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介於吹角節(8:2)和住棚節(8:14)之間的七月初十日,按律應該是贖罪日;我們有理由相信他們必是謹守此節,儘管沒有提及。但這裡講述了十四天後的一次禁食,與當時的事務相關;和贖罪日一樣,這也是刻苦己心的日子。真是 哭 有 時 , 笑 有 時 (傳道書 3:4)。這裡說的是:I。如何舉行禁食(第 1-3 節)。II。禁食中的禱告事項:感謝神的憐憫,真心認罪,謙卑順從神公義的手給他們的刑罰,最後痛下決心,要多多順服(第 4-38 節)。
眾人悔改(主前 444 年)
1-3。1 這月二十四日,以色列人聚集禁食,身穿麻衣,頭蒙灰塵。2
以色列人就與一切外邦人離絕,站著承認自己的罪惡和列祖的罪孽。3 那日的四分之一站在自己的地方念耶和華-他們神的律法書,又四分之一認罪,敬拜耶和華-他們的神。
這裡概述以色列民的一次集體禁食活動,可能是尼希米吩咐、並由各族長提議並同意的。這次禁食是人所定的,但卻是 神 所 揀 選 的 (以賽亞書 58:6),
1. 因為這是
刻 苦 己 心
的 日 子 (以賽亞書 58:5)。可能眾人聚集在殿的外院,
身 穿 麻 衣 ,人人憂傷, 頭
蒙 灰 塵 (第 1 節)。他們表達憂傷和謙卑,歸榮耀給神,自我羞愧,並相互激發悔改。前面不許他們哀哭(8:9),這時則允許他們哭。守節的歡樂要適時讓位於禁食的憂愁。萬務都有定期。
2.
因為這是 鬆 開 兇 惡 之 繩 的日子(以賽亞書 58:6),那才是神所揀選的禁食。若不是神所揀選的,麻衣灰塵都不過是玩笑。以色列的後裔是聖潔的後裔,所以要歸給神,要比別國的民優秀, 與 一 切 外 邦 人 離 絕 ,不再與他們結親(第 2 節)。數年前以斯拉曾叫他們與外邦女子分離,但他們重蹈覆轍,又娶了她們,至少與她們往來,成了網羅。如今他們不僅要離絕外邦女子,還要離絕外邦子女。若要藉著禱告和聖約與神聯合,就應當遠離罪孽,遠離罪人; 光 明 和 黑 暗 有 什 麼
相 通 呢 (哥林多後書 6:14)?
3. 因為這是與神相通的日子。他們禁食,乃是向祂禁食(撒迦利亞書 7:5),
(1)因為他藉著禱告向祂說話,藉著認罪,向祂獻上自己的敬虔和愛,讚美祂,以祂為主為神。空有禁食沒有禱告,就好比空有身體沒有靈魂,乃是沒有價值的屍首。
(2)因為他們藉著祂的話語聽祂說話,念誦律法書,這在禁食的日子十分合宜;律法像一面鏡子,叫我們看見自己的缺陷和污穢,明白有何需要肯定,有何需要彌補。神的話引導並激發我們禱告,因為聖靈藉著神的話,幫助我們禱告,體恤我們的軟弱。請注意他們在兩者之間均分時間:花三小時(就是一日的四分之一)念誦、解釋並應用聖經,三小時認罪禱告;聚在一起整整六小時,無人說: 這 些 事 何 等 煩 瑣 (瑪拉基書 1:13)!信仰操練多樣化,使得聚會不至於太枯燥,所念的經文可為他們提供禱告的素材,禱告又可使所念的經文更有益處。派翠克主教覺得他們花了整整十二小時靈修,早晨六點到九點讀經,九點到十二點禱告,十二點到三點再讀經,三點到六點再禱告。禁食的工是善工,理當花上一天,花一整天。
利未人的禱告(主前 444 年)
4-38。4 耶書亞、巴尼、甲篾、示巴尼、布尼、示利比、巴尼、基拿尼站在利未人的臺上,大聲哀求耶和華-他們的神。5
利未人耶書亞、甲篾、巴尼、哈沙尼、示利比、荷第雅、示巴尼、毗他希雅說:「你們要站起來稱頌耶和華-你們的神,永世無盡。耶和華啊,祢榮耀之名是應當稱頌的!超乎一切稱頌和讚美。」
6「祢,惟獨祢是耶和華!祢造了天和天上的天,並天上的萬象,地和地上的萬物,海和海中所有的;這一切都是祢所保存的。天軍也都敬拜祢。7
祢是耶和華神,曾揀選亞伯蘭,領他出迦勒底的吾珥,給他改名叫亞伯拉罕。8 祢見他在祢面前心裏誠實,就與他立約,應許把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革迦撒人之地賜給他的後裔,且應驗了祢的話,因為祢是公義的。
9「祢曾看見我們列祖在埃及所受的困苦,垂聽他們在紅海邊的哀求,10
就施行神蹟奇事在法老和他一切臣僕,並他國中的眾民身上。祢也得了名聲,正如今日一樣,因為祢知道他們向我們列祖行事狂傲。11
祢又在我們列祖面前把海分開,使他們在海中行走乾地,將追趕他們的人拋在深海,如石頭拋在大水中;12 並且白晝用雲柱引導他們,黑夜用火柱照亮他們當行的路。13 祢也降臨在西奈山,從天上與他們說話,賜給他們正直的典章、真實的律法、美好的條例與誡命,14
又使他們知道祢的安息聖日,並藉祢僕人摩西傳給他們誡命、條例、律法。15 從天上賜下糧食充他們的飢,從磐石使水流出解他們的渴,又吩咐他們進去得祢起誓應許賜給他們的地。
16「但我們的列祖行事狂傲,硬著頸項不聽從祢的誡命;17
不肯順從,也不記念祢在他們中間所行的奇事,竟硬著頸項,居心背逆,自立首領,要回他們為奴之地。但祢是樂意饒恕人,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有豐盛慈愛的神,並不丟棄他們。18
他們雖然鑄了一隻牛犢,彼此說『這是領你出埃及的神』,因而大大惹動祢的怒氣;19 祢還是大施憐憫,在曠野不丟棄他們。白晝,雲柱不離開他們,仍引導他們行路;黑夜,火柱也不離開他們,仍照亮他們當行的路。20 祢也賜下你良善的靈教訓他們;未嘗不賜嗎哪使他們糊口,並賜水解他們的渴。21 在曠野四十年,祢養育他們,他們就一無所缺:衣服沒有穿破,腳也沒有腫。22
並且祢將列國之地照分賜給他們,他們就得了西宏之地、希實本王之地,和巴珊王噩之地。23 祢也使他們的子孫多如天上的星,帶他們到祢所應許他們列祖進入得為業之地。24 這樣,他們進去得了那地,祢在他們面前制伏那地的居民,就是迦南人;將迦南人和其君王,並那地的居民,都交在他們手裏,讓他們任意而待。25
他們得了堅固的城邑、肥美的地土、充滿各樣美物的房屋、鑿成的水井、葡萄園、橄欖園,並許多果木樹。他們就吃而得飽,身體肥胖,因祢的大恩,心中快樂。
26「然而,他們不順從,竟背叛祢,將祢的律法丟在背後,殺害那勸他們歸向祢的眾先知,大大惹動祢的怒氣。27
所以祢將他們交在敵人的手中,磨難他們。他們遭難的時候哀求祢,祢就從天上垂聽,照祢的大憐憫賜給他們拯救者,救他們脫離敵人的手。28
但他們得平安之後,又在祢面前行惡,所以祢丟棄他們在仇敵的手中,使仇敵轄制他們。然而他們轉回哀求祢,祢仍從天上垂聽,屢次照祢的憐憫拯救他們,29
又警戒他們,要使他們歸服祢的律法。他們卻行事狂傲,不聽從祢的誡命,干犯祢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扭轉肩頭,硬著頸項,不肯聽從。30
但祢多年寬容他們,又用祢的靈藉眾先知勸戒他們,他們仍不聽從,所以祢將他們交在列國之民的手中。31 然而祢大發憐憫,不全然滅絕他們,也不丟棄他們;因為祢是有恩典、有憐憫的神。
32「我們的神啊,祢是至大、至能、至可畏、守約施慈愛的神。我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先知、列祖,和祢的眾民,從亞述列王的時候直到今日所遭遇的苦難,現在求祢不要以為小。33
在一切臨到我們的事上,祢卻是公義的;因祢所行的是誠實,我們所做的是邪惡。34 我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列祖都不遵守祢的律法,不聽從祢的誡命和祢警戒他們的話。35 他們在本國裏沾祢大恩的時候,在祢所賜給他們這廣大肥美之地上不事奉祢,也不轉離他們的惡行。36
我們現今作了奴僕;至於祢所賜給我們列祖享受其上的土產,並美物之地,看哪,我們在這地上作了奴僕!37 這地許多出產歸了列王,就是祢因我們的罪所派轄制我們的。他們任意轄制我們的身體和牲畜,我們遭了大難。」38 因這一切的事,我們立確實的約,寫在冊上。我們的首領、利未人,和祭司都簽了名。
這裡講述禁食日如何進行。
1. 負責人名單。這份名單出現了兩次(第 4-5 節),其中略有出入。可能他們一個接一個禱告,按照使徒所定的規矩(哥林多前書 14:31): 你 們 都 可 以 一 個 一 個 地 作 先 知 講 道 ;也可能如有些人所認為的,有八個不同的聚會點,分散在不遠處,每個聚會點均有利未人負責。
2. 他們所行的:
(1)向神禱告, 大
聲 哀 求 (第 4 節),求他赦免以色列的罪孽,施恩給他們。他們大聲禱告,不是想讓神聽得清楚,不像膜拜巴力的人,而是想讓眾人聽得清楚,激發他們的熱忱。
(2)讚美神;讚美之工在禁食日並非不合時宜;所有的敬虔活動都應當以此為目標,就是把神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祂。禱告的概要記錄在此;我們不能確定這是事先起草的,為利未人提供禱告的重點,還是事後整理出來的,說明他們的禱告重點。所記錄的無疑只是一小部份,不然認罪和敬拜禱告不可能花了四分之一天,更不可能花兩個四分之一天。
這是一段莊嚴的禱告詞:
I。可畏的稱頌,因為祂是完美榮耀的存在,是萬有的泉源(第 5-6 節)。這裡呼籲會眾站立,表示認同;由負責人開口禱告說: 祢 榮 耀 之 名 是 應 當 稱 頌 的 。他們稱頌神:
1. 因為祂是獨一永生的真神:
唯 獨 祢 是 耶 和 華 ,自有自足,除祢以外,別無他神。
2. 因為祂是創造萬有的: 祢
造 了 天 和 天 上 的 天 , 地 和 地 上 的 萬 物 , 海 和 海 中 所 有 的 。使徒信經的第一條成了我們讚美的第一條,這是合宜的。
3. 因為祂保護萬有:祢所造的,祢都保存。被造之物再高級,也需要神的護理,再卑微,神的護理也不輕看。神所造的,祂都保存,祂所行的,盡都有效;參考傳道書
3:14。
4. 因為萬有都稱頌祂:“ 天 軍 也 都 敬 拜 祢 (第 6 節),聖天使的世界都敬拜祢。 祢 的 名 超 乎 一 切 稱 頌 和 讚 美
;祢的名並非離不開被造之物的讚美,他們的讚美也不能添加祢的榮耀。”讚美神的名再優美,即便是眾天使的讚美,也遠遠配不上祂的名。祂的名不但超乎我們的稱頌,也超乎一切稱頌。把天上地下的讚美加到一起,也不能述說神榮耀的千分之一。 我 們 的 好 處 不 在 祂 以 外 (詩篇
16:2)。
II。感謝神施恩給以色列。
1. 大量感恩的話在祂面前一一數算,極為中肯:
(1)因為我們理當在各樣場合述說耶和華的慈愛,凡事謝恩。
(2)認罪的時候,若能述說神的憐憫,令自己罪上加罪,那就是美事,好叫自己更加謙卑,更加蒙羞,自稱是負義之人。
(3)在患難中尋求神的憐憫和拯救時,若能回顧自己和列祖的經歷,便可大大鼓勵自己的信心和盼望:“耶和華啊,祢過去一向恩待我們,現在豈能不恩待我們呢?祢不是永不改變的神嗎?”
2. 讓我們簡單看看這裡所列舉的神恩待以色列的實例。
(1)呼召亞伯拉罕(第 7 節)。神給他的恩典不同尋常: 祢 曾 揀 選 他 。神給他的恩典大有能力,將他領出迦勒底的吾珥,給他改名叫亞伯拉罕,以他為屬神的,保證他要成為多國之父,從而大得尊榮。 要 追 想 你 們 的 祖 宗
亞 伯 拉 罕 (以賽亞書 51:2),看見白白賜予的恩典在他裡面得榮耀。
(2)神與他立約,把預表更美家鄉的迦南地賜給他和他的後裔(第 8 節)。這約是實實在在的,因為神見亞伯拉罕在神面前有信心;他有信心,因為神使他有信心(信心不是出於我們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因而也成就了祂的話;凡正直的,祂必以正直待他,人只要有信心,就能明白神是信實的神。
(3)救以色列出埃及(第 9-11 節)。如今能想起這件事,真是恰逢其時,因為他們正在求神成全領他們出巴比倫的拯救。當年神拯救了他們,體恤他們的苦楚,回應他們的呼求,抵擋逼迫者的驕傲和頑固。埃及人發狂傲,神就顯明他比他們都大(出埃及記 18:11),並因此得名,因為祂說: 我 要 在 法 老 身 上 得 榮 耀 (出埃及記 14:17)。直到如今,神的名仍因那件奇事而得榮耀。那件事真是神蹟,滿有神蹟奇事,他們蒙拯救,意味著仇敵毀滅,被扔進深淵, 好 像 大 磨 石 , 扔 進
海 裡 (啟示錄 18:21)。
(4)領他們穿過曠野,用雲柱和火柱給他們指路,何時起行,何時何處安歇,每一階段,每一步,都蒙蹟引領(第 12 節)。這也是神與他們同在、引導他們、保護他們的可見徵兆。這件事在第 19 節再次提起,指出他們雖屢次犯罪,惹動神的怒氣,要棄他們而去,任憑他們在曠野歧途中飄蕩沉淪,但蹟滿有憐憫,仍繼續引領,並不收回雲柱火柱(第 19 節)。憐憫若被人所棄,卻仍持續不斷,我們就該加倍感恩。
(5)在曠野給他們豐富的預備,免得他們餓死: 祢 從 天 上 賜 下 糧 食 , 從 磐 石 使 水 流 出 (第 15 節),為了給他們打氣,還應許他們必進入迦南地,得地為業。他們一路上有吃有喝,終點又有美地;還缺什麼呢?這點也在第
20-21 節重複,表示儘管他們惹怒神,神的恩典仍在繼續: 祢 養 育 他 們 四 十 年 。從未有過一民受養育如此長久,如此恩慈;他們得奇妙供應,一貫如此, 衣 服 沒 有 穿 破 ,儘管路途兇險, 腳
也 沒 有 腫 , 如 鷹 將 他 們 背 在 翅 膀 上 (出埃及記 19:4)。
(6)在西奈山頒佈律法。這是賜給他們的最大恩惠,也是賜給他們的最大榮耀。立法者滿有榮耀(第 13 節)。祢不只是差遣使者,祢還親自下來與他們說話;參考申命記4:33。所賜的律法乃為美善。日光之下沒有哪一國能有這樣 正 直 的 典 章 、 真 實
的 律 法 、 美 好 的 條 例 與 誡 命 ;參考申命記 4:8。道德律和司法律盡都真實,盡都正直,建立在自然平等的基礎上,建立在區別善惡的永遠理性基礎上;甚至所定的禮儀也都美善,象徵神的良善,預表福音恩典。這裡具體提到律法的第四誡,作為他們所領受的大恩惠:
祢 使 他 們 知 道 祢 的 安 息 聖 日 ,象徵神特別恩待他們,將他們從列邦分別出來(列邦背叛神,幾乎已經失去了自古就有的那部份啟示信 仰),並通過安息日保持與他們相通。蹟不僅賜下律法和安息日, 還 賜 下 蹟 良 善 的 靈 教 訓 他 們 (第 20 節)。除了在西奈山頒佈律法,摩西受聖靈感動所寫的五卷書常為他們的訓誨,尤其是申命記,神的靈藉著摩西給他們諄諄教誨。比撒列被神的靈充滿(出埃及記 31:3),約書亞也被神的靈充滿(民數記 27:18),迦勒另有一個心志(民數記 14:24)。
(7)使他們得迦南地為業,就是那美地,本是列國列邦之地(第 22 節)。神使他們人數眾多,遍滿迦南地(第 23 節),使他們得勝,佔有此地(第 24 節);當地人被交在他們手裡,讓他們任意而待,隨意踐踏列王的頸項。由此他們安居樂業(第 25 節)。看看他們的城邑,盡是堅固;看看他們的房屋,盡是美好,裝滿各樣寶物。看看鄉村,從未見過如此肥沃的土地,到處都是 葡 萄 園 , 橄 欖 園 。這一切都為他們預備,都歸他們所有,得以享受至善神的賞賜。若不是自己的錯,他們本可更加安逸,更加快樂。
(8)由於他們惹怒神,審判落在他們身上;但神十分願意赦免他們的罪,為他們施行拯救。他們在曠野時就發現神 樂 意 饒 恕 人 (第 17 節)(註腳作:饒恕人的神),
赦 免 罪 孽
、 過 犯 , 和 罪 惡 (出埃及記 34:7),以此聞名;祂有赦罪之能,願意赦罪,且因為赦罪而得榮耀。他們雖離棄了祂,祂本可離棄他們,卻不離棄他們,而是不斷關懷他們,恩待他們。後來,他們在迦南地定居,因犯罪的緣故,將自己賣進了仇敵的手;又因他們謙卑懇求,神就賜給他們拯救者(第 27 節),就是士師,神藉著士師多次搭救他們,把他們從滅亡的邊緣拉回來。祂行這一切,不是因為他們的義行,他們一點都不配得,而是按祂的憐憫,按祂豐富的憐憫。
(9)祂藉著先知僕人多次給他們勸誡和警告。祂救他們脫離災禍,又見證他們的罪行(第 28-29 節),免得他們把神的拯救看作是神姑息他們作惡。眾先知多次勸誡他們,其用意就是把他們重新領回到神的律法面前,叫他們負律法的軛,按律法規則行事。我們事工的目的是通過領人歸向神的律法,領人歸向神,而不是通過領人歸向我們的律法,領人歸向我們。這點也有重複(第 30 節): 你 用 你 的 靈 藉 眾 先 知 勸 誡 他 們 。眾先知的勸誡,乃是先知裡面的靈在勸誡,是基督的靈在他們裡面(彼得前書 1:10-11)。他們說話,是受了聖靈的感動,所說的理當按聖靈的話來接受。 神 賜 下 祂 的
靈 教 訓 他 們 (第 20 節),他們既然不接受祂的教訓,祂就藉著他的靈見證他們的不是。我們若不讓神的話教訓管理我們,神的話就要指控我們,懲罰我們。神差派先知,乃是憐憫祂的百姓(歷代志下
36:15),免得懲罰他們。(10)祂長久忍耐,輕輕責罰: 祢 多 年 寬 容 他 們 (第
30 節),不願刑罰他們,等待他們悔改;即便是刑罰, 也 不 全 然
滅 絕 他 們 (第 31 節)。祂若離棄他們,他們就必全然滅絕;但祂並不全然發怒,因祂本意是叫他們悔改,不是叫他們滅絕。他們就這樣,多多頌揚,多多彰顯神恩待以色列,我們也當如此,要多多思想神的良善,好叫神的良善引導我們悔改,克服我們的敗壞。我們對神的憐憫越是感恩,對自己的罪孽就越是自卑。
III。深切認罪,認自己的罪,也認列祖的罪。這些話和紀念神恩惠的話交替出現,使神的良善顯得更加輝煌(儘管他們多多惹怒祂),也使他們的罪顯得更加惡劣(儘管神多多恩待他們)。這裡認罪和感恩的話,有不少取自以西結書 20:5-26,將兩者作一比較,便可一目了然;神的話在引導我們禱告時作用明顯,我們聆聽祂向我們說話,便可從中學會向祂說什麼。
1. 先提以色列在曠野的罪行: 他
們 , 就 是 我 們 的 列 祖 (應該這樣翻譯) 行 事 狂 傲 (想想他們的光景,前不久剛剛脫離為奴之家,實在沒有理由驕傲),
硬 著 頸 項 (第
16 節)。世人頑梗悖逆,究其原因就是驕傲;他們以為向神的軛低頭,是有失身價,以為用自己的意願與神的意願相抗衡,是一種面子。
(1)有兩件事他們有欠考慮,不然不會如此行:神的話他們聽見了,但卻聽不進神的誡命;神的作為他們看見了,但卻不理會祂的奇妙:倘若真把神的作為看作神蹟,就必順服,出於信心和聖潔畏懼的原則;倘若真把神的誡命看作憐憫,就必順服,出於感恩和聖潔之愛的原則。然而,人一旦不正確對待神的典章,不正確對待神的旨意,還能有何指望呢?
(2)這裡提到兩件具體的罪行,都是他們在曠野所犯的:
[1.] 想回埃及當奴隸,為了大蒜洋蔥的緣故,稍有難處,稍有不便,就寧可放棄以色列的神所賜的光榮自由。
居 心 背 逆 , 自 立 首 領 , 要 回 他 們 為 奴 之 地 ,不相信神的權能,藐視他聖潔的應許(第 17 節)。
[2.] 想回埃及拜偶像: 他
們 鑄 了 一 隻 牛 犢 ,竟然愚蠢地說: 這 是
你 們 的 神 。
2. 隨後哀歎列祖得地為業以後所犯的罪。他們雖享受神的大慈愛,卻並不緊跟祂: 然 而 他 們
不 順 從 , 大 大 惹 動 祢 的 怒 氣 (第 26 節)。
(1)他們惡待神的先知, 殺 害 他 們 ,只因 他 們 勸 人 歸 向 神 (第 26 節),用至大的傷害來回報至大的恩典。
(2)他們惡待神所喜悅的人: 他 們 得 平 安 之 後 ,
又 在 祢 面 前 行 惡 (第 28 節)。苦難沒能改變他們的心,蒙拯救脫離苦難,也沒能改變他們的心。無論是懼怕還是愛,都不能使他們持守本份。
3. 最後說到自己的日子,哀歎自己的罪行,導致審判臨到;他們長期在這些審判之下呻吟,直到如今才得蒙拯救: 我
們 所 做 的 是 邪 惡 (第 33 節), 我 們 的 君 王 、 首 領 、 祭 司 、 列 祖 ,都犯了罪,我們也在他們裡面一同犯罪(第 34 節)。這裡指責他們自己和列祖兩件事,作為導致苦難的緣由:
(1)藐視神所賜良善的律法: 不 遵 守 祢 的 律 法 ,不遵守滿有智慧的誡命,不遵守滿有主權的吩咐。神告訴他們,若以神的律法來管轄自己,必得大好處,
人 若 遵 行
, 就 必 因 此 活 著 (以西結書 20:13),但他們不遵行(第 29 節),實際上就是說他們不願活著。 他 們 離 棄 了 憐 愛 他
們 的 主 (約拿書 2:8)。 人 若 遵 行 , 就 必 因 此 活 著 ,這句聖約的簡寫版出自以西結書 20:13,並在加拉太書 3:12 被引用,證明律法原不本乎信;那時和現在不同,現在是人若信,就必因此活著,但他們縮回肩頭(註腳如此)。他們裝作把神律法的擔子擔在肩上,裝作用肩膀挑起來,實際上卻縮回了肩頭;他們很快退縮,不願持守,不能持之以恆。按我們現在的話說,他們在關鍵時候退縮了,不願承擔。他們故態復萌,神雖藉著眾先知呼籲他們回轉, 他 們 仍 不 聽 從 (第
30 節)。祂 伸 手 , 無 人 理 會 (箴言 1:24)。
(2)藐視神所賜的美地(第 35 節):“我們的王 在 本 國 不 事 奉 祢 ,不利用他們的權柄扶持信仰;我們的民沾祢大恩,卻在這片土地上不用所得的恩賜事奉祢;這遼闊肥沃的土地,祢不但永久賜給他們,還在他們面前趕出了當地人,徹底勝過他們。”人若不在自己的土地服事神,就必在陌生的土地服事仇敵,正如申命記 28:47-48 所警告的。美地居然由惡人居住,真是可惜;不過所多瑪也是如此。肥沃豐盛,常常使人驕傲,使人貪愛肉體。
IV。謙卑述說神的審判;他們曾落在其下,如今仍是如此。
1. 紀念先前的審判,顯得自己罪上加罪,因為沒有吸取教訓。在士師時代,敵人磨難他們(第 27節);他們再作惡,神就再將他們交在敵人的手中;神若不許,敵人動不了他們;一旦神任憑他們,敵人就勝過他們,控制他們。
2. 將眼下的災難擺在耶和華面前(第 36-37
節): 我 們 現 今 作 了 奴 僕 。生來自由的以色列,居然成了奴僕,本是神的子民,遠超地上萬民,長期擁有天上的王所直接授予的土地,其所有權遠比分封制更體面,如今只能在波斯諸王的轄制下得地,其所有權如農奴制一般卑微,淪為波斯的附屬國。真是可悲的改變!可歎犯罪的結果!不得不事奉波斯王,他們任意轄制我們的身體;所擁有的一切極不穩定,好比佃戶,所繳納的稅賦極重,不堪重負;從地裡收取的租金和出產,實際上都是在為波斯王積攢財富,自己和家人所得的只能糊口。他們誠實地承認,這一切都是由於自己的罪孽。貧困和奴役都是罪的結果;是罪孽把我們帶進各樣苦難中。
V。在災難之下向神求。
1. 乞求:求神不要把他們的苦難看為小(第
32 節)。這是整段禱告詞中唯一的乞求。苦難是普世性的;苦難臨到 他 們 的 君 王 、 首 領 、 祭 司 、 先 知 、 列 祖 和普通百姓;人人都在罪孽中有份(第 34 節),如今也都在審判中有份。苦難是長期性的:從亞述列王的時候直到今日,從十個支派被擄直到今日。“耶和華啊,求祢不要把我們的苦難看作微小,看為不屑一顧,看作不必解救。”他們不指定神如何行,而是願意按神的旨意行,只求祂垂顧他們的苦難,紀念祂當年見祂百姓在埃及的苦難甚大,就下來拯救他們(出埃及記 3:7-8)。他們在懇求中定睛在神身上,以祂為可畏的(因祂是至大、至能、至可畏的神),又以祂為可信賴的,因祂是與我們立約的神,是守約施慈愛的神。
2. 承認:承認他們實在配不上神的恩典(第 33 節)。他們在一切苦難中承認神的公義,承認祂沒有虧待他們。“我們行了惡事,干犯了律法,你把這些苦難加給我們,乃是公義的。”注意:倘若我們身受天意的責罰,不論多重多久,都應當承認神刑罰我們是公義的,因為 祂 判 斷 我 們 的 時 候 顯 為 清 正 (詩篇 51:4)。
VI。整篇禱告的結果和結尾。他們滔滔不絕,述說自己的光景,最後要痛下決心,使自己回歸真神,回歸本份,決不離棄神,永遠持守本份。“正因為這一切,我們要與神立約;考慮到我們以往多次離開神,現在更要立定心志。只因我們常為犯罪而受擊打,現在更要下定決心,不再縮回肩頭。”請注意看:
1. 這次立約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是一連串合宜想法的結果,因而是合理的。
2. 這次立約極其莊嚴。要寫成文字,存到萬代;要蓋印,寫在冊上,將來若行詭詐,便可見證他們的不是。
3. 這次立約是一致通過:“我們立約;人人都同意要立約,一致同意,彼此堅固。”
4. 這次立約是下了決心:“這是 確 實 的 約 ,不保留毀約的權利。我們或生或死,都要信守這約,決不回頭。”當場選出幾位首領、祭司和利未人,作為大會的代表,以眾人的名義,在其上簽名畫押。這樣一來,經上關於猶太人的應許就應驗了:他們從被擄之地回歸的時候, 必 與 耶 和 華 聯 合 為 永 遠 不 忘
的 約 (耶利米書 50:5),並且 要 親 手 寫 : 歸 耶 和
華 的 (以賽亞書 44:5)。心裡誠實的,就不怕擔保;自知心裡有鬼的,反倒覺得有必要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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