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1, 2024

[列王紀上 ] 第三章 (馬太亨利完整聖經注釋)

 第三章

所羅門的統治在前章看起來有點血腥,但必要的司法行為不能被視為殘酷;到了本章,他的統治展現出全新的面貌。我們不能因為神審判了亂黨,就以為他不憐恤臣民。這裡說的是:I。所羅門娶法老之女為妻(第 1 節)。II。概述所羅門的信仰(第 2-4 節)。III。特別敘述他向神求智慧,並且神應允他所求的(第 5-15 節)。IV。舉例說明他的智慧,在兩個妓女之間斷是非(第 16-28 節)。他在祭壇上、在審判席上都顯為大;他在審判席上顯為大,因為他在祭壇上顯為大。

 

所羅門娶法老女兒為妻(主前 1014 年)

1-41 所羅門與埃及王法老結親,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接她進入大衛城,直等到造完了自己的宮和耶和華的殿,並耶路撒冷周圍的城牆。2 當那些日子,百姓仍在邱壇獻祭,因為還沒有為耶和華的名建殿。3 所羅門愛耶和華,遵行他父親大衛的律例,只是還在邱壇獻祭燒香。4 所羅門王上基遍去獻祭;因為在那裡有極大(或譯:出名)的邱壇,他在那壇上獻一千犧牲作燔祭。

 

這裡說的是關於所羅門的一些事:

I。有些事毫無疑問是好事,值得稱讚,值得效法。

1。他愛耶和華(第 3 節)。前面特別提到神愛他(撒母耳記下 1224)。他因神愛他而得名:耶底底亞,耶和華愛他。這裡我們看見他回報神的愛;他好比約翰,既為主所愛的門徒,就滿有愛心。所羅門又有智慧又富足,但他最鮮明的優點與眾聖徒一樣,哪怕是最貧窮的聖徒也有這樣的優點,那就是他愛耶和華。凡愛神的,都愛敬拜祂,愛聽祂的話,愛對祂說話,也愛與祂相通。

2. 他遵行他父親大衛的律例,意思是,他謹守大衛給他的律例(22-3;歷代志上 289-10;父親臨終前的託付是神聖的,在他眼中如律例);也可理解為他遵守神的律例,就是他父親大衛在他之前所守的律例;他遵守神的誡命,謹慎遵守,全心全意地遵行。凡真心愛神的,都發自內心遵守神的律例。

3. 他為了榮耀神,毫不吝嗇,慷概大方。他獻祭時真像個君王,所獻的與他的財富成正比:獻一千犧牲作燔祭(第 4 節)。神在何處多種,就指望在何處多收;凡真心愛神、真心愛敬拜神的,在信仰的事上都不會在乎花費。人們也許會問:何用這樣的枉費呢(馬太福音 268)?用這些牲畜周濟窮人,豈不更美?事奉神所花費的,不能看作是浪費。這麼多祭牲在一個壇上一次性燒盡,即便花七天時間,也似乎有點奇怪;但壇上的火想必比一般的火燒得更快更猛,因為那火象徵神的烈怒落在祭牲身上,好叫獻祭的人免於神的烈怒。我們的神乃是烈火(希伯來書 1229)。派翠克主教1引用猶太人的傳說,說壇上的煙是直接升上去的,像煙柱,而不是散開的,不然的話這麼多祭牲被燒盡,周圍的人一定會被嗆死。

1西蒙·派翠克(1626-1707):英國神學家,主教。

II。有些事則很難說是好是壞。

1。他娶了法老之女為妻(第 1 節)。這法老的女兒想必皈依了猶太信仰,不然這婚姻就不合律法;不過即便如此,這件事也是不可取的。他既愛耶和華,就當為神的緣故,將自己的愛情鎖定在神百姓當中的一員。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創世記 64)不相配,往往導致惡果;不過有人認為他這麼做,是聽了朋友的建言,說她是真心歸向神(他隨從外邦嬪妃所拜的外邦假神中沒有埃及諸神;115-6);再則,雅歌和詩篇第 45 篇都是為這次婚姻寫的,這婚禮預表基督迎娶教會,尤其是外邦人教會。

2. 他在邱壇敬拜神,因而引得別人也如此行(第 2-3 節)。亞伯拉罕在山上築壇(創世記 128222),也在樹下敬拜(創世記 21 33)。這樣的習慣來自亞伯拉罕,且是合宜的,直到神的律法規定他們只能在一處獻祭(申命記125-6)。大衛守著約櫃,不去高處獻祭,但所羅門雖在其他事上遵行他父親的律例,在這件事上卻沒有遵行。他獻祭大發熱心,但聽命總是更美的。這是個例外。儘管聖殿尚未建起,但當時已有為耶和華的名所立的帳棚,並且他們本該以約櫃為合一的中心。那才是神所命定的,與邱壇不同;不過只要他們單單敬拜神,在其他事上都按神的規矩辦,滿有恩典的神就不計較他們的軟弱,並且悅納他們的敬拜。這裡說所羅門愛耶和華,只是還在邱壇獻祭燒香。就連神都不計較,但願人也不要計較。

 

神向所羅門顯現(主前 1014 年)

5-155 在基遍,夜間夢中,耶和華向所羅門顯現,對他說:「你願我賜你甚麼?你可以求。」6 所羅門說:「你僕人我父親大衛用誠實、公義、正直的心行在你面前,你就向他大施恩典,又為他存留大恩,賜他一個兒子坐在他的位上,正如今日一樣。7 耶和華我的神啊,如今你使僕人接續我父親大衛作王;但我是幼童,不知道應當怎樣出入。8 僕人住在你所揀選的民中,這民多得不可勝數。9 所以求你賜我智慧,可以判斷你的民,能辨別是非。不然,誰能判斷這眾多的民呢?」10 所羅門因為求這事,就蒙主喜悅。11 神對他說:「你既然求這事,不為自己求壽、求富,也不求滅絕你仇敵的性命,單求智慧可以聽訟,12 我就應允你所求的,賜你聰明智慧,甚至在你以前沒有像你的,在你以後也沒有像你的。13 你所沒有求的,我也賜給你,就是富足、尊 榮,使你在世的日子,列王中沒有一個能比你的。14 你若效法你父親大衛,遵行我的道,謹守我的律例、誡命,我必使你長壽。」15 所羅門醒了,不料是個夢。他就回到耶路撒冷,站在耶和華的約櫃前,獻燔祭和平安祭,又為他眾臣僕設擺筵席。

 

這裡說的是滿有恩典的神來看望所羅門,他與神對話;這樣的尊榮臨到所羅門,遠勝過王國的財富和權柄所能給他的尊榮。

I。神來看望他(第 5 節)。

1. 地點:在基遍,那是個高處,且應該是唯一的高處,因為會幕和銅祭壇都在那裡(歷代志下 13)。所羅門在那裡舉行隆重的獻祭典禮,神也在那裡悅納他,勝過別的高處。我們越接近敬拜的法則,就越有理由期待神的同在。凡是神留名的地方,就是祂與我們相見的地方,就是祂賜福給我們的地方。

2. 時間:在夜間,就是他剛獻完大祭的那天夜裡(第 4節)。我們對神的工越投入,就越能期待祂的安慰;白日為祂忙碌,夜間就能在祂裡面享安息。與祂相通,也意味著寧靜和安逸。神造訪祂的民,往往在夜間;參考詩篇 173

3. 場景:在夢中,在所羅門熟睡之際,感官緊閉之時,這時神可以毫無阻攔地直接進到他心裡。神常用這樣的方式向先知說話(民數記 126),也常用這樣的方式向個人說話,並且都是為了他們的益處(約伯記 3315-16)。這些夢顯然與許多虛幻的夢截然不同(傳道書 57)。

II。神向他施恩,且讓他隨意挑選(第 5 節)。他看見神的榮耀四面環繞,又聽見有聲音說:你願我賜你什麼?你可以求。這不是說他獻了祭,神就欠他個人情,而是證明神悅納他所獻的,並向他表示神為他預備了豐富的憐憫。神藉此要試驗他的心,並叫信心的禱告大得尊榮;同樣地,神願意親近我們,叫我們相信,如今你們求,就必得著,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約翰福音 16 24);參考約翰一書 514。我們想要什麼?你們祈求,就給你們(馬太福音 77)。

III。所羅門向神發出虔誠的祈求。他立刻抓住神的承諾,為何要像亞哈斯那樣拒絕神的好意呢?亞哈斯說:我不求(以賽亞書 712)。所羅門在睡夢中禱告,這其中有神的幫助,但這仍是個活生生的禱告。我們醒著的時候最為在乎的、印象最深的,往往會在睡夢中影響我們;有時我們可以藉著夢境知道自己心之所想,脈搏之跳動。普魯塔克1曾說人若夢見美德,說明他的美德在加增。不過這一切必有更高的來源。所羅門能在睡夢中,在理智最為遲鈍的時候,做出如此聰明的選擇,說明他的選擇純粹是神向他施恩,使他心生這樣的願望。倘若他的心腸在夜間也警戒著,就應當稱頌那指教他的耶和華(詩篇 167)。

1普魯塔克(約 46-120):羅馬帝國時期的希臘傳記作家。

1. 所羅門在禱告中感謝神給他父親大衛的大恩(第 6 節)。他高度讚揚父親的虔誠,說他用誠實、公義、正直的心行在神面前,拉上一層面紗遮住他的過犯。人若稱讚自己父母虔誠,就應當效法他們。他更加稱頌神恩待自己的父親,在他生前施恩給他,使他能夠誠心敬畏神,得賞賜,並為他存留大恩,在他去世後施恩給他家人,賜他一個兒子坐在他的位上。當子女的,應當感謝神施恩給父母,就是應許大衛那可靠的恩典(以賽亞書 553)。我們若看到神的恩典經過先祖的手傳給我們,就能加倍感覺到神恩典的甜美。若要產業持久,就當稱謝神為我們存留產業。

2. 所羅門在禱告中承認自己不能勝任蒙召所得的託付(第 7-8 節)。這句話從兩方面說明他求智慧的緣由:

1)他的身份需要智慧;他是大衛的繼承人:如今你使僕人接續我父親大衛作王;我父是智慧良善之人,主啊,請給我智慧,使我持守他的美德,接續他的事業;他又是以色列的君王:主啊,請給我智慧,使我作一個好王。這民人數眾多,若不盡心就管不好。這民又是祢的民,是祢所揀選的,所以我作他們的王是為祢的緣故。我管理他們越有智慧,祢就越因他們的緣故得榮耀。

2)他缺乏智慧。他意識到自己的不足,就祈求道:耶和華啊,我是幼童(他稱自己為不懂事的孩子,儘管他父親稱他為聰明人;29),不知道應當怎樣出入,也不知如何處理日常國家大事,關鍵時候更是手足無措。注意:凡擔任公職的,都當明白這職位的份量和重要性,明白自身的不足,這樣才能領受神的教誨。保羅問:這事誰能當得起呢(哥林多後書 216),這很像所羅門所問的:誰能判斷這眾多的民呢(第 9 節)?押沙龍是個傻瓜,卻夢想當士師(撒母耳記下 154);所羅門是個聰明人,想到自己的責任卻戰抖,擔心不能勝任。知識越豐富,考慮越周全,就越能看清自己的弱點,對自己的要求也越嚴。

3. 所羅門在禱告中求神給他智慧(第 9 節):所以求你賜智慧給你的僕人2。他稱自己為神的僕人,他很喜悅當神的僕人(詩篇 11616),也仗著這樣的關係向神求智慧:我全然委身於祢,也為祢所用。我為祢效勞所需要的。請祢賜給我。他良善的父親也是這樣禱告、這樣求的:我 是 祢 的 僕 人 , 求 祢 給 我 悟 性 (詩篇 119125)。智慧是神的禮物(箴言 26)。我們應當求智慧(雅各書 15),在具體的職業和各樣的事上求智慧;像所羅門那樣,求祢賜我智慧,不為好奇,不為炫耀,乃是為了判斷祢的民。凡是能幫助我們盡本份的智慧,就是最美的智慧,這樣的智慧使我們有辨別是非、辨別對錯、辨別罪孽與責任、辨別真偽的能力,在判斷別人行為或判斷自己行為時不致被假像所迷惑。

2欽定本第 9 節中將所以求你賜我智慧譯為所以求你賜智慧給你的僕人

4. 神應允了他的祈求。這是個蒙神喜悅的禱告(第 10 節):所羅門因為求這事,就蒙主喜悅。神喜悅自己在百姓當中所做的工,喜悅被祂激發出來的渴慕,喜悅受聖靈感動的祈求。所羅門選擇智慧,表明他渴慕良善勝過名譽,渴慕榮耀神勝過為自己謀利益。神喜悅那些追求屬靈福份而不是屬世福份的人,喜悅那些致力於盡本份而不是謀利益的人。不僅如此,這也是個蒙神悅納的禱告,是超出所求所想的禱告。

1)神賜給他智慧(第 12 節),使他在蒙召所做的一切事上大有能力,能正確明白神的律法,憑藉神的律法判斷眾民,審理案件,使他有異常清晰的頭腦,堅實的判斷力,和敏銳的眼光。這樣的眼光,這樣的前瞻性,是列王中所沒有的。

2)神還額外賜他富足和尊榮(第 13 節),且應許他的富足和尊榮要大大超過前輩,大大超過後輩,也大大超過列國,像他的智慧一樣。這些也都是神的禮物;人若先求神的國神的義(馬太福音 633),其餘的神都應許要加給他們,只要這些東西對他們有好處。但願年輕人學會凡事追求恩德而不是金錢,因為敬虔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提摩太前書 48)。所羅門何等蒙福,竟然智慧和財富兩樣兼得!人若有財富和權柄,卻沒有智慧和恩德,就會有利用財富和權柄作惡的危險;人若有智慧和恩德,卻沒有財富和權柄,行善時就受到限制,不如兩樣都有的好。智慧固然好,若再加上產業,那就更好(傳道書 711)。重要的是確保自己得著智慧恩德,若兼有財富,那自然是好,若是匱乏,也覺甘甜。神應許要賜財富和尊榮給所羅門,不帶條件,但賜給他長壽卻附帶了條件(第 14 節)。你若效法你父親大衛,遵行我的道,我必使你長壽。所羅門沒有滿足這個條件,所以他雖得了財富和尊榮,卻無壽享用,不如常人的壽命。長壽是握在智慧右手的福份,象徵永生;而財富和尊榮則握在智慧的左手(箴言 316)。請注意看:[1.] 得著屬靈福份的途徑是執著地求,在祈求時與神摔跤,像所羅門求智慧那樣,單單求智慧,視為不可少的一件(路加福音 1042)。[2.] 得著屬世福份的途徑是淡漠,是仰望神的供應。所羅門得了智慧,因為他求智慧;所羅門也得了財富,因為他沒有求財富。

5. 所羅門十分感激神來看望他(第 15 節)。他醒了,想必心裡激動不已,如先知所言:「 我 醒 了 , 覺 著 睡 得 香 甜 !」(耶利米書 3126)。神的恩典令他心滿意足,不由得思想要拿什麼報答耶和華(詩篇 11612)。他在基遍的高處禱告,神也在基遍和他相遇,但他卻回到耶路撒冷,站在約櫃前感恩,這似乎是責備自己沒有在象徵神同在的約櫃前禱告,也是驚訝神竟然在其它地方和他相遇。神不計較我們的過犯,我們就更應當糾正自己的過犯。

1)他在那裡向神獻大祭。神應許賜福給我們;我們即便還未得福,也當稱頌神。大衛不但讚美神的工,也常讚美神的話(詩篇 5610);參考撒母耳記下 718。所羅門跟隨大衛的腳步。

2)他在那裡設擺筵席,享用祭肉,叫身邊的人與他一同因神的恩典而歡喜。

 

所羅門的智慧(主前 1014 年)

16-2816一日,有兩個妓女來,站在王面前。17一個說:「我主啊,我和這婦人同住一房;她在房中的時候,我生了一個男孩。18我生孩子後第三日,這婦人也生了孩子。我們是同住的,除了我們二人之外,房中再沒有別人。19夜間,這婦人睡著的時候,壓死了她的孩子。20她半夜起來,趁我睡著,從我旁邊把我的孩子抱去,放在她懷裏,將她的死孩子放在我懷裏。21天要亮的時候,我起來要給我的孩子吃奶,不料,孩子死了;及至天亮,我細細地察看,不是我所生的孩子。」22那婦人說:「不然,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這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她們在王面前如此爭論。23王說:「這婦人說『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那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24就吩咐說:「拿刀來!」人就拿刀來。25王說:「將活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那婦人,一半給這婦人。」26活孩子的母親為自己的孩子心裏急痛,就說:「求我主將活孩子給那婦人吧,萬不可殺他!」那婦人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了吧!」27王說:「將活孩子給這婦人,萬不可殺他;這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28以色列眾人聽見王這樣判斷,就都敬畏他;因為見他心裏有神的智慧,能以斷案。

 

這裡舉例說明所羅門的智慧,表示神前不久所應允他的,有其真實果效。這裡不用複雜的國事或議會決策來證明,儘管他在那些方面想必也很優秀,而是用甲乙雙方的一場官司和斷案來證明;當君王的,雖把斷案的事交托給審判官,但自己也不可輕看。請注意看:

I。此案沒有通過律師,而是由雙方親自呈上(儘管雙方都是女子),眼光敏銳的所羅門可根據各自的表情判斷是非。這兩個女子都是妓女,經營妓院,有人覺得他們的孩子都是淫亂所生,因為這裡沒有提到她們的丈夫。也許此案尚未呈給所羅門以前,已在低級法庭過堂,被視作極為特殊,法官無法判斷,乃至所羅門的智慧在斷案過程中顯得更為引人入勝。這兩個女子住在一起,三日之內各生一子(第 17-18 節)。她們很窮,沒有僕人奶媽在場,又因是妓女,被人輕看,沒有親朋相伴。二人中有一人在夜間將她孩子壓死了,就與另一人的孩子對換(第 19-20 節),另一人很快發現被騙,於是就向官府鳴冤(第 21 節)。由此可見:

1. 嬰孩真是令人心焦,性命無定,危險不斷。嬰孩期乃是死蔭的幽谷,生命的燈剛剛點亮,很容易吹熄。哺乳期間死去的竟然不多,真是奇妙的憐憫。

2. 那時在淫亂中生的孩子普遍比現在的強多了。那時的妓女愛自己的孩子,將他們養大,不願分離;現在這樣的孩子往往被趕逐,被遺棄,被殺害。但這也正如經上所預言的,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到那時世人必無親情(提摩太后書 313)。

II。此案極為難斷。問題是:誰是活孩子的母親?活孩子也被帶上法庭,最終要判給其中一人。兩位母親互不相讓,都很想要這孩子。二人也都詛咒發誓說孩子是她的。一個說:孩子是我的,另一個說,不,孩子是我的。二人都不要那死孩子,儘管埋葬死的要遠比撫養活的便宜得多;二人都爭著要那活的。活孩子是母親的喜樂,因為那是她的指望,死孩子豈能如此呢?參考耶利米書 3117。此案的難處在於雙方都沒有證據。孩子出生或受割禮時,也許有鄰舍在場,但不會太過在意,無法分辨。若對二人用刑,又顯得過於粗暴,最終勝訴的不再會是有理的一方,而是較為受得起刑的一方。強取的證據不可信。法官和陪審團都需要有智慧,方能發現隱藏的真相。

III。如何斷案。所羅門耐心聽完雙方的辯詞,又將證據總結歸納(第 23 節)。法庭上人人期待聰明的所羅門找出真相。有的不知該說什麼,有的可能想掣簽定案。所羅門卻吩咐人拿刀來,將活孩子劈成兩半,分給雙方。

1. 這樣斷案似乎荒唐至極,好比死結解不開,乾脆剪斷。律法師們想:這就是所羅門的智慧嗎?做夢都想不到他的用意何在。正是:君王之心測不透(箴言 25 3),這樣的王更是如此。律法書中有分配活牛和死牛的條例(出埃及記 2135),但那條例不適合此案。

2. 但事實證明這樣斷案極為有效,真相被發現。有人覺得所羅門在實驗之前,早已從婦人的臉色和言語發現了真相,他這樣做,只是想叫眾人滿意,叫假冒母親的無話可說。要找出真母親,他不能試驗孩子更愛哪個,就試驗哪個更愛孩子;二人都聲稱有母愛,一旦孩子有了危險,二人是否真心就表露無遺。

1)其中一人知道孩子不是她的,出庭爭辯只為挽回面子,便同意將孩子劈成兩半。她連自己的孩子都能壓死,自然不在乎這個孩子的命運,只要真母親得不到就行: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了吧。由此看來,她知道自己理虧,只是怕所羅門發現,但她卻無意間露出了馬腳,以為所羅門當真要如此行。她若是真母親,必不會放棄自己的權益,不會一口答應這血腥的決斷。

2)另一人知道孩子是她的,便寧可讓給她的對頭,也不願將孩子劈開。她的喊聲何等感人:求我主將活孩子給那婦人吧,萬不可殺他(第 26 節)。寧可眼睜睜看著孩子判給她,總強如再也看不見他。她對孩子表露真情,足見她不是壓死孩子的粗心母親,而是活孩子的真母親,深愛自己的親生兒,不忍眼看著他死去。所羅門說:此案已斷明,何須證人乎?將活孩子給這婦人;你們都看見了,因她真情流露,這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唯願當父母的,都能照顧好自己的兒女,以此表示他們的愛,特別是要照顧好他們的靈魂,懷著聖潔的迫切感,好比從火中抽出柴來。對子女盡本份的,最有可能得著子女的安慰。撒但假意要得人心,但那只能說明牠是假意而為,即便將人心劈成兩半,分一半給神,牠都願意;而真正合法擁有人心的,則要麼全然擁有,要麼全然放棄。

IV。這裡說的是所羅門因為此案,又因為其它顯出智慧的案件,在民間聲名大振,大大有助於他的治理:百姓都敬畏他(第 28 節),深深敬重他,凡事不敢與他為敵,不敢做不義的事,因為他們知道,一旦呈到他面前,必然真相大白,因為見他心裡有神的智慧,就是神應許要賜給他的智慧。智慧使他的臉發光(傳道書 81),使他大有能力(傳道書 719),勝過打仗的兵器(傳道書 918)。他因為大有智慧,人人敬畏,人人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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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英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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