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三十三章
華麗的開場白往往後勁不足。但以利戶在這裡的演講卻沒有令聽眾失望。他的話豐富生動,目標明確。在前一章他對三位朋友說了該說的話,現在他直接面向約伯。
I。他請約伯接受他要說的話,希望他把自己當成心目中的那一位,和他一起祈求,代表神接受他的祈求(第 1-7 節)。
II。他奉神的名要責備約伯一點,就是他在激烈爭論時責怪神苦待他(第 8-11 節)。
III。他希望約伯能認識到自己的過錯和愚昧,指出,1. 神是至高無上的(第 12,13 節)。2. 神呵護世人,以各樣途徑和方式使人的靈魂得益處,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神叫約伯受難必有其計畫(第 14 節)。
(1)約伯曾抱怨自己做惡夢(7:14)。以利戶說,神有時藉著這些夢給人指示和教誨(第 15-18 節)。
(2)約伯特別抱怨自己的病痛。約伯以為自己的病痛是神向他發怒的跡象,三位朋友以為他的病痛說明他虛偽不敬虔。以利戶則表示病痛其實是滿有恩典的神用滿有智慧恩典的方法使約伯更認識神,從而生出忍耐、老練和盼望(第 19-30 節)。最後他請求約伯作出回答,或者允許他繼續說下去(第 31-33 節)。
以利戶發言(主前 1520 年)
1-7。1 約伯啊,請聽我的話,留心聽我一切的言語。2 我現在開口,用舌發言。3 我的言語要發明心中所存的正直;我所知道的,我嘴唇要誠實地說出。4 神的靈造我;全能者的氣使我得生。5
你若回答我,就站起來,在我面前陳明。6 我在神面前與你一樣,也是用土造成。7
我不用威嚴驚嚇你,也不用勢力重壓你。
以利戶在這裡提出幾點,請約伯不但要耐心聽,還要相信他是出於好意,不要誤會,要甘心接受他的教誨。請約伯思考:
1. 以利戶沒有與三位朋友一起攻擊他。在前一章他已經聲明不喜歡他們的做法,不認同他們的大前提,且基本上否定了他們醫治約伯的方法。“約伯啊,請聽我的話(第 1 節)。他們都唱一個調,都是一個鼻孔出氣。可我有新意,所以你要留心聽我一切的言語,不只是聽一部分。”人若不是全面考慮,不認真聽完,就不能對一篇演講擅加評論。
2. 他認真莊重,絕不信口開河,也不是隨機應答露一手。他沉默了良久,現在才開口(第 2
節),有針對性,有目的。他深思熟慮之後開始發言,若是約伯願意聽,他就要繼續說下去。
3. 他定意要談自己的想法,不談別的(第
3 節):“我的言語要發明心中所存的正直,就是我內心情感的真實面。”有跡象表明,約伯的三位朋友其實心中並不覺得約伯像他們所說的那樣壞,他們這樣醜化他不過是為了證明自己前提正確。這樣做很不公平。為了達到某種目的就用舌頭定人的罪,心中卻不得不承認他是義人,這是十分卑鄙的。以利戶很誠實,他鄙視這樣的做法。
4. 他要說的話很容易明白,並不暗昧,也不難懂:我嘴唇要誠實地說出。約伯必能明白他的意思,明白他的意圖。人若談論神的事,就應當在立論和表達方面謹慎避免一切隱晦難明的話,要盡可能說得清楚明白。這樣才能表明自己確是明白要說的話,表明自己確是誠心誠意,旨在造就聽眾。
5. 他要在發言中善用神賜給他的理性和悟性,善用神的靈以及全能者的氣(第 4 節)賜給他的理性的心和生命。他承認自己不配與諸位尊長同列,但他希望他們不要輕看他年輕,因為他與他們一樣,都是神所造的,出自同一只手,具備同樣的尊貴、權能和能力,目的也相同。因此,神豈不同樣可以用他作為造福約伯的工具嗎?想到這點,我們應當督促自己(也許以利戶也有這層意思)要按自己的能力,立足於本位做些有益的事。神造了我們,給我們生命氣息,所以我們應當努力善用自己的生命,榮耀神,按神的旨意服事一代人,從而達到被造的目的,不致被人說我們被造是徒然的。
6. 若是約伯駁斥他要說的話(第 5 節),他也十分願意聆聽:“你若回答我,就站起來。你若還有力量和心境,若還沒有因怒氣和爭論而弄得筋疲力盡,就在我面前陳明,我願意認真思考你的話。”講道理的人也能聽道理。
7. 約伯曾渴望能有人在神面前替他說話,他能在此人面前直言不諱,視之為仲裁者。以利戶願意做這樣的人(第 6 節):我正如你所願,可以代表神(譯者注:
這是欽定本第 6 節上半句的直譯)。約伯的願望是何等盪氣迴腸:願人得與神辯白,如同人與朋友辯白一樣(16:21)!惟願我能知道在哪裡可以尋見神(23:3)!他做什麼都行,只要不使神的驚惶威嚇他(13:21)。以利戶說,“現在,你暫且把我視為這樣的人。我會替神辯明此案,會表明你已經冒犯了神,會說明他為何與你作對。你若對神有什麼申訴或埋怨,儘管對我說。”
8. 他並非不是約伯的對手:“我也是用土造成,與始祖一樣(創世紀 2:7),也與你一樣。”約伯曾用這點作為依據盼望神不要太過嚴厲(10:9):求你紀念–製造我如摶泥一般。以利戶說,“我也是用土造成,和你一樣。”有人理解為“用同一塊土造成”。常常想到自己是用土造成,這對我們有益處。代表神說話的人也是用土造成的,神藉著像我們一樣的人說話,如同以色列民所盼望的那樣(申命記 5:24),這實在是一大幸事。神滿有智慧地將寶貝放在像我們那樣的瓦器裡(哥林多後書 4:7)。
9. 約伯大可不必擔心受驚嚇(第 7
節):“我不用威嚴驚嚇你,”
( 1 ) “我不會像三位朋友那樣危言聳聽,不會像他們那樣責備你,也不會這樣嚴厲地指控你。”
( 2 ) “我不會以神的形象出現在你面前與你理論。我與你站在同一層面,都出自同一個模子。你在至高無上的神面前受驚嚇固然情有可原,在我面前則大可不必如此。”若要使人信服,必須講道理而不是恐嚇,要公平理論而不是出重手。
8-13。8 你所說的,我聽見了,也聽見你的言語,說:9 我是清潔無過的,我是無辜的;在我裏面也沒有罪孽。10 神找機會攻擊我,以我為仇敵,11
把我的腳上了木狗,窺察我一切的道路。12 我要回答你說:你這話無理,因神比世人更大。13
你為何與他爭論呢?因他的事都不對人解說?
在這幾節經文裡,
I。以利戶特別責備約伯針對神的公義和良善出言不遜。他的責備不是基於風聞,而是親耳聽見(第 8 節):“你所說的,我聽見了,大家都聽見了。”這不是聽聞,否則他真希望事實沒那麼糟。這也不是他聽約伯私底下說的,不然他也不會這麼刻薄地公開張揚出來。然而約伯確實是公開說的,所以他公開責備他也是理所當然。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提摩太前書 5: 20)。若聽到什麼話有損神的尊榮,我們都應當公開作見證抵擋它。若是聽到什麼錯誤的話,我們都應當責備,要挺身而出。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以賽亞書
43:10)。
1. 約伯自稱是無辜的(第 9 節):你說,我是清潔無過的。約伯並沒有十分強調這點。其實他承認自己有過失,在神面前不潔。但他也確曾說過:你知道我沒有罪惡(10:7),我持定我的義,必不放鬆(27: 6),等等。以利戶責備他也許是基於這些話。誠然,約伯是完全人,是正直的人,不像三位朋友 所說的那樣。但他不該過分強調這點,仿佛神讓他受苦是冤枉了他。然而另一方面,以利戶似乎在責備約伯說自己清潔無過,沒有一點罪孽,這樣責備是不公平的,其實他只是說自己正直無辜,沒有大的過犯。人若魯莽說氣話而被人誤解,就只能怪自己,人本該謹慎才是。
2. 約伯認為神太過嚴厲,太計較他的過犯,處處與他為敵(第 10,11 節),仿佛他有意尋隙與他過不去。神找機會攻擊我,好像故意找茬。他在前面也說過類似的話:你豈不窺察我的罪過嗎(14:16)?你為何拿我當仇敵(13:24;19:11)?“你把我的腳上了木狗,我無法與他爭競,也無法逃脫。”他在前面說過這句話(13:27)。你窺察我一切的道路。這句話也說過(13:27)。
II。以利戶想告訴他這些話是錯誤的。約伯應當在神面前謙卑自己,藉著悔改收回這些話(第 12 節):我要回答你說,你這話無理。有人理解為:你這話說得不對。對照以利戶所責備的和三位朋友所責備的,看看兩者之間的區別。他們都不覺得約伯有理,但以利戶只是說,“你在這一點上無理,你這話無理。”
1. “你待神不公平。”公平是全方位的。神對我們的一切旨意都是公道仁慈的,他在一切事上都是公義的,不管發生什麼事神都是良善的。人若不承認這些,那就是對他不公平。
2. “你說的話不是義人該說的。我不否認你確是義人,但在這一點上你不像義人。”有許多義人在某些具體的事上說話行事不像義人。一方面,我們一定要指出義人所犯的錯誤,不能姑息他的錯誤和怒氣,不然就是我們的不仁。另一方面我們不能因為一件事或幾句不妥當的話就論斷人的品性,不然就是我們的不義。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雅各書 3:2),在責備人的時候應當公正。以利戶希望約伯明白自己說錯了,他提出兩點請約伯思考:
(1)神遠在我們之上,所以與他爭競簡直是瘋狂。他若是以他的大能與我們相爭,無人能在他面前站立得住。我要回答你,以利戶說,概括一句話,神比世人更大。這是毫無疑問的,神是無限大。神與人不能相提並論。連約伯自己都說了許多令人讚歎的話,論到神的偉大,不可阻擋的權能,不可抗拒的主權,至高無上,深不可測。以利戶說,“現在,你想想自己說過的話,用在自己身上。神既然比世人更大,那就一定比你更大,你就應當懺悔,不對他心生惡意,要為自己的愚昧而羞愧,為自己的放肆而戰驚。”注意,這條又清晰又無可爭議的真理有著極為豐富的內涵:神比世人更大。若好好思想這點,必能叫我們羞愧,永遠不再埋怨神的旨意,不再對神的作為心生不滿。神不但比我們更有智慧,更有能力,以致我們不能與他爭競,他也比我們更加聖潔,更公平,更良善,因為這些都是神性中的超然的榮耀和尊貴。在這些方面神比世人更大,想要挑神的毛病是愚蠢的,是不合情理的。他必定正確。
(2)神不需要向我們解釋(第 13 節):你為何與他爭論呢?埋怨神就是與他爭競,就是起訴他,彈劾他,就是與他為敵。人為何要這樣做呢?為了什麼?有什麼目的?注意,我們這些軟弱、愚昧、罪孽深重的被造物,竟然要與具有無窮智慧、權能和良善的神相爭,這十分不合情理。與窯匠相爭的土有禍了,因他的事都不對人解說。神沒有義務向我們解釋他的作為,也不打算把他的計畫告訴我們(用什麼方法,在什麼時候,用什麼器皿),也不告訴我們為何這樣對待我們。他不需要為自己的作為辯解,也不需要回應我們的詢問,或滿足我們的要求。他的審判都是公義的。如果我們不滿意,那是我們的錯。所以,把神傳訊到我們的審判庭前,或因他的作為當面與他對質,或對他說“你做什麼”(傳道書 8:4),為什麼要這樣做,這些都是大逆不道。他不是每件事都對人解說(有人這樣理解)。他只把人能明白的向我們顯明(如接下來所言,第 14 節),但是仍有許多奧秘不屬於我們,人不該窺探。
14-18。14 神說一次、兩次,世人卻不理會。15 人躺在床上沉睡的時候,神就用夢和夜間的異象,16 開通他們的耳朵,將當受的教訓印在他們心上,17
好叫人不從自己的謀算,不行驕傲的事,18 攔阻人不陷於坑裏,不死在刀下。
約伯曾抱怨神使他全然不知為何這樣待他,因此就斷定神以他為敵。以利戶說:“不是的,神向你說話,只是你看不見他。所以錯在你而不在他。你雖往壞處想,但他對你的用心肯定是善的。”從廣義來看,
1. 神真是我們的良友:神說一次,兩次(第 14 節)。這表明他的恩惠,雖然神人之間有天壤之別,且爭論不休,他仍願意向我們說話。這表明他的恩典,願意為我們的緣故向我們說話,提醒我們的責任和利益,表明他對我們的要求,表明我們可以對他的期盼,指出我們的錯誤,警告我們遠離危險,指引我們的道路,且引領我們向前走。他這樣做一次、兩次,就是一次又一次。我們若無視他的警告,他就再警告一次,不願意看到一人沉淪。他命上加命,令上加令(以賽亞書 28:10)。人若再犯罪,那真是沒有藉口。
2. 我們真是自己的敵人:世人卻不理會,意思是:人視若不見,不察看也不明白,不意識到這是神的聲音,也不領受顯明給他的事,反而以這些事為愚蒙。世人捂著耳朵,自作聰明,不接受神的計畫,雖有智慧的訓誨,卻並未變得更聰明。神藉著人的良心、藉著天意、藉著他的使者向我們說話。這幾方面以利戶在這裡都談到了,為的是提醒約伯,神正在將自己的想法告訴他,正恩待他,儘管神表面上仍不向他顯明,仍待他如陌路人,仍叫他受苦,仍與他為敵。當時神的啟示沒有文字記載,所以這裡沒有提到文字也是神向人說話的途徑,而如今文字反倒成了主要的渠道。
在這幾節經文裡他談到神如何通過世人的良心教訓勸勉他們。請注意看:
I。用合宜的時機和機會勸勉(第 15 節):用夢,當人躺在床上沉睡的時候,就是當人卸下世間的工作和交際之時。這是他們心靈回歸、與心靈交談的時候,獨自靜默躺在床上(詩篇 4:4)。這也是神私下與人交往的時候。
1. 神若要差遣天使或特別使者傳遞資訊,往往就在這個時候。這時的人正在熟睡中,肉體的感覺既已封閉,心靈就能更自由地領受真光的直接交通。神就是這樣通過異象和異夢把自己的心思傳遞給先知(民數記 12:6),也是這樣警告亞比米勒(創世紀 20: 3)、拉班(創世紀
31:24)和約瑟(馬太福音 1:20),也是這樣把將要發生的事曉諭法老和尼布甲尼撒。
2. 良心是神在人心靈中的常駐代表。神要喚醒人的良心,就在這個時候,在人熟睡的時候(夢境大多數來自人的幻想,但有些卻是來自人的良心)或躺在床上半睡半醒、在夜間反省日間的事或計畫天亮後之事的時候。這時,人心最能責備自己做過的錯事,最能勸勉自己下一步該如何做。另參考以賽亞書 30:21。
II。這些勸勉的能力和力量(第 16 節)。神為了世人的益處,用人自己的良心來責備和命令他們。這時,
1. 他使良心動工,叫人專心聽:他開通他們的耳朵。在這之前人都是閉塞耳朵,雖用極靈的咒語也是不聽(詩篇 58:5)。他開通人的心,如同開通呂底亞的心(使徒行傳 16:14),也開通人的耳。他清除人耳朵裡的堵塞物,良心的責備就進入其中。不但如此,他還使人的心靈順服良心的典章,這也是神開通人耳之後的結果:主耶和華開通我的耳朵;我並沒有違背,也沒有退後(以賽亞書 50:5)。
2. 他使良心內住在人心:將當受的教訓印在他們心上,就是為他們預備的、適合他們的教誨。他使人心深刻持久地領受這些教誨,像印記上的封蠟一樣。人心若是進入神的教誨,好比進入一個模子,這工就成了。
III。這些勸勉的目的。
1. 叫人遠離罪孽,尤其是驕傲(第 17 節)。好叫人不從自己的謀算,指的是不從自己作惡的謀算。人的習性得以改變,人生道路得以改變,人的性情和傾向得以改變,避免犯罪,叫人離開自己的工,放棄自己的工,因為那是屬世屬肉體的工,叫人預備做神的工。有許多人受良心的及時制止,才沒有一頭栽進罪孽裡,說道:不可行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申命記 12:31)。具體地說,神用這個方法將驕傲向人隱藏,意思是把容易引起人驕傲的事隱藏起來,叫人不去思想那些事,只向他顯明應當謙卑的原因。這能去除人的驕傲(有人這樣理 解),把容易引起犯罪的毒根拔除。蒙神憐憫的人,神就叫他謙卑,去除驕傲。人若驕傲,就為了自己的目的而窮凶極惡,剛愎自負。所以神使人遠離自己的意圖,治死他們的驕傲。
2. 叫人免受毀滅(第 18 節)。罪人追求惡道,放縱驕傲,靈魂急急陷於坑裡,死於刀下,走向毀滅,今世是如此,來世也是如此。然而神藉著良心的勸勉,使人遠離罪孽,攔阻人的靈魂不陷於坑裡,遠離無底坑,拯救他們不致死於神忿怒的刀劍之下,不致滅亡。神使人遠離罪孽,救人脫離地獄,就是救一個靈魂不死(雅各書
5:20)。看看人的良心被喚醒,攔阻自己犯罪,這是何等的憐憫!這位良友創傷,卻是真誠,這位良友攔阻,卻是仁慈。有了這些,靈魂就不致永遠滅亡。
19-28。19 人在床上被懲治,骨頭中不住地疼痛,20 以致他的口厭棄食物,心厭惡美味。21 他的肉消瘦,不得再見;先前不見的骨頭都凸出來。22
他的靈魂臨近深坑;他的生命近於滅命的。23 一千天使中,若有一個作傳話的與神同在,指示人所當行的事,24
神就給他開恩,說:救贖他免得下坑;我已經得了贖價。25 他的肉要比孩童的肉更嫩;他就返老還童。26
他禱告神,神就喜悅他,使他歡呼朝見神的面;神又看他為義。27 他在人前歌唱說:我犯了罪,顛倒是非,這竟與我無益。28
神救贖我的靈魂免入深坑;我的生命也必見光。
神藉著罪人的良心向他們說話,要他們遠離毀滅之道,可是罪人卻看不見。他們在犯罪的路上受到良心的攔阻,卻不知道這是出於神,而是歸咎為心情憂鬱。於是神再一次說話。他第二次說話,嘗試用另一種方法勸勉挽救罪人,就是用世間發生的事,包括災難也包括憐憫(這裡他二次說話),以及隨之而來的使者所帶來的合時教訓。約伯曾抱怨自己疾病纏身必是神向他發怒,三位朋友也是這麼看。以利戶則表示他們都錯了,因為神叫人皮肉受苦,往往是出於愛,本著恩典的目的,對靈魂有益處。這次的事就是這樣。以利戶的這番話對我們很有益處,人能在病中得益處,因為神藉著病痛對人說話。這裡描述的是:
I。一個病入膏肓的人。看看神若叫疾病帶著使命而來,它能起什麼作用(第 19-21 節)。你做這事!他就去做(路加福音 7:8)。
1. 這病人渾身都是病痛(第 19 節):他在床上被懲治,這病痛使他臥病在床。或作這痛十分嚴重,使他不得安寧,不能安然躺臥。病痛使柔軟的床變得像荊棘一樣,人在這本可安臥之處翻來覆去直到天明。這裡形容的情景十分糟糕。痛遠比病更難以忍受,這病人被痛所懲治。這不是隱隱作痛,而是猛烈鑽心的痛。人平時身體越好,痛就往往越厲害,平時面色越紅潤,疾病就往往越嚴重。這不只是皮肉之痛,而是骨頭疼痛。那是在裡面的、生了根的疼;不只是一根骨頭,而是百骨不住疼痛。看看我們的肉體是何等脆弱,何等不堪一擊!外表雖沒有創傷,病痛卻仍可發自內在。看看罪孽能起什麼作用,能造成何等傷害!病痛是罪孽 之果,然而藉著神的恩典,身體的病痛往往成了靈魂得益處的工具。
2. 這病人沒有胃口,這是病症(第 20 節):他的口厭棄食物,指身體所需的食物,他的心厭惡美味,指他最愛吃、平時吃起來津津有味的食物。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不可貪戀他的美食,因為是哄人的食物(箴言 23:3)。眼下十分喜愛的食物,不久就會厭惡。人若健康之時生活奢靡,一旦得病就厭惡美味,也許會心存憂慮和羞辱,在懲治中意識到自己的罪孽。但願我們不要過度貪戀美食,因為時候將到,甚至連看都不願多看一眼(詩篇 107:18)。
3. 這病人瘦成一具骨架,只剩下皮包骨(第 21 節)。得病只需幾天,肥壯圓潤的身體就會消瘦下去,不得再見,很奇怪地消瘦殆盡:先前藏在肉裡的骨頭現在都凸出來,肋骨能數,周身的骨頭能看見。靈魂以生命之糧為養分,疾病不能使其消瘦,只能改變肉體。布拉克摩男爵有詩曰:
他原先是何等英俊瀟灑
嬌慣安逸,圓潤光鮮
如今卻令親朋詫異(何等的改變!)
臉頰蒼白,眼眶深陷
曾在豐盈的體內安臥的百骨
如今卻恐怖地頂起了皮膚。
4. 這病人奄奄一息,快要喪命(第 22 節):他的靈魂臨近深坑,意思是他身上多有死亡的症狀,周圍的人都擔心他快死了,他自己也這樣擔心。死亡之痛,這裡稱為滅命的,隨時準備來取他的命,已經將他纏繞(詩篇 116:3)。也許這裡形容人在死亡面前的極度懼怕,視之為滅命之物,看見它在遠處緊盯著自己。無論人如何看待死亡,真正臨近死亡的人都同意,死是極其嚴肅的事。
II。這病人所要學的功課:要叫他所受的苦發生功效,使他能聽見神借此向他說的話,並能明白,不致于白說(第 23 節)(譯者注:欽定本第 23 節直譯為“若有一個作傳話的與他同在,一個能解釋的人,千里挑一的人,能向人表明他的正直”)。若有一個作傳話的,在他病痛中照顧他,勸勉、引導、安慰他,向他解釋神的旨意,讓他明白,若有一位智者,能明白刑杖的聲音和解釋,那麼病人就會喜樂,因為當神藉著苦難向我們說話時,我們往往聽不懂,需要有人解釋,若有人能解釋那就太好了。良善的傳道人所給的建議和幫助十分有必要,也十分合時,人在病中應當接受,如同接受醫囑一樣。若是遇見很有能力解釋神旨意的人,就更應當如此。千里挑一,應當珍惜。他要做的就是向他表明他的正直,指的是神的正直,他誠心叫他受苦,卻並沒有欺侮他。說明這一點很有必要,可以在苦難中得益處。這裡也可能指人的正直或正氣。
1. 已有的正直。這病人若是真敬虔,這位解釋的人必不會像約伯的朋友那樣,因為人受苦就斷定他不虔敬。正相反,即使他受苦,也要表明他的正直,使他得安慰,不論得什麼病也能稍得安逸。
2. 應有的正直,為生命和平安而有的改變。人若明白正直之道是唯一的出路,也是通往得救的必經之路,若選擇此道且走上此道,這工就成了。
III。病人只要悔改,神就滿有恩典地接納他(第 24 節)。誠心悔改,在福音下完全正直,這是他的分也是他的責任。病人若認識到這點,施恩典的神就在人剛剛表示悔改的時候就施憐憫於他,就給他開恩,悅納他,紀念他。神在何處看見一顆恩德的心,就在何處施恩典。並且,
1. 他要下達滿有恩典的命令醫治他。他說:救贖他(意思是讓他蒙救贖)免得下坑,免得死,這死乃是罪的工價。苦難既成就了工,就應當挪去。當我們以盡責之心轉向神,神就以憐憫之心轉向我們。人若接待神的使者,若正確明白他的解釋,從而成為正直人,就必蒙救贖,免得下坑。
2. 他要滿有恩典地說明為何要下這命令:我已經得了贖價,或指挽回祭。耶穌基督就是那贖價,以利戶稱他為贖價,好比約伯稱他為救贖主,因為他既是買贖者又是贖價,既是祭司又是祭物。靈魂如此之寶貴,除他以外別無救贖。罪的傷害如此之大,除了神的兒子之寶血別無其它贖價。他捨命作了多人的贖價(馬可福音 10:45)。這是神親自預備的贖價,以他無窮的智慧所預備。人根本不可能找到這樣的贖價,天使也不可能找到。這是從前所隱藏、神奧秘的智慧(哥林多前書 2:7),對地上的執政掌權者來說,那是永遠的奇妙。我們看到神在這贖價裡得著榮耀。“我已經得了贖價,已經得了贖價。得了贖價的就是我。”
IV。於是病人得康復。因既除去,果自然就止息。病人一旦悔改,接下來的是多麼大的蒙福改變。
1. 他恢復了健康(第 25 節)。並非每個悔改歸向神的病人都會這樣,不過有時確是如此。疾病若因罪而起,那麼恢復健康就是蒙憐憫。神因愛我們的靈魂,便救我們脫離敗壞的坑,將我們一切的罪扔在他的背後(以賽亞書 38:17)。這是蒙福康復的途徑。小子,放心吧!你的罪赦了。又說,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馬太福音 9:2,6)。這裡也一樣,病人在這贖價中有分,他的肉要比孩童的肉更嫩,不再有病症,就返老還童,恢復過去的相貌和力量。轄制人體的病症一旦除去,人體就奇妙地自我修復,必須承認這是神的能力和良善所致。苦難一旦過去,神藉著這樣的憐憫向世人說話,一次兩次,要叫他們知道(世人真該明白)人要倚靠神,倚靠他溫柔的愛。
2. 他的心靈恢復平安(第 26 節)。
(1)病人既然悔改,就順服下來,學會了祈禱。他知道要尋求神的恩惠,於是他禱告神,求赦免,求健康。你們中間有受苦的呢,他就該禱告(雅各書 5: 13)。當他看到自己康復,不要以為不再需要禱告,因為不論是在苦難中成聖還是在憐憫中成聖,我們都需要神的恩典。
(2)病人的禱告蒙悅納。神就喜悅他,十分喜悅。他的怒氣離他而去,神的臉光照他的靈魂,於是,
(3)他就與神相通且得安慰。神的面過去向他隱藏,現在他要得見神,且滿懷喜樂得見神的面,這豈不是最令人振奮的事?正如創世紀 33:10 所言:如同見了神的面。所有真心悔改的人都因神的恩惠而雀躍,勝過一切物質的興旺和樂趣,參考詩篇
4:6,7。
(4) 他心中滿有平安,因為他知道自己得以在神面前稱義,神又看他為義。他要蒙救贖,既領受救贖,就得安慰(羅馬書 5:11)。神既稱他為義,又向他說平安的話,他聽見就滿有喜樂,這些話是他在受苦的日子裡聽不見的。神要待他像義人,叫他凡事順利。他必蒙耶和華賜福,又蒙救他的神使他成義(詩篇 24:5)。神要施恩於他,叫他不再犯罪。也可能這指的是他恢復健康以後的生活。他過去輕看了神,現在向神祈求,就向世人見證他的義。他過去誤解了神,現在痛改前非,將來要多多行義。
V。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神待人的一般規律(第 27,28 節)。就如病人一旦順服就康復,世人若真心悔改也會蒙神的憐憫。看這裡:
1. 何為罪,為何不該犯罪。我們知道罪的本質和危害嗎?罪就是顛倒是非,是最不義、最不合理的事。罪就是被造物抗拒造物主,是肉體抗拒靈魂,與分別善惡的永恆規律和理性相違背。罪就是混亂主的正道(使徒行傳 13:10),所以罪孽之道也稱為彎曲的道路(詩篇 125:5)。我們知道犯罪能有什麼益處嗎?這竟與我無益。暗昧之工是徒然之工。若是權衡犯罪的得失,所有的好處加起來也抵不過損失。每一個真心悔改的人都承認這一點,罪簡直是致命的。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羅馬書 6:21)?
2. 何為悔改,為何應該悔改。我們稱自己為真心悔改的人嗎?那就應當以破碎悔悟的心向神認罪(約翰一書 1:9)。我們應當承認犯罪的事實(我犯了罪),不能抵賴,也不能自以為義。我們應當承認犯罪是不對的,是過犯,是不誠實(我偏離了正道)。我們應當承認犯罪是愚昧,“我實在是愚昧無知,這竟與我無益。因此我豈能再犯罪?”我們豈不應當這樣認罪悔改嗎?
(1)神期待我們悔改。他察看世人,要看看世人犯罪後下一步會做什麼,是繼續犯罪還是醒悟回歸。他留心察看,要看他們是否說:“我做的是什麼呢(耶利米書 8:6)?他察看罪人時帶著憐愛的眼神,迫切希望聽到他們這樣說,因為他極不願意看見他們毀滅。他察看他們,一旦發現他們心中有了悔改的工,就鼓勵他們,隨時準備悅納他們(詩篇 32:5,6),好比父親出門迎接浪子回家一樣。
(2)悔改會給我們帶來不可言喻的益處。這應許是普世的。若有人謙卑自己,不論他是誰,
[1] 他必不被定罪,必要蒙救贖脫離神的忿怒:神救贖我的靈魂免入深坑,就是地獄之坑。過犯不會使他滅亡。
[2] 他必享受永世永樂:他的生命也必見光,意思是他要看見一切的美善,看見神的顯現。為了得到這福祉,即便先知要我們去做什麼大事,我們豈不是在所不辭嗎?更何況他只是對我們說:你們要洗濯、自潔(以賽亞書 1:16),要悔改,蒙赦免,要悔改,蒙救贖。
29-33。29 神兩次、三次向人行這一切的事,30 為要從深坑救回人的靈魂,使他被光照耀,與活人一樣。31 約伯啊,你當側耳聽我的話,不要作聲,等我講說。32
你若有話說,就可以回答我;你只管說,因我願以你為是。33 若不然,你就聽我說;你不要作聲,我便將智慧教訓你。
以利戶發言的第一部分到這裡結束,
1. 他簡單歸納了自己所說的話。神藉著他的一切旨意,向世人表明他又偉大又滿有恩典的計畫,就是拯救他們免遭禍患,帶領他們進入永樂(第 29,30 節)。神向人行這一切的事,藉著人的良心,藉著天意,藉著使者,藉著憐憫,也藉著苦難。他叫人得病,也叫人康復。這些都是神的作為,神使這兩樣並列(傳道書 7:14),而他的手卻總不離開,是神叫這一切臨到我們。所有發生的事都應當視為神向人行的事,是神與人搏鬥。他用各樣的方法使人得益處。若是一次苦難成就不了,他就再來一次。若還是不成,他就施以憐憫,且要派遣使者來解釋。他常常一而再、再而三地作工。原文是這個意思,第
14 節也是這樣:神說一次,兩次。若還是不起作用,他就兩次、三次作工。他換一種方式(我們吹笛,我們舉哀,馬太福音 11:17),又換回來,一次又一次。他為什麼要如此執著待人呢?為要從深坑救回人的靈魂(第 30 節)。神關心我們勝於我們關心自己,如若不然我們就會十分可慘。我們會毀了自己,但他執意要救我們,並且藉著他的恩典用各種方式把我們挽救回來。先前提到的方法,就是藉著異夢和異象,要攔阻人不陷於坑裡(第 18 節),就是避免犯罪,不掉進坑裡去。這裡提到的方法,就是藉著疾病和話語,是要救回人的靈魂,叫陷於罪孽中的人回轉,使他們不致在坑裡滅亡。對一切因悔改而蒙救贖的人來說,他們的生命也必見光,今世得安慰,將來得永樂。神所救回免入罪孽和幽暗地獄的人,他必定帶到天上,那是聖徒在光中所承受的產業。這就是神諸般的作為所命定的最終目的。主啊!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詩篇 8:4)!這說明我們應當遵行神的旨意,為了自己的益處與神同工,不要與他作對。這也說明人若滅亡實在是罪不可赦,神盡了這麼大的努力拯救他們,他們卻仍不悔改。
2. 他請求約伯接受他的意見,請他側耳聽(第 31 節)。對我們有益的話,就應當認真聽。約伯若是認真聽,
(1)只管提出反對意見(第 32 節):“你若有話說,就可以回答我,可以替自己申辯。雖然我年輕力盛,而你則筋疲力盡,我仍不會用話語把你壓倒。你只管說,因我願以你為是。我不像你其他的朋友,我不願定你為有罪。”以利戶為真理而戰,不像他們那樣為得勝而戰。注意,我們要責備人,也當願意以人為義,為他們得以澄清自己而喜樂,所以要盡力鼓勵他們澄清自己。
(2)若他無話可說,以利戶讓他知道他仍要說話,仍希望他耐心聽(第 33 節):你不要作聲,我便將智慧教訓你。人若想要表現智慧又學習智慧,就必須認真聽講,不要多言,快快地聽,慢慢地說。約伯固然是智慧良善之人,不過這樣的人可以變得更有智慧,更加良善。所以人應當隨時藉著智慧和恩典提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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