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二十四章
約伯在前一章的一番傾訴發洩了情緒,心中稍安。這裡忽然又發作起來,又開始討論他與朋友們之間關於惡人亨通的分歧。他在第 21 章提到許多人心中無神,褻瀆神,藐視一切虔敬行為,卻生活安逸。這裡他進一步表示許多人傷害別人,公開對抗一切公義法則和起碼的社會道德,卻在一切不義的行為中亨通發達,似乎在世上並沒有遭報。他前面說(12:6)“強盜的帳棚興旺”,這裡說得更多。他先立下一個普遍的命題(第 1 節),就是惡人受審判並不如朋友們所說的那樣明顯,然後歸納具體事實證明這個命題。I。公開作惡、得罪貧窮鄰舍的人沒有遭報,受傷害的人也沒有昭雪(第 2-12 節),儘管前者的手段十分兇殘(第 21,22 節)。II。暗中作惡的人常常沒有被揭露,也沒有受懲罰(第 13-17 節)。III。神暗地裡審判了這樣的人,同時也留著他們為了將來的審判(第 18-20 節,第 23-25 節)。所以從整體來看,我們不能說所有經歷患難的都是惡人,因為可以肯定,興旺發達的人不一定都是義人。
惡人外表的亨通(主前 1520 年)
1-12。1 全能者既定期罰惡,為何不使認識他的人看見那日子呢?2 有人挪移地界,搶奪群畜而牧養。3
他們拉去孤兒的驢,強取寡婦的牛為當頭。4 他們使窮人離開正道;世上的貧民盡都隱藏。5
這些貧窮人如同野驢出到曠野,殷勤尋找食物;他們靠著野地給兒女糊口,6 收割別人田間的禾稼,摘取惡人餘剩的葡萄,7
終夜赤身無衣,天氣寒冷毫無遮蓋,8 在山上被大雨淋濕,因沒有避身之處就挨近磐石。9
又有人從母懷中搶奪孤兒,強取窮人的衣服為當頭,10 使人赤身無衣,到處流行,且因飢餓扛抬禾捆,11
在那些人的圍牆內造油,醡酒,自己還口渴。12 在多民的城內有人唉哼,受傷的人哀號;神卻不理會那惡人的愚妄。
約伯的朋友們很肯定,惡人不久都會傾倒,不論現在如何亨通。約伯說,絕不是這樣。全能者既定期罰惡,為何不使認識他的人看見那日子呢(第 1 節)。
1. 他十分肯定,全能者全然知道萬務的定期。過去逃不過他的審判(傳道書 3:15),現在逃不過他的旨意(馬太福音 10:29),將來也逃不過他的預知(使徒行傳 15:18)。神既管理世界,我們可以肯定他什麼都知道。他知道患難的日子,儘管造成患難的惡人互相說:神已經離棄這地(以西結書 9:9)。另參考詩篇 94: 6,7。人人都有定期,都在神手中,都在他眼目之下,所以神有能力叫惡人在這個世界上受禍患。他預知每個人的死期,所以若是惡人還未遭報就死了,我們不能說:“他們出乎神的預料,逃脫了神的審判。”他知道他們的死期,甚至命定他們的死期。約伯在探討惡人亨通的原因以前,先肯定神的全知,如同一位先知在類似場合下先肯定神的公義(耶利米書 12:1),另一位先知先肯定神的聖潔(哈巴谷書 1:13),又有一位先知先肯定神對百姓的良善(詩篇 73:1)。普遍真理必須牢牢持守,儘管有時很難應用在具體事件上。
2. 他同時也十分肯定,認識神的人(就是智慧良善、與神相通、明白神奧秘的人)不能看見那日子,指的是神替他們伸冤的日子。他在逆境中所抱怨的(23:8)就是他看不見神出庭為自己辯護。這裡的“日子”也指神審判公開作惡之人的日子,也稱為惡人受罰的日子(詩篇 37:13)。我們相信這日子一定會來到,但我們卻看不見,因為那是將來,那日子的預兆是隱藏的。
3. 這是神旨意的奧秘,但卻是有原因的,不久我們就會明白審判為何延遲了。連最有智慧、最認識神的人也不知道。神要試煉他們的信心和耐心,要激發他們為神國的降臨而祈禱。他們要為此晝夜呼籲他(路加福音 18:7)。
為了證明惡人亨通,約伯指出兩種不義之人,全世界都知道這兩種人在罪孽中興旺發達:
I。他論到兇殘的統治者,就是打著法律和權威的幌子作惡的人。審判之處有奸惡(傳道書 3:16),受欺壓的流淚,欺壓他們的有勢力(傳道書 4:1),並奪去公義公平(傳道書 5:8),這些現象在日光之下十分常見,真是淒涼。
1. 他們強奪鄰舍從父輩承繼的產業。他們挪移地界,假裝地界放錯了位置(第
2 節),以此侵佔鄰舍的權利,把原本是法定主人的憑據轉化為自己的憑據,以為這樣就能心安理得把不義之財留給後代。摩西律法嚴格禁止這種做法(申命記 19:14),且聲明這樣的人要受咒詛(申命記 27:17)。現代人偽造或撕毀合同,當與此同罪。
2. 他們以執法為由強奪鄰舍的私人財產。他們以沒收為名搶奪群畜而牧養,如同那富人強奪窮人的母羊羔(撒母耳記下 12:4)。若是貧窮的孤兒只有一頭驢,本可賣得一點錢,他們卻找理由奪了去,因為主人無力與之相爭。對寡婦的牛也是一樣。他們以扣押為由,為了一點小債務或租金,強取寡婦的牛作抵押,儘管這是寡婦的全部所有。神要作孤兒的父,作寡婦的伸冤者(詩篇 68:5),且以此得榮耀。所以人若不盡力保護幫助孤兒寡婦,就不能算為神的朋友。而攪擾欺壓孤兒寡婦的,神必與他們為敵。
3. 他們尋隙欺負百姓(第 4 節)。在大街上遇見就故意誤導他們,窮人和有需 要的人沒有別的辦法,只好被迫躲著他們。他們生性喜歡捉弄人,取笑人,一有機會就害人,尤其是在窮人面前誇口,不給他們喘息的機會,像流氓一樣威嚇他們,迫使他們逃跑,之後還要取笑他們。有人將第 9,10
節中提到的野蠻行徑理解為在執法幌子下的行為:又有人從母懷中搶奪孤兒。不僅使可憐的嬰孩失去父親,還要叫他們失去母親;不僅奪去父親的性命,還要叫母親心碎,叫孩子挨餓,無依無靠。法老和希律曾從母親懷中搶奪嬰孩,置於刀劍之下。經上也曾記著說:以法蓮卻要將自己的兒女帶出來,交與行殺戮的人(何西亞書 9:13)。這真是野獸行徑,竟然如此吸無辜人的血還引以為快樂。他們強取窮人的衣服為當頭,搶奪救濟院。更有甚者,他們待窮人本身為當頭(有人這樣理解),也許是以抵債為名從母懷中搶奪孤兒,扣押他們為奴,如尼希米記 5:5 所言。殘暴對待窮人是大惡,必要喚起極大的冤聲。人若不憐憫那些前來乞求憐憫的人,必然要受沒有憐憫的審判。另外一個野蠻行徑的例子是他們搶奪窮人僅有的衣食,敲詐勒索榨取他們,使人赤身無衣,到處流行(第 10 節),不顧他們死活。一家人忍饑挨餓,撿來一些玉米穗,準備做一點面,吃了就等死,可他們連這也要奪去。自己吃飽喝足,還要快活地看著窮人餓死。
4. 他們虐待雇工。不但不給他們工資,雇工本應得工價(這激起極大的冤聲,雅各書
5:4),還不給吃喝:扛抬禾捆的人挨餓,有人這樣理解第
10 節,與第 11 節相吻合,在那些人的圍牆內造油,在榨酒池邊勞累工作卻仍口渴,這比籠住場上踹谷之牛的口(申命記 25:4)更加殘忍。這些主人連起碼的生活所需也不給自己的僕人和雇工,也不管他們是否能糊口,真是忘記了他們有主人在天上。
5. 這不僅發生在貧窮的鄉村,在城市裡也能看到受欺壓之人的眼淚(第
12 節):在多民的城內有人唉哼,富商們對窮人之兇殘,與鄉村裡的地主對待窮佃戶如出一轍。這樣的殘暴行徑在城裡比遙遠的鄉村更加明顯。受欺壓的人到法律面前申訴。但是欺壓人的並不懼怕法律的約束,也不怕旁人的指責。受欺壓的只可唉哼,像受傷的人哀號,不得安寧,也無法自助,因為欺壓人的不為所動,毫不理會他們的唉哼。
II。他論到強盜,就是那些用武力作惡的人,就像不久前擄掠他的示巴和加勒底的強盜。他沒有特別提到他們的名字,免得被人誤以為他有偏見,以別人待自己之道(我們常常是這樣做的)來論斷人。然而在阿拉伯人中,就是東方人的後代(東方是約伯的故鄉),就有人以擄掠強奪為生,侵擾鄰舍,搶奪客旅。看看這裡如何形容這些人以及他們所作的惡(第 5-8 節)。
1. 他們的個性如同野驢出到曠野,不受約束,狂奔亂走,蠻不講理,如同以實瑪利的個性(創世紀 16:12),兇暴猛烈,不受任何法律或政府的約束(耶利米書 2:23,24)。他們以沙漠為居所,無法無天,尋隙作惡。沙漠對這樣的野蠻人再適合不過(39:6)。但即使在沙漠也逃脫不了神的眼和神的手。
2. 他們以偷竊為生,就是吞吃周圍的人。他們以此為業,這就是他們的工作,因為這比正當營生賺得更多,也更容易。他們出去作惡好像人出去做工一樣(詩篇 104:23),又殷勤又努力:殷勤尋找食物。客旅若是早出,他們也早出。他們以此為生如同人以經商為生:他們靠著野地給兒女糊口(不是野地裡的田地,而是野地裡的道路)。他們靠攔路搶劫來維持生計,毫無半點悔意,良心也不受責備,反倒心安理得,好像正常營生一樣,好像以法蓮人一樣(何西亞書 12:7,8)。
3. 看看他們所作的惡。他們不但搶奪過路人,還侵擾鄰舍,收割別人田間的禾稼(第 6 節),就是進入別人的田地,收割別人的莊稼,隨意收取,好像收割自己的莊稼一樣。連惡人也摘取葡萄,這是他們的惡。也可理解為如我們的翻譯版本所言:摘取惡人的葡萄,就是惡人互相掠取。敲詐勒索得來之物(本來就是偷竊之道),他們用另一種偷竊手法獲取。所以擄掠者常常被擄掠(以賽亞書 33:1)。
4. 落在他們手裡的淒涼(第 7,8 節):他們使人赤身無衣,就是搶奪別人的衣服,一件不留,使他們天氣寒冷毫無遮蓋,不得不在山上被大雨淋濕,因沒有避身之處就挨近磐石,若找到一個山洞或洞穴遮風擋雨就已是萬幸。以利法曾指責約伯犯下這種慘無人道的罪行,他斷言約伯若沒有剝去貧寒人的衣服(22:6),神斷不會奪去他的一切。約伯在這裡告訴他,有人行這樣的惡卻仍亨通,繼續作惡,但無形中卻埋下咒詛。約伯的觀點是憑著昭然若揭的罪孽推斷不可見的、未來的審判,而以利法的觀點則是單憑現時的禍患推斷不可見的、以往的罪孽。相比之下,約伯認為自己的觀點更有理。他用一句話表達欺壓人擄掠人的不受懲罰(第 12 節):神卻不理會那惡人的愚妄,意思是神並不立即審判他們的罪孽,也不以他們警示他人,不向全世界揭露他們的愚妄。那不按正道得財的,終久成為愚頑人(耶利米書 17:11)。亨通之時別人只當他是聰明人,神不理會他的愚妄,直到有一天神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路加福音 12:20)。
惡人的不潔(主前 1520 年)
13-17。13 又有人背棄光明,不認識光明的道,不住在光明的路上。14 殺人的黎明起來,殺害困苦窮乏人,夜間又作盜賊。15
姦夫等候黃昏,說:必無眼能見我,就把臉蒙蔽。16 盜賊黑夜挖窟窿;白日躲藏,並不認識光明。17
他們看早晨如幽暗,因為他們曉得幽暗的驚駭。
這幾節經文形容另外一種罪人:罪孽沒有被發現,因此沒有受懲罰。這些人背棄光明(第
13 節)。有人認為這是比喻:他們犯罪抵擋自然之光,抵擋神的律法之光,抵擋自己良心之光。他們口稱認識神,實際上卻背棄神,拒不接受神的引領和管教,不接受神的誡命和約束。也有人按字面理解:他們到了夜晚才作惡。惡行也稱為暗昧無益的事(以弗所書 5:11),因為凡作惡的便恨光(約翰福音 3:20)。不認識光明的道,意思是遠離光明的道,或作遠離可能被發現的地方。這裡他描述最壞的罪人,就是那些隨意犯罪、逆自己良心而行、罪上加罪的人,那些故意犯罪、滿有陰謀詭計、用許多手段隱藏罪孽的人。這些人自認為能逃脫人的眼睛就穩妥,卻忘記了他們躲不過神的眼睛,沒有黑暗、陰翳能給作孽的藏身(34:22)。在這一段裡約伯具體提到三種罪人躲避光明:
1. 殺人的(第 14 節)。他們黎明起來,天一亮就起來,殺害早起出門做買賣、帶著一點錢或貨物趕往市集的貧窮客旅。雖然貨物極少,誠然是赤貧之人盼望苦心經營賺得一些生計,但那殺人的連這點也要奪去,要取他們的性命,也甘冒自己的生命危險,一點貨物也不放過。不但如此,他還以殺人為快事,渴望流人血過於掠物。看看惡人是如何費盡心機實現他們的惡謀,惟願我們在行善過程中不再掉以輕心,不再懈怠。有詩曰:
惡人夜夜起身謀財害命,你豈能不起身保護自己?
2. 犯姦淫的。他們滿眼是淫色(彼得後書 2:14),睜著污穢淫蕩的眼睛等候黃昏(第 15 節)。淫婦的眼睛也是如此(箴言 7:9)。姦淫把頭藏起來是出於羞愧。再厚顏無恥的罪人也盡力隱藏自己的罪。俗話說:不貞不要緊,惟小心為上。雖費盡心思躲避人的責備,但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以弗所書 5:12)。姦淫藏起頭來是出於懼怕,因為人的嫉恨成了烈怒,報仇的時候決不留情(箴言 6:34,35)。看這些人為滿足肉體的情慾是多麼處心積慮,苦心密謀,且竭力掩蓋,而最終這都是為死亡和地獄所預備。人若能治死肉體就不必這麼費力,把肉體釘十字架意味著永生和天堂。惟願罪人悔改,就不必偽裝自己,就可仰起沒有瑕疵的臉來。
3. 盜賊(第 16
節)(譯者注:欽定本第 16
節直譯為“他們黑夜挖洞入屋,白日做記號,並不明白 光”)。他們白日做記號,在路上做標記,判斷從哪裡潛入最容易。到了夜間就挖洞進去,或殺人或偷竊或行姦淫。夜間是作惡的最佳時機,叫人防不勝防。家主不知道賊什麼時候來(路加福音 12:39),於是就熟睡過去,置自己於險境。正因為如此,我國的法律把入室偷盜(即在夜間帶有犯罪意向入室犯罪)定性為重罪,神職人員不享有豁免權。
最後約伯注意到(也許這就是他們在今世受到的懲罰,雖不為世人所見)他們常處在驚恐之中,時時擔心被發現(第 17 節)(譯者注:欽定本第 17 節直譯為“他們看早晨如死亡的陰影,若是被人發現,就害怕死亡的陰影”):他們看早晨如死亡的陰影。晨光對誠實人來說是可悅的(傳道書 11:7),對惡人則是驚恐。他們咒詛日頭,不像摩爾人那樣因為日頭的炙烤而咒詛,而是因為日頭將他們顯明出來。若是被人發現,受良心的鞭撻,就會自己責備自己,於是他們就害怕死亡的陰影。恥辱與罪同行,永世的恥辱是罪的結局。看這些罪人的可悲處境:他們活在不斷的驚恐之中。再看他們的愚妄:他們害怕被人看見,卻不怕無所不在的神的眼睛。他們不怕犯罪,卻害怕被人發現。
惡人的最後滅亡(主前 1520 年)
18-25。18 這些惡人猶如浮萍快快飄去。他們所得的分在世上被咒詛;他們不得再走葡萄園的路。19 乾旱炎熱消沒雪水;陰間也如此消沒犯罪之輩。20
懷他的母要忘記他;蟲子要吃他,覺得甘甜;他不再被人記念。不義的人必如樹折斷。21 他惡待不懷孕不生養的婦人,不善待寡婦。22 然而神用能力保全有勢力的人;那性命難保的人仍然興起。23
神使他們安穩,他們就有所倚靠;神的眼目也看顧他們的道路。24 他們被高舉,不過片時就沒有了;他們降為卑,被除滅,與眾人一樣,又如穀穗被割。25
若不是這樣,誰能證實我是說謊的,將我的言語駁為虛空呢?
約伯在這番話快說完的時候:
I。進一步舉例說明這些兇殘流人血之人的惡。
1. 有些是海盜或海上的強盜。許多學識淵博的解經家這樣理解第 18 節中那些的難解詞句:他在眾水之上飛速前行(譯者注:這是欽定本第 18 節上半句的直譯)。海盜都挑選上好的船隻,他們駕著快船從一條河道到另一條河道,擄掠貨財。這使他們發大財,以致所得的分在世上被咒詛,不得再走葡萄園的路,意思是(如派翠克主教的解釋)他們藐視農耕植樹的活,視之為又窮又無利潤。也有人理解為進一步描述這些罪人懼怕光的行為:為了不被人發現,他們逃之夭夭,不敢在葡萄園裡躲藏,怕被發現,只好在咒詛之地躲藏,就是無人光顧的孤獨荒涼之地。
2. 有些人虐待苦難中的人,叫他們苦上加苦。婦人不生育被視為奇恥大辱,這些人對不生育的婦人橫加申斥,如同毗尼拿對待哈拿(撒母耳記上 1:6),為的就是叫他們焦慮煩惱,這真是野蠻行徑。他惡待不懷孕不生養的婦人(第 21 節),惡待那些不能像別人那樣箭袋裡裝滿了箭在城門口抵擋仇敵(詩篇 127:5)的人。他們欺負壓迫這些婦人。無子嗣與孤兒類似,都是比較無助的人。所以傷害寡婦是殘忍的事。我們要善待寡婦,若是有能力善待卻不善待,那就是傷害他們。
3. 有些人漸漸習慣於兇狠,最終變得十分殘暴,甚至在活人之地使勇士驚恐(以西結書 32:27)(譯者注:欽定本第 22 節直譯為“他用力拉拽大能的勇士;他一起身,無人能保全性命”):“他用力把大能的勇士拽進網羅。他一旦發起瘋來,再強壯的勇士也抵擋不住。他向周圍的人發怒,無人能保全性命。連他自己的性命也難保,因為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創世紀 16:12)。”或許你會奇怪竟然有人會因為周圍的人懼怕他而得意洋洋。世上真有這樣的人。
II。指出這些膽大妄為的罪人在世上亨通,享受暫時的安逸,甚至生活安逸直到死日,正如以實瑪利那樣。雖然他就是這樣的人,經上卻說他不論是死是活,都住在眾弟兄的東邊(創世紀 16:12;
25:18)。關於這些罪人,這裡說道:1. 神使他們安穩(第 23 節),似乎表面上受到神特別的保護。你不禁要問,他們一生中經歷這麼多危險,為何每次都化險為夷?
2. 他們就有所倚靠,意思是他們就肆無忌憚,胡作非為。因為斷定罪名不立刻施刑(傳道書
8:11),他們就以為自己的行為沒什麼大惡,以為神並非不喜悅他們,也不會找他們算帳。既昌盛亨通就覺得穩妥。
3. 他們被高舉不過片時。他們好像是天之驕子,在世上出人頭地,自命不凡。他們被捧上尊位,以為早已遠離危險,在自傲中被高高舉起。
4. 他們最後安詳離世,沒有任何蒙羞或恐懼的跡象。“他們悠然下到陰間,猶如雪水在日頭下融化滲入乾地,”派翠克主教這樣注釋第 19 節。他解釋第20 節也是同義:蟲子要吃他,等等。“神並沒有對他顯出任何不悅的跡象,他的母親不久也忘記了他。正義之手沒有把他推上絞刑架叫飛鳥來吃盡,他像其他人一樣被帶往陰間,成為蟲子的美食。他安靜地躺在墳墓裡,他和他所作的惡都被忘記,如同人們忘記折斷的樹一樣。”第 24 節也是同義:他們被除滅,與眾人一樣,意思是:“他們被關進墳墓,與眾人一樣。不但如此,他們死得也很安詳(不像有些人那樣要忍受痛苦),好像穀穗被掐斷那樣。”比較所羅門的觀察(傳道書
8:10):我見惡人埋葬,歸入墳墓;又見行正直事的離開聖地,在城中被人忘記。
III。不過他仍預言他們要傾倒。雖然他們在安詳尊貴中死去,但死將是他們的滅亡。神的眼目也看顧他們的道路(第 23 節)。雖然神不出聲,好像在寬容他們,但他都看在眼裡,且記著他們一切的惡。他們以為自己那些最隱秘的罪無眼能見(第 15 節),但神很快要顯明,一切都在他眼皮底下,日後都要清算。這裡沒有直接提到這些罪人在另一個世界要受的懲罰,但特別提到他們死後的結局。
1. 雖然死人的身體都要被墳墓吞滅,但罪人的身體被吞滅卻是帶有懲罰性質的。陰間也如此消沒犯罪之輩;那黑暗之地要成為那些不愛光倒愛黑暗(約翰福音 3:19)之人的分。他們所誇耀的身體要成為蟲子的美食,盡情吃喝,正如這些罪人盡情吃喝他們的情慾和不義之財一樣。
2. 他們以為自己因財富、權勢和成就而聲名大噪,但他們的名號都歸於無有(詩篇 9:6)。他使自己聲名大振,但死後不再被人紀念,他的名字必朽壞(箴言
10:7)。在他生前不敢批評他的人,在他死後要對他毫不留情。連懷他的胎,就是他的親生母親,也要忘記他,意思是不想提到他,認為不提他就是對他最大的仁慈,因為一提起來就沒有好話。因犯罪而得的尊榮不久要成為羞辱。
3. 他們在家裡所行的惡要像樹那樣被折斷,一切邪惡的陰謀要被粉碎,一切邪惡的指望要落空,與他們一起被埋葬。
4. 他們要被降為卑,臥在塵土中(第 24 節)。為了世人的益處,他們要被除滅,所有的權勢和財富都要隨之被剪除。你若尋找他們,就必找不到。約伯承認惡人最終會有可悲的下場,但那是死後的事。他堅決不同意他朋友們的說法,他們說惡人的下場一般來說在今生就臨到。
IV。最後他向所有在場的人提出勇敢的挑戰,他所說的若有什麼不對,只管提出意見(第 25 節): “若不是這樣,若不是像我所說的那樣,若不是我被你們無端指責漫駡,你們就站出來,
1. 證明我所說的不對,然後證明我的話是謊言;
2. 證明我所說的荒唐,毫無目的,然後證明我的話輕率無價值。”錯誤的話當然毫無價值。話語若離開了真理,有什麼益處呢?但人若說的是真理,就無需懼怕自己的話受檢驗,反倒應當坦然面對公正的檢驗。約伯在這裡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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