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亞哈仍然是這段聖經故事中的不幸主人公;本章從他的軍事和國事,過渡到他的家事,講述了與他家務事相關的幾件醜事。I。亞哈貪戀拿伯的葡萄園(第 1-4 節)。II。耶洗別設計殺死拿伯,意欲奪他的葡萄園歸亞哈(第 5-14 節)。III。亞哈前往接收(第 15-16 節)。IV。以利亞迎見他,宣告神對他的審判,只因他不義(第 17-24 節)。V。亞哈自卑,審判得以延緩(第 25-29 節)。
拿伯拒絕賣葡萄園給亞哈(主前 899 年)
1-4。1 這事以後,又有一事。耶斯列人拿伯在耶斯列有一個葡萄園,靠近撒馬利亞王亞哈的宮。2 亞哈對拿伯說:「你將你的葡萄園給我作菜園,因為是靠近我的宮;我就把更好的葡萄園換給你,或是你要銀子,我就按著價值給你。」3
拿伯對亞哈說:「我敬畏耶和華,萬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4 亞哈因耶斯列人拿伯說「我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就悶悶不樂地回宮,躺在床上,轉臉向內,也不吃飯。
這裡說的是:
1. 亞哈貪圖鄰舍的葡萄園;那葡萄園不幸靠近他的王宮,剛好可當菜園。也許拿伯曾經得意自己擁有這樣的園子,得天獨厚,鄰近王家花園,得意園子的果實可供給王家;但園子的具體位置卻使他丟了性命。如果他沒有葡萄園,或者他的園子位於某個偏僻處,也許就能保住性命。所擁有的,反倒成為網羅,與貴人為鄰,反倒釀成惡果,這樣的人為數不少,亞哈的眼目和心都在這個園子上(第
2 節)。這園子對他的產業真可說是錦上添花,可以很方便通向王宮,所以非要得到它不可。拿伯歡迎他得享其中的果子,歡迎他在其中漫步,為了取悅他,也許還願意租借給他終身;但這些他都不喜悅,他要徹底擁有,子孫後代,直到永遠。但他又不是暴君,不至於硬搶,只想作個交易,或足價購買,或用更好的葡萄園交換。神使他打敗了亞蘭人,給他天賜良機擴大疆界,為國爭光,這些他都靦腆放棄,現在卻因個人方便,一心想擴大自己的園
子,仿佛小事上的精明可彌補大事上的愚鈍。想給自己的產業圖些方便,這本身不是惡(若不想圖所購買的,就不會有購買;才德的婦人想得田地就買來;箴言
31:16),但若過份貪圖,哪怕是採用合法手段,那也是自私的結果,仿佛定要占盡便宜,不許別人活,不許別人過好日子,這是違背滿足的條例,是直接干犯第十條誡命:不可貪戀人的房屋(出埃及記
20:17)。
2. 他的貪圖碰了釘子。拿伯說什麼都不肯放手(第 3 節):耶和華不許我轉賣;確實是耶和華不許的,不然他不會對君王如此無禮,在區區小事上不順他的意。迦南地嚴格來說是神的地;以色列人是祂的佃戶;租賃合同上明文規定,落在他們分地之內的任何部份不可轉賣(甚至不可互相轉賣),除非萬不得已,即便是萬不得已,一到禧年也當歸還(利未記
25:28)。拿伯料想他的葡萄園一旦賣給王,他的後裔就永遠要不回來,即便到了禧年也要不回來。他本可順應王的意思,但他不得不聽從神的意思,勝過人的意思,所以他希望在這件事上請求諒解。亞哈知道律法,或者說他本該知道律法,臣民不得不犯罪的事,他本不該要求。有人感覺拿伯把地上的產業看作是天上迦南的憑據,因而不願放棄前者,免得棄掉後者。他似乎是個憑良心做事的人,寧可惹得王不高興,也不願得罪神;他也許是那未曾向巴力屈膝的
7000 人之一,因而亞哈原本就對他有成見。
3. 亞哈於是大大不滿,大大不悅。他像先前那樣(20:43),悶悶不樂(第 4 節),越來越鬱悶,倒在床上,茶飯不思,也不許人進來。他實在咽不下這口氣。高傲的心誇大了拿伯對他的不敬,變得忍無可忍。他咒詛拿伯一本正經、假意憑良心辦事的作風,就在暗中籌畫報復。他極其失望,不堪忍受;想得的得不到,如刀紮心,憂悶成疾。注意:(1)不滿足是一種罪孽,其本身就是刑罰,叫人自我折磨,心情憂悶,身體得疾,茶飯不思,心情沉重,骨中朽爛。(2)不滿足是一種罪孽,源自不滿足,不是源自外在的境遇,而是源自內心。保羅身在獄中能滿足,亞哈身在宮中卻不滿足。他擁有迦南地一切的美物,擁有那可悅的地,可隨意支配國中的財富,宮中的美物,王位的尊貴和權柄,但若得不到拿伯的葡萄園,雖有這一切榮耀,也與他無益(以斯帖記
5:13)。過份貪戀使人煩惱不斷,本性煩惱的人再幸福,也總能找到令他們煩惱的事。
拿伯被耶洗別所殺(主前 899 年)
5-16。5 王后耶洗別來問他說:「你為甚麼心裏這樣憂悶,不吃飯呢?」6 他回答說:「因我向耶斯列人拿伯說:『你將你的葡萄園給我,我給你價銀,或是你願意,我就把別的葡萄園換給你』;他卻說:『我不將我的葡萄園給你。』」7
王后耶洗別對亞哈說:「你現在是治理以色列國不是?只管起來,心裏暢暢快快地吃飯,我必將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園給你。」8
於是託亞哈的名寫信,用王的印印上,送給那些與拿伯同城居住的長老貴冑。9 信上寫著說:「你們當宣告禁食,叫拿伯坐在民間的高位上,10
又叫兩個匪徒坐在拿伯對面,作見證告他說:『你謗瀆神和王了』;隨後就把他拉出去用石頭打死。」11 那些與拿伯同城居住的長老貴冑得了耶洗別的信,就照信而行,12 宣告禁食,叫拿伯坐在民間的高位上。13
有兩個匪徒來,坐在拿伯的對面,當著眾民作見證告他說:「拿伯謗瀆神和王了!」眾人就把他拉到城外,用石頭打死。14
於是打發人去見耶洗別,說:「拿伯被石頭打死了。」15 耶洗別聽見拿伯被石頭打死,就對亞哈說:「你起來得耶斯列人拿伯不肯為價銀給你的葡萄園吧!現在他已經死了。」16
亞哈聽見拿伯死了,就起來,下去要得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園。
耶洗別一旦在故事裡出現,就必有惡事發生;真是個被咒詛的婦人(列王紀下 9:34)。
I。她表面上是安慰煩悶的丈夫,實際上卻加重了他的驕傲和怒氣,使他敗壞的炭火越燒越旺。她注意到他很煩惱,就問其原因,這是合宜的(第
5 節)。倘若夫妻之間不關心對方的愁煩,那就是忘卻婚姻關係的本份和親情。他告訴她何事心煩(第 6 節),卻刻意不提拿伯為何拒絕;原是憑良心辦事,被他說成是脾氣壞,他原是說:我不能給,被他說成:我偏不給。耶洗別說(第 7 節):什麼? 你 現 在 是 治 理 以 色 列 國 不 是 ? 只 管 起 來
吃 飯 。她幹得不錯,勸得他擺脫了苦惱,不致在重擔下消沉,變得輕快愉悅;無論何事愁煩,一味地苦惱不解決問題,心情愉快反倒能減緩。她的理由是: 你 是 治 理 以 色 列 國 不 是 ? 這也許可理解為好意:“你作為一國之君,豈能為這樣的小事愁眉不展?這是令自己蒙羞,是褻瀆王冠;為這樣的小事憂悶,是有損你的顏面。你連自己的怒氣都治理不了,焉能治理以色列呢?如此富有的國都歸你支配,為何不能放棄這葡萄園呢?”我們若遇到煩惱的事,應當思想所領受的憐憫,思想國度的盼望,因而學會靜下心來。但她絕對是出於惡意:“你現在是治理以色列國不是?你要的東西,臣民豈能拒絕呢?你現在是王不是?買賣之事有損你的顏面,乞求之事更加有損你的顏面;你要利用你的權柄,得不到就該動手搶;你不該如此煩惱,要報復。你要是不知道如何逞君王的威風,那就把事情交給我;只需允許我以你的名義行事, 我 必 將 拿 伯 的 葡 萄 園 給 你 ;不論好歹,那園子很快就要歸你了,並且不費一分一毫。”君王身邊若有人煽動他們施行暴力,挑唆他們濫用職權,這樣的王有禍了!必加速走向滅亡。
II。她為了滿足他,就盤算要治死拿伯。拿伯既冒犯了亞哈,非流他的血不能補償;又因他持守以色列之神的律法,她就更想流他的血。
1. 她若只是想要他的地,替她作偽證的人大可偽造地契,將他趕出去(她造不出假地契來,但只需耶斯列的長老認可,便可成事);然而 淫 婦 獵 取 人 寶 貴 的
生 命 (箴言 6:26)。她一心要報仇。拿伯必須死,必須像罪犯那樣死,她才能稱心如意。
( 1 ) 耶洗別頒佈給耶斯列地方官的王命,其惡是前所未有的(第 8-10 節)。她借來了玉璽,但不告訴王她拿玉璽有何用。這也許不是他第一次借玉璽給她,她曾用它簽發王命屠殺先知。她用王的名義行事,知道事成之後他定會歡喜,但又不願他對處事的方法有所顧忌;總之,她吩咐他們將拿伯處死,卻沒有告訴他們為何要如此行。倘若證人是由她委派,那麼本該照章辦事的審判官也許會受騙,作出誤判就不是犯罪,只是不幸;但她要求他們自己去找證人,自己去收買彼列之子,然後明知是偽證,仍作出判決,那就是絕無僅有地公然藐視一切正義和神聖。她還指望耶斯列的眾長老定會照辦,想必是把他們看作是全然不顧誠信和尊榮之人。她還指示他們如何行此事,表現出她不僅具有蛇的毒液,還具有蛇的狡猾。
[1.] 此事要披上信仰外衣:“ 你 們 當 宣 告 禁 食 ;要向市民表示你們正擔心某種可怕的災禍即將臨到,要竭力阻止,不僅要祈禱,還要找出可詛之物,將其除去;要裝作極其害怕,因為在你們當中發現了犯大罪的人,為此神向你們的城發怒;要囑咐百姓,倘若知情,就當為城中百姓的利益著想,在嚴肅會上舉報;最後將拿伯鎖定為嫌疑人,也許因為他不參加鄰舍的敬拜。這足以當作一個藉口,使他 坐 在 民 間 的 高 位 上 ,成為被告。隨後要宣告,若有人願意在庭上告他,證明他就是亞干,就當站出來;然後就讓證人出場,提出證據控告他。”注意:信仰有時竟被當成作惡的外衣,沒有比這更邪惡、更可怕的。禁食和禱告有時被濫用,但我們不能恨惡禁食和禱告本身,應該恨惡那些隱藏在禁食和禱告之下的陰謀詭計。
[2.] 此事還要披上司法外衣,要有正式的司法程式。她若打發他們雇用匪徒或亡命之徒去暗殺他,夜間在街上行走的時候向他行刺,那樣的行徑已是夠糟糕的;但通過法律程式來殺他,本該保護無辜人的司法,竟被用來謀殺無辜人,那就是 奪 去 公 義 公 平 的 事 ,真是禽獸不如,但正如經上所言,我們 不 要 因 此 詫 異 (傳道書
5:8)。他們指控他的罪名是
褻 瀆 神 和 王 ,真是複雜的褻瀆。她一定不會覺得拿伯給亞哈的回話中能有什麼褻瀆的意思,不會以為拒賣葡萄園給王就是褻瀆王,也不會覺得他以神的律法為由拒絕就是褻瀆神。不,她並不打算提出任何證據;雖無證據,證人還是要起誓,並且要不許拿伯分辯,不許盤問證人,只需立即 把 他 拉 出 去 用 石 頭 打 死 ,裝作民眾普遍憎恨這罪。若只是告他褻瀆神,雖可取他性命,但不能沒收財產,所以還要告他犯了謀逆罪,是褻瀆王,這樣才能沒收他的產業,葡萄園才能歸亞哈所有。
( 2 ) 耶斯列的地方官竟聽從邪惡的王命,其惡也是前所未有的。這王命雖然明顯不公,他們卻不質疑,不反對,反倒完全照辦,分毫不差;也許他們懼怕耶洗別的兇殘,也許他們恨惡拿伯的虔誠,也許兩樣都有: 他 們 就 照 信 而 行 (第 11 節),一點不算為難事,也無人阻攔,這件惡事就算成了。他們用石頭將拿伯打死(第
13 節),似乎是連同他的眾子一起打死,也可能是稍後將他們打死,因為當神來追討的時候,我們發現判決書上有這樣一句話:我昨日看見拿伯的血和他眾子的血(列王紀下
9:26)。也許他們在暗中殺了他的眾子,免得他們繼承父親的產業,也免得他們為他伸冤報仇。
2. 我們讀完這個可悲的故事:
(1)應當對惡人之惡感到震驚,對撒但在悖逆之子身上的權勢感到震驚。眼見審判之處有奸惡(傳道書
3:16),真叫人滿有聖潔的義憤。
(2)應當為被欺壓的無辜人感到哀慟,與受欺壓的同流淚,因為他們流淚,且無人安慰,而欺壓他們的有勢力(傳道書
4:1)。
(3)應當將我們的性命和安慰交托給神,因為無辜本身不足以使我們免去災禍。
(4)應當欣然堅信將來必有審判,像這種屈枉正直的審判,日後都要被追討。現在我們明白了何謂 義 人 所 遭 遇 的 , 反
照 惡 人 所 行 的 (傳道書 8:14),但在審判的大日,這一切都必糾正過來。
III。拿伯既已被除,亞哈就占了他的葡萄園。
1. 耶斯列的眾長老打發人來告訴耶洗別,其語氣相當平庸,像是報告平常消息一般: 拿 伯 被 石 頭 打 死 了 (第 14 節)。值得注意的是:耶洗別從撒馬利亞下令謀殺拿伯,耶斯列的眾長老對此極其巴結,後來耶戶從耶斯列下令謀殺亞哈七十個兒子,撒馬利亞的眾長老對此也是這樣巴結,所不同的是耶戶沒有走司法程式(列王紀下
10:6-7)。 這些暴君用邪惡的王命敗壞下屬官長的良心,最後證明這都是自作自受,而那些替他們作惡不皺眉頭的,日後向他們作惡也會毫不猶豫。
2. 耶洗別見所謀的圓滿完成,極為高興,就去告訴亞哈 拿
伯 已 經 死 了,所以, 你 起 來 得 那 葡 萄 園 吧 (第
15 節)。他本可吩咐手下的官長去接收那園子,但他很滿意自己的產業有此加添,竟然親自跑一趟耶斯列;看來他去的時候還是浩浩蕩蕩,像是打了大勝仗一般,因為耶戶後來在和畢甲一同坐車的時候想起了這件事(列王紀下
9:25)。如果拿伯的眾子均已處死,亞哈就認為自己有權佔有這份產業,按我們的法律來說,這是無繼承人產業;即便他的眾子還在世,但拿伯既是被判死刑而死,這份產業就可算為沒收。即便這兩樣說法都有些勉強,耶洗別的絕對權柄也能將這產業歸他,誰敢違拗她的意思呢?武力往往勝過權利,神竟然容忍這樣的事發生,真叫人驚訝不已。神一定是
眼 目 清 潔
, 不 看 奸 惡 ,而有時 惡 人 吞 滅 比 自 己 公 義 的 ,祂卻 靜 默 不 語 (哈巴谷書
1:13)。
預言亞哈的下場(主前 899 年)
17-29。17耶和華的話臨到提斯比人以利亞說:18「你起來,去見住撒馬利亞的以色列王亞哈,他下去要得拿伯的葡萄園,現今正在那園裏。19你要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殺了人,又得他的產業嗎?』又要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狗在何處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處舔你的血。』」20
亞哈對以利亞說:「我仇敵啊,你找到我嗎?」他回答說:「我找到你了;因為你賣了自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21
耶和華說:『我必使災禍臨到你,將你除盡。凡屬你的男丁,無論困住的、自由的,都從以色列中剪除。22 我必使你的家像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的家,又像亞希雅的兒子巴沙的家;因為你惹我發怒,又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裏。』23 論到耶洗別,耶和華也說:『狗在耶斯列的外郭必吃耶洗別的肉。24 凡屬亞哈的人,死在城中的必被狗吃,死在田野的必被空中的鳥吃。』」(
25 從來沒有像亞哈的,因他自賣,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受了王后耶洗別的聳動;26 就照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亞摩利人,行了最可憎惡的事,信從偶像。)27 亞哈聽見這話,就撕裂衣服,禁食,身穿麻布,睡臥也穿著麻布,並且緩緩而行。28
耶和華的話臨到提斯比人以利亞說:29「亞哈在我面前這樣自卑,你看見了嗎?因他在我面前自卑,他還在世的時候,我不降這禍;到他兒子的時候,我必降這禍與他的家。」
我們從這些經文可以看到:
I。亞哈的人品十分惡劣(第 25-26 節),這是要證明神降大禍給他,是公義的,並表示這雖然是因為他在拿伯的事上犯罪(大衛在烏利亞的事上所犯的罪極其相似),但他若沒有犯許多別的罪,尤其是拜偶像罪,神不會如此重重地刑罰他;大衛除了那一件以外,其餘的都是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至於亞哈,他犯起罪來的手段和本領,簡直令人髮指,無人能及。他自賣行惡事,全然變成了私慾的奴隸,在私慾面前唯唯諾諾,不亞於任何奴隸在主人面前。他一心犯罪,無論何事,只要能得著樂趣,他就不惜代價,甚至不惜死的代價(羅馬書
6:23)。蒙福的保羅歎息說他是已經賣給罪了(羅馬書 7:14),好比可憐的被擄之人,身不由己;亞哈卻是心甘情願,是自賣給罪,是選擇這樣做,是主動為之,伏在罪的權勢之下。他受王后耶洗別的聳動作惡,但這不是犯罪的藉口,反倒從多方面來說都使他罪上加罪。他心中本有這樣敗壞的火種,懷中又揣著這樣的引誘者給他點火,結果就是不虔不敬達到極點!他在許多事上作惡,而他所行最可憎的事是信從偶像,像迦南人一樣;他不道德的行為固然惹怒神,但他拜偶像的行為尤其惹怒神。以色列由這樣德行的王來治理,其處境真是悲哀。
II。他正要去接收拿伯的葡萄園,以利亞傳話給他(第 17-19 節)。
1. 在此之前神一直沉默不語,他沒有截獲耶洗別的王命,沒有干涉耶斯列眾長老的司法程式;但現在亞哈要受譴責,他的罪要明確擺在他面前。(1)傳話的是以利亞。傳恩言給他的是一位級別較低的先知(20:13),而奉差遣去審訊他謀殺並且定他有罪的,則是先知之父。(2)地點就在拿伯的葡萄園,時間就在他準備接收園子的時候;要在那裡,要在那時,向他宣讀判決書。他既然來接收,就說明他與這一切脫不了干係,是事後幫兇,所以是有罪的。他在那裡被當場拿獲,對他的判決就顯得更有份量。“你在這葡萄園有何貴幹?這是以人血買來的(哈巴谷書 2: 12),你又使原主喪命(約伯記 31:39),你還能指望有什麼好事嗎?”他正因這不義之財洋洋得意,正吩咐手下將葡萄園改建成花園, 他 的 食 物 在 肚 裡 卻 要 化 為 酸 , 所 喜 悅 的 連 一
樣 也 不 能 保 守 ; 他 正 要 充 滿 肚 腹 的 時 候 , 神 必 將 猛 烈 的 忿 怒 降 在 他 身 上 (約伯記
20:14,20,23)。
2. 讓我們來看看他和先知之間的對話。
( 1 ) 亞哈向以利亞發洩忿怒,一見到他就火冒三丈,他本該在先知面前顫抖(歷代志下 36: 12),但他卻像是隨時要發作一般:
我 仇 敵 啊 , 你 找 到 我 嗎 (第 20 節)?這表示:
[1.] 他恨他。二人上回在一起,是友好分手(18:46)。那時亞哈支持改革,所以二人之間一切都好;如今他舊病復發,比先前更甚。良心告訴他,他已經與神為敵,因而他也不指望以利亞與他為友。注意:人若與神的話語為敵,那他的處境就是極其悲慘的,而若把傳神話的使者也算作敵人,只因他們 將 真 理 告 訴 他 們 (加拉太書
4:16),那他的處境就是到了絕望的地步。亞哈既已將自己賣給了罪孽,就決心把這樁買賣做到底,凡是想要助他脫身的,他都視作忍無可忍。
[2.] 他怕他: 你 找 到 我 嗎 ? 表示他一直設法躲著他,如今看見他,深感恐懼。看見他,好比伯沙撒看見牆上寫的字,
變 了 臉 色
, 腰 骨 好 像 脫 節 , 雙 膝 彼 此 相 碰 (但以理書 5:6)。就連可憐的欠債人或罪犯看見來抓他的官府,也不會那樣驚慌。人若使神和他的話成為一種驚恐,那就是咎由自取。
( 2 ) 以利亞向亞哈宣告神的忿怒: 我 找 到 你
了 , 因 為 你 賣 了 自 己 行 惡 事 (第 20 節)。注意:凡是將自己賣給罪的,遲早要被揭露出來,那時他們就驚恐萬分。亞哈如今在被告席上,好比拿伯在被告席上,只是他比拿伯顫抖得更厲害。
[1.] 以利亞向他宣讀起訴書,並以鐵證定他有罪(第 19 節): 你 殺 了 人 , 又 得 他 的 產 業 嗎 ? 他被控謀殺拿伯,他不能推說是法律殺了他(屈枉正直的司法就是最大的不義),也不能說不是他殺的,他一點不知情,因為行此惡事是為了討他歡喜,而他也表現得很歡喜,因而就有罪於冤枉拿伯的一切事。他殺人,又得他的產業。既得那園子,就是有罪。
[2.] 他宣告判決。他奉神的名,說他全家都要滅亡,要被連根拔起(第 21 節),所有的後裔都要剪除,他的家要像他作惡的前任耶羅波安和巴沙的家(第 22 節),具體地說, 死 在 城 中 的 必 被 狗 吃 , 死 在 田 野 的 必 被 鳥 吃 (第
24 節),這話曾用來預言耶羅波安的家(14:11),也曾用來預言巴沙的家(16:4);他還特別提到耶洗別,說她必被狗吃(第
23 節),後來果然應驗(列王紀下 9:36);至於亞哈本人,他說狗要舔他的血,並且就在狗舔拿伯血的地方(第 19 節):“
你 的 血 ,就是你的血,那雖是王室血脈,雖在你的血管因驕傲而膨脹,在你心裡因怒氣而沸騰,仍要被野狗所享用。”此事後來也應驗了(22:38)。這表示他必突然倒斃,淌著血進墳墓,抱愧蒙羞;而這些事預先告訴他,是對如此驕傲之人的極大羞恥。這裡尤其強調死後的審判,雖只涉及肉身,卻可能意在預表死後靈魂的慘狀。
III。 亞哈聽完宣判大大自卑,於是就有善言臨到他。
1. 亞哈是另類的懺悔者。以利亞奉神的名傳給他的話令他當時極其驚恐,因而 撕 裂 衣 服 , 身 穿 麻 布 (第 27 節)。他是個驕傲剛硬的罪人,卻仍不得不低頭。注意:再驕傲的心,神也可叫他顫抖,再驕傲的人,神也可叫他自卑。 神 的 話 是 活 潑 的 ,
是 有 功 效 的 (希伯來書 4:12),只要祂願意,也可變得 像 火 , 像 大 錘 (耶利米書 23: 29)。神的話使腓力斯顫抖。亞哈披上懺悔者的外衣和偽裝,但他心裡不自卑,也不改變。我們發現他後來對真先知懷恨在心(22:8)。注意:空有悔改的表面,缺乏悔改的實質,這不是新事。亞哈的悔改不過是做給人看的;神對以利亞說:
亞 哈 在 我 面 前 這 樣 自 卑 , 你 看 見 了 嗎 ? 那不過是表面的,是撕裂衣服,不是撕裂心腸。假冒為善之人可在聖潔的本份方面做足表面工夫,實際上卻差了一大截。
2. 於是他得了緩刑,也許可稱作是另類的寬恕。這雖只是表面悔改(只是因刑罰而哀慟,不是因罪哀慟),他雖沒有離開偶像,沒有將葡萄園歸還給拿伯的後裔,但只因他稍稍歸榮耀給神,神就注意到這點,也吩咐以利亞注意到這點:
你 看 見 了 嗎 (第 29 節)?考慮到這點,先前關於他全家滅亡的警告既沒有限定時日,如今 要 到 他 兒 子 的 時 候 才降下來。判決不收回,但具體執行的日子卻推遲了。
(1)這彰顯神極大的恩慈,極其願意施憐憫;正所謂:憐 憫 原 是 向 審 判 誇 勝 (雅各書 2:13)。桑德森主教1說:神施恩給這惡人,是為了彰顯祂的恩慈,即便這可能危及到上帝別的完美屬性,仿佛神寧可被誤以為不聖潔、不信實、不公義(儘管他並非如此),也不願無憐憫。
(2)這使我們學會,哪怕是不那麼好的人,也要看到他們的優點,且要儘量稱讚。
(3)這可用來解釋惡人為何有時長享太平;神以表面的憐憫,賞賜他們表面的服事。
(4)這是鼓勵一切真正悔改的,堅信聖潔福音的,表面悔改的回家去,尚且得了緩刑,那麼真心悔改的 回 家 去 ,必是 算 為 義 了 (路加福音
18:14)。
1羅伯特·桑德森(1587-1663):英國神學家,詭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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