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篇
聖徒大衛在這首詩中將自己放在莊嚴的審訊位置,不是接受神和國人的審訊,而是接受神和自己良心的審訊,要在神和良心面前表明自己的正直(第 1-2 節),並且從以下幾方面來證明:
I。他一向重視神和神的恩典(第 3 節)。
II。他對罪孽和罪人深惡痛絕(第 4-5 節)。
III。他熱愛並關心神的聖禮(第 6-8 節)。隨後:
1. 他宣告惡人必滅亡(第 9-10 節)。
2. 他緊緊倚靠神的慈愛和恩典,決心持守正直,並以神為盼望(第 11-12 節)。每當我們歌唱這首詩,應當勸誡自己,也彼此勸誡,學會當如何行事為人,才能得神的恩惠,良心才能得安慰;若能說自己藉著神的恩典,在某種程度上具備這些特徵,便可像大衛那樣得安慰。學識淵博的亞目拉都1在他的詩篇注釋中說,大衛在詩中被先知的靈所感動,在說到自己的時候預表基督,說他純全無辜,真是千真萬確,唯有他才純全無辜;我們在唱這首詩的時候,也可這樣應用。我們在他裡面得了豐盛(歌羅西書 2:10)。
1莫伊茲·亞目拉都(1596-1664):法國新教神學家和形而上學家。
虔誠的表白
(大衛的詩。)1-5。1 耶和華啊,求你為我伸冤,因我向來行事純全;我又倚靠耶和華,並不搖動。2耶和華啊,求你察看我,試驗我,熬煉我的肺腑心腸。3 因為你的慈愛常在我眼前,我也按你的真理而行。4 我沒有和虛謊人同坐,也不與瞞哄人的同群。5 我恨惡惡人的會,必不與惡人同坐。
大衛寫這首詩,也許當時正受到掃羅及其一夥的逼迫,他們為了掩蓋不義的怒火,污蔑大衛是壞人,誣告他許多大罪,給他披上獸皮,拼命攻擊他。在惡意譭謗的毒箭面前,純潔無辜雖可保守良心,卻不能捍衛名聲。大衛由此預表基督;基督也曾被人辱駡,他還向跟從他的人預言,將來他們也會遇到各樣的惡言譭謗。讓我們看看大衛在這樣的事上如何行。
I。他祈求神的公義審判(第 1 節):「耶和華啊,求你判斷我1!求你在我和指控我的人之間作判斷,在逼迫者和可憐的囚犯之間作判斷;求你還我尊榮,叫那些誣告我的人蒙羞。」他的死對頭掃羅乃是以色列的最高審判官,因而與他相爭,就不得不向神申訴。若論得罪神,大衛曾禱告說:求你不要審問僕人(143:2),求你不要紀念我的過犯(25:7),所求的是神的憐憫;但若論得罪掃羅,他就仰仗神的公義,求神為他伸冤,如 43:1 所言。也可理解為:若有人指控他犯罪,他無可抵賴,他承認自己犯了大罪,滿有憐憫的神若不赦免他,他就必滅亡;但若有人指控他虛偽,他就可為自己分辯,並且按照恩典之約的原則,盼望得著神的恩惠。聖徒約伯也是這樣,多次承認犯了罪,卻仍持守自己的正直。注意:被誣告的人一想到公義的神便得安慰,他遲早要還他們清白;凡是真心信神的,都大得安慰,因為神親自見證他們的誠信。
1欽定本將第一節上半句譯為:耶和華啊,求你判斷我!
II。他求助於神準確無誤的鑒察(第 2 節):耶和華啊,求你察看我,試驗我,好比試驗金子,看是否合乎標準。神知道每個人的真面目,知道人心中的意念和動機,能看穿一切偽裝。大衛禱告說:耶和華啊,求你察看我,表示他很高興神居然認識他,他真心渴望神將他的真相顯給他看,也顯給世人看。他如此誠實敬拜神,又如此忠於自己的王(這兩點都有人說他是假冒的),乃至他真希望能在胸口開一個窗,叫人看清他的內心。
III。他鄭重宣告自己的誠意(第 1 節):「我向來行事純全;我言行一致,一如既往。」人若吹噓自己純全,那是徒然的,除非他表明自己是藉著神的恩典才行事純全,表明在世言行簡樸,虔敬,誠實。他在此列舉事實,證明自己的正直,並受到鼓舞,仰望耶和華神為公義的審判者,為他伸冤,還他清白(我並不搖動);那些彼此商議,專要從他的尊位上把他推下的(62:4),企圖動搖他信心的,玷污他名聲的,阻止他登基的,都不能得逞。凡真心信神的,都可倚靠他,並不搖動,決不會離棄神。
1. 他一向重視神和他的恩典(第 3 節)。
(1)以神的厚恩為目標,為首要好處:你的慈愛常在我眼前。我們在信仰的事上所行的,如果是出於愛神的原則,以他為萬有中最美的,為最好的朋友和恩主,尤其是出於感恩之心,因一生經歷神的良善而感謝他,那就是美好的見證,說明我們是正直的。如果我們常把神的慈愛擺在眼前為榜樣,努力效法,跟隨那良善的2(彼得前書 3: 13),效法他的良善,如果我們常把他的良善擺在眼前,以此激發自己,鼓勵自己盡本份,凡事謹慎,避免失去神的恩惠,盡心盡意持守在他的愛中,那就不僅是美好的見證,說明我們是正直的,還可大大幫助自己持守正直。
2欽定本將彼得前書 3:13 中「熱心行善」譯為「跟隨那良善的」。
(2)以神的話語為自己的準則:「我按你的真理而行,按你的律法而行,因為你的律法就是真理。」注意:唯有活出他的真理,活出以真理為基礎的神的律法,才能得著神慈愛的好處。有人將之理解為他不僅效法神的良善和慈愛,也效法神的真理和誠實。若能跟從神,作他所愛的兒女,就必行在正道上。
2. 他從來不與暗昧無益的事同行(以弗所書 5:11),也不與那樣的人同行(第 4-5 節)。由此可見他是真心忠於他的王,從來不和仇恨政府的人來往,不和那些藐視掃羅的匪類來往(撒母耳記上 10:27)。他從不染指陰謀集團,從不參與他們的密謀;他從不咒駡君王,即便在心裡也不咒駡。這也證明他在神面前是誠信的,凡是對信仰懷恨在心的,公開與信仰為敵的,或假意擁戴信仰利益的,他一概不予來往。注意:謹慎交友,遠離惡人,這不僅能見證正直,也是持守正直的美好途徑。這裡要注意的是:
(1)這部份宣告不只是回顧自己一向謹慎,也是展望將來仍要謹慎:我沒有和虛謊人同坐,也不與瞞哄人的同群3。注意:以往的好行為若能加上決心,靠著神的力量,持守正直到底,決不回頭,那就是見證我們的正直;而好的決心若能轉化為好行為的延續,我們便可得安慰。
3欽定本第 4 節上半句用完成式,下半句用將來式。
(2)大衛不但遠離惡人,也遠離徒然無益、只顧追求享樂、碌碌無為的人。這樣的人對義人而言,或許比惡人還要危險,因為防備徹頭徹尾的惡比較容易,防備潛移默化的虛榮比較難。
(3)與瞞哄人的同群極其危險,這些人的危險性決不亞於任何其他的惡人,應當遠離,這不僅是敬虔的表現,也是明智的做法。作惡之人以友情為名,引誘人落入圈套,這就叫做瞞哄。他用甜言蜜語,你不可信他(箴言 26:25)。
(4)雖然有時不得不與惡人在一處,但他不與他們同群,不主動與他們作伴,也不找機會與他們來往;也許會遇到他們,但不會刻意與他們同群。也可理解為:即便遇到他們,他不會與他們同坐,不會與他們攀談,除非有公事不得不談;他不認同他們,不說他們所說的,不行他們所行的,正如詩篇
1:1 所言:不坐褻慢人的座位。他不與他們坐下同謀作惡,不與他們同坐審判席判斷世代的義人。
(5)我們不但要在日常生活中避免與惡人同群,還要在心裡感到厭惡。大衛不只是說:我遠離惡人,他還說:我恨惡惡人(139:21)。
(6)作惡之人的會、集團、同盟等,義人尤其恨惡。我恨惡惡人的會;拉丁譯本作:心懷惡意之人的會。義人相處,共同進步,互相幫助,多多行善,但惡人相處,則是共同退步,多多作惡。在這一切事上,大衛預表基督,他雖接待罪人,與他們同席吃飯,開導他們,為他們謀利益,但他仍聖潔無瑕疵,仍是遠離罪人,尤其是遠離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他也是基督徒的榜樣,基督徒既然與基督聯合,就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使徒行傳 2:40)。
喜悅神的聖禮
6-12。6 耶和華啊,我要洗手表明無辜,才環繞你的祭壇;7 我好發稱謝的聲音,也要述說你一切奇妙的作為。8 耶和華啊,我喜愛你所住的殿和你顯榮耀的居所。9 不要把我的靈魂和罪人一同除掉;不要把我的性命和流人血的一同除掉。10 他們的手中有奸惡,右手滿有賄賂。11 至於我,卻要行事純全;求你救贖我,憐恤我!12 我的腳站在平坦地方;在眾會中我要稱頌耶和華!
在這段經文裡:
I。大衛說他由衷喜愛神的聖禮,一向謹守,以此為樂,這又一次證明他的正直。假冒為善的和瞞哄人的也會出現在神的聖禮,好比那驕傲的法利賽人和那真心悔改的稅吏都到殿裡去禱告;但若能像大衛在此所說的(第 6-8 節),那就是誠實的好兆頭。
1. 他在參加聖禮之前謹慎預備,誠心誠意:我要洗手表明無辜。他不但自我約束,不與罪人同伍,還保守自己,不受罪孽玷污,並且他這樣行,是為了能置身在環繞神祭壇之人的行列。「我要先洗手,然後才能環繞祭壇,不然就不受歡迎。」這和哥林多前書 11:28 的語氣相同: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也是這樣預備的。這表示:
(1)習慣性的預備:「我要洗手表明無辜;我要謹防各樣的罪,保持良心潔淨,遠離一切玷污良心、阻礙我親近神的的死行。」參考 24:3-4。
(2)實際的預備,暗喻祭司進去服事的洗濯儀式(出埃及記 30:20-21)。大衛雖不是祭司,但祭司所行的不過是影兒,凡敬拜神的,都應當透過這影兒看見實質。我們在預備參加聖禮的時候,不但要表明清白,不允許不忠不誠的念頭在心裡作王,不但要表明無辜(洗手這個動作表示無辜;申命記 21:6),也要努力除去剩餘罪孽的瑕疵,潔淨自己,重新悔改,用基督的寶血再次潔淨自己的良心,使良心平安。凡洗過澡的,仍需洗腳(約翰福音 13:10),仍需洗手,表明無辜;凡悔改的,都是幾近無辜,而蒙了赦免的,則是全然無辜,他的罪孽必不再提起。
2. 他在參加聖禮時嚴肅認真:我環繞你的祭壇,暗喻祭司的習俗,在獻祭時環繞祭壇行走,可能獻祭的人也在不遠處繞行,表示重視所行的,專心服事。「我要環繞祭壇,要置身在環繞祭壇的人群中,出現在人最多的地方。」大衛身份高貴,日理萬機,又是個戰士,卻仍與眾人一同在神的祭壇服事,仍擠時間出來參與服事,且並不以為恥。注意:
(1)凡是屬神的,都必在神的祭壇等候他,聽從他的吩咐,尋求他的恩惠。基督是我們的壇,不像猶太人的壇,受人的供物,我們的壇是我們同吃的(希伯來書 13:10)。
(2)看見眾人環繞神的壇,又見自己置身其中,何等佳美。
3. 他參加聖禮,完全是為了榮耀神,感恩稱頌。他把敬拜場所看作是神的榮耀所居住的所在(第 8節),所以他在那裡專心榮耀神,把他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他,用稱謝的聲音述說他奇妙的作為。神的恩典作為乃是奇妙的作為,恩典的作為令人稱謝,奇妙的作為令人驚歎。我們要述說神的作為,為的是榮耀他,也為的是激發別人讚美他;我們要發出稱謝的聲音,明白自己的本份,盡一切可能,懷著感恩的心,承認從神領受的一切恩惠。
4. 他歡喜參加聖禮,本著真心愛神愛聖禮的原則。關於這點,他說:「耶和華啊,你知道我喜愛你所住的殿(第 8 節),就是帳幕,就是你喜悅顯明你與你的民同在、接受他們敬拜的所在,就是你顯榮耀的居所。」大衛因為受逼迫,多次被迫前往拜偶像之人的地方,無法來到神的祭壇,逼迫他、趕他走的,可能還為此指責他,看作是他的罪。參考撒母耳記上 20:27。他說:「耶和華啊,我雖無法來到你所住的殿,但我是喜愛的;我心裡惦記,因為不能前往,而心裡憂傷。」注意:凡真心愛神的,都真心愛神的聖禮,而之所以愛聖禮,就是因為神在聖禮上彰顯他的榮耀,他們也在聖禮上有機會榮耀他。我們的主耶穌愛他父的榮耀,一心一意榮耀他;他愛神所住的殿,就是世人當中的教會;他愛教會,為教會捨己,為的是建造教會,令其分別為聖。凡是喜愛與神相通的,都喜悅親近他;他們會發現這是源源不斷的快樂,是安慰人心的證明,見證自己的正直,也是安慰人心的憑據,確保將來的福祉。
II。大衛在前面證明自己的正直,這裡則以謙卑信靠的態度迫切禱告(問心無愧的人都是如此),求神保守他不致掉進惡人的下場(第 9-10 節):不要把我的靈魂和罪人一同除掉。
1. 大衛看這些罪人的下場極其可悲,他心目中頭號大敵的下場不過如此。「這些都是流人血的,專流人血,多有血債。他們作惡,手中有奸惡;雖然作惡,多次得手(右手滿有賄賂;26:10,屈枉正直),但他們的下場並無改善,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馬太福音 16: 26)?」
2. 他不敢在他們當中有份。既然在今世從不愛他們,從不與他們來往,他便可憑信心禱告,盼望在將來世界也不在他們當中有份。我們的靈魂很快就要被收去,歸到賜靈魂的神;參考約伯記 34:14。所以我們應當思想,自己的靈魂是歸到聖徒,還是歸到罪人,是捆成生命的捆,與耶和華永遠同在1(撒母耳記上 25:29),還是如稗子捆成捆,留著燒(馬太福音 13:30)。我們死的時候歸到自己的民,就是生前與我們志同道合的,是我們主動交往的,一同有份的;我們歸到他們的死,必和他們一同有份,直到永遠。巴蘭願如義人之死而死(民數記 23:10);大衛不敢如惡人之死而死,兩者都有類似想法;如果我們也有這樣的心志,也能活出這樣的心志,就必永遠蒙福。只要不與罪人一同尋歡作樂,就可憑信心禱告,不與他們一同滅亡,也不喝他們的杯,不喝那東倒西歪的杯。
1欽定本將撒母耳記上 25:29 中「你的性命卻在耶和華―你的神那裡蒙保護」譯為「捆成生命的捆,與耶和華永遠同在」。
III。大衛以聖潔謙卑和信靠的態度,將自己交托在神的恩典之下(第 11-12 節)。
1. 他承諾要藉著神的恩典持守自己的本份:「至於我,卻要行事純全,無論別人如何。」注意:良心若能見證自己行事純全,且得安慰,就應當下決心持之以恆。
2. 他求神施恩,使他有能力持之以恆,又使他從中得安慰:「求你救贖我,脫離仇敵的手,憐恤我,不論我是活是死,都求你憐恤我。」我們雖堅信自己正直,仍需倚靠神的憐恤,倚靠基督的大救贖成就在自己身上,並且祈求從中得益。
3. 他見自己站立得穩就歡喜:「我的腳站在平坦地方,不致絆跌,不致跌倒。」他說話的語氣表現出他堅定不移信靠神,世上的試探不能動搖他,表現出他決心以神和他的恩典為安慰,世上的患難不能攪擾他。
4. 他自信他仍有讚美耶和華的機會,仍有讚美的題材,仍有讚美的心志,眼下雖被趕逐,不能公開參加聖禮,但必有機會重回百姓的會中稱頌神。人若恨惡惡人的會,都必加入義人的會,與他們一同讚美神。與義人一同讚美神何其甜美,越多越好,越多越像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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