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篇
倘若這首詩是特指某個事件的話,最有可能的應該是耶路撒冷和聖殿被毀,當時由尼布甲尼撒率領的迦勒底人給猶太民族帶來毀滅性的打擊。我敢說詩的語調和耶利米哀歌極為相似,那流淚的先知還從這裡借用了兩節經文(第 6-7 節),用在他的禱告裡(耶利米書 10:25)。有人覺得這首詩是很早以前藉著先知的靈寫成的,預備會眾在那烏雲密佈的日子使用。也有人覺得是在當時藉著禱告的靈寫成的,可能由一位名叫亞薩的先知,或由亞薩眾子中的某位先知所作。無論背景如何,本詩說的是:
I。形容神的百姓此時正面臨極大困境(第
1-5 節)。
II。求告神的幫助和解脫,追討仇敵的罪(第 6,7,10,12),赦免百姓的罪(第 8-9 節),使他們得拯救(第
11 節)。
III。禱告的緣由是神的百姓要稱讚他(第
13 節)。若在教會平順安康時唱這首詩,便是一個稱謝神的機會,因為我們沒有被如此踐踏羞辱。而若在逆境中唱這首詩,那就特別合適,可激發我們切慕神,鼓勵我們信靠他,求他為教會伸冤。
悲哀的申訴
(亞薩的詩。)1-5。1 神啊,外邦人進入你的產業,污穢你的聖殿,使耶路撒冷變成荒堆,2 把你僕人的屍首交與天空的飛鳥為食,把你聖民的肉交與地上的野獸,3 在耶路撒冷周圍流他們的血如水,無人葬埋。4 我們成為鄰國的羞辱,成為我們四圍人的嗤笑譏刺。5 耶和華啊,這到幾時呢?你要動怒到永遠嗎?你的憤恨要如火焚燒嗎?
這裡的哀歎呈到了天庭。世界滿有哀歎,會眾也滿有哀歎,因為它不但與世界一同受苦,所受的苦還從世界而來,好像百合花在荊棘內(雅歌 2:2)。他們向神申訴,兒女受了委屈,除了向這樣有能力又願意幫助的父親申訴,還能向誰申訴呢?他們控訴外邦人,這些都是以色列國的外人,與他們不共戴天。他們不認識神,也不承認他,卻仍在神掌控之下,因而會眾向神申訴是非常合宜的;他是萬邦的王,要管理他們,審判列邦;他又是聖民的王,要恩待他們,保護他們。
I。他們在此控訴仇敵的怒氣,欺壓者的烈怒:
1. 針對地點(第 1 節),極盡毀壞之能事:
(1)要破壞聖地,侵入聖地,長驅直入:「外邦人進入你的產業,燒殺搶掠。」虔誠的以色列人熱愛迦南,不僅因為這是他們的產業,更因為這是神的產業,不僅因為他們生養在此,列祖也早已定居此地,更因為這是神顯明自己、彰顯他名的地方。注意:信仰被干犯,令人憂心,勝過普通權益被干犯,也勝過個人權益被干犯。自己的產業荒涼,尚且能忍,神的產業荒涼,則不能忍。詩人在前面那首詩提到神在他們面前趕出外邦人(78:55),充分證明神大大恩待以色列。然而看看罪孽造成多大的變化!如今神竟然允許外邦人蜂擁而至。
(2)要破壞聖城:他們使耶路撒冷變成荒堆,一堆堆廢墟,好比堆起來的墳墓(有人這樣理解)。城中居民被埋在倒塌房屋的廢墟裡,住所成了墓地,成了永遠的住所。
(3)要破壞聖殿。神所建的聖所宛如王宮,人人以為堅如大地,如今被夷平:他們污穢你的聖殿,進入你的殿,將之毀壞。神自己的百姓因犯罪的緣故,玷污了他的殿,所以神允許他們的仇敵因狂妄的緣故,也玷污那殿。
2. 針對個人,針對神的百姓,極盡作惡之能事。
(1)流他們的血毫不吝嗇,殺他們毫無憐憫;眼目沒有一點顧惜,要趕盡殺絕(第 3 節):在耶路撒冷周圍,在城的四圍,凡是能遇見他們的地方,都要流他們的血如水;或出或入,都有刀劍等候(約伯記 15:22)。血流成河,染紅了水渠;流人血毫不猶豫,也無悔意,如灑水一般,渾然不知在審判的大日,這每一滴血都要被追討。
(2)侮辱他們的屍首。殺了人,還不准掩埋。甚至連已經掩埋的,就是神僕人的屍首和聖民的肉,都要再挖出來,交與天空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為食;至少任由被殺的暴露在外,將屍首懸掛起來;猶太人見此格外傷心,因為神的律法明確禁止這樣的做法,視作野蠻行徑(申命記
21: 23)。經上預言有人會如此慘無人道對付基督的見證人(啟示錄 11:9);就連他們的屍首,也見證逼迫者的不是。提這件事(奥古斯丁1在《上帝之城》第一卷第十二章如此說),不在說明受逼迫者的悲慘(聖民的身體都要在榮耀中復活,不論是否成為飛鳥的食物),而在說明逼迫者的惡毒。
1奥古斯丁(354-430):羅馬帝國末期神學家,哲學家,著有《上帝之城》一書。
3. 針對他們的名聲(第 4
節):「我們成為鄰國的羞辱;他們拼命欺侮我們,輕看我們,把我們當作笑談,視作可憎,嘲笑我們的罪孽和苦難,醜化我們與神的關係,醜化我們對他的指望,使我們成為四圍人的嗤笑譏刺。」倘若自稱是屬神百姓的人墮落了,不再是原先的樣式,不再是列祖的樣式,確實應當有人告訴他們;倘若公義的責駡有助於我們真正悔改,那就不失為一件好事。但被不義之人嗤笑譏刺,則一向是福音以色列人的份;眾使徒也被當成萬物中的渣滓(哥林多前書 4:13)。
II。他們見神發怒,更覺得詫異(第 5 節)。他們從鄰國的怒氣中看到神的怒氣,這也是他們申訴最多的:耶和華啊,這到幾時呢?你要動怒到永遠嗎?這表示他們一心渴望與神和好,神的怒氣轉離,人的餘怒就會止息。注意:若渴慕神的恩惠,勝過生命,就必懼怕他的忿怒,勝過死亡。
祈求幫助和解脫;祈求拯救
6-13。6 願你將你的忿怒倒在那不認識你的外邦和那不求告你名的國度。7 因為他們吞了雅各,把他的住處變為荒場。8 求你不要紀念我們先祖的罪孽,向我們追討;願你的慈悲快迎著我們,因為我們落到極卑微的地步。9 拯救我們的神啊,求你因你名的榮耀幫助我們!為你名的緣故搭救我們,赦免我們的罪。10 為何容外邦人說他們的神在哪裡呢?願你使外邦人知道你在我們眼前伸你僕人流血的冤。11 願被囚之人的歎息達到你面前;願你按你的大能力存留那些將要死的人。12 主啊,願你將我們鄰邦所羞辱你的羞辱加七倍歸到他們身上。13 這樣,你的民,你草場的羊,要稱謝 你,直到永遠;要述說讚美你的話,直到萬代。
這段祈求呈到神面前,非常適合苦難中的教會;祈求的緣由交織在一起,多半與神的榮耀有關。
I。求神轉離他的怒氣,轉向逼迫欺負他們的人(第 6 節):「願你將你的忿怒倒在外邦,將你忿怒的杯倒在他們身上,願他們喝盡你忿怒的爵。」這禱告實際上是預言,宣告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羅馬書 1:18)。他們求神向這些外邦人發怒:
1. 這些人的特點:不認識神,不求告他名。世人不求告神,因為不認識他,儘管他有能力幫助,也願意幫助。凡是頑固不認識神、無視禱告的,都是不虔不敬的人,他們活在世上沒有神(以弗所書 2:12)。有些國不認識神,不順從福音,哪怕有眾多的人口和強大的軍隊,都不能免於神公義的審判。
2. 所犯的罪:他們吞了雅各(第 7 節)。這在神的賬上誠然是罪,因為凡摸他百姓的,就是摸他眼中的瞳人。他們不但騷擾雅各,還要吞滅他,不但要蠶食他的住所,蠶食迦南,還要燒殺搶掠,令其荒涼。
3. 他們的下場:「願你將你的忿怒倒在他們身上;不要只是約束他們不再作惡,還要追討他們以往的惡。」
II。承認是自己犯罪導致了這一切禍患,並求神赦罪。神任憑世人任意妄為,他們不義,但神仍是公義的。他們禱告:
1. 求神不要紀念他們先前的罪孽1(第 8 節),指自己先前所犯的罪孽,如今年老,也許已不再犯年輕時所犯的罪;也可能指他們的民先前所犯的罪孽,就是先祖的罪孽。被擄巴比倫時,先前的罪孽也被清算,但神應許不再如此行(耶利米書 31:29-30),所以他們禱告說:「求你紀念,不要追討我們起初的罪,」有人覺得先前的罪一直要追溯到金牛犢,因為神說:到我追討的日子,我必追討他們的罪(出埃及記 32:34)。後世若能藉著悔改剪除先祖的罪孽,便可憑信心求神不要紀念先祖的罪孽。神一旦赦免,就會塗抹,不再紀念。
1欽定本將第 8 節上半句譯為:求你不要紀念我們先前的罪孽。
2. 求神除去他們近來所犯的罪,因為他們的心思和良心被罪惡感所玷污:求你搭救我們,赦免我們的罪(第 9 節)。拯救若是基於罪得赦免,並且是源於罪得赦免,那就是神在愛中施行拯救,就是真正的憐憫;所以我們要更加迫切求神除去我們的罪孽,而不只是除去我們的苦難,罪得赦免是蒙拯救的基礎,也使蒙拯救變得更加甜美。
III。求神施行拯救,快快止息他們的苦難:願你的慈悲快迎著我們(第 8 節)。除了神的憐憫和慈悲,他們別無指望;他們身處困境,急需神的憐憫,幾近絕望,唯有神的憐憫速速臨到,方能不致滅亡。這使他們的禱告十分執著:「拯救我們的神啊,求你搭救我們;我們深陷苦難,求你幫助,使我們有能力承受;求你幫助,使我們脫離苦難,不致灰心。求你救我們脫離罪孽,不致沉淪。」禱告的緣由有三:
1. 他們正身遭大難:「我們落到極卑微的地步,你若不幫助,我們都要失喪。」越是落到卑微地步,就越需要來自天上的説明,神也越發彰顯他拯救我們的能力。
2. 他們倚靠他:「你是拯救我們的神,唯有你才能幫助。救恩屬乎耶和華(3:8),我們指望從你得幫助;唯有耶和華,才是他百姓的拯救。」若以神為拯救的神,神就必拯救。
3. 他們的事關乎神的榮耀。他們不提自己的義行,隻字不提,只說:「求你為你名的緣故搭救我們;為你名的緣故赦免我們。」禱告中最大的鼓舞只能來自神,來自他用以顯明自己的東西。這裡暗含兩個方面:
(1)神若不搭救他們,他的名和他的榮耀要大大受損,因為嘲笑他們的也褻瀆神,仿佛神無力幫助,或抽身離去,不願幫助;所以他們爭辯說(第 10 節):為何容外邦人說他們的神在哪裡呢?外邦人會說神拋棄了他們,忘記了他們;這就是他們敬拜不可見之神的下場(尤維納利斯2有言道:不拜別神,只拜雲彩和天空)。本來這是件好事(敬拜無所不在的神),如今反倒成了他們的羞辱,也成了神的羞辱,仿佛所事奉的神不存在。他們說:「耶和華啊,求你顯明你與我們同在,顯明你站在我們一邊,乃至若有人問:你們的神在哪裡呢?我們可以說:只要我們呼求他,他就在我們身邊,你可從他為我們所行的事,看見他果然如此。」
2尤維納利斯:第一、二世紀的羅馬詩人。
(2)神若搭救他們,他的名和他的榮耀就必大大傳揚;如此可悲無助的人他都搭救,他的憐憫就大得榮耀。他為他們的緣故露出永遠的膀臂,為自己建立永遠的名(以賽亞書 63:12);神拯救他們,也預表日子滿足之時彌賽亞大君所施行的大拯救,要將榮耀歸於神的名。
IV。求神向他們的對頭伸冤報仇。
1. 因為他們兇殘野蠻(第 10 節):「願你使外邦人知道你替我們伸冤(按照古時的律例;創世記 9:6);讓他們意識到,落在他們頭上的審判是為了刑罰他們對我們的傷害;願你在我們眼前伸冤;願你使外邦人知道你是伸冤的神(94:1),必為自己的百姓主持公道。」若有人盡情流聖民的血,就必有血給他們喝,這是罪有應得。2.
因為他們狂妄無禮(第 12 節):「願你將羞辱歸到他們身上。他們所言所行,都羞辱神的百姓和神的名,願他們加倍償還。」若只是羞辱我們,那就當由神來決定是否將這羞辱歸於他們身上,就當求神赦免他們;但若羞辱我們,還褻瀆神,我們便可憑信心求神將這羞辱加七倍歸到他們身上,直到他們心裡,使他們謙卑下來,領他們悔改。這段禱告也是預言,和以諾所言的意思相同,他說神要證實不敬虔之罪人所說頂撞他的剛愎話(猶大書第 15 節),且要將這些話歸到他們身上,成為他們永遠的驚恐。
V。求神解救屬他的被囚之人,尤其是已被判了罪的(第 11 節)。弟兄落在仇敵手裡,處境堪憂;他們被嚴嚴地看管,不敢大聲哀歎,怕被聽見,只好在深沉無聲的歎息中發洩自己的憂思。他們的呼吸盡都是歎氣,禱告也是歎氣。他們註定將死,像是被宰的羊,內心早已收到了死亡的判決。詩人描述他們的困境:
1. 為的是求神的憐憫:「願他們的歎息達到你面前,願你顧念他們的呻吟。」
2. 為的是求神的能力:「願你按你的大能力,無人能擋的能力,存留那些將要死的人,不致像被人所命定那樣死去。」人的絕境,就是神為他百姓伸冤的契機;參考哥林多後書
1:8- 10。
最後一點,他們承諾要讚美神,因為神垂聽他們的禱告(第 13 節):我們要稱謝你,直到永遠。
1. 與神的關係是他們的喜樂:「我們雖受壓迫,雖卑微,但我們是你草場的羊,並非無主,也沒有被你拋棄;我們是你的,求你救我們。」
2. 蒙拯救是他們稱謝神的機會,他們渴望蒙拯救,因為這將為他們提供感恩的題材,做好心理準備,從事那天堂的工。
3. 他們不只是現在稱謝神,還要述說讚美他的話,直到萬代,要永遠紀念神的恩惠,還要叫子孫後代都讚美他。
4. 以此為禱告的緣由:「耶和華啊,求你為我們出頭,抵擋仇敵;他們若是勝了,必會褻瀆你的名(第
12 節);但我們若是蒙了拯救,我們就必讚美你。耶和華啊,我們是你的百姓,這百姓是你為自己所造的,好述說你的美德(以賽亞書 43:21)。我們若被剪除,誰來讚美你呢?」注意:人若窮極一生讚美神,就必常在他保護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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