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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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又想立但以理治理通國 |
但以理沒有續寫他所在王朝的歷史,也沒有續寫迦勒底和波斯國的國事,儘管他自己在這些國事中是個大官,那些東西對我們而言算得了什麼?他所選的具體故事,是用來堅固我們信心、鼓勵我們順服神的,因為先前所寫的都是叫我們學功課。本章所說的故事令人深思,很有教導意義,就是但以理如何因著信,堵了獅子的口,得了美好的證據(希伯來書11:33,39)。三位年輕人被扔進火窯,只因不願犯已知的罪;但以理被扔進獅子坑,只因不願忽略已知的本份;神奇蹟般拯救了三位年輕人,又拯救了但以理,這些事寫下來,為的是激勵歷代神的僕人,要堅定不移,不惜代價,憎恨惡的,持守善的。本章說的是:
I。但以理在大利烏宮裡當官(第1-3節)。
II。仇敵嫉妒他,設計害他(第4-5節)。
III。他們得了王命,禁止禱告三十天(第6-9節)。
IV。雖有此王命,但以理堅持禱告(第10節)。
V。有人因此告他,他被扔進獅子坑(第11-17節)。
VI。他在獅子坑裡奇蹟生還,並被救出來(第18-23節)。
VII。指控他的人被扔進坑中,在那裡盡都喪命(第24節)。
VIII。大利烏為此下令,要榮耀但以理的神,後來但以理興旺(第25-28節)。這位神真是我們的神,直到永遠。
大利烏提拔但以理(主前537年)
1大利烏隨心所願,立一百二十個總督,治理通國。2又在他們以上立總長三人(但以理在其中),使總督在他們三人面前回覆事務,免得王受虧損。3因這但以理有美好的靈性,所以顯然超乎其餘的總長和總督,王又想立他治理通國。4那時,總長和總督尋找但以理誤國的把柄,為要參他;只是找不著他的錯誤過失,因他忠心辦事,毫無錯誤過失。5那些人便說:「我們要找參這但以理的把柄,除非在他神的律法中就尋不著。」
關於但以理,這裡告訴我們:
I。他何其偉大。大利烏憑藉武力,登上了巴比倫的王位,重組政府,封但以理為宰相,管理國事,又封他為首席財務大臣,掌管玉璽。大利烏的版圖很大,他南征北戰,所得的不過是有更多的國家需要治理;他一人分身乏術,不得不啟用屬下的其他人。他立一百二十個總督(第1節),分管各自地區,掌管司法行政,維護社會治安,為王徵收稅賦。注意:下屬官員不只是王的使者,也是神的使者,為我們謀利益;我們理當順服在上的王,也理當順服王所委任的官長;參考彼得前書2:13-14。在這些總督之上,又立總長三人,管理國事,聽取總督的報告,若有管理不善的,則聽取對總督的指控,免得王受虧損(第2節),免得稅賦受損,也免得他所賦予總督的權力被用來欺壓百姓,對王而言,那才是真正的損失(不論他本人是否這樣認為),因為那會導致百姓對他不滿,也會惹怒他的神。但以理位列這三位總長之首,因為他在各方面都比他們優秀。他超乎其餘的總長和總督(第3節),王十分滿意他的管理,於是就想立他治理通國,任由他提拔和罷免。
1.在這件事上我們應當稱讚大利烏,因為他提拔人,完全看人的品德和做事能力;君王若想得能人,就應當本著這樣的原則。但以理是被征服國中的頂尖人物,因此你也許會以為他定會被視作敵人,或囚禁或放逐。他來自外國,本國早已被滅,是個外人,又是個被擄的,本該被輕看。可是大利烏在判斷人才幹這方面很有獨到的見解,他很快意識到這個但以理很有才華,他雖有自己的親信,指望在這剛剛被征服的國中當官的不在少數,過去是他親信的,如今都以為能當他的總長,但他一心為國事著想,既然但以理論智慧論品德都勝過他們,也許他還聽說他裡頭有神的靈,於是就立他在自己右邊。
2.在這件事上我們應當歸榮耀給神,因為但以理雖然年紀老邁(他被擄到巴比倫已超過七十年),但他論體力論智力,都和以往一樣能幹,又因他在前朝諸多試探中得以持守自己的信仰,在新政府就如先前那樣備受尊敬。他堪比橡樹而不是柳樹,持守美德,不向邪惡妥協。這樣的誠信是上策,能確保人的聲譽;如此榮耀神的,神必賜尊榮。
II。他何其良善:有美好的靈性(第3節)。他凡事盡忠職守,在君王和百姓之間處事公平,確保無人蒙冤,因而別人找不著他的錯誤過失(第4節),不但不能指控他詭詐或虛偽,甚至一點小錯或過失都沒有。他從不犯錯,從來不必請人諒解他的疏忽或健忘。這件事記下來,是要作為所有擔任公職之人的榜樣,凡事要認真、誠懇,不致故意犯錯,也不致無知犯錯,不但避免犯罪,也避免犯錯。
III。只因他又偉大又良善,於是就有人心生惡意。總長和總督嫉妒他,因為他的官職在他們以上,也許恨他,因為他常監督他們,防止他們假公濟私。由此可見:
1.凡是好事,都是嫉妒的起因。所羅門曾經感歎各樣靈巧的工作被鄰舍嫉妒,說這是捕風(傳道書4:4);越是良善,就越被對手看為惡人。但以理受人嫉妒,因為他的靈性比別人優秀。
2.凡是壞事,都是嫉妒的後果。嫉妒但以理的人非要置他於死地不可。叫他蒙羞遠遠不夠,一定要他死,才稱心如意。忿怒為殘忍,怒氣為狂瀾,惟有嫉妒,誰能敵得住呢(箴言 27:4)?但以理的仇敵派人窺探他履行職責,想要尋找他的把柄,尋找任何可用來控告他誤國的事,疏忽、偏袒、失言、得罪人或誤事。只要能找到一點小過犯,哪怕是一點疏忽,也可小題大做,說成是無可原諒的大罪。但他們找不著他的錯誤過失,並且承認找不著。但以理一向誠實處事,如今更加小心翼翼,更加警惕,只因監視他之人的緣故(詩篇 27:11)。注意:我們很需要謹慎處事,因為有很多眼睛正盯著我們,有的正在挑我們毛病。手中的杯盛滿,就更應當端平。他們終於斷定找不出他任何瑕疵,除非在關乎他神律法的事上(第5節)。看來但以理當時持守信仰,緊緊抓住,並不動搖,也不退縮,但這不妨礙他晉升;當時並無法律規定他依從王的信仰,並無法律禁止他擔任要職,除非與王信仰相同。他向什麼神明禱告,王並不在乎,只要他盡忠職守就行。他在王身邊服事,直來到壇邊,隨後離去。於是他的仇敵就想在這件事上給他設圈套。格勞修斯說:不能告他犯叛國罪,就告他犯叛教罪。注意:有信仰的人言行舉止都十分溫和得體,在神的事上憑良心行事,乃至最會吹毛求疵的仇敵也找不著把柄,只能在神的事上做文章,這實在是一件美事,是大大榮耀神。值得注意的是:但以理的仇敵找不著他誤國的把柄,但仍稍有公義的常識,沒有買通假證人誣告他,誣陷他叛國,許多自稱猶太人、自稱基督徒的人理當感到羞愧。
陰謀陷害但以理(主前537年)
6於是,總長和總督紛紛聚集來見王,說:「願大利烏王萬歲!7國中的總長、欽差、總督、謀士,和巡撫彼此商議,要立一條堅定的禁令(或譯:求王下旨要立一條……),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甚麼,就必扔在獅子坑中。8王啊,現在求你立這禁令,加蓋玉璽,使禁令決不更改;照瑪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9於是大利烏王立這禁令,加蓋玉璽。10但以理知道這禁令蓋了玉璽,就到自己家裡(他樓上的窗戶開向耶路撒冷),一日三次,雙膝跪在他神面前,禱告感謝,與素常一樣。
但以理的對頭在當時的法典找不到一點可用來為難他的條文,於是就設謀制定新的條文,希望以此給他設陷阱,並且他們知道這件事萬無一失;他對他的神如此忠心,使得他們有機可乘。這裡說的是:
I。大利烏不虔不敬的律法條文。我將其稱作大利烏的條文,因為是他蓋了玉璽,不然不可能實施;但實際上這不能算是他的,設謀的不是他,他只是糊裡糊塗同意了而已。總長和總督發起草案,提請討論,並且巧妙運作,使得國會同意,可能國會當時正在開會商討國事。他們謊稱這份草案是經過深思熟慮,說國中的總長、欽差、總督、謀士和巡撫彼此商議,不只是同意,還提出建議,經多方商議討論,盡己之能,立下一條堅定的禁令;他們甚至向王暗示,這條禁令是全體通過:各總長的意見都一樣;但我們相信但以理身為三總長之首,必是不同意的,並且我們有理由相信很多總督也不認同,視作荒唐,不合理。注意:並非全體同意,卻說成是全體同意,並且語氣十分肯定,這不是新事;少數人同意的事,有時被自信滿滿地說成是全體同意。當君王的何其不幸!他們不得不通過別人的眼睛來看,又通過別人的耳朵來聽,於是就往往受騙上當。這些人別有用心,假意尊重王,其實意在除去他的寵臣;他們給他壓力,將此立成法律條文,加蓋玉璽,宣佈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什麼,就要用最殘酷的手段將其處死,就必扔在獅子坑中(第7節)。這就是他們醞釀的條文,擺在王面前,請他簽字,正式立法。
1.這其中沒有一點良善,不過是高抬王,使他在臣民面前顯得又高大又仁慈,他們說這對他十分有利,因他剛剛登基,可以堅固他的根基。人人都應當相信王極其富有,凡有所求的,他都能滿足,若有缺乏或困難,不必求助於神或人,只需求他。整整三十天,他願意傾聽所有向他求助的人。君王惠顧臣民,傾聽他們的冤情或懇求,這固然是好事,但若以獨一的恩主自居,刻意取代神,擅取單單屬於神的尊敬,那就不但不得榮耀,反倒自取其辱。
2.這其中多有邪惡。禁止求助於任何人,這已是夠糟糕的。乞丐豈不該求施捨嗎?鄰舍之間豈不該彼此求助嗎?孩子若想要吃的,豈不該有求於父母嗎?若有人求助,就要扔到獅子坑去呢?不僅如此,那些與王有生意往來的,難道不該有求於王身邊的人、求他引見嗎?更糟糕的是,這條文竟然禁止求助於任何神,這是公然冒犯所有的信仰。我們藉著禱告歸榮耀給神,藉著禱告求神施恩憐憫,也藉著禱告保持與神相通;禁止禱告三十天,就是三十天內不許神從人得讚美,也不許人從神得安慰。自然之光教導我們,神的旨意掌管安排人間事務,自然之法豈不要求我們藉著禱告順服他、尋求他嗎?人一旦缺乏,一旦落難,豈不在人心的引導下呼求神嗎?這也算是叛國罪嗎?若沒有神,我們活不過一天,人豈能三十天不禱告仍然活著呢?王自己也是三十天不能求告神嗎?倘若准許他禱告,他的臣民豈不也應該得准許嗎?豈有一國如此輕看他們的神嗎?可見心中一旦有了惡意,人就變得不可理喻。為了叫但以理因祈求他的神而陷入麻煩,他們寧可禁止自己和所有的朋友祈求各自的神。其實他們只需提出禁止猶太人祈求他們的神,就足以叫但以理落入圈套,但他們知道王不會同意這樣的條文,於是就擬出這種普遍性的條文來。王的虛榮心膨脹,自以為這條文可立他作小神,於是就喜悅錦上添花(不過是普通的花,不是桂冠上的花),並加蓋玉璽(第9節);按照米底亞和波斯聯合王國的憲法,一旦蓋上玉璽,無論如何不能更改,不能廢除,凡干犯的都不能赦免。
II。虔誠的但以理不服從這條文(第10節)。他沒有退到鄉村去,也沒有暫時躲起來,儘管他知道這條文是沖著他來的;只因是沖著他來的,他就站穩立場,深知他得了大好機會,可在人前榮耀神,表示他看重神的恩惠,看重自己在神面前的本份,勝過自己的性命。但以理知道這禁令蓋了玉璽,他本可進宮向王解釋,甚至提出抗議,理由是他們謊稱所有的總長都同意,但他作為總長之首,竟然無人與他商議。但他沒有去見王,而是回到自己家裡,專心盡本份,歡歡喜喜將事情的結局交托給神。請注意看:
1.但以理平時的習慣;這點在此之前沒有告訴我們,但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是虔誠猶太人的普遍做法。
一日三次,雙膝跪在他神面前,禱告感謝,與素常一樣
(1)他在家裡禱告,有時獨自禱告,有時與家人一同禱告,已經養成習慣。哥尼流也在家中禱告(使徒行傳10:30)。注意:家不僅可作禱告之家,也理當成為禱告之家;只要我們有帳棚,神就該有祭壇,應當在其上獻靈祭。
(2)他每次禱告都感謝神。我們在需要時求神憐憫,在得到時應當稱謝他。感恩是任何禱告所不可或缺的。
(3)他在禱告感謝時定睛於神,以他為神,以他為立約的神,且將自己擺在他面前。他在他神面前如此行,極其尊崇他。
(4)他在禱告感謝時雙膝跪下,這是禱告中最合宜的姿勢,在神面前最能表達自卑、敬崇和順服。下跪是個祈求的姿勢,我們來到神面前,好比乞丐,乞求活命,理當執著。
(5)他打開窗戶,看見肉眼可見的天空,就受感動,對住在諸天之上的神心生敬意;還有:他開窗面對耶路撒冷,面對聖城,儘管當時已經荒廢,表達他愛那裡的每一塊石頭,每一粒塵土(詩篇 102:14),表達他在每日禱告中關心耶路撒冷的疾苦。他雖在巴比倫當大官,但他為自己作見證,證明他與被擄的同胞中最卑微的人相同,都思念耶路撒冷,看耶路撒冷為最喜樂的(詩篇137:5-6)。耶路撒冷是神所揀選立他名的所在;聖殿落成的時候,所羅門在禱告中說,倘若他的百姓在敵人的土地面向神所賜的故土向神禱告,面向神所揀選的聖城禱告,又面向奉神之名所建的殿禱告,那時就求他垂聽,為他們伸冤(列王紀上8:48-49)。但以理在這樣場合下的靈修,與所羅門的禱告相吻合。
(6)他一日三次如此行,仿效大衛的榜樣(詩篇55:17):我要晚上、早晨、晌午禱告。定時禱告很有好處,這不是約束,而是提醒良心;身體要求每日三次進食,靈魂的要求難道會少一些嗎?若要做到不住地禱告,想必這是最起碼的。
(7)他公開如此行,凡認識他的,都知道這是他的習慣;他如此表現,不是以此為傲(以他當時的地位,沒有驕傲的餘地,因為這樣做只會招來責難,而不是聲譽),而是不以此為恥。但以理雖然位極人臣,但他一日三次在造物主面前屈膝,並不覺得丟人;他雖然年紀老邁,也並不覺得此事可免;他雖然自幼就有此習慣,但他並不厭倦這樣的好行為。他雖然公務繁忙,為公眾事務日理萬機,但他不以此為由放棄每日靈修操練。而那些在世上無所事事、卻不願為神為靈魂多做一點的人,就實在是無可推諉了!但以理以禱告聞名於世,又以禱告的果效聞名於世(以西結書14:14),皆因他誠心禱告、天天禱告所致;他既能如此行,神就奇妙賜福給他。
2.但以理持守這習慣,哪怕按律這成了死罪。他知道這禁令蓋了玉璽,仍堅持如此行,與素常一樣,並無半點改變。很多人會覺得應該放聰明些,在這三十天內避避風頭,不然性命堪憂,甚至很多義人也會這樣想;等三十天過了,不再有危險,再多多禱告補回來,或者可在別的時候,別的地方暗中禱告,不至於讓敵人發現,這樣既可良心平安,與神相通,也可避免犯法,繼續發揮作用。但他若如此行,無論是敵是友,都會覺得他由於怯懦懼怕的緣故,在這段日子放棄了本份,乃至虧缺神的榮耀,也使朋友灰心。身處低位的也許應當謹慎,但以理不同,許多人的眼目正盯著他看,他應當表現出勇氣來,因為他知道這條文就是沖著他來的。注意:我們不能因為怕受苦,就忽略自己的本份,稍有忽略也不能。在試煉面前,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在人面前認基督(馬太福音10:32);我們應當謹慎,免得以明智通達為由,在神的事上反倒顯得怯懦。即便但以理這件事未必是要求我們全然效法,但我敢肯定這是禁止我們批評效法他的人,因為神認他如此行。他既然一如既往持守本份,那就表示他從不允許任何忽略本份的藉口,因為倘若真有什麼藉口可將本份擱置一邊的話,這次就是很好的藉口:
(1)因為這件事是他的主人所禁止的,是王的禁令,也是為了王得尊榮;然而對此最好的回應是一條顛撲不破的真理:我們理當順服神,而不是順服人。
(2)因為這件事性命攸關,然而對此最好的回應是一條顛撲不破的真理:凡為活命而喪掉靈魂的(活著不禱告的人定是喪掉了靈魂),都是做一樁大大賠本的買賣,儘管如泰爾王那樣,自以為比但以理更有智慧(以西結書28:3),到頭來都是愚拙之人。
但以理在獅子坑(主前537年)
11那些人就紛紛聚集,見但以理在他神面前祈禱懇求。12他們便進到王前,提王的禁令,說:「王啊,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甚麼,必被扔在獅子坑中。王不是在這禁令上蓋了玉璽麼?」王回答說:「實有這事,照瑪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13他們對王說:「王啊,那被擄之猶大人中的但以理不理你,也不遵你蓋了玉璽的禁令,他竟一日三次祈禱。」14王聽見這話,就甚愁煩,一心要救但以理,籌畫解救他,直到日落的時候。15那些人就紛紛聚集來見王,說:「王啊,當知道瑪代人和波斯人有例,凡王所立的禁令和律例都不可更改。」16王下令,人就把但以理帶來,扔在獅子坑中。王對但以理說:「你所常事奉的神,他必救你。」17有人搬石頭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璽和大臣的印,封閉那坑,使懲辦但以理的事毫無更改。
這裡說的是:
1.有人指證,但以理雖有禁令,仍向神禱告(第11節):那些人紛紛聚集,原文作:那些人聚集,亂哄哄前來,與第6節的用詞相同,源自詩篇2:1中的用詞:外邦為什麼爭鬧?他們知道但以理平時禱告的時間,於是就在那時一同來見他,可能假意來商議國事;若見他不在禱告,就會責備他膽小,不信靠他的神,但卻見他在神面祈禱懇求(他們寧可見他在禱告)。他們與他為敵以報他愛,但正如先祖大衛,他專心祈禱(詩篇109:4)。
2.有人在王面前告他。他們一旦抓住但以理的把柄,就立即來向王稟報(第12節);他們先是請王表態,叫他承認確有這樣的禁令,並且是不可更改的,然後就開始指控但以理(第13節)。他們在稟報時故意用言辭激怒王為難他,說他是被擄之猶大人中的,是個猶大人,屬於那可鄙的民,如今被擄,落在可鄙的處境,除了王的恩惠,他一無所有;可是,王啊,他不理你,也不尊你蓋了玉璽的禁令。注意:誠心所行的,在神面前憑良心所行的,竟被污蔑為藐視政府權柄的頑固行為,最好的聖徒竟被說成是最壞的人,這都不是新事。但以理尊重神,所以才禱告,並且我們有理由相信他也為王、為政府禱告,但這竟然被說成是不敬重王。但以理所擁有的優秀靈性,所得的好名聲,都不能保守他免受這些毒箭。他們不說:他向他的神祈禱,免得大利烏為此稱讚他,只說:他祈禱,這正是禁令所禁止的。
3.王聞言十分不安。他總算明白了,無論這些人如何假裝,立此禁令原來不是要榮耀他,而是要為難但以理,於是他甚愁煩,覺得不該同意他們的提議(第14節)。注意:放縱驕傲虛榮的情緒、並以此為足為樂的,真不知道為自己預備多少煩惱;諂媚他們的,到頭來就都是折磨他們的,就是設網羅絆他們的腳(箴言29:5)。王一心要救但以理,他又是論理又是論權柄,籌畫解救他,直到日落的時候,就是說他試圖說服控告他的人,不要堅持起訴他。注意:我們往往在不經意間鑄成大錯,日後才意識過來,並且追悔莫及,所以真該思量腳下的路1,那時才能堅定一切的道(箴言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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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欽定本和多種譯本將箴言4:26譯為:要思量你腳下的路,堅定你一切的道。
4.起訴他的人堅持要嚴辦(第15節)。這裡沒有說但以理有何話說;王親自為他說話,他就不必自我辯護,只是靜靜地將自己和這件事交給憑公義審判的那一位。起訴者堅持法律至上;當時是米底亞和波斯王朝統管天下,王朝法典中有一條根本性的準則,就是凡王所立的禁令和律例都不可更改。同樣的事也出現在以斯帖記1:19 和8:8。迦勒底人崇尚王的意願,王有權隨意立法廢法,隨意生殺。波斯人則崇尚王的智慧,只要是王莊嚴確立的律例,都是好的,無需更改,也無需廢除,仿佛在立法的事上,人的遠見足可防止錯謬。這條準則若適當應用在但以理的案件上(我覺得並沒有適當應用,反倒是十分勉強),雖是捍衛王的立法權,卻是妨礙他的執法權,使他失去施憐憫的能力,失去大赦的能力,這些能力都是維護王位的,是王權的榮耀。即便不給君主權柄廢除無效的條文,也不該質疑他有權赦免犯法罪行。大利烏卻沒有這樣的權力。可見我們真有必要為君王禱告,求神給他們智慧,因為他們常在大事上犯難,再有智慧的,再良善的,也不能例外。
6.大利烏鼓勵但以理信靠神:你所常事奉的神,他必救你(第16節)。
(1)他說這話,是證明但以理無罪,承認他所犯的,不過是堅持事奉他的神,並且即便被判為有罪,仍堅持事奉他的神。
(2)他說這話,是仰望神救他免於刑罰,因他自己無能為力:他必救你。他確信但以理的神有能力救他,因他相信他是無所不能的神,並且他有理由相信他會如此行,因他聽說他曾在一件類似的事上救但以理的同伴出了火窯,因而斷定他必以信實對待向他盡忠的人。注意:人若持續事奉神,神必持續保佑他,必保守他們事奉他。
但以理得保守,得拯救(主前537年)
18王回宮,終夜禁食,無人拿樂器到他面前,並且睡不著覺。19次日黎明,王就起來,急忙往獅子坑那裡去。20臨近坑邊,哀聲呼叫但以理,對但以理說:「永生神的僕人但以理啊,你所常事奉的神能救你脫離獅子嗎?」21但以理對王說:「願王萬歲!22我的神差遣使者,封住獅子的口,叫獅子不傷我;因我在神面前無辜,我在王面前也沒有行過虧損的事。」23王就甚喜樂,吩咐人將但以理從坑裡系上來。於是但以理從坑裡被系上來,身上毫無傷損,因為信靠他的神。24王下令,人就把那些控告但以理的人,連他們的妻子兒女都帶來,扔在獅子坑中。他們還沒有到坑底,獅子就抓住(原文是勝了)他們,咬碎他們的骨頭。
這裡說的是:
I。王為但以理的緣故終夜悲傷(第18節)。他確實說了神必救他脫離危險,但他還是不能原諒自己,因為是他自己把他扔進危險的;既然他對朋友如此薄情,公義的神就奪去他的朋友。他回宮,因自己所行的滿心煩惱,怨自己不明智不公平,只因不願廢除米底亞和波斯法典,就不守神的律法,也不守自然法。他不吃飯,終夜禁食,心中充滿愁苦和懼怕。他不許人彈奏樂器,心情沉重的人最討厭的就是有人唱歌。他躺在床上,卻不能入睡,輾轉反復直到天明。注意:若要夜晚睡得安穩,最好的方法是保持良心平安,那時就能安然躺臥。

對但以理說:「永生神的僕人但以理啊,你所常事奉的神能救你脫離獅子嗎?」
II。次日早晨他立即去打聽但以理的下落(第19-20節)。他早早起來,很早就起來;入睡就會夢見但以理,靜靜躺臥又會想他,這樣豈能躺在床上呢?他剛起來,就急忙往獅子坑那裡去;他無意打發僕人去(那樣不足以證明他關心但以理),也沒有耐心等僕人回報。他來到獅子坑邊,僥幸希望神已施恩糾正他的惡行;他哀聲呼叫,滿懷關切和不安:但以理啊!你還活著嗎?他很想知道答案,問起來卻是戰戰兢兢,深怕回答他的是獅子的吼叫聲:永生神的僕人但以理啊,你所常事奉的神可曾顯明他有能力救你脫離獅子?他稱神為永生的神,如果他真明白這話的含義,就不會懷疑神是否有能力保守但以理的性命;神既然在自己有生命,也必能隨己意賜生命,只是在這件事上他是否覺得應該彰顯他的能力呢?他滿心狐疑的事,我們卻十分肯定,那就是永生神的僕人有一位主,他有足夠的能力保護他們,扶持他們事奉他。
III。他得到喜訊:但以理還活著,好端端活著,在獅子坑裡毫髮無傷(第21-22節)。王用的是哀聲,但以理還是聽得出來,於是就用王所配得的尊敬語氣回答說:願王萬歲!他不責怪王對自己不仁,不責怪他輕易向逼迫者讓步,反倒向他問好,顯得自己發自內心原諒他。注意:既然知道別人待我們不仁是出於無奈,並且已經自責,我們就不該責怪他們。但以理向王所說的話令人興奮,是得勝的話。
1.神行神蹟保守了他的性命。大利烏先前稱他為但以理的神(你所常事奉的神),但以理的回答像是回應:是的,他是我的神,我認他,他也認我,因他差遣使者。那明亮而榮耀的存在,曾被人看見其相貌好像神子(3:25),在火窯中與三位年輕人同在,這次又眷顧了但以理,並且很可能在黑乎乎的獅子坑中發光彰顯,終夜與但以理相伴,還封住獅子的口,叫牠們不傷他。天使的同在甚至把獅子坑變成了他的堡壘,他的宮殿,他的樂園;他一生中從未有過這樣美妙的夜晚。可見神有能力掌控哪怕是最兇殘的野獸,我們應當相信他有能力制伏那些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之人的吼叫獅子(彼得前書5:8),叫他們不傷屬他的人。可見神關愛忠心敬拜他的人,尤其是蒙他所召為他受苦的人。他既保守他們的靈魂遠離罪孽,用他的平安來安慰他們的靈魂,又接受他們的靈魂歸他自己,那實際上就是封住了獅子的口,叫獅子不能傷他們。可見眾天使隨時待命,為神的百姓效勞,因為他們認自己是一同作僕人的(啟示錄6:11)。
因我在神面前無辜,我在王面前也沒有行過虧損的事。」
2. 神由此為他伸冤。他被人說成是不愛王,不愛政府。我們沒有見他替自己說過一句辯護的話,而是全然仰望神還他清白;如今神行神蹟保守他的性命,實際上就是還了他的清白。但以理所行的,既不得罪神,也不得罪王:我在神面前無辜。他不炫耀自己的義行,只求良心見證他的誠信:我在王面前也沒有行過虧損的事,也從無冒犯之意。
IV。但以理被放出來。起訴他的人不得不承認律法條文已得滿足,儘管他們不滿足;即便不守條文,那也是出於上頭的權柄,在米底亞人和波斯人以上,因而沒有任何理由不放但以理出來(第23節):王見他還活著,就甚喜樂,立即下令將他從坑裡繫上來,好比將耶利米提上來一般;經過查驗,但以理身上毫無傷損,沒有一處撕裂或劃傷,完好無損,因為信靠他的神。注意:人在盡本份的路上若能勇敢而歡喜信靠神的保守,就必不蒙羞,必發現神是他們隨時的幫助。
V。起訴他的人被送到相同的監獄,應該叫做刑場(第24節)。發生在但以理身上的神蹟激發了大利烏,他開始鼓起勇氣行使王權。那些人不許他向但以理施憐憫,如今神既然親自向他施憐憫,那些人就應當感受他的憤恨,並且他願意替施憐憫的神行使公義。但以理既已得了清白,有天上的神親自為他作證,那就應當按律刑罰作假見證的人(申命記19:18-19),指控他、為他量刑的人要受同樣的刑罰。但以理既已證明無罪,這些人就要被清算,因為所指控的雖然屬實,卻不是犯罪。這些人被扔在獅子坑中,也許這刑罰是他們自己剛剛設計出來、想用來陷害但以理的。古人云:設計酷刑的被判死於該項酷刑,這是最公平的律法;參考詩篇7:15-16;9:15-16。這正應了所羅門的觀察:義人得脫離患難,有惡人來代替他(箴言11:8)。我們可從這次行刑中看到:
1.王極其殘酷,竟然下令將他們的妻兒也一同扔給獅子。神的律例之公平,遠超過萬國的律例,因為神吩咐兒女不該因父輩的罪行而死(申命記24:16)。不過在特殊案例上也有兒女被殺的,譬如亞干、掃羅和哈曼。
2.獅子極其兇殘。他們還沒有到坑底,獅子就抓住他們,將他們撕碎。獅子放過但以理這場神蹟,就此得到印證,得到彰顯,因為這表明獅子並非沒有胃口,只因沒有准許。戴上口套的獵犬,一旦口套摘除,往往更加兇狠;這些獅子也是如此。並且耶和華藉著他所施行的審判將自己顯明(詩篇 9:16)。
大利烏傳旨(主前537年)
25那時,大利烏王傳旨,曉諭住在全地各方、各國、各族的人說:「願你們大享平安!26現在我降旨曉諭我所統轄的全國人民,要在但以理的神面前,戰兢恐懼。因為他是永遠長存的活神,他的國永不敗壞;他的權柄永存無極!27他護庇人,搭救人,在天上地下施行神蹟奇事,救了但以理脫離獅子的口。」28如此,這但以理,當大利烏王在位的時候和波斯王塞魯士在位的時候,大享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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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護庇人,搭救人,在天上地下施行神蹟奇事,救了但以理脫離獅子的口。」 |
這裡說的是大利烏想做點什麼,來彌補他對神、對但以理的不敬,將他扔進了獅子坑;他很想對他們表示尊敬。
I。他榮耀神的方法是:降旨給各民,要求人人都敬畏神。這樣的法令才應該是不可更改的,按照米底亞人和波斯人的律法,因為所要傳給住在地上之人的,是永遠的福音,應當敬畏神,將榮耀歸給他(啟示錄14:6-7)。請注意看:
1.這道聖旨頒佈給誰:住在全地各方、各國、各族的人(第25節)。這些都是大話,誠然,凡住在地上的,都應當遵守這條文所規定的,不過這裡只是指他所統轄的全國人民,其中雖有諸多民族,但並非所有的民族;這個世界就是這樣,凡擁有很多的,往往覺得自己擁有一切。
2.這道聖旨的內容是什麼:要在但以理的神面前戰兢恐懼。尼布甲尼撒在一個類似的場合傳過旨,但那只是約束各人不可謗瀆神,這道聖旨更進一步,要求人人在神面前戰兢恐懼,對他保持並且表達敬意。所幸這道聖旨的開頭有這樣一句話:願你們大享平安!因為真實而富足之平安的基礎,在於敬畏神,那是真智慧。只要我們敬畏神,凡事以此為准則,就必有平安臨到,就必大享平安。不過這道聖旨雖然覆蓋面很廣,卻還是不夠;他若做得好,若順應當時的信念,本該命令所有人不僅要在這位神面前戰兢恐懼,還應當愛他,信靠他,摒棄偶像事奉,單單敬拜他,像但以理那樣求告他。然而偶像崇拜根深蒂固,不是君王降旨所能除去的,唯有與基督的榮耀福音相輔相成的能力,才能除去。
3.他因何降此聖旨,有何考量。這些考量足夠使他降旨,徹底限制偶像崇拜。人人都當在這位神面前戰兢恐懼,這是理所當然的,因為:
(1)他有超然的存在。他是永遠長存的神,是永生的神,而他們所拜的都是死的,連動物的生命都沒有。
(2)他的政權不可抗拒。他有一國,有主權,他不但是永生的,還永遠作王。
(3)他的存在和他的政權都永不改變。他本身永存無極,在他沒有轉動的影兒。他的國也永不敗壞,外在勢力不能銷毀它,內在也沒有任何令其衰敗或傾向於衰敗的,所以他的國必永存。
(4) 他有足夠的能力維繫這樣的權柄(第27節)。他拯救忠心的僕人脫離災禍,將他們從災禍中搶出來;他施行神蹟奇事,遠超自然界最大的能力,遠超天上地下一切能力,表示他是天上的主,又是地上的主。
(5)他救了但以理脫離獅子的口,以此重新證明這一切。這場神蹟,連同三位年輕人得拯救的神蹟,都是在眾目睽睽之下成就的,由世間兩位最大的君王親眼看見,親自發佈,親自證明,充分印證了信仰的首要原則;這首要原則從狹隘的猶太教提取出來,有效抨擊異教的一切錯謬,又為純正的基督教作合宜的預備。
II。他榮耀但以理的方法是(第28節):如此,這但以理大享亨通。看看神如何使他壞事變好事。膽大妄為的仇敵意在取他性命,結果卻是好事,是仇敵被剪除,連同他們的兒女在內,不然他們仍會阻攔他晉升,仍會尋隙找他麻煩;如今他大享亨通,更得王恩,在民間也更得名聲,使他有好機會為同胞謀利益。正所謂:吃的從吃者出來(那也是個獅子),甜的從強者出來(士師記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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