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二十五章
比勒達在這裡的回答很短,仿佛他開始厭倦這件事了。他不再提惡人亨通的問題,好像無法回答約伯在前一章的證明。可他還是覺得約伯在神的審判席面前過於大膽(第 23 章),所以他就用幾句話指出神與人之間存在無限的距離,教訓我們:I。要思想神的高深和榮耀(第 2,3,5 節)。II。要思想自己的卑微(第 4,6 節)。不論這些如何錯用在約伯身上,對我們仍不失為兩條極好的教訓。
神被高舉,人被鄙視(主前 1520 年)
1-6。1 書亞人比勒達回答說:2神有治理之權,有威嚴可畏;他在高處施行和平。3
他的諸軍豈能數算?他的光亮一發,誰不蒙照呢?4 這樣在神面前,人怎能稱義?婦人所生的怎能潔淨?5
在神眼前,月亮也無光亮,星宿也不清潔。6 何況如蟲的人,如蛆的世人呢!
在這裡有兩點要表揚比勒達:
1. 不再提約伯和他之間的分歧。可能他開始覺得約伯有理,所以從公理來說不該再討論。他像是一個為真理而爭論的人,而不是為個人的面子。為了尋到真理,即使輸了這場爭論也無所謂。也可能他仍覺得自己有理,只是自己已經說得夠多了,不願意無休止地糾纏下去。也可能他和其餘的人都願意停止爭論,因為他們意識到雙方的看法其實沒有想像的那麼大:他們承認惡人也許暫時亨通,約伯也同意惡人最終必然滅亡。這樣看來兩者的區別實在不大。爭論雙方若是互相多瞭解一些,也許就會發現雙方的距離比自己想像的要近。
2. 注意強調約伯和他看法相同的地方。我們若是滿心敬畏神且謙卑自己,就不會那麼容易捲入既無謂又雜亂的爭論中。
比勒達從兩方面高舉神,鄙視人:
I。他表明神的榮耀,並由此看出人在神面前是多麼惡,多麼不潔(第 2-4 節)。讓我們來看看:
1. 這裡提到神的偉大,目的是想讓約伯對神肅然起敬,不要隨便抱怨神如何待他。
(1)神是所有人的主,在神那裡有可怕的威嚴(37:22)。神有治理之權,有威嚴可畏(第 2 節)。創造萬物的主有無可爭議的權柄立法,也有無可爭議的權柄執法。創造一切的主有權利隨己意廢棄一切,他有絕對的主權。他隨己意行事,獨行其事。無人能問他說,你做什麼呢(但以理書 4:35)?也無人能問:你為什麼這樣?他既然有治理權(既然是主),說明他是一切被造之物的主,統管一切被造之物。萬物都是他的,都在他的引領之下,也服在他的腳下。因此,人應當敬畏神(又要尊敬又要順服),認識神的人都敬畏他(撒拉弗在他面前遮掩自己的臉,以賽亞書 6:2),並且遲早人人都會敬畏他。人的政權往往是可鄙的,也常被藐視,但神的政權卻永遠是大而可畏的。
(2)天國裡得榮耀的臣民都能完全認識他,且完全順服他的旨意:他在高處施行和平。他在完全的幽靜中自得其樂。聖潔的天使從不與他爭論,天使與天使也不爭論,他們都順服神的旨意,且一致執行神的命令,從不埋怨,從不爭執。神的旨意就是這樣行在天上,我們也禱告求神的旨意也能這樣行在我們身上,能這樣行在地上。日頭、月亮和眾星各按自己的軌道運行,從不互相碰撞。不僅如此,即使在這常常經歷暴風驟雨的地上,神若願意,也能命令平安,叫狂風止息,波浪平靜(詩篇 107:29;65:7)。請注意,高處是神的高處,因為天和天外的天都是屬神的(詩篇 115:16)。平安是神的工,不論何處有平安,都是神的作為(以賽亞書 57:19)。天上有完全的平安,因為那裡有完全的聖潔,那裡有神,神就是愛。
(3)神的能力不可阻擋:他的諸軍豈能數算?世人以軍隊的實力來衡量君王的偉大和能力。神不僅自身是全能的,且有數不盡的軍隊供他調遣,那是永不解散、隨時能征戰的軍隊,是紀律分明、從不困擾、從不叛變的正規軍,是身經百戰的王牌軍,是戰無不勝的常勝軍。一切被造之物都是他的軍隊,天使尤其如此。神是萬物之主,是萬軍之主。他軍隊無數,但卻講究和平。他大可向我們宣戰,但卻願意與我們和好,連天使都受差遣宣告在地上平安歸與他所喜悅的人(路加福音
2:14)。
(4)神的旨意達到全地:他的光亮一發,誰不蒙照呢?日光照亮世界每一個角落,一年四季都是一樣。另參考詩篇 19:6。這有點像馬太福音
5:45 中的話,神顧及整個被造世界。萬物都在他知識的光中,都在他面前赤露敞開。萬物都沐浴著他良善的光,這裡尤其是這個意思。他善待萬物,全地充滿神的良善。他 是神,是至善至大的神。他有能力毀滅,但他卻樂於施憐憫。一切受造之物都倚靠他的恩典存活。
2. 這裡提到人的卑微,且是又真實又公正(第 4 節):這樣在神面前,人怎能稱義?怎能潔淨?人又卑微又惡毒,又屬地又骯髒。人不能稱義,也不能潔淨。
(1)與神相比是這樣。人的公義和聖潔與神的公義和聖潔相比簡直算不了什麼(詩篇 89:6)。
(2)與神相爭是這樣。人若與神的話和神的旨意相爭,必然一敗塗地。神要顯為公義,人要被定罪(詩篇 51:4;羅馬書 3:4)。神從不錯判,沒有特例,也沒有上訴。
(3)在神眼裡是這樣。既然神如此偉大榮耀,那麼罪惡深重的人在他面前如何站立得住呢?注意,
[1] 人既然犯了罪,理應受到神公義的懲罰,在他面前不能稱義。人不能宣稱自己無罪,也不能列數自己的好處來平衡或減輕自己的過犯。聖經早已宣告世人都犯了罪。
[2] 人既然出自婦人,本性就敗壞,在聖潔的神面前顯為污穢,在神眼中看為不潔。神洞察人的不潔,因此人在今生必定完全不配與滿有恩典的神相通,在榮耀的將來也不配瞻仰他的榮美。所以我們才有必要藉著水和聖靈重生(約翰福音
3:15),藉著基督的寶血潔淨再潔淨。基督是永不枯竭的泉源。
II。他指出在神眼中連天上的萬象都是又黑暗又有瑕疵的。與之相比,人更是卑微,更是微不足道。
1. 天上的星光雖為極美的受造物,在神面前不過是地上的浮雲(第 5 節):月亮在光中行走,眾星在天上閃耀,外邦人為萬象的光輝所折服,膜拜不迭,但在神面前,月亮也無光亮,星宿也不清潔。在榮耀的神面前,萬象顯得沒有榮光,如同蠟燭在明亮的日頭面前黯然失色。神的榮耀藉著他的旨意彰顯出來,勝過最明亮的受造物。月亮要蒙羞,日頭要慚愧;因為萬軍之耶和華必在錫安山作王(以賽亞書 24:23)。天上的萬象常被烏雲遮掩;我們能很清楚看見月亮上的斑點,藉著望遠鏡還能看見日頭上的斑點。但神看見的斑點,我們看不見。約伯竟然如此滿有自信要在神面前申訴,難道他不怕神揭露連他自己都沒有意識到的過犯嗎?
2. 人雖為高貴的受造物,在神面前不過是地上的蟲蛆(第 6 節):世人既然像蟲一樣,何來光輝、榮耀、純潔和公義?世人像害蟲(有人這樣理解),不但卑微可鄙,而且又有害又可憎。世人像蠕蟲(也有人這樣理解),就是肉眼看不見的最小的動物,只能用顯微鏡看見。這就是人。
(1)何等卑微,何等渺小,與神和聖潔的天使相比是何等不值得一提。何等無價值,何等可鄙,本性敗壞,且走向敗壞。毫無驕傲的本錢,真應當謙卑!
(2)何等軟弱無能,何等脆弱,絕不是全能之神的對手。人豈能如此愚蠢想與造物主爭競?造物主豈不是要將他踩碎,比我們掐死一隻蟲還容易嗎?
(3)何等骯髒,何等污穢。世人不潔淨,因為他是蟲,在腐敗中滋生,在神面前如臭氣。但願我們讚歎神的降卑,居然與我們這樣的蟲立約相通,特別要讚歎神的兒子的降卑,居然如此倒空自己,說道:但我是蟲,不是人(詩篇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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