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二十三章
約伯對以利法的回答從這一章開始。在這裡他不再理會他的朋友們,可能他覺得沒有用,也可能他很欣賞以利法在最後的勸告,以致他不願意駁斥他開頭的那些激烈言辭。他轉向神,請求神聆聽他的案件。他從不懷疑神必站在他這邊,因為良心能證明自己的正直。整章經文似乎是一場肉體和靈魂的爭戰,懼怕與信心的爭戰。I。他申訴自己的痛苦光景,特別是神離他而去,以致他無法叫神聆聽他的案件(第 2-5 節),無法知道神這樣待他到底是什麼意思(第 8,9 節) ,也得不到任何解脫的盼望(第 13,14 節)。苦難和恐懼令他身心交瘁(第 15-17 節)。但是,II。在這些申訴中他也有安慰,因為他確信神必會寬容他(第 6,7 節),也因為神會親自見證他的正直(第 10-12 節)。他的日子誠如撒迦利亞書 14:6,7 所言:不是白晝,也不是黑夜,到了晚上才有光明。
約伯回答以利法;他不再向人申訴,而是轉向神(主前 1520 年)
1-7。1 約伯回答說:2 如今我的哀告還算為悖逆;我的責罰比我的唉哼還重。3 惟願我能知道在哪裏可以尋見神,能到他的臺前,4 我就在他面前將我的案件陳明,滿口辯白。5
我必知道他回答我的言語,明白他向我所說的話。6 他豈用大能與我爭辯嗎?必不這樣!他必理會我。7
在他那裏正直人可以與他辯論;這樣,我必永遠脫離那審判我的。
約伯自信朋友們一定冤枉了他,所以儘管他病痛纏身,仍不願放棄自己的觀點,也不願在辯論中服輸。在這裡:
I。他解釋自己為何厭煩苦難(第 2 節):我承認,如今我的哀告十分痛苦(譯者注:這是欽定本第
2 節上半句直譯),因為我所受的患難十分痛苦。這如茵陳和苦膽的困苦窘迫,我心想念這些,就在裡面憂悶(耶利米哀歌 3:19,20)。如今我的哀告算為悖逆(有人這樣解釋),朋友們將他無辜的表達誤以為是埋怨神,是埋怨神的旨意,稱之為悖逆。他說:“但是我並沒有誇張,因為我的責罰比我的唉哼還重。直到如今,即使你們說了那麼多勸誡安慰的話,我仍渾身病痛,仍心靈創傷,且越來越嚴重,難道不該訴說一番嗎?”人若是唉哼比責罰還重,那就是欺哄神,好比頑皮的孩童,若是無緣無故地哭,就該給他點厲害叫他哭。然而若是我們的責罰比唉哼重,那也不吃虧,因為話少終有回報。
II。他不再理會朋友們的責備,而是轉向神的公義審判。他覺得這樣能證明自己並非不敬虔,先前他還不敢這麼做。保羅的話給他安慰,論斷我的乃是主,因此他不在乎人的論斷(哥林多前書
4:3,4),而是甘願等候所命定的日子來到。約伯有些缺乏耐心,他迫切盼望審判日的到來,盼望自己的案件經過特別審理快些了結。使徒雅各認為有必要勉勵苦難中的基督徒耐心等待審判者的到來(雅各書 5:7-9)。
1. 他十分肯定神的裁決必定公平,以致他渴望出庭受審(第 3 節):惟願我能知道在哪裡可以尋見神!這句話十分恰當地表達了一個靈魂的敬虔呼聲。這靈魂確信自己因著罪失去了神,若不重新得到神的恩惠就要永遠滅亡。“惟願我能知道如何重獲他的恩惠!如何重新與他立約,重新與他相通!”參考彌迦書 6:6,7。這呼聲來自一個可憐的、被遺棄的靈魂。“你們看見我心所愛的沒有(雅歌 3:3)?惟願我能知道在哪裡可以尋見他!他已經打開通向他的門,惟願他能引領我,帶領我進入他的門!”可是約伯的訴苦似乎有些無遮攔,以致朋友們誤解了他。他不知哪條路通向神,不然的話他可以直接來到神的寶座前要求公平的審判。耐心等待死亡,耐心等待審判,這是我們的智慧和責任。仔細想來,等待的過程中離不開聖潔的敬畏和戰驚。人若沒有這種聖潔的敬畏和戰驚,只是一味地求死求審判,那就是罪孽,是愚昧,我們絕不可這樣。我們知道那會是什麼樣的死、什麼樣的審判嗎?我們真準備好了嗎?不需要更充分地準備一下嗎?人若是如此情緒衝動,想望耶和華日子來到的有禍了(阿摩司書
5:18)!
2. 他十分肯定自己的案件必然勝訴,以致他渴望在神的庭前立即開庭(第 4 節):“我就在他面前將我的案件陳明,將事實顯明在真光之下。我會提供合宜的證據來證明我的誠實,我會滿口辯白。”我們可以將此應用在禱告上,我們要坦然進入至聖所(希伯來書 10:19),直接來到施恩座前。我們不但有親近神的自由,也有說話的自由。神允許我們:
(1)按具體事項祈求:在他面前將我們的案件陳明,從頭說起,把所有的憂愁都擺在他面前,且以我們認為最合適的方式來傾訴。我們在地上的君王面前不敢這樣大膽,但謙卑聖潔的靈在神面前卻可以這樣。
(2)執意地祈求。神允許我們不但祈求,還能懇求;不但詢問,還可爭論,甚至滿口辯白,不是打動神(我們不必說,他就已完全知曉案情的是非),而是打動我們自己,得以在禱告中挑旺我們的熱情,激勵我們的信心。
3. 他十分肯定判決必對自己有利,以致他渴望聽候判決(第 5 節):“我必知道他回答我的言語,”意思是:“我很願意聽聽神對你我之間的爭論說些什麼,且願意聽從他的判斷。”我們在一切爭論中都應當如此,願神說話斷定是非。願我們知道他的回答,明白他的話。約伯很清楚他的朋友會怎麼回答,他們會定他的罪,將他打倒。“但是,”他說:“我很想知道神回答我的言語。我肯定神的判斷是基於事實,朋友們卻不是這樣。我聽不懂他們的話,他們說話漫無目的。但神的話我能明白,所以我聽了就心滿意足。”
III。他既盼望神在這事上必恩待他,心中就得安慰(第 6,7 節)。注意,我們無論遇到什麼事,都應思想一切都是出於神的善意,這對我們有極大的益處。約伯相信,
1. 神不會徹底打垮他,不會用絕對的主權或嚴厲的公義對待他,不會採用高壓手段,出手也不會很重:他豈用大能與我爭辯嗎?不會。朋友們極盡全力與他爭辯,神會這樣嗎?不會,神的能力完全公義聖潔,人的能力不是這樣。對待那些頑梗不信不悔改的人,神會用大能與他們爭辯。他們要滅亡,要離開他權能的榮光(帖撒羅尼迦後書 1:9)。可是對愛他、信靠他的百姓,他就以溫柔慈愛相待。
2. 神不但不打垮他,還要給他能力在神面前分辯自己的案件:“他必給我力量(譯者注:欽定本將第 6 節中的‘他必理會我’譯為‘他必給我力量’),必扶持我,使我振作起來,得以持守我的正直。”注意,神用他的能力抵擋驕傲的罪人,也用同樣的能力扶持謙卑的聖徒,使他們藉著神的能力得以誇勝,正如雅各那樣(何西亞書 12:3)。另參考詩篇
68:35。
3. 結果必令人得安慰(第 7 節)。在那裡,在天上的法庭,最後的審判要從那裡發出。在那裡,正直人可以與他辯論,之後他們就以神為義。而現在,連正直人也常常被神管教,且無法分辯。人的正直無法抵擋災難,也無法抵擋誹謗。但到了那一日,正直人不與世人一同定罪(哥林多前書 11:32),儘管神會先叫我們受苦。那時你們必將善人和惡人分別出來(瑪拉基書 3:18),兩者之間在永恆世界中的差異是何等的大!現在卻幾乎分辯不出來,因為他們的遭遇沒什麼區別,人人都遭遇一樣的事。到那時,就是最後的大審判,“我必永遠脫離那審判我的,”意思是:“我必脫離朋友們不公平的指責,脫離現在令我如此驚恐不安的神的判決。”人蒙拯救成為神的僕人和臣民,就是蒙拯救永遠脫離審判復仇的神。無人能逃脫他公義的審判,但我們能蒙他的憐憫。
神旨意的奧秘(主前 1520 年)
8-12。8 只是,我往前行,他不在那裏,往後退,也不能見他。9 他在左邊行事,我卻不能看見,在右邊隱藏,我也不能見他。10
然而他知道我所行的路;他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11 我腳追隨他的步履;我謹守他的道,並不偏離。12
他嘴唇的命令,我未曾背棄;我看重他口中的言語,過於我需用的飲食。
在這裡,
I. 約伯傾訴他無法理解神的旨意,實在是弄不明白(第 8,9 節):我往前行,他不在那裡,等等。以利法曾勸他要認識神。“我是想認識他,真心希望認識他,”
1. 他無法集中心思,無法清楚判斷所發生的事。他所受的苦令他的思緒驚惶淩亂,宛如驚弓之鳥,又好比窮途末路之人,東奔西走仍不得頭緒。正是由於心中的起伏不定,使他明知神必有用意但卻看不清。而神的用意,若是憑信心接受且在心中持守,必能成為他的幫助。這樣的埋怨對病痛或憂愁中人來說是常有的事。他們感覺到一些事必是善的,但卻無法理解。
2. 他找不出受苦的原因,也不知自己犯了什麼罪竟惹得神如此與他為敵。他反省自己的為人,反復思量,仍看不見自己在哪裡犯下不同於凡人所犯的罪,以致受到的刑罰重於別人,也不知道神叫他受這樣的苦是否別有他意。
3. 他無法預測事情的結局會如何,不知神是否最終會拯救他,即使神要拯救,他也不知神何時拯救,如何拯救。沒有任何跡象,也無人告訴他要等多久。教會也是這樣埋怨的(詩篇 74:9)。他實在弄不明白神的用意,思忖再三,仍然想不通。
II. 想到神能證明自己是正直人,他心中感到慰籍,因而也相信結局必是好的。
1. 前面約伯幾乎完全弄不懂神的旨意,這裡他又倍感慰籍安靜下來,因為他想到:“雖然我不知道你的蹤跡(他的道在海中;他的路在大水中,詩篇 77:19。神的意念和道路遠高過我們的意念和道路,人若胡亂論斷便是放肆),然而他知道我所行的路(第 10 節)。”意思是:
(1)他清楚我所行的路。朋友們對不明白的事妄下結論,所以才把他從未做過的事強加在他頭上。但神知道他的每一步路,所以神不會那樣做(詩篇 139:3)。注意,人不明白人的心意,無法明白,也不願意明白,但神明白,這對心中誠實的人來說是極大的安慰。
(2)他喜悅我所行的路:“儘管我偶爾失腳,但他知道我走的是善道,知道我揀選了忠信的道(詩篇 119:30),所以他知道。”就是說,他悅納且十分喜悅我所行的,如經上所記:神知道義人的道路(詩篇 1:6)。這點也曾安慰了耶利米先知:耶和華啊,你曉得我,看見我,察驗我向你是怎樣的心(耶利米書
12:3)。於是約伯得出結論:他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人若持守主的道,在苦難中必能在以下三方面得安慰:
[1] 苦難不過是試煉他們,其用意並非傷害人,而是為了成就人的榮耀和益處。正所謂:信心既被試煉(彼得前書 1:7)。
[2] 當試煉滿足之時,他們必定脫離熔爐,不會留在爐子裡像銀渣那樣被吞滅。試煉必有結局。神必不永遠相爭(以賽亞書 57:16)。
[3] 試煉之後他們要成為真金,本身純潔,在煉金者眼中也為寶貴。他們要成為蒙悅納的真金,成為更純的真金,要被鍛造得更美。苦難不能擊垮我們,真金不怕火煉。
2. 約伯的良心見證自己一生都敬畏神,這使他勇於盼望眼前的苦難必有好的結局。
( 1 ) 神的道就是他所走的道(第 11 節):“我腳追隨他的步履,”意思是:“我持守神的道,寸步不離。我盡心盡力效法他。”義人都是神的追隨者。也可理解為:“我順從神的旨意,一步步隨著神的旨意行,努力順應他的一切用意。”也可理解為:“他的路就是他命定我行的路,那是信仰之路,是真敬虔之道。這條道我已經持守,沒有拒絕,沒有完全叛離此道,也沒有故意偏離。”約伯追隨神的腳步,持守神的道,也意味著試探人的魔鬼用盡伎倆,軟硬兼施要拉他離開此道。然而他立定心志,藉著神的恩典得以堅忍。人若要做到這點,必須追隨持守神的道,定意追隨,警醒持守。
( 2 ) 神的話就是他行為的準則(第 12 節)。他以神嘴唇的命令管好自己,一切行為都按著神的話,決不後退。我們按著神的命令列,無論遇到什麼困難,哪怕是經過曠野,也不能後退,要勇往直前。約伯行事為人持守神的律法,在理性和感性兩方面都是如此:我看重他口中的言語,過於我需用的飲食,意思是他把神的話視為日用的飲食,寧可沒有日常飲食也不可沒有神的話。我把神的話囤積起來(原文如此),如同囤積糧食預備打持久戰,好比約瑟在饑荒來臨以前囤積糧食一樣。以利法曾勸告他要將神的言語存在心裡(22:22)。他說:“我是這樣的,向來是這樣,才能不致得罪他,也才能像一家之主,叫別人得到益處。”注意,神的話對我們的靈魂而言,就好比飲食對我們的身體。神的話維繫我們的屬靈生命,使我們在生活中有力量。離開神的話我們就無法生存,沒有別的替代品。因此我們應當珍惜、刻苦學習、渴慕、歡喜領受,以神的話滋養我們的靈魂。這要成為我們在禍患中的喜樂,如同約伯這樣。
約伯因自己的正直而得安慰(主前 1520 年)
13-17。13 只是他心志已定,誰能使他轉意呢?他心裏所願的,就行出來。14 他向我所定的,就必做成;這類的事他還有許多。15
所以我在他面前驚惶;我思念這事便懼怕他。16 神使我喪膽;全能者使我驚惶。17
我的恐懼不是因為黑暗,也不是因為幽暗蒙蔽我的臉。
有人認為約伯在這裡埋怨神對他不公平、不公義。雖然他有十足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神仍不斷懲罰他,毫無憐憫,毫不手軟。我覺得聖潔的約伯不會責怪聖潔的神有什麼錯,但他的傾訴實在又苦又躁。他左思右想,顯得十分無奈,不得不埋怨神對他過於嚴厲,而他又必須忍受,因為他不得不忍受。他最不堪入耳的話就是神這樣對他實在是莫名其妙。
I。他把真理擺在眼前,這是使人得益的真理(第 13,14 節)。
1. 神的謀略不可改變:他心志已定,誰能使他轉意呢?他本為一(有人這樣理解),他不需要謀士替他出謀劃策,他自成一體,從不改變自己的想法,也不改變自己的方法。人藉著禱告可以改變神的具體做法或旨意,但絕不會改變他的意願或目的。神的作為向世人顯明(譯者注:這是欽定本對使徒行傳 15:18 的直譯)。
2. 神的能力不可抗拒:他心裡所願的,或作他心裡所籌畫的,就行出來。無人能阻擋他的道,也無人能叫他重新籌畫。世人心裡所願,有許多行不出來,沒有能力行,或不敢行。但神有不可抗拒的主權,他的意願完全、純潔、公義,以致他能完全隨己意而行。況且他有不可操控的能力。他隨自己的意旨而行(詩篇 135:6),直到永遠,因為他的意旨永遠是最好的。
3. 神所行的都是按著自己的意願(第 14 節):他向我所定的,就必做成。不論什麼樣的事臨到我們,都是神的作為(詩篇 57:2)。當神的奧秘成全的時候,整件事就會顯明神的作為是值得稱頌的。神成就萬事,惟有他才能成就萬事。萬事都是他所命定,在適當的時候,用適當的方式。我們無需抱怨,因為所命定的不能改變。然而我們要這樣想,神命定我們最終得永生得榮耀,他也命定我們在通往永生的路上置身某種環境,受各樣的苦。這就使我們不但不抱怨,反而感到滿足,因為這一切都是為我們的益處。雖然現在我們不明白神的作為,將來一定會明白的。
4. 神所行的事都是按著自己的習慣:這類的事他還有許多,意思是他按著自己旨意行的許多事我們都無法理解,但卻都符合他的絕對主權。我們無論遇到什麼難處,別人也會有類似的難處。我們的境遇並非獨一無二,眾弟兄也是經歷這樣的苦難(彼得前書 5:9)。無論是疾病還是痛楚,是貧窮還是赤身露體,是喪子還是朋友不仁,都是神向我們所定的,這類的事他還有許多。難道大地為我們見棄(18:4)?
II。只是他誤用了這些真理。他若仔細考慮或許會說:“因此我心悅臣服,願意接受神的道。因此我盼望苦難最終會有好結局,我且因這盼望而喜樂。”但他卻說:所以我在他面前驚惶(第 15節)。在神面前驚惶的人自然心中也驚惶,正如詩人所言:我想念神,就煩躁不安(詩篇 77: 3)。看看可憐的約伯是如何驚惶、如何自相矛盾:前面他因找不到神而驚惶(第 8,9 節),現在又在神面前驚惶。我思念這事便懼怕他。他現在所想到的,使他更加害怕。我們若好好想想神的沒有窮盡的公義和聖潔,再想想我們的罪孽和邪惡,就不難看見,懼怕神不是沒有原因的。但若是想到救贖主的恩典,想到我們領受這樣的恩典,那麼我們的懼怕就會消失,就能對神心生盼望。看看他心靈的傷痛留下了多麼深的影響。
1. 他十分驚惶(第 16 節):神使我喪膽,全能者使我驚惶,意思是:他完全無力承受,好比驚弓之鳥。這裡帶有一點柔軟,如同約西亞聽到神的話之時柔軟顫抖一樣。不過這是一種悲哀的柔軟,害怕眼前的每一件事都迫在眉睫,也害怕將來的每一件事都令人生畏。
2. 他十分煩躁,還帶有怒氣(譯者注:欽定本第 17 節直譯為“因為我沒有在黑暗之前被剪除,他也沒有叫我遠離幽暗”)。他與神爭論,
(1)因為他沒有在受難之前就離世,不然他就不必經受患難(因為我沒有在黑暗之前被剪除,第 17 節)。話說回來,他若是在昌盛之時接到墳墓的召喚,恐怕也會覺得為難。這或許能叫我們不要怕死。死亡一旦臨到,真不知會免去我們多少禍患。而若是因為禍患臨到就希望自己早點死去不致經歷禍患,這是愚蒙的念頭,還不如坦然面對,爭取最好的結果。
(2)因為神讓他在禍患中活這麼久,沒有叫他早進墳墓遠離幽暗。我們若是想到義人終必看到黑暗中升起奇妙的光,就能更好地忍受黑暗。而黑暗一旦過去,為義人所存留的光就更是奇妙。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