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有以斯拉坐鎮,會眾諸事想必是欣欣向榮。從外部來看,有政府善待,無人抱怨受逼迫受欺壓,仇敵或心意轉回,或不敢輕舉妄動;鄰舍友好,沒有爭戰,也沒有爭戰的風聲;無人虎視眈眈,四境平安,儘管他們又少又窮,並且受制於外邦王。從內部來看,不再有巴力、亞實突、摩洛,沒有偶像、柱像、金牛犢,連邱壇都不見了(沒有拜偶像的壇,也不在別處設壇),只有聖殿受尊崇,殿裡的供奉謹慎持守。然而並非天下太平。教會時代再純潔,也難免有敗壞,不可能做到聖潔無瑕疵,直到成為 榮 耀 的 教 會 ,得勝的教會(以弗所書 5:27)。這裡說的是:I。有人向以斯拉報告,說有不少人娶外邦女子為妻(第 1-2 節)。II。他聞言很是愁苦,受他榜樣影響的也都愁苦(第 3-4 節)。III。他向神莊嚴認罪,乃是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和羞愧(第 5-15 節)。
以斯拉的改革(主前 456 年)
1-4。1 這事做完了,眾首領來見我,說:「以色列民和祭司並利未人,沒有離絕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亞摩利人,仍效法這些國的民,行可憎的事。2
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3 我一聽見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驚懼憂悶而坐。4 凡為以色列神言語戰兢的,都因這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聚集到我這裏來。我就驚懼憂悶而坐,直到獻晚祭的時候。
以斯拉有點像巴拿巴,來到耶路撒冷,看見神施恩給那裡的弟兄, 就 歡 喜 , 勸 勉 眾 人
, 立 定 心 志 , 恆 久 靠 主 (使徒行傳
11:23)。他沒有發現問題(官長再警醒,許多敗壞也能逃過他們的眼目),但卻有問題出現,使他歡喜不起來:有人報告,說有不少人從外邦家族娶妻,與外邦人結親,包括一些官長在內。請注意看:
I。所犯何罪: 和 這 些 國 的 民 混 雜 (第 2 節),在經商和生活上與他們交往,來往頻繁,甚至為自己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為妻。但願他們還不至於拜外邦神明,被擄的經歷治癒了他們拜偶像的惡習;這裡確實說他們 行 可 憎 的 事 ,但派翠克主教說這只是表示他們仿效外邦人,與別民隨意通婚,漸漸走向偶像崇拜。由此:
1.
他們違背了神的明文規定,沒能禁止與外邦人來往,尤其是在婚姻的事上(申命記 7:3)。
2.
他們玷污了子民的桂冠;神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都給了他們特別的蒙恩記號,抬舉他們超過別的民,他們卻自甘墮落,與別民等同起來。
3.
他們不相信神有能力保護他們,使他們壯大,卻想耍屬世的伎倆,指望通過聯姻壯大自己,與鄰舍交好。我們費盡心機為自己打算,歸根到底就是不相信神的全能。
4.
他們如此行,令自己,更是令子孫,陷入拜偶像的危險;同樣的罪,同樣的誘惑,曾經導致會眾和民族的毀滅。
II。何人犯罪,不只是些沒有頭腦、一竅不通的以色列人,也包括許多 祭 司 和 利 未
人 ;他們的職責本是將律法教導別人,自然包括這項條例,他們高於普通以色列人,因而罪行也更大。利未支派若與其他支派通婚,那都不算門當戶對,少有人這樣做,除非是皇家支派;但若與外邦人通婚,與迦南人、赫人或別的什麼人通婚,那就是自降身價,即便沒有責任感的,只要還有一點榮譽感,斷不致犯這樣的罪。更有甚者, 首 領 和 官 長 本當行使權柄,阻止或根治這樣的大罪,但卻 在 這 事 上 為 罪 魁 。首領若犯罪,就算為罪魁,因為他們的罪行影響別人。 將 有 許 多 人 隨 從 他
們 邪 淫 的 行 為 (彼得後書 2:2)。領頭的造成百姓墮落犯錯,那民就有禍了。
III。有人將此事報告以斯拉。由眾首領來報告,是再合適不過;這些人都持守正直、因而也持守尊榮;唯有自己無可指摘,才能指責別人。他們將此事向有能力糾正錯誤的人稟告,他既是 敏 捷 的 文 士 , 通 達
耶 和 華 的 律 法 書 (7:6),就能與他們爭辯;他又是王特派員,就能震懾他們。也許這些首領多次試圖解決這個問題,卻是不能;於是才求助於以斯拉,希望憑藉他的智慧、權威和影響力,得以一舉扭轉局面。人即便沒有能力糾正眾人的錯誤,也能發揮作用,將事情報告給有能力糾正錯誤的人。
IV。以斯拉聞訊後的反應(第 3 節): 他 撕 裂 衣 服 , 拔 了
頭 髮 , 驚 懼 憂 悶 而 坐 。由此表示:
1. 他深感神的榮耀受到了虧損。他想到這民稱祂的名,卻如此惡劣干犯祂的律法,無視祂的管教,不思回報祂的恩惠,不由得心裡憂傷。
2.
他深感眾人自我傷害,神的忿怒隨時會落在他們身上。注意:
( 1)別人犯罪,我們應當憂愁,若有人虧缺神的榮耀,傷害人的靈魂,我們應當心中憂悶。
(
2 ) 為罪憂愁應當是極大的憂愁;以斯拉就是如此, 如 喪 獨 生 子 (阿摩司書 8:10)或長子。
(
3 ) 口稱信神的若犯下大罪,我們就該驚懼。見人自相矛盾,自甘墮落,自我毀壞,自取滅亡,難免震驚。世人竟如此有欠考慮,如此自相矛盾,真是奇怪!凡是義人都會驚懼。
V。以斯拉的憂傷對其他人的影響。想必他上耶和華的殿去,在那裡謙卑自己,因為他在憂悶中仰望神,在那裡發洩憂思,是再合適不過的所在。很快眾人就注意到了,正在附近的虔誠人都聚集在他身邊,看來都是自願的,這裡沒有說有人召他們來(第 4 節)。注意:
1. 為 神 的 言 語 戰 兢 ,這是義人的特性;他們畏懼神誡命的權威,畏懼神審判的嚴厲和公義;這樣的人乃是 神 所 看 顧 的 (以賽亞書 66:2)。
2. 人若
為 神 的 言 語 戰 兢 ,也必因人所犯的罪而戰兢,因為犯罪乃是干犯神的律法,導致祂的忿怒和咒詛。
3.
人若懷著敬虔的熱心對付罪孽,便可激發許多人如此行,正如使徒在另一件事上所說的那樣(哥林多後書 9:2)。許多人有欠考慮,沒有才幹和勇氣,卻能仿效跟從,能被引導行善事。
4.
若有人出面為神抵擋惡事,抵擋褻瀆的事,凡義人都當擁護,站在他們一邊,盡己之力堅固他們的手。
5-15。5 獻晚祭的時候我起來,心中愁苦,穿著撕裂的衣袍,雙膝跪下向耶和華-我的神舉手,6
說:「我的神啊,我抱愧蒙羞,不敢向我神仰面;因為我們的罪孽滅頂,我們的罪惡滔天。7 從我們列祖直到今日,我們的罪惡甚重;因我們的罪孽,我們和君王、祭司都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殺害、擄掠、搶奪、臉上蒙羞正如今日的光景。8
現在耶和華-我們的神暫且施恩與我們,給我們留些逃脫的人,使我們安穩如釘子釘在祂的聖所,我們的神好光照我們的眼目,使我們在受轄制之中稍微復興。9
我們是奴僕,然而在受轄制之中,我們的神仍沒有丟棄我們,在波斯王眼前向我們施恩,叫我們復興,能重建我們神的殿,修其毀壞之處,使我們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有牆垣。
10 「我們的神啊,既是如此,我們還有甚麼話可說呢?因為我們已經離棄祢的命令,11
就是祢藉祢僕人眾先知所吩咐的說:『你們要去得為業之地是污穢之地;因列國之民的污穢和可憎的事,叫全地從這邊直到那邊滿了污穢。12
所以不可將你們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這樣你們就可以強盛,吃這地的美物,並遺留這地給你們的子孫永遠為業。』13
神啊,我們因自己的惡行和大罪,遭遇了這一切的事,並且祢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又給我們留下這些人。14 我們豈可再違背祢的命令,與這行可憎之事的民結親呢?若這樣行,祢豈不向我們發怒,將我們滅絕,以致沒有一個剩下逃脫的人嗎?15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啊,因祢是公義的,我們這剩下的人才得逃脫,正如今日的光景。看哪,我們在祢面前有罪惡,因此無人在祢面前站立得住。」
以斯拉驚懼憂悶而坐,過了幾個小時,口裡才說出話來;他心裡想些什麼,我們可從他口中的言語猜到;這真是一番極為感人的對天表白。請注意看:
I。表白的時間:
獻 晚 祭 的 時 候 (第 5 節)。可能虔誠人習慣在那時來到殿的院中,體驗獻祭的氛圍,同時向神獻上自己的禱告。以斯拉選擇當眾認罪,好叫眾人深感百姓的罪孽,在此之前眾人似乎沒有意識到,即便意識到也並不重視。禱告也可傳道。獻祭預表那至大的贖罪祭牲,獻晚祭尤其是如此,那可稱頌的神的羔羊,要在世界的晚間時分獻上自己,除去罪孽;想必以斯拉在這段禱告中憑信心的眼目看見了這一幕;他禱告時仿佛把手放在那大祭牲的頭上,我們通過這祭牲領受代贖。以斯拉想必熟知天使迦百列前不久在獻晚祭的時候傳遞給但以理的關乎彌賽亞大君的信息(但以理書 9:21,24);也許他選擇這時候來禱告,就是這個原因。
II。表白的預備。
1. 他 起 來 , 心 中 愁 苦 ,他努力掙脫憂愁的重擔,向神敞開心扉。他從驚懼中緩過神來,憂悶的心靈稍稍平靜,便集中心思與神相通。
2. 他 雙 膝 跪 下 ,擺出懺悔謙卑、祈求憐憫的姿態,代表百姓懺悔,儼然是他們的中保。
3. 他 向 神 舉 手 ,像是有心裡話要向神說,又像是等候,迫切期待得著恩典的回應。他仰望神為主,為他的神,大有能力的神,又是滿有恩典的神。
III。表白本身。嚴格來說這不是祈禱,因為其中沒有一點祈求的話;但祈禱從廣義來說,是將虔誠的感情獻給神,而以斯拉在此所表達的,正是十分虔誠的感情。他的表白是認罪懺悔,不是自己犯罪(他內心深深自責,深感大難臨頭),而是他的民犯罪,因他在乎神的榮耀,在乎以色列的利益。這裡向我們展現了一幅生動的認罪悔改的畫面。請注意看這段表白:
1.
他承認罪行的嚴重性,不斷強調,為的是感動自己的心,也感動與他一同禱告之人的心,想起這件事就懷著聖潔的憂愁、羞愧和懼怕,便深感自卑。值得注意的是,他雖在這件事上完全清白,但他將自己列於罪人之中,因為他是同一個團體的成員:我們的罪孽,我們的罪惡。也許此時他想起了自己的過失,不該在巴比倫逗留這麼久,本該早點離開那裡的民。我們在哀歎惡人作惡時,若能捫心自問,誠實看待自己,也許會發現自己也有同樣性質的過犯,儘管程度沒那麼嚴重。不過他所說的是普遍現象。
( 1 ) 他承認他們所犯的罪極大:“ 我 們 的 罪 孽
滅 頂 (第 6 節),幾乎在罪中沉淪,仿佛淹沒在深水中;”此罪的範圍極其廣泛,其權勢極其兇猛,威脅性極大,後果極其嚴重。“罪孽在我們當中越來越高,上達諸天,何其狂妄,居然藐視上天,因而大大得罪神,像所多瑪的罪,有聲音呼求神的報應。”但願真心悔改的,都能得安慰,因為他們的罪雖然滔天, 神 的 慈 愛 上 及 諸 天 (詩篇 36:5)。 罪 在 哪 裡 顯 多 , 恩 典 就 更 顯 多 了 (羅馬書 5:20)。
( 2 ) 他們的罪由來已久(第 7 節): 從 我 們 列 祖 直 到 今 日 , 我 們 的 罪 惡 甚 重 。列祖犯罪,但他不以此為由開脫自己,反倒加重自己的罪。“我們本當受警示,不在同一塊石頭上跌倒。敗壞一旦紮下深根,開始無藥可救,那就糟了,恐怕快要罪惡滿盈了。”
(
3 ) 神因為他們犯罪,曾經把又大又重的審判落在他們身上;這使他們罪上加罪:“ 因 我 們 的 罪 孽 , 我 們 都 交 在 外 邦 列 王 的 手 中 (第 7 節),卻不思悔改,並不轉回; 雖 用 杵 搗 在 臼 中 , 愚 妄 還 是 離 不 了 我 們 (箴言 27:22);雖被管教,卻不回頭。”
( 4 ) 神前不久剛施恩給他們,這也令他們罪上加罪。這點他十分強調(第 8-9 節)。請注意看:
[1.]
施恩的時間: 暫 且 施 恩 ,意思是:“我們前不久剛得了自由,很可能不能持久。”他們前不久還在火爐裡,不知何時又要回去,豈能大意呢?這令他們罪上加罪。
[2.]施恩的泉源: 耶 和 華 施 恩 與 我 們 。波斯王是他們得自由的器皿,他將這一切都歸功於神和祂的恩典,歸功於祂白白賜予的恩典,他們自己沒有一點可自誇的。
[3.]
施恩的溪流: 在 受 轄 制 之 中 沒 有 被 丟 棄 ,即便在巴比倫也有神同在的徵兆;他們乃是以色列所剩的餘民,人數不多,又因波斯王施恩,驚險脫離仇敵的手;尤其是 安 穩 如 釘 子 釘 在 祂 的 聖 所 ,意思是(如第 9 節所解釋的) 重 建 了 神 的 殿 。他們有了固定敬拜的場所,殿裡的供奉恢復正常。我們若有機會敬拜神,就當看作是極大的安慰和益處。 住 在 神 殿 中 的 便 為 有
福 (詩篇 84:4),像亞拿那樣, 並 不 離 開 聖 殿 (路加福音 2:36-37)。蒙恩的靈說: 這 是 我 永 遠 安 息 之
所 (詩篇 132:14)。
[4.]
這一切的果效,光照他們的眼目,復興他們的心靈,意思是:大得安慰,又因他們在受轄制之中,就更顯得安慰人心,像是從死裡復活一般。雖然只是
稍 微 復 興 ,也是極大的恩惠,因為他們一點也不配得,小事乃是大事的憑據。以斯拉說:“神如此恩待我們,我們竟然冒犯祂,那是何等負義!祂奇妙施恩,拯救我們脫離列國,我們竟然在罪中與他們相混,那是何等虛妄!我們本當回報神的恩惠,檢點自己的行為,指望恩惠持久,卻無端招惹祂的怒氣,那是何等愚昧!”
( 5 ) 這是公然干犯神的命令,是罪上加罪: 我 們 已 經 離 棄 你 的 命 令 (第 10 節)。雅各家不與未受割禮的家族通婚,這似乎是自古就有的律例(創世記 34:14)。此外,神也曾嚴格禁止。以斯拉重申了神的命令(第 11-12 節)。若將罪行與被干犯的律法作一對比,罪行就顯得格外惡劣。神的命令再明確不過:
不 可 將 你 們 的 女 兒 嫁 他 們 的 兒 子 , 也 不 可 為 你 們 的 兒 子 娶 他
們 的 女 兒 。理由是:若與別民相混,就會玷污自己。這是不潔之地,他們則是聖民;而若持守純潔,不與他們相混,就必得尊榮和平安,凡事通達。倘若干犯如此合情合理的明文規定,干犯律法中起碼的條例,那就是大大得罪天上的神。
(
6 ) 他們因犯罪所受神的審判, 輕 於 他 們 罪 所 當 得 的
,因而他覺得舊債尚未還清。“難道還要再欠新債嗎?神管教我們的時候何等手下留情,我們豈能無視祂的恩惠,糟踐祂的恩典呢?”神滿有恩典和慈愛,祂在說到錫安被擄時曾說: 她 為 自 己 的 一 切 罪 , 從 耶 和 華 手 中 加 倍 受 罰 (以賽亞書 40:2),但以斯拉深感他們罪惡之大,承認刑罰雖大,仍輕於他們所當得的。
2.
敬虔之情在他心裡動工,使他如此表白。
(
1 ) 他說起罪來極其羞愧。他一開始就說(第 6 節): 我 的 神 啊 , 我 抱 愧 蒙 羞
, 我 的 神 啊 , 我 不 敢 向 祢 仰 面 (原文如此)。注意:
[1.] 犯罪是可恥的;始祖吃了禁果,立即感到羞愧。
[2.] 在真正的懺悔中,聖潔的憂愁有必要,聖潔的羞愧也有必要。
[3.] 別人犯罪,我們應當感到羞愧;他們不臉紅,我們應當為他們臉紅。我們居然和有負於神、又有損自己利益的人同宗,真是羞愧。這就叫做 表 明 自 己 潔 淨 (哥林多後書 7:11)。
[4.] 悔改的罪人在向神仰面的時候特別覺得臉紅羞愧。我們若犯了錯,會在人前感覺羞愧,因為有傷自尊;但若顧及到神的榮耀,在向祂仰臉時就更覺羞愧。那稅吏去到殿裡禱告的時候不敢抬頭,像抱愧蒙羞一般(路加福音 18:13)。
[5.] 在操練悔改過程中,若能仰望神為我們的神,便大有功效。以斯拉一開始就說: 我 的 神 啊 ! 他尚未換氣,馬上又說:我的神! 一想到與我們立約的神乃是我們的神,便自慚形穢,心裡破碎,竟然干犯祂給我們的誡命,又干犯我們對祂的承諾,並且盼望藉著悔改罪得赦免。“雖然如此,祂仍是我的神。”干犯了聖約,並不意味著被逐出聖約。
( 2 ) 他說起罪來極其驚訝(第 10 節):“ 我 們 還 有 什 麼 話 可 說
呢 ? 我不知該說什麼:神若不幫助我們,我們就完了。”一旦有了罪惡感,便覺驚訝,想得越多,罪就越顯得惡。事情棘手也令人驚訝。我們應當如何恢復過來呢?當如何行才能與神和好呢?
[1.]
真心悔改的,都不知該說什麼。我們豈能說:我們沒有犯罪?豈能說:神必不追究?若如此說, 就 是 自 欺 , 真 理 不
在 我 們 裡 面 了 (約翰一書 1:8)。我們豈能說:請你耐心些,這些我們都要償還,用千千的公羊,用長子來償還我們的過犯?神是輕慢不得的,祂知道我們還不起。我們豈能說:沒有希望了,死就死吧?這樣只會更加糟糕。
[2.]
真心悔改的,都思忖該說什麼,理當像以斯拉那樣,求神賜教。我們還有什麼話可說呢?應該說:“我犯了罪,我做事愚昧;求神憐憫我這個罪人;”諸如此類的 話。參考何西阿書 14:2。
( 3 ) 他說起罪來極其害怕(第 13-14 節)。“我們已經遭遇了諸多審判,叫我們從罪中轉回,已經經歷了諸多拯救,叫我們歸向神,盡本份,
若 再 違 背 神 的 命 令 , 與 這 行 可 憎 之 事 的 民 結 親 ,走他們的路, 神 豈 不 向 我 們 發 怒 , 將 我 們 滅 絕 嗎? 那時就不再有餘剩的民,就無人逃脫。”凡是遭遇大審判、又經歷大拯救的,若重回罪惡,同樣的罪一犯再犯,那就註定滅亡,沒有比這更確定的,也沒有比這更可悲的。一犯再犯,死不悔改的,終究要被拒絕,好比銀渣,
煉 而 又 煉
, 終 是 徒 然 (耶利米書 6:29)。
( 4 ) 他說起罪來堅信神的公義,並決心順從,將整件事交托給祂,相信祂自有公斷(第
15節):“ 祢 是 公 義 的 ,滿有智慧,公平,良善;祢不會冤枉我們,也不會嚴嚴地待我們;看哪,我們在祢面前,俯伏在祢的腳前,等候判決; 我 們 在 你 面 前 站 立 不 住 ,不分辯,不為自己開脫,單單俯伏在祢面前,求祢開恩。 任 憑 祢 隨 意 待 我 們
吧 (士師記 10:15)。我們不能說什麼,也不能做什麼, 只 向 那 審 判 我 的 懇 求 (約伯記 9:15)。”這位義人就是這樣,將自己的憂思擺在神面前,任憑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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