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尼希米建了聖城的城牆,又使城中住滿了人,便回到王跟前,王似乎不願他離開太久(第
6 節)。但過了一陣,他又征得同意,重回耶路撒冷,要糾正錯誤,摒棄他離開時漸漸滲入的敗壞行為;這裡說的是他堅決杜絕歪風邪氣。I。將閒雜人從以色列中除去,尤其是摩押人和亞捫人(第 1-3 節);又滿懷義憤,將在神殿裡得了住處的多比雅趕出去(第 4-9 節)。II。確保祭司和利未人得俸祿,比先前更有保障(第 10-14 節)。III。禁止干犯安息日,確保安息日應有的聖潔(第 15-22 節)。IV。嚴禁娶外族女子這類日趨嚴重的惡事(第 23-31 節)。
眾人關注自己的本份(主前 444 年)
1-9。1 當日,人念摩西的律法書給百姓聽,遇見書上寫著說,亞捫人和摩押人永不可入神的會;2
因為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來迎接以色列人,且雇了巴蘭咒詛他們,但我們的神使那咒詛變為祝福。3 以色列民聽見這律法,就與一切閒雜人絕交。
4 先是蒙派管理我們神殿中庫房的祭司以利亞實與多比雅結親,5 便為他預備一間大屋子,就是從前收存素祭、乳香、器皿,和照命令供給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歸祭司舉祭的屋子。6
那時我不在耶路撒冷;因為巴比倫王亞達薛西三十二年,我回到王那裏。過了多日,我向王告假。7 我來到耶路撒冷,就知道以利亞實為多比雅在神殿的院內預備屋子的那件惡事。8 我甚惱怒,就把多比雅的一切家具從屋裏都拋出去,9
吩咐人潔淨這屋子,遂將神殿的器皿和素祭、乳香又搬進去。
以色列是神的子民,要做到潔身自愛,不與外族人混合,不許任何以色列人與外人結盟,這是以色列的榮耀,也是保持聖潔的最佳途徑。這裡說的是:
I。相關的律法, 當 日 念 給 百 姓 聽 (第 1 節),可能是城牆奉獻禮的當日,除了禱告讚美,還宣讀神的話;雖然這裡所提到的其它錯誤是尼希米在很久以後行使權柄強行糾正的,但與外人混雜這件事似乎是眾人在那時自願糾正的(第 3 節)。這裡的當日,也可能指幾年後城牆落成的紀念日。他們找到了律法書,上面說亞捫人和摩押人 不 可
入 神 的 會 ,不可在他們中間定居,也不可與他們通婚(第
1 節),理由是他們對屬神的以色列心懷不軌(第 2 節),沒有表現出應有的禮節,還要伺機傷害,而以色列人不但沒有害他們,還明文規定不可如此。這條律例和其中的原委出現在申命記 23:3-5。
II。眾人願意按律而行(第 3
節)。可見當眾宣讀神的話大有好處;只要認真學習,神的話可將罪孽和本份擺在我們面前,將善與惡擺在我們面前,指出我們錯處。神的話若在我們裡面產生功效,叫我們脫離沾染已久的惡習,我們就大得益處。眾人聽了, 就 與 一 切 閒 雜 人 絕 交 ;這些人在古時就已是他們的網羅, 大 起 貪 戀 的 心 (民數記 11:4)。他們將這些人趕了出去,因他們滲透在民間,極其危險。
III。以多比雅為例;此人是個亞捫人;筆者在宣讀(第 1 節)並解釋律法書(第 2 節)的時候,似乎是針對他。多比雅仇視以色列,和他祖先一樣,滿有亞捫人的心思;他曾因尼希米而惱怒(2: 10),又曾阻攔他的大事(4:7-8)。請注意看:
1. 大祭司以利亞實何其卑鄙,居然在聖殿給多比雅安排住處。
(1)他與多比雅拉上了關係(第 4
節),先是結親,後又成了朋友。他孫子娶了參巴拉的女兒(第 28 節)。可能他家中另有人娶了多比雅的女兒;你能想像嗎?大祭司居然以為這樣結親是家族的榮耀,十分得意,實際上這是他最大的恥辱,應當感到羞恥才是。律法明文規定大祭司 只 可 娶 本 民 中 的 處
女 為 妻 (利未記 21: 14)。以利亞實卻與一個 為 奴 的 亞 捫 人 結親(2:10),還自以為是;可能因為此人聰明伶俐, 被捧得像個檯面人物(6:19);這是輕慢分別為聖的冠冕,真叫人不敢 在 迦 特 報 告 ,不敢 在 亞 實 基 倫 街 上 傳
揚 (撒母耳記下
1:20)。
(2)既與他結親,就不得不招待他。多比雅是個商人,經常出沒於耶路撒冷,我敢肯定他另有圖謀。以利亞實很喜歡他的新交,喜歡和他作伴,很想讓他住得近些。他自己所住聖殿的院中,沒有像樣的房間供他使用,於是就把用作庫房的幾個小房間騰出來,拆去隔牆,成了一大間,供多比雅使用(第 5 節)。這真是一件惡事:
[1.] 亞捫人多比雅居然在以色列中受款待,享受上賓待遇。
[2.]
大祭司本當教導百姓律法知識,作百姓的楷模,他卻違背律法,款待多比雅,並且為了款待他,還濫用他監管聖殿庫房的職權。
[3.]
他竟然在神的殿中為多比雅安排住處,這是挑戰神;這樣做,近乎在殿中設立偶像,與古時的惡王無異。亞捫人 不 可 入 神 的 會 ;亞捫人中最壞最惡的,豈能住在殿裡受款待呢?
[4.]
他把聖殿的庫存挪出去,為他騰出房間,導致庫存遺失、浪費、被盜用,糟踐了 祭 司 的 份 ,只顧博得多比雅歡心。正如瑪拉基在他的時代所指責的,他 廢 棄 了 神 與 利 未 所 立 的 約 (瑪拉基書 2:8)。尼希米還加了一句(第 6 節): 那 時 , 我 不 在 耶 路 撒 冷
。他若在的話,大祭司不敢行這樣的事。惡人在神的田裡撒稗子,都是趁僕人睡著或不在的時候(馬太福音 13:25)。金牛犢立起來的時候,摩西在山上。
2. 省長尼希米何其勇敢,居然將他和他的物件都扔了出來,將房間重新改為庫房。他一回到耶路撒冷,就有義人前來報告;他們見大祭司和大仇敵打得火熱,心中不安;神的殿被玷污,大祭司不但不保護神的殿,反倒背叛,竟然款待仇敵,信任仇敵,尼希米 甚 惱 怒 (第 7-8 節)。在神殿中供職的行惡事,好人或好官見之,無不憂心。尼希米有權柄,並且願意為神的緣故行使權柄:
(1)要將多比雅趕出去。他不怕得罪他,不怕他惱怒,不怕以利亞實惱怒,也不忌諱插手屬於大祭司職權範圍的事;他為善工大發熱心,趕出了外人, 又 將 他 的 一 切 傢 俱 都 拋 出 去 。他沒有將之沒收,占為己有,而是拋出去,叫多比雅回來的時候不能住(可能他當時不在場)。我們的主也是這樣清理聖殿,不願禱告的殿變成賊窩(馬太福音 21:13)。凡願意從心裡摒棄罪孽的,都當如此(心乃是活的殿),必須將罪孽的一切傢俱和供應全都拋出去,將情慾的食物和燃料全都奪去,這就叫做治死情慾。
(2)要重新安排好聖殿的庫存, 將 神 殿 的 器 皿 搬 進 去 ;並且事先在這些房間灑上潔淨的水,清理乾淨,因為已被玷污。我們也當如此,藉著悔改摒棄心中的罪孽,憑信心用基督的寶血潔淨自己,然後將聖靈的恩典搬進去,成就各樣善工。
糾正錯誤(主前 434 年)
10-14。10 我見利未人所當得的分無人供給他們,甚至供職的利未人與歌唱的俱各奔回自己的田地去了。11
我就斥責官長說:「為何離棄神的殿呢?」我便招聚利未人,使他們照舊供職。12 猶大眾人就把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送入庫房。13
我派祭司示利米雅、文士撒督,和利未人毗大雅作庫官管理庫房;副官是哈難。哈難是撒刻的兒子;撒刻是瑪他尼的兒子。這些人都是忠信的,他們的職分是將所供給的分給他們的弟兄。14
我的神啊,求你因這事記念我,不要塗抹我為神的殿與其中的禮節所行的善。
這裡說的是尼希米糾正了另一項錯事。
I。利未人受了虧待: 所 當 得 的 份 , 無 人 供
給 他 們 (第 10 節)。多比雅佔據庫房,也許連同其中的庫存也奪了去,又得以利亞實縱容,便一概占為己有。問題不在沒有徵收,而是沒有供給利未人,而利未人又極為謙遜,並不抗議,但
供 職 的 利 未 人 與 歌 唱 的 俱 各 奔 回 自 己 的 田 地 去 了 。提到這點,是為了解釋:
(1)為何停了利未人的俸祿。利未人並非務農之人,本當在殿裡供奉,但卻在田裡耕種,難怪無人願意供給他們。傳道人若得不到應有的鼓勵,就當想想是否自己導致的,是否忽略了本份,被眾人輕看。
(2)為何尼希米很快發現無人供給,因為他們離開了自己的崗位。尼希米說:“歌唱的在哪裡?為何擅離職守,不讚美神?原來人人都回家去了,為自己為家人種地謀生,只因專職服事不能維持生計。”供給不足,自然事工也不足。作工的被忽略,自然手裡的工也被忽略。歌唱之人的供給問題前不久才安排妥當(12:47),可一旦無人監管,廢棄起來也真快!
II。尼希米責怪官長處事不當,本該督促利未人各盡其職,並保障他們所當得的。基督徒官長應當如此,要行使自己的權柄,確保傳道人做好份內的事,又確保眾人做好他們份內的事。尼希米從官長開始,拿他們是問:“ 為 何 離 棄 神 的 殿 呢 (第 11 節)?為何讓利未人挨餓?為何對此不聞不問?為何不防止這樣的事?”眾人 丟 棄 了 利 未 人 ,這是律法上明文禁止的(申命記 12:19;14: 27);而利未人又丟棄了殿中的服事。傳道人和眾人若丟棄信仰和信仰服事,將來必受追討,而官長若不盡力督促他們持守信仰,也要受追討。
III。他立即將散居各地的利未人重新招聚回來, 使 他
們 照 舊 供 職 (原意是回歸各自崗位)(第 11節)。利未人種地(傳道人做買賣),那是擅離職守。他們的崗位在神的殿,理當身在其中。許多人漫不經心,但只要呼召他們,就能幹出成績來。
要 對 亞 基
布 說 : 務 要 謹 慎 , 盡 你 從 主 所 受 的 職 份(歌羅西書 4:17)。
IV。他要求眾人十一奉獻(第 12
節)。他的熱忱激發了眾人的熱忱,見利未人歸位,便不好意思停他們的俸祿,而是誠實歡喜,將十分之一送入庫房。教會的事工越出色,所得的奉獻就越多。
V。他確保利未人得著合宜而及時的俸祿。他委派 忠 信 的 官員監督(第 13 節),他們在別的差事上證明是可靠的, 自 己 得 到 美 好 的 地
步 (提摩太前書 3:13)。用人要先試驗,方能重用,先在小事上試驗,方能委以重任。這些官員的職責是又收回又付出,按時按量分給他們的弟兄。
IV。他為眾人多多效力,眾人卻不獎賞他(也許連個謝字都沒有),於是他仰望神的賞賜(第 14節): 我 的 神 啊 , 求 祢 因 這 事
紀 念 我 。尼希米常作虔誠的禱告;他在任何事上都仰望神,將自己和自己的事都交托給祂。
1. 他回顧自己為神的殿和殿中供職所行的,便深感安慰,大得滿足;他很高興自己能發揮作用,幫助恢復並扶持家鄉的信仰,糾正錯誤。凡是善待神使者的,都有好 報,都會在暗中快樂,不僅大有成效,而且還是一件美事,有益於眾人,有益於靈魂。
2. 他求神紀念他,這不是驕傲,不是吹噓自己所行的,更不是倚仗自己的義行,仿佛神欠了他什麼,而是謙卑求神鑒察他在所行的事上正直誠信,憑信心指望 神 並 非 不 公 義
, 竟 忘 記 他 所 做 的 工 和 為 他 名 所 顯 的 愛 心
(希伯來書 6:10)。請注意看他在禱告中何其謙卑。他只說: 求 祢 紀 念 我 ,不是:求祢獎賞我;只說:
不 要 塗 抹 我 所 行 的 善 ,不是:求祢傳揚我所行的善,記錄我所行的善。但他還是得了獎賞,他所行的善還是記了下來,神所行的超出我們所求的。注意:
為 神 的 殿 與 其 中 的 禮 節 所 行 的 ,為維護並發揚信仰所行的,都是善行,其中的公義和敬虔,神必紀念,不會塗抹;人若如此行,不會不得賞賜。
關於安息日的吩咐(主前 434 年)
15-22。15 那些日子,我在猶大見有人在安息日醡酒,搬運禾捆馱在驢上,又把酒、葡萄、無花果,和各樣的擔子在安息日擔入耶路撒冷,我就在他們賣食物的那日警戒他們。16
又有泰爾人住在耶路撒冷;他們把魚和各樣貨物運進來,在安息日賣給猶大人。17 我就斥責猶大的貴冑說:「你們怎麼行這惡事犯了安息日呢?18
從前你們列祖豈不是這樣行,以致我們神使一切災禍臨到我們和這城嗎?現在你們還犯安息日,使忿怒越發臨到以色列!」
19 在安息日的前一日,耶路撒冷城門有黑影的時候,我就吩咐人將門關鎖,不過安息日不准開放。我又派我幾個僕人管理城門,免得有人在安息日擔甚麼擔子進城。20
於是商人和販賣各樣貨物的,一兩次住宿在耶路撒冷城外。21 我就警戒他們說:「你們為何在城外住宿呢?若再這樣,我必下手拿辦你們。」從此以後,他們在安息日不再來了。22
我吩咐利未人潔淨自己,來守城門,使安息日為聖。我的神啊,求你因這事記念我,照你的大慈愛憐恤我。
這裡還有一個蒙福改革的例子,尼希米為此十分熱衷。他使安息日再得潔淨,第四誡命的尊嚴得維護,這是他為神的殿和其中禮節所行的善事之一;聖日被忽視,被視若無睹,難怪聖職也被忽視。這裡說的是:
I。指出錯誤。安息日的律例極其嚴格,多次強調;這是在情理之中,因為安息日若被踐踏,信仰就不能坐在寶座上。尼希米發現即便在猶大,一些本該守安息日的人也常干犯這條律例。這是他親眼所見。官長若督促眾人盡本份,都會親眼查看,仔細查驗,找出惡事來。他看見人們普遍干犯安息日,干犯聖日,即便在前不久剛剛奉獻給神的聖城耶路撒冷也是如此,不由得憂心。
1. 務農之人在那日又踹酒榨,又搬運禾捆回家(第 15 節),儘管律法明文規定,每逢安息日, 雖 在 耕 種 收 割 的 時 候 也 要 安
息 (出埃及記 34:21);若沒有這樣的律例,眾人就會受試探,貪圖更大的自由度,以為神必允許。
2. 搬運的人把擔子馱在驢上,毫不忌諱,儘管律法上有特別條款,要求牲畜安息(申命記
5:14), 不 可 在 安 息 日 擔 什 麼 擔 子 (耶利米書 17:21)。
3. 小販和小商人在安息日 把 各 樣 貨 物 運 進 來 (第 16 節),雖都是推羅的商人,但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並不忌諱,仍和他們做買賣,使他們越發膽大,把父神的日子當成了經商的日子;第四誡命規定 無 論 何 工 都 不 可 做 (出埃及記 20:10),他們卻公然抗拒。他們丟棄聖所,褻瀆安息日,難怪信仰普遍衰敗,敗壞行為在民中滋生。
II。改正錯誤。凡是為神的榮耀大發熱心的,都不能容忍祂的安息日被干犯。請注意看這位為安息日大發熱心的義人採取了什麼措施。
1. 他警戒干犯安息日的人(第 15 節),再三警戒(第 21 節)。他不只是表示不滿,還努力叫他們相信這是大罪,用神的話來見證他們的不是。他不急著懲處,而是先揭露此罪之惡。
2. 他向官長解釋,督促猶大貴胄採取措施,並斥責他們(第 17 節)。地位再高,一旦有錯,專職督責的也可批評;地位越高,越應該接受批評,因為他們對別人有影響力。
( 1 ) 他責備他們: 你 們 怎 麼 行 這 惡 事 ? 貴胄沒有挑糧,沒有賣魚,但是:
[1.] 他們縱容行這惡事的,沒有行使權柄加以制止,使他們陷入罪中,像是空空佩劍的掌權者。
[2.]他們在別的事上作了壞榜樣。貴胄若在安息日自娛消遣,串門閒聊,那麼城裡城外的生意人就會去做屬世的工,並且更加理直氣壯,因而干犯安息日。別人犯罪,若源於學我們的樣,我們就應當負責。
(
2 ) 他指出他們這是行了惡事;這果然是惡事,源於藐視神,藐視自己的靈魂。
( 3 ) 他和他們講理(第 18 節),指出干犯安息日,是導致神審判的罪行之一,若不聽警示,必重蹈覆轍,招來新的審判:
現 在 你 們 還 犯 安 息 日 , 使 忿 怒 越 發 臨 到 以 色 列 !如以斯拉所斷言: 若 這 樣 行 , 你
豈 不 向 我 們 發 怒 , 將 我 們 滅 絕 , 以 致 沒 有 一 個 剩 下 逃 脫 的 人 嗎 (以斯拉記 9:14)?
3. 他要堅決杜絕干犯安息日的事,一心只為改革。若能使他們悔改,他就不刑罰,即便刑罰,也是為了使他們悔改。這是給官長立下榜樣,要善於約束,便可免動大刑。
(1)他吩咐在安息日前一晚上將耶路撒冷城門關閉,到安息日的次日早晨才開,又安排自己的僕人守望(他們認真、勇敢、誠實,他信得過),確保無人在安息日挑擔進城,安息日前夜和次日清晨也不可,免得安息日的時間被漸漸佔用(第 19 節)。前往聖殿的院中參加敬拜的,想必仍可往返通行,但進來賣貨的,則不准通行,不得不住宿在城外(第 20 節);這些人想必盼著安息日趕緊過去,便可進來賣糧。
(2)他警告那些挑著貨物到城門口來、吵著要進城的,告訴他們若再來,必下手拿他們(第 21 節),於是他們不敢再來。注意:改革之人只要下決心,便可在摒棄惡習的事上有成效,超乎想像。惡習若被姑息,就變得狂妄,便會公然拒絕勸誡和批評;但惡習也可被馴服,只要掌權的能起到震懾作用。 王 坐 在 審 判 的 位 上
, 以 眼 目 驅 散 諸 惡(箴言 20:8)。
(3)他囑咐利未人要在安息日按律潔淨,首先潔淨自己,給眾人作榜樣,還要派人
來 守 城 門 (第
22 節)。只因他和他僕人很快要返回王宮,他就將此重任託付給可靠的,乃至不論他是否在城裡,都要確保謹守安息日。掌權者和傳道人一旦聯手,改革的可能性就大得多,在這件事上如此,在其它事上也是如此。尼希米在這件事上所表現出來的勇氣、熱忱和智慧,都記錄在此,為的是叫我們效法;我們有理由相信他所發揮的醫治作用維持了相當長的時間,因為在救主時代,我們發現猶太人在守安息日這方面走向了另一個極端,過於嚴謹。
4. 他用禱告來結束這個段落(第 22
節),從中可見:
(1)祈求:求祢紀念(好比十字架上的強盜: 耶 穌 啊 , 求 你 紀 念 我 ;路加福音 23:42),這就夠了。神向我們所懷的意念極其寶貴(詩篇 40:5)。他還加上一句: 求 你 憐
恤 我 。如耶利米所言: 不 要 忍 怒 取 我 的 命 (耶利米書 15: 15), 不 要 在 祢 的 怒 中 懲
治 我 (耶利米書 10:24), 不 要 使 我 因 祢 驚 恐 (耶利米書 17:17)。注意:再好的聖徒,行為再優秀,也需要神的憐憫,因為 時 常 行 善 而 不 犯 罪
的 義 人 , 世 上 實 在 沒 有 (傳道書 7:20)。
(2)祈求的緣由: 照 你 的 大 慈 愛 ,或作:照你豐富的慈愛。注意:我們站立在神的面前,所當倚靠的,正是祂的慈愛,而不是自己的義。
將外邦女子打發走(主前 434 年)
23-31。23 那些日子,我也見猶大人娶了亞實突、亞捫、摩押的女子為妻。24
他們的兒女說話,一半是亞實突的話,不會說猶大的話,所說的是照著各族的方言。25 我就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著神起誓,必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也不為自己和兒子娶他們的女兒。26
我又說:「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在這樣的事上犯罪嗎?在多國中並沒有一王像他,且蒙他神所愛,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國的王;然而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27
如此,我豈聽你們行這大惡,娶外邦女子干犯我們的神呢?」
28 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耶何耶大的一個兒子是和倫人參巴拉的女婿,我就從我這裏把他趕出去。29
我的神啊,求你記念他們的罪;因為他們玷污了祭司的職任,違背你與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約。
30 這樣,我潔淨他們,使他們離絕一切外邦人,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使他們各盡其職。31 我又派百姓按定期獻柴和初熟的土產。我的神啊,求你記念我,施恩與我。
這裡的例子更表現出尼希米大發熱心,潔淨自己的同胞,叫他們成為神的子民;他行使權柄,正是為了這個目的,而不是為了肥己。看看這裡:
I。眾人何其敗壞,娶了外邦女子。這樣的事在以斯拉時代就有過,當時也曾有過改革(以斯拉記第 9-10 章)。但污鬼被趕出,若不警醒守望,還會再進來;這裡就是一例。以斯拉時代娶外邦女子的雖不得不休掉,造成家中諸多麻煩和困惑,但仍有人不理會警告。常言道:越是禁止,越是靠近。尼希米真是個好省長,他查詢治下的眾多家族,要糾正他們的不正之風,治標先治本。
1. 他查詢他們從何處娶妻,發現不少 猶 太 人 娶 了 亞 實 突 、 亞 捫 、 摩 押 的 女 子 為 妻 (第 23 節),可能這些人喜歡捨近求遠,也可能他們指望通過聯姻來致富。神曾藉著先知嚴加斥責:猶大人行事詭詐,干犯與神所立的約,干犯以斯拉時代在這件事上所立的約, 褻 瀆 耶 和 華 所 喜 愛
的 聖 潔 , 娶 事 奉 外 邦 神 的 女 子 為 妻 (瑪拉基書 2:11)。
2. 他和他們的子女說話,發現他們都是外邦人的子女,口音把他們露出來了。這些子女跟著母親長大,學說母親、乳母和僕人的話,不會說猶大的話,有的一句都不會,有的說得不流利,有的說得不純, 一 半 是 亞 實 突 的 話 ,或亞捫或摩押,說的都是母親的家鄉話。請注意看:
(1)兒女在童年時期向母親學得最多。常言道:兒女容易效法母親。
(2)父母雙方若有一方為惡,敗壞的本性會驅使子女效法壞的一方,難怪基督徒不可與外人同負一軛。
(3)教育子女要十分重視管好他們的口舌,免得他們學會亞實突的語言,學會不虔不純的語言,學會敗壞的溝通方法。
II。尼希米一旦發現多有敗壞,就採取措施除去敗壞。
1. 他向眾人指出其中的惡,表示自己有義務見證他們的不是。他並非挑剔,這樣的過犯,法官理當判罰,決不姑息(第 27 節):“ 我 豈 聽 你 們 行 這 大 惡 ? 豈容你們輕描淡寫、刻意搪塞?不,這是禍患,大大的禍患;娶外邦女子為妻是干犯我們的神,必須盡力制止。你們請求不要將她們休掉,但我們不能同意,除了休掉,沒有別的辦法除惡,防止惡化。”
(1)他引用經上的誡命,源自申命記
7:3,證明這本身是大罪,並要求他們指著這條誡命起誓: 必 不 將
自 己 的 女 兒 嫁 給 外 邦 人 的 兒 子 ,等等。若要勸說眾人遠離罪孽,就當以律法誡命為鏡子,向他們指出罪之惡。
(2)他引用先例,表示此事危害極大,理當由政府出面督責(第 26 節): 以 色 列 王 所 羅 門 不 是 在 這 樣 的 事 上 犯 罪 嗎 ? 偉大的義人跌倒,寫在經上,為的是叫我們吸取教訓,遠離他們所勝不過的試探。所羅門才智過人,論智慧,列王中無人可比;但他娶外邦女子為妻的時候,他的智慧不但不能確保他遠離她們的網羅,智慧反倒離開了他,乃至他行為愚昧。他本為神所愛,但他娶外邦女子為妻,丟棄了神的恩惠,靈魂中恩典的聖火也差點澆滅。他是全以色列的王,但只因娶了外邦女子,導致他失去了十二個支派中的十個。你說你娶了外邦女子,仍可保持以色列的純潔;但就連所羅門都做不到, 連 他 也 被 外 邦 女 子 引 誘 犯 罪 。所以,自以為站立得穩的,要謹慎,免得遇到這樣的懸崖就掉下去。
2. 他對此大為不滿,希望能喚醒他們,意識到這件事的禍患: 他 斥 責 他 們 (第 25 節)。他們為自己的行為辯解,但他指出他們的理由太過牽強,與他們激烈爭論起來。他駁得他們啞口無言,還咒詛他們,意思是向他們宣告神的審判,指出這是他們罪有應得。然後他挑出幾個較為頑固的,責打他們(就是吩咐相關官員按照律法的規定責打他們;申命記 25:2-3),以儆效尤;他還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更加蒙羞,也可理解為剪去或剃去他們的頭髮。可能這些人炫耀自己的頭髮,他就將其剪去,叫他們謙卑、蒙羞,實際上是烙上蒙羞的記號,至少是暫時的。以斯拉遇到這樣的事,是拔自己的頭髮,表示為罪憂愁;尼希米則是拔他們的頭髮,表示義憤。可見智慧、良善、有用的人性情各異,恩典不同,恩賜也不同,聖靈卻是一位。
3. 他要求他們不可再娶這樣的妻子,並且已經娶的,也要分開: 他 潔 淨 他 們 , 使 他 們 離 絕 一 切 外 邦 人 ,男和女都是如此(第 30 節),還要他們起誓,絕不再重犯(第 25 節)。他就是這樣,嘗試各樣方式杜絕這樣的惡事,防止舊病復發。
4. 他特別關注祭司家族,確保他們不沾染這罪惡。他詢問下來,發現大祭司本族有一人,乃是大祭司的孫子,娶了猶太人不共戴天的仇敵參巴拉的女兒(2:10;4:1),實際上已經和撒馬利亞人的利益扯到一起(第 28 節)。若有人在責任和利益方面與神和同胞的仇敵交朋友,那就說明此人對神和同胞並無愛心。這位年輕的祭司似乎不願休掉他的妻,尼希米就
將 他 趕 出 去 ,剝奪他的權利,給他降級,永不得為祭司。約瑟夫1說被趕出去的這個祭司名叫瑪拿西,他被尼希米趕出來以後,去見他岳父參巴拉;參巴拉給他在基利心山上建了一個廟宇,和耶路撒冷的殿相似,還承諾給他在那裡當大祭司;這就給撒馬利亞人的冒牌貨打下了基礎,直到救主時代仍有餘溫:
我 們 的 祖 宗 在 這 山 上
禮 拜 (約翰福音 4:20)。尼希米將這棄絕祭司尊榮的人趕出來,重新 派 定 祭 司 和 利 未 人 的 班 次 (第 30 節)。此人玷污了祭司職任,將他趕出去並無損失;沒有他,事情辦得更好。賣主的猶大出去以後,基督說: 如 今 人 子 得 了 榮 耀 (約翰福音 13:30-31)。尼希米因這件事禱告。
(1)他說: 我
的 神 啊 , 求 你 紀 念 他 們 (第 29
節)!“耶和華啊,求你叫他們信服,叫他們回轉;求你叫他們常想起自己應當成為何等樣人,應當如何行,叫他們醒悟過來。”也可理解為:“求你記得清算他們的罪行,記得追討。”若是這樣理解,那麼這段禱告也預言神必向追討他們。人若玷污祭司職任,就是藐視神,必不受尊敬。可能這樣的人太多,地位太高,超過他所能應付的,於是他說:“耶和華啊,求你親自對付他們,親手處理這件事。”
(2)他說: 我 的 神 啊 , 求 你 紀 念 我 (第 31 節)!為大眾謀利益再多,有時受益者也會遺忘(傳道書 9:15);於是尼希米仰望神的獎賞,以神為賞賜自己的主,並且堅信必得賞賜。這句話也大可用來概括我們的祈求;只要這樣說,便可心滿意足:
我 的 神 啊 , 求 你 紀 念 我 , 施 恩 與 我 。
1約瑟夫(37-約 100):第一世紀羅馬帝國時期猶太歷史學家,著有《猶太戰爭史》,《猶太古史》等書。
(全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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