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四十章
神在前面對約伯提出了許多深奧問題,使人謙卑下來。在這一章,I。他要求約伯回答(第 1,2 節)。II。約伯謙卑地不開口(第 3-5 節)。III。神繼續與他講理,論到神人之間的天壤之別,表明約伯遠不是神的對手。他挑戰約伯,看他是否膽敢在公平(第 8 節)、能力(第 9 節)、威嚴(第 10 節)以及制服驕傲人等方面與神爭競。神還以一種特別的稱為“河馬”的動物為例說明神的能力(第 15-24 節)。
約伯謙卑順服(主前 1520 年)
1-5。1 耶和華又對約伯說:2 強辯的豈可與全能者爭論嗎?與神辯駁的可以回答這些吧!3
於是,約伯回答耶和華說:4 我是卑賤的!我用甚麼回答你呢?只好用手摀口。5
我說了一次,再不回答;說了兩次,就不再說。
這裡是:
I。神挑戰約伯,使他謙卑下來。神在前面提出一大堆難以回答的問題,表明約伯對自然之工一無所知,完全沒有能力判斷神的方法和目的。這裡他又提出要求,作為一個概括。神似乎停頓了一下,如同以利戶在前面停頓一下那樣,要給約伯一點時間說出心裡的話,或給他一點時間思想神的話。但約伯心中十分困惑,就閉口不言。於是神催促他回答(第 1,2 節)。這裡不像前面所說神在旋風中說話,因此有人認為神說話用的是微聲細語,比旋風更能影響約伯,好比影響以利亞一樣(列王紀上 19:12,13)。我的教訓要淋漓如雨(申命記 32:2),那時神的話就有奇妙功效。雖然約伯一言不發,但神替他回答。他知道世人的心,即使他們沉默,神也知道要說什麼。
1. 神提出一個令人信服的問題:“強辯的豈可與全能者爭論嗎?豈可對神的智慧和旨意指手劃腳?神豈能因人的每個浮躁的抱怨就改變自己的做法來取悅於世人?這問題帶有鄙視的語氣。誰能將知識教訓他呢(21:22)?這說明人若與神爭論,實際上就是教訓神如何做事。倘若我們與人爭論,指出別人沒有把事情做好,就應當教他們如何做得更好。但人豈能教導造人的主?與神競爭的人本該被視作神的敵人,他豈能自以為是且對神發號施令?我們無知,目光短淺,但萬物都在神面前赤露敞開。我們是無法自立的被造物,但神是自有的造物主。我們豈能教訓他呢?有人理解為:與神爭論豈是智慧嗎?答案很簡單:不是!與神爭論是世上最大的愚蒙。人若與神為敵就必自我毀滅,若順服神就有不可言喻的益處。與這樣的神爭論豈是智慧嗎?
2. 神要求約伯立即回答:“與神辯駁的可以回答這些吧!連這問題都無法回答,更不用說與全能者爭論,不用說教訓神。叫他先回答我提出的這些問題。叫他為自己的傲慢和頑梗分辯,在神的審判台前分辯,叫他羞愧。”人若責怪神的言語和作為,就是高估自己,低估神。
II。約伯謙卑順服。這時約伯緩過神來,開始痛悔憂傷。朋友們與他講理的時候他寸步不讓,但主的聲音大有能力。真理的聖靈來了,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約翰福音 16:13)。朋友們定他的罪,說他是惡人。以利戶也對他十分尖銳(34:7,8,37);但神卻沒有這樣說他。我們有時可以指望神恩待我們,諒解我們的行為,勝於指望朋友。約伯這位義人在這裡被折服,被神的恩典所征服、所俘獲。
1. 他承認自己是悖逆的人,不敢說任何自我分辯的話(第 4 節):“我是卑賤的!在自己眼裡不但卑劣可鄙,而且卑賤可憎。”他現在意識到自己犯了罪,於是就稱自己為卑賤。罪孽使人卑賤,悔改的人降卑自己,責備自己,感到羞辱,惶恐不安。“我對父太過狂妄,對恩人忘恩負義,對自己不智,因此我是卑賤的人。”約伯在前面以公義自居,為自己誇口,現在則完全降卑自己。悔改能改變人對自己的看法。約伯過去要求與神爭論,以為自己必能占上風,這真是太過大膽。而現在他意識到自己的錯誤,承認自己完全無法在神面前站立得住,也提不出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不過是十足的臭蟲在神的土地上爬行。朋友們和他說話時,他回答了他們,因為他認為自己不比他們差。可當神和他說話時,他卻閉口不言,因為他覺得自己一無是處,比一無是處還要一無是處,比一無是處還要糟糕,簡直就是虛空和卑賤。所以,我用什麼回答你呢?神要求他回答(第 2 節)。他給出了靜默的原因。這不是因為他陰鬱沉悶,而是因為他明白自己錯了。人若真正意識到自己的罪孽和卑賤,就不敢在神面前替自己分辯,只會因為自己曾經有過這樣的念頭而羞愧,且為了表示這樣的羞愧就用手捂口。
2. 他應允不再犯同樣的錯。以利戶曾告訴他這樣議論神十分不合宜。我們若是說錯話就必須悔改,不能重複說也不能堅持錯誤。他命令自己閉口(第 4 節):“我只好用手捂口,籠住自己的口,將心中所有的怒氣壓下去,不再用不合宜的言語爆發出來。”意念錯誤固然不好,而言語錯誤就更不好,因為這是允許惡念的表現,是認同惡念,好比將誹謗發佈出來。因此,若是懷了惡念,就當用手捂口(箴言 30:32),不要說出來,這就能證明你雖有惡念卻不認同它。約伯心中有了惡念,且想發洩出來:“我說了一次,說了兩次,”意思是,“我說了多次,但我已經說完了,再不回答。我不會堅持自己說的話,也不會再說。我就不再說。”注意看什麼是真懺悔。
(1)真懺悔就是糾正自己的錯誤,糾正曾引導我們行為的錯誤原則。若有長期形成的且熱心持守的觀點,一旦意識到這是錯的,就應當立即撤回,不要繼續堅持下去,要為自己堅持了這麼久而感到羞愧。
(2)真懺悔就是從所有的歧途中回歸,不再多走一步:“我不再添加”(原文如此)。“我不再這樣放縱自己的怒氣,不再口無遮攔,不再像過去那樣說話做事。”若不是這樣,就不是真懺悔。再注意看另外一點:與神爭論的人最終都要閉口不言。約伯曾經十分大膽地要求與神理論,曾經十分大膽地說他的案子是多麼明顯,他是多麼確信自己必能洗刷罪名。他必如君王進到他面前(31:37),他能到他的台前(23:3)。但他很快就說夠了,放棄爭辯,不再回答:“主啊!智慧和真理都在你那一邊,我這樣質問真是太愚昧,太惡劣。”
神的公義和權能:神制服驕傲之人(主前 1520 年)
6-14。6 於是,耶和華從旋風中回答約伯說:7 你要如勇士束腰;我問你,你可以指示我。8
你豈可廢棄我所擬定的?豈可定我有罪,好顯自己為義嗎?9 你有神那樣的膀臂嗎?你能像他發雷聲嗎?10
你要以榮耀莊嚴為妝飾,以尊榮威嚴為衣服;11 要發出你滿溢的怒氣,見一切驕傲的人,使他降卑;12
見一切驕傲的人,將他制伏,把惡人踐踏在本處;13 將他們一同隱藏在塵土中,把他們的臉蒙蔽在隱密處;14
我就認你右手能以救自己。
約伯聽了神的話就大大謙卑,這還不夠。他被降為卑,這也還不夠。於是神繼續與他講理,用相同的方法、相同的目的(第 6 節)。請注意,
1. 人若虛心領受神的話且得益處,神就賜給他更多的話。
2. 人若真正知罪且為之懺悔,就需要更徹底地知罪,更深刻地懺悔。人若意識到自己的罪,若把罪孽擺在眼前,且為之憂傷痛悔,就應當從中學功課,不要立即求安慰。安慰到來時必是永久的,所以我們應當首先深深地謙卑下來,然後得安慰,應當深刻檢討,不能表面文章,不要敷衍了事。我們的心一旦開始融化,就應當常想到這些且努力去做,使自己的心徹底融化。
神仍像前面那樣(38:3)挑戰約伯(第 7 節):“你要如勇士束腰。你若有勇氣和自信,現在就站出來。不過你很快就會明白,並且承認你不是我的對手。”任何一顆高傲的心最終都會承認自己不是神的對手,有些承認是因為悔改,有些承認是因為滅亡。大山小山遲早也都會在神面前低頭。我們必須承認:
I。我們不能就公義與神爭競。主以公義和聖潔待我們,而我們則以不義和不潔待他。我們有太多事要責怪自己,卻沒有一件可以責怪他(第 8 節):“你豈可廢棄我所擬定的?你豈可偏離我的言行,呈遞錯誤的狀紙,推翻我的判斷,視之為錯誤和不公平?”約伯的許多怨言中帶有這些傾向:我因委曲呼叫,卻不蒙應允(19:7)。這樣的話是不能容忍的。神的判斷不可廢棄,也不能廢棄,因為他的判斷必是基於真理,所以我們若是懷疑,那就是極大的放肆和過犯。神說:“你豈可定我有罪,好顯自己為義嗎?僅僅為了你的名聲,我就該虧缺我的榮耀嗎?僅僅因為你不能澄清自己免遭誹謗,我就該背上對你不公平的罪名嗎?”我們應當定自己的罪,好顯出神為義。所以大衛常認他在神眼前所作的惡,以致神責備他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他的時候顯為清正(詩篇 51:4)。另參考尼希米記 9:33;但以理書 9:7。然而,傲慢無知、不認識神也不認識自己的人,為了洗刷自己,就不惜定神的罪。若不藉著悔改及時糾正這樣的錯誤,日子將到,這些人就要在永恆的審判中敗訴並且滅亡,因為諸天都述說神的公義,在神面前,整個世界都有罪。
II。我們不能就能力與神爭競。與神爭競不僅是極大的不敬,也是極大的放肆,不僅於我們十分不利,也是反理性、偏離公義的(第 9 節):“你有神那樣的膀臂嗎?你有這樣長、這樣有力的膀臂嗎?你能像他發雷聲嗎?如 37:1,2 所言,或如現在那樣聲音出自旋風。”為了使約伯意識到自己沒有能力與神爭競,神向他表明:
1. 他永遠不可能與神爭戰,不能用武力解決。在世人中,爭執有時靠打仗來定勝負,得勝的一方被視作是正義在手。但神與人之間若起了爭執,那麼靠打仗來定勝負就對人十分不利,因為抵擋全能者的所有勢力都不過是烈火中的荊棘和蒺藜(以賽亞書 27:4)。“神的膀臂能舉起萬有,像人這樣的可憐蟲豈能與神相提並論?”被造之物的能力,包括天使在內,都來自於神,都受制於神,也都倚靠神。而神的能力卻是自有的、無限的。若人不存在,神仍能行萬事。而若神不存在,我們就寸步難行。所以,我們沒有神那樣的膀臂。
2. 他永遠不可能說服神,不能用喧嘩或華麗的言詞來解決。在世人中,這一招或許有用:“你能像他發雷聲嗎?不能!神的聲音要蓋過你的聲音,他只要一聲驚雷就能勝過所有的喧嘩聲。”神說話具有極大的說服力,極大的能力、威嚴和力量。他話語一出,事就這樣成了(創世紀 1:9)。人做不到。神創造天地時的聲音稱為雷聲(詩篇 104:7),他用來驚嚇挫敗仇敵的聲音也稱為雷聲(撒母耳記上 2:10)。君王的憤怒有時像獅子吼叫,但卻遠及不上神的雷聲。
III。我們不能就榮美和威嚴與神爭競(第 10 節)。“你若要與神相比,若要顯得更可愛,那就穿上你最好的服飾:你要以榮耀莊嚴為妝飾。把你所有的軍人威風、所有的皇家氣派都表現出來,把所有讓你蓬蓽生輝的東西都搬出來,以尊榮威嚴為衣服,叫仇敵懼怕你,叫朋友為你傾心。但與神的榮美和威嚴相比,這些又算得了什麼?簡直就是螢火蟲遇上了正午的日頭。”神以榮耀莊嚴為妝飾,使魔鬼和一切黑暗權勢膽戰心驚。神以尊榮威嚴為衣服,使天使和一切聖徒驚歎歡欣。大衛盼望一生一世住在神的殿中(詩篇 23:6),瞻仰主的榮美。相比之下,君王自以為是的榮耀莊嚴算得了什麼?才子佳人的尊榮美貌又算得了什麼?約伯與神爭論時,若以為能以相貌取勝,那就大錯特錯了。在神的榮光面前,月亮要蒙羞,日頭要慚愧(以賽亞書 24:23)。
IV。我們不能在制伏驕傲之人的事上與神爭競(第 11-14 節)。這裡的重點是:若是約伯能使驕傲的暴君和欺壓人的都謙卑下來,如同神使他們謙卑下來那樣容易,也許他還能與神稍稍競爭一番。請注意看:
1. 神在這裡挑戰約伯所行的公道,就是用一個眼神叫他們謙卑下來。若是約伯覺得自己可以與神競爭,可以審視神的行為,那他也必能用眼神叫他們謙卑下來。
( 1 ) 神有能力這麼做,且必會這麼做,不然就不會這樣挑戰約伯。神借此證明自己就是神,他抵擋驕傲的人,坐在審判席上審判他們,也有能力毀滅他們。請注意看:
[1] 驕傲的人是惡人,世上有許多人對神作惡,對人也作惡,其根源就是驕傲。[2]
驕傲的人必定要降為卑,因為驕傲在敗壞以先(箴言 16:18)。人若是不能折腰,必定要被折斷。若是不能藉著真悔改而謙卑,神必定要降他們為卑,叫他們永遠滅亡。惡人要被踐踏在本處,就是說,不論他們在哪裡,以為自己擁有 一席之地,已經紮下根來,都要被踐踏。他們所擁有的財富、權勢和利益都不能成為他們的保障。
[3] 神的忿怒要臨到驕傲的人,要降他們為卑,要折斷打倒他們。神一旦發怒,再膽大妄為的人也抵擋不住。神在大而可畏的日子必定要發怒,在今世有時也會發怒。誰曉得你怒氣的權勢(詩篇
90:11)?
[4] 神有能力叫驕傲的暴君謙卑下來,他也很容易做到這點。他瞪他們一眼(譯者注:欽定本將第 12 節中的“見”譯為“瞪一眼”),使他們降卑。他憤怒的眼神能叫他們滿有羞辱、懼怕,叫他們徹底滅亡,如同他滿有恩典的眼神能復甦悔改的心靈。
[5] 神有能力做到,最終也必定做到(第
13 節):將他們打倒在塵土中。他們想要重新站起來,但神要將他們隱藏在塵土中,如同摩西殺了驕傲的埃及人,把他藏在沙土裡(出埃及記 2:12)。他們不但要死,還要去到陰間,就是永無回頭的無底坑。他們因自己的形象而驕傲,但他們要被埋葬在遺忘中,如同埋他們的塵土一樣,不再被紀念,不再被看見,不再被思想。他們曾一同作惡,狼狽為奸,現在要捆在一起。他們要一同隱藏,不是一起安息,而是在塵土中一起蒙羞(17:16)。不僅如此,他們要被視為罪犯(定罪之時要像哈曼那樣把臉遮起來:把他們的臉蒙蔽在隱密處),也可理解為死人(拉撒路在墳墓裡時,臉是遮起來的)。神最終要大獲全勝,完全勝過那些定意抵擋神的驕傲罪人。神要藉此證明自己是神。神既然這樣憎惡驕傲的人,說明他是聖潔的。神既然這樣懲罰驕傲的人,說明他是審判世界的主。神既然這樣叫驕傲的人降為卑,說明他是全能的主。當神把驕傲的法老降為卑、把他埋葬在紅海底的沙土裡時,葉忒羅就得出結論:我現今在埃及人向這百姓發狂傲的事上得知,耶和華比萬神都大(出埃及記 18:11)。參考啟示錄 19:1,2。
( 2 ) 神在這裡要約伯也這樣做。約伯曾怒氣衝衝與神爭論,對著天發洩自己的怒氣,以為這樣就能叫神想起他來。“來吧,”神說:“你先試試向驕傲人發怒,你就會知道他們根本不為所動。既然如此,難道我會理會、會為之所動嗎?”約伯曾埋怨暴君與欺壓人的都有錢有勢,他幾乎就要責備神管理不當。人不應當挑剔,除非自己有能耐。既然惟有神才有足夠能力使驕傲的人降為卑,那麼毫無疑問神也有足夠智慧決定何時做,如何做。我們實在不該品頭論足,不該教他如何管理世界。我們沒有神那樣的膀臂,千萬不要把神的工從他手中奪過來。
2. 若是約伯能行這些大事,神就應允還他公道(第 14 節):“我就認你右手能以救自己,不過儘管如此,你仍然不是我的對手。”人有自救的慾望,想要靠自己的手自給自足,這反映出人與生俱來的驕傲和野心,這是狂妄。我們的手無法救自己,不配得神的恩典,更不用說救自己脫離神的審判。我們既不能用自己的能力叫仇敵謙卑,又豈能用自己的能力救自己呢?若真能自救,神自會承認。人若配得稱讚,神從來不剝奪。人若配得尊榮,神從來不否定。然而,既然我們做不到,那就應當在神面前承認我們的手不能自救,只能將自己交托在神的手中。
形容河馬(主前 1520 年)
15-24。15 你且觀看河馬;我造你也造牠。牠吃草與牛一樣;16 牠的氣力在腰間,能力在肚腹的筋上。17
牠搖動尾巴如香柏樹;牠大腿的筋互相聯絡。18 牠的骨頭好像銅管;牠的肢體彷彿鐵棍。19
牠在神所造的物中為首;創造牠的給牠刀劍。20 諸山給牠出食物,也是百獸遊玩之處。21
牠伏在蓮葉之下,臥在蘆葦隱密處和水窪子裏。22 蓮葉的陰涼遮蔽牠;溪旁的柳樹環繞牠。23
河水泛濫,牠不發戰;就是約旦河的水漲到牠口邊,也是安然。24 在牠防備的時候,誰能捉拿牠?誰能牢籠牠穿牠的鼻子呢?
神要進一步說明自己的大能和約伯的無能,就在這裡提到兩種身量和力量都遠超過人的龐然大物。一種稱為河馬,另一種稱為鱷魚。這幾節經文提到第一種。“你且觀看河馬,你豈能與造這獸且賜給牠一切能力的神爭競?豈不應當學聰明點,順服在神面前,與神和好嗎?”河馬一詞可泛指野獸,但這裡必是指某種特定的野獸。有人理解為野牛,也有人理解為一種兩棲動物,說是聞名於埃及,叫做河馬,與魚類一起生活在尼羅河,只有覓食的時候才上岸。但我覺得沒有理由摒棄古人的最常見解釋。他們把這裡的動物理解為大象,那是一種十分強壯俊美的動物,比其他動物都更高大,更精明,在動物界享有盛名。我們在第 38 章和第 39 章裡見到這麼多四足動物,而這類動物決不能忽略。請注意看,
I。這裡形容這種動物。
1. 牠的軀體十分強壯。牠的氣力在腰間(第 16 節)。與其它動物相比,牠的骨頭好像銅管(第 18 節)。它的脊樑骨十分有力,雖然尾巴不大,卻能搖擺自如像香柏樹(第 17 節)。有人將之理解為大象的鼻子,因為這個詞形容一個特殊的、相當長的部分。大象的背和腰以及大腿上的筋都十分強壯,足以背起一個大木塔,上面乘載許多打仗的勇士。若論身體的力氣,沒有其它動物可與之相比。這裡的重點就在於力氣。
2. 牠吃的是地裡出產的,並不捕獵其他動物:牠吃草與牛一樣(第 15 節),諸山給牠出食物(第 20 節),田裡的走獸在牠面前不顫抖也不逃跑,不像看見獅子那樣,還與牠一同戲耍,因為知道牠並不危險。這應當使我們:
(1)體會到神的良善,叫這樣一個食量巨大的龐然大物居然不吃肉(不然牠要屠殺多少動物才得生存),只以田間的青草為滿足。要不然的話,無數的生命就要被毀滅。
(2)提倡吃素食,最早指定給人吃的就是素食(創世紀 1:29)。連如此強壯的大象也可吃素食,馬與牛也是那樣,人為什麼不能呢?雖然神給我們吃肉的自由,但好飲酒的,好吃肉的,不要與他們來往(箴言 23:20)。
(3)過安靜的生活。誰不願意與大象般安逸喜樂的人為鄰?誰會願意與獅子般的、令人驚恐的人為鄰?
3. 牠伏在蓮葉之下(第 21 節),蓮葉的陰涼遮蔽牠(第 22 節),那裡地面開闊,空氣清新。而獅子因為以捕獵為生,休眠的時候不得不躲在隱密黑暗的窩裡,偷偷摸摸不露面(38:40)。恐嚇人的有時自己也受到恐嚇,而與人方便的自己也就方便。人若不設謀害人也不擔心被害,即使沼澤邊的鬆軟蘆葦和溪水邊的纖細垂柳也足以給人穩妥平安的感覺。
4. 牠喝大量的水,不是喝酒或烈酒(那是人的特殊嗜好,喝醉了就像獸一樣),而是喝大量的水。
(1)牠的軀體出奇的大,所以需要相應的補充(第 23 節)(譯者注:欽定本第 23,24
節直譯 為“牠喝起水來不慌不忙,相信能喝下約旦河。牠能用眼目吸乾整條河,用鼻子刺穿網兜”)。牠喝起水來,若是不急,簡直能喝下一條河。也可理解為,牠喝起水來不慌不忙,因為牠對自己的力量和安全十分自信,所以喝水時不急躁。
(2)牠眼裡看的比喝的更多。當牠口渴、許久沒有水喝時,牠相信能喝下約旦河,甚至能用眼目吸乾整條河(第 24 節)。好比貪婪的人注目世上的財富一樣,這裡形容這巨獸能用眼目吸乾整條河。
(3)牠的鼻子十分有力。當牠用鼻子貪婪喝水時,牠能刺穿網兜或覆蓋在水面上預備捕魚的漁網。牠的力氣巨大,胃口巨大,任何事物都擋不住牠。
II。這段形容的意義。我們看見這大山一般的動物,龐然大物擺在我們面前不只是展示而已(在我們國家裡有時就只是展示),不是為了滿足我們的好奇心或供我們娛樂,而是說明我們應當在偉大的神面前謙卑下來。這是因為,
1. 神造了這龐然大物,既可畏又奇妙地造出來。這是神手上的工,智慧的彰顯,能力的產物。你且觀看河馬,我造你也造牠(第
15 節)。牠的力氣以及其它動物的力氣都從神而來,因此我們應當明白神本身具備無窮的能力,這樣的膀臂無人能與之相爭。這獸稱為神所造的物中為首(第 19 節),彰顯了造物主的能力和智慧。人若仔細研究學者們所描述的大象,就會發現牠比其它野獸更具備類似理性的能力,因此牠稱為神所造的物中為首是十分合宜的,在人以下的動物界是首屈一指的。
2. 神在造牠的同一天也造了人,同一天也造了其它的四足動物(創世紀 1:25,26),而魚和鳥則是前一天造的。神使牠生活行走在同一個地球上,用同樣的元素造,所以人與獸也說是共同受神旨意的保護(詩篇 36:6)。“這是河馬,我造你也造牠。你們是一起被造的,牠從不與我相爭,你為何要與我相爭呢?我造你也造牠,為何你偏偏向我索要特別恩惠呢(10:9)?我造你也造牠,所以我能輕而易舉地管轄你,如同管轄牠,不管你是拒絕也好還是選擇也好,都沒有區別。我造你也造牠,好叫你一看見牠,就領受教訓。”我們不必從遠處找例子說明神的全能和主權,這些例子就在我們身邊,就在我們周圍,不論在何處,都能在我們的眼皮底下找到。
3. 造牠的能用刀劍滅牠(第 19 節)(譯者注:這是欽定本第
19 節下半句直譯),意思是,儘管牠又大又壯,神的手造了牠,也能隨意滅了牠,殺死一隻大象好像捏死一條蟲或一隻蒼蠅那樣簡單,不費吹灰之力,也毫無非議可言。一切受造之物的存在都是神賜的,他也可奪去他們的存在,難道他不能隨己意行事嗎?他有能力這樣做,神能用一句話創造,照樣也能用一句話毀滅。他用一句話從虛無中造出萬有,照樣也能用一句話叫萬有變成虛無。神在前面挑戰約伯,叫他使驕傲的暴君和欺壓人的的謙卑下來,也許河馬在這裡比作那些驕傲的人(後面的鱷魚也是一樣)。這些人以為自己像鋼筋鐵骨的大象,能抵擋神的審判。但造人靈魂的知道人的一切手段,能在烈怒中叫他們毀於公義的刀劍下。設計安裝引擎的,知道如何將引擎拆散。所以,與造物主相爭的有禍了,因為神既造他也就有能力叫他遭殃。人若不服神的管轄,神就叫他永無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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