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8, 2024

[撒母耳記下 ] 第十二章 (馬太亨利完整聖經注釋)

 第十二章

前章講的是大衛犯罪;本章講的是大衛悔改。他雖跌倒,卻沒有全然倒下,而是藉著神的恩典恢復過來,並且尋見了神的憐憫。這裡說的是:I。他被定罪,由拿單傳來神的話,藉著一個比喻,使他給自己定罪(第 1-6 節),又藉著比喻的應用,由拿單指控他有罪(第 7-9 節),並且向他宣告審判(第 10-12 節)。II。他悔改了,但死罪可免,活罪難逃(第 13-14 節)。III。孩子因病而亡;大衛在孩子得病期間有何表示,孩子死後又有何表示(第 15-23 節),兩者都證明大衛悔改了。IV。所羅門出生,神施恩傳話給他,證明與大衛和好(第 24-25 節)。V。攻取拉巴(第 26-31節),提到這點是進一步說明神不再按大衛所犯的罪對付他。拿單的比喻;

 

大衛的悔改(主前 1036 年)

1-141 耶和華差遣拿單去見大衛。拿單到了大衛那裡,對他說:「在一座城裡有兩個人:一個是富 戶,一個是窮人。2 富戶有許多牛群羊群;3 窮人除了所買來養活的一隻小母羊羔之外,別無所有。羊羔在他家裡和他兒女一同長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懷中,在他看來如同女兒一樣。4 有一客人來到這富戶家裡;富戶捨不得從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隻預備給客人吃,卻取了那窮人的羊羔,預備給客人吃。」5 大衛就甚惱怒那人,對拿單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6 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7 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脫離掃羅的手。8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裡,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9 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10 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11 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12 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13 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14 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

 

大衛和拔示巴犯了姦淫罪,似乎過了好一陣才悔改,因為拿單奉命來見他時,孩子已經生下來了(第 14 節),說明大衛在罪孽中躺臥了九個月之久,並且看來他在其間並未悔改。這段時間大衛是怎樣的光景呢?你能想像他心裡從來沒有自責、從來沒有暗中在神面前哀慟嗎?我真心希望他自責過,也哀慟過;孩子一生下來,此事就敗露,外面風言風語,於是拿單奉差遣而來,要他公開認罪,好叫神得榮耀,叫別人得警戒,也叫他通過拿單得赦免,並且承擔一定的後果。但在這九個月間,想必他不再得安慰,不再有恩德的操練,不再與神相通;這段時間內他肯定不再寫詩篇,琴聲走調,靈魂好比冬天的樹,只有根部還活著。難怪拿單見過他以後,他禱告說: 求 你 使 我 仍 得 救 恩 之 樂 , 求 你 使 我 嘴 唇 張 開 (詩篇 511215)。請注意看:

I。神打發使者去見他。前章最後一句告訴我們,大衛所行的這事,耶和華甚不喜悅,也許人們會覺得接下來一定是神差遣仇敵來攻擊他,驚恐纏住他,滅命的使者抓住他。沒有,神差遣了一位先知來教訓開導他,就是他忠心的摯友拿單(第 1 節)。大衛沒有差人去請拿單(儘管他現在有的是機會找神父懺悔),是神差遣拿單去見大衛的。注意:神雖允許他百姓陷入罪中,卻不會允許他們靜靜躺在罪中。他隨心背道,若聽之任之,必徘徊而去,但神說: 我 看 見 他 所 行 的 道 , 也 要 醫 治 他 (以賽亞書 5717-18)。我們尚未尋找他,祂先打發人來找我們,不然我們勢必走迷了路。神曾經差派先知將神的善意告訴他(74),那先知就是拿單;如今差派同一位先知向他傳遞神的忿怒。神藉著傳道人的口所說出的話,不論是驚恐還是安慰,我們都應當領受。拿單順從天上的異象,奉命來見大衛。他沒有說:大衛犯了罪,我不願靠近他。不可如此; 不 要 以 他 為 仇 人 , 要 勸 他 如 弟 兄 (帖撒羅尼迦後書 315)。他沒有說:大衛是王,我不敢批評他。不可如此,既是神的差遣,他就硬著臉面好像堅石(以賽亞書 507)。

II。拿單傳話給他,為的是定他有罪。

1. 他兜了個圈子,說了個故事,使大衛聽起來像是拿單在指控他的一個臣民虐待鄰舍,想要他出面安撫被害的,懲罰傷害人的。很可能拿單常因這樣的事來見他,所以他這次沒有起疑。人若與君王關係密切,能直接來見駕,就理當為受冤屈的人代求,請王秉公行義。

1)拿單向大衛說了一個可悲的故事:有一個富戶大大傷害了一個無力與他相爭的老實鄰居:富戶有許多牛群羊群(第 2 節);那窮人只有一隻小母羊羔。這世界真是貧富懸殊,但滿有智慧、公義和良善的神分配產業給人,好叫富裕的學會捐贈,叫貧窮的學會知足。這窮人只有一隻羊,母羊羔,小母羊羔,無力購買或餵養第二隻。但這羊羔是他的小寵物,在他家裡和他兒女一同長大(第 3 節)。他很喜歡牠,與牠朝夕相伴。這富戶需要宰一隻羊招待朋友,便強搶了那窮人的羊羔(第 4節),可能是出於貪婪,捨不得宰自己的羊,也可能是出於講究,幻想那只羊養尊處優,吃喝都像個小孩,必是上等的美味佳餚,勝過自己的羊。

2)拿單用這個故事向他揭露玷污拔示巴的罪之惡。大衛有許多妻妾,卻將她們盡數拒之門外,好比富戶將羊群留在田野。倘若他只有一個妻,又在他眼中看為寶貴,好比那小母羊羔和牠主人那樣,倘若她如可愛的牝鹿,可喜的母鹿,倘若她的胸懷使他時時知足(箴言 519),他就不會左顧右盼。婚姻是良藥,可治淫亂,但多妻卻治不了淫亂;婚姻的律法一旦被干犯,放縱的情慾就很難收斂。烏利亞好比是那窮人,只有一個妻子,如心肝一般,睡在他懷中,他別無所有,也別無所求。這裡所說的客人,按派翠克主教引用猶太學者的解釋,也可作客旅,乃是進入大衛之心的邪惡幻想、意向或慾望,自己的妻妾本可滿足他,但他非要奪烏利亞的心肝。他們注釋說,這種邪惡的意向之所以稱為客旅,是因為那一開始不過就是客旅,後來漸漸成了賓客,最後成了主人。此人在這節經文的開頭稱作客旅,到了這節經文的末了卻稱作那人1(有丈夫的意思)。但也有人注釋說,大衛心中的情慾好比客旅,只是小住一夜,並非長久居住,長久為王。

3)拿單用這比喻,引導大衛向自己作出宣判。大衛聞言信以為真,絲毫不懷疑,立即作出判決,並起誓為證(第 5-6 節)。[1.] 此人搶奪別人的羊羔,實屬不義,按律應當償還四倍:四羊賠一羊(出埃及記 221)。[2.] 此人心狠手辣,虐待窮人還以此為樂,應當將他治死。窮人若因饑餓的緣故偷了富戶,就應當賠償,哪怕要賠上家中所有的(箴言 630-31)(所羅門在那裡將姦淫罪與之作對比;第 32 節);但富戶若為偷竊而偷竊,不是因為缺乏,而是因為不懷好意,只為驕橫欺人,那就應當將他治死,因為對他而言,賠償算不得刑罰,無關痛癢。倘若你覺得大衛的判決過於嚴厲,那必是因為他當時心煩意亂,受罪惡感的壓迫,只因自己未蒙憐憫。

2. 拿單再進一步,最後將這比喻應用在他身上。他在比喻的開頭表現得很聰明;批評人需要極大的智慧,若能像拿單這樣,使對方在不知不覺中定自己有罪,那才處理得好。不過拿單在應用的時候,表現得極為坦誠,明確而又全面對待大衛王,當他是平民。他的話語簡練:你就是那人!是你傷害了你的鄰舍,並且傷害得更大;按照你自己的判決,你是該死的,這判決出自你自己的口。此人奪了鄰舍的羊羔就該死,是嗎?你不也奪了鄰舍的妻子嗎?他奪了羊羔,而羊羔的主人沒有因此喪命,但你卻害死了他,那豈不更該死嗎?這番話直接從神而來,乃是奉了神的名。他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對大衛來說這是個神聖的名,可敬的名,令他不得不洗耳恭聽。拿單此時的語氣,不再是窮人的代求者,而是來自至大神的使者,神不偏待人。

( 1 ) 神通過拿單提醒大衛,神曾為他行大事,也曾為他預備大事,膏立他為王,保守他得國(第 7 節),把先王的家業和家人都賜給他,又把別人的家業和家人賜給他,拿八就是一例。神把以色列家和猶大家都賜給了他。王國的財富都在他掌握之中,人人都願意聽從他。不僅如此,神隨時願意施恩給他,使他輕省: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第 8 節)。可見神施恩於人極其慷慨;我們在祂裡面決不匱乏。祂多多施恩,還要加倍施恩。神的慷慨凸顯我們不知足,覬覦禁果。神所禁止的,反倒貪圖,那是忘恩負義;而神所應許的,則可放膽求,便得滿足。

1和合本第 4 節中「客人」一詞出現了三次,但在欽定本分別用了三個不同的詞,可分別譯為:客旅,客人,那人。

( 2 ) 拿單指責大衛所犯的罪,是輕看神的權柄:你為什麼自恃皇家威嚴和權柄,藐視耶和華的命令(第 9 節)?輕看神的律法,輕看立法者,以為守律法就是軟弱的表現,以為律法的誡命微不足道,以為律法的警告不足為懼,這就是罪的根源,也是罪的邪惡所在。大衛歌頌神的律法,無人能及,但他在這件事上卻被說成是輕看律法。他和拔示巴的姦淫罪是這件惡事的開端,但在此卻隻字不提,可能因為他已知自己有罪,然而:

[1.] 謀殺烏利亞的事卻提到兩次1你用刀殺害烏利亞,雖沒有用你的刀,但卻用了你的筆,是你下令將他部署在前線的,這和親手殺他同樣可惡。策劃行惡、命令列惡的,和真正行惡的一樣有罪。拿單重複道: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他,那些人都是未受割禮的,是與神為敵、與以色列為敵的。

[2.] 娶拔示巴為妻這件事也提到了兩次,因他以為此事無傷大雅(第 9 節):你娶了他的妻為妻,第 10 節重複。先是玷污她,殺她丈夫,然後再娶她,這是干犯婚姻聖禮,把婚姻的聖禮當成遮掩罪惡、甚至是歌頌罪惡的工具。整體來看,這是藐視耶和華的話(希伯來文原話如此),不只是藐視神關於禁止這類事的誡命,也是藐視神通過拿單在前不久傳遞給他關於要為他建立家室的應許。倘若他珍惜並敬重這神聖的應許,就決不可能允許情慾和血玷污自己的家。

( 3 ) 拿單宣告因為這樁罪惡,審判要接連臨到他的家(第 10 節):刀 劍 必 永 不 離 開 你 的 家 ,不只是現在,也不只是日後,而是你和你的後裔要落入長年累月的爭戰中。可能指的是他眾子中有多人被殺,暗嫩、押沙龍和亞多尼雅都死於刀劍。神曾應許他的慈愛必不離開他和他的家(715),這裡卻宣告刀劍必不離開。慈愛和刀劍可以並存嗎?是的,長期身陷大難的,未必被摒棄在聖約的恩典之外。所給的原因是:你既藐視我。注意:人若藐視神的話、神的律法,就是藐視神,就必被輕看。這裡的宣告頗為具體:

[1.] 子女要使他頭疼: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罪孽給家庭造成煩惱,一樁罪行往往成了另一樁罪行的刑罰。

[2.] 妻妾要令他蒙羞,因為聞所未聞的惡行,她們要當著全以色列人的面被玷污(第 11-12 節)。人若玷污鄰舍的妻,自己的妻也要被玷污,約伯的詛咒似乎暗示當時就是這樣的刑罰: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約伯記 31 10)。何西阿書 414 似乎也有類似的警告。犯罪在暗中,要竭力隱藏,但刑罰卻應該是公開的,要竭力宣揚,令大衛蒙羞;他在烏利亞的事上犯罪,雖是很多年前的事,卻常被人想起來,被人議論。罪的刑罰往往與罪本身相符,如同照鏡子一般;這就叫做以血還血,以不潔還不潔。神以此表示祂是何等恨惡罪孽,包括祂百姓的罪孽;祂見到罪孽,絕不姑息。

3. 大衛聞言立即認罪悔改。他不說一句話為自己找藉口,為自己開脫,而是坦然承認:我得罪耶和華了(第 13 節)。也許他還說了其它認罪的話,但這足以表示他聽了拿單的話,就真心謙卑,甘心受罰。他承認自己的罪:我得罪;並且極其深刻:我得罪耶和華了;他因這件事寫下了詩篇第 51 篇,詩中所彈奏的就是這根弦:我向祢犯罪,唯獨得罪了祢(詩篇 514)。

4. 因著他的懺悔,神宣告赦免他,但有個條件。大衛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便知他是真心悔改。

( 1 ) 他奉神的名宣告,他的罪已被赦免: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的罪已不在祂復仇的眼目之下,你必不至於死,必不致永死,也不致被神永遠離棄;祂若不除掉你的罪,你就必永遠被棄。由此刑罰取消,被免刑,不至於被定罪(約翰福音 524):赦免的本質就在於此。你的過犯不至於使你永遠滅亡。刀 劍 必 永 不 離 開 你 的 家 ,但是:

[1.] 刀劍不致將你剪除,你仍要平平安安下陰間。大衛犯了姦淫罪,又犯了謀殺罪,罪本該死,公義的神本可將他治死,但他不願剪除他。

[2.]“你在世的日子雖要被主懲治,卻不會和世人一同定罪(哥林多前書 1132)。可見神很願意赦免罪孽。大衛在詩篇 325 說:我說,我要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可能指的就是這件事。但願大罪人不要灰心,只要真心悔改,必能尋見神的憐憫;有何神像祂,赦免罪孽(彌迦書 718)?

( 2 ) 但他宣告這孩子必死(第 14 節)。看哪,滿有主權的神!犯罪的父存活,無罪的嬰孩卻要死;然而世人都是屬祂的,祂完全可隨己意在被造的人身上得榮耀。[1.] 大衛犯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那個世代的惡人,包括不信的,拜偶像的,褻瀆神的,見如此推崇神和神律法的人,竟然犯下如此大罪,就會因大衛跌倒而誇口,褻瀆神和神的律法。這就是信神的人嗎?就是他寫詩篇禱告歌唱嗎?真是虔誠得很哪!信仰操練居然連姦淫謀殺都管不住,有什麼益處呢?他們會說:掃羅所犯的罪要小得多,為何他被拒絕呢?為何大衛還能活著,還能當王呢?但他們不明白神不像人看人:祂所看的是內心(撒母耳記上 167)。直到今日,仍有人因為大衛這件事責怪神,硬著心犯罪。誠然,若有人因為大衛的緣故褻瀆神,褻瀆神的話神的道,那是無端褻瀆,並且是犯罪,但只因大衛將絆腳石放在這些人的路上,使他們有了責怪神的藉口,儘管是無端責怪,大衛就仍要付代價。注意:口稱信神、與神有關係的人犯大罪,這是大禍患,是為與神為敵、與信仰為敵的人提供責怪褻瀆的題材;參考羅馬書 224[2.] 所以神要捍衛自己的尊嚴,表明大衛犯這樣的罪,祂甚是不悅,並且要世人都知道,祂雖愛大衛,卻痛恨他的罪;所採用的方法就是這孩子必定要死。業主可隨己意扣押任何一部份產業。也許當時嬰孩得病或死亡的事,不如現在那樣普遍;孩子的死既然很不尋常,就更加顯明神的不悅;正如祂曾經說過的:祂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民數記 1418)。

1欽定本將第 9 節下半句譯為:你用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借亞捫人的刀殺害他。

 

大衛謙卑;所羅門出生(主前 1036 年)

15-2515 拿單就回家去了。耶和華擊打烏利亞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16 所以大衛為這孩子懇求神,而且禁食,進入內室,終夜躺在地上。17 他家中的老臣來到他旁邊,要把他從地上扶起來,他卻不肯起來,也不同他們吃飯。18 到第七日,孩子死了。大衛的臣僕不敢告訴他孩子死 了,因他們說:「孩子還活著的時候,我們勸他,他尚且不肯聽我們的話,若告訴他孩子死了,豈不更加憂傷嗎?」19 大衛見臣僕彼此低聲說話,就知道孩子死了,問臣僕說:「孩子死了嗎?」他們說:「死了。」20 大衛就從地上起來,沐浴,抹膏,換了衣裳,進耶和華的殿敬拜;然後回宮,吩咐人擺飯,他便吃了。21 臣僕問他說:「你所行的是甚麼意思?孩子活著的時候,你禁食哭泣;孩子死了,你倒起來吃飯。」22 大衛說:「孩子還活著,我禁食哭泣;因為我想,或者耶和華憐恤我,使孩子不死也未可知。23 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豈能使他返回呢?我必往他那裡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裡來。」24 大衛安慰他的妻拔示巴,與她同寢,她就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所羅門。耶和華也喜愛他,25 就藉先知拿單賜他一個名字,叫耶底底亞,因為耶和華愛他。

 

拿單傳完了話,沒有留在宮裡,回家去了,可能他向大衛傳完了道,就回去為他禱告。神用他作為器皿,帶領大衛悔改,既彰顯慈愛和審判,又使傳道事工增色,使他的話顯為大,超乎他的名聲(詩篇 1382)。大衛為了紀念這位先知,給拔示巴所生的一個兒子取名叫拿單(歷代志上 35),而大先知基督的家譜裡就有這個兒子的名(路加福音 331)。拿單退去後,大衛可能也退去,並寫下詩篇第 51 篇;他雖深知自己的罪已得赦免,仍在詩中迫切祈求赦罪,並因自己的罪深深哀慟;真心悔改的唯有在神赦免他們一切所行的時候,才自覺抱愧(以西結書 1663)。

這裡說的是:

I。孩子得了病:耶和華擊打他,使他得重病,也許有痙攣或別的可怕症狀(第 15 節)。就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羅馬書 514)嬰孩也會得病,也會死,有時還特別可悲,這足以證明他們生來就有原罪。

II。大衛見神不悅,就極其謙卑,並為孩子的性命代求(第 16-17 節):他禁食,終夜躺在地上,不許僕人給他食物,也不許他們扶他起來。這表明他是真心悔改。

1. 他以此表示他願意承擔罪的羞辱,將之擺在面前,不斷自責;這孩子如果存活,必將成為他永遠的羞辱,對他對別人都是如此;他的想法和別人不同,他一點都不想他死,反倒迫切求神使他存活。凡是真心悔改的,都耐心承擔幼年的淩辱(耶利米書 3119),承擔情慾所帶來的羞辱。

2. 他對孩子,對自己的孩子,表現出極大的溫柔和憐憫,極大的道義,是凡人所沒有的,對於軍人來說尤其難得;這也是憂傷痛悔的表現。凡悔改的,都很有同情心。

3. 他以此揭示他極其嚮往另一個世界,這也是悔改的表現。拿單告訴他孩子必定死;可他趁著還能禱告,就迫切為他代求,想必是求神使孩子的靈魂在另一個世界平安快樂,不致因他的罪孽而刑罰孩子,不致使他在將來世界受連累。

4. 他以此表現出聖潔的畏懼,懼怕神,懼怕神的不悅。他把孩子的死看作是一種詛咒,是神向他和他家人發怒的跡象,是一種警告;他之所以迫切禱告,倘若神願意,就使孩子存活,是因為這樣就說明神與他和好了。耶和華啊,求你不要在怒中責備我(詩篇 61)。

III。孩子死了:到第七日,孩子死了(第 18 節);第七日就死了,沒有受割禮;大衛也許將之看作神不悅的另一個跡象,因為孩子尚未領受聖約的印記就死了;但他並不因此懷疑孩子得福,因為聖約的好處不在乎聖約的印記。大衛的僕人用自己的心思揣摩大衛,不敢告訴他孩子死了,擔心他會狠狠發作;直到他問起,才告訴他(第 19 節)。

IV。大衛得知孩子死了,表現得出奇的鎮定和平靜。請注意看:

1. 他如何行。(1)他將憂愁撇在一邊,沐浴,抹膏,叫人取來乾淨衣裳,要到聖所體面見神。

2)他來到耶和華的殿敬拜,像約伯聽聞兒女死訊的時候那樣。他承認神的手在苦難中,願意謙卑在神的手下,順從祂在苦難中的聖潔旨意,感謝神寬恕了他,赦免了他的罪,並且求神不要再與他相爭,不要發盡祂的怒氣。你們中間有受苦的呢,他就該禱告(雅各書 513)。流淚不能妨礙敬拜。

3)然後他回家吃飯,像是在苦難中因信仰而得了安慰的人;他敬拜已畢,就坐下吃飯,面色不再憂愁。

2. 他解釋為何要如此行。他僕人覺得奇怪,孩子病了他憂愁難禁,孩子死了反倒輕鬆自在,便問其原因(第 21 節),他在回答中清楚解釋自己的舉動。

1)孩子還活著,他覺得迫切求神施恩於他,是自己的責任(第 22 節)。拿單確曾說過那孩子必死,但他以為這宣告是帶條件的,好比神對希西家的宣告:只要他大大謙卑,迫切禱告,神聽了他哀哭的聲音(詩篇 68),也許願意收回判決,饒過那孩子:或者耶和華憐恤我,也未可知。神允許我們迫切祈求某些具體的福份,仰望祂的權能和憐憫,儘管未必有具體的應許:雖不能確定,但還是要禱告,或者耶和華憐恤我們,也未可知。如果親友得病,信心的禱告往往奏效,只要還有生命,就還有希望,只要還有希望,就還有禱告的餘地。

2)如今孩子死了,他覺得聽從神的安排,同樣是自己的責任(第 23節):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呢?有兩件事令他不再憂愁:

[1.] 我不能使他返回,又說:他不能回我這裡來。人死了,禱告就不再管用,流淚也無濟於事。或流淚或禱告,都不能叫他們起死回生。何必禁食呢?何用這樣的枉費呢(馬太福音 268)?不過約拿單死的時候,大衛又是禁食又是流淚,為的是紀念他。

[2.] 我必往他那裡去。第一,他在陰間,我必到他那裡去。注意,若有親人死去,若能想到自己也會死,便可節哀。死是共有的份,與其為他們的死而哀哭,還不如想想自己的死;不論蒙受多大損失,我們遲早會死,往他們那裡去。第二,他在天堂,我必到他那裡去,到福樂世界去,就是舊約聖徒所隱約盼望的。敬虔的父母可以理直氣壯地盼望自己夭折子女的靈魂在另一個世界享福,因為這應許是給他們和他們的兒女(使徒行傳 239),要成就在一切不把自己摒棄在外的人身上;而嬰孩沒有把自己摒棄在外。常言道:既領受了恩惠,結果就是盼望更多的恩惠。凡是從神生的,神都稱為祂的兒女,既然是祂的兒女,祂就必拯救他們。兒女死了,離開了我們,但他們無論是做工還是財富,都必有更好的預備,勝過活在這個世界,我們應當得安慰。我們不久也必與他們在一起,永不再分離。

V。所羅門出生。大衛娶拔示巴,神雖不悅,但沒有吩咐他將拔示巴休掉;不但沒有這樣做,反而由她給大衛生了將來要承繼王家聖約的兒子。拔示巴必是因為兒子的死、因為神的不悅而大大愁苦,但神既然使大衛仍得救恩之樂(詩篇 5112),大衛便以神安慰他的安慰來安慰她(第 24節):他安慰拔示巴。二人看見神與他們和好的跡象,都深受安慰。

1. 神按祂的旨意賜給他們一個兒子,先前那個乃是在怒中生,又在忿怒中奪去,這個卻是在恩典中生,住耶路撒冷、在生命冊上記名(以賽亞書 43)。他們給他取名叫所羅門,意思是平安,因為他的出生象徵神與他們和好,因為國泰民安的盛世將傳承給他,也因為他預表平安王基督。神取去了他們一個兒子,如今賜給他們另一個,好比塞特代替亞伯(創世記 425)。神常常這樣,祂百姓受了苦,又在同樣的事上得安慰,愁苦得以撫平,兩樣並列。大衛在孩子死的事上耐心順從神的意思,如今神使這個孩子出生,彌補了他的損失,還使他大賺了一把。人生的福份或延續,或得回,或通過別的途徑彌補,這些都應當歡喜交托給神。

2. 神按他的恩典特別喜悅這個兒子:耶和華喜愛他(第 24-25 節),並且通過先知拿單,吩咐給他取名叫耶底底亞,意思是耶和華所愛的:他雖是作惡之人的後裔(大衛和拔示巴算是作惡之人),但聖約使然,按聖約所傳承的王冠也使然,要除去血統上的一切掠奪和敗壞,象徵生來就是忿怒悖逆之子的,不但可以藉著恩典之約與神和好,還可成為神所喜悅的。所羅門得此名,預表基督,因為基督就是那可稱頌的耶底底亞,神的愛子;神說到祂的時候,一次又一次宣告說: 這 是 我 的 愛 子 , 我 所 喜 悅 的 (馬太福音 317 等)。

 

攻取拉巴(主前 1036 年)

26-3126 約押攻取亞捫人的京城拉巴。27 約押打發使者去見大衛,說:「我攻打拉巴,取其水城。28現在你要聚集其餘的軍兵來,安營圍攻這城,恐怕我取了這城,人就以我的名叫這城。」29 於是大衛聚集眾軍,往拉巴去攻城,就取了這城,30 奪了亞捫人之王所戴的金冠冕(王:或譯瑪勒 堪;瑪勒堪就是米勒公,又名摩洛,亞捫族之神名),其上的金子重一他連得,又嵌著寶石。人將這冠冕戴在大衛頭上。大衛從城裡奪了許多財物,31 將城裡的人拉出來,放在鋸下,或鐵耙 下,或鐵斧下,或叫他經過磚窯(或譯:強他們用鋸,或用打糧食的鐵器,或用鐵斧做工,或使在磚窯裡服役);大衛待亞捫各城的居民都是如此。其後,大衛和眾軍都回耶路撒冷去了。

 

這裡說的是攻取拉巴和亞捫其他城邑。雖然這段記載出現在大衛兒子出生之後,但很有可能是在先前發生,在烏利亞死後不久,可能是拔示巴在為他哀哭的時候。請注意看:

1. 滿有恩典的神使大衛大大擊敗仇敵,儘管他在打仗的關鍵時刻犯了罪,借亞捫人的刀謀殺烏利亞。公義的神本可把那刀變成大衛和他王國的災難,但祂將之打破,使大衛的刀得勝,即便當時他尚未悔改,這是要叫神的恩慈領他悔改(羅馬書 24)。大衛真該感謝神,因為神沒有照他的罪孽報應他(詩篇 10310)。

2. 約押的表現誠實得體;他攻取了水城(這是都城,王宮所在地,拉巴其餘地區都靠它得水;切斷了水源,敵軍很快就投降了),便打發人請大衛親自前來,完成這次大戰,好叫大衛得稱讚(第 26-28 節)。他由此表明他是個盡忠的僕人,凡事為主人的榮耀,自己的榮耀只是從屬於他的榮耀,並且給主耶穌的僕人立下榜樣,無論何事,都要顧及主的榮耀。榮耀不要歸與我們,要歸在祢的名下(詩篇 1151)!

3. 大衛在這件事上表現得又高傲又殘酷,既不謙卑也無憐憫。

1)他似乎對亞捫王的桂冠愛不釋手(第 30 節)。只因上面鑲著寶石,價值連城,他就想戴在自己頭上,其實更應該扔在神的腳前;此時他仍在罪惡之下,本當口貼塵埃(耶利米哀歌 329)。因罪真心謙卑的,都懷著聖潔的輕蔑,鄙視世上的榮耀。

2)他似乎對俘虜太過殘酷(第 31 節)。該城負隅頑抗相當長一段時間,終於土崩瓦解,倘若他在激戰中將手握武器的人盡都殺戮,那已經是夠嚴厲的,但在爭戰結束後,仍要冷血殺死所有人,還要用酷刑,用鋸子,用鐵耙,撕成碎片,與他的個性極不相稱;他在執政的初期,曾經承諾要歌唱慈愛和公平(詩篇 1011)。倘若他只是針對那些虐待他使者的人,或主謀或從犯,只因他們違背了國際法,那也許可視作很有必要的公義舉動,可震懾別的國家,但如此殘酷對待亞捫所有的城邑(就是城中的衛兵和士兵),那是相當極端的,表明大衛的心尚未悔改,尚未軟化,否則他的憐憫心腸不會如此關閉,也表明大衛尚未尋得憐憫,否則他必更願意憐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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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英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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