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這裡進一步講述以希西家為光榮器皿的那場蒙福的改革,以及他在其中的喜樂進展。I。偶像崇拜的殘餘盡都銷毀廢去(第 1 節)。II。祭司和利未人重新就位,各盡其職(第 2 節)。III。安排他們的供養問題。1. 王家撥款給神職人員,支持殿裡的供奉,按時支付(第 3 節)。2. 吩咐向百姓徵收(第 4 節)。3. 百姓送來大量所當獻的(第 5-10 節)。4. 指派專人負責將所得的妥善分配(第 11-19 節)。最後是稱讚希西家在一切所行的事上盡都誠實(第 20-21 節)。
希西家廢除偶像崇拜(主前 726 年)
1-10。1 這事既都完畢,在那裏的以色列眾人就到猶大的城邑,打碎柱像,砍斷木偶,又在猶大、便雅憫、以法蓮、瑪拿西遍地將邱壇和祭壇拆毀淨盡。於是以色列眾人各回各城,各歸各地。
2 希西家派定祭司利未人的班次,各按各職獻燔祭和平安祭,又在耶和華殿門內事奉,稱謝頌讚耶和華。3
王又從自己的產業中定出分來為燔祭,就是早晚的燔祭和安息日、月朔,並節期的燔祭,都是按耶和華律法上所載的;4 又吩咐住耶路撒冷的百姓將祭司、利未人所應得的分給他們,使他們專心遵守耶和華的律法。5 諭旨一出,以色列人就把初熟的五穀、新酒、油、蜜,和田地的出產多多送來,又把各物的十分之一送來的極多。6
住猶大各城的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也將牛羊的十分之一,並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他們神之物,就是十分取一之物,盡都送來,積成堆壘;7
從三月積起,到七月才完。8 希西家和眾首領來,看見堆壘,就稱頌耶和華,又為耶和華的民以色列人祝福。9
希西家向祭司、利未人查問這堆壘。10 撒督家的大祭司亞撒利雅回答說:「自從民將供物送到耶和華殿以來,我們不但吃飽,且剩下的甚多;因為耶和華賜福給他的民,所剩下的才這樣豐盛。」
這裡說的是逾越節以後所行的。先前在節日準備工作方面所欠缺的,在節後用更好的來彌補。主日的信仰操練或聖餐一旦結束,我們不能以為事情就做完了。不,那時我們工作最難的部份才剛剛開始,就是要凡事體現出聖潔的行為舉止,見證聖禮在我們心中的影響。這裡也是如此,一切都完成了,還有更多的要做。
I。他們積極除去各樣偶像崇拜的標記(第 1 節)。王先前已盡力為之(列王紀下
18:4),但眾人仍找回污穢的殘餘,躲過王所派官員的眼目,於是他們就出去巡視,看還能做什麼(第 1 節)。逾越節後他們立即行動。注意:與神相通的安慰應當在我們裡面燃起聖潔的火,燃起對罪孽的聖潔義憤,對一切冒犯神之物的義憤。我們的心既然在聖禮上燃燒起來,那種燃燒的精神就應當燒盡敗壞的鐵銹。
我 與 偶 像
還 有 什 麼 關 涉 呢 (何西阿書 14:8)?他們在此摧毀柱像和木偶,又摧毀邱壇和祭壇,體現了極大的熱忱,具體表現在:
1. 他們不僅在猶大和便雅憫各城如此行,還在以法蓮和瑪拿西各城如此行。有人認為這表示那些城已經歸在猶大王的保護和治理之下。也有人認為這表示以色列王何細亞既然不阻止,他們就大發熱心,將摧毀偶像的事推廣到以色列國的很多地區。至少從以法蓮和瑪拿西來參加逾越節盛會的人(這樣的人很多;30:18)摧毀了他們自己的柱像木偶,也摧毀了更多受他們影響或者願意聽他們之人的偶像。我們不僅要自己改革,還要盡力帶領別人改革。
2. 他們摧毀了所有的偶像,是拆毀淨盡;決不因為喜愛木偶或喜愛拜偶像的人而放過一個;無論多麼古老,多麼值錢,多麼精緻,也無論多少人拜,全都除去。注意:人若誠心抵擋罪孽,就當抵擋所有的罪孽。
3. 他們離家日久,但不完成這件事,決不回家。柱像和木偶都是背叛國家、損壞國家的,只要這些東西還在,他們在城裡就不得安心,也不覺得安全。先知以賽亞在前不久說到有朝一日,各人必將自己所造的偶像盡都拋棄(以賽亞書 2:20;31: 6-7),指的可能就是這件事。這蒙福的改變何其出人意料!
II。希西家恢復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這些班次原是大衛所指定的,後來被廢棄(第 2 節)。聖殿的供奉重上正軌,按以往的規矩。人人明白自己的工作、地位、時辰和職責。注意:做事井然有序,大大有助於善工開展。祭司按各自的班次獻燔祭和平安祭;利未人按各自的班次,有的服事祭司,有的感恩讚美。參考歷代志上 23:4-5。這一切都在耶和華帳幕的門內。聖殿在此稱作帳幕,因為殿裡的特權是可移動的,並且這個殿不久以後要被取去。
III。他將王家收入的一部份留出來,當作祭壇的維護費用。雖然百姓應該負責早晚燔祭的費用,以及安息日、月朔和節期獻祭的費用,但他不願叫他們負擔,而是從他自己的產業中拿出來,也可能是從國庫裡拿出來(第 3 節)。這是個虔誠的善舉,他作為神忠心的僕人,為神的榮耀著想,又作為百姓的慈父,為他們的安康著想。君王和高官若能為支持和推動國中的信仰而有所奉獻,但願他們將之看作是蒙福,是上好的舉動。
IV。他先向耶路撒冷的居民發佈命令(第 4 節);他們離聖殿最近,既然近水樓臺,得益最多,就當給別人作好榜樣;後來王命的範圍擴大到猶大各城,或者那裡的人也得准許,眾人按律法的規定,支付祭司和利未人生活費。這件事長期被忽略,導致他們忽略自己的工(供給寒磣,事工也寒磣);但希西家既然自己慷慨大方,就可安心要求他的臣民公平對待聖殿的供奉。請注意看他為何要把祭司和利未人所應得的分給他們,那是要叫他們專心遵守耶和華的律法,專心學習律法,按律法盡職辦事。這裡所說的是:
1. 傳道人不僅要得供應,還要得鼓勵,叫他們不只是糊口,還能生活安逸,工作起來便可歡喜快樂。
2. 但他們得供應,不是悠閒、驕傲、奢華,而是遵守耶和華的律法,不僅自己遵守,還要將律法的知識教導別人。
V。於是百姓甘心奉上十分之一。他們並不缺乏,只待呼召;諭旨一出,初熟的果子和各樣聖物就按例奉上(第 5-6 節)。祭司所需要的,自己所需要的,還有他們的家人所需要的,都不成問題,還有很多餘剩的,積成堆壘(第 6 節)。整個收割季節,地裡的出產收進來,糧堆持續增加,因為人人都應當把神所當得的留出來。直到收割季節過去,才停止堆積(第 7 節)。我們在此看到:
1. 希西家得知這些堆壘,就詢問祭司和利未人,為何不使用,而是如此堆積起來(第 9 節),他們回答說他們該用的都已經用了,他們和家人的供養問題,冬天的儲存問題,均已解決,這是多出來的(第 10 節)。他們不是因為貪婪才堆積糧食,而是表示神藉著律法條例,給他們的供應極其豐富;只要能收進來,並且人若憑良心從自己的產業中把神所當得的留出來,他所有的都蒙祝福:自從民將供物送到耶和華殿以來,耶和華賜福給祂的民。關於這點,參考哈該書 2:19。神說:你們若不信,可以試試,若把你們的十分之一奉到府庫裡來,看看會不會有福份傾倒在你們身上。參考瑪拉基書 3:10-11;以西結書 44:30。
2. 王和眾首領為此稱謝神(第 8 節)。他們感謝神至善的天意,使他們有奉獻的能力,又感謝祂至善的恩典,使他們有奉獻的心。他們還為眾人祝福,就是稱讚他們做得好,並不責備他們先前的疏忽。值得注意的是,他們在前不久安慰人心的逾越節盛會上嘗到了神典章的甘甜,所以在為聖殿供奉的費用方面就能這樣慷慨。人若經歷了既定事工的好處,就不會埋怨事工的費用。
祭司的費用(主前 720 年)
11-20。11 希西家吩咐在耶和華殿裏預備倉房,他們就預備了。12 他們誠心將供物和十分取一之物,並分別為聖之物,都搬入倉內。利未人歌楠雅掌管這事,他兄弟示每為副管。13
耶歇、亞撒細雅、拿哈、亞撒黑、耶利末、約撒拔、以列、伊斯瑪基雅、瑪哈、比拿雅都是督理,在歌楠雅和他兄弟示每的手下,是希西家王和管理神殿的亞撒利雅所派的。14
守東門的利未人音拿的兒子可利,掌管樂意獻與神的禮物,發放獻與耶和華的供物和至聖的物。15 在他手下有伊甸、珉雅珉、耶書亞、示瑪雅、亞瑪利雅、示迦尼雅,在祭司的各城裏供緊要的職任,無論弟兄大小,都按著班次分給他們。16
按家譜,三歲以外的男丁,凡每日進耶和華殿、按班次供職的,也分給他;17 又按宗族家譜分給祭司,按班次職任分給二十歲以外的利未人,18
又按家譜計算,分給他們會中的妻子、兒女;因他們身供要職,自潔成聖。19 按名派定的人要把應得的分給亞倫子孫,住在各城郊野、祭司所有的男丁和一切載入家譜的利未人。
20 希西家在猶大遍地這樣辦理,行耶和華-他神眼中看為善為正為忠的事。21 凡他所行的,無論是辦神殿的事,是遵律法守誡命,是尋求他的神,都是盡心去行,無不亨通。
這裡說的是:
I。兩個具體實例,說明希西家很關心信仰事宜,既已上了正軌,就希望能堅持下去。十一奉獻和別的聖物已經收進來,他就要求:
1. 這些東西要妥善保存,不可隨意堆積,免得浪費,或被盜用。他吩咐將殿院中的一些房間騰出來,當作儲藏室(第 11 節),將這些供物搬進去,鎖起來(第
12-13 節)。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確保沒有蟲子咬,不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馬太福音 6:19)。富足的日子將餘剩的儲藏起來,這是可以向螞蟻學習的智慧,因為螞蟻
在 夏 天 預 備 糧 食 (箴言 30:25)。將所奉獻的儲存起來也鼓勵眾人奉獻。眾人見所獻的得到妥善管理,奉獻起來就更加快樂。
2. 這些東西要按其各自的用途誠實發放。教會的物資不可囤積太久,有機會就該使用,免得生銹,見證囤積之人的不是。他指派官員,無疑都是聰明誠信的,負責在祭司當中發放獻與耶和華的供物和至聖的物(第 14 節),確保祭司自己和家人都得到足夠的供應。律法為他們提供了足夠的供應,所以若有人所得不足,必是因為另有人所得過多;為了避免這樣的不平等,這些官員在分配殿裡收入的時候,就應當按照某種分配的準則。這裡提到祭司的時候說(第 18 節)他們身供要職,自潔成聖;原文的意思是:他們憑信心自潔,如派翠克主教所解釋的,就是他們在神的殿裡供奉,對各樣生活所需一點不擔心。只因他們憑信心事奉神,就更應該確保他們所盼望的不致落空。注意:人若在神面前自潔,若憑信心事奉祂,相信祂必確保對他們有益的東西無一缺乏,那就必得飽足。獻與耶和華的供物:
(1)分給各城的祭司(第 15 節),他們的弟兄去到耶路撒冷,他們則留在家中行善,教導耶和華的良善知識。自潔的祭司得供應,傳道的祭司也得供應,打仗的和看守兵器的同得益處。
(2)分給進耶和華殿的,所有三歲以外的男丁;看來男丁即便在那樣的幼年,就已允准與父母一同進殿,與他們同得供物(第 16 節)。
(3)就連二十歲以上的利未人也有他們的份(第
17 節)。
(4)祭司和利未人的妻子兒女都從這些供物中得到相當的供應(第 18 節)。在傳道人的供應問題上,應當考慮到他們的家人,不只是他們自己,連同他們的家人也應當豐衣足食。在有的國家,傳道人從政府領薪水,每生一個孩子,薪水就增加。
(5)在這件事上,住在各城郊野的祭司也不可忽略(第 19 節)。住在鄉村的雖然想必生活費用較少,也得他們的份。
II。概述希西家為支持信仰所做的服事(第 20-21 節)。
1. 他虔誠的熱忱遍及全國各地:他在猶大遍地這樣辦理;國家的每個地區都共用他治理的善果,不只是鄰近地區。
2. 他一心討神的喜悅,凡他所行的,都希望蒙祂贊許:他行耶和華他神眼中看為善的事;他所關心的,是行蒙神悅納的事,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合乎人性公平的事),行神眼中看為忠的事(合乎神的啟示,合乎他與神之間的約);按照神的律法,行聖潔、公義、良善的事。
3. 他始終如一,做事滿有活力,並且盡心去行。
4. 他的善意得到了好結果;凡他所行的,無論是神殿裡的事奉,還是國家治理,無不亨通。注意:真心為神榮耀的緣故所行的,最後都會叫我們得尊榮,得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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