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漫波
在生活中,當一位長者即將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候,或是父母要離家遠遊的時候,臨行前對孩子們所交待的事,一定是在他們心裡最重要、最放不下的事情。
同樣的,當大約2000年前主耶穌升天、暫時離開這個世界一段時間的時候,主所留下的話、交待的事情,如果不是最重要的,一定也是最重要的之一了。
如果我們每一次都認真的看四福音書的結尾,我們都會知道,傳福音是怎樣重要的事情,是一件怎樣使主耶穌牽掛的事情。
看馬太福音的最後一章,“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馬太28:19)
看馬可福音的最後一章,“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馬可16:15)
看路加福音的最後一章,“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裡復活,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路加24:46)
看約翰福音的倒數第二章,“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約翰20:21)
所以,我們要傳福音。不僅因為這是主耶穌的命令,我們作為他的門徒,要遵行;也是因為這是主最牽掛的事情,我們作孩子的,無論如何要體貼父的意思。所以,我們要傳福音,沒有藉口不傳,沒有理由不傳,沒有餘地不傳。于情、於理,我們都要傳!
那麼,我們傳福音,最好的榜樣是誰呢?當然是主耶穌自己。在日常生活裡,我們常常知道要以主為榜樣,凡事上學習主的柔和、謙卑和愛心等等。其實在傳福音上,主耶穌也作了我們最好、最完美的榜樣。從四福音書裡我們知道,在地上傳道的三年時光中,主耶穌身體力行地告訴了我們,應當如何傳講天國的福音。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翰1:14)
一、主耶穌傳福音的對像是非常多元化的,是沒有“歧視”的
從種族的角度看,主耶穌傳道的對象不僅有本族的猶太人,更有外邦人。猶太人中,包括法利賽人(尼哥底母)、撒都該人(詢問復活之事)等不同的階層和黨派。而外邦人,包括撒瑪利亞人(井邊打水的婦人)、希臘人(女兒被鬼附的女人)等。
從社會身份看,主耶穌傳福音的物件可以說是三教九流、無所不包,有稅吏(撒該),平民(血漏婦人),知識份子(請客的法利賽人西門),富人(少年財主),窮人(捐小錢的寡婦),娼妓(被抓的行淫婦女),漁夫(主要門徒),官員(百夫長),強盜(十字架上的強盜),和無數的病人等等。
既然主耶穌傳福音是不分身份、地位、職業、貧富、男女、老幼的,是有教無類,無論遠近、親疏的,那麼我們也應當這樣行,對嗎?可是,我們是不是還有特別不願意傳講福音的物件呢?好像每一個弟兄姊妹都有的。我不願意傳福音的物件,往往是在社會上比我成功的人,是很驕傲的人,或是其他我“看不順眼”的人--主耶穌有沒有這樣做、這樣“歧視”呢?沒有!若我們願作主的門徒,體貼他的意思,我們也當這樣的行!
二、主耶穌傳福音是隨時隨地、無論得時不得時
對於主耶穌而言,行路也好,坐下也好,渡船也好,就餐也好,休息也好,處處都是傳福音的機會。主耶穌把每一個場合都變為福音的講臺,在每一個地方都看到需要拯救的靈魂。
在河邊,彼得聽到了主耶穌的講道,並且順從地撒網,從而認識、跟隨了主耶穌--“就俯伏在耶穌膝前,說,主啊,離開我,我是一個罪人!”(馬太5:8)
在井邊,前來打水的撒瑪利亞婦人聽到了主耶穌的話語,知道了什麼是生命的活水,什麼是真正的敬拜,也認出了主耶穌就是那一位彌賽亞。--撒瑪利亞人“因耶穌的話,信的人就更多了。便對婦人說,現在我們信,不是因為你的話,是我們親自聽見了,知道這真是救世主。”(約翰福音4:41)
在宴席上,主耶穌和罪人們坐在一起,身邊是蒙呼召的利未和許多的稅吏,在這裡,主耶穌向世人說出他為何要來到世上--“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招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加5:31-32)
在大街上,主耶穌治好了血漏的婦人,使瞎子重獲光明,潔淨了麻風病人,也抬頭看到了桑樹上的罪人撒該,把他呼喚到自己的身邊,還將福音帶給撒該的全家--“今天救恩到了這家,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加19:9)
甚至在十字架上,主耶穌也沒有忘記拯救靈魂的需要--主對一旁被釘的犯人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加23:43)
……
主耶穌這樣隨時隨地傳福音的例子數不勝數。那麼我們呢?有的時候,我們願意在教會的慕道班上傳,卻不願意在工作單位裡傳;我們願意給同學朋友們傳,卻不願意給家裡人傳--我自己就是這樣,不少的時候,傳福音挑場合、挑時間;但主耶穌的榜樣清楚地告訴我們:傳福音,應當是隨時隨地的。“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提後4:2)
三、主耶穌傳福音是直指人心的,直截了當地挑戰對方面對真實的自己
我們傳福音的時候,常常喜歡兜圈子,拐彎、抹角,扯了半天,還沒有講到人的罪性上面,還沒有給對方一個機會去思考他們自己的生命,更沒有挑戰他們去面對真正的自己。
而慕道朋友們呢,本能的傾向也是不願意將信仰聯繫到他們具體的生命中,而是提出一些“自身以外”的問題,比如:問“信耶穌能帶給我什麼好處嗎?”(功利的傾向);或者舉出很多的例子說明基督教會在歷史上、或是一些有名的基督徒在今天,所犯的大錯(慕道朋友這樣有時是為了顯示自己的知識淵博);或者只是從文明和文化的角度來談信仰,僅僅把信仰當作人類進步的手段和工具(我信主前就是這樣,其實是何等的驕傲啊!)--這就是很多現代人的特徵:他們寧願旁徵博引、指點江山,也不願意思考自己的本分,思考自己本身,而只是關心一件事能給自己帶來什麼,自己能得到什麼,自己能做什麼,自己知道什麼,自己有什麼--不認識神的人可以談任何的話題,卻總是在回避自己是誰的問題。而當主耶穌傳福音的時候,我們看到,主耶穌總是直指人心、非常直截了當的挑戰對方去面對真實的自己,絕不回避矛盾,更不含糊其辭。在這裡舉幾個例子:
約翰福音四章裡面,當主耶穌在井邊和撒瑪利亞婦人講道的時候,婦人不明白“活水”的意思,問,“我們喝的是祖宗雅各留下的井,難道你比他還大嗎?”又說,“先生,把這水賜給我吧,叫我不用這麼遠來打水。”--就在這個時候,主耶穌卻話鋒一轉,把話題引到了婦人自己身上:“你去叫你丈夫也到這裡來。”--因為這位婦人生命中的弱點乃是把婚姻和情欲當作偶像。主耶穌看似突兀的問題,卻使得婦人必須直面自己和自己的罪,脫離在傳統問題上的糾纏,從而打開屬靈眼睛,認主耶穌為基督。
馬可福音十章裡,少年財主來拜見主耶穌,希望從主耶穌那裡得到一個確認,那就是,靠著守律法可以進入永生。當少年人回答說他從小就遵守了一切律法之後,同樣的,就在這個時候,主耶穌話鋒一轉,說到,“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因為這位少年人心裡存留的偶像是錢財。主耶穌看似刁難的問題,卻使得少年人不得不面對一件自己根本無法超越的東西,從而打破了他靠行為完美承受永生的幻想。
類似的,約翰福音三章記載,法利賽人尼哥底母半夜來探訪耶穌,因為他相信主耶穌是神派來作師傅的。主耶穌呢,沒有和這位上層階級的官寒暄一番或是泛泛而談,而是單刀直入地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因為主知道尼哥底母的來意和心底裡的問題;“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主這樣直接地宣告,使尼哥底母不得不面對他自己真實的光景:不仰望人子的人,是一個從肉身生的、必死的人!
這也是我們傳福音時當有的方式和態度。因為一個靈魂對十字架上耶穌基督救恩的渴望,來自於對自己罪性的清楚認識;一個靈魂對信靠主耶穌的需要,來自於對自己無能的本相的全然承認。我們傳福音,就是依靠聖靈,使對方產生這樣的渴望,發現這樣的需要。
四、主耶穌所傳的福音是講罪的福音
我們傳福音的時候,很容易只講信主的好處(像今生得百倍,來世得永生等等),卻不講罪;但是,如果我們不講罪,那麼即使我們也提到了主耶穌並他釘十字架,那也是蒼白的,是被邊緣化了的。就像司布真在他的《自傳》裡提到的,“有太多人輕看了罪,因而也就輕看了救主。”
如果在我們所傳的“福音”裡面,沒有提到罪,沒有提到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替罪、受死和第三天的復活,那麼,我們所傳的“福音”就不是完整的福音,甚至不是真正的福音。那我們所傳的,可能就與功德性的宗教世界觀、與教人如何“獲得幸福”的處世之道,沒有什麼區別了。唯有講清楚我們的罪,我們的當死,主耶穌的替死,主耶穌的復活,我們所傳的福音才是真正的福音,才是救人的生命之道。
主耶穌所傳的福音裡面,不僅講罪,而且把罪的重要性講得很清楚,絕不含糊。
面對被別人抬來的癱子,主耶穌說,“或說‘你的罪赦了’,或說‘你起來行走’,哪一樣容易呢?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路加5:22)主耶穌很清楚地說明了,罪人的悔改和罪的赦免,遠勝於身體得醫治、今生得好處。
對已經被主醫治了的人,主耶穌總是提醒他們離開罪惡。對已痊癒的癱了38年的病人,主耶穌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約翰福音5:14)
對行淫被抓、又被釋放的婦女,主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8:11)
在我們所傳的福音裡,有沒有不加粉飾、不留餘地地闡明人的罪呢?如果沒有,那我們就需要快快地加進去了;否則,我們所傳講的便不是生命之道了。
五、主耶穌傳福音時,總是很尊重對方的意願、等候對方自己主動顯出信心
在畢士大水池旁,那個癱子無望的等了38年,仍舊沒有等到醫治的機會--我們會怎麼看他呢:這當然是一個不顧一切想要得到任何人幫助的人!但是當主耶穌看見他時,雖然知道他病了許久,仍然問他,“你要痊癒麼?”(約翰福音5:6)在這裡我們看到,主耶穌是何等地尊重我們的意願和選擇呢!主耶穌願意我們自己表達出我們對他的信心:“主啊,我相信你能做成我本以為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常年失望之後,若是這個癱子對主耶穌沒有信心,他大概只會求一些施捨,或是乾脆不理耶穌。)
還有那個在路邊討飯的瞎子,當他聽到主耶穌經過的時候,就高呼耶穌的名字,主耶穌吩咐門徒把瞎子帶到自己面前,沒有立即治癒他的眼睛,而是問,“要我為你作什麼?”(馬可10:51)再一次,我們看到主耶穌是怎樣的尊重我們的願望和意志,他願意我們自己邁出那信心的一步,並按照我們的信心回答我們。(長期失明之後,若是瞎子對耶穌沒有信心,他大概求的只是食物或零錢,而不是完全恢復光明。在瞎子憑信心說了“我要能看見”之後,主耶穌便徹底醫治了他,並說,你的信救了你。)
神創造我們,並賦予了我們自由意志;作為這樣創造的結果,神非常尊重我們的選擇權,神不會強行改變我們的意志去做一件事情,而我們呢,必須要對自己的行為負百分之百的責任。(當然,一切的事物,都在神的主權之下;我們的得救,更是神預定的揀選。這看似矛盾的關係,實在是我們在地上難以理解的屬天奧秘。)記得C. S. 魯益斯在《反樸歸真》(Mere Christianity)裡面說過這樣的話:上帝給我們的,總是我們自己最終想要的;當一個人選擇了不接受耶穌為救主,他也就是選擇了與上帝的隔絕,也就是選擇了地獄。
我們在傳福音的時候呢,卻常常不由自主地想要操控對方的心理活動,不是用愛和尊重,而是用強勢和壓力。很長一段時間,我傳福音的時候就是這樣,看重的是技巧和姿態--為了使對方馬上做決志禱告,我有時甚至可以說是不擇手段,軟硬兼施,威逼利誘,隨便替主許諾。
但主耶穌從來沒有這樣做。其實如果主願意,他從一開始就可以這麼做。他本來不必以一個馬槽嬰兒的方式來到世間,把自己交在我們的手裡;他可以以一位征服者的摧枯拉朽的姿態降臨到這個世界。但事實上,就如楊腓力(Philip Yancey)在《耶穌真貌》裡說的,主耶穌總是選擇放棄強勢,而選擇一種我們無法想像的艱難、耐心、謙卑、柔和,並且徹底的方式。主耶穌在世上的一生,是拒絕走捷徑的一生:主沒有用強力消滅罪人,而是用愛擔當了罪人的罪;主沒有從十字架上走下來,而是從墳墓裡走了出來;主沒有隨意改變我們的心,而是尊重我們的自由意志。
我們傳福音,也當是這樣--不是用心理上的強勢,也不是利用屬世的權力和優勢,而是用基督生命中的愛、謙卑和尊重,以禱告、盼望和忍耐的心,依靠福音自己的大能,並把最後的結果交托給神。
六、主耶穌所傳的福音,不僅是被聽到的,也是被感受到的
主耶穌所遇見的每一個人,對於主來講,不僅是一顆顆需要被拯救的靈魂,也是一個個被疾病、傷害、勞苦和魔鬼所重壓、所捆綁的活生生的人,他們面對的是真實的苦難,經歷的是真實的掙扎,需要的是真實的説明。
對於向主耶穌尋求醫治的人,主從來沒有拒絕過。主耶穌憐憫他們靈魂的同時,也憐憫他們的身體。主耶穌正是通過實實在在地體恤、關懷和醫治對方身體上的苦楚、生活中的掙扎,進而觸摸到並拯救了他們的靈魂--主耶穌在加利利行的第二件神跡,就是醫治了一個大臣的兒子,而因為兒子的痊癒,“他自己(大臣)和全家就都信了。”(約翰4:53)。
主耶穌主動醫治了一個生來瞎眼的人,而這個肉眼重見光明的人,因著主耶穌這樣的憐憫,也漸漸地打開了他屬靈的眼睛,靈魂也重見光明--面對權高位重的法利賽人的盤問,他開始勇敢地為主作見證:“他開了我的眼睛,你們竟不知道他從哪裡來,這真是奇怪!……從創世以來,未曾聽見有人把生來是瞎子的眼睛開了。這人若不是從神來的,什麼也不能作。”(約翰9:30)直到他再次遇見主耶穌的時候,完全被聖靈所感動,便說,“主啊,我信!”就拜耶穌,全然歸向了神。
主耶穌憐恤我們靈魂的心,也同樣憐恤著我們的身體,注意到我們生活中所需的每一個細節:“耶穌叫門徒來說,我憐憫這眾人,因為他們同我在這裡已經三天,也沒有吃的了。我不願意叫他們餓著回去,恐怕在路上困乏。”(馬太福音 15:32)
主耶穌主動接近社會上的弱勢人群,並滿足他們的要求:一個剛剛失去了獨生兒子的寡婦,在出殯的路上,被主耶穌看見了,“主見那寡婦就憐憫她,對她說,不要哭。”並且吩咐那已經死去的少年人坐起來。(路加福音7:13)
而對置他人苦難於不顧的人,一向柔和的主耶穌表現出來的是不加掩飾的憤怒:“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憂愁他們的心剛硬,就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複了原。”(馬可3:5)
在我們傳福音的時候,我們當然沒有主耶穌那樣隨時隨刻醫病、趕鬼的能力,但是我們應當有的,是同樣一顆充滿愛和憐憫的心。如果我們沒有一顆關心他人疾苦的心,我們又怎麼可能有一顆真正關心他人靈魂的心呢?
我傳福音時,心裡常常缺乏愛。我的心思意念在我所說的每一個句子結構上,卻一點不在對方身上,好像只是為了完成一件任務;這時,我甚至能感覺到我所說的話和對方隔著一層空氣牆,根本不能進入到對方的心裡。這時聖靈就責備我,使我不得不停下來,注視對方,把對方當作一個活生生的人來看,聆聽他的愁煩,關心他的需要,並盡我的力所能及,切實地付諸行動。一個人悔改信主,在於神的憐憫和揀選,而不在於我們的能力,也不在於見到神跡奇事,但當我們順服神、願意為福音付出愛心和代價的時候,我們必蒙神的悅納,必使人在我們身上看到神自己的形象,使我們成為福音最美好的載體。
七、主耶穌傳福音,直到在地上生命的最後一刻
“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加23:43)在十字架上的最後一刻,主耶穌拯救了又一個靈魂,一個強盜的靈魂。尋找、拯救失喪的靈魂,主耶穌為此而來,直至地上生命的最後一刻,也牽掛在心,不曾忘記。主耶穌在地上的一生,是傳福音的一生,從始至終,一刻不曾停歇。事實上,主耶穌就是這福音,就是福音本身。
像主耶穌一樣,我們也當不停地傳福音,並且直到最後一刻!我們當看生命中的每一天為生命中的最後一天,並且用這最後的機會為主傳福音。我們自己聽信了福音,有了永恆的生命,我們難道不願意自己的親人、世上所有的人也得到嗎?
讓我們一起為傳福音的大使命禱告:“親愛的主耶穌,讓我有一顆越來越愛你、愛靈魂的心,使我更加認識你的愛,你的福音,你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救恩,更加被你的靈所感動,讓我有一顆迫切拯救靈魂的心。主啊,求你來使用我,讓我每一天都有傳福音的機會,讓我天天為你作見證,靠著聖靈,用愛傳講純正的福音,使罪人悔改、歸向你,使他們因認識你而滿足喜樂、並將一切榮耀歸給你!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文章摘自生命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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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燒這生命 (粵語) - 有情天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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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燒這生命 (粵語) - 有情天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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