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起近期的一份新聞週刊,日期是1995年7月17日。在封面上,有這樣一個醒目的標題:“雙性體,確實的,非同性戀,一個新的性別浮出水面。”撒但一直在攻擊聖經和自然律的每個根基。在今日,同性戀已經被社會描述為一種健康而正常的生活方式。那些本該被異性所吸引的人,正在受誘惑去嘗試同性。他們似乎被暗示:“也許自己是雙性體,如果不試試,可能永遠不會知道這一點!”儼然雙性體是人類更高級的種類,因為他們不受性別的限制,可以和兩種性別分別發生關係。
可悲的是,如果有人(甚至在某些教會裡)膽敢提出同性戀或所謂的雙性體是與上帝的設計相悖的,那麼,就會被人視為偏見、狹獈、沒有愛心和包容心。在媒體上,讓扭曲的性別正常化,已經不再是暗潮湧動了。
耶穌曾說,在祂復臨前,世界大部分的情形將要像羅得的日子一樣:“人又吃又喝,又買又賣,又耕種又蓋造。到羅得出所多瑪的那日,就有火與硫磺從天上降下來,把他們全都滅了。人子顯現的日子也要這樣。”(路17:28-30)
社會與教會的存在,都是以家庭細胞為基礎的。這個根基清楚地昭示:男人是父親,女人是母親。男人和女人雖然同樣是人,但卻是兩種不同而獨特的生物個體。他們之間不僅是性別的差異,而且幾乎在天性的每個方面都不相同。男人不要試圖成為女人,女人也一定不要嘗試成為男人。這些差異應當顯而易見,並得到保持,甚至突出強調,從走路說話的方式到工作和穿著的方方面面。
當提到性別混亂時,上帝告訴我們:“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上帝所憎惡的。”(申22:5)
當男人與女人的角色被模糊化時,孩子們就會帶著困惑成長,不知道自己是男孩還是女孩!社會上氾濫的同性戀,所導致的“男女通用”的觀念難道不令人瞠目嗎?
現在,我想說明的是,我並非大男子主義。我也洗盤子,換小孩兒尿布,整理床被。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我漂亮的母親曾經是北美婦女解放運動的領導人之一(現在稱為婦女運動)。她曾為婦女權利譜寫了大量歌曲,而且她口才了得,說話直指要害。我和母親都堅定地相信,男人和女人應該同工同酬。但我要補充的是,她最終放棄了這一運動,用她的話說,“有一半的女人是憤怒的同性戀者,她們渴望變成男人。”現今也一樣,而且更微妙的婦女運動正在將其計畫推向教會,並取得了可怕的成功。我期望這些事情只屬於世界,但當她們侵入基督的身體(教會)時,竟被描述為“一種提高”,這讓我感到萬分焦慮。
為了將救贖的資訊傳給世界,一些基督徒正在試圖引用流行的哲學來增加對世界的影響力。但我們一定不要用政治上看來正確,但聖經上看來錯誤的社會哲學去替代上帝的話,而成為我們的嚮導。近些年,通過反對婦女不公正待遇的努力和嘗試,我們已經讓婦女運動把我們從最初的選舉權和工資制度推向無性別差異的觀念。當某一組織試圖糾正一些錯誤的政策時,往往會導致矯枉過正。我擔心這已成為今天的現狀,合理增加事工部門婦女的席位,被解讀為婦女應當被任命為牧師和長老。
也許我應該疾呼,我相信,責任不應歸咎于婦女解放運動,而是因為教會中那些懶惰而漠不關心的男人,是他們沒有履行自己的角色——強壯而有愛心的公僕式領導。結果,婦女很自然的進入一個真空——由於缺少強有力的男性領導所導致的。正如大多數人所瞭解的,“丈夫”一詞(英語),意思是“家的支柱。”
著名的基督教女作家懷愛倫曾寫道,“世界最大的需要是需要人--就是不能被賄買也不能被出賣的人;忠心正直而又誠實的人;直指罪名而無所忌憚的人;良心忠於職責猶如磁鍼之指向磁極的人;雖然諸天傾覆而仍能堅持正義的人。”
這篇短文並非針對婦女神職問題而寫,也不能解決每一條具體的爭論,或有關婦女擔當牧師和長老的合理化問題。但是,它卻告訴我們一個簡明的原則:“上帝如此說”應當一直成為我們做任何決定的嚮導。
創造之初,上帝創造的次序是按照物種不同的價值和複雜程度。首先,是最基本的要素:大地,水,空氣;然後植物,陽光,時間界定;接著是鳥、魚、牲畜和地上的生物;然後是男人,以及最大的傑作,女人。
第一個女人來自于男人,而其他的人都來自于女人。女人是這個星球上外表最漂亮、構造最複雜的生物。她們往往比男人更長壽,並能更多地運用大腦。但是,因為罪,上帝不得不建立一個權威體系來保持家庭和教會的和諧。總的來說,男人往往目標明確,並且以完成任務為主旨。女人則更多地考慮人際關係。她們的情感更多受到內在情緒和週期的影響,但男人更多是被外在環境的改變所影響。1995年3月7日的新聞週刊上刊載了一篇文章,標題是,“為什麼男人和女人的思維方式不一樣。”新的科學研究表明,男人和女人運用大腦的方式完全不同。也許是因為絕對真理不會改變,或者是其它原因,上帝按照自己的智慧所建立的:男人在家庭和教會中應當是公僕式的領導和祭司。
上帝沒有按照同樣的方式創造男人和女人。上帝用泥土造人,而用男人造女人。 “耶和華上帝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上帝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 (創2:21,22)
上帝為男人命名,而男人為女人命名。 “亞當給他妻子起名叫夏娃,因為她是眾生之母”“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創3:20;2:23)
罪之所以進入世界,是因為男人的疏忽,以及女人對丈夫領導角色的玩忽。“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 (創3:6) “那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創3:12)
“天使曾警告過夏娃,叫她在園中從事日常的工作時,不可離開她的丈夫;她同丈夫在一起,比她自己獨處時少有遭遇試探的危險。可是她既全神貫注於她愉快的工作上,就不知不覺地離開了亞當。”
上帝命定,丈夫在家中應當是僕人式的領袖。現在,我們仍然不可輕看這句話。一些人爭論說,這節有關男人領導角色的經文反映的是男權社會的基礎,但是請注意,創世記3章16節的這一命令直接來自上帝,而不是彼得、約翰或保羅。這句話再次被提述,“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3:16)“我們不能將這些經文尊重男人的領導權歸因於其東方的傳統,以至不適用於今天。畢竟,在聖經中有律法限制奴隸制和一夫多妻制。”
事實上,上帝並沒有讓人們去奴役或壓制自己的妻子。相反,耶穌卻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可10:5)
聖經中提到,丈夫可以廢除妻子所許的誓願,但妻子不可以廢棄丈夫的。“凡她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堅定,也可以廢去。”(民30:13)
聖經明確地說,救恩是耶穌賜給亞當和夏娃所有子孫的。“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拉3:28)
但這節出自保羅的經文並不像有些人臆測的,一旦你走進教會的大門,就不再具備在社會上的性別身份了。並不是說,男人不再是男人,女人不再是女人,或者我們都成為“在基督裡的無性別差異。”事實上,保羅不遺餘力所要強調的恰恰相反。(參閱林前11:3-16)
男人和女人有同樣享受救恩的權利,但這並不意味著,在教會和家中不再有對領導的順服。耶穌和天父是平等的,但在這個世界上,耶穌選擇的是順從天父的權威。“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上帝是基督的頭。”(林前11:3)
在美國,“權利平等”並不意味著否決市長、政府官員和員警的權威。同樣,救恩的平等也沒有否決上帝在家中和教會裡所建立的以男性為領導的家長制度。“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弗6:1)“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上帝的教會呢?”(提前3:5)
我還聽到一些說法:因為教會中的女性多於男性,領導的性別比例應當根據男女比例來定。按照這種推理,如果一個家庭有三個孩子,那麼孩子們應當享有最大的領導權,因為他們人數比父母加起來還多!但是,父親的權威並非來自投票選舉,而是來自於上帝的話。
上帝告訴我們,女人不應當管轄男人。“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提前2:12)如果女人管理上帝的子民,那唯一的原因就是男人們太過膽怯和軟弱而不能擔當領導,或者因為變節(如亞拿尼亞和撒非拉)。“至於我的百姓,孩童欺壓他們,婦女轄管他們。我的百姓啊,引導你的使你走錯,並毀壞你所行的道路。”(賽3:12)
上帝把男人對女人的權威比作基督對人類的權威。“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上帝是基督的頭。”(林前11:3)
基督徒妻子應當承認自己丈夫的領導權。“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祂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弗5:23,24)“好指教少年婦人愛丈夫,愛兒女,謹守、貞潔,料理家務,待人有恩,順服自己的丈夫,免得上帝的道理被譭謗。”(多2:4,5)“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你們若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兒了。”(彼前3:6)
婚姻並非獨裁,而是一種合作關係,丈夫擔任的是高級別會員的角色。就像耶穌用愛心和服務來領導自己的教會,丈夫在家中也要同樣做一個僕人式領導。“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弗5:25)
值得注意的是,上帝讓男人做領導,卻並沒有允許他們實施暴政。不幸的是,有一些病態的男人,竟以丈夫的權威為藉口施展暴力。如果男人在身體上虐待自己的妻子和兒女,上帝是不期望她繼續待在家裡的。妻子沒有義務順從一個粗暴丈夫的壓制。上帝會像審判拿八一樣對待這些懦弱的男人。(參閱 撒上25:38)
長老應當是大丈夫。“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提前3:2)“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就可以設立。”(多1:6)(注:主教和長老的職分是一樣的。)最近有一篇雜誌報導了一個真相,將聖經中被任命為長老所需滿足的條件列成了一個很長的清單。[保羅]沒有說,所有人都可以擔任長老,甚至在舊約時期,並不是每一個亞倫的子孫都可以擔任祭司。這些職位是有限的。基督教領袖保羅所提及的條件乃是“無可指摘”,已婚,警醒,冷靜,有好行為……等等。這一長列清單上的條件,幾乎淘汰了所有人,只剩下非常少的幾個人。婦女不是唯一不適合的人群,大多數男人也不適合。
在某些情況下,每一個基督徒都可以被稱作牧師,但並非在所有場合。“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4:11,12)
儘管在歷史上,上帝曾經揀選許多婦女擔當先知的職位,但祂從未示意婦女可以擔任牧師或祭司。婦女可以做先知,教師,甚至傳道士,但不能是祭司。祭司要主持聖餐,新約時期相當於獻祭。這個角色一直是由男人擔當。許多祭司也是先知,但沒有一個女先知是祭司。
這個主題的核心至少涉及三個敏感的危險:
1、對聖經簡明的話語失去信心。破壞聖經權威的說法,“你不能將聖經有關男女關係的陳述視為啟示,因為它們受到男權文化的影響,”基督徒若將聖經清晰的話語視為過時的傳統或某地的風俗,就等於將信仰建立在沙土的根基上。不久,聖經的每一條真理都可能被摒棄。很快,他們就會說上帝的聖餐、洗禮和婚姻制度都是古代的傳統,不再適用於現在了。
2、模糊兩性差異會破壞家庭,導致同性戀的正常化。我們越攻擊聖經所描述的男女角色為性別歧視,就越強化男女無別的思想,從而使兒童更加困惑以至不能成為他們自己的性別角色,最後導致整個社會被腐蝕。事實上,現在每一個新教教派任命同性戀或女同性戀者為祭司或牧師的行徑,皆是始于最初對婦女的任命。
3、男女無別的想法是在支持進化論,破壞創造論。男女間存在著差異是進化論者很頭疼的一個問題。進化論認為生命始於單細胞,不需要雌雄。為了繁殖,每一個細胞可以分裂為兩個。如果這種理論是對的,就沒有必要產生兩性,即只有兩性的愛和配合才能繁殖。進化論者越淡化兩性間的差異,就越使他們的學說顯得可信。但是聖經解釋男女雖為同一物種,卻是完全不同的個體。
最後,在聖經中,沒有一個婦女被按立為祭司、使徒、牧師或長老。耶穌遵從祂自己的話,只按立男人為使徒。當然,有人可能會爭辯說耶穌只不過是遵從當時的慣例和傳統。但這只是女權運動的一種障眼法。事實上,在基督時代,大多數異教都有自己的女祭司。而只有上帝的子民例外。
認為耶穌限制祂自己去服從當時傳統的說法,與祂的教導完全相悖。“耶穌回答說,你們為什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上帝的誡命呢?”(太15:3)實際上,耶穌的死正是因為祂悍然不顧當時的傳統。耶穌的死捍衛了真理,祂完全不顧當時的世態或傳統。我們也應當效學耶穌的榜樣。
遵照聖經,對男人來說當然好啦
ReplyDelete就像許多白人也覺得種族歧視很OK
如果是婦女寫這種文章,會比較有說服力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