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18, 2026

[耶利米書] 第三十四章 (馬太亨利完整聖經注釋)

第三十四章



本章說的是神通過耶利米傳遞的兩段話。

I。一段是預言猶大王西底家的命運,說他必落入比倫王之手,必淪為被擄的,但卻要在被擄期間平安死去(第1-7節)。

II。另一段是宣告以詭詐待神的首領和百姓的下場,他們使按律釋放的僕人重新淪為奴隸,在神面前玩花招。他們既然出爾反爾,神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在他們以為迦勒底大軍已經離去的時候,將迦勒底人重新召回(第12-22節)。

 

預言西底家要被擄;預言被擄巴比倫(主前 589

1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率領他的全軍和地上屬他的各國各邦,攻打耶路撒冷和屬耶路撒冷所有的城邑。那時,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2「耶和華 - 以色列的神說,你去告訴猶大王西底家,耶和華如此說:我要將這城交付巴比倫王的手,他必用火焚燒。3你必不能逃脫他的手,定被拿住,交在他的手中。你的眼要見巴比倫王的眼,他要口對口和你說話,你也必到巴比倫去。4猶大王西底家啊,你還要聽耶和華的話。耶和華論到你如此說:你必不被刀劍殺死,5你必平安而死,人必為你焚燒物件,好像為你列祖,就是在你以前的先王焚燒一般。人必為你舉哀說:『哀哉!我主啊。』耶和華說:這話是我說的。」6於是,先知耶利米在耶路撒冷將這一切話告訴猶大王西底家。7那時,巴比倫王的軍隊正攻打耶路撒冷,又攻打猶大所剩下的城邑,就是拉吉和亞西加。原來猶大的堅固城只剩下這兩座

這段關乎西底家的預言在耶利米被囚之前傳給他,再由他傳給相關的人,因為我們發現這段預言是他說那番話的基礎,有些段落就是從這裡摘錄的(324)。請注意看

你去告訴猶大王西底家,耶和華如此說:我要將這城交付巴比倫王的手
I。這段話傳給西底家的時間:是巴比倫王和他所有的軍隊(這些軍隊中有的來自地上屬他的各國各邦,歸他管轄)攻打耶路撒冷和屬耶路撒冷所有城邑的時候(第1節);先前多次擄掠這些城邑,如今意在毀壞。這裡提到當時還存留、還在堅持的城邑(第7節):拉吉和亞西加。這表示當時已是山窮水盡,但西底家頑固抵抗,心裡剛硬,於是就走向滅亡。

II。傳遞給他的這番話本身。

1.這是警告神的忿怒。先前已經告訴他的,現在又說一遍,就是迦勒底人將奪取城邑,用火焚燒(第2節),他自己將落到敵人手中,淪為戰俘,被帶到盛怒的尼布甲尼撒王面前,還要被擄到巴比倫去(第3節);但以西結預言他必看不見那地(以西結書12 13),他果然沒有看見,因為他的眼睛被剜了出來。這是西底家咎由自取,因他犯罪得罪了神,又因他在尼布甲尼撒面前出爾反爾。

2.這裡又有憐憫。他必死在被擄之地,但不被刀劍殺死,而是自然死(第4節),死時稍有安慰,乃是平安而死(第5節)。他向來也不在最惡的王之中,想必他雖行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卻在被擄期間悔改了,像瑪拿西那樣,得了赦免;神既與他和好,那就真可說是平安而死。注意:一個人可以死在獄中,卻仍是平安而死。不僅如此,他死得還算體面,按當時的處境,還算出人意料。他要像以前的先王焚燒一般下葬,意思是按君王的禮遇體面下葬,特別是那些在以色列行善的。看來他在被擄期間善待他的民,乃至他們願意尊敬他,又善待尼布甲尼撒,乃至他允許他們如此行。倘若西底家仍然風光作王,也許會越來越惡,最後去世無人思慕(歷代志下2120);但他所受的苦大大改變了他,乃至別人將他的死看作極大的損失。一個人或生或死,寧可在獄中悔改,也不願在王宮不悔改。人必為他舉哀說:哀哉!我主啊!他兄弟約雅敬就沒有這樣的待遇(2218)。猶太人說他們為他舉哀,說:哀哉! 西底家死了,他喝了歷代祖先的爵,意思是他擔當了祖先的罪孽,祖先的罪在他的日子滿盈。他們必這樣為他舉哀,耶和華說,這話是我說的;神所說的,必定成就。

III。耶利米忠實傳遞了這番話。他知道王聽不進去,也許還會對自己不利(後來果然如此,因他為此被囚禁),但他還是將這一切話告訴了西底家(第6節)。凡坐尊位的,倘若身邊的人真誠相待,將他們走惡道的惡果告訴他們,好叫他們悔改便活著,那是一種憐憫。

 

暫時改革;勉強僕人重新為奴(主前589

8-9西底家王與耶路撒冷的眾民立約,要向他們宣告自由,叫各人任他希伯來的僕人和婢女自由出去,誰也不可使他的一個猶大弟兄作奴僕。此後,有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10所有立約的首領和眾民就任他的僕人婢女自由出去,誰也不再叫他們作奴僕。大家都順從,將他們釋放了;11後來卻又反悔,叫所任去自由的僕人婢女回來強他們仍為僕婢。12因此耶和華的話臨到耶 利米說:13「耶和華 - 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將你們的列祖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時候,與他們立約說:14『你的一個希伯來弟兄若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你們各人就要任他自由出去。』只是你們列祖不聽從我,也不側耳而聽。15如今你們回轉,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各人向鄰舍宣告自由,並且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在我面前立約。16你們卻又反悔,褻瀆我的名,各人叫所任去隨意自由的僕人婢女回來,勉強他們仍為僕婢。17所以耶和華如此說:你們沒有聽從我,各人向弟兄鄰舍宣告自由。看哪!我向你們宣告一樣自由,就是使你們自由於刀劍、饑荒、 瘟疫之下,並且使你們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這是耶和華說的。18-19猶大的首領、耶路撒冷的首領、太監、祭司,和國中的眾民曾將牛犢劈開,分成兩半,從其中經過,在我面前立約。後來又違背我的約,不遵行這約上的話。20我必將他們交在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手中;他們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21並且我必將猶大王西底家和他的首領交在他們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與那暫離你們而去巴比倫王軍隊的手中。22耶和華說:我必吩咐他們回到這城,攻打這城,將城攻取,用火焚燒。我也要使猶大的城邑變為荒場,無人居住。

這裡是另一段預言,關乎一件特別的事,我們要先看一看這個故事,方能明白這段預言。

I。迦勒底大軍將耶路撒冷團團圍住,當時的首領和百姓同意要在一件關乎奴僕的事上進行改革。

叫各人任他希伯來的僕人和婢女自由出去,誰也不可使他的一個猶大弟兄作奴僕
1.神的律例很明確,不可使本族人為奴超過七年,一旦滿了期限,就當將他們釋放,還他們自由,哪怕是為還債,不得不賣身為奴,哪怕是審判官為刑罰他們的罪行,將他們賣為奴隸。自己的弟兄和外邦人之間要有這樣的區別,別國的人或淪為戰俘,或用錢買來,都可使他們終身為奴,永遠擁有;但自己的弟兄則最多只能服事七年。神將這件事稱為他在領他們出埃及地時與他們所立的約(第13-14節)。這是神給他們最早的司法條例之一(出埃及記212),這條律例十分合理。

1)神賜尊榮給那民,他要他們那樣做,乃至保持這份尊榮,使他們與別國的民有別。

2)神將他們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他要他們那樣做,乃至表達感恩之心,釋放家中的奴隸,不再成為他們的為奴之家,好比埃及曾是他們先祖的為奴之家。所以這裡特別提到那場拯救(第13節),作為這條律例的基礎。注意:神對我們的憐憫應當激發我們憐憫自己的弟兄;我們要釋放,正如我們被釋放,要饒恕,正如我們被饒恕,要解救,正如我們被解救。並且這件事稱為約,因為神所賜的恩惠要繼續,其條件就是我們能盡所當盡的本份。

你的一個希伯來弟兄若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你們各人就要任他自由出去
2.這個條例他們和他們的列祖都已干犯。在他們眼中,世上的利益大於神的誡命或神的約。僕人和他們同住了七年,各事已然熟悉,操作自如,比剛來時熟練得多,所以決不能放他們走,哪怕神藉著這條律例親自釋放了他們:你們列祖在這件事上不聽從我(第14節),所以自從列祖的日子這條律例就已被干犯,他們以為列祖可行的,他們也可行,既干犯了這條律例,他們的僕人因而失去了神為他們所預備的好處。人若干犯明文規定的律例,尤其是干犯神明文規定的律例,任何習慣、風俗或規定都不足以成為理由。只因他們和他們的列祖犯下此罪,神如今叫他們落入為奴之家,那是公義的。

3.迦勒底大軍將他們圍得水泄不通的時候,有人責備他們在這件事上犯了罪,他們立即改正,按照神的律法條例,將應得自由的僕人盡數釋放,像法老一樣,災禍襲來,就同意讓百姓離去,還賭咒發誓要如此行。

1)眾先知忠心責備他們犯了此罪。他們從眾先知那裡得知,要讓希伯來僕人自由出去(第10節)。他們本可自己從律法書中得知,卻是沒有,也許沒有認真看,所以先知告訴他們何為律法。可見傳道的必要性;必須傳道給百姓聽,因為他們不能善用書上的道。

2) 各階層的人都同意這場改革。君王、首領和眾民都同意任他們的僕人自由出去,儘管如此行可能給他們造成各樣損失。君王和首領帶頭行善,眾民自然不敢怠慢,只有跟從。大人物的榜樣和影響力能在杜絕惡習的事上發揮大作用。

3)他們賭咒發誓要堅決貫徹,在神面前立誓,又彼此立誓。注意:神藉著他的誡命所要求我們的,我們就當藉著我們的承諾來要求自己。立約過程相當隆重,是在一個神聖的地方立的,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在我面前立約(第15節),有神的特別同在,在殿裡,神同在的象徵應當叫他們心生敬畏,在求告神的時候誠心誠意。這約又藉著一個很有意義的兆頭得到確認:他們將牛犢劈開,分成兩半,從其中經過(第18-19節),還發下毒誓說:若有違諾言,當如這牛犢,劈開兩半。這牛犢也許當作祭物獻給神,因而神就在這約中有了份。神在和亞伯拉罕立約時,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祭牲的肉塊中經過(創世記1517),作為立約的憑證。注意:為了有效謹守本份,我們應當懼怕因蔑視本份所造成的忿怒和咒詛的驚恐,那忿怒可將罪人腰斬(馬太福音2451),肉眼可見的兆頭有時很管用,可叫人印象深刻,不容易忘懷,像這裡一樣。

4)由此他們順應神的吩咐,順應與他所立的約,果然任他們的僕人自由出去,儘管當時城邑被圍,離不開那些僕人。由此他們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第15節)。儘管是因為大難臨頭,才不得不如此行,但神還是喜悅;若能堅持這憐憫窮人的做法(憐憫他們可憐的僕人),或者他們的平安可以延長(但以理書427

你們卻又反悔,褻瀆我的名,各人叫所任去隨意自由的僕人婢女回來,勉強他們仍為僕婢
II。一旦有了指望,仿佛圍城大軍即將撤去,危險即將過去,他們又反悔了,將所行的好事全然翻轉,強迫已得釋放的僕人回到各自的為奴之家去。

1.巴比倫王的軍隊暫離他們而去(第21節)。法老正率領一支埃及軍隊抵擋巴比倫王得勝的勢頭,迦勒底人聞訊,就暫時撤了包圍圈,如375所言:他們拔營離開耶路撒冷去了。可見只要他們稍有悔改的跡象,神就隨時願意停止他的審判,他真是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他們剛剛釋放了僕人,神就釋放了他們。

2.一旦稍稍感覺安全了,不再被包圍,他們就勉強他們的僕人回來仍為僕婢 (第11節),第16節重複。這是大大欺侮他們的僕人,剛剛嘗到自由的甜頭,為奴就更令人生厭。這也是大大羞辱自己,得了好心緒卻不能持守。這尤其是大大冒犯神,如此行,是褻瀆神的名(第16節),是藐視他給他們的吩咐,仿佛神的吩咐無力,或遵守或干犯,全憑他們說了算。這是藐視他們與神所立的約;他們曾發誓說若干犯此約,必有忿怒臨到他們,如今他們如此行,是藐視那忿怒。這是與全能的神開玩笑,仿佛可用虛假的承諾來哄騙他,一旦達到了目的,所承諾的就可不算數。這是用口諂媚他,用舌向他說謊(詩篇 7836)。這也是藐視神的審判,公然抗拒他的審判,仿佛神的審判一旦暫停,一旦中斷,就不再繼續,不再重來。事實上,緩刑絕不等同於赦免,倘若緩刑被濫用,罪人反倒因此變本加厲,回去犯罪,那麼緩刑就是伸冤的神所發出更重擊打的前兆。

III。他們如此以詭詐待神,因而在此受到嚴厲警告。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加拉太書67)。人若假意悔改,立假約,或部份暫時悔改,以為這樣就能騙得過神,到頭來都是對自己靈魂的最大欺騙,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出埃及記3414)。這裡用明顯能感覺到的憤怒語氣警告他們說:

1.既然他們不任由僕人隨意離去,神就任由他的審判隨意待他們,不予控制(第17節):你們沒有向僕人宣告自由。雖然宣告了自由(第10節),但又真可說是沒有宣告,因為沒有守住,反悔了;常言道:做了卻不能持久,就不能說做了。義行若被離棄,若轉離,就不被紀念,仿佛不存在一般(以西結書1824)。「看哪,我向你們宣告一樣自由;我要任由你們離去,不再服事我,使你脫離我的保護;凡不再忠於我的,就是自動放棄我的保護。我允許你們自由選擇被哪一樣審判所剪除,是刀劍,是饑荒,還是瘟疫;」同樣的自由也給了大衛,令他甚是為難(撒母耳記下2414)。注意:人若不願順服在神的律法之下,就是置身於神的忿怒和咒詛之下。這也表示犯罪究竟是何自由:那不過是遭受最痛審判的自由。

2.既然他們將僕人帶回,關在家裡,神就使他們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在別國為奴,既為寄居的,就不能指望自由公民的權益。

耶路撒冷的首領、太監、祭司,和國中的眾民曾將牛犢劈開,分成兩半,從其中經過,在我面前立約
3.他們發誓說若干犯此約,必有禍患臨到,如今既然干犯,神就使這些禍患落在他們身上。他要用他們口中所出的話來審判他們,他們的下場也必如此;既然沒有滿足條件,保釋金就要收回;有人這樣理解第18節:「凡干犯我約的,我要待他們像他們劈開牛犢那樣,將他們劈開兩半。」

4.既然他們不願放走僕人,神就將他們交在恨他們的人手裡,包括猶大和耶路撒冷的首領和貴胄(包括城裡的和農村的),太監(護衛長,或宮裡的高官),祭司和眾民(第19節)。他們都以詭詐待神,因而都要在這全面性的滅亡之中有份,沒有例外。他們都要被交在仇敵手裡,這些仇敵不只是要尋索他們的財產或勞力,還要尋索他們的性命;他們所尋索的,都必得著,還不甘休,取了他們的性命,還要任由死屍不得掩埋,在人眼中看為可憎,又給飛鳥和野獸作食物,身上落下不可磨滅的羞辱印記(第20節)。

耶和華說:我必吩咐他們回到這城,攻打這城,將城攻取,用火焚燒
5.既然他們膽大妄為,回頭犯罪,干犯聖約,只因迦勒底大軍撤退,神就將他再次帶回:現在他們暫離你們而去,你們的恐慌暫時過去,但我必吩咐他們回來,他們必回到這城,將城攻取,用火焚燒(第22節)。注意:

1)信靠神是拯救臨近的吉兆,而在罪中穩妥則是毀滅臨近的凶兆。

2)審判若在百姓尚未行出所當行的之前,就已挪去,就已離開,任由他們不自卑,不悔改,那就說明審判還要回來,暫退是為了再來時更有力量,神一旦審判,就必得勝。

3)人若見環境有了好轉就指望神的憐憫臨到,一旦忽略了所當盡的本份,或聲稱或假稱所承諾的本份,那麼神就叫他們的指望落空,這是公義的。倘若我們反悔,不再按所承諾的行善,神也就反悔,不把所應許的好處給我們。乖僻的人,你以彎曲待他(詩篇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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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英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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