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本章說的是:
I。即將臨到猶大國的災禍之大,從幾個方面來形容:先知不可建立家室(第1-4節),不可進入舉喪的家(第5-7節),也不可進入宴樂的家(第8-9節)。
II。形容他們的大惡,表明他們遭遇這些嚴厲審判,神仍是公義的。
III。表示仍有憐憫存留(第14-15節)。
IV。給人稍有希望,因為罪孽受嚴懲,結果就是罪人悔改,最終必沿著盡本份的道轉向神,從而也使他沿著施恩的道轉向他們(第16-21節)。
禁止耶利米的幾件事(主前605年)
1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2「你在這地方不可娶妻,生兒養女。3因為論到在這地方所生的兒女,又論到在這國中生養他們的父母,耶和華如此說:4他們必死得甚苦,無人哀哭,必不得葬埋,必在地上像糞土,必被刀劍和饑荒滅絕;他們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5耶和華如此說:「不要進入喪家,不要去哀哭,也不要為他們悲傷,因我已將我的平安、慈愛、憐憫從這百姓奪去了。這是耶和華說的。6連大帶小,都必在這地死亡,不得葬埋。人必不為他們哀哭,不用刀劃身,也不使頭光禿。7他們有喪事,人必不為他們擘餅,因死人安慰他們;他們喪父喪母,人也不給他們一杯酒安慰他們。8你不可進入宴樂的家,與他們同坐吃喝。9因為萬軍之耶和華 - 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你們還活著的日子在你們眼前,我必使歡喜和快樂的聲音,新郎和新婦的聲音,從這地方止息了。
先知在此成了百姓的兆頭。他們既不在乎他所說的,那就看看他們是否在乎他所行的。總的來說,他所行的任何事,都要表現出國家即將敗亡的樣子。他曾預言國家敗亡,但這預言幾乎無人在乎;所以他就要表現出他自己完全相信其真實性。別人繼續我行我素,但他既然眼見遭難的日子,就應當克制自己,不可娶妻,不可奔喪,不可宴樂。注意:若想要別人相信神的話,若想用神的話感動別人,自己就應當刻苦己心,表示自己相信神的話,並且為之受感動。若想要勸勉別人不可大意,勸說他們輕看世界,自己就應當輕看可見之物,表現得相信萬物都必銷化。
I。耶利米不可娶妻,不可有建立家室、當一家之主的念想(第2節):你在這地方不可娶妻,不可有生兒養女的念想,在這地方不可,在猶大地,耶路撒冷和亞拿突,也都不可。猶太人崇尚早婚,崇尚生養眾多,勝過任何民族。但耶利米必須過單身的生活,這不是推崇獨身,也不是貶低獨身。獨身似乎只在患難的日子才是明智的,合時的,是因現今的艱難(哥林多前書7:26),是災難的一部份。有時會有人說:未曾懷胎的有福了(路加福音23:29)!一旦看見這樣的時候即將臨到,就應當儘量不將世務纏身(提摩太后書2:4),人人都當如此,先知尤其如此,這才是智慧;有些東西越是難捨難分,遇到這樣的時候就越擔心,越懼怕,越憂傷。這裡所給的理由是因為父母和兒女都必死得甚苦(第3-4節)。至於有妻兒的:
你在這地方不可娶妻,生兒養女
1.他們必有拖累,乃至無法逃生。單身的可以逃命,逃到安全的地方,有妻兒的或無法帶他們一同走,或不忍心丟下他們。
2.他們必常擔驚受怕,擔心妻兒死亡;越擔心家人喪命的,見死亡所到之處耀武揚威,就越恐懼,越震驚。
3.每死一個孩子,所造成的創傷對於父母而言都是新的死亡。與其將他們生下來,又將他們養大,卻要交與行殺戮的人(何西阿書9:13-14),眼睜睜看著他們活得痛苦,死得也痛苦,那還不如沒有孩子。凡是有人死,都令人憂傷,但憂傷的程度各有不同,對於死者是如此,對於存活的親人也是如此;所以經上說那是極大的死亡(哥林多後書1:10)。就這個世界而言,有兩件事可稍稍減輕或者緩和死亡的恐懼,好比在苦丸外裹一點糖,一是為死者哀哭,二是為死者埋葬;但在遭難的日子,這兩件事都做不到,人死就更顯得憂傷:他們必無人哀哭,必被取去,仿佛整個世界都厭煩他們;不僅如此,還必不得葬埋,要拋屍街頭,仿佛註定要紀念公義。他們必在地上像糞土,不僅被人輕看,還要被人厭惡,仿佛一無是處,只能當肥料;他們必被滅絕,有的死於刀劍,有的死於饑荒,他們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豈不是有人要說這樣的話嗎?與其眼看著兒女落得這般地步,還不如不生下來。原指望他們成為我們最大的安慰,結果卻成了我們最大的擔憂,最大的痛苦,豈不是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傳道書1:2)嗎?
II。耶利米若有親朋死亡,不可去舉喪(第5節):不要進入喪家。若有人家人亡故,通常會前去弔喪,為他們悲傷,常用的方式是用刀劃身,使頭光禿,儘管律法似乎禁止這樣的事(申命記14:1)。有時因為憂傷過度,還要為他們哀哭(第6-7節),或為尊重死者,表示對自己而言是極大的損失,或為同情死者家人,與他們分擔憂愁,減輕他們的負擔。以前的人都與他們同哀哭,因死人安慰他們,好比約伯的朋友們和他同哀哭,猶太人也和馬大、馬利亞同哀哭;給他們一杯酒安慰他們,算是盡朋友之誼,給他們一點甜酒,懇求他們喝下去,幫助緩和情緒,給喪父喪母的人一點酒,使他們得些安慰,雖然失去父母,仍有朋友關心他們。這習俗的由來本是如此,是個不錯的習俗。前往舉喪之家,這是幫助別人,也是自己發揮好作用。看來先知耶利米在這方面向來不辭辛勞,這樣做相當符合他虔誠人和先知的身份;這本該使他在民間廣受愛戴,事實卻不然。但神在這裡卻不許他像往常那樣去哀悼親朋的死:
耶和華如此說:不要進入喪家,不要去哀哭
1.因為國家敗亡所帶來的憂傷遠遠大於個人的死所帶來的憂傷。他的眼淚不可流進別的管道,光是一條管道就夠他流的。
2.因為若有人在已到門前的審判尚未進來之前先行死去,那就實在不該哀悼,反倒應該覺得他們很僥倖,及時被收去,免了將來的禍患(以賽亞書57:1)。
3.因為這是預表即將發生的事,將來這樣的事必然很普遍,朋友之誼都被忽略。死人的事經常發生,每天都死人,乃至人們沒有時間,沒有空間,也沒有心情,為死者舉辦喪禮。人們憂傷過度,不得解脫,人人都為自己的難處憂傷不已,無心顧及他人。到那時,人人都哀哭,沒有安慰人的;人人都覺得自己的擔子已經夠重,因為(第5節):我已將我的平安從這百姓奪去了,他們興旺不再,健康、財富、寧靜和朋友,凡是聊以自慰或相互安慰的,都要奪去。我們所享受的平安,都是神的平安,都拜他所賜,他使人安靜,誰能擾亂呢(約伯記 34:29)?但人若不善用他的平安,他就可取去,也一定會取去;那時我們該怎麼辦呢?我必將我的平安奪去,將我的慈愛和憐憫奪去;神的慈愛和憐憫乃是他們一切溪流的源頭,如今都要關閉,都要斷流,到那時,所有的福份也都離去。注意:人若脫離神的恩惠,就是使自己和一切真平安相隔絕。神一旦奪去他的慈愛和憐憫,那就一切都完了。所以接下來說(第6節):連大帶小,都必在這地死亡,指的是那曾被稱作活人之地的迦南地。神的恩惠是我們的生命,神的恩惠被取去,我們死啦!我們滅亡啦!都滅亡啦(民數記17:12)!
III。耶利米不但不可去舉喪的家,也不可去宴樂的家(第8節)。平時若有親朋在家宴樂,又邀請他參加,他就應邀前去,與他們同坐吃喝,不是狂飲,而是有節制的吃喝,其樂融融,這本無可非議。如今卻不再有這樣的自由:
1.因為這樣做不合時宜,與神對那地那國的旨意不相吻合。神大聲疾呼,叫他們禁食、哭泣、悲哀(約珥書2:12),他的審判即將臨到,他們本該自卑,而將這警告傳遞給他們的先知,理當為他們作出回應這警告的榜樣,作順應的榜樣,表達他自己全然相信。傳道人應當成為刻苦己心的楷模,既然指望別人深感耶和華的威嚴,就該表現得自己深
感他的威嚴。錫安的兒女理當同情錫安的遭遇,在她傷心的時候不可歡樂;參考阿摩司書6:6。
2.因為他必須向這百姓指出災禍的日子即將臨到。他的朋友覺得奇怪,他為何不像往常那樣來參加宴會。他要叫他們知道,他不來參加,是要表示他們一切的宴樂很快就要止息(第9節):我必使歡喜和快樂的聲音止息了。你們必一無所有,沒有可吃的,沒有可歡樂的,到處是患難,叫你們高興不起來。再興高采烈的,神也能叫他垂頭喪氣。「這件事要發生在這地方,就是耶路撒冷,那曾經是歡樂的城(以賽亞書 23:7),自以為必歡樂不斷。這件事要發生在你們眼前,當著你們的面,現在你們如此傲慢,如此歡快,到時就要煩惱不已。這件事要發生在你們還活著的日子,你們必活著親眼看見。」他們的罪孽和偶像使讚美聲止息,所以公義的神就使他們歡喜快樂的聲音止息。神先知的聲音,他們不聽,聽不進去,所以新郎和新婦的聲音也就聽不見,婚禮上的歌聲也就聽不見。參考7:34。
神審判的緣由(主前605年)
10「你將這一切的話指示這百姓。他們問你說:『耶和華為甚麼說,要降這大災禍攻擊我們呢?我們有甚麼罪孽呢?我們向耶和華 - 我們的神犯了甚麼罪呢?』11你就對他們說:『耶和華說:因為你們列祖離棄我,隨從別神,事奉敬拜,不遵守我的律法,12而且你們行惡比你們列祖更 甚;因為各人隨從自己頑梗的噁心行事,甚至不聽從我,13所以我必將你們從這地趕出,直趕到你們和你們列祖素不認識的地。你們在那裡必晝夜事奉別神,因為我必不向你們施恩。』
這裡說的是:
1.神為何要將這些審判落在他們身上(第10節):你將這一切的話指示這百姓,將這一切咒詛的話指示百姓,他們問你說:耶和華為甚麼說,要降這大災禍攻擊我們呢?但願他們當中若有人提這樣的問題,是懷著謙卑悔改的心,渴望知道自己犯了什麼罪,導致神與他們相爭,便可離棄罪惡,避免審判:「請把導致風暴的約拿指給我們看,我們立時將他扔出船外。」但這裡的語氣似乎是有人和神的話爭辯,似乎是一種挑戰,要他說明他們到底做了什麼,配得如此嚴厲的刑罰:「我們有什麼罪孽呢?我們犯了什麼罪呢?我們到底有何罪行,配得上這樣的判決?」他們不但不自卑,不自我譴責,反倒自以為義,並且暗示神宣告這場禍患臨到,是冤枉了他們,是量刑過重,使他們有理由和他爭辯(約伯記34:23)1。注意:陷入患難的罪人很少承認神的公義,很少認罪,很少承認是自己的過犯和罪行導致患難,真是奇怪。
1欽定本將約伯記34:23譯為:神從來不會量刑過重,使得人與他爭辯。
2.這問題在此得到了明確而全面的回答。他們問先知神為何向他們如此發怒?到底原因何在?倘若只是告訴他們其中必有原因,公義的神決不會無故動怒,這樣必不能叫他們閉口,所以要告訴他們具體原因,好叫他們信服、自卑,至少表明神的公義。要叫他們知道:
(1)這是因為神清算他們列祖的罪孽(第11節):你們列祖離棄我,不遵守我的律法。他們掙脫神的典章,厭倦神的典章(認為過於平庸卑賤),然後他們隨從別神,覺得膜拜別神比較歡快,排場大,既喜歡另類,喜歡新穎,於是就事奉敬拜別神;第二條誡命說神自父及子(出埃及記20:5)所要追討的,就是這罪,因為他們按照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彼得前書1:18),保持了拜偶像的習俗。
(2)這是因為神清算他們的罪孽(第12節):「們列祖所犯的罪,你們也犯,而且你們行惡比你們列祖更甚,因而應該承擔在他們的時代所延遲的刑罰。」倘若他們因為列祖刑罰延遲就吸取教訓,因為神的忍耐就悔改,本可不致如此下場,本可避免這場審判,將緩刑轉化為全民悔改;但他們不但沒有吸取教訓,反倒犯起罪來更加剛硬,因而其下場就更糟糕,緩刑期已過,其刑罰有增無減,施行起來更加嚴厲。他們犯起罪來,比他們的列祖更加粗暴,更加頑固,各人隨從自己頑梗的惡心行事,以自己的惡心為準則,定意跟從,故意不聽從神和他的先知。他們故意放縱自己的情慾和情緒,令其蓋過良心的呼聲。難怪神決意要這樣待他們(第13節):「所以我必將你們從這地趕出,將你們趕出這光明之地,趕出這異象谷。你們既然不聽從我,就必聽不見我,你們必被趕出去,不是被趕到你們先前有點熟悉、有些來往的鄰國,而是被趕到遠方,趕到你們和你們列祖素不認識的地;你們在那裡必將沒有一點基礎,遇不到任何安慰人的,來減輕你們的苦楚。」既然貪戀外邦諸神,就理當被趕去他們和他們的列祖所不認識的外邦;參考申命記32:17。有兩點將會使他們在那裡處境艱難,這兩點都和靈魂相關,這才是最要命的;他們在被擄之地所受的最大災難,莫過於影響靈魂的災難,阻礙靈魂得福的災難。
[1.] 靈魂的福祉在乎參與事奉神,你們卻在那裡必晝夜事奉別神,意思是:你們必不斷受到試探事奉別神,也許殘酷的工頭強迫你們事奉別神;以前你們虔誠的列王不許你們拜偶像,你們卻貪戀偶像,如今被迫拜偶像,你們就會厭惡偶像。由此可見,神常叫世人所犯的罪本身成為他們的刑罰,正所謂:心中背道的,必滿得自己的結果(箴言14:14)。你們必不再能公開敬拜神,只能拜偶像,那時你們就會後悔當初不該輕看敬拜真神。
[2.] 靈魂的福祉在乎得著神慈愛的徵兆,但你們必前往外邦,在那裡我必不向你們施恩。若能得著神的恩惠,那麼即便是被擄之地也可成為喜樂之地,而若是落在他忿怒之下,那麼肩上的軛就會變得不堪重負。
審判和憐憫;猶太人復興;蒙拯救離開巴比倫(主前605年)
14耶和華說:「日子將到,人必不再指著那領以色列人從埃及地上來之永生的耶和華起誓,15卻要指著那領以色列人從北方之地,並趕他們到的各國上來之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並且我要領他們再入我從前賜給他們列祖之地。」16耶和華說:「我要召許多打魚的把以色列人打上來,然後我要召許多打獵的,從各山上、各岡上、各石穴中獵取他們。17因我的眼目察看他們的一切行為;他們不能在我面前遮掩,他們的罪孽也不能在我眼前隱藏。18我先要加倍報應他們的罪孽和罪惡;因為他們用可憎之屍玷污我的地土,又用可厭之物充滿我的產業。」19耶和華啊,你是我的力量,是我的保障;在苦難之日是我的避難所。列國人必從地極來到你這裡,說:我們列祖所承受的,不過是虛假,是虛空無益之物。20人豈可為自己製造神呢?其實這不是神。21耶和華說:「我要使他們知道,就是這一次使他們知道我的手和我的能力。他們就知道我的名是耶和華了。」
這段經文又有審判又有憐憫,其中有些段落很難判斷是審判還是憐憫,因為環環相扣,有的似乎 一直指向福音時代。
I。神必因他們拜偶像的緣故,向他們施行審判。他們應當做好準備,因為審判的命令已經發出。
1.所犯的罪再隱密,所用的藉口再巧妙,神也能看清一切(第17節):因我的眼目察看他們的一切行為。他們不定睛在神身上,不尊重他,不畏懼他,他的眼目卻在他們身上,他們和他們的罪都不能在他面前遮掩,也不能在他眼前隱藏。注意:罪人所犯的罪,沒有一樣躲得過神的眼目,也沒有一樣被他忽視;參考箴言5:21;約伯記34:21;詩篇 90:8。
耶和華說:「我要召許多打魚的把以色列人打上來
2.神十分不喜悅他們,尤其不喜悅他們拜偶像(第18節)。因他無所不知,知道他們犯了罪,又因他滿有公義,就定他們有罪:我先要加倍報應他們的罪孽和罪惡,不是加倍報應,過於他們所當得的,而是加倍報應,過於他們所預料的,過於先前的報應。也可理解為:我要多多報應;緩刑已久,他們竟濫用神的忍耐,如今要他們加倍償還。神和他們相爭,因為他們拜偶像,玷污神的地土,不只是疏遠他所擁有的產業,還玷污他所喜悅居住的產業,用可憎之屍,令其變得可憎;他們所膜拜的諸神以及諸神的雕像,雖是金像銀像,都在神看為可憎,如人或畜腐爛的屍首一般。偶像是可憎之屍;神十分痛恨,我們也當如此。也可能他指的是供奉給偶像的祭物,這些東西充滿全地,因為各個海岸各個角落都有邱壇。最能惹動神怒氣的,就是這罪。
3.他必找到並且興起他忿怒的器皿,按所給他們的判決,將他們趕出那地(第16節):我要召許多打魚的、打獵的,指迦勒底軍隊,他們必有許多方法設網羅,消滅他們,或如打魚的那樣狡猾,或如打獵的那樣兇狠;必將他們一一找出,窮追不捨,直到滅亡;必將他們從藏身之處找出來,從各山上,各岡上,各石穴中獵取他們,趕他們出來。若有人不信服神的話,神就用各樣方式向他們施行審判。他可隨意用任何人來成就他的目的;他們召之即來,聽從差遣。
4.他們在巴比倫的為奴生活要比埃及的更痛苦憂傷,工頭更殘暴,生活更苦澀。這點在第14-15 節的應許中體現出來,好叫他們蒙拯救離開巴比倫,比離開埃及更精彩,更受歡迎。他們在埃及為奴,其過程是漸進的,不知不覺的,而在巴比倫為奴,則是忽然臨到,其遭遇極其可怕。在埃及他們有自己的歌珊地,在巴比倫卻沒有這樣的地方。在埃及他們是被人使用的奴僕,在巴比倫則是被人仇視的戰俘。
5.這些審判臨到他們,是要他們受警告,神得榮耀。這些審判發出聲音,大聲疾呼:
(1)使他們得教誨。神對他們是又管教又教訓。神用這根杖來勸誡他們(第20節):「人豈可為自己製造神呢?人豈能全然不顧理性思維、竟然以為自己所造的神能為他撐腰?你們既然有一位神,可以稱作是自己的神,是造你們的神,又真又活的神,豈能如此愚昧,竟然為自己造那些根本不是神的神呢?」
(2)使神得榮耀,因他藉著所施行的審判揚名天下。他先是報應他們的罪孽 (第18節),然後就是這一次(第21節),只此一次,不是頻繁打斷他們的平安,而是這一次性的荒涼和毀滅。「就是這一次,不會
再有了,我要使他們知道我的手,知道我刑罰的手之長之重,覆蓋之寬,傷口之深。他們就知道我的名是耶和華了,他是不可抗爭的神,他的警告是當真的,不只是說說,是真會行出來的。」
II。但他仍有憐憫為他們存留,這點出現在此,是為了鼓勵先知和民中餘剩的在神話語面前戰兢的人。前面用嚴厲的語氣說(第13節):神必將他們趕到外邦人的地,但為了叫他們不致絕望,緊接著又是一段安慰話。
1.日子將到,歡喜的日子將到,將他們趕散的手,必將他們重新招聚起來(第14-15節)。他們被趕出,但沒有被剪除,沒有被丟棄。他們要從北方之地被領上來,從被擄之地領上來,那裡必有強有力的手托住他們,趕他們到的各國,他們在那些地方似乎已經失落,淹沒在人群中;不僅如此,我還要領他們再入自己的地,定居下來。先前的警告合乎律法書上所寫的,這裡的應許也是如此:我卻不厭棄他們(利未記26:44),耶和華 - 你的神必從那裡將你招聚回來(申命記 30:4)。接下來那句(第 16 節)可理解為應許;神要打發打魚的和打獵的,指瑪代和波斯人,將他們從四散的國找出來,送回自己的地土;也可理解為所羅巴伯和其他本國的,將他們如打魚狩獵一般找出來,勸說他們回歸;也可理解為神的靈所用的器皿,原先他們很被動,不願回歸,但這些器皿激動他們的心上去。他們開始在巴比倫築窩,但神待他們,如鷹攪動巢窩,在雛鷹以上兩翅煽展(申命記32:11);參考撒迦利亞書2:7。
2.他們蒙拯救出巴比倫,從某種意義上說,比他們蒙拯救出埃及還要精彩,更有紀念意義。兩次拯救都是耶和華的作為,都在他們眼中看為壯觀;兩次拯救也都證明耶和華永遠活著,人人應當紀念,直到永遠,應當歸榮耀給他,他是永在的神;但全新的憐憫引人入勝,受人歡迎,甚至要取代先前的記憶。這不是說全新的憐憫不會令人想起以往的憐憫,重新喚醒對以往憐憫的感恩之心;只是我們常覺得以往的日子勝過現今的日子,常常會問:我們的列祖所說的奇妙的作為在哪裡呢(士師記6:13)?仿佛神的膀臂縮短了,常常會誇耀古時的神蹟勝過後來的,其實憐憫就出現在日常生活中,所以這裡允許我們相對忘記以色列出埃及的那場拯救,因為離開巴比倫的這場拯救更為精彩。出埃及是倚靠神的大能大力,出巴比倫則是倚靠萬軍之耶和華的靈(撒迦利亞書 4:6)。這場拯救所體現的赦免憐憫多於那場拯救(赦免是神的諸般憐憫中最耀眼的),因為被擄巴比倫所表現出來的對罪孽的刑罰大於在埃及為奴;所以錫安的民蒙拯救離開巴比倫,所得的安慰是:她的罪孽赦免了(以賽亞書40:2)。注意:神榮耀了自己,我們也應當榮耀他,無論所得的憐憫中有沒有神蹟,都應當榮耀他。神向列祖施恩,我們固然不能忘記,而神在我們的時代向我們施恩,我們尤其要感恩。
3.他們蒙拯救離開被擄之地,隨之而來的必有蒙福的改革。他們回歸的時候,拜偶像的傾向必得到有效的醫治,使他們的拯救得以成全,真正成為一種憐憫。他們曾用可厭之物玷污了自己的地(第18節)。可一旦因自己的行為受到了擊打,他們就必回頭,在神面前自卑(第19-21節)。
(1)他們必承認唯有他們的神才是真神,因為他是患難中值得信賴的神,是我的力量,扶持我,安慰我,是我的保障,保護我,遮蓋我,是我的避難所,我可在苦難之日逃向那裡。注意:許多人在過去遠離神,到了有需要的時候就歸向神。在順境中輕看他的,到了苦難的日子就趕緊逃向他。
(2)他們必因外邦人歸正而受激發歸向他:列國人必從地極來到你這裡,我們豈不更應當如此嗎?也可理解為:猶太人曾因為拜偶像的緣故,把自己變成了外邦人(我覺得應該這樣理解),如今必藉著悔改和改革來到你這裡,回歸自己的本份和忠心,從地極來,從趕他們到的各國上來。先知有此盼望,就得了安慰,不由得歡喜回答神向他所說的話:耶和華啊,你是我的力量,是我的保障,你既向我展示許多人從地極回歸,有猶太人,也有外邦皈依的人,那我就放心了,注意:自己歸向神的,見了別人來到他面前,或回歸到他面前,都會情不自禁歡喜快樂。
(3)他們必承認自己祖先的愚昧,理當如此,因他們為列祖犯罪的緣故受擊打:「我們的列祖自以為能滿足自己,滿足後代,但他們所承受的,不過是虛假,是虛無無益之物。如今我們意識到,我們的列祖偶像崇拜的事上被騙了,事實並非所吹噓的那樣,所以我們豈能再去拜偶像呢?」注意:若有人在服事罪孽的過程中大失所望,並且造成極其糟糕的後果,這樣的事若能警戒別人不致步他們的後塵,那就不失為一件好事。
(4)他們必勸說自己擺脫偶像,並且這次改革很可能是誠心的,持久的,因為全民都承認罪孽極其荒唐。他們必這樣勸說自己(很好的觀點):人豈可為自己製造神呢?那豈不是愚蠢,全然喪失人的理性?人所造的不過是憑自己的想象,是人手所造的工,其實這不是神(第20節)。偶像毫無神性可言,所具備的一切,都不過是起先製作偶像的人所賜,人豈能如此愚昧,全然喪失人的智慧,竟然指望從這樣的偶像得著神的賜福和恩惠呢?
(5)他們必因此歸榮耀給神,以此表示他們知道天意中有他的手,他的話語中有他的名,只因領教了他的手,所以認識他的名(第21節)。就是這一次,眾先知對他們苦口婆心,他們仍不願知道,如今終於知道了。注意:我們就是這樣愚蠢,非得要施恩之神大能的手,非得要親身體會,才能叫我們按照所啟示的,正確認識神的名。
4.蒙拯救離開被擄之地,預表彌賽亞所成就的大拯救,他要將神四散的子民都聚集歸一(約翰福音 11:52)。彌賽亞大拯救的光輝遠勝過出埃及的拯救,令其黯然失色,甚至被人遺忘。為此,有人將許多打魚的打獵的理解為福音傳道人,他們乃是漁夫,要用福音的漁網聚攏靈魂,將他們從各山上、各岡上找出來,歸於基督。那時外邦人歸向神,有的從地極而來;他們回轉,不再事奉啞巴偶像,單單敬拜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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