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十六章
在這一章約伯開始回答以利法在前一章的發言;其實這是約伯同一首挽歌的第二部分,音調同樣十分淒涼。I。他指責朋友們對他不仁(第 1-5 節)。II。他形容自己的處境可悲可歎(第 6-16 節)。III。他仍持守自己的正直,且以此仰望神的公義審判,駁斥朋友們的不義指控(第 17-22 節)。
約伯回答以利法(主前 1520 年)
1-5。1 約伯回答說:2 這樣的話我聽了許多;你們安慰人,反叫人愁煩。3 虛空的言語有窮盡嗎?有甚麼話惹動你回答呢?4 我也能說你們那樣的話;你們若處在我的境遇,我也會聯絡言語攻擊你們,又能向你們搖頭。5
但我必用口堅固你們,用嘴消解你們的憂愁。
約伯和他的朋友們都採用了辯論家慣用的方法,就是貶低對手的邏輯、智慧和手法。爭論之鋸拉得越久就越熱。紛爭的起頭如水放開,所以,在爭鬧之先必當止息爭競(箴言 17:14)。以利法把約伯的話視作荒唐無益,毫無目的。約伯在這裡也把以利法的話視作荒唐無益。隨便指責別人的必定受人駁斥。這太容易了,也會無休無止。這有什麼益處呢?這樣只會挑起人的怒氣,不會說服對方,也不能說清真理。約伯在這裡指責以利法:
1. 說許多沒有必要的重複話(第
2 節): “這樣的話我聽了許多。你說的我都知道,剛才都說過了。你的話毫無新意,只是不斷重複一樣的事。”約伯覺得這是在試煉他的耐心,簡直與他的苦難一樣難以忍受。對手反復灌輸同樣的觀點實在令人生氣,令人厭惡。但若是教師反復教導,則往往很有必要。學生不該如此厭煩,定要命上加命,律上加律(以賽亞書 28:10)。有許多好東西我們聽過了,再聽一次也很有益,可以更明白,更容易記住,更能為之所動。
2. 處理不當。他們來訪的目的是安慰他,但卻做得很糟糕,一經手約伯的案子就搞砸了:“你們安慰人,反叫人愁煩,不但沒有幫我減輕痛苦,還加增我的痛苦。”藥物若成了毒藥,醫生若成了最大的病因,那真是病人的大不幸。約伯在這裡所言不但適用于他的朋友,也適用於所有的人。我們常常見到這樣的事,不得不承認世人若與神相比,都是不會安慰人的。人若被定罪,若受良心的嚴責,或面對死亡的恐嚇,惟有賜福的聖靈能給予安慰。若不是聖靈的工作,其他人都不會安慰人,不過是對傷心的人唱歌(箴言 25:20),毫無作用。
3. 粗魯無禮。約伯寧願他們停止虛空的言語(第 3 節)。言語若是虛空,最好不要說出口,既說出,則最好立即停止。人若有智慧說精煉的話,就必有智慧在說話的時候適可而止。
4. 無端固執。有什麼話惹動你回答呢?人若指責別人某些罪狀卻不能提供證明,若根據表面現象論斷別人的屬靈光景,若重申已多次被反駁的論點,像以利法那樣,這就是極大的、不可理喻的自信。
5. 違背友情的神聖法則,不以朋友之道對待朋友。這是尖銳的批評,十分有力(第 4,5 節)。
(1)他很希望朋友能換位思考,將心比心,假設他們像他那樣受苦,他也像他們那樣安逸。這並不是荒唐無聊的假設,而是很可能成為現實的。世上的事就是這樣奇怪、突然、變幻莫測,生命的輪子就是這樣轉動,瞬間就能變換位置。弟兄不論遇到什麼憂愁,我們都應當帶著同情心視作自己的事,誰知道何時這些事真的臨到我們呢?
(2)他表示若他們像他那樣受難,他會如何做,且以此指出他們的不仁行為:我也能說你們那樣的話。踐踏已經倒地之人,對極度痛苦中之人吹毛求疵,這些都十分容易:“我也會聯絡言語攻擊你們,就像你們攻擊我一樣。若是這樣,你們會怎麼想呢?你們能忍受嗎?”
(3)他告訴他們他會怎麼做,以此說明他們應當怎麼做(第 5 節): “我必堅固你們,儘量說一些能減輕你們苦楚的話,絕不說加增你們苦楚的話。”受苦之人很自然會想,若是一切顛倒過來自己會怎麼做。不過也許我們心中自欺,其實並不知道自己會怎麼做。人在受益於誡命的時候比較容易明白誡命的合理性和重要性,而在盡責履行誡命的時候就不那麼容易明白誡命了。看看我們在弟兄受難的時候應當如何盡責。
[1] 所言所行都要為了堅固他們,給他們出主意要恰當,勉勵他們信靠神,扶持他們低沉的心靈。受苦之人的力量在於信心和耐心,這些恩德能堅固發酸的腿。
[2] 要化解他們的憂愁,最好化解他們憂愁的原因,至少要化解他們心中的煩惱。善言不用花錢,然而對憂愁中人來說十分有益,不僅能讓他們因朋友的關心而得安慰,也能提醒他們想起在極度痛苦中容易忘記的事。雖然人常說,惡言無損人心,但恩言也許能使憂傷的靈喜樂。人若知道怎樣用言語扶助疲乏的人,就是有受教者的舌頭(以賽亞書 50:4)。
約伯的苦楚(主前 1520 年)
6-16。6 我雖說話,憂愁仍不得消解;我雖停住不說,憂愁就離開我嗎?7 但現在神使我困倦,使親友遠離我,8 又抓住我,作見證攻擊我;我身體的枯瘦也當面見證我的不是。9
主發怒撕裂我,逼迫我,向我切齒;我的敵人怒目看我。10 他們向我開口,打我的臉羞辱我,聚會攻擊我。11
神把我交給不敬虔的人,把我扔到惡人的手中。12 我素來安逸,他折斷我,掐住我的頸項,把我摔碎,又立我為他的箭靶子。13
他的弓箭手四面圍繞我;他破裂我的肺腑,並不留情,把我的膽傾倒在地上,14 將我破裂又破裂,如同勇士向我直闖。15
我縫麻布在我皮膚上,把我的角放在塵土中。16 我的臉因哭泣發紫,在我的眼皮上有死蔭。
約伯的怨聲仍十分苦澀,實在不知是應該發洩還是應該抑制不說話。發洩也好,抑制也好,都是減輕苦楚的方法,視各人的性情或環境而定。但對約伯而言這些都不管用(第 6 節)。
1. 有時發洩一番能令人舒坦,但“我雖說話,憂愁仍不得消解,”約伯說:“我倒出苦水,心裡卻仍不輕鬆。不僅如此,你們還誤解我的話,加增我的憂愁。”
2. 有時閉口不言能減輕痛苦,使人遺忘,但約伯說“我雖停住不說,憂愁就離開我嗎?”若是倒苦水,別人說他過於衝動;若是閉口不言,別人說他過於沉悶。若是持守自己的正直,別人說他有罪;若是不理會他們的指控,沉默就被認定是默認有罪。
這一段悲哀地描述約伯的苦楚。啊!我們不必這樣訴苦,真應該讚美神!他感歎的是:
I。家人失散(第 7 節):“但現在神使我困倦,懶於說話,懶於忍受,懶得見朋友,甚至懶得活著。世上的旅途如此艱難,我真是厭倦了。”這真是十分困倦,無人陪伴,孩子僕人被殺,一大家子中僅剩的也都散去。原先常有義人聚在家中敬拜神,如今都散去了,只剩他孤身一人在靜默中守安息日。他並非沒有人陪伴,但他寧可不要這些人陪伴,因為他們似乎對他的逆境幸災樂禍。親友若是遠離我們,應當看見其中有神的手,應當承認是神叫我們處境荒涼。
II。身體在病痛中日漸消瘦,使他骨瘦如柴(第 8 節)。他滿臉皺紋,不是因為年紀,而是因為疾病(譯者注:欽定本將第 8 節中的“又抓住我”譯為“你使我滿臉皺紋”):你使我滿臉皺紋。毒瘡令他身體消瘦,體內的骨頭突出來,原來看不見的骨頭現在都突了出來。參考 33:21。這些稱為作見證攻擊他,意思是證明神不喜悅他,也成了朋友們要證明他是惡人的證據。也可理解為:
“這些成了我的見證,證明我並非無病呻吟。”也可理解為:“這些都證明我是將死的人,不久必要離去。”
III。敵人太可怕,他們威脅恐嚇,緊盯著他,顯出極大的憤怒(第 9 節):他發怒撕裂我。這敵人是誰呢?
1. 是以利法。他對約伯十分不耐煩,也許這裡提到的是他話語中那些怒氣的特徵。至少他說的話撕裂約伯的好名聲,向他咆哮恐嚇,尖刻的眼目要查驗他的不是,合夥虐待約伯,十分兇殘。也可理解為:
2. 是撒但。 他逼迫約伯,與他為敵。仗著神的允許用幽靈恐嚇他,如同恐嚇我們的救主(有人這樣認為),在客西馬尼園裡置他於痛苦之中;這麼做無非是要他棄掉神。這裡的敵人指撒但,這並非不可能。也可理解為:
3. 是神。這樣理解若是正確的話,他的用詞實在十分魯莽。神並不恨惡受造之物,但約伯的悲哀也實在表現了他對全能者的懼怕:義人最怕的莫過於神與自己為敵。若是君王的烈怒意味著死到臨頭,那麼萬王之王的烈怒就可想而知了!
IV。周圍的人都苦待他(第 10 節)。他們張著口撲過來要吞吃他,恨不得將他活活吞下去。他們的恐嚇何其驚恐,他們的行為何其輕蔑。他們把所有的怒氣都撒在他身上,甚至還打他的臉,還要結盟攻擊他。他們聚會攻擊我,聚集下流人攻擊我(詩篇 35:15)。為此許多古人認為約伯預表基督。這些詞句都曾用來預言基督受難:它們向我張口(詩篇 22:13);他們要用杖擊打以色列審判者的臉(彌迦書 5:1),在馬太福音
26:67 完全應驗了。與他作對的人何其之多!
V。神不但沒有像約伯所盼望的那樣拯救他脫離這些人的手,反而把他推向他們(第
11 節):神把我交到惡人的手中。若不是上頭來的能力,惡人絕沒有能力對付他。於是他不再關注這些人,而是注目在神身上,因為神允許他們這麼做。大衛遭到示每辱駡的時候也是這樣(撒母耳記下 16: 13)。他只是覺得奇怪,也十分不能理解,攻擊他的竟然是神的敵人,也是他自己的敵人。神有時會用惡人作為攻擊惡人的利刃(詩篇 17:13),也會用惡人作為管教自己百姓的杖(以賽亞書 10:5)。約伯在這裡又一次預表基督,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惡人,他們就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使徒行傳 2:23)。
VI。神不但把約伯交到惡人手中,還把他捏在自己手中,這真是十分可怕的事(第
12 節):“我素來安逸,素來蒙神豐富的恩賜,從不驚慌不安,不像有些人在富足的時候那樣。這些人惹怒神,財富就被奪去。可現在他折斷我,置我於煎熬之中,一片一片將我撕去。”神叫他受苦的同時,
1. 仿佛顯得異常憤怒。雖然神並非發怒,但約伯以為神怒氣衝衝,因為他掐住他的頸項,如同壯士發怒抓住孩童一樣,把他摔碎,且很得意自己具有無可抗拒的能力可以隨心所欲待他。
2. 仿佛很偏心。“他從萬人中偏偏把我挑出來苦待。他立我為他的箭靶子,萬箭齊發,瞄準我射過來,並非偶然。他瞄準我,好像我是東方人中的罪魁,好像要單挑我出來殺一儆百。”神若立他為箭靶子,弓箭手就四面圍繞他。神有許多弓箭手可以調動,他們必能射中神所設立的箭靶。不論誰是我們的敵人,我們都要把他們看作是神的弓箭手,要明白是神在指揮他的箭。這是出於耶和華,願他憑自己的意旨而行(撒母耳記上 3:18)。
3. 仿佛很嚴厲,他的怒氣毫不留情,他的權勢不可阻擋。他好像故意要觸動我最軟弱的地方,破裂我的肺腑,使我痛不欲生。也許那是腎臟之痛,是腎結石。他好像沒有一絲憐憫為他預備,所有極端的做法都用上了。他仿佛定意要他死,且在最痛苦的折磨中死去:他把我的膽傾倒在地上,如同擒獲野獸,將它捕殺,開膛破肚,帶著厭惡之心把膽汁倒在地上。他覺得自己的血被倒出來,不但一點都不值錢,簡直就是令人作嘔。
4. 仿佛審判起來蠻不講理,令人不滿(第 14 節):“他將我破裂又破裂,舊傷未愈,新傷又來。”他的禍患就是這樣開始的,送信人一個接一個傳來噩耗。現在仍是這樣,日日都長出新的毒瘡,不知禍患何時過去。他覺得神如同勇士向他直闖,他根本無法抵擋;如同上古的巨人蕩平周圍那些可憐的鄰國。注意,人在極大禍患中,應當好好思想,不要對神心生惡念。連義人也不例外。
VII。他所有的尊榮與安慰都被剝奪,窮於應付註定臨到他的苦難。有些人在苦難中咽下苦水,抬頭挺胸,裝作若無其事。但約伯做不到:苦難留下深深的疤痕,他像一個真正懺悔忍耐的人,在神的手裡謙卑下來(第 15,16 節)。
1. 他摘下所有的金銀細軟,穿著不求舒適豪華,而是把麻布縫在皮膚上,覺得一片麻布就足以遮蔽他那污穢卑賤的身軀。他覺得絲綢蓋在這樣的瘡疤上極為不合適;麻布更適合自己。人若因疾病或年邁,或如約伯那樣滿臉皺紋,身體消瘦(第 8 節),卻仍不願放棄綾羅綢緞,那就真是貪戀錦衣。約伯不僅穿上麻衣,還縫在皮膚上,表明他定意謙卑自己,直到苦難過去。
2. 他放下所有的尊榮,在叫人卑微的神面前謙卑自己:他把他的角放在塵土中,放棄以往所得到的尊榮、權力和顯赫。注意,神若是叫我們處境艱難,我們的內心也要謙卑下來。寧可把角放在塵土中,千萬不要悖逆神的旨意,不要高高舉起自己的角,不然就會被打破。以利法把約伯說得十分高傲,在苦難中不謙卑自己。“不是這樣的,”約伯說:“我更清楚,現在最適合我的是塵土。”
3. 他認為嬉笑是最不合時的,自己只能在淚中撒種(第 16 節): “我的臉因哭泣發紫,為自己的罪常常哀哭,因為神不喜悅我,也因朋友待我不仁而哀哭,這造成了在我的眼皮上有死蔭。”他在哀哭中不但容顏憔悴,差點把眼珠都哭出來了。在這一點上他又一次預表基督:基督是哀慟之人,他常常流淚,且宣告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馬太福音 5:4)!
良心的見證;約伯因心中正直而得安慰(主前 1520 年)
17-22。17 我的手中卻無強暴;我的祈禱也是清潔。18 地啊,不要遮蓋我的血!不要阻擋我的哀求!19 現今,在天有我的見證,在上有我的中保。20
我的朋友譏誚我,我卻向神眼淚汪汪。21 願人得與神辯白,如同人與朋友辯白一樣;22
因為再過幾年,我必走那往而不返之路。
約伯的處境十分淒慘,難道他真的沒有倚靠沒有安慰嗎?有,這裡他告訴我們,他的安慰是什麼:
I。他的良心證明自己行事正直,從未犯下大罪。無人像他那樣願意承認自己的過犯,但仔細想來,他實在不知道自己有何大罪,居然要比別人受更大的苦(第 17 節)。
1. 他一向持守清潔的良心,
(1)對人是如此:“我的手中卻無強暴,從未得過不義之財。”以利法把他說成是兇暴的欺壓者。“不,”他說:“我從未惡待人,一向蔑視不義之財。”
(2)對神也是如此:我的祈禱也是清潔。手中若有不義,祈禱就不會清潔(以賽亞書 1:15)。以利法指責他的信仰虛假,這裡他特別提到祈禱這一信仰的大事,特別聲明自己的清潔。儘管並非毫無過犯,卻從未故意犯罪。這不是法利賽人的祈禱,他們祈禱只是為了叫人看見,那是別有用心的。
2. 他發誓自己是正直的,莊嚴宣告自己若不正直,寧肯蒙羞(第 18 節)。
(1)他手中若有不義,惟願不要被遮掩:地啊,不要遮蓋我的血,指的是“我若流了無辜人的血,就不要遮蓋起來。”謀殺者終敗露。“讓它敗露吧,”約伯說:“如果我真有罪的話”(創世紀
4:10,11)。總有一日,地也必露出其中的血(以賽亞書
26:21),但義人決不會懼怕那日。
(2)若他在祈禱中有什麼不潔之詞,惟願神不要悅納:叫我的呼求無處藏身(譯者注:這是欽定本及多種譯本對第 18 節後半句的翻譯)。他甘願服在這條法則之下: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詩篇 66:18)。這句話可能還有一種解釋,就是他似乎把自己的死歸在那些粗暴指責他、令他心碎的朋友頭上,他控訴他們流他的血,求神為自己伸冤,他的血要呼喊,無處埋藏,要直沖天庭,神要過問,要聽見他的呼聲。
II。他可以祈求無所不知的神見證自己的正直(第 19 節)。若不是天上的神為我們作見證,人自己心中的見證就是枉然。因為神比我們的心大(約翰一書 3:20),我們不該論斷自己。所以約伯能誇口的就是:在天有我的見證。注意,義人雖受弟兄指責,但神在天上知道他的正直,遲早要為他正名,這對義人來說是無可言表的安慰。另參考約翰福音
5:31,37。這樣的見證勝過一千個見證人。
III。他可以來到神面前傾心吐意(第 20,21 節)。看這裡,
1. 他與朋友之間的關係。在他們面前他無所適從,不指望公正的聽訟,也不指望公正的待遇。“我的朋友譏誚我(他們自稱為朋友);他們不但公然與我作對,還要叫我體無完膚。他們陰謀攻擊我,用盡各種手段(這個詞有這含義)把我打倒。”來自朋友的譏誚令人心傷,遠勝於來自敵人的譏誚,我們仍要有心理準備。
2. 他與神之間的關係。
(1)他堅信神現在看到了他的憂傷:我卻向神眼淚汪汪。他在前面說自己流淚哭泣(第 16 節),這裡他描述自己怎麼哭,向誰哭。他的憂傷不是屬世的,而是帶著敬虔,是在神面前哭泣,獻上自己破碎的心為祭物。注意,若在神面前成聖,連眼淚都能安慰憂傷的靈。即使世人輕看我們的憂傷,有一點能安慰我們,就是神必不輕看。
(2)他堅信他遲早能證明自己的清白(第 21 節):願人得與神辯白!他若是有幸能出現在神的審判台前,如同人出現在審判官台前,他堅信必能贏下這場官司,因為審判官自己要見證他的正直。這裡的語氣很像以賽亞書 50:7,8:我知道我必不致蒙羞,因為稱我為義的與我相近。有人認為這節經文帶有福音的含義,原文確是如此:他要替人向神代求(就是說,有一位要替人代求),就是人子為朋友為鄰舍代求。人若向神眼淚汪汪,即使由於距離遙遠或由於自身的瑕疵而無法替自己祈求,也會有一位朋友替他們代求,那就是人子。因著他,我們滿懷盼望,必蒙神悅納。
IV。他可以盼望死去,了結一切苦難。他對神有如此信心,以致他想到死的臨近就滿懷喜樂。到那時他要被帶到指定的永世,那裡必是好得無比:因為再過幾年(就是命定給我的年數),我必走那往而不返之路。注意,
1. 死就是走那往而不返之路。死就是旅途,漫長的旅途,永遠的旅途,通往另一個國度,離開肉體的世界,進到靈的世界。死是通向我們永遠的家;不再回到這個世界,在另一個世界也沒有改變。
2. 人人都必須踏上死的旅途,很快都要踏上。義人想到此就得安慰,因為這是他們持守正直的冠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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