. 這可理解為回顧律法之下如何獻祭。神和猶太人之間相爭,起因是什麼呢?不是因為他們忽略了律法制度,不是,他們謹守律法,不折不扣,他們的燔祭常在神面前,還引以為傲,指望藉著獻祭,換得放縱情慾的許可,好比那行淫的婦人一般(箴言 7:14)。他們以為只要不斷獻祭,即便無視律法上更重的事,也可得赦免,可得原諒。其實,倘若他們稍稍忽略律法制度,神也不會和他們相爭,因為相對於他們的敗壞行為,那不過是小事。他們以為在神的壇上多多獻祭,神就欠了一個大人情,仿佛若不是他們奉獻,神就無法維持祭司的那一大家子人;但神在此告訴他們,事實正相反:
(1)他不需要這些祭物。樹林中的百獸是他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他的(第 10 節),他擁有百獸,主宰牲畜,常在他眼目之下,股掌之間,隨意使用,它們也都服事他,聽命於他的安排,他怎麼會需要他們的牛羊呢?參考 104:27-29。飛鳥和走獸都在他的府庫,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他的(第 11-12 節),我們還能往裡面添加什麼呢?神無窮自足,證明我們完全不可能加添什麼給他。
(2)他們的祭物對他沒有好處。這方面的善意不可能使他受惠,即便在這件事上做得好,也沒有加添他什麼(第 13 節):我豈吃公牛的肉呢?若以為祭物本身能有什麼美德或內在的價值,可贏得神的贊許,那是極其荒唐的,這就好比是說,無窮的靈要靠吃喝維持生命,像我們的身體一般。經上確實提到過外邦人所拜的魔鬼吃他們祭牲的脂油,喝他們奠祭的酒(申命記 32:38);魔鬼竊取了本當屬於真神的敬拜,自然興高采烈,但至大的耶和華神豈是酒肉可以招待的嗎?不;聽命勝於獻祭(撒母耳記上 15:22),愛神愛鄰舍勝於燔祭,大大勝過,乃至神藉著眾先知多次告訴他們,只要他們還活在罪中,神不但不悅納他們所獻的,反倒覺得可憎:他不但不喜悅祭物,還要視作是對他的嘲諷,是冒犯,是挑釁;參考箴言 15:8;以賽亞書 1:11 等;66:3;耶利米書 6:20;阿摩司書 5:21。所以這裡警告他們不可停留在獻祭這一件事上,要在別的事上也都表現出以神為神。
2. 這也可理解為展望基督的福音要廢去律法之下的祭祀。哈蒙德博士就是這樣理解的。當神要建立彌賽亞國度的時候,他要廢去祭物和供物的敬拜方式,不再要那些東西常在他面前(第
8 節),不再要求敬拜他的帶牛羊來,燒在壇上(第 9 節)。他命定這一切,不是因為他需要,也不是因為他喜悅;我們所獻的原本就是他的,並且他在樹林、在山上有更多的走獸,是我們所不知道的,更不歸我們所有,遠超過我們圈裡的;他設立祭祀制度,乃是為了預表那至大的祭牲,就是他自己的兒子在日子滿足的時候為贖我們的罪所要獻在十字架上的,也預表一切藉著基督、蒙神喜悅的感恩靈祭。
III。他指出最美的祭物乃是禱告和讚美;在律法之下,禱告和讚美已經勝過燔祭和祭牲,也是最為強調的,如今在福音之下,禱告和讚美要取代那些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的屬肉體的條例(希伯來書 9:10)。他在此表示(第 14-15 節)當祭牲被輕看、被取代的時候,什麼才是好的,耶和華神所要求的是什麼,所悅納的是什麼。
1. 要懺悔認罪:要以承認為祭獻與神;有人這樣理解,並將之理解為認罪,就是榮耀歸給神,羞辱歸於自己,方能不再回去犯罪。憂傷痛悔的心,這樣的祭神必不輕看(51:17)。罪若不得赦免,贖罪祭也就不蒙悅納。
2. 要感謝神的憐憫:要以感謝為祭獻與神,天天如此,經常如此(我一天七次讚美你;119:164),遇到特殊情形更是如此;所獻的若來自謙卑感恩的心,充滿對他的愛,以他為樂,這便叫耶和華喜悅,勝似獻牛,或是獻有角有蹄的公牛(69:31)。
3. 要憑良心履行和他所立的約: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摒棄你的罪惡,更好地盡自己的本份,努力成就你向他所鄭重承諾的。我們領受了憐憫,不僅要感謝他,還要確保還他的願,就是在祈求憐憫的時候所許下的願,不然我們的感謝祭就不蒙悅納。哈蒙德博士將此應用於福音的大聖禮,就是聖餐:我們守聖餐,是為感謝神的大愛,差遣他的兒子來拯救我們,也是用我們的愛和本份來還他的願,也是行善捐輸。舊約多次預表基督要來,我們卻有幸紀念基督已經來了。
4. 在患難的日子要以誠實和熱切的禱告向神求(第 15 節):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而不是求告別神。苦難雖都出自神的手,但應當使我們奔向他,而不是離開他。要在一切所行的事上承認他,倚靠他的智慧、權能和良善,將自己全然交給他,以此歸榮耀給他。這樣尋求他的恩惠,遠比獻平安祭更為便宜,更加容易,更加方便,也更蒙悅納。
5. 當他回應我們的禱告,按他所應許的,按他的方法,在他所命定的時候拯救我們,我們就應當歸榮耀給他,不只是對他的恩惠說聲謝謝,而是活出他的讚美。我們要不斷與神相通,若遇見苦難,就不斷藉著禱告與他相見,若蒙拯救,就不斷藉著讚美與他相見。
惡人的特點
16-23。16 但神對惡人說:你怎敢傳說我的律例,口中提到我的約呢?17 其實你恨惡管教,將我的言語丟在背後。18 你見了盜賊就樂意與他同夥,又與行姦淫的人一同有分。19 你口任說惡言;你舌編造詭詐。20 你坐著譭謗你的兄弟,讒毀你親母的兒子。21 你行了這些事,我還閉口不言,你想我恰和你一樣;其實我要責備你,將這些事擺在你眼前。22 你們忘記神的,要思想這事,免得我把你們撕碎,無人搭救。23 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便是榮耀我;那按正路而行的,我必使他得著我的救恩。
神在前面通過詩人把敬拜神、與神相通的正確方式教導他的百姓,這裡又指示詩人向惡人、向假冒為善的人說話,包括口稱信奉猶太信仰的,也包括口稱信奉基督信仰的:假冒為善乃是惡,神必審判。這裡要注意的是:
I。他們的罪名是:
1. 干犯並竊取信仰的尊榮和特權(第 16 節):惡人哪,你怎敢傳說我的律例?這些人幾乎沒有褻瀆,看起來很虔誠,神卻質問他們有何資格、有何權柄披著信仰的外衣,試圖掩蓋內心和生活中那些可憎的、不虔不敬的東西。「叫他們出來,陳明自己有何資格。」有人覺得這句話有預言性質,指文士和法利賽人,就是在彌賽亞國度即將建立、前面所提到的福音敬拜行將展開的時候出現在猶太會眾的師傅和首領。他們拼命反對這場大變革,利用一切因為坐在摩西的位上所具有的權勢和影響力大肆阻攔;而我們那配得稱頌的救主給他們的評語(馬太福音第
23 章)以及聖保羅給他們的評語(羅馬書 2:21-22),都與這樣的解釋相吻合。他們傳說神的律例,但卻恨惡基督的教訓;既然拒絕福音,那就怎敢詮釋律法呢?不過這也可應用於一切作惡多端卻口裡虔誠的人,尤其是教導別人要虔誠的人。注意:不虔不敬的惡人竟然傳說神的律例,口中提到神的約,這本身就極為荒唐,也是大大冒犯天上的神。傳說神的律例,生活上卻違背神的律例,口中提到神的約,心裡卻仍與罪孽和死亡立約,這是有可能的,也是很常見的;但這是犯了僭越之罪,是擅取不屬於自己的尊榮,日子將到,僭越者要被扔出來。朋友,你到這裡來怎麼不穿禮服呢(馬太福音 22:12)?
2. 干犯信仰的律例和誡命。
(1)膽敢藐視神的話(第 17 節):其實你恨惡管教。他們喜歡教導人,告訴別人當如何行,因為這能滿足驕傲的心,使他們看起來很了不起,這是他們賴以生存的伎倆;但他們恨惡從神領受教訓,因為神的教訓約束他們的行為,治死他們的驕傲。「你恨惡管教,恨惡責備你的話,恨惡天意的譴責。」難怪恨惡悔改的,也恨惡悔改的途徑。將我的言語丟在背後。他們坐在摩西的位上,用律法書上的話教導別人(羅馬書 2:19),似乎是把神的言語擺在前面,但在日常生活中卻把神的言語丟在背後,決意不受神的法則所約束,也就不在乎神的法則。這是藐視耶和華的誡命。
(2)與最大罪人結盟(第 18 節):「你見了盜賊就樂意與他同夥,而不是責備他,見證他的不是;不像是傳說神律例的人;你贊同他的惡行,渴望與他結伴,分享他用那可詛的勾當所得來的利益;你又與行姦淫的人一同有分,不但效法,還鼓勵他們繼續作惡,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馬書 1: 32)。」
(3)不斷犯口舌大罪(第 19 節):「你口任說惡言,不但隨意說,還說上了癮,變本加厲。」
[1.] 謊言:你舌編造詭詐,表示蓄意說謊,故意說謊。有人理解為:編織謊言,就是一個接一個,既編造了詭詐,就編出新的詭詐來掩蓋先前的詭詐。
[2.] 譭謗(第 20 節):「你坐著譭謗你的兄弟,卑鄙地欺負他,污蔑他,官腔十足譭謗他,論斷他,仿佛你成了他的主人,他是好是壞,都憑你一句話;孰不知他是你的兄弟,和你一樣,和你平等,是你同母的弟兄(雅歌 1: 6)。他是你的親人,你本當愛他;若有人欺負他,你本當替他說話,站在他一邊;可你自己反倒欺負他,他若有錯,你本當包容,儘量往好處想;即便他有錯,你卻不仁不義,將莫須有的罪名加在他頭上;你還坐著幹這一切,儼然像個審判席上的官,仿佛帶有權柄;你坐褻慢人的座位;本當尊重善待的,你反倒嘲諷,惡語中傷。」凡作壞事的,往往都很想說別人的壞話。
II。罪名成立的證據(第 21 節):「你行了這些事;證據確鑿,不容否認,性質惡劣,不可原諒;這些事神都知道,你自己也心知肚明。」在審判的日子,罪人的罪要一一證明出來,無可辯駁:「我要責備你,叫你知罪,叫你啞口無言。」日子將到,頑固的罪人都要閉口無言。當神把他們所犯的罪一一擺在他們眼前,那時他們是何等驚慌失措!他們不願謙卑面對自己的罪,反倒扔在背後,掩蓋起來,試圖忘卻,也不願去細想;但日子將到,神要叫他們看見自己的罪,便永遠羞愧,永遠驚恐;神要將他們的罪一一陳明,原罪,實際犯的罪,違背律法的罪,違背福音的罪,違背十誡的罪,幼年和青年時所犯的罪,成年和老年時所犯的罪。他都要一一陳明,好比證人被按序喚出,被允許說話,見證罪犯的不是。
III。審判官很有耐心,罪人卻想利用他的耐心:「我閉口不言,沒有攔阻,任由你在犯罪的路上一意孤行;對你惡行的判決延緩了,沒有立即執行。」注意:對那些挑釁他的罪人,神有極大的耐心。他看見他們犯罪,極其痛恨;若要懲治他們一點都不難,對他也無損,但他仍滿有恩典地等候,給他們悔改的空間,若再不悔改,那就說明他們是無可救藥。罪人利用神的耐心作惡,更顯得神的耐心奇妙:「你想我恰和你一樣,像你那樣軟弱健忘,像你那樣出爾反爾,像你那樣與罪惡為友。」罪人見神沉默,以為他同意,見他忍耐,以為他默許;於是審判越是延遲,他們的心就越剛硬;然而若不回頭,必然悔之莫及,遲早會意識到自己大錯特錯,發現他們所挑釁的神是公義的,聖潔的,可畏的,和他們不一樣。
IV。警告假冒為善的必有可怕下場(第 22 節):「你們忘記神的,要思想這事;你們所犯的罪,神都知道,也都一一記錄在冊,他必傳喚你們前去算帳;被你們無視的耐心要變為極大的忿怒,你雖忘記神,忘記自己的本份,神卻沒有忘記你,沒有忘記你一切的悖逆;要趁還有時日,就當思想,免得太晚了;若不好好思想這些事,若不從中吸取教訓,他就要把你們撕碎,無人搭救。」假冒為善之人的下場是腰斬(馬太福音 24:51)。注意:
1. 惡人作惡的根本原因就是忘記神。凡知道神、卻不聽從他的,就一定是忘記他。
2. 凡忘記神的,也忘記自己;若不認真思想,不醒悟,就永遠不會走正道。思想是走向悔改的第一步。
3. 若有人無視神話語的警告,就必被他的忿怒撕成碎片,無人搭救,逃不出他的手心。他們不能自救,世上也無人前來相救。
V。詳細指示我們如何避免這可怕的下場。讓我們來聽整件事的結論;第
23 節指示我們當如何行,才能達到我們的首要目標。
1. 人的首要目標是榮耀神,這裡告訴我們,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便是榮耀神;不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這樣的靈祭必蒙他悅納。我們要讚美神,要以讚美為祭獻上,獻給神;凡獻祭,都是獻給他;要把祭物交在祭司手裡,就是我們的主耶穌,他又是祭壇;要確保有火燒在壇上,乃是聖火,由聖潔虔誠的心所燃起的火;讚美神,心裡要有熱忱。這是他所喜悅的,他全然俯就,把我們所獻的看作是榮耀他。由此,我們歸榮耀給他的名,盡己之力增進他的國在世上的利益。
2. 人還有一個首要目標與此相關,就是以神為樂;這裡告訴我們,凡按正路而行的,必得著他的救恩。
(1)我們以讚美為祭獻上,這還不夠,還要按正路而行。感恩祭固然是好,但活出感恩的樣式則更好。
(2)若想按正路而行,就必須謹慎持守,按原則辦事,明白所走的路,且沿著這條路走下去。
(3)凡是按正路而行的,都必得著救恩;神必使他們看見他的救恩,因為這救恩隨時要顯明出來;神必使他們看見,並且歡喜,看見自己在救恩中永遠快樂。注意:按正路而行,這是得著大救恩的唯一道路,也是確切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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