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本章說的是約坦之子亞哈斯作王的故事;那是一段很糟糕的時期,大大惹動耶和華的怒氣。這裡說的是:I。他犯下大惡(第 1-4 節)。II。他因此惹上麻煩(第 5-8 節)。III。神打發先知去以色列軍隊,譴責他們不該欺負猶大弟兄,他們聽從了神的譴責(第 9-15 節)。IV。很多災禍落到亞哈斯和他的百姓頭上(第 16-21 節)。V。他還是繼續拜偶像(第 22-25 節),他的故事就這樣告終(第26-27 節)。
亞哈斯之惡(主前 738 年)
1-5。1 亞哈斯登基的時候年二十歲,在耶路撒冷作王十六年;不像他祖大衛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2
卻行以色列諸王的道,又鑄造巴力的像,3 並且在欣嫩子谷燒香,用火焚燒他的兒女,行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驅逐的外邦人那可憎的事;4
並在邱壇上、山岡上、各青翠樹下獻祭燒香。5 所以,耶和華-他的神將他交在亞蘭王手裏。亞蘭王打敗他,擄了他許多的民,帶到大馬士革去。神又將他交在以色列王手裏,以色列王向他大行殺戮。
從未有人像亞哈斯那樣得著行善的大好機會,諸事平順,國家富強,信仰堅立;但我們在這幾節經文中卻看到:
1. 他大大墮落敗壞。他自幼受過良好教育,又有好榜樣為他而立,可是當父母的卻無法將恩德傳給兒女。他將所接受的一切教誨盡都丟棄:他不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第
1節),甚至還行大量不正的事,對神不正,對自己的靈魂不正,對百姓也不正;他效法背叛神的以色列人,效法當滅的迦南人,製作柱像,膜拜柱像,違背第二誡命。不僅如此,他還為巴力製作柱像,違背第一誡命。他拋棄耶和華的殿,在山上獻祭燒香,仿佛到了山上就離天近一些,又在青翠樹下獻祭燒香,仿佛樹木象徵庇護,樹蔭和甘露象徵天的影響。他還嫌作惡不夠,竟然不顧信仰原則,不顧人之親情,一心服事人類的大敵,用火焚燒他的兒女,獻給摩洛(第
3 節),仿佛不滿足於只是叫他們從火中經過。看看空中掌權者對悖逆之子的影響是何等觸目驚心!
2. 他被大大擄掠。他一旦離棄神,花大價錢把自己交在假神的庇護之下,神就將他交在仇敵手中(第 5 節);神本是他的神。
(1)亞蘭人欺侮他,並勝過了他,在戰場上打敗了他,還擄了他許多的民。
(2)以色列王也拜偶像,卻常常騷擾他,向他大行殺戮。百姓因此受大難,血流成河,地土荒涼,家破人亡。好王治理期間,他們雖行邪僻的事(27:2),卻受到德政的庇護,如今得了惡王,所有的庇護都離去,審判就如潮水一般湧來。既然不知道前朝的福樂,就在當朝的災禍中學會要珍惜。
以色列王打敗亞哈斯(主前 738 年)
6-15。6 利瑪利的兒子比加一日殺了猶大人十二萬,都是勇士,因為他們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7
有一個以法蓮中的勇士,名叫細基利,殺了王的兒子瑪西雅和管理王宮的押斯利甘,並宰相以利加拿。8 以色列人擄了他們的弟兄,連婦人帶兒女共有二十萬,又掠了許多的財物,帶到撒馬利亞去了。
9 但那裏有耶和華的一個先知,名叫俄德,出來迎接往撒馬利亞去的軍兵,對他們說:「因為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惱怒猶大人,所以將他們交在你們手裏,你們竟怒氣沖天,大行殺戮。10
如今你們又有意強逼猶大人和耶路撒冷人作你們的奴婢,你們豈不也有得罪耶和華-你們神的事嗎?11 現在你們當聽我說,要將擄來的弟兄釋放回去,因為耶和華向你們已經大發烈怒。」
12 於是,以法蓮人的幾個族長-就是約哈難的兒子亞撒利雅、米實利末的兒子比利家、沙龍的兒子耶希西家、哈得萊的兒子亞瑪撒-起來攔擋出兵回來的人,13
對他們說:「你們不可帶進這被擄的人來!你們想要使我們得罪耶和華,加增我們的罪惡過犯?因為我們的罪過甚大,已經有烈怒臨到以色列人了。」14
於是帶兵器的人將擄來的人口和掠來的財物都留在眾首領和會眾的面前。15 以上提名的那些人就站起,使被擄的人前來;其中有赤身的,就從所掠的財物中拿出衣服和鞋來,給他們穿,又給他們吃喝,用膏抹他們;其中有軟弱的,就使他們騎驢,送到棕樹城耶利哥他們弟兄那裏;隨後就回撒馬利亞去了。
這裡說的是:
I。詭詐的猶大受到天意的譴責,並且十分嚴厲。自建國以來,從未有過這樣血腥的事發生在他們中間,還是經以色列人的手。亞哈斯效法以色列諸王,神就啟用以色列王來懲罰他。我們效法誰,與誰聯手犯罪,神就叫誰成為我們的禍患,這是公義的。猶大和以色列之間爆發戰爭,結果猶大吃大虧。
1. 戰場上被殺的甚多。大量的人被殺(第 6 節),足有十二萬,並且都是勇士,其中還有高官,王的兒子也在其中。他把幾個兒子獻給摩洛,公義的神就復仇,叫這個兒子也丟性命。另有一大官被殺,乃是王身邊的1,他的朋友,國中的宰相,也可理解為打仗時就在王身邊,因而王自己驚險逃得性命(第 7 節)。以色列國當時並不強盛,卻仍有能力沉重打擊猶大。不過這麼多人,這麼多高官,不可能在一日之內剪除,除非他們莫名其妙地膽怯灰心,可能是感覺到自己的罪責,也可能有神公義的手在他們身上。哪怕是大能的勇士也像將宰的羊,成為敵人的囊中之物,因為他們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因此祂也離棄他們。
1欽定本將第 7 節中「宰相以利加拿」譯為「王身邊的以利加拿」。
2. 大量婦人兒女被擄去(第 8 節)。大軍在戰場上吃了敗仗,各城鎮鄉村就被輕鬆搶奪,居民淪為奴隸,財富淪為獵物。
II。得勝的以色列受到神話語的譴責,因為他們與猶大交戰動機不純,並且得勝以後行為不當;神的譴責收到了良好果效。這裡說的是:
1. 神打發先知傳話給他們;先知迎著他們而去,不是恭維他們勇敢,也不是祝賀他們得勝,儘管他們帶著擄物滿載而歸,而是奉神的名,指出他們的錯來,並警告他們必有神的審判。
( 1 ) 他們因為打了勝仗就趾高氣揚;先知指出他們為何能取勝。這不是因為神恩待他們,也不是因為他們有何義行可言,而是因為神惱怒猶大人,把以色列人當作惱恨的杖。你們應當明白,這並不是因你們的義,乃是因他們的惡(申命記 9:5),所以你們不可自高,反要懼怕,免得神也不愛惜你們(羅馬書 11:20-21)。
( 2 ) 他指責他們不該濫用神所賜的權柄苦待弟兄。人若以為打了勝仗就有權隨心所欲,以為只要刀劍夠長,就可隨意取人性命,奪人財物,那就是不明白何為勝利。打了勝仗固然要乘勝追擊,但若濫用勝仗,那就是不敬虔。先知在此指責得勝者:
[1.] 在戰場上殘酷屠殺。誠然,他們這是在爭戰中流人血,想必是合法的,但卻是他們犯罪,因為他們動機不純,仇恨弟兄,並且手段惡劣,野蠻兇殘,怒氣衝天,意思是有聲音呼求伸冤的神報復這些好流人血、喜愛動刀動槍的人。凡是行使神公義刑罰的,如果帶著怒氣,心懷復仇之心,那就反倒要落在神的公義刑罰之下,失去為他而行的尊榮,
因 為 人 的
怒 氣 並 不 成 就 神 的 義 (雅各書 1:20)。
[2.] 苦待俘虜。你們有意強逼他們作奴婢,或用作奴隸,或賣身為奴,儘管這些都是你們的弟兄,生來就是自由的以色列人。神不僅鑒察世人所言所行,也鑒察他們的動機。
( 3 ) 他提醒他們這是犯罪,使自己招來神的忿怒:你們豈不也有得罪耶和華你們神的事嗎(第 10 節)?他叫他們捫心自問,叫他們看看糟糕的局面。你們雖然成了管教猶大犯罪的器皿,但不要以為自己因此就是清白的;不,你們也在神面前犯了罪。這番話:
[1.] 意在叫他們不要因為打勝仗就得意忘形。你們是罪人,罪人驕傲是很糟糕的;今日你們得了勝,但並不穩妥,命運的輪子很快會轉回來;審判既然始於神的家,像你們這樣拜牛犢的,結果會如何呢?
[2.] 意在叫他們不要過份苦待自己的弟兄。今日你們騎在他們頭上,但應當憐憫他們,因為你們若沒有神的憐憫,就必滅亡。罪人施暴是很糟糕的。你們已有足夠的罪孽要追討,不要再添加了。
( 4 ) 他吩咐他們釋放俘虜,打發他們回家(第 11 節):你們已經犯了罪,神向你們已經大發烈怒,決不能逃脫,除非顯出你們的憐憫來。
2. 於是眾族長決定不再扣留俘虜。他們一起來攔擋出兵回來的人,明確告訴他們不可將這些俘虜帶回撒馬利亞(第 12-13 節)。他們已經犯下足夠多的罪,不可再添加。在這件事上,他們顯得甘願聽從神藉著先知所傳的話,也顯得對自己弟兄的同情;是神的憐憫使他們生出這樣的同情心來;神眷顧祂百姓的急難,聽見他們的哀告, 使 他 們 在 凡 擄 掠 他
們 的 人 面 前 蒙 憐 恤 (詩篇 106: 44,46)。
3. 軍兵們在這件事上聽從了眾族長的決定,將俘虜遣散回去。
(1)這些全副武裝的士兵雖然能用武力強取所奪來的,但他們認同眾族長的意思,將俘虜和擄物交由他們處理(第 14 節),因而更顯出真正的英雄氣慨,勝過奪取擄物的時候。人若能順應理性的權能,順應信仰的權能,甘願放棄自己的利益,那就是極大的尊榮。
(2)眾族長將俘虜遣散回家,還慷慨贈送生活物資(第 15節)。凡是指望蒙神憐憫的,都應當從中學會同情任憑他們宰割的人。奇怪的是,這些族長在這件事上表現得敬重神的話,又表現得對眾人很有影響力,但卻沒有足夠的恩德聽從神藉著眾先知對他們的呼籲,沒有在國中徹底剷除偶像崇拜;不久以後,正是因為偶像崇拜,才使他們的國家滅亡。
亞哈斯之死(主前 738 年)
16-27。16 那時,亞哈斯王差遣人去見亞述諸王,求他們幫助;17
因為以東人又來攻擊猶大,擄掠子民。18 非利士人也來侵佔高原和猶大南方的城邑,取了伯‧示麥、亞雅崙、基低羅,梭哥和屬梭哥的鄉村,亭納和屬亭納的鄉村,瑾鎖和屬瑾鎖的鄉村,就住在那裏。19 因為以色列王亞哈斯在猶大放肆,大大干犯耶和華,所以耶和華使猶大卑微。20 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上來,卻沒有幫助他,反倒欺凌他。21 亞哈斯從耶和華殿裏和王宮中,並首領家內所取的財寶給了亞述王,這也無濟於事。
22 這亞哈斯王在急難的時候,越發得罪耶和華。23
他祭祀攻擊他的大馬士革之神,說:「因為亞蘭王的神幫助他們,我也獻祭與他,他好幫助我。」但那些神使他和以色列眾人敗亡了。24
亞哈斯將神殿裏的器皿都聚了來,毀壞了,且封鎖耶和華殿的門;在耶路撒冷各處的拐角建築祭壇,25 又在猶大各城建立邱壇,與別神燒香,惹動耶和華-他列祖神的怒氣。26 亞哈斯其餘的事和他的行為,自始至終都寫在猶大和以色列諸王記上。27
亞哈斯與他列祖同睡,葬在耶路撒冷城裏,沒有送入以色列諸王的墳墓中。他兒子希西家接續他作王。
這裡說的是:
I。 亞哈斯的國遭大難,只因他犯罪。從廣義上說:
1. 耶 和 華 使
猶 大 卑 微 (第 19 節)。前不久他們還相當富強,但神有辦法叫他們卑微,先前強盛,如今可鄙。人若不願謙卑在神的話語之下,就必謙卑在祂的審判之下,這是公義的。罪孽叫人降為卑下(詩篇 106:43)。
2. 亞哈斯使猶大赤身。他不僅因為犯罪使猶大變得卑微,還因為犯罪使他們面臨危險。赤身令他們蒙羞,被人輕看,好比不穿衣服的人一般。赤身也令他們遭遇危險,容易受人攻擊,好比沒有武器的人一般(出埃及記 32:25)。罪孽剝去人的衣服。具體發生的,是以東人前來尋仇,因為亞瑪謝苦待過他們(25:12),他們攻打猶大,擄去了不少人(第 17 節)。非利士人也來騷擾,奪取了幾座城和鄰近的鄉村(第 18 節),他們也要報仇,因為烏西雅曾經攻打過他們(26:6)。先知以賽亞曾經預言,在亞哈斯駕崩那年,他兒子要毀滅非利士人(以賽亞書 14: 28-29);這表示非利士人這次攻打猶大,完全是因為亞哈斯犯罪所致。
II。亞哈斯使國民苦上加苦,罪上加罪。
1. 他使國民苦上加苦,因為他討好外邦諸王,指望他們的幫助。以東人和非利士人前來騷擾,他差遣人去見亞述諸王(第 16 節);他見自己的國實力大減,門戶大開,他對神又沒有信心,於是就花大價錢籠絡亞述王。他劫掠神的殿,劫掠王宮,又從各族長身上榨取錢財,想雇用外國軍隊為他所用(第 21 節)。他效法列邦和鄰國拜偶像,他們卻並不看重他,也沒有喜愛他多一些;他因為順從他們的意思而棄掉了神,卻並沒有贏得他們的歡心,只好花錢買。惡人往往並不喜愛前來投奔他們的人,也不會善待他們。墮落的枝子無論怎麼看,都是可憎的枝子(以賽亞書 14: 19)。亞哈斯能從亞述王撈到什麼好處呢?亞述王果然來了,卻沒有幫助他,反倒欺淩他(第 20節)。亞述軍隊駐紮在他的國中,國中窮困潦倒,他們越來越狂妄蠻橫,使他極為頭疼,好比裂開的蘆葦,不僅靠不住,還扎手。
2. 他使國民罪上加罪,因為他討好外邦諸神,指望它們的幫助。他在急難中不但不悔改,不遠離偶像(他本該明白拜偶像的愚昧),反倒越發得罪耶和華(第 22 節),拜起偶像來更加癲狂。他因此就得了一個恥辱的標籤:這亞哈斯王,就是那惡人,大衛家的敗家子,那個世代的咒詛和禍根。注意:人若遇見苦難不改善,反倒變本加厲作惡,若在急難中越發得罪耶和華,本該叫他們謙卑軟化的,反倒激發出他們的敗壞來,心裡越發剛硬,那就實在是邪惡的人。讓我們來看看他所犯何罪。
(1)他破壞神的殿,將殿裡的器皿都聚了來毀壞了,使祭司不能在殿裡供奉,或者不能正常供奉,因為缺乏器皿;他甚至封鎖殿的門,使眾人不能來敬拜(第
24 節)。這樣的行為比先前任何一個惡王的行為都更糟糕。
(2)他挑戰神的壇,在耶路撒冷各處的拐角建築祭壇,因而如先知所言, 他 們 的 祭 壇 好 像 田 間 犁 溝 中 的 亂 堆 (何西阿書 12:11)。他還在猶大各城立邱壇,或採用強制手段,或花錢購買,或兩樣都有,供眾人隨意向偶像進香,仿佛是刻意惹動耶和華他列祖神的怒氣(第 25 節)。
(3)他離棄神,向大馬士革的神明獻祭(第
23 節),不是因為喜愛那些神明,覺得曾經打敗過他,而是怕它們,以為它們幫助了仇敵,若能與它們搞好關係,便可幫助他。真是愚蠢至極!打敗他的,賜給亞蘭人能力勝過他的,是他自己的神,不是大馬士革的神;他若獻祭給神,單單獻給祂,也許就能從祂得幫助。世人不明白他們的苦難從何而來,也不明白他們的幫助從何而來,難怪感情和忠誠都放錯地方。結果呢?亞蘭的神明待亞哈斯,不比亞述王待他好多少,那些神使他和以色列眾人敗亡了。這件事惹怒了神,導致審判臨到他們,將他中年剪除,那時他只有三十六歲;這件事也敗壞了國民,乃至下一任王的改革不足以治癒他們拜偶像的頑疾,苦根還在,直到被擄巴比倫的時候,才將拜偶像的惡習連根拔起。本章結尾處說到亞哈斯作王的結局(第 26-27 節)。各種跡象表明,他死的時候仍不悔改,因而他在恥辱中死去,因他沒有送入以色列諸王的墳墓中。他既然使用王權毀壞會眾,而不是保護並造就會眾,人們就認為他不配與列王同葬,這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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