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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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西結在異象中被提到耶路撒冷 |
神在前面使先知清楚預見到百姓的疾苦飛速臨到,這裡又使他看清百姓的罪惡,惹怒神降災禍給他們的,就是他們的罪惡,好叫先知證明神的審判都是公義的,叫他更具體地譴責百姓的罪行,更放心預言他們的毀滅。神在異象中領他來到耶路撒冷,將那裡所犯的罪指給他看,儘管神已經開始與他們相爭(第1-4節);他在那裡看見:
I。惹忌邪的偶像在祭壇門口設立(第5-6節)。
II。以色列的眾長老在暗中膜拜各樣的柱像(第7-12節)。
III。婦女為搭模斯哭泣(第13-14節)。
IV。有人敬拜日頭(第15-16節)。然後問他,像這樣惹怒神的民是否值得同情(第17-18節)。
神榮耀的異象(主前593年)
1第六年六月初五日,我坐在家中;猶大的眾長老坐在我面前。在那裡主耶和華的靈(原文是手)降在我身上。2我觀看,見有形像彷佛火的形狀,從他腰以下的形狀有火,從他腰以上有光輝的形狀,彷佛光耀的精金。3他伸出彷佛一隻手的樣式,抓住我的一綹頭髮,靈就將我舉到天地中間,在神的異象中,帶我到耶路撒冷朝北的內院門口,在那裡有觸動主怒偶像的坐位,就是惹動忌邪的。4誰知,在那裡有以色列神的榮耀,形狀與我在平原所見的一樣。5神對我說:「人子啊,你舉目向北觀看。」我就舉目向北觀看,見祭壇門的北邊,在門口有這惹忌邪的偶像;6又對我說:「人子啊,以色列家所行的,就是在此行這大可憎的事,使我遠離我的聖所,你看見了嗎?你還要看見另有大可憎的事。」
以西結當時身在巴比倫,但他在前面章節所傳遞的忿怒信息關乎耶路撒冷,因為那裡是禍是福,被擄之人都看作是自己的禍福;所以他在這裡得了關乎耶路撒冷的異象,並且這個異象一直延續到第11章的結束。
I。異象的日期。他所得的第一個異象,發生在被擄的第五年,四月初五日(1:1-2)。這個異象剛好在十四個月以後。可能這是在他向左側臥390天、擔當以色列的罪孽以後,又在他向右側臥40天、擔當猶大的罪孽之前,因那時他坐在家中,沒有側臥。注意:神差人向我們所傳信息,他都有詳細記錄,因為不久以後他要叫我們交帳。
II。這裡不僅提到日期,還提到當時的情形。
1.先知自己坐在家中,平靜安詳,也許正在默想。注意:
我們越是遠離世界,深入到自己的心裡,就越適合與神相通;人若坐下來,思想所學到的,就能學到更多。也可理解為:他坐在家中,準備向身邊的人講道,但卻在等候指示,便知要說些什麼。人若將已知的向別人傳達,神就把更多的知識傳達給他。
2.猶大的眾長老坐在他面前;他們與他一樣,都是被擄之人。可能這是個安息日,平時每逢安息日,他們都聚集在先知跟前,一來聽他講道,二來與他一同禱告讚美;沒有殿宇會堂,沒有祭司祭壇,還能怎樣過安息日呢?他們能有機會過安息日,好比以利沙時代的義人(列王紀下4:23),那是極大的憐憫。不過也有人覺得他們來聚會,是出於特殊原因,是想求問耶和華,坐在他腳下聽他的話。請注意看這裡:
(1)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瑪拉基書2:7),如今耶路撒冷的祭司所講的律法斷絕(7:26),身在巴比倫的人就有先知可以求問。神不限於某地某人。
(2)猶大的眾長老如今被擄,反倒更加尊重神的先知和他們口中的話,勝過他們安居在本地的時候。神用苦難的繩索纏住人,那時他也開通他們的耳朵得受教訓(約伯記36:8,10);參考詩篇141:6。在異象谷的時候輕看異象,如今耶和華的言語稀少,不常有默示(撒母耳記上3:1),他們就格外珍惜。
(3)倘若教師被趕到角落裡,不得不在家中講道,我們就當在那裡認真聽。傳道人的家應當成為左鄰右舍的教會。保羅在羅馬自己所租的屋子裡講道,並且有神的認同,並沒有人禁止(使徒行傳28:31)。
III。這時先知受感:耶和華的手降在他身上。神的手抓住了他,仿佛要在這異象中使用他,同時又扶持他,使他承受得住。
IV。先知看見異象(第2節)。他看見一個形像,想必是人的形像,因為這是他先前見過的形像,只是腰以上有光輝,腰以下有火,光和火焰。這與我們先見過的相吻合(1:27)。也許這是同一個人,是基督耶穌。也許與他同坐的眾長老(就如與保羅同行的人)看見了光就懼怕;他們因為參加先知的家庭聚會,就有幸看見這一幕,只是看不真切向他說話的那一位(使徒行傳 22:9)。
V。先知在異象中被提到耶路撒冷。他所看見的形像伸出仿佛一隻手的樣式,抓住他的一綹頭髮;那伸出來的手就是聖靈,因為神的靈也稱為神的指頭(申命記9:10)。也可能是他裡面的靈將他舉起,由一股內在的力量將他托住,而不是外在的力量。神的忠心僕人只要甘心,一綹頭髮就能拉動他們,神的意願稍微表露,就能拉動他們盡本份,因為他們心裡有一種願意順服的傾向;參考詩篇27:8。他被奇跡般地舉到天地中間,仿佛駕著鷹的翅膀飛翔。如格勞修斯所認為的,與他同坐的眾長老可能都看見了,親眼看見有手抓住他的一綹頭髮,將他舉起,隨後可能又在恍惚中將他放下,就在這時他得了以下的異象,或在身內或在身外,想必連他都不知道(如保羅在類似的場合下那樣;哥林多後書12:2-3),何況是我們。注意:人若藉著神的恩典被舉起,離開地面和其上的萬物,不受萬物的吸引,那就是作好了與神相通的最佳準備,預備領受神的光照。但他既然被舉到天空,就在異象中被領到耶路撒冷,領到那裡神的聖所,凡去往天堂的,都路過那裡。聖靈將聖城和聖殿清晰地呈現在他的腦海,仿佛身臨其境一般。唯願我們都能憑信心進入天上的耶路撒冷,天上的聖城,看見那肉眼不可見的!
VI。他在那裡所看見的。
1.他在那裡看見了神的榮耀(第4節):看哪!在那裡有以色列神的榮耀,其形狀與他先前見過的活物、輪子和寶座一樣(第1章)。注意:神的僕人無論身在何處,無論往何處去,都應當滿懷信心,敬重神的榮耀,常將神的榮耀擺在面前;凡是在聖所見過神的權能和榮耀的,都渴望再次看見,如同先前所見的那樣;參考詩篇63:2。以西結再次得了神榮耀的異象,為的是使接下來的啟示更加真實,更有尊榮。但這似乎另有他意,就是要加重以色列的罪孽,因為他們換了自己的神,棄了以色列的神(何等榮耀的神,如這裡所顯明的),代之以糞堆神,可恥的神,假神,實際上都是虛無的神。注意:所見的神越是榮耀,我們就該把罪孽看得越可憎,尤其是偶像罪,那是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將他的尊榮變為羞辱(詩篇4:2)。這也是要加重正在臨到的苦楚,那時耶和華的榮耀要離他們而去(11:23),任由殿宇和城邑荒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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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惹忌邪的偶像立在祭壇門口 |
(1)這偶像立在耶和華的殿裡,足以惹動忌邪的,因為經上特別告訴我們:我耶和華- 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出埃及記20:5),所指的正是敬拜的事。這偶像放在內院門口,乃是眾人聚會的所在,稱為祭壇的門(第5節),因而清楚表明,放偶像的人:
[1.] 意在冒犯神,要當面惹他發怒,立偶像與他作對,企圖贏得他百姓的敬拜,輕看他的律法,藐視他的審判。
[2.] 意在敗壞百姓,在他們進耶和華殿的內院預備獻祭給他的時候,引誘他們向這偶像獻祭,好比所羅門所形容的那淫婦,坐在自己的家門口,呼叫過路的,就是直行其道的人,說:誰是愚蒙人,可以轉到這裡來(箴言9:14-16)。稱它作惹忌邪的偶像真是十分貼切。
(2)以西結原指望他們既然受了刑罰,就該推行改革,卻看見這偶像立在神的殿裡;不難想像,他是何其驚訝,何其憂愁;世界上的惡,教會裡的惡,都超出義人所想像的。
[1.] 神要他自己來判斷,看這是否十分糟糕,是否足以叫神撇棄這民,任由他們滅亡。竟有如此可憎之事行在那地,先知看了,或任何人看了,還會有別的念想嗎?神豈不是要遠離他的聖所嗎?這豈不是要將神從那裡趕走嗎?他們做這些事,都是故意的,故意叫神離開聖所,所以他們的下場也必如此;他們如此行,實際上好比加大拉人,央求他離開他們的境界(馬太福音8:34),所以他就離開,不再像先前那樣看重或保護他的聖所,任由它被人戲弄、毀滅。然而:
[2.] 這雖然十分糟糕,大大證明神降災到他們身上是全然公義的,但事情其實比這還要糟糕:你還要看見另有大可憎的事,還要大大驚訝。有了一件可憎的事,就必有許多件。罪孽從不單行。
暗中的可憎之事被揭露;偶像屋(主前593年)
7他領我到院門口。我觀看,見牆上有個窟窿。8他對我說:「人子啊,你要挖牆。」我一挖牆,見有一門。9他說:「你進去,看他們在這裡所行可憎的惡事。」10我進去一看,誰知,在四面牆上畫著各樣爬物和可憎的走獸,並以色列家一切的偶像。11在這些像前有以色列家的七十個長老站立,沙番的兒子雅撒尼亞也站在其中。各人手拿香爐,煙雲的香氣上騰。12他對我說:「人子啊,以色列家的長老暗中在各人畫像屋裡所行的,你看見了嗎?他們常說:『耶和華看不見我們;耶和華已經離棄這地。』」
這裡進一步發現耶路撒冷的可憎之事,並且就在殿的範圍裡。請注意看:
I。如何發現。神在異象中領以西結來到院門口,就是外院,祭司在外院的兩邊居住。神本可直接將他領進偶像內室,但卻是將他漸漸領進去,一來是要他自己找出這些罪惡的秘密,二來是要他意識到拜偶像的人藏匿偶像是何等小心翼翼。他們在祭司住的屋前修了一堵牆,顯得更隱蔽,不致被過路的看見,表示他們所行的本是羞恥之事。凡作惡的便恨光(約翰福音3:20)。他們不願意叫那些在神殿裡看見他們的,也看見他們在自己房間裡,免得見他們自相矛盾,表裡不一。看哪,牆上有個窟窿(第7節),可以窺探,能看見一些可疑之物。假冒為善之人表面說得好聽,背地裡卻躲在牆後,以為這樣就能隱藏自己的惡行,不被世人看見,就能更好地成就自己的意圖,孰不知他們費盡心機,仍有破綻,有洞留在牆上,露出蛛絲馬跡,只要認真查驗,便可發現他們並非所偽裝的那樣。有寓言說驢耳朵從獅子皮下露了出來1。以西結將牆上的窟窿挖大,見有一門(第8節)。穿過這門,來到庫房,或祭司的房間,看見他們在這裡所行可憎的惡事(第9節)。 注意:若要發現別人或自己暗中的罪孽,就必須認真查驗;要知道撒但自有他的詭計,深藏不露,人心比萬物都詭詐(耶利米書17:9);所以若要查驗人心,就必須十分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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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伊索寓言。
II.有何發現。所發現的真是悲哀。
1.他看見一個房間,四面全是偶像的畫像(第10節):以色列家一切的偶像,就是從外邦引進的一切偶像,畫在四面牆上,甚至有最邪惡的,有爬物的形狀,是他們所拜的,有走獸的形狀,包括可憎的,有毒的,傷人的,至少被人膜拜的時候極其可憎。這是個萬神廟,各樣的偶像收集到一起,供他們一起拜。雖然第二誡命按字面上說,只是禁止雕像,但畫出來的偶像同樣糟糕,同樣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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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個長老在暗中拜偶像 |
2.他看見這房間擠滿了拜偶像的人(第11節):有以色列家的七十個長老,正在向這些畫出來的偶像進香。他看見一大群拜偶像的人,在作惡時彼此打氣;這房間雖然隱密,聚會又是偷偷摸摸的,卻有七十人擠在裡面。我真懷疑巴比倫坐在先知家中的有沒有七十人(第1節)。這裡有七十人,剛好是大公會的人數;大公會是全民最高委員會,我們有理由懷疑就是這些人,因為他們都是以色列家的長老,不只是年長,也有官職,他們的職責在於約束並刑罰拜偶像的,本該在各處摧毀並拆除一切迷信的柱像;但這些人卻自己在暗中拜偶像,大大有損他們當眾宣揚的信仰;而他們當眾宣揚,不過是借此保住自己的地位。他們各人手拿香爐,對偶像事奉十分起勁,乃至人人都當祭司,拜偶像的時候毫不吝嗇,煙雲的香氣上騰,充滿整個房間。這些偶像崇拜者的熱心真是叫那些敬拜真神、但卻在事奉中冷漠的人羞愧!先知特別提到其中一人,是他認識的,站在拜偶像的人當中,是他們的首領,或是主持,或在作惡的時候最起勁。長老如此敗壞,難怪百姓敗壞。首領的罪行是最大的罪行。
III。有何評論(第12節):人子啊,你看見了嗎?你能想像嗎?竟有這樣的惡事!
1.這裡說這件事是行在暗中的;犯罪之工是黑暗之工。他們偷偷摸摸,免得丟了自己的職位,至少是不願意丟了自己的信譽。世上有大量的惡在暗中進行,到了白晝都要宣告出來,就是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羅馬書2:5)。
2.這偶像廟不過是諸多偶像廟中的一個。他們在此聚集,一同拜偶像,但除此之外,他們似乎人人都有畫像屋,是自己屋子裡的房間,是拜偶像專用的,在那房間裡人人都用他最喜悅的畫像來滿足自己的想像。拜偶像的人家中有神像,全家在暗中拜,真叫那些自稱是基督徒卻在家中沒有教會、在家中不敬拜神的人羞愧。他們有畫像屋,我們為何沒有靈修屋呢?
3.拜偶像的根源在於無神論。他們在暗中拜偶像,拜別國假神的畫像,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就是我們本該事奉的,他看不見我們。耶和華已經離棄這地,我們可以隨意拜別神,他不在乎。」
(1)他們以為自己在神的視線之外,說:耶和華看不見我們。只因這件事十分隱密,人不能發現,鄰舍中也無人懷疑他們拜偶像,他們就以為神也看不見,仿佛黑暗、陰翳能給作孽的藏身(約伯記34:22)。注意:世人行詭詐離棄神,其根源就在於不相信神是無所不知的。至於這拜偶像的罪,經上所言極是:倘若我們忘了神的名,或向別神舉手,神豈不鑒察這事嗎?(詩篇44:20-21)毫無疑問,他一定會鑒察。
(2)他們以為神不在乎:「耶和華已經離棄大地,不再關心地上的事,我們可隨意拜別神。」也可理解為:「他已經離棄我們的地,任由它淪為敵人的獵物,所以我們理當投靠別神,投在別神的庇護之下。獨一的神不能救我們,不願救我們,所以我們要有多神。」這是褻瀆責怪神,仿佛是他離棄他們在先,否則他們不會離棄他。注意:如此膽大妄為,將自己的罪怪在神的身上,這樣的人真是很快就要滅亡。
偶像屋(主前593年)
13他又說:「你還要看見他們另外行大可憎的事。」14他領我到耶和華殿外院朝北的門口。誰知,在那裡有婦女坐著,為搭模斯哭泣。15他對我說:「人子啊,你看見了嗎?你還要看見比這更可憎的事。」16他又領我到耶和華殿的內院。誰知,在耶和華的殿門口、廊子和祭壇中間,約有二十五個人背向耶和華的殿,面向東方拜日頭。17他對我說:「人子啊,你看見了嗎?猶大家在此行這可憎的事還算為小嗎?他們在這地遍行強暴,再三惹我發怒,他們手拿枝條舉向鼻前。18因此,我也要以忿怒行事,我眼必不顧惜,也不可憐他們;他們雖向我耳中大聲呼求,我還是不聽。」
這裡說的是:
I。更多更大的可憎之事被先知發現。他以為先前所見的已是夠糟糕的,但是(第13節):你還要看見他們另外行大可憎的事,比先前的還要可憎(第15節),和第6節說的一樣。過退隱生活的,往往不覺得世界竟然如此邪惡;談論得越多,去的地方越多,所看見的敗壞也就越多。當我們見過壞的,又發現了更壞的,就不由得目瞪口呆。只要察驗自己的心就知道了,裡面有大量的邪惡,各樣的可憎之事;找出大量的錯,還能找出更多,因為人心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利米書17:9)這裡所發現的可憎之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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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女為搭模斯哭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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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個人背向聖殿,面向東方拜日頭 |
(1)他們背向耶和華的殿,決意忘記,故意輕看藐視。注意:人若背向神的典章,輕看神的典章,難怪就隨著自己的幻想漫無目的地徘徊。不虔不敬是拜偶像的開端,是一切罪孽的開端。
(2)他們面向東方拜日頭,就是那初升的太陽。這是古時就有的偶像崇拜,在約伯的時候就有過(約伯記31:26),又在列國盛行,有的使用這名號,有的使用那名號。這些祭司見其歷史悠久,又極為普遍(這是天主教徒至今慣用的兩個論調,用來捍衛他們的迷信禮儀,尤其是面向東方的敬拜),就在殿的院內操練,覺得若不成為日常供奉的一部份,就仿佛少了點什麼。可見拜偶像的人實在是愚昧,竟然拜日頭,稱為巴力,就是主的意思,其實日頭不過是神所造的宇宙間的僕役(日頭不過就是僕役,它名的意思就是如此;申命記 4:19);他們稱頌借來的光,卻輕看眾光之父。

神說:我眼必不顧惜,也不可憐他們
II。從這些發現所得出的結論(第17節):「人子啊,你看見了嗎?你可曾想過,這樣的事竟然行在耶和華的殿裡?」
1.他要先知自己去判斷這罪有多大。猶大家不可能不知道,所得的特權遠超別國,難道他們在此行的事還算為小嗎?他們擁有神的聖言和典章,卻在此行這可憎的事,難道還有藉口嗎?犯下如此罪行,難道不配受苦嗎?如此可憎的事,難道不該荒涼嗎?參考但以理書9:27。
2.他還指出在各地發現的行詭詐、欺壓人的事,以此叫他們罪上加罪:他們在這地遍行強暴。既然如此得罪神,那麼昧著良心互相得罪,利用神聖的來踐踏公義的,也就不奇怪了。即便敬拜真神,但平時的惡行也使他們的敬拜顯得可憎(以賽亞書1:11 等):「他們在這地遍行強暴,然後回到殿裡,在那裡惹動我的怒氣,哪怕是獻祭,不但不能贖罪,反倒加重他們的罪責。他們再三惹我發怒(反復惹動我的怒氣,接二連三),他們手拿枝條舉向鼻前。」這是一句俗語,可能表示他們藐視神,嘲笑他,對他的事奉嗤之以鼻,像個手拿枝條舉向鼻前的人。也可能這是拜偶像之人的某種習俗,向他們所服事的偶像表示敬意。經上提到他們在拜偶像時用花圈(使徒行傳14:13),狂熱分子從花圈上取下一根枝條,放在鼻子前聞。萊福特博士在此另闢蹊徑,說他們將枝條放在忿怒上,放在他的忿怒上,如古卷所譯,就是說他們點燃神的怒火,還要在其上添柴,似乎還嫌神的怒火燒得不夠旺。將枝條舉向鼻前也可能象徵大大冒犯神或冒犯人,真是毀謗的世代。
3.他向他們宣告判決,必將他們徹底剪除:只因他們如此瘋狂犯罪,因此,我也要以忿怒行事(第18節),以忿怒來對付他們。他們在這地遍行強暴,神就使這地遍滿敵人的強暴,並不施恩憐憫:
(1)不聽他自己的憐憫:我眼必不顧惜,也不可憐他們;他的眼目不看悔改;
(2)不聽他們的禱告:他們雖向我耳中大聲呼求,我還是不聽,因為他們所犯的罪呼叫報應,這聲音蓋過了他們禱告呼求憐憫的聲音。如今神不聽他們的禱告,好比他們自己的偶像不聽,他們大聲呼叫,還是枉然(列王紀上18:26)。曾幾何時,他們尚未求告,神就應允,正說話的時候,神就垂聽(以賽亞書65:24),如今你們必呼求我,我卻不答應,懇切地尋找我,卻尋不見(箴言1:28)。神所垂顧的,不是聲音大,而是正直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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