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十九章
在這一章,約伯回答了比勒達在前一章的發言。儘管他滿心憂愁且頗有怒氣,而比勒達也是火氣十足,可約伯還是讓他把該說的都說出來,沒有中途打斷他。可他一旦說完,約伯就直接回答他。I。他埋怨他們待他不仁。他對以下幾點十分不滿:1. 本當安慰他的反倒加增他的苦楚(第 2-7 節)。2. 神直接造成他的苦難(第 8-12 節)。3. 家人和朋友見他受苦就都遠離他(第 20-22 節)。II。雖然在這個世界得不到安慰,但他堅信另一個世界的福祉,且以此安慰自己。他莊嚴申明自己的信心,渴望能記錄下來證明自己的正直(第 23-27 節)。III。最後他希望朋友們不要繼續攻擊他(第 28,29 節)。約伯在苦難中多有怨言,也許我們在苦難中抱怨幾句也無不可,但他對將來世界的樂觀,卻使許多基督徒羞愧。我們實在不該抱怨,至少要適可而止。
約伯回答比勒達(主前 1520 年)
1-7。1 約伯回答說:2 你們攪擾我的心,用言語壓碎我要到幾時呢?3 你們這十次羞辱我;你們苦待我也不以為恥。4 果真我有錯,這錯乃是在我。5 你們果然要向我誇大,以我的羞辱為證指責我,6 就該知道是神傾覆我,用網羅圍繞我。7
我因委曲呼叫,卻不蒙應允;我呼求,卻不得公斷。
約伯的朋友們十分嚴厲地指責他為惡人,因為他受到如此巨大的苦難。他在這裡告訴他們,他十分厭惡這樣的指責。比勒達兩次發言都以“要到幾時呢”開場(8:2,18:2),所以約伯現在既特別針對他,就也以同樣的話開場(第
2 節)。人若不喜悅某件事,往往會覺得此事經久不斷。約伯有足夠理由認為他們攻擊他太久,而他們覺得他為自己辯護太久,卻實在理由不足。真理若在我們這邊,就應當據理捍衛自己,但不要因為真理在自己這邊就出口傷人。看看這裡,
I。他如何形容他們對他的不仁。
1. 他們攪擾他的心,這比肉體的煎熬更加痛苦(詩篇 6:2,3)。他們是朋友,既前來安慰他,本當給他出主意,卻儼然以智慧和敬虔自居,定意要奪去他僅剩的一點安慰,就是他還有善良的神,還有良心,還有好名聲。這實在攪擾他的心。
2. 他們用言語壓碎他,那必是十分殘忍的言語,足以把人碾碎:他們苦待他,壓碎他。一切攻擊基督和他百姓的惡毒言語,日後都要清算(猶大書 1:15)。
3. 他們羞辱他(第 3 節),污蔑他的人格,用莫須有的罪名控告他。對天真無邪的人來說,羞辱如同刀割。
4. 他們疏遠他(譯者注:欽定本第 3 節下半句譯為“你們疏遠我也不以為恥”),看他遭災就遠離他,裝作不認識他(2:12),不像過去他在順境時那樣待他。人若疏遠苦難中的朋友或神的朋友,那就是受屬世的靈所轄制,而不是本著尊榮和愛的原則行事。俗話說,真愛永不改變。
5. 他們不但疏遠他,還向他誇大(第 5 節),不但對他不屑一顧,還耀武揚威羞辱他,抬高自己打壓他。這樣踐踏跌倒的人實在是卑鄙惡劣。
6. 他們以他的羞辱為證指責他,就是說,他們以他受苦為證據攻擊他,要證明他是惡人。他們本應證明他的正直,幫助他在苦難中得安慰,使他不受羞辱(如同保羅在哥林多後書 1:12 說的那樣)。但他們不但沒有這樣做,反而以他的羞辱為證否認他的正直。這不僅是不仁,還是不公。人若是不體面就被當作依據受攻擊,那麼世上還有誠實人嗎?
II。他如何強調他們的不仁。
1. 他們多次羞辱他(第 3 節):你們這十次羞辱我,意思是多次(參考創世紀 31:7;民數記 14:22)。他們已經發言五次,每一次發言都是雙倍的羞辱。約伯說話的語氣仿佛在數算他們的攻擊,知道一共有多少次。這樣做有些衝動,且不友好,讓人覺得是設謀報復一樣。人若忘卻別人的傷害和不仁,若不記恨,就能心中平安,
2. 他們繼續不斷侮辱他,似乎定意要置他於死地:“你們這樣做要到幾時呢(第 2,5 節)?我知道你們誇大其詞,不管我如何分辯都沒有用。”話多的人不會覺得自己說夠了。頭腦發熱的人口一張開,耳朵就關閉了。
3. 他們不以自己的做法為恥(第 3 節)。如此惡待人,心中剛硬,如此惡待義人,缺乏愛心,如此惡待朋友,心中詭詐,本該感到羞恥。但他們有沒有感到羞恥呢?沒有,雖然約伯一次次說他們應該羞恥,他們仍不臉紅。
III。他如何回應這些嚴厲的指責。他說明他們指控他的那些事都是情有可原的,他們應當考慮到這點。
1. 他若判斷失誤是可以原諒的(第 4 節):“果真我有錯,如果出於無知或失誤我犯了錯。”人都會犯錯,義人也不例外。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我們都應當願意認自己有錯。若覺得自己無過,那就是愚昧。“但儘管如此,”約伯說:“這錯乃是在我,”意思是,“我說的話都經過深思熟慮,都是肺腑之言,並非虛情假意。”也可理解為,“如果我真有錯,就自己承擔,不會像你們那樣推到別人頭上。我說的話只證明自己和自己的行為,不會干涉別人,不教訓別人,也不論斷別人。”人犯錯若能自己承擔而不是強加於人,那就是可原諒的。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羅馬書 14:22)。有人這樣理解這句話:“如果我真有錯,也是自作自受,不需要你們關心。我要為之受苦,為之受極大的苦。不需要你們指控,令我雪上加霜。”
2. 考慮到他受如此巨大的痛苦, 脾氣失控雖不能算為義,卻是可以原諒的。“你們若是斤斤計較我每句怨言,無限誇大,吹毛求疵攻擊我,那就在下結論以前好好掂量一下我抱怨的原因:就該知道是神傾覆我”(第 6節)。他要他們考慮三點:
(1)他的苦難極大。他被傾覆,不能自持,被困於網羅,無法脫身。
(2)是神造成這些苦難,所以他是與神爭戰:“是神的手傾覆我,是神的網羅困住我的。所以你們不必如此攻擊我。神不喜悅我,已經使我疲於奔命,但願我不必再來應付你們。讓我先了結與神的爭論,再來與你們辯論。”神所擊打的,他們就逼迫;神所擊傷的,他們戲說他的愁苦(詩篇 69:26),這簡直是野蠻行徑。
(3)他沒有絲毫指望能脫離苦難(第 7
節)。他傾訴自己的痛苦,卻不得解脫;他祈求知道苦難的原因,卻不得而知;他祈求神的裁決,還他清白,卻得不到聽訟的機會,更談不上判決:我因委曲呼叫,卻不蒙應允。神仿佛轉身不聽他百姓的呼聲,仿佛向他們發怒不聽他們的祈禱。在這種情形下,若是神的百姓多有埋怨,那是情有可原的。神若是攻擊我們,我們就有禍了!
約伯抱怨神不喜悅他;抱怨他的朋友(主前 1520 年)
8-22。8 神用籬笆攔住我的道路,使我不得經過;又使我的路徑黑暗。9 他剝去我的榮光,摘去我頭上的冠冕。10 他在四圍攻擊我,我便歸於死亡,將我的指望如樹拔出來。11
他的忿怒向我發作,以我為敵人。12 他的軍旅一齊上來,修築戰路攻擊我,在我帳棚的四圍安營。13
他把我的弟兄隔在遠處,使我所認識的全然與我生疏。14 我的親戚與我斷絕;我的密友都忘記我。15
在我家寄居的,和我的使女都以我為外人;我在他們眼中看為外邦人。16 我呼喚僕人,雖用口求他,他還是不回答。17
我口的氣味,我妻子厭惡;我的懇求,我同胞也憎嫌。18 連小孩子也藐視我;我若起來,他們都嘲笑我。19
我的密友都憎惡我;我平日所愛的人向我翻臉。20 我的皮肉緊貼骨頭;我只剩牙皮逃脫了。21
我朋友啊,可憐我!可憐我!因為神的手攻擊我。22 你們為甚麼彷彿神逼迫我,吃我的肉還以為不足呢?
比勒達別有用心地歪曲約伯的怨言,視之為惡人的可悲下場。但約伯卻在這裡重複自己的哀聲,要打動他們的同情心,激發他們的善心,如果他們還有善心的話。
I。他感歎自己的處境象徵神的不悅,苦難如苦艾和苦膽混在一起。他的哀聲是何等悲哀!“他的忿怒向我發作(第 11 節),真是驚心動魄,煎熬難忍。”何為地獄之火?不就是神的忿怒嗎?無良知的人不懼怕神的忿怒,日後就會經歷到。有良知的人懼怕神的忿怒,日後就不會經歷到。約伯的苦衷在於他以為神以他為敵人,卻不知神愛他,要因他得榮耀,視他為忠心的朋友。人若以為神叫人受苦就必是與他為敵,那就是極大的誤會,也是常有的誤會。事實正相反,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希伯來書 12:6),這是管教自己的兒子。而約伯不論怎麼看,所看見的盡是神的不悅。
1. 他若回顧過去的輝煌,就看見神的手親自斷送了他的過去(第 9 節):“他剝去我的榮光、財富、尊榮、權勢以及我所有行善的機會。兒女曾是我的榮耀,但我卻失去了他們;他奪去我頭上的冠冕,置我的尊榮於塵埃中。”看看世間榮耀的虛空,不久都要被奪去。不論如何奪去,我們都應看見其中有神的手,都必須順服神的旨意。
2. 他若查看眼前的苦難,就看見神允許這些苦難輪番攻擊他。這些苦難好比神的軍旅,在神的指揮下四圍安營(第 12 節)。苦難如軍旅臨到他,這並不可怕。可怕的是這些都是神的軍旅,仿佛代表神以他為敵,要置他於死地。神的軍旅在他帳棚的四圍安營,如同戰士圍困堅固城,切斷供給,不斷發動攻勢,約伯的帳棚就是這樣被圍困。曾幾何時,神的使者四圍安營保護他:你豈不是四面圈上籬笆圍護他嗎(1:10)?可現在正相反,他們包圍他,驚嚇他,四圍攻擊他(第 10 節)。
3. 他若展望蒙救贖的日子,就看見神剪除他一切指望(第 8 節):“神用籬笆攔住我的道路,使我不得經過。現在我走投無路,無法脫離苦難,也不得安寧。我若是稍稍挪動,想要脫離苦難,就發現籬笆攔住我的道路,無法脫身。不僅如此,即使想像一下日後脫離苦難,聊以自慰,也是不能,不但不可及,也不可見:神使我的路徑黑暗,無人告訴我這災禍要到幾時(詩篇 74:9)。”他得出結論(第 10 節):“我完了,在這個世上我算是徹底完了。他將我的指望如樹拔出來,被連根拔起,再也不能生長了。”今生的指望都會過去,但義人的指望即使在今世被拔出來,也要像一棵樹移植到主的園中。神若把我們的指望從沙土挪到磐石,從短暫挪到永恆,我們有什麼可抱怨的呢?
II。他感歎親朋故友的不仁。在這一點上他也承認是神的手造成的(第 13
節):他把我的弟兄隔在遠處,意思是:“他叫我受苦,嚇得他們都離開我,遠遠地看著我受苦。”這都是世人所犯的罪,並不是神造成的,是撒但叫人心疏遠受苦的弟兄。然而誠如約伯的苦難,親朋的不仁也是神所命定的,要全面試煉約伯。我們受仇敵的傷害,要看見神的手在其中(是神吩咐示每咒駡大衛,撒母耳記下 16:11)。我們受朋友的輕視不仁,也要看見神的手在其中,這能幫助我們更好地忍耐。世間萬物如何待我們(不論是仁慈還是不仁,是安慰還是沒有安慰),都是神所命定的。不過這並不能洗刷約伯的親朋好友對他不仁不義的罪名。約伯怪罪他們也是有道理的,很少有人能像他那樣容忍他們。他提到幾種人的不仁不義,
1. 遠親、舊相識、鄰舍以及過去熟悉的朋友。他們曾按著社交或友情的慣例關心他,探訪、問候、盡力為他效勞,可現在卻全然與他生疏(第 13 節)。他們不再關心他,視他為陌路人。遠親在他昌盛的時候拼命與他拉關係,如今卻令他失望。他們過去滿口友情為重,現在應以仁義待他,但卻都令他失望。連他平時十分關照的好友也將他遺忘。他們忘了他過去的友情,也忘了他今日的苦楚:他們聽說他在受苦,本打算來看看他,但最後還是忘記了,毫無惻隱之心。不但如此,他最要好的朋友,就是平時最親密最知心的密友,他們不但不紀念他,還要厭惡他,遠遠躲著他,因為他現在窮困潦倒,不能像過去那樣款待他們,因為他遍體鱗傷,面目可憎。他所愛的這些人簡直還不如稅吏。他既在苦難中,他們就不愛他,不但離他而去,還要反過來落井下石,想盡一切辦法令他發臭,以致疏遠他,自己就可心安理得(第
19 節)。世間的友情多麼不可靠!但若以神為友,在關鍵時候他必不叫我們失望。但願世上之人不要像約伯的朋友們那樣對待自己的朋友。不論是出於人道也好,是出於基督信仰也好,都是一樣。患難見真情。
2. 家中的人和親屬。我們有時會驚訝地發現朋友勝於弟兄,但一家之主通常應當受到家庭其他成員的照顧和關心。即使他由於肉體或心靈的軟弱被旁人瞧不起,家人也不能瞧不起他。但可憐的約伯卻被家人所不齒,最與他作對的人竟然是他家裡的人。他沒有提到自己的子女,他們都死了,可以想像其他親人的不仁令他更加哀慟子女的死:“若是他們還活著,”他想:“他們必會安慰我。”至於眼下在他周圍的人,
(1)僕人輕慢他。他在病痛中,使女不來照顧,而是以他為外人(第 15 節)。其他僕人也不關心他。若是呼喚他們,也無人前來,都裝作沒聽見。若是問他們一件事,也無人搭理,都不回答(第 16 節)。約伯曾是良善的主人,從不藐視不聽他們的情節(31:13),可現在他們卻非常狠心,在他有求之時藐視他的光景。人若善待別人但卻遭別人惡待,不必覺得奇怪。雖然他病得奄奄一息,卻並未對僕人發脾氣,不像其他許多人那樣專橫。即使有發號施令的權柄,但仍好言相勸。可他們對他卻十分無理,不仁也不義。注意,病痛中人常常諸事不順眼,受不得一點怠慢,別人稍有不慎他就耿耿於懷。約伯在痛苦中時,他僕人不理會他,令他心煩。
(2)你或許會想,即使眾人都拋棄他,心愛的妻子總該待他好一些吧?不然,因為他拒絕她的勸告,沒有棄掉神,沒有死。他滿身發臭,連妻子都不願接近他,也不願聽他說話(第 17 節)。雖然他向她說話的語氣中沒有權威,只有丈夫的體貼,沒有命令,只有伉儷之情。他們共同的子女就是夫妻之愛的憑據,但她卻不關心他。有人這樣理解:“雖然我為子女而哀慟,”意思是,“為我親生骨肉的死而哀慟,”這對她同樣是極大的苦難。看來魔鬼沒有要她的命,不但要用她試探約伯,還要用她折磨約伯。她原先說,“你棄掉神,死了吧!”看來她並不怎麼信神。人若不敬畏神,若不受自己良心管轄,豈能指望他行出仁慈與良善?
(3)甚至生在他家裡的小孩也藐視他,也與他頂嘴(第 18 節)。這些人是僕人的孩子,生來就是他的僕人。雖然他與他們說話很友善,雖然他有權柄檢點他們的行為,但他們要他明白,他們並不怕他,也不愛他。
III。他感歎身體衰敗,容顏力量具已逝去。周圍的人雖輕視他,只要自己身體健康,或許還能自娛。然而不但別人不喜悅他,連他自己也不喜悅自己(第 20 節):我的皮肉緊貼骨頭,以前是包著肉的。這使他滿臉皺紋(16:8),只剩皮包骨,活像一具骷髏。啊!連他的皮都快沒有了,只剩牙皮還在,指牙肉或嘴唇,其餘的部位都長滿毒瘡。看看人放縱肉體是多麼不應該!無論如何護理,也要被體內發出的疾病消磨殆盡。
IV。他說這些,歸根到底是希望激發朋友的同情心,責備他們的嚴酷。從這一段對他淒慘光景的形容,我們可以看出:
1. 他們應當可憐他(第 21 節)。他用最動人的語氣請求他們,連鐵石心腸都能熔化:“我朋友啊,可憐我!可憐我!即使你什麼都不做,至少可以可憐我,表示一點關心。可憐我,因為神的手攻擊我。我的光景十分糟糕,因為我落入永生神的手裡,我的心嘗到了他忿怒的滋味,這是最可憐的災難。”注意,友情之道就是在患難中彼此憐憫,而不是鐵石心腸。
2.他們不應當逼迫他。即使不施以憐憫減輕他的苦楚,至少不該如此殘酷無情,不該指控責備他,加重他的苦楚(第 22 節):“你們為什麼仿佛神逼迫我?神的管教已經夠我受的,何必在他給我的苦杯里加上苦艾苦膽呢?這苦杯已經夠苦了。神對我有絕對主權,我悉聽尊便。但別以為你們也可這樣!”不能,我們應當效法神的至聖至憐,卻不應以至高至大而自居。神獨行其事,我們應當管好自己的事。他們若是喜歡看他受苦,看他受皮肉之苦也就夠了,可他們還以為不足,非要傷他的心靈,毀壞他的名聲。對苦難中人應當施以溫柔憐憫,對心靈受傷的更應該如此。
約伯申明自己的信心;蒙救贖之人的喜樂(主前 1520 年)
23-29。23 惟願我的言語現在寫上,都記錄在書上;24 用鐵筆鐫刻,用鉛灌在磐石上,直存到永遠。25 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26
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27 我自己要見他,親眼要看他,並不像外人。我的心腸在我裏面消滅了!28
你們若說:我們逼迫他要何等地重呢?惹事的根乃在乎他;29 你們就當懼怕刀劍;因為忿怒惹動刀劍的刑罰,使你們知道有報應(原文是審判)。
約伯和朋友們之間的所有對話中,要數這段話分量最重,最發人深思。誰能料到,這些經文關乎基督,關乎天堂。說這樣話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希伯來書 11:14,16),像古時的族長們那樣。這是約伯的訓詞,是他的信心宣言。他過去常常申明自己信神,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宣告信仰的原則。這裡我們看到他對神的啟示並不陌生。雖然蒙應許的後裔和蒙應許的產業在那時看起來不過像黎明的曙光,但約伯卻受教於神,相信有一位永生的救贖主,展望死後復活,盼望永世的到來。毫無疑問,他這裡說的一定是這個意思。這些就是他得安慰的事,也是他期盼的事,並非如有些人所說是期盼脫離今世的苦難,恢復今世的福祉。他這裡用的詞句,諸如救贖主末了必站立在地上,得見神,親眼要看他等等,若是理解為今生得贖,那實在很牽強。再則,他很明顯早已不指望今世能回歸富強,因為他剛剛才說過神用籬笆攔住他的道路(第 8 節),他的指望如樹拔出來(第 10 節)。不僅這些,他在後面也表達了對今生的失望(23:8,9;30:23)。因此我們應當把這段理解為他的靈魂蒙救贖,脫離陰間的權柄,被接到榮耀中去,正如詩篇 49:15 提到的。我們有理由認為賜福的聖靈在這時特別感動約伯,將他提出身外,給他亮光,賜他話語,出乎他自己意料之外。有人注意到在這以後,約伯的言語不再像先前那樣衝動暴躁,那樣不合時宜,也不再埋怨神和神的旨意。有了這樣的盼望,他就鎮定下來,風暴平息,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內(希伯來書
6:19),從此刻開始他的內心就得以堅固。讓我們注意看:
I。約伯此時宣告自己的信心有什麼意義。再沒有別的事比他的宣告來得更合宜,目的更明確。
1. 他正被人控告,這是他的申訴表白。朋友們指責他虛偽,侮辱他為惡人。但他以自己的訓詞、信心、盼望和良心為證。這些不但判他無罪,還因蒙福復活的盼望而給他安慰。這不是鬼附之人所說的話(約翰福音 10:21)。他期盼救贖主的到來,盼望離開這場爭論,來到審判台前。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翰福音 5:22),他必還他清白。一想到主的日子要來到,我們被別人論斷就以為極小的事(哥林多前書 4:3,4)。我們若仰望救贖主在末後的日子與蒙救贖的人一同在榮耀中顯現,若仰望我們在那時名聲得贖,身體得贖,那麼就能輕易忍受別人不公平的誹謗和指控。
2. 他正在受苦,這是他的良藥。當他被逼得走投無路時,這時表白信心能叫他不致灰心喪膽。他相信自己能在活人之地得見耶和華的恩惠(詩篇 27:13),而不是這個世界,因為這是將死之地。
II。宣告之前的引言是何等莊嚴(第 23,24 節)。他忽然停止抱怨,為的是誇耀自己所得的安慰,不只是為了自己,也為造就別人。事實證明周圍的人都不把他的話當一回事,於是為了後代的緣故,他盼望能把自己的話記錄下來。惟願我的言語現在寫上,就是我接下來要說的話!他仿佛說: “我承認我說了許多不中聽的話,但願這些話無人記得,對我沒有好處,對別人也沒有好處。然而我現在要鄭重說的話,盼望能公諸於世,為後代存留,永作紀念。所以要清楚記錄下來,用大字寫出,人人都能看懂。不要用碎紙,要裝訂成書。為避免朽壞,要用鐵筆鐫刻,用鉛灌在磐石上,如同碑文一樣。但願雕刻家精心雕琢,存到永遠。”神滿有恩典地成全了約伯在這裡的迫切祈求。他的話記錄了下來,寫到神的書中,不論在何處有人讀此書,就會紀念約伯的故事。他因這信,仍舊說話(希伯來書 11:4)。
III。他宣告什麼,希望寫下什麼話。這些話出現在第 25-27 節。讓我們認真看看。
1. 他相信救贖主的榮耀,相信自己與他有分(第 25
節):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意思是他是真實的,是我的生命。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或作必在末後的日子或末世的時候站立在地上。他要被高舉,或作他必在末世的時候(就是說在日期滿足的時候:福音的日子稱為末世因為那是最後的時代)站在地上:這指的是他道成肉身。也可理解為,他要從地上被舉起(指的是他釘十字架),或被高舉離開地上(指的是他的復活)。或如我們通常理解的,在末世他要顯現在地上,要駕雲降臨!眾目要看見他(啟示錄 1:7),要來到地上。他將要站在塵土之上(這個詞的原意),站在仇敵之上,將仇敵踩在腳下,向他們誇勝。看看這裡,
(1)神為墮落的世人預備了救贖主,耶穌基督就是救贖主。這裡用的詞原意是至近的親屬。按照摩西律法,至近的親屬有權贖回弟兄所賣的產業(利未記 25:25)。我們天上的產業被罪所賣,我們自己完全無力將其贖回。基督是我們至近的親屬,有能力贖回產業。他替我們付出代價,成就了神的公義,因而除去罪債,重新確立產業。我們自身也無法自救。我們被賣於罪中,被賣於罪的權勢之下。主耶穌為我們帶來了救贖,宣告替我們贖罪,宣告為我們預備救贖,所以他是真正的救贖主。
(2)他是活著的救贖主。我們被永生的神所造,也被永生的救贖主所拯救。主是全能的神又是存到永遠的神,所以才能救我們到底。有為他作見證的說,他是活的(希伯來書 7:8;啟示錄 1:18)。我們將死,但他是活的,且向我們保證,因為他活著,我們也要活著(約翰福音 14:19)。
(3)人若藉著恩典得以與這位救贖主有分,就能坦然稱他為自己的救主。約伯失去了一切財富和朋友,卻沒有與基督分離,也沒有剪斷與基督的關係:“他仍是我的救贖主。”當所有的親戚都離他而去時,這位至近的親屬仍與他在一起,使他深得安慰。
(4)我們與這位救贖主有分,這件事人人都當知道,且當以此誇口,得以在苦難中得安慰:我知道(注意他說這話帶著何等肯定的語氣,真是信心十足),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朋友們多次指責他無知或所學的知識都是枉然,然而若知道基督是他的救贖主,那就已經足夠,已經十分管用。
(5)總會有末日的那天,就是末後的日子,不再有時日了(啟示錄 10:6)。我們天天都當思想那一天。
(6)我們的救贖主在那天會站在地上,遍察全地,將死人從墳墓裡呼喚出來,決定他們將來的命運,因為所有的審判權都賜給他了。到那日當大地被烈火焚燒成灰,他仍要站立在灰塵之上。
2. 他相信蒙救贖之人的喜樂,相信自己在那喜樂中有分。當基督再來的時候,信徒要被提到榮耀中去,在神的異象和所成的工夫中完全蒙福,他相信這事必成就在自己身上。
(1)(譯者注:欽定本第 26 節上半句直譯為“雖然在皮肉之後蟲子還要滅絕這個軀體”)他知道自己的身體要在墳墓裡朽壞。提起這軀體,他帶著不屑一顧的神情: 雖然在皮肉之後(這皮肉已經消磨殆盡,只剩牙皮,第 20 節)它們還要滅絕(指的是命定要滅絕軀體的,就是前面提到的墳墓和蟲子,17: 14)這個軀體。“軀體”這個詞是翻譯者加上去的:“雖然它們滅絕這個,這具骷髏,這個影兒(17:7),就是手可觸摸的,”也可理解為(也許指自己日漸消瘦的手腳)“就是可見的,叫什
麼都行。不久這都要成為蟲子的盛宴。”基督的身體不見朽壞,我們的身體卻要朽壞。約伯提到這點,為的是使他所相信且盼望的那復活的榮耀發出更耀眼的光芒。注意,人若常常思想肉體的死亡將至,思想肉體將要在墳墓裡滅絕腐化,這是有益處的。但這卻不應使自己失去復活的盼望,因為起先用塵土造人的那位,要以同樣的權能將人從塵土中舉起來。人所愛惜顧念的身體不久會滅絕。連我的心腸(約伯說)在我裡面也要消滅(第 27 節),指人的內臟,也許那部分要先潰爛。
(2)他所盼望且大得安慰的福樂在死亡和陰間的另一側(譯者注:欽定本以及多種常用譯本將第 26 節中的“肉體之外”譯為“肉體之內”)。有一種解釋是:我醒過來以後,雖然這皮肉要滅絕,但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
[1] 靈魂和身體要再次結合到一起。在墳墓裡滅絕的身體要重新舉起來,就是那榮耀的身體:但我必在肉體之內得見神。與肉體分離以後的靈魂自有眼睛得見神,就是心中的眼睛。但約伯在這裡說的是用肉體的眼睛見到神,在肉體之內得見神。死了的身體要復活,那是真正的身體,也是榮耀的身體,是為將來世界預備的身體,因此是屬靈的身體(哥林多前書
15:44)。所以讓我們用自己的身體榮耀神,因為如此大的榮耀為我們的身體預備。
[2] 約伯和神要再次結合到一起:我必在肉體之內得見神,指的是榮耀的救贖主,就是神。我必得見神在肉體之內(有人這樣理解),神的兒子以肉身的形象顯現,使人的肉眼得以看見。雖然人體在墳墓裡朽壞凋零,而若得見神,身體就得尊貴喜樂。約伯雖埋怨不能得見神(23:8,9),卻盼望不久能見到,且不再失去他。經歷了眼前的黑暗和阻隔,那時得見神必是好得無比。注意,蒙福之人得見神,得見神的真像,得以面對面而不是透過模糊不清的鏡子,那是他們的福分。看看聖潔的約伯帶著何等喜樂憧憬這一切(第 27 節):“我親眼要看他,”意思是,“要看見他且滿懷喜樂,得到那無以言表的安慰和滿足。我要看見,要親眼看見,那是我的神。”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
作他們的神(啟示錄 21:3)。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約翰一書 3:2)。
第一,
“我要看見他,不是看替身,也不是看他的影像,而是他的真體。”榮耀中的聖徒十分確信自己沒有被假像所騙,不是幻覺。
第二,“我要看見他,不是別人替我看見。雖然我的肉身要被吞吃,但我不需要替身。我要親眼看見他。”這就是約伯所盼望的,這就是他迫切渴望的,有人認為後面那句就是這個意思:我的心腸在我裡面消滅了,就是說,“我一切的渴望就在於此,這要成就我一切的盼望。但願我能得見神,除此以外別無所願。這就足夠了,這是我渴望的全部。”耶西的兒子 - 大衛的祈禱完畢(詩篇 72:20)。
IV。他的信仰宣告在他朋友身上如何應用。他的宣告給自己帶來安慰,也給與他為敵的人帶來警告和恐懼。
1. 這是要警告他們不要對他窮追猛打(第
28 節)。他在前面斥責他們說的話,這裡又告訴他們應當說什麼話才能互相控制自己的脾氣(譯者注:欽定本第 28 節直譯為“你們應當說:我們為何如此逼迫他呢?為何說事情的根本乃在乎他呢?)。“我們為何如此逼迫他呢?為何要責備他、定他的罪,使他憂心、使他煩惱呢?為何要說事情的根本乃在乎他?”但願我們學到功課:
(1)就自己而言。我們都應當確信事物的根本在乎自己。滿有活力的恩典法則在心中作主,這就是事物的根本,是信主之人所必需具備的,猶如樹根一樣,堅固樹身,使其結果。愛神愛弟兄,信靠基督,恨惡罪孽,這些都是事物的根本。其他的事相比之下不過如樹葉一樣。惟有發自內心的敬虔才是必不可少的。
(2)就我們對弟兄的行為而言。我們要相信有許多與我們想法不同的人都各有事物的根本。儘管他們有各自的愚蒙、軟弱或錯誤,但我們要知道若逼迫他們是很危險的。人若得罪這些弟兄中最小的就有禍了!神必為此忿怒且必伸冤。約伯和朋友們在理解神的旨意這方面存在分歧,但在事物的根本上以及對將來世界的信念方面,他們的觀點是一致的,因此不應當在那些分歧上相互逼迫。
2. 這是要叫他們懼怕。人若動手打他的同伴(馬太福音 24:49),應當十分懼怕基督第二次降臨。所以(第 29 節),“你們就當懼怕刀劍,就是神的公義之劍,無所不在。要畏懼,免得你們肆無忌憚。”義人都因懼怕全能者的忿怒而遠離罪孽,尤其是遠離輕率論斷弟兄的罪(馬太福音
7:1;雅各書 3:1)。人若以暴躁和怒氣待自己的弟兄,若誹謗他們,惡待他們,就當知道不論自己如何偽裝,他們的怒氣不但不成就神的義,反而
(1)要在今世因自己的怒氣而受苦:因為忿怒惹動刀劍的刑罰。怒氣所造成的罪行要面臨掌權者的刀劍。神也常親自伸冤,人若沒有憐憫,也必得不到憐憫。
(2)若是不悔改,就必面臨更糟的下場。你們要知道日後必有審判,不僅是眼下政權的審判,還有將來的審判。到那時,人的惡言都要被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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