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本章的內容和上一章基本相同,都是展望猶太人在被擄之地得釋放,並透過這一事件展望耶穌基督偉大的救贖之工,眾信徒藉著基督在福音的恩典裡有分。這裡的內容是:I。賜下寶貴的應許給神的百姓,神與他們同在,必扶持他們,並要救他們脫離苦難(第 1-7 節)。
II。挑戰偶像來與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神相爭(第 8-13 節)。
III。鼓勵神的百姓回想神曾經拯救先祖出埃及,盼望自己得拯救離開巴比倫(第14-21 節)。
IV。提醒百姓被擄是因為自己犯罪惹怒了神;應當悔改,尋求神的赦罪之恩。這是要預備百姓的心得拯救。
鼓勵神的百姓(主前 708 年)
1 雅各啊,創造你的耶和華,以色列啊,造成你的那位,現在如此說:你不要害怕!因為我救贖了你。我曾提你的名召你,你是屬我的。2 你從水中經過,我必與你同在;你渡過江河,水必不漫過你;你從火中行過,必不被燒,火焰也不著在你身上。3 因為我是耶和華 - 你的神,是以色列的聖者 - 你的救主;我已經使埃及作你的贖價,使古實和西巴代替你。4 因我看你為寶為尊;又因我愛你,所以我使人代替你,使列邦人替換你的生命。5 不要害怕,因我與你同在;我必領你的後裔從東方來,又從西方招聚你。6 我要對北方說,交出來!對南方說,不要拘留!將我的眾子從遠方帶來,將我的眾女從地極領回,7 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是我所做成,所造作的。
I。神為何關愛他的百姓,關心教會和世上神國的利益。雅各和以色列雖罪惡深重,神卻仍眷顧他們,因為,
1. 他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他們行善(以弗所書 2:10)。神創造了他們,將他們造成,不只是給他們一個形體,而是使他們成為在聖約之下、由神親自治理的民。這個全新的創造不論到哪裡,都是神所造的,神必不離棄他手所造的(詩篇 138:8)。
2. 他們是神所買贖回來的:我救贖了你。他最先將他們贖出了埃及,後來又多次救他們脫離捆綁,以慈愛和憐憫救贖他們(63:9),更是藉著他兒子的血來關愛他所救贖的人。
3. 他們是神的選民,他將他們分別出來,為自己的緣故將他們分別出來:他直呼其名,如同特別親密、特別關心的朋友。他們是屬神的,是神的分,是特殊的分。
4. 他是與他們立約的神(第 3 節):我是耶和華 - 你的神,是你所敬拜的神,是應許你的神,是以色列的聖者,是以色列的神。獨一的真神是聖潔的,他以聖潔為家。因著這一切,他可以理直氣壯地說:不要害怕(第 1 節),第 5 節又說:不要害怕。神所眷顧的人,不必害怕任何抵擋他們的人或事。
II。以往的例子說明神關愛他的百姓。
1. 神用重價將他們買贖回來:我已經使埃及作你的贖價;埃及曾遭遇一連串的災禍,險些荒廢,所有的長子被殺,所有能爭戰的勇士被淹;這一切都是為了開一條道,救以色列民出埃及。拯救的日子一旦臨到,神寧可犧牲埃及,也不讓以色列繼續為奴。
在亞撒作王期間古實人前來攻打他們,神寧可毀滅古實也不願以色列受攪擾(歷代志下 14:9- 13)。倘若使埃及作贖價這件事意義重大,那麼神賜下他的愛子作我們的贖價,豈不更使我們讚美神的愛嗎?與基督的寶血相比,古實人和示巴人算什麼?他們的性命和財富又算什麼?
2. 神把他們看為寶貴(第 4 節):因我看你為寶為尊。注意,真信徒在神眼中看為寶貴;他們是神的珠寶,是他的財富(出埃及記 19:5);他愛他們,喜悅他們,勝過喜悅別人。教會是神的葡萄園。這說明神的百姓十分尊貴,他們的名為大,因為唯有在神的眼中,人的本相才顯露出來。神為了叫西拿基立大軍離開以色列,就引領亞述人降災給埃及、古實和示巴;那時神把那些國家交給亞述,替代了以色列,這表明他的百姓在他眼中是何等寶貴。至少我是這樣理解的。
III。將來的例子說明神關愛他的百姓。
1. 神要在百姓最艱難最危險的時候與他們同在(第 2 節): 「你從水中經過,渡過江河,從火中行過,我必與你同在,必作你的堅壘。你必在危急關頭得著拯救。」他們一路上豈不是從水中經過嗎?他們並沒有沉淪:水必不漫過你。即使逼迫他們的人將他們扔進烈火的窯中,只因他們堅定倚靠神,烈火仍不會傷到他們,這一點在但以理書第 3 章逐字逐句地應驗了,那裡記載三個年輕人在烈火的窯中奇妙地保住了性命。雖然他們經過水火,好像行過死蔭的幽谷(詩篇 23:4),但神與他們同在,他們就不怕遭害。神必扶持他們,將他們領到豐富之地(詩篇 66:12)。
2. 若有必要,神仍會為了百姓的利益不惜犧牲世人的利益:
「我使人代替你,使君王臣宰、大能的勇士代替你;使列邦人替換你的生命。我要因你的緣故犧牲列國。」列國都要被剪除,除了神的以色列,因為他們在神眼中看為寶貴。神主宰世上的一切事,為的是使教會得著最大的利益。參考歷代志下 16:9。
3. 被趕散到各國的都必聚集起來,共享以色列民的福分(第 5-7 節)。一些以色列的後裔被趕散到各國,東西南北都有。也可理解為他們被趕散到巴比倫國屬下的各個角落;但神所激動的人必從各地歸回耶路撒冷。神的恩典必臨到最遙遠的地方,臨到地極。時候一到,他們必一同回歸,無人能阻擋。這是要回應他們的祈禱:求你拯救我們,從外邦中招聚我們(詩篇 106:47),也是要實現神的應許:你被趕散的人,就 是在天涯的,耶和華 - 你的神也必從那裡將你招聚回來(申命記 30:4)。這也是被擄之人的祈求(尼希米書 1:9)。這些被招聚回來的以色列的後裔是誰呢?他告訴我們(第 7 節),他們是神作了印記要施憐憫的人。
(1)他們是稱為神名下的人;他們稱為神的百姓,與神有聖約的關係,因此有別於其他人。
(2)他們是神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以色列人的精神在他們裡面,他們按照神的旨意被造。被招聚回來的就是這樣的人。注意,唯有藉著神的恩典、為了神的榮耀被造,才能稱為神名下的人。神所創造所呼召的人,必在今世被招聚歸向基督,就是他們的頭,並且在將來被招聚到天堂,就是他們永遠的家。他要將他的選民從四風都招聚了來(馬太福音 24:31)。 這個應許指的是散居在各地的外邦人藉著基督的福音被招聚起來。基督藉著死,將神四散的子民都聚集歸一(約翰福音 11:52)。這應許是針對所有遠近的人,我們的神創造多少,呼召多少, 被招聚的人就有多少。神與教會同在,所以不要害怕,屬教會的一個也不會丟失。
挑戰偶像膜拜者(主前 708 年)
8 你要將有眼而瞎、有耳而聾的民都帶出來!9 任憑萬國聚集;任憑眾民會合。其中誰能將此聲明,並將先前的事說給我們聽呢?他們可以帶出見證來,自顯為是;或者他們聽見便說:這是真的。10 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我所揀選的僕人。既是這樣,便可以知道,且信服我,又明白我就是耶和華。在我以前沒有真神(真:原文是造作的);在我以後也必沒有。11 惟有我是耶和華; 除我以外沒有救主。12 我曾指示,我曾拯救,我曾說明,並且在你們中間沒有別神。所以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我也是神;13 自從有日子以來,我就是神;誰也不能救人脫離我手。我要行事誰能阻止呢?
神在這裡挑戰膜拜偶像的人,叫他們提出證據來證明假神的神性。證據不必過多,只要看看他們能否救贖以色列民出巴比倫。這是要證明唯有以色列的神才是永生的真神。
I。這裡傳訊偶像膜拜者出庭,為他們的偶像辯護(第 8,9 節)。誠如大衛所言,他們的神有眼卻不能看,有耳卻不能聽。造他的要和他一樣;凡靠他的也要如此(詩篇 115:5-8)。先知在這裡似乎引用了大衛的話,因為他稱拜偶像的人為有眼而瞎、有耳而聾的民。這些人有人的形體,有人的能力,有人的素質,但實際上卻失去了人的理性和常識,不然他們不可能去拜自己所造之物。「任憑萬國聚集,任憑他們互相幫助,聯合起來一起為他們可憎的諸神辯護。他們若是沒有辯詞,那麼就讓他們聽聽以色列的神怎麼說,叫他們瞠目結舌。」
II。神的證人也被傳訊出庭,為神作證(第 10 節):「以色列人哪!你們都是奉我的名蒙召的,你們是我的見證,我所揀選的僕人。」基督也是這樣被描述的:我的僕人 - 我所揀選的(42:1)。 請注意看:
1. 這裡呼喚所有為基督作見證的眾先知,包括基督這位大先知在內,一起出庭為神作見證。
(1)神的百姓是神的見證人;他們以自己的知識和經歷,見證他恩典的能力,見證他安慰的甘甜,見證他旨意的溫柔,見證他應許的信實。他們踴躍為他作見證,見證他滿有恩典,所說的話沒有一句落空。
(2)神的眾先知更加是神的見證人,因為神的奧秘向他們顯明,他們比常人更明白關於神的事。而神特別將彌賽亞賜給百姓為神作見證,因為在他懷裡揣著永恆。
2。讓我們看看這些見證人被喚出庭要證明什麼(第 12 節):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我就是神。注意,凡認耶和華為神的,應當隨時準備好向別人見證自己的神,叫別人也能認識他。我因信,所以如此說話(詩篇 116:10)。具體地說:「既然你知道、相信、明白,就應當作見證,
(1)見證我就是那獨一的真神,是自有永有的神。我就是你們所敬畏、所敬拜、所信靠的神。不但如此(第 13 節),自從有日子以前(時間還未開始以前,光還未被造以前,就是從亙古就有的)
我就是神。」偶像不過是昨日才有的,是近來新興的(申命記 32:17);但以色列的神卻是來自永恆的。
(2)見證在我以前沒有被造神,在我以後也必沒有。偶像都是被造的神(被造之神,虛構之神),本來不是神(加拉太書 4:8)。但神是從亙古就有的,在偶像和膜拜偶像之人出現以前,世上的人都敬拜真神(真理遠比錯謬悠久得多)。神還要存到永遠,人要永遠敬拜他,永遠榮耀他。偶像卻必被撇棄,偶像崇拜也必歸於無有。真信仰必立定根基,不懼怕任何阻攔。真理至大,真理必勝!
(3)見證唯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第 11 節),過去、現在、將來,都是如此。看看至大的神如何得著榮耀:他不但是唯一掌管萬有的神,他也是唯一的救主。
他歡喜施恩與他們(耶利米書 32:41),他是萬人的救主(提摩太前書 4:10)。
3. 讓我們看看這裡提出哪些證據來證明這一點。
(1)有兩點可以證明耶和華就是神:
[1.]
他的知識沒有窮盡,絕無錯謬;從他的預言可以證明這點(第 12 節):「我曾指示,我曾說明,所說的絕不落空,從未說過一句不會應驗的話。在你們 中間沒有別神的時候我就說明了(譯者注:和合本將這句譯為我曾說明,並且在你們中間沒有別神)。那時你們只求問於我,除了我的先知以外沒有別的先知。」經上記著說,在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耶和華獨自引導他,並無外邦神與他同在(申命記 32:12)。
[2.]
他的能力沒有窮盡,不可阻擋;從他的作為可以證明這點。他不只是說“我曾指示”,還說“我曾拯救”。他所預言的,無人能預言,他所做的,無人能做,因為(第 13 節):「我所要懲罰的,誰也不能救人脫離我手,
世人做不到,外邦的假神也不能保護他們。」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希伯來書 10: 31),因為那裡沒有出路。「我所命定的,我必要做;憐憫是這樣,審判也是這樣。誰能阻止呢? 誰能使我遲延呢?」
(2)外邦的假神不但比不上他,他們根本不是神;這一點已在前面證明了(第 9 節):其中誰能將此聲明呢?誰能預言將來的事呢?別說將來的事,其中誰能將先前的事說給我們聽呢?參考 41: 22。他們連歷史學家都感動不了,更不用說感動先知。這裡挑戰他們說:他們可以帶出見證來,
看能否證明偶像無所不知,無所不能。
[1.]
他們若真能證明,那麼偶像就值得膜拜,而他們膜拜偶像也就是合理的。
[2.]他們若不能證明,那麼就應當說:這是真的,就應當認識真神,領受真理, 承認唯有神是真的。神並不擔心對薄公堂。人若不能為自己的假信仰合理辯解,那麼就應當順服在真理和真信仰的權勢之下。
應許神的百姓(主前 708 年)
14 耶和華 - 你們的救贖主、以色列的聖者如此說:因你們的緣故,我已經打發人到巴比倫去;並且我要使迦勒底人如逃民,都坐自己喜樂的船下來。15 我是耶和華 - 你們的聖者,是創造以色列的,是你們的君王。16 耶和華在滄海中開道,在大水中開路,17 使車輛、馬匹、軍兵、勇士都出來,一同躺下,不再起來;他們滅沒,好像熄滅的燈火。18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不要紀念從前的 事,也不要思想古時的事。19 看哪,我要做一件新事;如今要發現,你們豈不知道嗎?我必在曠野開道路,在沙漠開江河。20 野地的走獸必尊重我;野狗和鴕鳥也必如此。因我使曠野有水,使沙漠有河,好賜給我的百姓、我的選民喝。21 這百姓是我為自己所造的,好述說我的美德。
神的百姓在巴比倫時的信心和盼望跌到了谷底,以致神要一次次重申,他們才會相信自己要蒙拯救脫離被擄之地。神的應許多次臨到他們,叫他們得更大的安慰,這裡的應許也非常直截了當,
非常鼓舞人心。
I。神在這裡用的尊稱非常鼓舞人心。他是耶和華 - 你們的救贖主,他不但救贖他們,還以救贖為己任,為自己當做的事。他既是他們的神,就必是他們所需要的一切;所以當他們失去了自由,他就是他們的救贖主。他是以色列的聖者(第 14 節),第 15 節又重複一遍:是你們的聖者,所以他必兌現他對他們所說的每一句話。他是創造以色列的,從虛無創造出這個民族(創造就是從無到有);豈止是從虛無,他們原先比虛無還要虛無。他是你們的君王,他們是屬他的百姓,在他的治理之下。
II。神應許他的百姓,他必打破欺壓者的權勢。這些人將神的百姓擄去,定意不釋放被擄的歸家(14:17),真是惡貫滿盈。神要差遣一位得勝的君王統帥大軍直抵巴比倫(譯者注:欽定本第14 節後半句直譯為“因你們的緣故,我已經打發人到巴比倫去,將他們的尊貴人和迦勒底人擊倒,他們的叫喊聲在船上”),將他們的尊貴人擊倒,將他們的尊榮撇棄在塵土裡;也將他們的民擊倒,就是迦勒底人,他們的叫喊聲在船上(船上的水手哄嚷叫喊)。也可解釋為:他們對著船叫喊。城邑失守,他們就逃往船上,指望沿著大河逃逸。注意,巴比倫傾倒是為神的百姓預備道路。經上在預言新約時代的巴比倫傾倒時提到眾水手叫喊哀慟(啟示錄 18:17,18)。再注意,巴比倫滅亡是因著以色列的緣故,為他們的拯救預備道路。
III。神提醒他們,他曾為他們的先祖行了大事,帶領他們出了埃及,因為第 16,17 節可以這樣理解:「耶和華在滄海中開道,在紅海開道,使車輛馬匹都出來,指法老的車輛馬匹,一同躺下,不再起來,躺在海底,徹底滅亡。神既行這樣的大事,也可隨己意在滄海開道,領你們出巴比倫,不會撇下你們。」注意,我們應當常常紀念神過去為他的百姓所做的大事,這有助於堅固我們的信心和盼望。尤其要思想他在紅海的作為,
1. 思想他如何使紅海變成百姓的通道,變成直路、近路,還變成避難所;海水立起成了牆垣,他們就安全。
2. 思想他如何使紅海變成敵人的葬身之地。萬軍之耶和華使車輛馬匹都出來,故意讓它們都落到海裡;他們卻不知道耶和華的意念(彌迦書 4:12)
IV。神應許要在他們身上行更大的事,比先前所行的事更大。這是要叫他們不再像基甸那樣說:我們的列祖不是向我們說『耶和華領我們從埃及上來』嗎?他那樣奇妙的作為在哪裡呢(士師記 6: 13)?這是要叫他們一次次看見,並且所看到的要超乎他們的意料之外(第 18 節):「你們不要紀念從前的事,不要老想著過去的事而忽略了眼下的事(有些人就是這樣的),不要說:先前的日子強過如今的日子(傳道書 7:10)。即使你遺忘了過去的事,眼下發生的事也足以證明耶和華是獨一的神。看哪,耶和華要做一件新事,要論這事的奇妙和價值,絕不比過去的事遜色。」 最好的詮釋可在耶利米書 16:14,15 和 23:7,8 找到:那領以色列人從埃及地上來永生的耶和華,那是往事。有了新事,新的證明,往事就不再紀念,新事是:那領以色列人從北方之地上來之永生的耶和華。儘管我們不應忘記過去所受的憐憫,但新的憐憫更應當思想。如今要發現,仿佛要叫你從夢中驚醒一樣,你們豈不知道嗎?還不承認神的手在其中嗎?
V。神不但應許要救他們出巴比倫,還應許要帶他們平安回到故土(第 19,20 節):我必在曠野開道路,在沙漠開江河。看來從巴比倫到迦南,如同從埃及到迦南,都經過沙漠地,當被擄之人穿過沙漠時神必為他們預備,叫他們不愁吃穿,井然有序。神有能力在滄海中開道(第 16 節),也有能力在曠野開道路,在最大的困境中開出一條路來。神能在眾水中造乾地,也同樣能在乾地上開江河,奔騰不息,不但賜給他的百姓、他的選民喝,還賜給野地的走獸,賜給野狗和鴕鳥,所以這裡說這些動物都歸榮耀於神。這河水清澈甘甜,給這些動物極大的滿足;若是他們有能力讚美神的話,必會讚美聲不斷,叫世人羞愧,因為人生來就具備讚美主的能力,但他們卻不讚美。
1. 這裡是回顧,回顧神曾為以色列所行的事。那時他領他們從埃及到迦南,經過曠野時叫磐石出水。神過去為他們做的,將來還會做,因為他永不改變。雖然在他們回歸的路上沒有這樣的神蹟,但神的憐憫相同,神的旨意也相同,他們的感恩之心也不應當減少。
2. 這裡也是展望,不但展望神要在後來的日子關愛猶太教會,就是從被擄回歸到基督降世的日子,也展望福音的恩典,特別是福音臨到外邦人,好比在曠野開道路,在沙漠開江河。這個世界像沙漠一般沉睡在無知和頹廢中,如今要因神的引導和安慰而蒙福,且被聖靈大大充滿。外邦世界中的罪人曾經像野地的走獸那樣狂野,像野狗那樣兇狠,像鴕鳥那樣愚昧,如今都要聚攏來歸榮耀於神,因為神賜給選民的恩典也臨到了他們。
VI。神應許這一切福分,歸根到底就是為了榮耀他自己(第 21 節):這百姓是我為自己所造的;我為他們做這一切的事,好叫他們述說我的美德。注意,
1. 教會是神所造的,教會中凡有生命的也都是神所造的。新天,新地,新人,都是神手中的工,都造得恰到好處,完全按他的旨意而造。
2. 教會是神為自己所造的。不論是起初的創造還是全新的再造,神都是創始成終的。耶和華所造的,都是為了自己(譯者注:這是欽定本箴言 16:4 上半句的直譯);他造以色列尤其是這樣,好叫他們屬我為子民,使我得名聲,得頌讚(耶利米書 13:11);而他們屬神、事奉神,也完全是為了在他們中間神榮耀的恩典得稱讚(以弗所書 1:6,12,14)。為此我們應當讚美他,不但用口讚美他,還要用生命讚美他,全心全意事奉他,這是我們的本分。神造我們是為了自己,他餵養我們、扶持我們、引領我們,也是為了自己;所以我們應當讚美他的一切良善,不然的話我們就沒有活出自己被造、蒙福的目的。
責備神的百姓(主前 708 年)
22 雅各啊,你並沒有求告我;以色列啊,你倒厭煩我。23 你沒有將你的羊帶來給我作燔祭,也沒有用祭物尊敬我;我沒有因供物使你服勞,也沒有因乳香使你厭煩。24 你沒有用銀子為我買菖蒲,也沒有用祭物的脂油使我飽足;倒使我因你的罪惡服勞,使我因你的罪孽厭煩。25 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紀念你的罪惡。26 你要提醒我,你我可以一同辯論;你可以將你的理陳明,自顯為義。27 你的始祖犯罪;你的師傅違背我。28 所以,我要辱沒聖所的首領,使雅各成為咒詛,使以色列成為辱駡。
這是一段責備的話,嚴厲責備口稱神之百姓的雅各和以色列,
1. 為了表明神任憑他們被擄,這完全是公義的。他們豈不是與神有約在先嗎?在他們中間豈不是有神的聖所嗎?耶和華為何向此地這樣行呢(申命記 29:24)?原因就是:他們無視神,離棄了神,於是神就拒絕他們,使雅各成為咒詛(第 28 節)。他們必須先明白這一點,然後才能預備回歸。他們誠然是明白了(但以理書 9:5;尼希米書 9:33)。
2. 為了加增神在拯救他們時的憐憫,使這場拯救顯得更加榮耀。前面所論到的許多事都彰顯神的能力,這裡則彰顯神的良善,指出他必向百姓成就滿有恩慈的大事,儘管他們曾大大得罪他,並且仍因自己的過犯處在公義的懲罰中。神不但打碎他們被擄的軛,也赦免他們的罪,兩者都彰顯神的大能(摩西也是這樣認為的,民數記 14:17-19)。現在讓我們注意看,
I。他們犯了什麼罪:
1. 無視神的良善,這裡特別強調他們所犯的這條罪。請注意這裡相對於第 21 節是一個鮮明的轉折;那裡敘述神所傾注在他們身上的福分是何等的大,對他們的期望又是何等的大。神為自己的緣故造了他們,指望他們能夠稱頌神的名。但是他們沒有這麼做,反而厭煩神對他們的期望,以惡來回報神的恩惠。
(1)他們不再禱告:雅各啊,你並沒有求告我!雅各素以禱告聞名(何西亞書12:4);他的後裔繼承了他的名字,卻沒有跟隨他的腳蹤,所以受到公義之神的斥責。神十分不喜悅後代墮落,不繼承先祖的敬虔和美德。他們誇口自己是雅各的後代,卻不求告神,這是嘲笑神,是欺騙自己。若是連雅各都不求告神,誰還會求告神呢?
(2)他們厭煩自己的信仰:「你是以色列,你的先祖不但禱告,而且得勝,他是與神同在的王子。然而你們輕看他的經歷,也不看重他所立下的榜樣,你倒厭煩我。」他們曾與神保持關係,事奉他,與他相通;但他們開始厭倦了,說:這些事何等煩瑣(瑪拉基書 1:13)!注意,凡不求告神的,實際上就是對神說他們厭煩了,想換主人了。
(3)他們抱怨獻祭的代價太高,在獻祭的事上吝嗇摳門。他們喜歡便宜一些的信仰,遇到付代價的事就儘量躲避。他們沒有將羊帶來作燔祭(第 23 節),連羊羔都沒有帶, 更不用說帶貴一點的祭物。他們假裝負擔不起,說自己家庭負擔重。他們一點都不紀念至大的神,居然捨不得從羊群裡挑一頭羊羔出來尊神為大,儘管獻祭是神的旨意,神且會滿有恩典地悅納他們的祭物。菖蒲可用來製作聖膏油和香料,但他們不願意出錢買(第 24 節)。現有的已經相當陳舊,不能再用,但他們覺得還能用,不願意買新的。敬虔的人常獻甘心香和甘心祭,但他們卻沒那麼大方,也沒有用祭物的脂油充滿神的祭壇。他們帶來的祭物都是牛羊中最次等的,沒有脂油,不能使祭壇飽足。
(4)他們即使獻了祭,也沒有以此榮耀神,實際上等於沒有獻(第 23 節):也沒有用祭物尊敬我。有些人獻祭給假神;而即使獻祭給真神的,也是極不認真,虛情假意,真是不尊敬神,簡直是大不敬。
(5)獻祭若按神所規定的,其實並非難事,沒有理由發怨言,這更顯得他們無心獻祭:「我沒有因供物使你服勞。你本性敗壞,自己扭曲了獻祭的意義,但我所設立的條例不應該成為你的重擔,沒有因乳香使你厭煩。」神的誡命並不難守,有關祭物或乳香的誡命也不難守。他們住在如此物產豐富的土地上,這點花費不是問題,所花的時間也不多。唯一讓他們覺得厭煩的,是他們必須帶著歡喜快樂的心前來獻祭,要在神面前歡樂(申命記 12:12)。他們天天宴樂,一年中只有一天需要刻苦己心。基督的軛是輕省的,相比之下,律法的條例固然是重的(使徒行傳 15:10),但相對於拜偶像的人在偶像面前所作的,律法卻是輕省的,稱不上服勞,也不應該使人厭煩。神從來不會像摩洛那樣,叫他們使兒女經火。
2. 神禁止他們做的,他們偏去做,而神要他們做的,他們反而不做。你倒使我因你的罪惡服勞。人若用神的恩惠來滿足自己的慾望,若用神的作為來達到自己的陰謀,尤其是因恩典顯多就不斷犯罪,那就是使神因我們的罪惡服勞。也可理解為人的罪孽給神造成極大的憂傷和重擔;罪孽不但使人厭煩,叫受造之物一同歎息(羅馬書 8:22),還要使我的神厭煩(7:13),令造物主惱怒,說他厭煩這個世代(詩篇 95:10),他心中何等傷破(以西結書 6:9),我被你們所壓, 如同裝滿禾捆的車壓物一樣(阿摩司書 2:13,譯者注:欽定本將這節中的“我必壓你們”譯為 “我被你們所壓”),叫喊道:哎!我要擺脫我的對頭(1:24)!請注意這裡的對比:神沒有因供物使他們服勞,他們反而因自己的罪使神服勞。主人沒有因為發號施令使僕人厭煩,僕人反而因為不順服使主人厭煩。這些實在是惡僕,竟以這樣的惡來回報如此良善的主人。神恩待我們,叫我們得安慰,我們卻漫不經心,不顧神的尊榮。我們的擔子是輕省的,是合理的,不會沒有價值,也不會太重。唯願我們都能謹守自己的本分。
II。他們為何罪加一等(第 27 節):
1. 他們是悖逆之子,因為他們的始祖(就是他們的祖先)犯罪。他們不但生來就有罪,還像始祖那樣犯罪。以斯拉也承認這一點:從我們列祖直到今日,我們的罪惡甚重(以斯拉記 9:7)。這裡稱他們的祖先為“始祖”,為的是叫我們想起始祖亞當的叛逆;我們一切的過犯都從他那敗壞的源頭而來。
2. 他們也是悖逆的學生:因為他們的師傅違背神。連師傅都身陷可憎的罪孽中,百姓無疑都效法他們。首領若引導百姓走錯謬的路,師傅若使百姓敗壞而不是悔改,那麼百姓就有禍了。
III。何事表明神不喜悅他們犯罪(第 28 節)。他毀滅他們的宗教體系和政治體系。
1. 他們的宗教體系被埋於塵土中,被人踐踏:我要辱沒聖所的首領,指的是在聖殿供職的有地位有權力的祭司和利未人。他們因罪孽而辱沒自己,成了惡人,神也就降災給他們,使他們被眾人藐視(瑪拉基書 2:9),以此辱沒他們,叫他們成為惡人。
2. 他們的政治體系也被毀滅:使雅各成為咒詛,意思是雅各要被咒詛,遭人痛恨,被列邦所欺;使以色列成為辱駡,被侮辱,受譏俏,敗在敵人腳下。也許敵人辱駡他們中間的善行,他們嗤笑她的安息日(耶利米哀歌 1:7,譯者注:欽定本將這節中的“就因她的荒涼嗤笑”譯為“就嗤笑她的安息日”),但神任憑他們被辱駡,為的是管教他們。注意,在任何時候人若是對我們不敬,我們就應當反省自己對神不敬。我們應當耐心忍受別人的辱駡,因為我們罪有應得,並且要承認這都是我們的錯。
IV。儘管如此,神給他們的憐憫是何等豐盛(第 25 節):唯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
1. 這滿有恩典的赦罪宣告竟然出現在這裡,實在很奇怪。前面的責備非常嚴厲:你使我因你的罪孽厭煩(第 24 節)。人們也許會覺得接下來應該是:「唯有我要毀滅你,不再背負你這個重擔。」
事實卻相反:「唯有我要赦免你的罪,」仿佛至大的神在教導我們:赦免是得平安的最佳途徑,可以使自己不再厭煩。這裡的用意是鼓勵他們悔改,因為神有赦罪之恩,他的憐憫是何等豐盛;罪孽越大,恩典就越豐富。這可理解為:
(1)赦免以色列民的罪孽。神一面嚴厲責備他們,一面卻終止了刑罰,並拯救他們免遭徹底毀滅,這就是神塗抹他們的過犯。雖然他管教他們,但他仍願意與他們和好,不叫他們亡國。神一次次赦免他們,直到他們拒絕了基督和他的福音(這是致命的罪),那時神就不再赦免,並叫他們徹底亡國。
(2)赦免每一個願意悔改之人的罪,包括一切的過犯和罪惡,包括又多又大的罪。請注意這裡,
[1.]
這裡如何表達神的赦免:我塗抹你的過犯,好比烏雲被日光驅散(44:22),好比所欠的債被債主一筆勾銷(仿佛已經付清了一般),好比判決得以逆轉,又好比咒詛被疑恨的苦水洗去,對清潔之人不再有功效(民數記 5:23)。我也
不紀念你的罪惡,表示神不但免除過去的刑罰,也絕不減少將來的愛。神一旦赦免,就不再紀念。
[2.]
神為何赦免:神赦免,不是為了我們的緣故,而是為了他的緣故,為了他施憐憫的緣故,應許的緣故,特別是為了他愛子的緣故,好叫他自己得著榮耀。
[3.]
神如何因此得榮耀:唯有我。他得榮耀,因為赦免是他的特權。除了神,無人有赦罪之能。神要赦罪,他定意赦罪,他願意赦罪,他以此為樂,也以此為榮。
2. 第 26 節中的“你要提醒我”,可理解為:
(1)斥責驕傲的法利賽人,因為他們在神面前自以為義,企圖憑自己的善行來贏得神的恩惠,而不是仰望神白白賜下的恩典:「你若是有什麼話能證明自己為義的,有什麼物件能用來換取赦免,你大可提醒我,我給你分辯的機會。把你的善行都列出來,看看你能否因這些事而稱義。」人人都當在這挑戰面前啞口無言。也可理解為:
(2)
一個稅吏的表白。神果真如此赦罪嗎?果真一旦赦免就不再紀念嗎?讓我們提醒他,在他面前承認自己的罪。我們雖然罪得赦免,這些罪仍當常在我們面前(詩篇 51:3),好叫我們謙卑下來。讓我們提醒他對悔改之人所作的應許,以及他的愛子給我們的極大滿足。讓我們在他面前求得赦免,並傳揚這些事,好叫我們因他白白賜下的恩典而稱義。這是通往平安的唯一道路,是通往平安的必經之路。我知道我的過犯(詩篇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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