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先知在前面奉神的名譴責百姓犯罪,並警告他們神的審判將至;本章的用意相同,要叫他們謙卑醒悟。
I。他們仗著有神的殿在他們當中,仗著自己常在殿裡事奉,先知指出這樣的申辯不能成立,並竭力勸說他們不可倚靠外在的特權和表面文章(第1-11節)。
II。他提醒他們示羅已經荒涼,並且預言耶路撒冷也必同樣荒涼(第12-16節)。
III。他揭露他們可憎的偶像行為,這正是神向他們發怒的原因(第17-20節)。
IV。他把信仰的基要原則擺在他們面前,就是聽命勝於獻祭(撒母耳記上15:22),指出神決不會悅納頑固不順服之人的祭物(第21-28節)。
V。他警告他們地要全然荒涼,只因他們拜偶像褻瀆神,罪既增多,被殺的也必增多(第29-34節)。
呼籲悔改(主前 606 年)
1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2「你當站在耶和華殿的門口,在那裡宣傳這話說:你們進這些門敬拜耶和華的一切猶大人,當聽耶和華的話。3萬軍之耶和華 - 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你們改正行動作為,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4你們不要倚靠虛謊的話,說:『這些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5「你們若實在改正行動作為,在人和鄰舍中間誠然施行公平,6不欺壓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在這地方不流無辜人的血,也不隨從別神陷害自己,7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就是我古時所賜給你們列祖的地,直到永遠。8「看哪,你們倚靠虛謊無益的話。9你們偷盜,殺害,姦淫,起假誓,向巴力燒香,並隨從素不認識的別神,10且來到這稱為我名下的殿,在我面前敬拜;又說:『我們可以自由了。』你們這樣的舉動是要行那些可憎的事嗎?11這稱為我名下的殿在你們眼中豈可看為賊窩嗎?我都看見了。這是耶和華說的。12你們且往示羅去,就是我先前立為我名的居所,察看我因這百姓以色列的罪惡向那地所行的如何。」13耶和華說:「現在因你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我也從早起來警戒你們,你們卻不聽從;呼喚你們,你們卻不答應。14所以我要向這稱為我名下、你們所倚靠的殿,與我所賜給你們和你們列祖的地施行,照我從前向示羅所行的一樣。15我必將你們從我眼前趕出,正如趕出你們的眾弟兄,就是以法蓮的一切後裔。」
這段經文開啟了一篇新的講章,一直延續到本章和接下來的兩章,其內容和先前的大致相同,都是奉勸他們悔改。請注意看:
I。先知奉命傳講這篇道,他不但肩負使命,每次所傳的信息也都有特殊指示和吩咐。這是耶和華的話臨到他(第1節)。這裡沒有告訴我們這篇講章在何時傳遞,但卻告訴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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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軍之耶和華 - 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你們改正行動作為,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 |
1.要在何處傳遞:在耶和華殿的門口,穿過這門就進入外院,或稱作眾民的院。像這樣的信息居然在眾祭司的地盤傳遞,他們必看作是大大的冒犯,必向先知發怒,但先知不可懼怕人的臉色,不然就是對神不忠。
2.要向誰傳:向進這些門敬拜耶和華的一切猶大人;可能這是三大節期之一,那時全國各地所有的男丁都要在聖殿外院朝見耶和華,不可空手朝見(申命記 16:16),那時便可向許多人傳講,是最佳時機,可勸誡眾人不可盲信特權。注意:
(1)即便口稱有信仰的,也當向他們講道,和無信仰的一樣。
(2)若得機會向多人一同傳道,那就是美事。智慧選擇在熱鬧街頭喊叫,在城門口發出言語,像耶利米一樣,在殿門口喊叫。
(3)我們在前往敬拜神的時候,應當得勸勉,以神的靈敬拜,不靠著肉體(腓立比書3:3),這很有必要。
II。這篇講章的內容和範圍。這是奉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之神的名,他掌管世界,又和他的百姓立約。我們作為被造的,應當尊敬萬軍之耶和華,作為基督徒,應當尊重以色列的神;他向他們說的,也是向我們說的,並且和施洗約翰向受洗之人所說的十分相似,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不要自己心裡說: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祖宗(馬太福音3:8-9)。先知在此告訴他們:
1.何為神的真言,可以信靠。總的來說,只要悔改,改變自己的人生,歸向神,謹守本份,他必與他們重歸於好,免去他們的苦難,向他們再施憐憫,這是可信靠的(第3節):要改正行動作為。這表示他們的行動作為多有不是,多有錯謬。但神給他們機會改正,指出何處改正,如何改正,並應許只要改正,便悅納他們,這體現了神對他們的恩惠:「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安然居住,不容別人把你們趕出去。」改革是避免毀滅的唯一途徑,也是確切的途徑。他自己解釋(第5-7節),又特別告訴他們:
(1)他指望他們改正。要徹底改正,實在改正行動作為,要下決心改正,且要全面、一貫、持續改正,不可片面,要徹底,不可虛謊,要誠心,不可搖擺,要一貫。樹要好,才能結出好果子,要改變心思意念,才能改正行動作為。尤其是:
[1.]一切買賣都要誠實公平。手中有權的,要在人和鄰舍中間誠然施行公平,不可偏袒,要就事論事。不論是斷案還是立約,都不可欺壓寄居的和孤兒寡婦,也不可包庇或保護欺壓者,要秉持公義。不可流無辜人的血,免得玷污這地方,玷污所居住的土地。
[2.]要敬拜獨一的真神:「不可隨從別神,不可追隨別人,若有人引誘你與拜偶像的人相通,不要聽他的,免得陷害自己。不可敬拜那些沒有能力幫助你的,免得惹怒那有能力毀滅你的;這在神是公平,在自己則是智慧。」神所要求的,僅此而已。
(2)他告訴他們只要改正,便可指望他賜給他們安居之所(第 7 節):「這樣的改革要快快進行,要徹底,要持守;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這殿必仍是你們安歇避難的所在,仍是你們與神相會的所在;你們必居住在我所賜給你們列祖的地,直到永遠,必不見棄於神的家,也不見棄於你們自己的家。」神應許他們仍可享受社會特權和屬靈特權,且必安然享受: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神叫誰安居,誰就安然居住。他們安然享受,乃是藉著聖約,是神賜給列祖的,不是憑運氣,而是憑應許。他們必永遠享受,不必擔心被趕逐受侵擾;他們不會被騷擾,更不會被趕出去,直到永遠,唯有罪孽才會將他們扔出去。同樣地,天上迦南的永遠產業,為一切活在敬虔和誠實中的人存留。拉丁版聖經在此列出進一步的特權(第3,7節):我必在這地方與你同住。神若不與我們同住,即便是迦南也會令人不自在。
2.何為他們心裡的謊言,不可信靠。他警告他們不可自欺(第4節):「不要倚靠虛謊的話。你們以為只要走什麼路,滿足什麼條件,便可平安幸福;不要相信這些鬼話,沒有別的條件,沒有別的路。」他指出這樣的自欺源自虛謊(第8節):「看哪,很明顯你們倚靠虛謊的話,你們倚靠無益的話,倚靠站立不住的辯詞。」人若輕看有益的真話,就是倚靠無益的謊話。這些謊話就
是:「這些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這些建築,這外院,聖所,至聖所,這些就是耶和華的殿,是他命定所建,是他的榮耀;他在此居住,在此接受敬拜,我們每年三次在此敬拜他,如在王宮跪拜君王一般。」他們以為這樣就足以使神和神的恩惠不離開他們,足以使神和神的審判不臨到他們。眾先知一再指出他們罪孽深重,指出他們即將面臨悲慘下場,他們卻仍仗著聖殿,肆無忌憚:「只要有這聖所在我們中間,我們怎會這樣那樣?」先知一再重複,是因為他們逢人就說這樣的話,成了時代的謊言,整天掛在嘴邊。若聽見喚醒人心的講章,或聽見驚人的消息,他們就重複這樣的話,再次昏昏入睡:「我們不可能遭殃,因為有耶和華的殿在我們當中。」注意:若對敬虔的權能一竅不通,那麼敬虔的外貌(提摩太后書3:5)往往就成了驕傲和自信的資本。離神最遠的,往往誇口自己離教會最近。他們因聖山狂傲(西番雅書3:11),仿佛神的憐憫要死賴在他們身上,即便無視他的公義也無所謂。為了叫他們明白這樣的辯詞毫無意義,站立不住:
(1)他指出這辯詞本身極其荒唐。倘若他們真知道一點關於主的殿或殿的主,就必知道若以此為得罪神的藉口,為躲避神審判的理由,那是最荒唐、最不可理喻的。
[1.]神是聖潔的神,這樣的辯詞卻把他當成犯罪的同夥,犯大罪的同夥,那是天理不容(第9-10節)。他說:「什麼?你們竟然偷盜,殺害,姦淫嗎?人人皆知這是道德敗壞。你們竟然起假誓嗎?就連列邦都知道這是可怕的罪,他們既然信奉神明,就必遵守誓言。你們竟然向巴力燒香嗎?那是糞堆神明,是與至大的耶和華為敵的,你們竟然還要隨從素不認識的別神,並藉著這些罪惡,公然冒犯神,冒犯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嗎?你們一向經歷神的權能和良善,而別神是否有能力相助,是否願意相助,你們卻一無所知,為何要離棄真神、代之以別神呢?你們大大得罪了神,如今還要厚著顏面,來到這稱為他名下的殿,來到這求告他名的所在,站在他面前,好比僕人等候吩咐,又好比乞討者等候施恩嗎?你們公然悖逆他,如今還要混在他的臣民中,混在最好的臣民中嗎?你們如此行,以為他不會發現,以為他並無不喜悅你們的惡行;有此邪念,就是對他的大不敬,仿佛在說:我們蒙拯救,就是要行那些可憎的事。」即便不敢公開說出來,其行為已經表露無遺。他們不得不承認神—就是他們自己的神,曾多次拯救他們,曾是他們隨時的幫助,不然他們早已沉淪。他拯救,是要他們歸向他,他施恩,是要領他們悔改;但他們決意行可憎的事到底。他們一旦蒙了拯救(和士師時代的人如出一轍),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全然違背神的真實意圖,實際上就是在說神拯救他們,好叫他們有背叛他的能力,有向偶像多多獻祭的本錢。注意:人若因為恩典顯多而繼續犯罪,或為了使恩典顯多而繼續犯罪,實際上是把基督當作犯罪的幫凶。有人這樣理解:「你們把燔祭和贖罪祭獻到神面前,然後說:我們可以自由了,罪責已經免去,不再會傷到我們,其實這不過是蒙蔽世人的眼睛,堵住良心的嘴,乃至在行可憎之事的時候心安理得,且在人前得稱讚。」
[2.]神的殿是聖地,這樣的辯詞卻把它當成最不聖潔之人的保護:「這稱為我名下的殿在你們眼中豈可看為賊窩嗎?這可是神國的象徵,要抵擋罪孽,抵擋撒但。你們以為這殿是為縱容包庇罪大惡極之人所建的嗎?」不!雖然祭壇的角是無意殺人者的避難所,但不是有意殺人者的避難所,更不是蓄意殺人者的避難所;參考出埃及記21:14;列王紀上 2:29。若有人想以基督徒的名為藉口,去幹非基督徒的勾當,以為獻了贖罪祭就可膽大妄為犯罪,那就是把神禱告的殿當成賊窩,像基督時代的祭司一樣(馬太福音21:13)。他們豈能瞞得過神呢?不能!我都看見了,這是耶和華說的;我看穿了假冒的虔誠,看見了真實的罪孽。注意:世人可用表面虔誠相互欺騙,卻騙不過神。
(2)他指出這申辯站立不住,早在示羅的事上就有定論。
[1.]示羅雖有神的聖所在其內,但還是毀滅了,因它作惡褻瀆了聖所(第12節):你們且往示羅去,就是我先前的居所。那繁華一時的城邑,也許在當時廢墟還在;至少可從歷史書中看到,足以得警示,仿佛親眼看到一般。那是神先前立為他名的地方,是以色列人奪取迦南時立帳幕的所在(約書亞記18:1),也是各支派前往朝見神的地方;但在聖所供職的人敗壞了自己,也敗壞了別人,這百姓以色列的罪惡從他們產生;水源有了毒,流出惡水;應當怎麼辦呢?神就離棄它(詩篇78:60),任由他的約櫃被擄去,剪除在那裡服事的以利家;可能那城幾乎是全然毀滅,因為經上再也沒有提及,除了要見證神報復一切姑息惡人的聖地。注意:神審判那些表面上親近他、實際上悖逆他的人,這應當成為我們的鑒戒,不可倚靠虛謊的話。要吸取歷史教訓,從中學功課。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路加福音17:32),要回想示羅和亞細亞七個教會,要知道約櫃也好,金燈檯也好,都是可遷移之物;參考啟示錄2:5;馬太福音21:43。
[2.]倘若不及時悔改,誠心悔改,示羅的命運就會是耶路撒冷的下場。
第一,耶路撒冷眼下和示羅一樣充滿罪惡,證據確鑿,因為神親自見證他們的不是(第13節):你們行了這一切的事,不可抵賴;他們在罪中頑固,不肯回頭,這也是證據確鑿,因為神呼喚他們回轉悔改,從早起來警戒他們,十分關心,切切關懷,不願有絲毫耽擱,甚至要抓住最佳時機向他們說話,從早起來就向他們說話,趁著那時他們還算清醒,但還是不管用。神說話,他們卻不聽從,不專心聽,不入腦;神呼喚他們,他們卻不答應,不願召之即來。注意:神向我們說話,我們卻行事背叛他,這是罪上加罪。
第二,耶路撒冷很快就要落得像示羅那樣的下場:所以我要向這殿施行,照我從前向示羅所行的一樣(第14節)。人若踏著前人作惡的腳步,就必落入同樣的審判,因為這些事發生,都是要作為鑒戒。耶路撒冷聖殿雖然堅固,只要其中發現了罪惡,也必站立不住,神審判的日子一到,必像示羅的帳幕那樣倒下。神說:「這殿是稱為我名下的殿,所以你們以為我必保護它;這殿是你們所倚靠的,所以你們以為它必保護你們;這地,這城,是我所賜給你們和你們列祖的地,所以你們就悠然自得,以為無人能將他們趕逐出去;示羅的人也是這樣自吹自擂,到頭來卻是自欺。」他引用了另一個先例(第15節),就是十個支派的毀滅,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守割禮的約,擁有神所賜給他們和他們列祖的地,然而偶像崇拜將他們逐出,將他們傾覆。「難道你們不覺得同樣的厄運也會落在你們身上
嗎?」這是毫無疑問的,因為神在審判的事上一視同仁。案件相同,量刑也相同,這是司法原則。「你們敗壞了自己,正如你們的眾弟兄,就是以法蓮的一切後裔,在罪孽中與他們稱兄道弟,所以我必將你們從我眼前趕出,正如趕出他們。」這裡所說的審判真是觸目驚心,將他們趕出這地,象徵將他們從神眼前趕出,仿佛他不願再看見他們,不願再關心他們。倘若我們被趕出,只要還在神的愛中,那就還好,但若被拋棄在他的恩惠之外,即便還住在自己的地上,也是夠慘的。神必使這殿成為像示羅一樣,這警告我們在後面還會見到,乃是耶利米義正詞嚴的控訴;參考 26:6。
預言刑罰將至(主前606年)
16「所以,你不要為這百姓祈禱;不要為他們呼求禱告,也不要向我為他們祈求,因我不聽允你。17他們在猶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上所行的,你沒有看見嗎?18孩子撿柴,父親燒火,婦女摶面做餅,獻給天后,又向別神澆奠祭,惹我發怒。」19耶和華說:「他們豈是惹我發怒呢?不是自己惹禍,以致臉上慚愧嗎?」20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將我的怒氣和忿怒傾在這地方的人和牲畜身上,並田野的樹木和地裡的出產上,必如火著起,不能熄滅。」
神在前面那段經文表示,他們所吹噓所倚靠的殿和殿裡的供奉,不能使他們避免所面臨的審判。但另一件事也許有用,只可惜他們瞧不上,那就是先知替他們代求;他的禱告遠比他們的辯詞管用得多,只可惜如今連這點也要取去;人若失去屬神傳道人和屬神百姓的代求,那就真是悲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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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女摶面做餅,獻給天后,又向別神澆奠祭 |
1.神的先知都是禱告之人;耶利米預言猶大和耶路撒冷要毀滅,但他仍祈求保全它們,不知道神已發命,不可收回;為耶路撒冷的平安禱告,這是神的旨意。即便是警告譴責罪人,仍需為他們的救恩禱告,好叫他們回轉,便可活著。耶利米遭人痛恨、飽受同胞的逼迫和羞辱,但仍為他們禱告;以善報惡,本是合宜的。
2.神禱告的先知雖在地上沒有什麼影響力,在天上卻很有影響力。神一旦決定要毀滅這百姓,就吩咐先知不要為他們祈禱,因為他不願他的祈禱不蒙應允(先知的禱告很少不蒙應允)。神對摩西說:你且由著我(出埃及記32:10)。
3.倘若神制止他傳道人和百姓的靈,不許他們為一民代禱,叫他們看見這民景況悲慘,也無心替他們說一句好話,那麼這民就要遭災了。
4.人若不聽從傳道人講道,就不能指望藉著他們的祈禱得益處。我們把神的話說給你們聽,你們不願聽,那麼我們在神面前替你說話,神也不會聽。
II。他解釋為何不許他們為這百姓祈禱。祈禱的氣息何等寶貴,不可浪費在硬著頸項犯罪、註定要滅亡的人身上。
1.他們決意要背叛神,先知苦口婆心,他們仍不願回轉。這點他要先知自己來查驗觀看(第17節):他們在猶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上所行的,在光天化日之下,不知廉恥,無所畏懼,你沒有看見嗎?這說明他們的罪惡十分明顯,無可抵賴,也說明罪人頑固,無可救藥;他們竟然在先知眼皮底下作惡,他親眼看見了,他們還是作惡,這是公然冒犯他的先知職任,公然冒犯賦予他職任的那位,是公然抵擋先知,公然抵擋神。請注意看:
(1)這裡指責他們所犯何罪:拜偶像(第18節)。他們膜拜天后,就是月亮,或設立雕像,或直接對著月亮,或兩樣都有。可能他們膜拜的時候用亞斯他錄或其它女神的名,看見月亮在光中行走,就喜歡上她,以為從她領受了恩澤,又怕她降災;參考約伯記31:26。在列邦中常有膜拜月亮的現象(44:17,19)。有人譯作天體,或天作之工。整個宇宙和其中的妝飾和能量都成了他們膜拜的對象。他們事奉天上的日月星辰(使徒行傳7:42)。他們本當跪拜君王,卻反倒跪拜用來點綴他王宮門面的雕像;他們跪拜被造之物,不跪拜造它們的,跪拜僕人,不跪拜吩咐他們的,跪拜禮物,不跪拜贈禮物的。他們拜天后,又拜別神,包括天體的雕像,也包括地上和海中之物的雕像,人一旦離棄了真神,就會漫無目的追求假神。他們摶面做餅,當作素祭獻給自己所造的神明,又向別神澆奠祭,仿佛衣食都拜假神所賜,因而要獻祭感謝。看他們何其忙碌,人人都參與事奉這些偶像,就像忙家務事那樣。孩子被派去撿柴,父親在爐中燒火,想必是屬於窮人,用不起僕人,但寧願自己動手,也不願不拜偶像;婦女親手摶面做餅,即便有僕人可用,也要親自動手,表示熱心服事偶像,並引以為傲。儘管這是壞榜樣,但我們還是應該從中受教,事奉我們的神。
[1.]願我們尊敬他,獻上禮物,因為我們得以生存,都是拜他所賜,願我們或吃或喝,都榮耀賜給我們吃喝的那位。
[2.]願我們在榮耀神的事上不要知難而退,不要偷工減料,凡在神的壇前燒火的,必不徒然。願我們投身於神的工,並以此為榮。
[3.]願我們在虔誠的事上多多教育孩子,一旦他們有能力,便可投身於信仰操練。
(2)所犯的罪有何直接後果:「他們想惹我發怒,不可能有別的意圖。他們豈是惹我發怒呢(第19節)?豈是因為我不容易伺候,容易發怒呢?還是應該怪我發怒?不!這是他們自找的,是咎由自取,應由他們承擔。」他們惹他發怒豈是針對他呢?他有什麼虧損嗎?傷害到他了嗎?沒有,不是他們自己惹禍,以致臉上慚愧嗎?他們想傷害神,卻無能為力,傷害不到他,真是愚蠢的惡行,只會傷害自己。他們藐視神,到頭來卻是藐視自己。這樣窮凶極惡自取滅亡的民,豈不是應該撇棄嗎?
2.神決意要向他們施行審判,先知為之祈禱,他仍不願收回(第20節):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他一言既出,決不收回,世上也無人能否定;所以要聽,並且戰兢:「看哪,我必將我的怒氣和忿怒傾在這地方,如同洪水傾在遠古世界,又如硫磺與火落在所多瑪;既然他們要惹怒我,那就讓他們看看有何後果。」他們必很快發現:
(1)熊熊烈火臨到,無處躲藏,逃不掉,擋不住;這火要傾在這地,儘管這是聖地,是神的殿。這火要燒到人和牲畜,好比埃及的災禍,要摧毀田野的樹木和地裡的出產,就是他們預備用來供奉巴力的,用來為天后做餅的。
(2)這火不能熄滅:必如火著起,不能熄滅;到那時,祈禱和眼淚都不管用。他的怒氣只是稍稍發作,已然如此,何況是如此大大發作,那就真是不能熄滅。神的忿怒是不滅的火,即便是永恆也看不見頭。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永火裡去(馬太福音25:41)!
聽命勝於獻祭(主前606年)
21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你們將燔祭加在平安祭上,吃肉吧!22因為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的那日,燔祭平安祭的事我並沒有提說,也沒有吩咐他們。23我只吩咐他們這一件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話,我就作你們的神,你們也作我的子民。你們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就可以得福。』24他們卻不聽從,不側耳而聽,竟隨從自己的計謀和頑梗的噁心,向後不向前。25自從你們列祖出埃及地的那日,直到今日,我差遣我的僕人眾先知到你們那裡去,每日從早起來差遣他們。26你們卻不聽從,不側耳而聽,竟硬著頸項行惡,比你們列祖更甚。27「你要將這一切的話告訴他們,他們卻不聽從;呼喚他們,他們卻不答應。28你要對他們說:這就是不聽從耶和華 - 他們神的話、不受教訓的國民;從他們的口中,誠實滅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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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將燔祭加在平安祭上,吃肉吧! |
I。他一開口,就指出聽命是唯一要求他們的事(第22-23節)。他指出最早的聖約,那時他們剛剛形成一民,從埃及被領出來。神使他們成為祭司的國度歸自己,不是為了享受他們的祭物,與外邦人膜拜的魔鬼不同,它們被說成是狂吃祭牲的脂油,狂飲奠祭的酒(申命記32:38)。不,神豈吃公牛的肉呢(詩篇 50:13)?燔祭平安祭的事我並沒有向你們列祖提說,剛開始沒有提說。律法頒佈,先是道德律,然後才是獻祭的條例;頒佈獻祭條例,是要試驗他們是否順服,是幫助他們悔改,堅固他們信心。利未條例的開頭是這樣的: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就當如此如此(利未記1:2;2:1),仿佛只是規定獻祭條例,而不是要求獻祭。唯有聽從他的話,才是神所吩咐的,是憑藉他至高的權柄所要求他們的,又堅持要作為聖約條件的;出埃及記15:26說出了神的律例典章:你要留心聽我的誡命。他們之所以成為神的子民,其條件是:你若實在聽從我的話(出埃及記19:5)。「只要你們憑良心謹守信仰義務,本著順服的原則遵守典章,我就作你們的神,你們也作我的子民;」這是最大的榮耀、幸福和滿足,人人都能做到。「只要你們行為規範,凡事謹遵神的意思和話語,行在我為你們所設的界限之內,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你們就可放心,就可以得福。」這裡的要求十分合理,我們理當聽從無窮智慧的引領,走適合我們走的路,他既造了我們,我們理當聽他的吩咐,他既賜給我們身體以及一切生活所需,我們理當謹遵他的律法;並且他的應許十分鼓舞人心:只要你以神的意願為準則,他就必施恩,使你得福。
II。他指出不聽命是唯一和他們相爭的事。他並不因他們的祭物責備他們,不獻祭也不責備他們,他們的燔祭常在他面前(詩篇50:8),以為這樣便可收買神,買到繼續犯罪的許可證。所以神一向指責他們的,是在平時言行中違背他的誡命,不過是偶爾在獻祭過程中遵行他的誡命(第24-25節等)。
1.他們很有主意,頂撞神的意思:不聽從神和他的律法,從不上心,仿佛神的律法從未頒佈,從未實施;不側耳而聽,更談不上心裡遵行。他們想按自己的意思行,為所欲為,不願按所吩咐的行。他們竟隨從自己的計謀,而不是隨從神的智慧,以為那才是合法的,對自己才有好處,儘管神所說的正相反。頑梗的噁心,情慾的放縱,成了他們的律法,並且行在其間,看在眼裡。
2.即便開頭不錯,也不能堅持,很快就走偏了路。他們向後不向前,說什麼要另立首領,回埃及去,不願在神引領下向前行。他們口裡說得好聽:凡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要遵行,倘若真能記住,那就好了;但他們不但不走盡本份的路,反倒回去走犯罪的路,比先前更糟糕。
3.神打發人傳話給他們,要他們牢記律法上的話,那是眾先知的職責,他們仍不聽從。自從他們出埃及地的那日,直到今日,每個時代都有神的僕人在他們中間,不斷指出他們的錯誤,提醒他們的義務,從早起來差遣他們(如先前第13節那樣),好比人早起,招呼僕人幹活;但他們充耳不聞先知的話,正如充耳不聞律法上的話(第26節):你們卻不聽從,不側耳而聽。他們的行為和做法一向如此,和他們的列祖一樣,都有桀驁不馴的性情;這歷來就是這民的劣根,這劣根不斷騷擾他們,直到最後滅亡。
4.他們的行為和個性仍然不變,和列祖相比,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1)耶利米自己就能見證他們不順服,即便不能,他也很快會發現(第27節):「你要將這一切的話告訴他們,尤其要譴責他們不順服,譴責他們頑梗。但即便如此,仍不奏效:他們卻不聽從你,不理會你。你要去直截了當呼喚他們,盡可能迫切呼喚他們,他們卻不答應,或完全沒有回應,或不給你順服的回應;他們不會回應你的呼喚。」
(2)所以他必須承認,他們配得上不順服百姓的下場,註定要滅亡,他要去當面告訴他們(第28節):「你要對他們說,這就是不聽從耶和華他們神的話的國民。他們的頑梗是出了名的,他們願意當耶和華是他們的神,向他獻祭,卻不願當他是神,聽從他的管理,不願領受他話語的訓誨,也不願領受他刑杖的管教,兩者都不能叫他們回頭悔改。在他們當中,誠實滅絕了;他們不能領受誠實,不願順從誠實,也不願受制于誠實。他們不願談及誠實,所說的沒有一句是誠實的,因為誠實已在他們口中滅絕,只剩下謊言。他們在神在人面前都虛假。」
猶大荒涼(主前606年)
29耶路撒冷啊,要剪髮拋棄,在淨光的高處舉哀;因為耶和華丟掉離棄了惹他忿怒的世代。30耶和華說:「猶大人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將可憎之物設立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污穢這殿。31他們在欣嫩子谷建築陀斐特的邱壇,好在火中焚燒自己的兒女。這並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32耶和華說:「因此,日子將到,這地方不再稱為陀斐特和欣嫩子谷,反倒稱為殺戮谷。因為要在陀斐特葬埋屍首,甚至無處可葬;33並且這百姓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並無人鬨趕。34那時,我必使猶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上,歡喜和快樂的聲音,新郎和新婦的聲音,都止息了,因為地必成為荒場。」
這裡說的是:
I。大聲疾呼,叫人流淚哀慟。耶路撒冷曾是喜樂的城,全地的喜悅,如今要在淨光的高處舉哀(第29節),在他們事奉偶像的高處舉哀,在那裡哀歎自己的不幸。如今耶路撒冷要剪髮拋棄,象徵憂愁,象徵為奴;這個詞特指拿細耳人的頭髮,那是他們委身於神的標誌和象徵,稱為他們的冠冕。耶路撒冷曾經是歸向神的拿細耳,曾經分別出來歸給他,如今卻要剪髮,被褻瀆,被降級,與神分離。人若失去聖潔,早就該放下喜樂。
II。解釋為何要大放悲聲。
1.耶路撒冷的罪孽之大,勝過別處,沒有比她更罪大惡極的(第30節):「猶大人本是口稱信神的民,是從猶大水源出來的(以賽亞書48:1),卻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就在我眼皮底下,當著我的面;他們公然冒犯我,真是罪上加罪。」也可理解為:「他們明知所行的在我眼中看為惡,是對我最大程度的冒犯,卻還要去行。」拜偶像在神眼中看為惡,勝過所有別的罪。這裡譴責他們在拜偶像中的兩樁罪惡,十分惹怒神:
(1)對神極其頑梗,公然抵擋他:將可憎之物(指可憎的偶像以及為偶像所立的壇)設立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就在殿的院中,污穢這殿(瑪拿西曾經如此行;列王紀下21:7;23:12),仿佛以為神也許姑息,也許不在乎,其實他為此大大不悅,又仿佛他們欲使天堂和地獄和好,使神和巴力和好。人心是神揀選立他名的所在;倘若罪孽佔據了心中最重要的地位,那就是玷污主的殿,所以他最憎恨的就是將假神接到心裡(以西結書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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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子將到,這地方不再稱為陀斐特和欣嫩子谷,反倒稱為殺戮谷。 |
2.耶路撒冷的毀滅真是觸目驚心。從廣義上說,這已經夠悲慘的:耶和華丟掉離棄了惹他忿怒的世代。罪孽使得那曾經是神慈愛的世代淪為神忿怒的世代。人若將自己變成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羅馬書9:22),神就丟掉他們,離棄他們。他不再認他們為屬他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我不認識你們(馬太福音25:12)。他要丟掉他們,任憑他們落在罪惡感的恐懼之中,不得脫身。
(1)死必向他們誇勝(第32-33節)。罪向死亡作王,死是罪的工價,是萬事的結局。靠近耶路撒冷的山谷陀斐特必稱為殺戮谷,因為在那裡必有大量的人被殺,他們大量出城,想要逃跑,就落入圍城者手裡。也可理解為:那必稱為被殺之人的谷,是焚燒被殺之人屍首的所在,其它埋死人的地方都滿了;他們要被埋在那裡,直到無處可葬。這表示必有大量的人死於刀劍、瘟疫和饑荒。死必耀武揚威而過,帶著可怕的威武和權勢,勝了又要勝。被耶和華所殺的必多(以賽亞書66:16)。這陀斐特谷原是耶路撒冷居民散步的所在,如今已然污穢,全是墳墓,不能行走,免得碰到墳墓,染上不潔。他們曾在那裡將兒女獻給摩洛,如今就在那裡倒下,成了祭物獻給神的公義。陀斐特曾是圍城之人屍首的葬埋之地或焚燒之地,那時亞述大軍被天使所敗,那裡早已為他們預備好(以賽亞書30:33)。但他們竟然忘記了這份憐憫,使其成了犯罪的所在,神就將其變成被圍城者的墳墓。新約聖經中將地獄稱作這谷—欣嫩子谷,因為那裡埋葬了亞述侵略軍,也埋葬了悖逆的猶太人;同樣地,地獄是不信之人和假信之人死後的去處,是與神的教會公然為敵和詭詐為友之人的所在,是陰魂的會(箴言21:16),為神忿怒的世代所預備。但被殺戮的極多,甚至連寬敞的陀斐特谷也容納不下,最後活著的不多,來不及埋葬死人,乃至這百姓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被它們飽餐,無人關心,也無人有勇氣趕牠們走,像利斯巴為掃羅眾子的屍首趕走飛鳥那樣(撒母耳記下21:10)。你們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並無人鬨趕。律法和先知是一致的,實施出來也是一致的。死人體面下葬,這是人性的表現,紀念死屍曾經所為,作過理性靈魂的帳棚。這也是神性的表現,盼望將來身體復活。不能體面下葬,有時體現出世人向神的見證人發怒(啟示錄11:9)。這裡則表示神的忿怒臨到他的仇敵,表示禍患追趕罪人(箴言13:21),直到死後。
(2)喜樂必離他們而去(第34節):那時我必使快樂的聲音止息。神曾藉著眾先知,藉著稍微輕一點的審判,呼籲他們要哭泣哀號,但他們反其道而行之,只想聽歡喜和快樂的聲音(以賽亞書22:12-13)。結果呢?現在神呼籲他們舉哀(第29節),他們果然舉哀,不再有歡喜快樂的緣由,也不再有歡喜快樂的心境。不願哭泣的,就必哭泣,不願藉著神的恩典摒棄虛無的快樂,就必藉著神的公義被奪去一切快樂,神一旦審判,就必得勝。這裡還警告說,那時必無可快樂之事,沒有新婚之喜,沒有歡喜,因為無人結婚。生活的樂趣全然拋棄,地上人類的關懷全然摒棄,不再有新郎和新婦的聲音,沒有音樂,沒有新婚之歌。也不再有豐收的歡喜,因為地必成為荒場,無人耕種,無人收割。猶大城邑和耶路撒冷街上都如此悲涼,向四圍觀看,看不見歡喜的緣由,退居自我,也找不到歡欣的心境。注意:鶯歌燕舞再歡樂,神也能叫它戛然而止,所以我們實在應該存戰兢而快樂(詩篇2:11)。要快樂,也要有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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