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十三章
約伯在這裡把前一章說的話具體應用出來,但口氣則不如前面那麼溫和,因為,I。他對朋友們十分坦率,雖然蒙受羞辱,卻仍把自己與朋友相比(第 1,2 節)。他指責他們說假話,胡亂論斷人,表面上為神辯護,實際上卻滿有偏見和詭詐(第 4-8 節)。他警告說神要審判他們的所為(第 9-12 節),他希望他們不要再說話(第 5,13,17 節),並把眼光投向神(第 3 節)。II。他對神十分坦率。1. 有些詞句表現出大膽的信心,卻沒有過界(第 15,16,18 節)。但是,2. 有些詞句則顯露過分的怒氣,他與神分辯自己的可悲處境(第 14,19 節),傾訴自己不知所措(第 20-22 節),不知道哪裡得罪了神惹出這些禍患,且埋怨神對他下手過重(第 23-28 節)。
約伯回答瑣法(主前 1520 年)
1-12。1 這一切,我眼都見過;我耳都聽過,而且明白。2 你們所知道的,我也知道,並非不及你們。3 我真要對全能者說話;我願與神理論。4
你們是編造謊言的,都是無用的醫生。5 惟願你們全然不作聲;這就算為你們的智慧!6
請你們聽我的辯論,留心聽我口中的分訴。7 你們要為神說不義的話嗎?為他說詭詐的言語嗎?8
你們要為神徇情嗎?要為他爭論嗎?9 他查出你們來,這豈是好嗎?人欺哄人,你們也要照樣欺哄他嗎?10
你們若暗中徇情,他必要責備你們。11 他的尊榮豈不叫你們懼怕嗎?他的驚嚇豈不臨到你們嗎?12
你們以為可記念的箴言是爐灰的箴言;你們以為可靠的堅壘是淤泥的堅壘。
約伯在這裡對朋友的不仁表示憤慨。
I。他表示自己跟他們一樣知道如何辯論,不需要他們來教(第 1,2 節)。他不得不誇耀自己的知識,如同保羅被哥林多人所迫那樣,不是為了炫耀,而是為了證明自己。他先前所說的一切,都是親眼看見,有許多例子可以證明,是親耳聽見,有許多權威人士可以作證。他十分明白自己所說的,也知道如何應用。親眼看見、親耳聽見、且能明白神的偉大、榮耀和主權,這樣的人有福了。他認為這能印證自己先前所說的話(12:3),這裡又重複一遍(第 2 節):“你們所知道的,我也知道,以致我不需要向你們討教。在智慧上我並非不及你們。”注意,爭論中的人很容易陷入誇耀自己、過分詆毀弟兄的試探中;因此我們要謹慎,祈求神阻止我們驕傲的念頭。
II。他把眼光投向神(第 3 節):我真要對全能者說話。他仿佛在說:“跟你
1. 人若心中沒有詭詐虛偽,對神就大有信心。他們能謙卑坦然地來到神面前,向他申訴。
2. 人若受鄰舍無端指控,會從神得到極大安慰。雖不指望鄰舍給他們公平的聽訟,卻能對全能者說話。他們能坦然來到神面前,蒙神悅納。
III。他指責他們待他不公平,沒有愛心(第 4 節)。
1. 他們編造謊言指控他,這十分不義:你們是編造謊言的。他們編出一套錯誤的假設,曲解神的旨意,似乎神只會叫世上的惡人受苦,由此誤判約伯,認為他必是虛偽之人。他認為這個卑劣的錯誤不管是理論還是實際,都是編造的謊言。撒謊固然惡劣,而蓄意編造謊言就更加惡劣,再無辜、再優秀的人也不能保全自己不受這樣的冤屈。
2. 他們卑劣地欺騙他,這十分不仁。他們以醫生自居,自認為要替他治病,實際上卻是無用的醫生,“都是庸醫,像庸人一樣毫無用處。”他們是沒有價值的醫生,不明白他的病因,也不知道開什麼藥,僅憑經驗出發,自以為能做大事,實際上卻毫無用處。他們說了這麼多,卻並沒有使他更聰明。對於破碎的心靈和受傷的良心來說,若沒有基督,一切被造之物都是毫無價值的醫生,即使花盡所有的也不見好轉,病情反倒更重了(馬可福音 5:26)。
IV。他求他們不要說話,耐心聽他說(第 5,6 節)。
1. 他認為他們說得太多了,不說反倒好: “惟願你們全然不作聲,這就算為你們的智慧。若不說話,你們的無知和惡意就不會顯露出來,可現在全都顯露出來了。”他們說他們忍不住要說(4:2;11:2,3),他卻告訴他們,若能叫自己閉嘴,也許更能顧及自己的名聲。若說漫無目的的話,不榮耀神的話,使弟兄憂愁的話,還不如什麼都不說。愚昧人若靜默不言也可算為智慧(箴言
17:28),因為這樣不會顯出他的愚昧。再則,閉口不言不光是智慧的表現,也是智慧之道,因為靜默能給人時間思考,使人聆聽。
2. 他認為聽他說話就是公平:請你們聽我的辯論。雖然他們沒有打斷他的話,
V。他們想替他祈求,而約伯想說明這麼做並不榮耀神(第 7,8 節)。他們自命清高,要替神辯解,自認為是神的盟友,竭力為神開脫,為神向約伯施重手而開脫。他們還自以為是神的謀士,不但要法庭上的人都聽他們的,還自認為手握最終審判權。可是約伯明確告訴他們,
1. 神不需要這樣的盟友,神的案子也不需要這樣的謀士:“你們要為神爭論嗎?是不是神的公義不清楚,需要你們澄清一番?還是神不知道說什麼,需要你們來替他說話?你們這又軟弱又衝動的人,竟然想要辯護神的案子嗎?”善工不應當落入惡人手中。你們要為神徇情嗎?人若在法庭上理虧,就企盼法官偏心恩待他。但神的案子十分公正,不需要任何徇情。他是神,能夠為自己辯護(士師記 6:31)。即使你們永遠靜默,諸天自會傳揚神的公義。
2. 神的案子因他們而受到虧損。他們表面上在替神申辯,實際上卻煞有介事地定約伯的罪,指控他虛偽,是惡人。他說:“這是說詭詐的言語(沒有愛心是惡,吹毛求疵也是惡,是大惡;錯怪弟兄就是得罪神)。這是欺哄人,你們指控一個人,心裡卻不得不承認他是無辜的。你們的原則錯誤,你們的論點荒謬。單單說一句
‘這是為神說的話’,能成為你們的藉口嗎?”不能,好意不能作為壞話或惡行的藉口,更不能叫壞話或惡行成為聖潔。神的真理不需要人欺哄人,神的案子也用不著人的惡謀或惡念。人的憤怒不能成就神的義,也不能作惡以成善(羅馬書 3:7,8 節)。外表敬虔內心詭詐(有人這樣稱呼)就是不敬虔的欺騙;表面上虔誠實際上迫害就是對神之名的最可怕的褻瀆,如同那些恨惡弟兄、趕出弟兄的曾說:願耶和華得榮耀(以賽亞書 66:5;約翰福音 16:2)。
VI。他希望他們懼怕神的審判,就可稍稍收斂。別以為能把自己的意思強加給神,好像強加給與他們一樣的人,也不要以為假裝為神和神的榮耀大發熱心,自己的惡行就能得到神的賞識。“一個人可以用獻媚話來諷刺另一個人,你以為可以這樣諷刺欺騙神嗎?”人若以為能欺騙神,最終必定是欺騙自己。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加拉太書
6:7)。儘管他們不一定會這樣與神開玩笑,不一定會這樣侮辱神,但約伯希望他們想想神,也想想自己,這樣就不會來論斷他。
1. 應當思想神到底是什麼樣的神,自己如此全心事奉,實際上卻是有損無益。應當查驗自己的行為能否給神帶來益處。要思想,
(1)神要仔細查驗他們(第 9 節):“他查出你們來,這豈是好嗎?神若查驗你們指責人的法則,若追根問底起來,你們能承受得了嗎?”注意,人人都該認真思考,神若查驗我們的內心,這對我們是否有益處。正直人若真心誠實,神查驗起來當然是好事,所以他求神來鑒察:神啊,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詩篇 139:23)。無所不知的神就見證他的誠實。但是人若心持兩意,神查驗起來並把他的愚昧公諸出來,那就不好了。
(2)神要嚴厲責備他們(第 10 節):“你們若暗中徇情,儘管只是在心裡暗中徇情,他必要責備你們。你們表面上好像為神申辯,實際上卻這樣誹謗我。為此神非常不喜悅,他要大大發怒,如同君王或大人物發怒,因為有人打著他的招牌,表面上為他謀利益,實際上幹的卻是卑鄙的勾當。”注意,人若是有過犯,不管是多麼隱蔽的過犯,都遲早要受到譴責。
(3)神的尊榮多麼可畏,若是他們有一點敬畏之心,就不會做任何事惹他的怒氣(第 11 節):“他的尊榮豈不叫你們懼怕嗎?你們既然知道這麼多關於神的事,聲稱自己信神敬畏神,又豈敢如此說話?豈敢如此膽大妄為?你們行事不當敬畏我們的神嗎(尼希米書 5:9)?他的驚嚇豈不臨到你們嗎?你們豈不膽戰心驚嗎?”我認為約伯這麼說,表明他自己十分明白可畏的神,且時時敬畏他,儘管他朋友們不這麼認為。注意,
[1] 神的尊榮十分可畏。他是最有尊榮的本體,所有的尊榮都在他裡面,遠超過一切被造之物。神的尊榮本身是可敬可愛的。他是最美的本體。但由於人本性遠離神,因犯罪而墮落敗壞,就更應當敬畏神的尊榮。神的能力、聖潔、公義,也包括他的良善,都是可畏的尊榮。人應當敬畏神,敬畏神的良善。
[2] 我們在這可畏的尊榮面前應當心存敬畏,應當懼怕。敬畏神能喚醒頑固不化的罪人,領他們悔改。敬畏神能叫所有的人謹慎殷勤,討他的喜悅,不敢得罪他。
2. 應當思想自己遠遠及不上偉大的神(第 12 節):“你們以為可紀念的箴言(就是你們指望在死後賴以成名的學問)是爐灰的箴言,又無力又無價值,只能被踐踏,隨風而去。你們以為可靠的堅壘是淤泥的堅壘,被捏成瓦器卻歸於無有。你們以為身後有人會紀念,但後人的紀念要像爐灰一樣與你們肉身一起成為黃土。”注意,常常思想自己的卑微和短暫,能叫自己不敢得罪神,能使自己不輕看、不踐踏自己的弟兄。派翠克主教對這節經文有另外的解釋:“你們代表神給我的勸誡如同塵土,你們堆砌起來的論點如同土堆。”
13-22。13 你們不要作聲,任憑我吧!讓我說話,無論如何我都承當。14 我何必把我的肉掛在牙上,將我的命放在手中。15
他必殺我;我雖無指望,然而我在他面前還要辯明我所行的。16 這要成為我的拯救,因為不虔誠的人不得到他面前。17
你們要細聽我的言語,使我所辯論的入你們的耳中。18 我已陳明我的案,知道自己有義。19
有誰與我爭論,我就情願緘默不言,氣絕而亡。20 惟有兩件不要向我施行,我就不躲開你的面:21
就是把你的手縮回,遠離我身;又不使你的驚惶威嚇我。22 這樣,你呼叫,我就回答;或是讓我說話,你回答我。
約伯在這裡重申自己的正直,定意不鬆手,也決不允許別人奪去。他在這點上的堅定值得稱讚,而他激烈的言辭則可以原諒。
I。他叫朋友們不要煩他,不要打斷他要說的話(第
13 節),要認真聽(第 17 節)。他要鄭重說明自己的觀點,除了神和他自己,無人明白他的內心。“你們要安靜,不要再讓我聽到你們說話。要認真聽我說,用我的誓言結束這場爭論。”
II。他堅持認為自己的良心可以見證自己的正直;雖然朋友們認為這是頑固,但這不能動搖他的信心:“我要為自己辯護,無論如何我都承當(第 13 節)。任憑你們怎麼想,把我想像得多麼壞;我只希望神不要像你們那樣,把我這很有必要的申辯視為過犯。他要稱我為義(第 18 節),然後一切都會好起來。”注意,人若正直且堅信自己正直,就能坦然面對任何事。無論發生什麼事,他們都預備好。他決心要辨明他所行的(第 15 節)。他決不放棄與神同行的滿足感。雖然他無法為自己說過的每一句話申辯,但總的來說他走的是義路,且守住了自己的正直。既然這是他在目前處境下的極大支持,他豈不應該像希西家那樣呼叫:耶和華啊,求你紀念我在你面前怎樣存完全的心(列王紀下 20:3)?他不但不放棄自己的案子,還要公開發誓證明自己誠實,因為(第 19 節)“我若緘默不言,若不為自己申辯,我的沉默就要成為永遠的沉默,我就必氣絕而亡。我若不能洗刷罪名,至少讓我一吐為快,”像以利戶那樣(32:17,20)。
III。他抱怨自己所受的痛苦太過嚴重(第 14 節):我何必把我的肉掛在牙上?意思是,
1. “我為何要忍受這樣的痛苦?神明知我不是惡人卻仍給我如此重擔,真是難以理解。”他在極大的痛苦中不但撕裂衣服,連自己的肉都要撕裂,因為他看見自己在死亡線上,生命捏在手裡。朋友們無法指出他什麼大罪,他自己也沒有發現什麼問題,難怪他十分困惑不解。
2. “我為何要竭力申辯自己無辜?”人若是強忍著話不說,就會咬緊嘴唇。他說,“既然不說話就會心中煩惱,痛苦加增,危及生命,那麼我何不一吐為快?”注意,人若失去了一切,若得不到良心的安慰(應得的安慰),若沒有好名聲,再有耐心的人也會心中煩惱。
IV。他仍以神為自己的安慰,仍堅定地倚靠神。看看這裡,
1. 他倚靠神想得到什麼:稱義和救贖,這兩點正是我們盼望藉著基督得到的。
(1)稱義(第 18節):我已陳明我的案,從整個案子來說,我知道自己有義。他知道這點因為他知道他的救贖主活著(19:25)。人若在神面前存正直的心,若隨從聖靈而不隨從肉體,就能確定自己藉著基督不會被定罪,不論受何等指責,都將要稱義,且知道自己會被稱義。
(2)救贖(第 16 節):這要成為我的拯救。他指的不是今世的救贖(他對此沒有多大指望),而是永世的救贖,他十分確信神不僅是賜福的救主,也是他的救贖。仰望救贖是他的福分,救贖成就也是他的福分。他之所以倚靠神的救贖是因為不虔誠的人不得到他面前。他知道自己並非不虔誠,而唯有不虔誠之人,神才會棄絕,因此他認定自己不會被棄絕。誠實是福音的成全;人只要誠實就不會滅亡。
2. 他倚靠神有多堅定:即使他要殺我,但我對他仍有指望(譯者注:這是欽定本第
15 節上半句的 直譯)。這表達一種信心的高度,人人都當竭力達到這個高度:即使神要殺我們,仍對神有指望,意思是我們必須與神為友,即便他似乎要與我們為敵。參考
23:8-10。即便表面上萬事都不順利,也應當相信最終都為了使我們得益處(耶利米書 24:5)。即使付上一切代價,甚至生命,也必須堅持不懈走當走的路(希伯來書 11:35)。即使通往應許的路都關閉,仍要仰望所應許的臨到(羅馬書 4:18)。若世間萬物無以為樂,我們就以神為樂,即使眼前看不見安慰也要倚靠他。即使行將死去也要從他得到生的安慰。這就是“即使他要殺我,但我對他仍有指望”。
V。他盼望能在神面前分辯自己的案子,只要他先允准幾件事(第 20-22 節)。先前他曾盼望與神理論(第 3 節),現在仍這麼想。他不會躲開神的面,意思是他不會拒不出庭,也不會害怕訴訟的結果,但有兩個先決條件:
1. 身體不再受如此劇痛的折磨:“把你的手縮回吧;我在極度痛苦之中無法受審。我可以盡力對付我的朋友,但卻不知道如何跟你說話。”若要與神對話,就必須打起十分精神,儘量遠離所有令自己不安的事。
2. 內心不再受到神極大尊榮的驚嚇:“不使你的驚惶威嚇我。願你顯現如平常人,或願你使我在你面前不至於驚慌失措。”連摩西都在神面前發抖,以賽亞和哈巴谷都不例外。神啊,你從聖所顯為可畏(詩篇
68:35)。約伯說,“主啊,我已經身受重創,不要再叫我心驚膽戰。不然我一定會輸了這場官司,一無所有。”人若是非要等到自己重病在床才願意悔改,這是多麼愚蠢!在病痛的煎熬下或在死亡的恐懼中,連義人都無法與神理論,不能在神面前稱義,更何況是惡人呢?到了這種時候再想要悔改,那是很糟糕的。而若是已經悔改了,那就可得安慰,好像約伯那樣,若他只剩下一口氣,他也可以
(1)聽神對自己說話,他只需回應:你呼叫,我就回答。
(2)藉著禱告向神說話,且能得到回應:或是讓我說話,你回答我(第 22 節)。比較 9:34,35,意思是一樣的。總之,眼前惡劣的處境令他十分沮喪,
束手無策。要不是這樣的話他必定十分確信自己的案子,且毫不懷疑一旦眼前的烏雲過去,最終必有勝算。但願正直人能帶著這樣的聖潔膽量來到施恩座前,不要疑惑,必能在那裡蒙憐憫。
23-28。23 我的罪孽和罪過有多少呢?求你叫我知道我的過犯與罪愆。24 你為何掩面、拿我當仇敵呢?25 你要驚動被風吹的葉子嗎?要追趕枯乾的碎秸嗎?26
你按罪狀刑罰我,又使我擔當幼年的罪孽;27 也把我的腳上了木狗,並窺察我一切的道路,為我的腳掌劃定界限。28
我已經像滅絕的爛物,像蟲蛀的衣裳。
在這裡,
I。約伯想知道自己到底犯了什麼罪,祈求神明白告訴他。他仰望神,求問自己犯罪的數量(我的罪過有多少)和具體的罪過:求你叫我知道我的過犯(第 23 節)。他的朋友們很願意告訴他,這些罪過又多又嚴重(22:5)。“但是,”他說:“主啊,請你親自告訴我,因為神必照真理審判人(羅馬書 2:2),人卻不會。”這可以理解為:
1. 他言辭激烈,埋怨自己受到苦待,因某些過犯受到懲罰卻不知道是什麼過犯。也可理解為:
2. 他因為受到朋友們的攻擊而明智地求告神。他渴望自己所有的過犯都公諸於世,因為他知道這些過犯並不多,也不大,不像朋友們所懷疑的那樣。也可理解為:
3. 他敬虔地求告,就像以利戶向他指出的那樣(34:32):我所看不明的,求你指教我。注意,真心悔改的人很願意知道自己所犯的大罪是什麼,我們也都應當知道自己的過犯,以致我們認罪的時候可以具體一些,將來不至於再犯。
II。他哀慟神離他而去(第 24 節):你為何掩面?這裡指的必是超過肉體痛苦層面的事。失去家產、孩子或健康,其中都可能有神的愛;若僅僅是這些,他就稱頌神的名。但他的心也大大地驚惶(詩篇 6:3),這才是他發出哀聲的原因。
1. 全能者的恩惠不見了。神掩面不看,形同陌路,不喜悅他,遠離他,不理睬他。
2. 全能者的驚恐臨到他,且形影不離。神以他為敵,向他射箭(6: 4),把他當作靶子(7:20)。注意,有時聖靈會拒絕施恩給世上最善最親密的聖徒,且會驚嚇他們。屬靈生命的出生期是如此,成長期也是如此。屬天的異象不明確,與神相通被打斷,受驚嚇於神的忿怒,盼望神的安慰卻遲遲不至(詩篇 77:7-9;88:7,15,16)。這些對蒙恩的心靈來說無疑是沉重的擔子,因為他們視神的慈愛甚于生命,心靈憂傷,誰能承當呢(箴言 18:14)? “你為何掩面”, 約伯的這句問話教導我們,不論在何時若感覺到神離我們而去,就應當找出原因:我們犯了什麼罪致使他管教我們,他要為我們帶來什麼益處。約伯受苦預表基督受苦,不但世人掩面不看(以賽亞書 53:3),連神見到十字架四周的黑暗都要掩面,因此基督在十字架上大聲喊道: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馬太福音 27:46)?若是綠樹都不能倖免於此,枯樹就可想而知了。他們要永遠被離棄。
III。他謙卑地承認自己完全無力站在神面前(第 25 節):“你要驚動被風吹的葉子嗎?要追趕枯乾的碎秸嗎?主啊,你把已經倒地的人踩在腳下,把完全無力抵擋你的人打得粉碎,難道這是為了你的榮耀嗎?”注意,我們應當堅信神的良善和憐憫,相信他絕不會折斷壓傷的蘆葦(馬太福音 12:20)。
IV。他哀慟地訴說神對他過於嚴厲。他承認神如此與他為敵是因為他犯了罪,但他覺得以下幾點實在令人難以理解:
1. 他以前犯下的罪,現在神想起來要來清算(第 26 節):你按罪狀刑罰我。苦
(1)神有時會叫最良善最親密的聖徒和僕人受苦,包括皮肉之苦和內心之苦,包括身體之痛和心靈之痛,為的是叫他們降卑,為他們作見證,最終使他們得益處。
(2)幼年所犯的罪孽常常是經久的傷痛,不論是內心的傷痛(耶利米書
31:18,19)還是外在的疾苦(20:11),都是這樣。時間不能沖淡罪惡感。
(3)神若是叫我們受苦,他的本意是叫我們明白自己的過犯,不忘記自己的過犯。他要帶領我們悔改,脫離這些過犯。他的罪過得除掉的果效,全在乎此(以賽亞書 27:9)。
2. 他現在的過犯瑕疵,神居然如此看重,如此苛責(第 27
節):“你把我的腳上了木狗,不但叫我吃苦,令我蒙羞,不讓我逃脫你忿怒的責打,還緊盯著我的一舉一動,仔細查驗我的每一步路。每走錯一步都要管教,連一個錯誤的眼神或一句錯話都不放過。啊!你為我的腳掌劃定界限,記下我一切過犯,且要追究這一切。我一旦走錯路,儘管只是一點點錯,就立即為此而吃苦。一有了過犯,懲罰就接踵而至。老賬與新帳都一起算,造成了我今日的災禍。”看看這裡,
(1)神並沒有如此虐待他。神從來不會這樣對我們的過犯處以極刑。不然的話,哪裡還有我們容身之地(詩篇 130:3)?他不會這樣,不會按我們所應得的來賞罰,不會按我們顯明出來的罪,也不必暗中查驗我們的罪。所以這是約伯在哀慟時的言語,他的內心從來沒有把神當作難伺候的主。
(2)不過我們應當時時這樣查驗自己的腳步,查驗過去的罪,避免將來的罪。要修平我們腳下的路(箴言 4:26),這大有益處。
V。他發現自己在神的重手下速速衰殘下去(第 28 節)(譯者注:欽定本第 28 節中將“我”譯為 “他”)。他(指世人)已經像滅絕的爛物,本身就會腐爛,像蟲蛀的衣裳,漸漸衰殘。也可理解為:他(指神)吞吃我像蟲蛀之物。參考何西亞書 5:12,我使以法蓮如蟲蛀之物,使猶大家如朽爛之木。另參考詩篇 39:11。注意,世人再好也會消磨殆盡,尤其在神的責備下,人很快要過去。心靈無一完全,難怪肉體也無一完全(詩篇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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