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17, 2024

[尼希米記 ] 第五章 (馬太亨利完整聖經注釋)

 第五章

我們在前章見到尼希米作為又聰明又忠心的省長,警醒防備外敵的攻擊,是何等勇敢。本章說的是他在解決內務問題時同樣又勇敢又積極,既避免被外敵毀壞,也避免相互毀壞。這裡說的是:I有窮人向他申訴,說他們不得不向有錢人借貸,而有錢人給他們的負擔過重(1-5 節)。II。尼希米採取有效措施,使欺壓人的得改變,又使被欺壓的得解脫(6-13 節)。III他自己作為省長,以身作則,向眾人作了同情憐憫的榜樣(14-19 節)

 

窮人的申訴(主前 445 年)

1-51 百姓和他們的妻大大呼號,埋怨他們的弟兄猶大人。2 有的說:「我們和兒女人口眾多,要去得糧食度命」;3 有的說:「我們典了田地、葡萄園、房屋,要得糧食充飢」;4 有的說:「我們已經指著田地、葡萄園,借了錢給王納稅。5 我們的身體與我們弟兄的身體一樣;我們的兒女與他們的兒女一般。現在我們將要使兒女作人的僕婢,我們的女兒已有為婢的;我們並無力拯救,因為我們的田地、葡萄園已經歸了別人。」

 

我們在此見到受欺壓之人的眼淚,所羅門曾經思想過這一點(傳道書 41)。但願我們也思想,如這裡一樣,在尼希米面前流下來;他作為省長,其職責所在就是 保 護 貧 寒 和 窮 乏 的 人 , 救 他 們 脫 離 惡 人 的 手 詩篇 824)。窮人受苦,因為時代艱難,也因為人心剛硬。

I。所在的時代十分艱難。當時有饑荒(3 節),可能是缺雨;這是神管教他們,因為他們忽略神的殿(哈該書 19-11),沒有把當納的送入殿中(瑪拉基書 39-10)。愚昧的罪人就是如此,常導致神的審判落在自己頭上,然後就驚慌,就申訴。物價飛漲,物資又短缺又昂貴,窮人很快就感覺到,很快感覺到痛。神是應當稱頌的,因他施憐憫,使我們糧食飽足,又救我們脫離糧食飽足的罪(以西結書 1649)。這些人在此訴苦,說糧食短缺,加上 兒 女 人 口 眾 多 2 節),令其雪上加霜。最缺乏的家庭往往是人口最多的;有這麼多張嘴,哪裡來的糧食呢?有人多有產業,卻無子女繼承,有的多有子女,卻無產業留給他們。又有產業又有子女的,理當心懷感恩;而無產業無子女的,則更容易知足。人口多物資少的,應當學會憑信心生活,相信神的旨意和應許,人口少物資多的,應當 用 他 們 的 富 餘 來 補 別 人 的 不 足 哥林多後書 814)。他們申訴的還不止這些:糧價漲,稅賦也高;王的稅賦仍要上繳(4 節)。這是被擄的印記,仍揮之不去。可能這是一種人頭稅,子女一多,稅賦就更重。吃飯的人多,稅賦也得多交,真是可悲!看來他們無力買糧納稅,只好去借。這些家庭離開巴比倫時一貧如洗,蓋房子又極其昂貴,無力承擔這些新的負擔。不會持家的身陷窘境,掙扎在貧困線上,無法滿足自己和家人起碼的生活所需,這樣的人真是值得同情,有錢有能力的,理當量力相助。

II。所要打交道的人十分剛硬。必須得有錢,只好去借,而借錢給他們的,還要趁火打劫,十分剛硬,把他們當成獵物。

1. 他們收取利息達百分之十二,每月收百分之一(11 節)。借貸若為做買賣,增持股票,購買田產,貸款人自然應當分享利潤;借貸若為揮霍,或為已經揮霍的補漏洞,就理當為放蕩的生活方式付代價。但若是窮人借貸,為了養家糊口,我們又有能力相助,就理當借給他們所需用的,不收利息,即便他們可能還不起,也當慷慨解囊。

2. 他們強迫窮人用自己的土地和房屋做抵押(3 節),還從中取利(5 節,比較第 11 節),漸漸佔有他們一切所有。更有甚者:

3. 他們強取窮人的子女當僕婢,或為奴或買賣,任意而為(5 節)。在這點上他們的申訴尤其感人,因為觸及他們的軟肋,說:我 們 的 兒 女 與 他 們 的 兒 女 一 般 ,他們看兒女為寶貴,我們也看兒女為寶貴;同樣是人,本該共用人的尊榮和自由(瑪拉基書 210;約伯3115),更是屬於同一個聖潔的國民,生來就是自由的以色列人,享有同樣的特權。我們的身體具有割禮聖約的記號,與我們弟兄的身體一樣,但我們的後裔卻要當他們的奴隸,我們無力拯救。這點他們在尼希米面前謙卑陳述,不只是因為見他是個官長,有能力解救他們,也因為見他是個義人,有意願解救他們。受傷害的窮人能向何處求救?不就是向 世 界 的 盾 牌 詩篇 47 9)求救嗎?不就是向官府、向慈善機構、向王家或欽差求救嗎?

最後一點,尼希米固然是聆聽申訴,展開調查(窮人的喧鬧未必都是正義的),我們則要坐下來想想:

1)要對受欺壓的表示極大同情,感歎世上還有許多人在苦難下呻吟;要設身處地,藉著禱告和捐助,紀念擔重擔的,像是與他們同擔重擔一般。

2)要對欺壓人的表示極大義憤,厭惡他們的高傲和殘酷,將別人踩在腳下,喝他們的血淚。願那些沒有憐憫的,將來 受 無 憐 憫 的 審 判 雅各書 213)。這些欺壓人的猶太人乃是罪上加罪,因為他們自己剛剛蒙了拯救,脫離了為奴之家,本該心懷感恩, 鬆 開 兇 惡 的 繩 , 解 下 軛 上 的 索 以賽亞書 586)。

 

窮人的難題得解決(主前 445 年)

6-136 我聽見他們呼號說這些話,便甚發怒。7 我心裏籌劃,就斥責貴冑和官長說:「你們各人向弟兄取利!」於是我招聚大會攻擊他們。8 我對他們說:「我們盡力贖回我們弟兄,就是賣與外邦的猶大人;你們還要賣弟兄,使我們贖回來嗎?」他們就靜默不語,無話可答。9 我又說:「你們所行的不善!你們行事不當敬畏我們的神嗎?不然,難免我們的仇敵外邦人毀謗我們。10 我和我的弟兄與僕人也將銀錢糧食借給百姓;我們大家都當免去利息。11 如今我勸你們將他們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房屋,並向他們所取的銀錢、糧食、新酒,和油,百分之一的利息都歸還他們。」12 眾人說:「我們必歸還,不再向他們索要,必照你的話行。」我就召了祭司來,叫眾人起誓,必照著所應許的而行。13 我也抖著胸前的衣襟,說:「凡不成就這應許的,願神照樣抖他離開家產和他勞碌得來的,直到抖空了。」會眾都說:「阿們!」又讚美耶和華。百姓就照著所應許的去行。

 

前面說到窮人向尼希米申訴,看來當時他正為修造城牆的事忙得不可開交,但他看出這些申訴有理,就不一概回絕;他不把這些申訴看作不合時宜,不斥責申訴者,不向他們發火,不責怪他們打擾他公務繁忙(當官的常犯這樣的錯),甚至不拖延,不等日後有時間再說,而是立即審理。此案需要立即處理,於是他立即展開調查,深知耶路撒冷城牆再高、再厚、再堅固,只要有這樣欺壓人的事存在,城邑就不可能平安。請注意看他採用什麼措施解決了這危及社會的問題。

I 他 便 甚 發 怒 6 節);他對此事表達極大的不滿,看作是極壞的事。注意:當官的向罪孽發怒,這是合宜的,藉著怒氣,可激發自己盡本份,藉著表達怒氣,可叫別人在作惡時略有忌憚。

II他 心 裡  籌 畫 7 節)。由此可見,他的怒氣並非不可控,而是限定在一定範圍,雖心裡發怒,卻沒有說出不明智的話來,也沒有做出不明智的事來。他不急著斥責貴胄,自己先籌畫該說什麼,何時說,如何說。注意:說批評話需要謹慎掂量,倘若說得不好,好意也被當成惡意。唯有訓誨的責備,才給人生命。即便是聰明人,若不心裡籌畫,仔細考量,也會失去聰明的好處。

III他 斥 責 貴 胄 和 官 長 ,這些都是有錢人,可能仗勢欺人。注意:即便是貴胄和官長,只要作惡,就應當由合宜的人指出來。但願無人自以為位高權重,可凌駕於一切批評聲之上。

IV。他 招 聚 大 會 攻 擊 他 們 。他把眾人招聚到一起,見證他所說的,出庭作證(眾人通常很願意如此行),揭露官長欺壓和勒索的罪行(12 節)。以斯拉和尼希米都是智慧良善的人,作用極大,但遇到類似的事,他們處理問題的方式則很不相同:以斯拉聽說官長犯罪,娶了外邦女子,就撕裂衣服、流淚、禱告,別人勸他施行改革,他還很不情願,擔心推動不起來,因他性本溫和;尼希米聽說這樣的惡事,立即發怒,責備作惡之人,鼓動眾人攻擊他們,採取一切可用的強硬措施,逼他們就範,方得甘休,因他性本火熱。注意:

1. 聖者的性情各有不同,處理問題的方式自然也不同。

2. 儘管方式不同,但神的工都能做成,並且大有果效;這說明我們不可胡亂批評別人的處事方法,也不可把自己的方法當成標準。操作的過程不盡相同,但聖靈只有一位。

V。他和他們公平講理,指出他們所行之事的惡來。改變人生的正常途徑,首先是盡力喚醒良心。他提出幾點請他們思考,又恰當又公平,表明他已是深思熟慮。他把以下幾點擺在他們面前:

1. 受欺壓的都是自己的弟兄: 你 們 各 人 向 弟 兄 取 利 。欺負外人已經很糟糕了,而欺負窮弟兄則更加糟糕,神的律法禁止向弟兄取利(申命記 2319-20)。

2. 他們剛剛被贖出,脫離外邦人的手。整個民族因著神的奇妙旨意,剛剛被贖出,他們當中也有具體的個人剛被贖出,原本除了被擄的命運,還要服事外邦主子,如今由尼希米和其他虔誠有能的人贖出來。他說:我們費盡力氣為他們從外邦人手裡買來了自由,自己的官長豈可再使他們為奴呢?這是何等荒唐的事!我們把他們從巴比倫贖回,難道還要花同樣的力氣和費用,把他們從你們手裡贖回嗎8 節)?神所施恩釋放的,不可 再 被 奴 僕 的 軛 挾 制 加拉太書 51;哥林多前書 723)。

3. 如此欺壓窮人,乃是大罪(9 節):你 們 所 行 的 不 善 ;雖是牟利,卻是沾染罪孽, 你 們 行 事 不 當 敬 畏 我 們 的 神 嗎 ? 你們理當敬畏神,因為你們口稱信神,與祂有關係;倘若你們行事敬畏神,就不會貪戀世上的財物,不會惡待自己的弟兄。凡行事敬畏神的,都不敢做惡事(約伯記 3113-1423)。

4. 這是極大的醜聞,有辱他們的信仰。想想 我 們 的 仇 敵 外 邦 人 毀 謗 我 們 ,這些人與我們為敵,與我們的神為敵,與我們聖潔的信仰為敵。他們尋隙說我們的壞話,這件事會給他們創造機會;他們會說,這些猶太人,自稱信奉神,看看他們相互之間何其不通人情。注意:

1凡口稱信神的,都要格外謹慎,不做任何可能引起外人毀謗的事,免得信仰因他們的緣故受損。

2口稱有信仰的人貪戀世俗,心裡剛硬,最容易使仇敵毀謗信仰。

5. 他早已為他們立下榜樣(10 節),後面有更詳細的描述(14 節等)。凡是拼命堅持權益的,都會心懷鬼胎,勸說別人放棄權益。

VI。他迫切希望他們不再對貧窮的鄰舍做這樣的買賣,還要把已經弄到手的還回去(11 節)。看他說話的語氣何其隨和: 我 們 大 家 都 當 免 去 利 息 ,把他自己包括在內,儘管他從未犯過這樣的罪,批評人的都當如此。看他勸說的語氣何其迫切,又何其謙卑:我勸你們不要收利息,我勸你們要歸還。他雖有權柄,可命令他們如此行,但他 寧 可 憑 著 愛 心 求 他 們 腓利門書第 9 節)。看他勉勵他們善待窮人,說得何等具體,要歸還抵押物,使他們重新擁有產業,要免去利息,給他們時間慢慢歸還本錢。他催促他們要承擔損失,但既然是盡本份,遲早會從中得好處。愛心寬容和愛心捐輸一樣,都必蒙紀念,必得賞賜。

VII。他勸說他們如此行,同時儘量看作是自己的責任。

1. 使他們應允(12 節): 我 們 必 歸 還

2. 打發祭司來,叫他們當面起誓,必兌現所應允的;既已被說服,又下決心如此行,他就設法叫他們持守。

3. 莊嚴起誓發咒,指望這樣可叫他們感覺到畏懼: 凡 不 成 就 這 應 許 的 , 願 神 照 樣 抖 他 離 開 家 產 和 他 勞 碌 得 來 的13 節)。這是一種警告,是宣告神必如此行,眾人都說阿們,好比在以巴路山上聽了咒詛的話說阿們一樣(申命記第 27 章),倘若弄虛作假,他們的舌頭必割斷自己的喉嚨;眾人因懼怕,就信守所應允的。眾人說了阿們, 又 讚 美 耶 和 華 ,說明他們應允,並非出自勉強,而是滿有喜樂和感恩。大衛也是如此,向神許了願,就歌唱讚美(詩篇 5612)。應許的時候歡喜快樂固然是美,接下來的則更美: 百 姓 就 照 著 所 應 許 的 去 行 ,說到做到,不像他們的祖先在類似的事上出爾反爾,剛把人釋放,卻又反悔(耶利米書 3410-11)。好的承諾固然是美事,但好的兌現才是關鍵。

 

尼希米的慷慨(主前 445 年)

14-1914 自從我奉派作猶大地的省長,就是從亞達薛西王二十年直到三十二年,共十二年之久,我與我弟兄都沒有吃省長的俸祿。15 在我以前的省長加重百姓的擔子,每日索要糧食和酒,並銀子四十舍客勒,就是他們的僕人也轄制百姓;但我因敬畏神不這樣行。16 並且我恆心修造城牆,並沒有置買田地;我的僕人也都聚集在那裏做工。17 除了從四圍外邦中來的猶大人以外,有猶大平民和官長一百五十人在我席上吃飯。18 每日預備一隻公牛,六隻肥羊,又預備些飛禽;每十日一次,多預備各樣的酒。雖然如此,我並不要省長的俸祿,因為百姓服役甚重。19 我的神啊,求你記念我為這百姓所行的一切事,施恩與我。

 

尼希米在前面提到自己的行為,用來引導貴胄不給窮人增加負擔,哪怕是合理的負擔,也要避免;這裡他更詳細談到自己所行的,這不是驕傲,不是虛榮,不是自誇,而是引導後繼和下屬官員要儘量溫和,為百姓著想。

I。他指出前任的做法(15 節)。他沒有指名道姓,既然不是說他們好話,還是不提名字為好;但百姓都知道他們所行的,都知道地方上為了官府的緣故負擔很重。官府向他們徵收四十舍客勒銀子,大約相當於五磅(可能是每天都要這麼多);此外還要百姓負擔糧食和酒,說這是他們任期內必須的;不僅如此,還縱容僕人壓榨百姓,搜刮民脂民膏。注意:當官的為自己謀利益,超過為百姓謀利益,甚至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損害百姓利益,這不是新事。僕人若行詭詐,行不義,又得主人縱容,採用暴力或欺壓手段,主人就該擔罪。

II。他把他的做法告訴我們。

1. 從廣義上說,先前的省長所行的,他都沒有行過;他不願意如此行,也不敢如此行,因他敬畏神。他敬畏神的威嚴,懼怕祂的忿怒。

1因為敬畏神,所以不欺壓百姓。凡真心敬畏神的,都不敢行殘忍或不義的事。

2只因敬畏神,他才不欺壓百姓。他如此慷慨,不是想得人的稱讚,也不是想籠絡人心,純粹是為良心的緣故,因為敬畏神。這是正義和愛心的原則,大有能力,並且蒙悅納。前任省長利用職權搜刮財物,表現在所得的產業上;但尼希米一無所獲,只得了行善的滿足感:並沒有置買田地(16 節)。不能說他不善持家,應該說他是個好省長,其目的不在為自己斂財。願我們 紀 念 主 耶 穌 的 話 , 說 : 施 比 受 更 為 有 福 使徒行傳 2035)。

2. 具體地說,請注意看這裡:

1)尼希米本可提要求,但他基本上沒有要求。他身為省長,卻吃 省 長 的 俸 祿 14 節),並無要求(18 節)。他不但不敲詐,不要求額外的,反倒只靠他從波斯王宮所得的以及他在猶大的產業為生。他如此刻苦己心,原因是: 因 為 百 姓 服 役 甚 重 。在這樣的事上他本可採用普通徵稅手段,況且他不徵稅,似乎令後繼有些尷尬,但他顧不得許多,他只考慮猶太人的疾苦;他們正在多重苦難下呻吟,他不忍心加重他們的負擔,寧可減少自己的產業,不願毀掉他們的產業。注意:我們在提要求時,不僅要考慮要求的合理性,還要考慮對方是否有能力滿足要求;若對方一無所有,我們就不該提要求。

2)他本可收為己有,但他卻一味付出。

[1.] 他僕人的工(16 節)。首領的僕人都自認為不必做工,但尼希米的僕人卻 都 聚 集 在 那 裡 做 工 ,想必是他的吩咐。凡是擁有許多僕人的,都當思考如何善用,發揮出作用來。

[2.] 他自己的食物(17-18 節)。他的餐桌極為豐盛,不是偶爾如此,而是天天如此;他宴請許多貴客,至少 150 名同鄉,都是有頭有臉的,還有從各處前來辦事的;他預備給賓客的極為豐盛,有牛肉、羊肉、飛禽,還有各樣的酒。唯願當官的不要忘記,升官是為行善,不為肥己;唯願不當官的百姓也都學會要 互 相 款 待 , 不 發 怨 言 彼得前書 49)。

III。他最後以禱告作為結束(19 節): 我 的 神 啊 , 求 你 紀 念 我 , 施 恩 與 我

1. 尼希米在此提到他 為 這 百 姓 所 行 的 一 切 事 ,不是驕傲,誇耀自己,不是發怒,責備他們,也不是找機會澄清自己,像保羅用類似刻苦己心的話安撫哥林多教會,而是叫欺壓人的官長羞愧,不再欺壓人;但願他們向他學習,不貪心,不鋪張,便可像他那樣得著慷慨的信譽和安慰。

2. 他在禱告中提到這點,並非自以為配得神的恩惠,像是欠他的,而是表明他不求人的獎賞,單單倚靠神補償他的損失,賜他尊榮,以神的恩惠為最大的賞賜。只要神 施 恩 與 我 ,我就心滿意足。他向我們所懷的意念就是我們的快樂(詩篇 405)。他求神按祂的旨意賞賜他。即便人忘記我,願我的神紀念我,我別無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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