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8, 2024

[撒母耳記下 ] 第二十一章 (馬太亨利完整聖經注釋)

 第二十一章

本章所記載的事件,其年代不能確定。我傾向於認為這些事正如所出現的順序,應該發生在押沙龍和示巴謀反事件之後,在大衛作王的晚期。這裡提到和非利士人打仗,但若比較歷代志上 18 1 204,便知那似乎是非利士人被制伏以後很久的事。數點人數發生在聖殿選址之前(從歷代志上 221 來看),接近大衛晚年;又似乎數點百姓就在基遍人三年饑荒之後,歷代志上 21 12 所警告的三年饑荒,在撒母耳記下 2412-13 稱為七年饑荒,意思是在原有三年饑荒的基礎上,追加三年,連同當年,一共七年。這裡說的是:I。為基遍人報仇:1. 當地發生饑荒(第 1節)。2 .將掃羅七個後人處死(第 2-9 節),妥善安葬他們的屍首和掃羅的遺骸(第 10-14 節)。II。在幾次戰役中殺死非利士巨人(第 15-22 節)。

 

以色列鬧饑荒;為基遍人報仇(主前 1021 年)

1-91 大衛年間有饑荒,一連三年,大衛就求問耶和華。耶和華說:「這饑荒是因掃羅和他流人血之家殺死基遍人。」2 原來這基遍人不是以色列人,乃是亞摩利人中所剩的;以色列人曾向他們起誓,不殺滅他們,掃羅卻為以色列人和猶大人發熱心,想要殺滅他們。大衛王召了他們來,3 問他們說:「我當為你們怎樣行呢?可用甚麼贖這罪,使你們為耶和華的產業祝福呢?」4 基遍人回答說:「我們和掃羅與他家的事並不關乎金銀,也不要因我們的緣故殺一個以色列人。」大衛說:「你們怎樣說,我就為你們怎樣行。」5 他們對王說:「那從前謀害我們、要滅我們、使我們不得再住以色列境內的人,6 現在願將他的子孫七人交給我們,我們好在耶和華面前,將他們懸掛在耶和華揀選掃羅的基比亞。」王說:「我必交給你們。」7 王因為曾與掃羅的兒子約拿單指著耶和華起誓結盟,就愛惜掃羅的孫子、約拿單的兒子米非波設,不交出來,8 卻把愛雅的女兒利斯巴給掃羅所生的兩個兒子亞摩尼、米非波設,和掃羅女兒米甲的姊姊給米何拉人巴西萊兒子亞得列所生的五個兒子 9 交在基遍人的手裡。基遍人就把他們,在耶和華面前,懸掛在山上,這七人就一同死亡。被殺的時候正是收割的日子,就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

 

這裡說的是:

I。很久以前掃羅曾傷害過基遍人;此事在他作王期間的故事中沒有提到,這裡舊賬重提,不然我們也不會知道。基遍人是亞摩利人的殘餘(第 2 節),他們耍手腕與以色列人講和,約書亞曾當眾保證他們安全。那個故事出現在約書亞記第 9 章,當時的協議是饒他們性命,卻要奪去他們的土地和自由,他們和他們的後人就作了以色列服苦的人。看來他們沒有背約,沒有抗拒服役,沒有試圖奪回土地,奪回自由,也無人說他們有這樣的企圖;但掃羅藉口為以色列的榮耀大發熱心,不願有人說還有迦南人住在他們當中,便試圖將他們連根拔除,並且殺了他們不少人。從這點來看,他似乎比先前的士師聰明些,更熱心公眾利益;可能他想顯擺王家的權柄和能力,作為一國之君,他可以推翻前朝法案,廢除正式盟約。可能他覺得對基遍人狠一點,便可彌補他饒恕亞瑪力人的過失。有人猜他試圖剪除基遍人的行為,發生在他試圖剷除巫術交鬼的時候(撒母耳記上 283),也可能基遍人中有不少人相當虔誠,掃羅在殺戮他們祭司主人的時候也想消滅他們。這是罪大惡極的行為,不只是因為這是流無辜人的血,也因為這是干犯以色列要保護他們的盟約。由此可見掃羅家為何會敗亡:真是個血腥之家。

II。由於掃羅犯罪,以色列國被懲治,出現了嚴重的饑荒。請注意看:

1. 即便在物產豐富的以色列地,又在大衛作王的輝煌時代,也會出現饑荒,雖不算十分嚴重(不然早就會提及,也早就會查清原因),但卻有大旱,連續三年糧食歉收。如果只是一年歉收,第二年通常可補回來;但若連續三年歉收,那就是沉重的審判,明眼人都能從中聽見神的呼聲,叫國人悔改,不可在豐收時揮霍浪費。

2. 為此大衛求問神。他自己雖是先知,仍需按神所指定的方式,求問神的話,知道神的意思。注意:如果我們落在神的刑罰之下,就當求問神和我們相爭的緣由。主啊,請指示我,你為何與我爭辯(約伯記 102)?大衛居然沒有早一點求問,到了第三年才去問,有些奇怪;也許在此之前,他不覺得這是一場特別的審判,是針對某項特別的罪。就連義人也常在盡本份的路上疏忽。我們身陷無知,時常犯錯,皆因不求問。3. 大衛雖遲遲不求問,可一旦開始求問,神還是立即告訴他:這是因為掃羅。注意:神的刑罰往往追溯到很久以前,我們若受祂責罰,也應當追溯到很久以前。我們不能分辯說這是王犯罪,與百姓無關(可能他們也是幫兇),也不能分辯說這是上一代人犯罪,與這一代無關,神追討人的罪,自父及子(出埃及記 205),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羅馬書 1133)!祂的事都不對人解說(約伯記 3313)。時間不能沖淡罪惡,我們也不能因為審判姍姍來遲,就以為能僥倖逃脫。神要追討,無人可以討價還價。神隨己意審判世人。

III。以色列地因為掃羅犯罪而受擊打;我們在此看到為了轉離神的忿怒,復仇臨到掃羅家。

1. 大衛任由基遍人決定如何彌補他們所受的傷害,可能這是按神的指示(第 3 節)。基遍人多年來沉默不語,沒有向大衛申訴,也沒有在國中挑起騷亂,沒有埋怨,沒有要求;如今神終於替他們說話(我如不聽見的人,你必應允我;詩篇 3814-15),他們因為忍耐就得了賞賜,成了自己案件的審判官,得了一張白紙,隨意填寫要求:你們怎樣說,我就為你們怎樣行(第 4 節),補償你們,使你們為耶和華的產業祝福(第 3 節)。任何家族或國家,若有受欺壓的在神面前控告他們的不是,乃至補償的代價必須仰仗將要滅亡的為他們祝福(約伯記 2913),那就遭了。神說:我的僕人約伯,就是你們所冤枉的,他要先為你們禱告,然後我才與你們和好。人若輕看窮人的禱告,輕看被輕看之人的禱告,那就實在是糊塗。

2. 他們要求將掃羅七個後人處死,大衛同意了他們的請求。

1)他們不要求金銀(第 4 節)。注意:血債不能用金錢來償還;參考民數記 3531-33。血債血還,這樣的律法古來就有(創世記 96);若有人出賣別人的血來換取可朽壞的物,諸如金銀等物,那就是重看金錢,輕看生命。這基遍人本是天賜良機,可以摘去奴隸身份,作為所受傷害的補償,因為律法上說: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出埃及記 2126)。但他們在這點上沒有要求;對方雖干犯了盟約,他們仍要守約。他們是尼提寧,歸給了神,歸給了神的百姓以色列,對於自己的服役似乎並不厭倦。

2)他們只要掃羅家人的性命。傷害他們的是掃羅,所以他的後人要付代價。父債子還。這條原則不能引申到性命(申命記 2416)。一般說來,不可因父殺子,但基遍人這樁案件非常特別。神親自捲入,想必是祂激動基遍人的心,提出這樣的要求,因為祂認可了所行的(第 14 節),並且祂的審判不必按照人的審判規則。但願當父母的都謹慎,為了可憐子孫的緣故,不要犯罪,特別不要犯兇狠欺壓人的罪,不然的話,即便入了土,神公義的手也可能會擊打他們的子孫。罪惡感和咒詛可以代代相傳。掃羅的後代似乎也步他的後塵,因為這裡稱為流人血之家;全家都有流人血的心,理當向他們追討掃羅的罪,追討他們自己的罪。

3)他們不願勉強大衛親自動手行刑:不要因我們的緣故殺一個以色列人(第 4 節),我們來動手,我們在耶和華面前,將他們懸掛起來(第 6 節);此事若太過份,自有他們自己承擔,與大衛或大衛家無關。按我們的古法,倘若經過上訴使謀殺罪名成立,上訴的親屬可親手行刑。

4)他們如此要求,並非出於敵視掃羅和他家人(若只為復仇,早就動手了),而是出於愛護以色列民,見他們受災殃,是因為自己受傷害的緣故:我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將他們懸掛起來,為的是成就神的公義,而不是滿足我們的復仇心,是為大眾的利益,不是為我們的名聲。

5)具體要處死哪些人,他們任憑大衛挑選;大衛為了約拿單的緣故,特地保下了米非波設,免得在刑罰背誓之人的同時,自己反倒背誓(第 7 節);於是他把掃羅兩個庶出的兒子和他女兒米拉和亞得列所生、由米甲帶大的五子(撒母耳記上 1819)交給了基遍人。這樣一來,掃羅的詭詐受到了懲罰;他原先承諾將米拉許配給大衛,後來卻給了亞得列,意圖惹怒大衛。皓爾主教在評論這件事的時候說:傷害屬神的誠實人是很危險的;即便他們因為溫柔的緣故不予計較,他們的神卻不會輕易放過,祂必嚴懲,儘管可能耽延。

6)行刑的地點、時間和形式,都令這件事變得十分莊嚴,儼然是獻祭給公義的神。

[1.] 他們被當成可詛的,懸掛起來,伏在神的忿怒之下;律法書曾說: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申命記 2123);參考加拉太書 313。基督替我們成為咒詛,祂的死為我們付上了罪的代價,轉離了神的忿怒,祂存心順服,以至於死(腓立比書 2 8)。

[2.] 他們被掛在掃羅的基比亞(第 6 節),表示他們死是因為掃羅的罪。他們像是被掛在自己家門口,為掃羅家贖罪;並且神藉此使掃羅家徹底敗亡,因為他流了眾祭司和祭司家人的血,這件事在神面前無疑會被想起來,被問起來;參考詩篇 912。但這裡只提到他流基遍人的血,因為這是干犯神聖的誓言,儘管誓言是很久以前的事,儘管是他們使詐騙得誓言,又是向迦南人作出的承諾,但仍要被追討。輕看誓言,背棄盟約,都是褻瀆神的聖名,這罪必歸在他們頭上(以西結書 1718-19)。神藉此表示在祂眼中,富貴的和貧窮的都一樣。哪怕是王家血脈,而基遍人不過是替會眾服苦的,但既流了他們的血,就要贖罪。

[3.]他們被殺,正是收割的日子(第 9 節),就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第 10 節),表示他們是被當作祭物獻上,為的是轉離神的忿怒,在眼下的收割季節重獲神的恩惠;而正因為神的忿怒,他們在過去幾年都沒有收成。同樣地,若不治死自己的情慾和敗壞,若不將之釘在十字架上,就不能消除神的忿怒。若不向罪孽行使公義,就不能指望得著神的憐憫。為了大眾利益而不可或缺的刑罰,不可視作殘酷。寧可將流人血的掃羅家中七人懸掛起來,總強如全以色列民遭受饑荒。

 

掃羅眾子之死(主前 1021 年)

10-1410 愛雅的女兒利斯巴用麻布在磐石上搭棚,從動手收割的時候直到天降雨在屍身上的時候,日間不容空中的雀鳥落在屍身上,夜間不讓田野的走獸前來糟踐。11 有人將掃羅的妃嬪愛雅女兒利斯巴所行的這事告訴大衛。12 大衛就去,從基列·雅比人那裡將掃羅和他兒子約拿單的骸骨搬了來(是因非利士人從前在基利波殺掃羅,將屍身懸掛在伯·珊的街市上,基列·雅比人把屍身偷了去。)13 大衛將掃羅和他兒子約拿單的骸骨從那裡搬了來,又收殮被懸掛七人的骸骨,14 將掃羅和他兒子約拿單的骸骨葬在便雅憫的洗拉,在掃羅父親基士的墳墓裡;眾人行了王所吩咐的。此後神垂聽國民所求的。

 

這裡說的是:

I。掃羅的眾子不但被懸掛起來,還鎖鏈纏身,死屍被任其掛在外面,直到神的審判止息,有雨降在地上;他們的死原是為了轉離神的審判。他們的死好比獻祭,不是在火中立即燒滅,而像是通過空氣漸漸獻上。他們作為可詛之物而死,被如此虐待,當作可憎的,因為罪孽堆在他們頭上。我們那可稱頌的救主替我們成為罪的時候,也為我們成為咒詛。但律法明文規定被掛在外面的,要當天掩埋(申命記 2123),我們又當如何理解這裡的做法呢?有一個猶太拉比說他真希望這段故事被刪除,方能尊神的名為聖;他覺得大衛居然接受干犯律法的行為,那是不尊神的名為聖。但這是個例外,不在那條律例範圍內;正相反,之所以有那條律例,正是因為要有這例外。被掛在外面的都是可詛的,所以普通罪犯不可受這樣的虐待,但這些人不同,他們是被獻為祭,不是為了國民的公義,而是為了國民的罪孽(干犯民眾誠信是極大的罪),是為了拯救國家免於全面饑荒的刑罰。他們成了萬物中的渣滓,成了一台戲,給世人觀看(哥林多前書 4913),乃是神所命定的,至少是祂所允許的。

II。其中二人的母親利斯巴看守屍體(第 10 節)。當時她已年邁,兩個兒子想必一向是她的安慰,很可能也是她垂暮之年的倚靠,如今眼看著他們以這樣可怕的方式被剪除,對她而言可謂是滅頂之災。她將來的遭遇如何,誰能知道呢?她不能將他們體面下葬,但她決心要體面守護。她不觸犯判罰令,任其懸掛在外,直到神降雨到地上;她不偷屍,也不搶去,儘管她可以理直氣壯引用神的律例;她只是耐心順服,在絞刑架附近用麻布搭棚,和她僕人與朋友一同保護屍首,趕走飛鳥野獸。

1. 她這是忘情地哀哭,無助地哀哭,哀慟之人往往如此。遇到這樣的事,憂愁過大,我們應當設法轉移注意力,設法平息,而不是一味地陷下去。為何要陷在其中不能自拔呢?

2. 她這是見證她的愛,要叫世人都知道她兒子不是因為自己犯罪而死,不像那些頑梗叛逆的兒子,藐視而不聽從母親;如若不然,她必任憑他們的眼睛為谷中的烏鴉啄出來,為鷹雛所吃(箴言 30 17)。他們是為父親的罪而死,儘管死得很慘,她仍不能不掛念他們。雖別無選擇,他們必須死,但仍需同情,仍需哀悼。

III。他們的死屍連同掃羅和約拿單的骸骨,都隆重下葬在他們家族的墓地。利斯巴所行的,大衛不但一點不生氣,反倒受了激發,要賜尊榮給掃羅家和掃羅家族的這幾個分支,以此表示他把他們交出來,不是出於私憤,他並不想見到這降災禍的日子,但為了大眾利益,不得已而為之。

1. 他想起應該將掃羅和約拿單的屍體從基列·雅比運回來;那裡的人將他們體面葬在一棵樹下(撒母耳記上 3112-13),但卻是暗暗掩埋。掃羅的盾牌雖已被棄,像是從未受過膏一般,但王家骸骨不可落在平民的墓地。我們出於人道,理當尊重死屍,尤其是偉人、好人的屍體,考慮到他們的過去,也考慮他們的現在。

2. 他將他們的骸骨連同被懸掛之人的骸骨一同埋葬;神的忿怒一旦轉離,他們就不再被視作咒詛(第 13-14 節)。天降雨在屍身上的時候(第 10 節),神降雨到地上的時候(可能就在他們被懸掛沒幾天),他們就被取下來,因為神垂聽國民所求的。地上的公義成就,天上的復仇就止息。基督被掛在木頭上,替我們成了咒詛,擔當我們的罪(儘管祂自己無罪);神藉著祂與我們和好,垂聽我們所求的;經上說:既成就了經上指著祂所記的一切話,象徵獻祭完成,也象徵神的悅納,就把祂從木頭上取下來,放在墳墓裡(使徒行傳 1329)。

 

制伏偉人(主前 1020 年)

15-2215 非利士人與以色列人打仗;大衛帶領僕人下去,與非利士人接戰,大衛就疲乏了。16 偉人的一個兒子以實·比諾要殺大衛;他的銅槍重三百舍客勒,又佩著新刀。17 但洗魯雅的兒子亞比篩幫助大衛,攻打非利士人,將他殺死。當日,跟隨大衛的人向大衛起誓說:「以後你不可再與我們一同出戰,恐怕熄滅以色列的燈。」18 後來,以色列人在歌伯與非利士人打仗,戶沙人西比該殺了偉人的一個兒子撒弗。19 又在歌伯與非利士人打仗,伯利恒人雅雷俄珥金的兒子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這人的槍桿粗如織布的機軸。20 又在迦特打仗,那裡有一個身量高大的人,手腳都是六指,共有二十四個指頭;他也是偉人的兒子。21 這人向以色列人罵陣,大衛的哥哥示米亞的兒子約拿單就殺了他。22 這四個人是迦特偉人的兒子,都死在大衛和他僕人的手下。

 

這裡說的是和非利士人爭鬥的故事,似乎發生在大衛作王的後期。他雖已制伏他們,致令他們不能派大軍上陣,但只要他們中間還有偉人當先鋒,就不會相安無事,總要尋隙攪擾以色列的太平日子,時而挑戰,時而入侵。

大衛親自與一個偉人交手。非利士人又開始挑起戰事(第 15 節)。屬神以色列的仇敵總是尋事生非。大衛雖年老,但在公眾事務上決不抽身世外,竟親自下去和非利士人交手,真是年老,卻不慵懶;他不求自己的榮耀(他到了這個年紀,早已譽滿天下),單求國家利益。但這次交手:

1. 他相當疲乏,落入險境。他以為還能像以往那樣經得起爭戰的勞累;他有此心願,希望能一如既往,但畢竟上了年紀,很快就疲乏了,力不從心。非利士人的勇士很快發現自己占了優勢,他見大衛力氣不加,自己卻很強壯,又全副武裝,就想要殺大衛;但他沒有想到神,於是就在那天他們都滅亡了。屬神百姓的仇敵往往十分強大,十分狡猾,又自信會得勝,好比這以實·比諾,但在耶和華面前,力量、計謀和自信都不管用。

2. 他被及時趕到的亞比篩救了下來(第 17 節)。我們必須承認亞比篩勇敢頑強,效忠君王(冒死救他性命),但我們更應該承認神的善意,在大衛最危險的時刻打發亞比篩去幫助他。這樣的大業,這樣的勇士,儘管落難,決不會被拋棄。亞比篩幫助大衛,可能是給他一點酒,讓他緩過勁來,也可能是助他一臂之力,他(我覺得這指的是大衛)就攻打非利士人,將他殺死,因為後面說(第 22 節)大衛親手殺了偉人。大衛疲乏,但沒有逃跑;他力氣不加,卻頑強地挺住,於是神就在必要時派人來幫助,這幫助雖來自他的下屬,他仍感恩領受,稍作歇息,便重新得力,勝了對手。基督在極度痛苦時,天使來加添他的力量(路加福音 2243)。在屬靈爭戰中,再強壯的聖徒有時也疲乏,那時撒但的攻擊甚是兇猛,但若能頑強挺住,就必得幫助,並得勝有餘。

3.大衛的僕人於是決定以後不再讓他親自上陣。先前他輕易聽勸,不上陣和押沙龍交手(183),但和非利士人打仗,他卻堅持要去;這次他僥倖活命,於是眾人決定,並起誓為證,說以色列的燈(指領頭人和榮耀,大衛乃是以色列的領頭人,以色列的榮耀)決不可再有熄滅的風險。像大衛這樣對國家極其有價值的人,要格外當心他們的性命,別人要格外當心,他們自己也要格外當心。

II。其餘的偉人死於大衛僕人手下。

1. 大衛的勇士西比該殺了撒弗(第 18 節);參考歷代志上 11 292.

伊勒哈難殺了另一個偉人,乃是歌利亞的兄弟;2324 也提到伊勒哈難。

3. 還有一個偉人非常奇特,手指腳趾都比別人多(第 20 節),此人極其傲慢,別的偉人都已倒下,他仍藐視以色 列;他被示米亞的兒子約拿單所殺。示米亞另有一子名約拿達(133),我本以為他就是這個約拿單,但約拿達十分狡猾,而約拿單則十分英勇。這些偉人可能是亞衲族人的殘餘;長期以來都是別人怕他們,現在終於倒下。這裡要注意的是:(1勇 士 不 要 因 他 的 勇 力 誇 口 (耶利米書 9 23),不然就是愚昧。大衛的僕人並不比別人高大強壯,但憑藉神的幫助,他們制伏了一個又一個偉人。 神 揀 選 軟 弱 的 , 叫 那 強 壯 的 羞 愧 (哥林多前書 127)。(2在 活 人 之 地 使 勇 士 驚 恐 的 (以西結書 3227),也常被殺,下入坑中。(3)最強大的敵人往往留到最後的決戰。大衛的榮耀始於戰勝一個偉人,終於戰勝四個偉人。死乃是基督徒最後的仇敵,是亞衲族的人;然而靠著那為我們得勝的,我們盼望最後得勝有餘,勝過死亡。

----------------------------------------------------------------------------------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