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 |
| 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個金像,高六十肘,寬六肘,立在巴比倫省杜拉平原 |
我們在前章結尾處看見但以理的同伴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得了尊榮和權柄,升任省長,因為他們與以色列的神有關,在他裡面有份。我不知道是否該說但願所有的聖徒都得此尊榮。不能,並非人人都能因此得好處,聖徒的尊榮乃是為另一個世界所存留。這裡我們看到同樣是這三個人,在受王恩的同時又遭遇王怒,但神賜尊榮給他們,比王所賜的更真實,也更大;他施恩,使他們寧可受苦也不願犯罪,又將他們從苦難中拯救出來。這個故事令人難忘,大大體現神的權能和良善,並且大大激勵他的百姓在試煉中堅忍。使徒提到過這個故事,他在歷數信心偉人的時候提到有人因著信,滅了烈火的猛勢(希伯來書11:34)。我們在此看到:
I。尼布甲尼撒設立金像,並且要求各階層的百姓都要在金像面前俯伏敬拜,並且全國上下的人都聽命於他(第1-7節)。
II。有人告密,說猶太人的首領拒絕跪拜這金像(第8-12節)。
III。王大大發怒,他們仍堅持不拜(第13-18節)。
IV。他們被扔進火爐裡(第19-23節)。
V。因著神的大能,他們在烈火中奇妙生還,於是王施恩,將他們從火裡提出來,因他見此神蹟,就覺得自己不該將他們扔進火裡(第24-27節)。
VI。王因此大大榮耀神,並且恩待誠信之人(第28-30節)。
尼布甲尼撒的金像(主前587年)
1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個金像,高六十肘,寬六肘,立在巴比倫省杜拉平原。2尼布甲尼撒王差人將總督、欽差、巡撫、臬司、藩司、謀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員都召了來,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開光之禮。3於是總督、欽差、巡撫、臬司、藩司、謀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員都聚集了來,要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開光之禮,就站在尼布甲尼撒所立的像前。4那時傳令的大聲呼叫說:「各方、各國、各族(原文是舌:下同)的人哪,有令傳與你們:5你們一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就當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6凡不俯伏敬拜的,必立時扔在烈火的窯中。」7因此各方、各國、各族的人民一聽見角、笛、琵琶、琴、瑟,和各樣樂器的聲音,就都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這個故事所發生的日期,我們不能確定,不過如果尼布甲尼撒所立的像和他夢中所見的像有任何關聯的話,那麼這故事就可能發生在他做夢之後不久;有人推算這也許是尼布甲尼撒在位第七年,比約雅斤被擄早一年,以西結和約雅斤同時被擄。請注意看:
I。立金像膜拜。巴比倫早已偶像林立,但這獨裁王定要再立一個才得滿意;人若離棄了又真又活的獨一神,開始設立多神,就必發現所立的不能令人滿足,心中的渴望既不能滿足,於是就拼命加添,盲目追求,並且永遠不會滿足。拜偶像的人喜好新穎,喜好變化。他們選擇新神(士師記5:8)。已經有了很多,還想要更多。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個金像(第1節),為的是炫耀王權,顯得他能隨意立神。請注意看:
1.其價值:乃是金像,想必不全是金的;他雖富有,也許還不至於富得做純金的像,應該是鍍金的。注意:拜假神的人不惜代價立像膜拜,從囊中抓金子(以賽亞書46:6),真叫人羞愧,因為我們敬拜真神反倒小氣。
2.其規模:高六十肘,寬六肘。這像超過常人身量十五倍(常人的身高不過是四肘,不足兩米),仿佛只要造得高大,就能彌補其無生命的不足。尼布甲尼撒為何要造這像呢?有人設想他前不久大大尊崇以色列的神,還提拔了幾個敬拜神的人,因而可能有人責怪他變成了猶太人,於是他就立像,澄清自己。也可能這是替他自己立像,意在受別人的膜拜。傲慢的君王喜歡被神化;亞歷山大就是如此,自稱是朱·庇特·奧林匹斯的兒子。他先前聽說他所夢見的像當中,金頭代表他自己,後來的國都是次等金屬,這裡所造的像則全是他自己,因為整座像都是金的。由此可見:
(1)當時的良好印象,如今幾乎無存,消失得很快。當時他承認以色列的神是真神,是萬神之神,萬王之王,現在卻公然違背真神的明文規定,立像膜拜,不僅先前的偶像仍在拜,還要立新偶像。注意:空有一時衝動,往往缺乏真正的悔改。許多人承認罪的荒唐和危險,卻仍繼續犯罪。
(2)那夢兆和夢兆的解釋當時給他留下良好印象,現在的果效卻適得其反。他當時俯伏在地,像個謙卑敬拜神的人,現在卻膽敢立像,與神相抗衡。當時他覺得能當像的金頭很了不起,並且為此稱謝神,現在卻越來越狂妄,竟然以金頭為小,要抗拒神,抗拒神的聖言,要在萬物之上。
II。王召集各地官員前來參加金像的開光典禮(第2-3節)。他派出使者到全國各處,召集總督(相當於公爵和勳爵,民政和軍政的首領)、欽差(軍隊元帥)、巡撫、臬司、藩司、謀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員,吩咐他們務必參加金像的開光典禮,違者重罰。他把各官員召集起來,要使他的偶像大得尊榮;因而經上說:列王必帶貢物獻給你(詩篇68:29),那是基督大得尊榮。王覺得只要各地官員膜拜金像,眾百姓自然也會跟隨。於是全國各地的官員放下各自的政務,奉王命來到巴比倫參加金像典禮,許多人為了這樁愚蠢的差事,不得不長途跋涉,並且耗費鉅資,然而偶像既是不可理喻之物,拜偶像的也都不可理喻。
III。傳令官宣告,吩咐在金像前的大小官員,一聽到號令,就要一同俯伏,膜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號令傳遍聚集的人群,連同諸多侍者和隨從,無疑還有眾多沒有受邀的人;人人都要留神:
1.王下嚴令,大小官員都要俯伏敬拜這金像;在別時可自由跪拜各自的神,但在這時則必須跪拜這個像。
2.眾人要同時跪拜,象徵他們同心事奉這偶像,且有各樣樂器齊奏,渲染盛會,痲痺眾人意識,乃至順應王命。神是個靈,屬靈敬拜單單屬於他;屬世的人不理解屬靈敬拜,在敬拜時往往陶醉於這種歡愉和花哨。
IV。眾人一致順從王命(第7節)。他們聽見音樂聲起,有管樂,有弦樂,有角、笛、琵琶、琴、瑟、笙,聽見使人陶醉的美妙音樂(激發這樣的膜拜正合適),就立即俯伏在地,如同一人,如同士兵聽見戰鼓一般,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俯伏敬拜那金像。有火窯預備,凡不願拜這金像的,要立時扔在烈火的窯中(第6節)。動聽的音樂引誘他們順應,可怕的火窯又脅迫他們順應。試探如此圍攻,眾人就都聽命。注意:多數人按感覺行事;滿不在乎的世人或受音樂的引誘,或受火窯的脅迫,再壞的事也幹得出來。假神敬拜就是通過這些手段來加以維護的。
希伯來人首領受指控;猶太人首領的堅毅(主前587年)
8那時,有幾個迦勒底人進前來控告猶大人。9他們對尼布甲尼撒王說:「願王萬歲!10王啊,你曾降旨說,凡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聲音的都當俯伏敬拜金像。11凡不俯伏敬拜的,必扔在烈火的窯中。12現在有幾個猶大人,就是王所派管理巴比倫省事務的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王啊,這些人不理你,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13當時,尼布甲尼撒沖沖大怒,吩咐人把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帶過來,他們就把那些人帶到王面前。14尼布甲尼撒問他們說:「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你們不事奉我的神,也不敬拜我所立的金像,是故意的嗎?15你們再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若俯伏敬拜我所造的像,卻還可以;若不敬拜,必立時扔在烈火的窯中,有何神能救你們脫離我手呢?」16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對王說:「尼布甲尼撒啊,這件事我們不必回答你;17即便如此,我們所事奉的神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王啊,他也必救我們脫離你的手;18即或不然,王啊,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沙得拉、米煞和亞伯尼歌想必知道這次集會的用意,竟然也參加了,有點奇怪。但以理應該不在場,可能另有公務,也可能他得了王的允准,不必出席;當然也有可能他深得王的寵愛,即便拒絕跪拜,也無人敢說什麼。但他的同伴為何不躲開呢?想必他們都願意盡可能遵行王命,並且願意公開見證這場鬧劇的不是。他們覺得只是拒絕下拜還不夠,既然身在其職,就認為有必要站出來反對,哪怕這是主子所立的,又在膜拜之人眼中看為金像。
I。有幾個迦勒底人向王稟告,說這三個人不遵行王命(第8節)。控告他們的迦勒底人可能就是那些行法術邪術的,特別稱作迦勒底人(2:2,4),他們因但以理的緣故對他的同伴心懷怨恨,因為他和他的同伴勝過他們,令他們威風掃地。但以理和他的同伴藉著禱告得了憐憫,救了這些迦勒底人的性命,他們卻恩將仇報,以惡報善。耶利米也遇到過這樣的事,他站在神面前為他們代求,他們竟挖坑害他的性命(耶利米書18:20)。我們如果遇到這樣忘恩負義的人,不要覺得奇怪。也可能這些迦勒底人原指望升官,官職卻被他們占去,就心懷嫉妒;唯有嫉妒,誰能敵得住呢(箴言 27:4)?他們向王當面稟告,對他表示最高敬意,口稱萬歲(仿佛只關心他的尊榮,只在乎他的利益,實際上是將他推到滅亡的邊緣,推到王國滅亡的邊緣)。
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王啊,這些人不理你,不事奉你的神
1.他們提醒他前不久所頒佈的法令,就是各國各族各階層的人都要俯伏敬拜這金像,還提醒他違令者所當受的刑罰,就是要扔在烈火的窯中(第10-11節)。毫無疑問,這是法令,至於是否公義則另當別論。
2.他們稟告說有此三人,沙得拉、米煞和亞伯尼歌,不遵王命(第12節)。也許尼布甲尼撒下此王命,並非有意為難他們,不然他定會親自察驗,不需要別人稟告;只是他們的仇敵尋隙發難,抓住這個把柄,主動控告。他們為了煽動王的怒氣,還添油加醋:
(1)提醒他這些罪犯都是高官。他們雖是猶太人,是外國人,是被擄的,是被鄙視的國民,信奉被鄙視的信仰,王卻派他們管理巴比倫省的事務(2:49)。他們既同享王恩,卻違背王命,那就是忘恩負義,不能容忍。此外,他們身在高位,如此違抗就顯得更加可惡,是作壞榜樣,給別人造成壞影響,因而應當嚴懲。如果君王受挑唆為難無辜人,那麼身邊往往就會有很多人竭力使他們變得更壞。
(2)謊稱這是蓄意而為,是公然藐視王和王權:「這些人不理你,不事奉你所事奉的神,不事奉你要求他們事奉的神,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II。王聞言,立即打發人將這三位虔誠的猶太人帶來審訊。尼布甲尼撒大怒,沖沖大怒,吩咐捉拿他們(第13節)。這大王能管住這麼多的國,卻管不住自己的脾氣,擁有這麼多的臣民和俘虜,自己卻淪為怒氣的奴隸,被怒氣所俘,真是丟人!不受理性控制,焉能控制有理性的人?他聽說這三人不事奉他的神明,本不該覺得意外,因為他很清楚他們從不事奉別神,很清楚他們持守自己的信仰,他們的信仰不允許他們事奉別神。他也不該懷疑他們故意藐視他的權威,因為他們凡事盡忠職守,尊他為王。並且眼下正是他敬拜神明的時候,正在給他的金像行開光禮,如此發怒失控,實在是不合時宜。一般來說,人有見識,至少不該輕易發怒(箴言19:11)。真正的敬拜平靜人心,使人安然謙遜,而迷信,敬拜假神,則點燃人的怒氣,使人怒氣沖沖,不可理喻。王的忿怒好像獅子吼叫(箴言19:12),這個王的忿怒就是如此。王如此發怒,三人被帶到他面前的時候卻表現得十分勇敢,毫無懼色。
III。這樁案件很簡單,只需問他們是否願意順應王命。
1.王問道,別人都拜金像,他們不拜,此事是否屬實(第 14 節):是真的嗎1?有人理解為:「你們不事奉我的神,是故意的,還是無意的?我把你們培養出來,出錢讓你們受教育,得供養,對你們仁至義盡,況且你們如此聰慧,本該明白自己在王面前的職責,為何不事奉我的神,也不敬拜我所立的金像?」注意:神的僕人在神面前盡忠,這點常使仇敵和逼迫者覺得奇怪,見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就以為怪(彼得前書4:4)。
![]()
1欽定本將第14節中「是故意的嗎」譯為「是真的嗎」。
2.他願意再給他們一次機會;即便先前是故意的,也許現在能改變主意,於是就重申他們眼下的處境(第15節)。
(1)王願意單為他們的緣故重新奏樂,叫他們聽了就軟化,願意順從;只要不像聾虺那樣把耳朵塞住,只要能聽行法術的聲音(詩篇58:4-5),只要拜金像,那就一切都好,先前的疏忽便可得原諒。但是:
(2)倘若還是執迷不悟,王就立時把他們扔在烈火的窯中,不給任何緩刑的餘地。這樣一來,整件事就沒有一點迴旋的餘地,若不回頭,就必被焚燒;又因他知道他們之所以拒絕,是因為信靠他們的神,於是他就公然抗拒神,說:有何神能救你們脫離我手呢?只管來試試。此時他忘記了自己曾經承認他們的神是萬神之神,萬王之主(2:47)。驕傲之人往往像法老那樣說:耶和華是誰,使我聽他的話(出埃及記 5:2)?或者像尼布甲尼撒那樣說:耶和華是誰,使我懼怕他的權勢?
IV。他們一致同意,回答表示仍不拜金像(第16-18節)。我們在此看到無與倫比的堅毅和大度。我們稱他們為三位年輕人,但實在應當稱他們為三位勇士,是人間神國的前三位貴胄。他們不沖著拜金像的人發怒,不羞辱,不冒犯,在試煉面前不冒失衝動,也不貿然殉道,而是在嚴峻的試驗面前巋然不動,表現出為正義而受難之人所特有的行為和勇氣。王造此偶像,顯得膽大行惡,他們見證這偶像的不是,顯得膽大行善。他們沉住氣,沒有罵王為獨裁,為拜偶像的(人的怒氣不成就神的義),而是安詳沉穩,莊嚴回答,決意不改變,令人欽佩。請注意看:

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對王說:「尼布甲尼撒啊,這件事我們不必回答你
1.他們坦然面對死亡,輕看眼前的困境:尼布甲尼撒啊,這件事我們不必回答你。他們沒有賭氣拒絕回答,沒有閉口不言,而是告訴他,他們不在乎。這件事不需要回答(有人這樣理解),既已決定不遵王命,王也決定倘若不遵就必死,那麼這件事已經定了,為何還要爭辯呢?不過這更應該理解為:我們不缺答案,也不尋找答案,我們來的時候,已經準備好了。
(1)他們不必花時間商議該如何作答,因為在是否就範這個問題上他們沒有絲毫的猶豫。這事關乎生死,人們或許會覺得他們在作決定之前應該考慮再三;生命誠可貴,死亡誠可怕。然而在這件事上是犯罪還是盡本份,十誡中的第二條早有公斷,沒有一點爭論是非的餘地,因而是生是死也就不必考慮了。注意:若要避免犯罪,就不可向試探妥協。或受引誘,或受恐嚇,只要明顯是惡事,就當憤然拒絕,不可通融;不要猶豫,要像基督所教導我們的那樣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馬太福音16: 23)!
(2)他們不必花時間考慮該如何措辭。既然是替神說話,既然是蒙召見證神的義,他們就堅信到那時候,必賜給他們當說的話(馬太福音10:19)。既然要他們乾乾脆脆地回答,他們就不含糊其辭,也不奉勸王不要堅持己見。他們的回答絲毫沒有奉承的意思;控告他們的人開口就說:願王萬歲!他們不那樣說,也不刻意掩飾,不刻意討好,而是直截了當,斬釘截鐵:尼布甲尼撒啊,這件事我們不必回答你。注意:人若以自己的本份為上,就不必在乎事情的結局。
2.他們信靠神,倚靠神(第17節)。正是因為這點,才能夠輕看死亡,輕看那耀武揚威、咄咄逼人的死亡;他們信靠永生的神,並且因著信,就寧可受苦害也不願犯罪;他們之所以不怕王怒,之所以恒心忍耐,是因為他們憑信心的眼目,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希伯來書11:25,27):「即便如此,即便被逼上絕路,即便被扔進烈火的窯中,除非拜別神,那麼請你明白:
(1)我們雖不拜你的神,卻並非無神;我們有自己的神,我們對他盡忠,決不動搖。
(2)我們事奉這位神,為了他的榮耀絕無二意;我們作他的工,也倚靠他保護我們,供養我們,賞賜我們。
(3)我們堅信這位神有能力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無論他是否願意,我們都堅信他有此能力,或阻止我們被扔進去,或將我們救出來。」注意:凡是神忠心的僕人,都明白他們的主有能力扶持他們事奉他,約束並挫敗一切為難他們的權勢。主若肯,就必能(馬太福音8:2)。
(4)「我們有理由相信他會救我們的,」因為他若在這一大群拜偶像的人面前救他們,就必大大榮耀他至大的名,也因為尼布甲尼撒已經向他發出挑戰,說:有何神能救你們脫離我手呢?神有時奇妙彰顯自己,不僅回應百姓的禱告,也叫褻瀆他的仇敵閉口無言;參考詩篇74:18-22;申命記32: 27。「但即便他不把我們救出烈火的窯中,他也必救我們脫離你的手。」尼布甲尼撒只能折磨他們的身體,只能殺他們的身體,僅此而已;那時他們就要擺脫他,就要脫離他的手。注意:思想神的良善,堅信只要我們與他同在,他就必與我們同在,這能大大幫助我們忍受苦難;神既然與我們同在,我們就不必擔心人能把我們怎麼樣。無論是死是活,神都必拯救我們。
3.他們堅定持守自己的原則,無論結果如何(第18節):「即或不然,即便神不把我們救出烈火的窯(我們知道他能做得到),即便他任憑我們落入你的手,因你的手而倒下,但是王啊,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這些神,哪怕是你的神,也不敬拜這金像,哪怕是你所立的。」他們宣告自己的信仰,不以為恥,也不懼怕,並且當著王的面說他們不怕他,也不願向他讓步;如果他們與屬血氣的商量,定會有人勸他們就範,特別是只有死路一條的時候,那可是極大的死亡(哥林多後書 1:10)。
(1)王沒有要求他們發誓棄絕自己的神,沒有要求他們宣告放棄敬拜神,也沒有要求他們宣告承認這金像為神,只要求他們在金像前跪拜,他們本可做做樣子,暗中把自己的心留給以色列的神,在心裡憎惡這偶像,如乃縵在臨門廟屈膝。
(2)他們不會走上偶像崇拜的路;王的要求只此一次,一分鐘就能做完,就不再有危險,事後再為此憂愁也不遲。
(3)下此命令的王具有絕對權威,他們在這權威之下,不只是臣民,還是被擄的;倘若讓步,那純粹是出於無奈,是情非得已。
(4)王一向恩待他們,為他們提供教育,給他們官職,就感恩回報而言,也本該盡量滿足他,哪怕是良心有所不安。
(5)眼下他們被趕逐到異鄉;人若被這樣趕逐,實際上就是對他們說:你去事奉別神吧(撒母耳記上26:19)。落得如此地步,原本都會事奉別神,並且那是審判的一部份(申命記4:28)。激流之中順水而下,本是情有可原的。
(6)他們的君王、首領、祖宗甚至祭司,都在神的殿立偶像、拜偶像,不只是跪拜,還立祭壇、燒香、獻祭,甚至把親生兒女都獻上了,不是嗎?多少年來,那十個支派不都在但和伯特利拜金牛犢嗎?他們定要比祖宗還較真嗎?常言道:人人都做的,必是正事。
(7)倘若就範,就能保全性命,還能保持官位,可為身在巴比倫的同胞謀利益,且是長期謀利益,因為他們都還年輕,前途無量。然而,神所說的那句話,足可叫這樣那樣的屬世理由閉口無言: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出埃及記 20:5)。他們知道應當順服神而不是順服人,寧可受苦,不可犯罪,不可因為可能有好結果就作惡。於是這一切都不能叫他們動搖,寧可持守正直而死,不願作惡而苟活。留在故鄉的同胞自願拜偶像,身在巴比倫的他們卻被逼仍然不拜,竟然在拜偶像的地方堅決抵制偶像。無論從哪方面考慮,他們蒙拯救脫離罪惡這件事,都是恩典國度的極大神蹟,絲毫不亞於在自然國度蒙拯救脫離烈火的窯。先前他們決意不讓王膳玷污自己,現在又勇敢剛毅,不讓偶像玷污自己。注意:在小事上刻苦己心,緊緊抓住神,謹守本份,便可在大事上也得如此。在這點上,我們應當堅定,無論有何理由,堅決不拜偶像,也不說與拜偶像的人同謀。
三位希伯來人在火窯中;蒙拯救出火窯(主前 587 年)
19當時,尼布甲尼撒怒氣填胸,向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變了臉色,吩咐人把窯燒熱,比尋常更加七倍;20又吩咐他軍中的幾個壯士,將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捆起來,扔在烈火的窯中。21這三人穿著褲子、內袍、外衣,和別的衣服,被捆起來扔在烈火的窯中。22因為王命緊急,窯又甚熱,那抬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人都被火焰燒死。23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這三個人都被捆著落在烈火的窯中。24那時,尼布甲尼撒王驚奇,急忙起來,對謀士說:「我捆起來扔在火裡的不是三個人嗎?」他們回答王說:「王啊,是。」25王說:「看哪,我見有四個人,並沒有捆綁,在火中遊行,也沒有受傷;那第四個的相貌好像神子。」26於是,尼布甲尼撒就近烈火窯門,說:「至高神的僕人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出來,上這裡來吧!」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就從火中出來了。27那些總督、欽差、巡撫,和王的謀士一同聚集看這三個人,見火無力傷他們的身體,頭髮也沒有燒焦,衣裳也沒有變色,並沒有火燎的氣味。
這段經文說的是:
I。三位神的忠心僕人被扔進烈火的窯中。尼布甲尼撒曾經公開大大稱頌真神,也許你會以為他雖然驕傲虛榮,造了這金像,立起來叫人膜拜,但這幾個年輕人所說的(他先前還說他們比他所有的智者還要聰明)也許會使他回心轉意,至少是給他們豁免,但事實正相反。
1.他聽後不但沒有改變主意,反倒被激怒,更加憤怒(第19節)。他怒氣填胸,向他們變了臉色。注意:人越是放縱怒氣,就會越瘋狂,甚至要到變臉色的地步,真叫有智慧有理性的人蒙羞。尼布甲尼撒一怒之下,就失去了寶座上君王的威風,失去了審判席上法官的威風,代之以盛怒,好像黃羊在網羅之中(以賽亞書51:20)。盛怒之下的人若能照照鏡子,就必因自己的愚昧而臉紅,必把所有的怒氣都發到自己身上。
2.他不考慮他們的品德和官職,不但不減輕刑罰,反倒要加重刑罰,吩咐人把窯燒熱,比尋常更加七倍,勝過處置別的罪犯;要加柴,比平時多七倍;其實這並不能使他們死得更慘,只能使他們死得更快,顯得王認定他們的罪比別人所犯的嚴重七倍,要叫他們的死顯得更不光彩。然而這暴君雖愚蠢發怒,神卻因此得榮耀,因為這樣做沒能叫他們死得更慘,反倒使他們蒙拯救的過程顯得更精彩。

將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捆起來,扔在烈火的窯中。
3.他吩咐將他們連同衣物一起捆綁,扔進烈火的窯中,眾人立即照辦(第20-21節)。三人被捆綁,是為防止他們掙扎抵抗,連同衣物一起捆綁,是為王命緊急,也可能是為叫他們慢慢燒死。然而天意使然,神要借此進一步彰顯這神蹟,就是他們的衣物沒有燒焦。他們被捆綁的時候穿著外衣和內袍,帶著帽子或頭巾,像是眾人憎恨他們所犯的罪,
要把他們連同衣物一起燒了。這是何等可怕的死啊!竟然被捆著落在烈火的窯中(第23節)!想想都叫人心驚肉跳,極其恐怖。這暴君的心竟然如此剛硬,動用這樣的酷刑,而這幾個年輕人的心竟然如此剛毅,寧可受刑,不願得罪神。不過若與第二次的死(啟示錄20:14)相比,與那把捆成捆的糠秕扔進去燒的爐子相比,與那永遠不滅的硫磺火湖相比,這又算得了什麼?尼布甲尼撒的火窯燒得再熱,被扔進去的不過是受幾分鐘的折磨,地獄的火卻是永遠折磨,永不幻滅。被定罪的罪人所受的要痛苦得多,他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那些拜獸和獸像的,晝夜不得安寧(啟示錄14:11),沒有間斷,痛苦不止;至於那些因為不拜這巴比倫人的獸和他的獸像而被扔進火窯的,他們的痛苦很快就過去。
4.捆綁他們、扔他們進火窯的勇士自己被烈火燒死或窒息而死(第22節),這真是精彩的天意。王命緊急,要立即燒死他們,還要確保乾淨俐落,於是勇士們決定到窯口去,好把他們扔到裡面去,但他們操之過急,來不及做好防衛工作。有偽經添加到但以理書,聲稱火焰在窯口上竄達四十九肘。也許這是神的作為,有風直接吹向他們,風助火勢,將他們燒死。這是神立即替他受傷害的僕人伸冤,向逼迫他們的人報仇,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但這些人不過是暴行的器皿,吩咐他們如此行的人所犯的罪更大,而他們因執行不義的王命而受到公義的審判,很可能他們在執行的時候幸災樂禍,躍躍欲試。尼布甲尼撒自己要存留到將來,自有進一步的追討。日子將到,所有驕橫的暴君都必受刑罰,不只是刑罰他們施暴,也要刑罰他們利用身邊的人施暴,導致他人落入神的審判。
II。這三位神忠心的僕人被救出火窯。他們被捆綁,扔進熊熊燃燒的烈火中,我們都會覺得他們都必死無疑,連骨頭都不會剩下,但我們驚訝地發現,沙得拉、米煞和亞伯尼歌都還活著。
1.尼布甲尼撒見他們在火中行走。他驚奇,急忙起來(第24節)。他感到驚奇,可能是因為執行他命令的人被燒死;他也真該驚奇,因為他會很自然想到接下來會輪到他自己;也可能是因為他腦海中閃過難言的念頭,使他急急起身,要到火窯旁看看被扔進去的那幾個人怎麼樣了。注意:
抵擋神、抵擋他百姓的人心裡再剛硬,神也可叫他們驚奇。造靈魂的可叫他的刀逼近靈魂,哪怕是最強大的暴君也不能例外。他驚奇地呼喚身邊的謀士,問道:我們捆起來扔在火裡的不是三個人嗎2?看來下命令的不只是王,也是謀士。他們不得不順應他的意思,是他強迫他們這樣做的,使得他們與他一同在罪中有份。他們說:「王啊,是!我們確實下了命令,並且已經執行。」王說:「可我在看這火窯,見有四個人,並沒有捆綁,在火中遊行(第25節)。」
![]()
2欽定本將第24節中的「我捆起來」譯為「我們捆起來」。
(1)他們沒有捆綁。烈火沒有燒焦他們的衣服,卻燒斷了捆綁他們的繩索,鬆開了他們;神的百姓就是如此,仇敵製造苦難,意在限制、騷擾,但他們藉著神的恩典,心中反倒釋懷。
(2)他們沒有受傷,沒有怨言,沒有疼痛,沒有一點不安;火焰碰不到他們,濃煙熏不到他們;他們還活著,在烈火中活得好好的。可見大自然的神隨己意掌控大自然的權勢,為己所用。由此,那滿有恩典的應許逐字逐句應驗了:你從火中行過,必不被燒,火焰也不著在你身上(以賽亞書43:2)。正是:他們因著信,滅了烈火的猛勢(希伯來書11:34),滅盡那惡者一切的火箭(以弗所書6:16)。

王說:「看哪,我見有四個人,並沒有捆綁,在火中遊行,也沒有受傷;那第四個的相貌好像神子。」
(3)他們在火中遊行。火窯很大,有空間供他們走動;他們沒有受傷,有能力走動;他們心中坦然,有心情走動,像是在樂園走動,在宜人的園中行走。人若在火炭上走,腳豈能不燙呢(箴言6:28)?他們沒有燙傷,反倒愉快行走,如同泰爾王在發光如火的寶石中間往來(以西結書28:14)。既然沒有受傷,他們就並不試圖逃出來,而是仰望神;他既保他們在火中存留性命,也必救他們出來,於是他們就在火中往來遊行,絲毫不擔心。有偽經詳細記載三人中的亞撒利雅在火中禱告(他哀歎以色列所受的災禍和所犯的罪孽,祈求神施恩給他百姓),還記載三人在火中高唱讚美詩,其中不乏精彩的虔誠言辭;不過我們有理由相信(如格勞修斯所言),這些都是後世的猶太人所作,並非真實發生,只是有可能罷了,因而不在正典之中。
(4)王看見三人之外還有一人,從尼布甲尼撒眼中看去,此人的相貌好像神子,像是神明的形象,來自天上的使者,不是僕人,而是兒子。有人理解為:好像天使,天使也稱為神的眾子(約伯記 38:7)。偽經在說到這個故事的時候說:耶和華的使者下到火窯中;尼布甲尼撒在這裡說:神差遣使者救護他們(第28節);並且但以理在獅子坑裡的時候,也是天使封住了獅子的口(6:22)。不過也有人覺得這位是那永在的神子,聖約的使者,不是被造的天使。他在道成肉身之前多次以人的形象出現;這一次他要把他所揀選的從火中救出來,於是就及時趕到,與他們一同在火中遊行;這真是非常及時,又非常合宜地顯明,他要在日子滿足的時候到世上來行大事。注意:凡是為基督的緣故受苦的,必在苦難中有他恩典的同在,哪怕是烈火的窯中,哪怕是死蔭的幽谷,所以他們即便在那裡,也不怕遭害。基督由此表明,凡是為難他百姓的,他都看作是為難他自己;人若把他們扔進火窯,實際上就是把他扔進去。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使徒行傳9:5)。參考以賽亞書63:9。
2.尼布甲尼撒呼喚他們出來(第26節):他就近窯門,叫他們上這裡來。有人理解為:上來,上來吧!語氣十分溫和,像是很想搭把手,將他們拉出來一般。他們既然奇蹟生還,他就意識到自己不該將他們扔進窯中,於是就不願私下攆他們出來,這是不行的,而是自己來領他們出來(使徒行傳 16:37)。請注意看他給他們的尊稱。他在氣頭上的時候也許稱他們為叛黨,亂賊,凡能想到的惡名都恨不得堆上去,如今卻承認他們是至高神的僕人,並且這位神有能力救他們脫離他的手。注意:人再驕傲,神也遲早會叫他們承認他是至高的神,遠在他們之上,遠比他們強大,即便是在他們發狂傲的事上(出埃及記18:11)也是如此。他同時也會叫他們知道誰是他的僕人,知道他定會站在他僕人一邊。以利亞禱告說:求你今日使人知道你是神,也知道我是你的僕人(列王紀上18:36)。尼布甲尼撒先前撇棄他們,見他們是天之驕子,就擁抱他們,向他們獻殷勤。注意:人若逼迫神的僕人,神一旦開他們的眼,他們就應當趕緊作出補償。那第四個相貌好像神子的如何退去,是消失還是在眾目睽睽之下升上去,這裡沒有告訴我們,卻告訴我們其餘三位的事:
(1)他們從火中出來了,如同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出了迦勒底的吾珥(吾珥這個詞的意思是火);猶太人傳說他因為拒絕拜偶像,被扔進火裡,又被救出來,就如他這三個後裔一樣。既得釋放,他們就不試探神,不留在裡面,而是出了火窯,好比從火中抽出來的柴。
(2)他們明顯毫髮無傷,在場的個個驚訝(第27節)。各高官都聚集觀看,見他們連頭髮也沒有燒焦。我們的救主向他受苦的僕人保證不會遭受真正的傷害,說:你們連一根頭髮也必不損壞(路加福音 21:18);這是形象化的說法,在這裡卻真實發生了。他們的衣物連顏色都沒有變,也沒有火燎的氣味,他們的身體更是沒有一點損傷,火無力傷他們的身體。迦勒底人膜拜火,看作是日頭的形像,神限制了火的威力,不只是輕看他們的王,也是輕看他們的神,表示耶和華的聲音不僅使大水分開,也使火焰分岔(詩篇29:7),他隨己意在其中為他百姓開道。唯有我們的神才是吞吃的烈火(希伯來書12:29);其餘的火,只要他一句話,就不能吞吃人。
尼布甲尼撒歸榮耀給神;尼布甲尼撒稱頌神(主前587年)
28尼布甲尼撒說:「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神是應當稱頌的!他差遣使者救護倚靠他的僕人,他們不遵王命,捨去己身,在他們神以外不肯事奉敬拜別神。29現在我降旨,無論何方、 國、何族的人,謗讟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之神的,必被淩遲,他的房屋必成糞堆,因為沒
別神能這樣施行拯救。」30那時王在巴比倫省,高升了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
眾首領、省長和在場觀禮的大小官員嚴格查驗,查驗正身,想必他們不會袒護這些持守信仰的,令這場神蹟更加透明,神的權能和恩典更得彰顯。他們誠然行了一件明顯的神蹟,我們也不能說沒有(使徒行傳4:16)。讓我們來看看這對尼布甲尼撒有何果效。
I。他歸榮耀給以色列的神,承認他有能力、有意願保佑凡敬拜他的(第28節):「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神是應當稱頌的!他當得尊榮,因為他的臣民效忠於他,也因為他施展大能保佑他們,這兩樣都是別國的神所不能比擬的。」王自己承認,自己稱頌他,並且認為人人都當承認,都當稱頌。沙得拉的神啊,你是應當稱頌的!注意:即便有人想要當面咒詛,神也能叫他口裡說出稱頌的話來。

尼布甲尼撒說:「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神是應當稱頌的!
1.王因神的權能歸榮耀給他,因他有能力保佑敬拜他的,脫離最強大最狠毒的仇敵:沒有別神能這樣施行拯救(第29節),沒有,連他立起的金像也是不能。正因為如此,沒有別神配得敬拜者單單抓住他,寧死不拜別神,像以色列的神那樣,因為別神不能像他那樣保守敬拜者。既然神有能力這樣施行拯救,別的神不能,那麼人就應當這樣順服他,不順服別的神。
2.他因神的良善歸榮耀給他,因他願意如此行(第28節):他差遣使者救護他的僕人。巴力沒有能力保守他的敬拜者在火窯口不被燒死,以色列的神卻能拯救他的敬拜者,哪怕被扔進火窯也不燒傷,因為他們不肯敬拜別神。由此,神清楚地告訴尼布甲尼撒,他之所以打敗了以色列民,日後還會打敗(就是他所誇耀的,以為勝過了以色列的神),都是因為他們犯罪;倘若那國的民持守自己的神,單單敬拜他,像這三個人一樣,全民都會像這三個人一樣蒙拯救,脫離他的手。這在當時,對他真是很有必要的功課。
II。他稱讚這三個人在信仰的事上持之以恆,並且算為他們的榮耀(第28節)。他自己不認他們的神為神,不敬拜他們的神,因為他知道這樣一來,他不得不單單敬拜他,摒棄別神;他稱神為沙得拉的神,不是我的神,但他稱讚他們能持守,在他們神以外不肯事奉敬拜別神。注意:很多人自己不信神,卻承認凡持守信仰到底的都明顯是對的。他們自己不聽勸,不靠近,卻稱讚那些靠近的,持守的。若有人單單事奉神,為他的緣故捨棄自己的名,就該持守原則,單單事奉他,不惜代價。在真信仰上這樣持之以恆的,必受稱讚,就連沒有信仰的人也稱讚,而搖擺不定、行詭詐、三心二意的,則是人人都嘲笑。他稱讚他們能夠持守信仰:
1.輕看自己的性命,更看重神的恩惠和良心的見證。他們捨去己身,寧可被扔進火窯,也不願離棄神,不願冒犯神,不願把單屬於他的榮耀歸給別神,哪怕只是一次。注意:人若愛惜靈魂勝過身體,寧可丟了性命也不願丟了神,那麼即便不得人的稱讚,也必得神的稱讚。若有人認為不值得為信仰而受苦,那就是不明白信仰的價值。
2.毅然違背王命:他們不遵王命,就是違抗王命,也就是輕看他的法令和威脅,並使他後悔,使他收回成命。注意:王命若與神命相抵觸,那麼就連君王自己都不得不承認,人應當順服神的命令,而不是他們的命令。
3.坦然倚靠他們的神。他們倚靠他,相信在所行的事上必有他的同在,相信他或救他們脫離火窯,回歸地上的位置,或領他們穿過火窯,前往天上的位置;他們因著信,就不怕王怒,也不顧自己的性命。注意:堅定的信心必生堅定的忠心。這是一場精彩的見證,由王當著眾人的面,親自為神的僕人作見證,想必給被擄巴比倫的猶太人和即將被擄的猶太人帶來正面影響。鄰舍勸說不管用,羞恥感也不管用,如今他們的同胞做到了,卻得了王的高度稱讚。不僅如此,神為他僕人所行的,不僅幫助猶太人在被擄之地持守信仰,也幫助他們徹底摒棄拜偶像的傾向,這也是他們被擄的目的;既然得了這樣蒙福的果效,他們就堅信神也必救他們脫離那火窯,正如他救了這些弟兄脫離這火窯。
III。他發佈王命,嚴格禁止任何人譭謗以色列的神(第29節)。我們有理由相信,以色列民因為犯罪和受難的緣故,給了迦勒底人許多機會譭謗以色列的神,儘管這些都是不義的機會,可能尼布甲尼撒自己也曾鼓動他們譭謗神;如今他雖尚未真正悔改,也沒有定意敬拜神,但卻決定不再譭謗他,也不許別人譭謗他:「無論何人謗讟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之神的(有人理解為說錯話,不過應該理解為責難和譭謗,理解為說輕慢話),就當算為罪大惡極,要按律嚴辦,必被淩遲,好比亞甲死在撒母耳的刀下,並且他們的房屋要被拆毀,必成糞堆。」神行神蹟保守敬拜他的,當著巴比倫人數千人的面,足可證明這王命是合理的。被擄之地的猶太人也可因這王命受保護,免受嘲諷和譭謗的火箭,不然就仍要受騷擾。注意:教會的仇敵哪怕尚未回心轉意,但只要閉口不言,只要舌頭被捆住,那對教會就是極大的憐憫,就大有好處。外邦人的王尚且禁止褻瀆者驕傲的嘴唇,信基督的王更應當如此;並且在這件事上世人本該自律,就連如此不愛神、因而對他不屑一顧的,也無意謗瀆神,只因找不到謗瀆神的理由。
IV。他不僅收回成命,不再為難這三人,還官復原職(原文的意思是:使他們興旺),比先前的官職更大:他在巴比倫省高升了他們,使他們大得榮耀,也使被擄之地的同胞大得安慰。注意:君王高升、啟用持守信仰的人,這是智慧,因為凡是向神盡忠的,往往也最能向君王盡忠,有神所喜悅的人為他們辦事,往往對他們大有好處。
-----------------------------------------------------------------------------------------------------------------------------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