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黑暗可悲的一幕在這裡拉開,直接威脅到所有屬神的百姓。若沒有這樣的黑夜,晨光就不會那樣受歡迎。I。哈曼成了王的寵臣(第 1 節)。II。他勉強別人拜他,末底改斷然拒絕(第 2-4 節)。III。哈曼為了末底改的緣故,發誓要向所有的猶太人報仇(第 5-6 節)。IV。他在王面前告惡狀,得了諭旨,定下日子滅絕他們(第 7-13 節)。V。諭旨發往全國各地(第 14-15 節)。
哈曼的惡謀(主前 510 年)
1-6。1 這事以後,亞哈隨魯王抬舉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使他高升,叫他的爵位超過與他同事的一切臣宰。2
在朝門的一切臣僕都跪拜哈曼,因為王如此吩咐;惟獨末底改不跪不拜。3 在朝門的臣僕問末底改說:「你為何違背王的命令呢?」4
他們天天勸他,他還是不聽,他們就告訴哈曼,要看末底改的事站得住站不住,因他已經告訴他們自己是猶大人。5 哈曼見末底改不跪不拜,他就怒氣填胸。6 他們已將末底改的本族告訴哈曼;他以為下手害末底改一人是小事,就要滅絕亞哈隨魯王通國所有的猶大人,就是末底改的本族。
這裡說的是:
I。哈曼被王所提拔,被百姓所膜拜。亞哈隨魯迎娶以斯帖時日不多,她對王的影響力不足,為友的不能高升,而明知是與她百姓為敵的,則不能阻攔他們高升。義人當了官,有時仍不能如願行善事,阻止惡事。這哈曼是個亞甲族人(約瑟夫說他是個亞瑪力人),可能是亞甲的後代;從民數記 24:7 來看,亞甲應該是亞瑪力人諸王中的常用名。有人覺得他生來就是個王,和約雅斤一樣,其地位超過其他被擄的王(列王紀下 25:28),哈曼似乎就是如此(第 1 節)。王對他相當器重(君王的恩寵不需要理由),他就成了王的寵臣、心腹和宰相。當時的宮廷極具影響力,王所要抬舉的,全國上下都得回應;人人都仰視這初升的日頭,王的臣僕尤其得了諭旨,要在他面前行跪拜禮(第 2 節),並且人人照辦。我真不明白王在哈曼身上能看出什麼優點來;他顯然並非尊貴公義之輩,他缺乏勇氣,缺乏穩重,並且極其傲慢,行事衝動,復仇心強;但他平步青雲,大受追捧,無人能及。王的寵臣未必都是能人。
II。末底改十分勇敢,下決心持守自己的原則;王的臣僕都向行哈曼跪拜禮,他卻斷然拒絕(第 2節)。眾人力勸,提醒他這是諭旨,若不聽從,必招來橫禍,甚至有殺身之禍,那哈曼可不是好惹的(第 3 節)。他們天天勸他(第 4 節),勸他就範,但都沒有用;他不聽勸,反倒明確告訴他們,他是個猶太人,良心不允許他這樣做。眾人見狀,想必議論紛紛,說他不肯跪拜,是出於驕傲和妒忌,因為他雖和以斯帖沾親,卻沒能像哈曼那樣升官,說他有謀反之意,對王不忠,對政府不滿;稍微溫和一些的,說這是他的弱點,沒有教養,脾氣不好,是一種怪癖。看來除了末底改,無人不遵這道諭旨;但他拒絕跪拜,卻是出於虔誠和良心,是神所喜悅的,因為猶太人的信仰不允許他這樣做。
1. 不允許他向將死的人行這樣的大禮,尤其是向哈曼這樣的惡人。本書的次經部份(13:12-14)說末底改為此事在神面前申訴:耶和華啊,你知道我不跪拜狂妄的哈曼,不是因為輕蔑或驕傲,也不是因為貪戀尊榮;只要以色列蒙拯救,即便要我親吻他的腳跟,我也在所不辭;但我這樣做,是不願把人的榮耀置於神的榮耀之上,我不願跪拜任何人,單單跪拜你。
2. 他尤其覺得向一個亞瑪力人行這樣的大禮,是對本族的極大不公平;亞瑪力人本是當滅的民,神曾經起誓,要世世代代和他們爭戰(出埃及記 17:16),還曾在這件事上鄭重囑咐:要紀念他們怎樣待你(申命記 25:17)。信仰固然不是摒棄禮節,凡當恭敬的,恭敬他(羅馬書 13:7),然而像哈曼這樣的匪類就應該藐視,不但要在心裡藐視,還要在眼中藐視(詩篇 15:4),這才是錫安兒女的本色。願一切持守良心準則的,都能像末底改那樣堅定不移,哪怕受到誹謗或威脅。
III。哈曼盤算要報復。有奉承哈曼的向他稟告,說末底改無禮,等著看他或折腰或折斷(第 4 節)。哈曼自己也看見了,就怒氣填胸(第 5 節)。他若是個溫和謙恭的人,必不計較這樣的冒犯,會說:「由著他耍脾氣,這有何妨呢?」但哈曼驕傲的心卻火冒三丈,沸騰起來,攪得自己不得安寧,也攪得身邊的人不得安寧。他很快決定要置末底改於死地。凡不願向哈曼低頭的,就要人頭落地;若不跪拜,就必流血。在這宮裡,不跪拜哈曼的刑罰等同於尼布甲尼撒宮中不跪拜他所設立的金像。末底改是個體面人物,又坐尊位,又是王后的堂兄;但哈曼覺得他這條命不足以抵消他的冒犯,定要取千萬條無辜而寶貴的性命,怒氣才會平息;於是他發誓要因末底改的緣故,把他的本族全然剷除,只因他說他是猶太人,所以不能跪拜哈曼。由此可見哈曼按捺不住的傲氣,不可滿足的殘暴,以及亞瑪力人對屬神以色列民由來已久的世仇。便雅憫人基士的兒子掃羅放過了亞甲,而亞甲族人卻不放過便雅憫人基士的子孫末底改(2:5),必要滅絕亞哈隨魯王通國所有的猶太人(第 6 節);想必這也包括已經回歸故土的猶太人,因為猶大已是國中的一個省。來吧,我們將他們剪滅,使他們不再成國(詩篇 83:4)!這和尼祿的野蠻心願如出一轍,聲稱:他們加在一起只有一個頸項。
哈曼得了諭旨,要殺害猶太人(主前 510 年)
7-15。7 亞哈隨魯王十二年正月,就是尼散月,人在哈曼面前,按日日月月掣普珥,就是掣籤,要定何月何日為吉,擇定了十二月,就是亞達月。8
哈曼對亞哈隨魯王說:「有一種民散居在王國各省的民中;他們的律例與萬民的律例不同,也不守王的律例,所以容留他們與王無益。9
王若以為美,請下旨意滅絕他們;我就捐一萬他連得銀子交給掌管國帑的人,納入王的府庫。」10 於是王從自己手上摘下戒指給猶大人的仇敵-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11 王對哈曼說:「這銀子仍賜給你,這民也交給你,你可以隨意待他們。」
12 正月十三日,就召了王的書記來,照著哈曼一切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奉亞哈隨魯王的名寫旨意,傳與總督和各省的省長,並各族的首領;又用王的戒指蓋印,13
交給驛卒傳到王的各省,吩咐將猶大人,無論老少婦女孩子,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全然剪除,殺戮滅絕,並奪他們的財為掠物。14
抄錄這旨意,頒行各省,宣告各族,使他們預備等候那日。15 驛卒奉王命急忙起行,旨意也傳遍書珊城。王同哈曼坐下飲酒,書珊城的民卻都慌亂。
哈曼生出這狂妄至極的念想,要除滅所有的猶太人,便自鳴得意,覺得唯有這樣才稱心如意,理當好好策劃一番,永作紀念。只要征得王的允准,他相信必能找到足夠多的亡命之徒,割斷所有猶太人的咽喉。這裡說的是他如何征得王命行事。王平時對他言聽計從,他可以一手遮天。
I。他在王面前惡意污蔑猶太人和他們的為人(第
8 節)。屬神百姓的仇敵要惡待他們,必先安上惡名。他使王相信:
1. 猶太人乃是可鄙的民,若庇護他們,有傷王的信譽:有一種民;他不提這民的名字,仿佛無人知道他們是誰,從何而來;「他們沒有自己的國土,而是散居在王國各省的民中,都是些逃亡之人,世上的匪類,各國的散民,各地的累贅和恥辱。」
2. 他們乃是危險的民,若庇護他們,很不安全。「他們有自己的律例和風俗,與王的法律和國家習俗不同;他們對政府不滿,所行的可能會影響別人,導致叛逆。」再好的人,也會被污蔑成這樣令人討厭的形象,這一點不新鮮;既然殺他們都不算罪,那麼污蔑誹謗也就不算罪。
II。他願意出高價,求王下旨滅絕他們(第
9 節)。他知道不少人恨惡猶太人,只要有諭旨,他們願意赴湯蹈火:請下旨意滅絕他們。只要下令滅絕所有猶太人,哈曼保證此事輕而易舉。王若滿足他之所求,他願意捐一萬他連得銀子,納入王的府庫。他覺得這其中的誘惑力極大,王必能同意,再強大的反對聲也能平息,不會有人說滅絕這麼多臣民,政府必蒙受經濟損失;他希望這樣大一筆錢足可抵消任何經濟損失。驕傲作惡之人一旦要報復,都是不惜代價,不遺餘力。哈曼當然知道如何從猶太人的掠物中盡數賺回,他的親兵必為他大肆搶奪(第 13 節),叫猶太人自己承擔被滅絕所需的一切費用;而他自己則不但救國有功,還可在這筆交易中大賺一筆。
III。他終於得逞了,得了諭旨,可隨意待猶太人(第 10-11 節)。王不理朝政,又被哈曼所迷,竟然不花時間查明事實真相,就信了關於猶太人的這些鬼話,正中哈曼下懷;王把他們全都交在哈曼手裡,好比把羊送給了獅子:這民交給你,你可以隨意待他們。他沒有說:殺了他們,盡情殺戮(指望哈曼冷靜下來以後手下留情,將他們賣了為奴),只是說:你可以隨意待他們。他幾乎不考慮這對國庫會造成多大的損失,也不考慮哈曼可從掠物中撈多少,反倒把這一萬他連得銀子還給了他:這銀子仍賜給你。他十分信任哈曼,又完全不理國事,還把自己的戒指給了哈曼,就是他的私章或玉璽,以此確認哈曼為此事,可隨意發號施令。國家要是落在這樣的人手裡,真是可慘!耳朵只有一隻,鼻子被人牽著,無眼,無腦,連口舌都幾乎沒有。
IV。於是他詢問占卜的,要擇一吉日,預備屠殺(第 7
節)。屠殺的決定作于王在位第十二年正月,那時以斯帖作王后大約五年。他要在那年中選個日子,並且仿佛深信自己的謀算必順應天意,竟然用掣簽的方式來選日子,意思是交由天意來決定,但掣簽的結果證明對猶太人有利,而不是對他有利,因為這簽落在十二月,給了末底改和以斯帖十一個月的時間設法挫敗他的陰謀,即便不能挫敗,也有迴旋餘地設法讓猶太人逃往安全所在。哈曼雖急於將猶太人剪除,卻也願意按照他的迷信準則,遵守所定的吉日,不提前行動,哪怕報仇心理有些迫不及待。可能他有所顧慮,擔心猶太人過於強大,不敢冒然行動,指望有好的兆頭,方能行事。這真是叫我們羞愧,天意若不合我們的心願和動機,我們往往仍然一意孤行。凡相信掣簽結果的,相信應許的,必不著急。不過我們可從中看出,滿有智慧的神利用人的愚昧來成就自己的目的。哈曼求籤,就任憑他求,又因他延遲行動,審判便臨到他,折斷他陰謀的頸項。
V。血腥的諭旨擬定,蓋印,發佈,命令各省武裝勢力在十二月十三日前作好準備,要在那日屠殺所有猶太人的男女老少,搶奪他們的財物(第 12-14 節)。這道諭旨若只是將所有猶太人趕出王的疆界,那也是相當嚴厲;從未有過如此明目張膽的殘酷行徑,居然要將猶太人全然剪除,殺戮滅絕,如被宰的羔羊,並且不解釋為何如此行。諭旨中不提所控罪名,沒有說他們危及到社會治安,也沒有任何條件,說只要如此如此,便可存活;而是統統殺光,一個不留。與教會為敵的就是如此,急不可待要流人的血,聖徒的血和為耶穌作見證之人的血(啟示錄
17:6),還要喝他們的血,直到喝得爛醉,還要像螞蟥常說:給呀,給呀(箴言 30:15)。這道殘酷的諭旨蓋有王的印記,交給王的書記,以王的名義擬定,王卻被蒙在鼓裡。驛卒被派出,十萬火急,將諭旨的抄本送往各省(第 15 節)。與教會為敵的人何等迫不及待,真是不擇手段,分秒必爭。
VI。王宮和城中的不同反應。
1. 宮裡的人興高采烈:王和哈曼坐下飲酒,也許還要祝酒說:願所有的猶太人驚慌!哈曼擔心王良心發現,心生悔意,收回成命,便全力奉陪,不斷勸酒。許多人用這種可詛的方式淹沒良心的呼聲,使自己和別人的心剛硬,不住地犯罪。
2. 城中的人悲痛欲絕(國中其它城邑的人聞言,想必也一樣):書珊城的民卻都慌亂,不只是猶太人慌亂,只要有公義心、同情心的,都會慌亂。眼見自己的王如此荒唐,眼見審判之處有奸惡(傳道書 3:16),眼見平安生活的被如此惡待,不由心裡難過,不知這樣的事對自己有何影響。但王和哈曼根本不關心這些。注意:倘若教會有難,大眾驚慌,我們卻沉浸在歡樂之中,那就是荒唐,是不虔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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