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本章說的是神回應所羅門的禱告。I。當眾回應,火從天降,燒盡祭牲(第 1 節),祭司和眾人極為震動(第 2-3 節)。因著這蒙神悅納的徵兆,他們大受鼓舞,一連守節十四日;所羅門大受鼓舞,決心凡事都要為神的榮耀(第 4-11 節)。II。暗中回應,通過夜間的夢或異象(第 11-22 節)。這些事我們大都在列王紀上第
8-9 章見過。
神施恩回應所羅門(主前 1004 年)
1-11。1 所羅門祈禱已畢,就有火從天上降下來,燒盡燔祭和別的祭。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殿;2 因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耶和華殿,所以祭司不能進殿。3
那火降下、耶和華的榮光在殿上的時候,以色列眾人看見,就在鋪石地俯伏叩拜,稱謝耶和華說:耶和華本為善,祂的慈愛永遠長存!4
王和眾民在耶和華面前獻祭。5 所羅門王用牛二萬二千,羊十二萬獻祭。這樣,王和眾民為神的殿行奉獻之禮。6
祭司侍立,各供其職;利未人也拿著耶和華的樂器,就是大衛王造出來、藉利未人頌讚耶和華的。(祂的慈愛永遠長存!)祭司在眾人面前吹號,以色列人都站立。7
所羅門因他所造的銅壇容不下燔祭、素祭,和脂油,便將耶和華殿前院子當中分別為聖,在那裏獻燔祭和平安祭牲的脂油。8
那時所羅門和以色列眾人,就是從哈馬口直到埃及小河,所有的以色列人都聚集成為大會,守節七日。9 第八日設立嚴肅會,行奉獻壇的禮七日,守節七日。10 七月二十三日,王遣散眾民;他們因見耶和華向大衛和所羅門與祂民以色列所施的恩惠,就都心中喜樂,各歸各家去了。11
所羅門造成了耶和華殿和王宮;在耶和華殿和王宮凡他心中所要做的,都順順利利地做成了。
這裡說的是:
I. 神立即施恩回應所羅門的禱告:有火從天上降下來,燒盡燔祭(第
1 節)。神用同樣的方式見證他悅納摩西(利未記 9:24),悅納基甸(士師記 6:21),悅納大衛(歷代志上 21:26),悅納以利亞(列王紀上 18:38);一般來說,用希伯來語表示悅納燔祭,就是將其燒成灰(詩篇 20:3)。火從天降,不是在宰殺祭牲的時候,而是在禱告的時候。
1. 這火表示:
(1)神本身的榮耀,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申命記 4:24),即便在祂的聖所,也是極其可畏的。這火很可能從幽暗中發出,更顯得可畏,好比在西奈山一般(出埃及記 24: 16-17)。錫安中的罪人見此情景理當懼怕,說:
我 們 中 間
誰 能 與 吞 滅 的 火 同 住 呢 (以賽亞書33:14)?但這火也表示:
(2)神恩待以色列,因為這火本該將他們燒盡,卻落在所獻的祭牲身上,替代他們,將祭牲燒盡;神借此向他們表示祂悅納他們所獻的,祂的怒氣已經轉離。
2. 讓我們將此:
(1)應用在基督受苦這件事上。耶和華喜悅將祂壓傷,使祂憂愁,把我們的罪都加到祂身上,表示祂對世人的善意。祂的死是我們的生,祂成了罪,成了咒詛,好叫我們承受義,承受福份。祭牲燒盡,叫我們逃脫。
我 就 是 ,
讓 這 些 人 去 吧!(約翰福音 18:8)
(2)應用在聖潔的靈;聖靈如火降下,燒盡我們的情慾和敗壞,這些獸必須燒盡,不然我們就要滅亡;聖靈在我們靈裡點燃聖潔虔誠的火,在心中的壇上燃燒,經久不息。神悅納我們禱告最可靠的證明,就是聖靈的火落在我們身上。 我 們 的 心 豈 不 是 火
熱 的 嗎?(路加福音 24:32)神悅納所羅門的禱告還有一個證明,就是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殿。人心若能這樣,對神的榮耀充滿聖潔的敬畏,人心若有神在裡面彰顯祂的至大,又彰顯祂的至善(不亞於祂的榮光),那就堪稱是活殿。
II。因著這恩典的徵兆,眾人向神感恩回報。
1. 眾人叩拜稱謝耶和華(第 3 節)。他們見神的火這樣從天而降,沒有驚惶逃走,而是守在耶和華殿的院內,並且利用這機會:
(1)懷著敬畏的心稱頌神的榮耀:俯伏叩拜,用這樣的方式表達他們敬畏神的威嚴,順服神的權柄,深感不配來到神面前,在祂忿怒的權勢面前站立不住。
(2)懷著感恩的心承認神的良善;即便耶和華的火降下來,他們仍稱頌祂,說:
耶 和 華 本 為 善 , 祂 的 慈 愛 永 遠 長 存 。這首歌從來不會不合時宜,我們的心和舌頭在唱這首歌的時候也從來不會走調。無論如何,神都是本為善。當祂以烈火的形式向罪人顯現的時候,祂的百姓可因此歡欣,看作是他們的燈。不僅如此,他們可以理直氣壯地說這體現出神的良善。我們不致消滅,而是祭牲燒盡, 是 出 於 耶 和 華 諸 般 的 慈 愛 (耶利米哀歌
3:22),為此我們理當感恩。
2. 王和眾人多多獻祭(第 4-5 節)。他們用祭牲來迎接這聖火,歡迎聖火降臨祭壇。他們先前已經獻祭,現在仍多多獻上。注意:神向我們施恩,我們就該敞開胸懷事奉祂,多多事奉祂。王為眾人作出榜樣,首領帶頭,善工就很有可能開展下去。祭牲之多,乃至祭壇容不下,但他們並不拒收祭物,而是在院子當中焚燒燔祭和平安祭牲的脂油(第 7 節)(想必祭牲的血仍灑在壇上);為此所羅門特意將那裡分別為聖。若有必要,鋪石地也可用作祭壇。
3. 眾祭司各供其職,歌唱的和奏樂的也各供其職(第 6 節),使用大衛所造的樂器,並大衛交在他們手中的詩歌(有人覺得歷代志上 16:7 應該這樣翻譯),或如我們的譯本所言:大衛藉他們頌讚耶和華。他啟用他們,指導他們,鼓勵他們用這樣的方式頌讚神,乃至他們的事奉蒙悅納,仿佛是他的事奉一般,因而可以說他藉他們頌讚耶和華。
4. 全體會眾表達了最大程度的喜樂和難以言表的滿足。他們行奉獻壇的禮七日,從第二日直到第九日;第十日是贖罪日,應當為罪刻苦己心,這在一片歡樂之中並非不合時宜;第十五日開始守住棚節,直守到第二十二日,眾人要到第二十三日才散去。我們花時間敬拜神,與祂相通,不可吝嗇,不可嫌太久,也不可厭倦。
5. 所羅門繼續開展他的工,在美化神殿和王宮的事上心想事成(第 11 節)。人若以事奉神為開端,做起自己的事來就能得心應手。所羅門所行的,都能進行到底,值得稱讚;他之所以興旺,是因為神的恩典。
神應許所羅門(主前 1004 年)
12-22。12 夜間耶和華向所羅門顯現,對他說:「我已聽了你的禱告,也選擇這地方作為祭祀我的殿宇。13 我若使天閉塞不下雨,或使蝗蟲吃這地的出產,或使瘟疫流行在我民中,14
這稱為我名下的子民,若是自卑、禱告,尋求我的面,轉離他們的惡行,我必從天上垂聽,赦免他們的罪,醫治他們的地。15
我必睜眼看、側耳聽在此處所獻的禱告。16 現在我已選擇這殿,分別為聖,使我的名永在其中,我的眼、我的心也必常在那裏。17
你若在我面前效法你父大衛所行的,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謹守我的律例典章,18 我就必堅固你的國位,正如我與你父大衛所立的約,說:『你的子孫必不斷人作以色列的王。』19「倘若你們轉去丟棄我指示你們的律例誡命,去事奉敬拜別神,20
我就必將以色列人從我賜給他們的地上拔出根來,並且我為己名所分別為聖的殿也必捨棄不顧,使他在萬民中作笑談,被譏誚。21
這殿雖然甚高,將來經過的人必驚訝說:『耶和華為何向這地和這殿如此行呢?』22 人必回答說:『是因此地的人離棄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就是領他們出埃及地的神,去親近別神,敬拜事奉他,所以耶和華使這一切災禍臨到他們。』」
神悅納所羅門的禱告,表現在火從天降。但禱告蒙悅納,並不意味著所求的一一蒙應允,所以神在夜間向他顯現,如先前那樣(1:7),具體回應了他的禱告,並且是在獻祭的第二日,和先前那次一樣。我們在列王紀上 9:2-9 見過這段回應的內容。
I。神應許要選擇這地方作為以色列人祭祀神的殿宇(第 12 節),作為萬民禱告的殿(以賽亞書 56:7), 使 我 的 名 永 在
其 中 (第 16 節),意思是:人要在那裡認識我,在那裡求告我。
II。祂應許要回應祂的百姓任何時候在那地方所作的禱告(第 13-15 節)。
1. 這裡假設會發生全民災難(第 13 節),饑荒,瘟疫,可能還有戰爭,因為蝗蟲吃這地的出產這句話,可理解為貪婪如蝗蟲的敵人使全地荒涼。
2.
全民悔改、禱告和改革是必不可少的(第 14 節)。既然稱為祂的百姓,倘若因為犯罪的緣故玷辱了祂的名,神就指望他們接受罪的刑罰,以此來榮耀祂的名。他們在祂手下應當自卑,應當求祂挪去刑罰,尋求神的面,尋求祂的恩惠,但這一切都不管用,除非他們轉離惡行,回歸他們所悖逆的神。
3.
那時就應許必有全民的憐憫,刑罰他們的神要赦免他們的罪,醫治他們的地,緩解他們的痛苦。赦罪之恩為醫治之恩鋪平道路;參考詩篇 103:3;馬太福音 9:2。
III。祂應許只要所羅門持守本位,他的國必堅立,直到永遠(第 17-18 節)。若想得著神與大衛立約的好處,就當效法大衛。但他把生死禍福都擺在他面前。
1. 祂說他們雖建殿榮耀神,但仍可能受引誘,去拜別神(第 19 節)。祂知道他們很容易落入罪中。
2. 祂警告說倘若他們果真如此,那就必然會導致會眾和國家雙雙滅亡。
(1)國家要滅亡(第 20
節)。“儘管在這美地紮下深根,經久不衰,但我仍要將其連根拔起,滅絕全民,好比人們在園子裡拔野草一般,並把野草扔到垃圾堆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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