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本章說的是:I。神在異象中回應所羅門的禱告,並與他立約(第 1-9 節)。II。所羅門和希蘭之間互通友情(第 10-14 節)。III。他的工匠和建築(第 15-24 節)。IV。他敬拜神(第 25 節)。V。他的商貿船隊(第 26-28 節)。
神回應所羅門(主前 1001 年)
1-9。1 所羅門建造耶和華殿和王宮,並一切所願意建造的都完畢了,2 耶和華就二次向所羅門顯現,如先前在基遍向他顯現一樣,3
對他說:「你向我所禱告祈求的,我都應允了。我已將你所建的這殿分別為聖,使我的名永遠在其中;我的眼、我的心也必常在那裏。4
你若效法你父大衛,存誠實正直的心行在我面前,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謹守我的律例典章,5 我就必堅固你的國位在以色列中,直到永遠,正如我應許你父大衛說:『你的子孫必不斷人坐以色列的國位。』6 倘若你們和你們的子孫轉去不跟從我,不守我指示你們的誡命律例,去事奉敬拜別神,7 我就必將以色列人從我賜給他們的地上剪除,並且我為己名所分別為聖的殿也必捨棄不顧,使以色列人在萬民中作笑談,被譏誚。8
這殿雖然甚高,將來經過的人必驚訝、嗤笑,說:『耶和華為何向這地和這殿如此行呢?』9 人必回答說:『是因此地的人離棄領他們列祖出埃及地之耶和華-他們的神,去親近別神,事奉敬拜他,所以耶和華使這一切災禍臨到他們。』」
神先前立即回應了所羅門的禱告,表示悅納,就是有火從天上降下來,燒盡祭物(歷代志下 7: 1),這裡則是更直接、更不同尋常的回應。請注意看:
I。神如何回應他的禱告。他在他登基的時候,藉著異夢或異象向他顯現,如在基遍向他顯現一樣(第 2 節)。這裡和基遍那次顯現作比較,表示這次顯現發生在他結束盛大典禮的當天夜晚,因為那次也是在當天夜晚(歷代志下 1:6-7)。這樣看來,第 1 節說所羅門造完一切,指的是獻殿之後很多年的事,應該理解為:所羅門造成了(如歷代志下
7:11 所言),第 2 節應該是:耶和華曾向他顯現。
II。這次回應的目的。
1. 向他保證必在他所建的殿裡顯現,回應他的祈禱(第 3 節):我已將這殿分別為聖。所羅門可以獻殿,但唯有神才能將其分別為聖,將其潔淨,令其成聖。人不能叫某處成聖,但只要誠心奉獻,就可指望神施恩悅納,祂的眼、祂的心也必常在那裡。這也可應用於個人,就是活的殿。神所分別為聖的,所潔淨的,所分別出來歸自己的,必永遠得著祂的眼,祂的心,祂的愛,祂的關懷。
2. 向他指出他和他百姓將來要好自為之,不可大意,不可以為有耶和華的殿在他們當中,就隨心所欲(耶利米書
7:4)。千萬不可!這殿保護他們,是在他們向神盡忠的時候,不是在他們悖逆不順服的時候。神對待我們一向直截了當,將善惡禍福擺在我們面前,叫我們明白應當信靠什麼。神在此告訴所羅門:
(1)國位堅固取決於他持續順服(第 4-5 節): “你若效法大衛行在我面前,他為你留下了好榜樣,留下了足夠多的激勵,使你效法他(你若不好好利用,必被追討);你若效法大衛,存誠實正直的心(這是根本性的,心不誠就談不上信仰),我就必堅固你的國位,不然你的國位就不得堅固;”因為這是那應許所帶的條件(詩篇
132:12)。我們若履行聖約中屬我們的那部份,神必不會不履行屬祂的那部份;我們若能善用神的恩典,祂就必施恩給我們到底。敬虔父母的兒女若想承繼福份,就必須踏著先輩的足跡直到天堂,持守先祖的美德和虔敬。
(2)他或他的後裔若悖逆神,其必然的結果就是王國毀滅(第
6節):“你當知道,也要叫你的家人和國人知道,並且因此受勸誡,倘若你全然轉去不跟從我(有人認為應該這樣翻譯),倘若你不再事奉我,離棄我的壇,轉去事奉別神(這是干犯聖約的罪),倘若你和你的子孫離棄我,這殿必救不了你。
[1.] 以色列雖是聖潔的國民,也必被剪除(第 7 節),經歷一次次審判,直到成為笑談,眼下是最有尊榮的民,必淪為日光之下最可鄙的。”這意味著王家滅亡,儘管沒有明說;王國滅亡,王自然也滅亡。
[2.] 這殿雖是聖所,是神為己名所分別為聖的,雖然甚高,也必被拋棄,淪為荒涼(第 8-9 節)。他們自恃這建築華麗壯觀,但應當知道,倘若譭謗這殿,代之以亞舍拉和偶像廟宇,或者過份誇耀這殿,以為即便敗壞自我也能確保得著神的恩惠,那麼就連這殿也逃不過神的審判。這殿甚高,眼下凡經過的都驚歎其規模和榮美,人人都稱讚其富貴、設計和做工,堪稱傑作;但倘若你離棄神,殿之高只會令其隕落顯得更觸目驚心,凡經過的都必驚歎其毀滅,而良心發現、自我定罪的以色列人必不得不蒙羞,不得不承認這是他們咎由自取;若有人問:耶和華為何向這殿如此行呢?他們只能回答說:是因此地的人離棄耶和華他們的神。參考申命記
29:24-25。所受的審判必顯出他們的罪來。他們離棄這殿,神也就離棄;他們犯罪褻瀆這殿,當作平常,神也就施行審判,令其被褻瀆,令其荒涼。所羅門剛剛建成此殿,奉獻此殿,神就已有言在先,免得他和他的百姓衝昏頭腦;應當畏懼。
所羅門和希蘭(主前 1001 年)
10-14。10 所羅門建造耶和華殿和王宮,這兩所二十年才完畢了。11 泰爾王希蘭曾照所羅門所要的,資助他香柏木、松木,和金子;所羅門王就把加利利地的二十座城給了希蘭。12
希蘭從泰爾出來,察看所羅門給他的城邑,就不喜悅,13 說:「我兄啊,你給我的是甚麼城邑呢?」他就給這城邑之地起名叫迦步勒,直到今日。14
希蘭給所羅門一百二十他連得金子。
建殿工程開工時所羅門和希蘭之間的約定,我們在第 5 章已經見過。
1. 希蘭完全兌現了所約定的,按所羅門的要求提供建築材料(第 11 節)和金子(第 15 節)。所羅門漸強漸盛,他一點不妒忌,反倒助他昌大。所羅門又有實力又有智慧,鄰國一點不必擔心。神賜他尊榮,希蘭也理當給他尊榮。
2. 所羅門無疑也兌現了所承諾的一切,按照所約定的,將食物給他的家(5:9)。但這裡告訴我們,所羅門除了給他食物,還把加利利地的二十座城給了他(想必是小城,像第
19 節所提到的那些)(第 11 節)。看來這些城沒有分給任何以色列支派(亞設支派的境界與之相鄰,說明不包括這些城;約書亞記
19:27),還在本地人手裡,直到所羅門奪了去,然後轉贈給希蘭。好王理當慷慨。希蘭來看這些城,心中不悅,就不喜悅(第
12 節)。他稱那地叫迦步勒,約瑟夫說這是個腓尼基詞,意思是不喜悅(第 13 節)。他於是將這些城還給所羅門(見歷代志下 8:2),所羅門重修這些城,並使以色列人住在那裡,說明先前沒有以色列人住那裡;不過希蘭把這些城還給所羅門時,想必他還是體面地給了他同等價值的東西。我們應當如何來評論這件事呢?是所羅門吝嗇、給希蘭的城價值不高、使他不願接受?還是希蘭脾氣古怪、難伺候?我覺得都不是。那地很有價值,其中的城自然也不會差,只是不合希蘭心意。泰爾人都是經商的,住豪華房屋,靠航海致富,卻不會評估適合耕種和放牧的地(他們在這方面是外行);希蘭把這些城還給所羅門,因為他不知如何使用;若要答謝他,就該採用合他心意的做法,與他合夥經商,後來果然如此(第
27 節)。希蘭習慣於泰爾的乾淨街道,看不慣迦步勒的泥濘小路;最肥沃的地,往往其中的道路最差。由此可見,神在世上為不同性情的人預備各樣住處,又為不同的地方安排各樣性情的人,總的來說都是叫人得益處。有的喜歡農耕,就不明白船員為何喜悅在海浪中顛簸,有的喜歡航海,就不明白農夫為何能在像迦步勒那樣髒兮兮的鄉村自得其樂。類似的情形有很多,其中都有神的智慧;所有的靈魂,所有的地,都屬於他。
所羅門大興土木;所羅門為大(主前 991 年)
15-28。15所羅門王挑取服苦的人,是為建造耶和華的殿、自己的宮、米羅、耶路撒冷的城牆、夏瑣、米吉多,並基色。16先前埃及王法老上來攻取基色,用火焚燒,殺了城內居住的迦南人,將城賜給他女兒所羅門的妻作妝奩。17所羅門建造基色、下伯‧和崙、18巴拉,並國中曠野裏的達莫,19又建造所有的積貨城,並屯車和馬兵的城,與耶路撒冷、黎巴嫩,以及自己治理的全國中所願建造的。20至於國中所剩下不屬以色列人的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21就是以色列人不能滅盡的,所羅門挑取他們的後裔作服苦的奴僕,直到今日。22惟有以色列人,所羅門不使他們作奴僕,乃是作他的戰士、臣僕、統領、軍長、車兵長、馬兵長。23所羅門有五百五十督工的,監管工人。24法老的女兒從大衛城搬到所羅門為她建造的宮裏。那時,所羅門才建造米羅。25所羅門每年三次在他為耶和華所築的壇上獻燔祭和平安祭,又在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燒香。這樣,他建造殿的工程完畢了。26所羅門王在以東地紅海邊,靠近以祿的以旬‧迦別製造船隻。27希蘭差遣他的僕人,就是熟悉泛海的船家,與所羅門的僕人一同坐船航海。28他們到了俄斐,從那裏得了四百二十他連得金子,運到所羅門王那裏。
這裡進一步描述所羅門昌大。
I。他大興土木。他動用了大量人力和財力,因他計畫大興土木,需要很多人手,需要大量經費(第 15 節)。他是個聰明的建造者,先是坐下來計算開支,先確定能完工,然後才開工。可能當時有人抱怨稅賦過重,本書的筆者則為他開脫,說他的工程浩大。他大興土木,不為打仗(與別的君王不同),打仗是勞命傷財,他搞建築,只要求勞力和錢袋。也許大衛注意到所羅門善於建築,預見到他定會全身心投入,就在所羅門上行之詩的開頭寫道: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詩篇
127:1),為的是引導他凡事要尊神為大,藉著禱告和信心,在這類事上與神同行。所羅門果然開頭正確,首先建神的殿,完工以後才開始建自己的宮殿;這樣,神就賜福給他,使他在其它建築工程中凡事順利。倘若我們從神開始,神就與我們同行。初熟的果子歸祂,後面的果子便可安然歸我們(馬太福音
6:33)。所羅門建造教會在先,於是就得了能力建造房屋、城邑和城牆。凡是最後才考慮虔誠用途的,都是不顧自己的利益。所羅門建築工程的順序值得注意。先造神的殿,為信仰所用,再造王宮,為自己所用,再造後宮,剛完工他妻子就搬了進去(第
24 節),再造米羅,就是議政廳,再造王城耶路撒冷的城牆,再造國中的名城和堅固城,當時那些城都已衰落,包括夏瑣、米吉多等。他自掏腰包重建這些城,城中的居民就不只是他的臣民,也成了他的佃戶,為他後來的王增加稅收。這些城也包括基色,法老將該城從迦南人手裡奪去,送給了他女兒,就是所羅門的妻子(第
16 節)。可見神使地幫助婦人(啟示錄 12: 16)。所羅門不是個好戰的王,埃及王卻好戰,他奪取城邑,所羅門重建。他重建城邑,用於居住,用作積貨城,並屯車和馬兵的城(第
19 節)。最後又在黎巴嫩建行宮,也許在那裡狩獵或有其它消遣。虔誠為先,好處隨後,娛樂最後。
II。他的工匠和僕人。如此大工程,需要大量工匠。大人物的尊榮取決於屬下,做起工來各有所長。
1. 所羅門將被征服的當滅之民中餘剩的,用作服苦之人(第 20-21 節)。想必他們都宣告摒棄偶像,順從所羅門管轄,因而他不能將他們盡數除滅,又因他們極窮,不能向他們徵稅,只好用作勞力。他由此謹遵神的律法(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利未記
25: 44),也成就了挪亞給迦南的咒詛:必給他弟兄作奴僕的奴僕(創世記
9:25)。
2. 以色列人則用在相對高級一些的事上(第 22-23 節):不使他們作奴僕(他們是屬神的自由人),而是用作軍人或謀士,按各人的才幹,給他們當官,管理車輛馬兵,指派他們管理服苦之人。由此他維護以色列人的尊嚴和自由,看重他們和神之間的關係,因為他們是祭司的國度。
III。他的虔誠和敬拜(第 25 節):他每年三次獻大量燔祭(就是每年的三個節期,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按神所命定的,特殊場合下還在別的時候獻祭。不但獻祭,還要燒香,不是自己燒香(那是烏西雅王所犯的罪),而是由祭司替他進香,按他所吩咐的,為他所用。這裡說他在他所築的壇上獻祭。他不但建造:
1. 還親自使用。許多人幫助別人敬拜,卻忽視自己的敬拜。所羅門築壇,但他不覺得自己不必獻祭,而是親歷親為。
2. 還親自得益處,得安慰。我們無論做什麼,只要是為了維繫信仰,為了榮耀神,為了造就人,自己都會從中受益。
IV。他的商貿。他在以旬•迦別造商貿船隻(第 26 節),那是紅海邊的一個港口,也是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所到的最遠處(民數記
33:35)。也許那裡的曠野已開始有以東人居住,但先前無人居住。這港口當時屬於以東人,後來大衛將他們制伏,那地就歸猶大王所有。這船隊經商,直到東印度的俄斐,想必就是現在稱為斯里蘭卡的地方。主要商品是金子,真是相當富有。看來所羅門先前和希蘭合作經商,投資到他的船隊,賺了
120 他連得金子(第 14 節),便起意想打造自己的船隊。別人職業方面的成功應當鼓勵我們勤奮工作,因為諸般勤勞都有益處(箴言
14: 23)。所羅門打發自己的僕人做商人,卻雇用泰爾人當船員,因為他們熟悉航海技術(第
27節)。由此可見,國家之間各取所需,天意如此,相互貿易,相互幫助;我們互為肢體,不但都是基督徒,也都是人。船隊替所羅門賺得了
420 他連得金子(第 28 節)。迦南地乃是聖地,是全地的榮耀,其上卻沒有金子;這是要教導我們,今世所積攢、所交易的那部份財富不是最好的財富,而直接維繫生命、豐富生命的那部份才是最好的,包括我們自己的生命,也包括別人的生命;迦南地所出產的正是這樣的財富。所羅門經商所得頗多,不過大衛打仗所得似乎更多。所羅門得了
420 他連得金子,但與大衛十萬他連得金子相比,就算不得什麼(歷代志上 22:14;29: 4)。所羅門經商所得固然頗多,但他憑藉自己的切身經歷,引導我們去從事一項更美的交易,乃是最窮的人都能經營的,就是得智慧勝過得銀子,其利益強如精金(箴言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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