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在前面各章到此為止,摩西都是在懇切地囑咐以色列人,向他們反復重申,要向神敬虔,謹守信仰;但在本章,摩西開始告誡他們,在人與人之間,也要謹守公義。I。關於第六誡命,“不可殺人”。(1-13節)。II。關於第八誡命,不可偷盜(14節)。III。關於第九誡命,不可作假見證(15節等)。
1-13。1「耶和華-你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耶和華-你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你接著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2就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3要將耶和華-你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去。4「誤殺人的逃到那裏可以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5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於死,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6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7所以我吩咐你說,要分定三座城。8耶和華-你神若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9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祂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10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11「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12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裏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13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I。要設立逃城,保護那些誤殺人的,使他不會死於那報血仇的人之手。我們在(出21:13)(民35:10)等處已看見關於這些逃城的設立和律例。在這裡重申的指示涉及了三件事:----
1. 在迦南為此目的要設立三座城。摩西已經在約旦河的另外一側,即他們現在已經征服了的土地上,設立了三座逃城;現在摩西囑咐他們,當他們越過約旦河、在河的對岸的迦南地上安居的時候,還要再設立三座城(1-3節,7節)。要把那迦南地分為三段,使每一座逃城作為一段的中心,使得在每一段的人可以逃到最近的那逃城去躲避。基督是我們的逃城,祂也離我們根本不遠;不需要我們上天或是入地去追尋,因為那道離我們不遠;基督就是那道(羅10:8)。福音把拯救已經帶到我們的門前,祂就在門外向我們叩門。為了往逃城去逃難的人更加容易,還要預備、修好去那逃城的道路。福音的牧師傳道人也是如此,他們把去往基督的道路告訴百姓,幫助指引他們,憑信心去到基督那裡;他們要去除他們心中的偏見與崎嶇,幫助他們克服心中的險阻。感謝讚美神,對所有信實尋求祂的人,那去往基督的道路是聖潔的正路;尋找祂的人,雖然愚魯,但是不會錯過。
2. 如果神擴張他們的境界,就要在這三座逃城之外,再設立三座逃城(8-10節)。
(1)這裡表明了神要擴張他們疆界的意願,如果他們謹守神的誡命的話。(2)無論他們的疆域到哪裡,他們的逃城也要隨之設立。我們知道,在屬靈的裡面,這疆域擴張的應許已經成就;福音的疆界已經極大地擴展,在基督裡,我們公義的主裡面,就是那因信而逃去的逃城。
II。這逃城不是那些故意殺人之人的避難所(11-13節)。
1. 這表明,那些惡意殺人的人,不可被民事的官長保護。
2. 這或許也在說明,那些故意犯罪、且仍在罪中的人,不能逃到基督那裡。如果我們故意犯罪,並且還在仍然活在罪中,就再沒有贖罪祭了(來10:26)。那離開罪,逃到基督那裡的人,在祂裡面有安全;但是不丟棄罪、仍然活在罪中的,就在基督裡找不到避難所。對於這樣的人,神的救恩不會救贖他:神的公義審判將要把他從逃城之中抓出來,因為他們不配那裡的保護。
14-21。14「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15「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16若有凶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17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18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19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20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21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這裡是防止侵犯、防止作假見證的律例典章。
I。防止挪移地界的律例(14節)。
1. 這是給他們將要去迦南安居的律例。在那裡,各支派家族要拈鬮分迦南的產業。神的旨意,是讓每個人都知道自己的份,並且要防止做侵犯別人的事情。當權益確定的時候,以後不可再起攪擾與紛爭。
2.
這也是給他們後代清晰的命令,不可自己偷偷地挪移與鄰居之間的界限。無疑,這也是一個道德上的命令,對我們今天也是如此。(1)不可侵犯任何人的權益,侵奪那些不屬於我們的東西,更不能弄虛作假,偽造,欺謊,破壞,修改協議與文書(因為那就是確認我們彼此之間的權益分界的界限)等等。雖然界限是人設定的,但是我們若偷偷地挪移它,就要被神的律例定為小偷或是強盜。讓每一個人都滿足於自己的份,對鄰舍公義;這樣,我們每一個人都不挪移我們之間的界限。(2)這律例也禁止在鄰舍之間挑起紛爭,或是破壞和諧、挑起衝突。(3)禁止破壞那些已經建立了的秩序和制度,或是無謂地改變民事的管理。
II。防止作假見證的律例。
1. 人 無 論 犯 什 麼 罪 , 作 什 麼 惡 , 不 可 憑 一 個 人 的 口 作 見 證 。我們在(民35:30)以及(申17:6)也看到這個律例。這個律例是利於被告的;這樣被告的聲譽甚至生命就不必仰賴於那一個人的口;這也是對證人的警告,不可惡意誣陷別人。在這個律例裡,任何一個人在本質上都是假設為虛謊、不被信任的;這是整個人類的羞恥;每一個人都是被懷疑的;但是,那為基督所作的見證卻是神在天上地下的恩典與榮耀(約一5:6-9):這 藉 著 水 和 血 而 來 的 就 是 耶 穌 基 督 。 不 是 單 用 水 , 乃 是 用 水 又 用 血 。並 且 有 聖 靈 作 見 證 , 因 為 聖 靈 就 是 真 理 。作 見 證 的 原 來 有 三 , 就 是 聖 靈 , 水 , 與 血 。 這 三 樣 也 都 歸 於 一 。我 們 既 領 受 人 的 見 證 , 神 的 見 證 更 該 領 受 了 。 ( 該 領 受 原 文 作 大 ) 。 因 神 的 見 證 , 是 為 祂 兒 子 作 的 。(羅3:4):神 是 真 實 的 , 人 都 是 虛 謊 的 。
2. 那作假見證的人,要擔自己所誣陷別人的罪(19節)。在審斷的時候,要極其仔細地查究(18節)。一旦發現有作假見證的人,如果他誣陷的是使人要被治死的罪,他自己就要被治死;如果是要被責罰的罪,他自己就反而要遭受那責罰。對那些輕看、不在乎這些作假見證的人來說,或是對那些覺得沒必要嚴厲懲罰作假見證的人來說,一個人只是信口說了幾句話,尤其是沒有導致什麼嚴重後果的時候,這樣的作假見證的罪沒什麼嚴重的。但是,這裡特別申明:你 眼 不 可 顧 惜 , 要 以 命 償 命 , 以 眼 還 眼 , 以 牙 還 牙 , 以 手 還 手 , 以
腳 還 腳(21節)。人不需要比上帝更恩慈。這樣對作假見證之人的嚴厲懲罰,對公眾來說是利益極其深遠的:別 人 聽 見 都 要 害 怕 , 就 不 敢 在 你
們 中 間 再 行 這 樣 的 惡 了(20節)。那些挖坑陷害別人的人,必自己掉進自己的坑中。
----------------------------------------------------------------------------------
第二十章
本章是關於軍事爭戰的律例。I。關於士兵。1. 在出征前要鼓勵他們(1-4節)。2. 對那些還有私事需要照顧的(5-7節),那些膽怯不適合出戰的(8,9節),要把他們差遣回去。II。關於他們與之爭戰的敵人。1. 對那遠城的敵人,應怎樣對待他們(10-15節)。2. 對於那些他們要進去的那些國民,要全部毀滅他們(16-18節)。3. 在圍攻城市的時候,他們要小心,不應毀壞那些結果的樹木。(19,20節)。
1-9。1「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神與你同在。2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3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4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5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6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用。7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8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9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
在這個時候,與其說以色列是一個國家,不如說他們是一個軍營;他們如同一個軍隊,馬上就要進入敵人的疆域,而此時還沒有他們自己安居的土地。不僅是現在他們將要面臨的爭戰;即使是在他們進入迦南安居以後,他們也常會面對敵人的進攻和侵犯。因此,他們需要學會軍事的爭戰;在本章,指示他們怎樣管理、動員、出動他們自己的隊伍。這裡的軍事紀律和律例,並不如同我們在世界上常看見的兵法那樣,對士兵們嚴肅嚴厲;這裡的主旨反而是,恰恰相反,要使士兵們得到鼓勵,使他們的服事更容易。
I。那將要上陣的人,需要得到鼓勵、免除恐懼。
1. 摩西這裡給他們了一個一般性的鼓勵:不 要 怕 他 們(1節)。
雖然敵人在數量上、在軍兵車馬上都對他們有很大優勢,但是你們不要畏懼喪膽,更不要懷疑你們必得勝利。有兩件事情他們必須記得:----(1)神與他們同在。(賽41:10)你 不 要 害 怕 , 因 為 我 與 你 同 在 。 不 要 驚 惶 , 因 為 我 是 你 的 神 。 我 必 堅 固 你 , 我 必 幫 助 你 , 我 必 用 我 公 義 的 右 手 扶 持 你 。(2)他們和他們的父輩所經歷的,神把他們從埃及拯救出來的大能與良善。神所行的大能與神蹟奇事,勝過了強大的法老和他的軍兵;這不僅顯明神的權能,也更顯明了神必為他們成就更大的事。那拯救他們出埃及的神,決不會坐視他們在迦南人面前戰敗。
2. 這些鼓勵的話語,必須由祭司向所有上陣的普通士兵們宣告。
(1)你們的心不要膽怯軟弱,而是要相信、倚靠神的大能與應許。不要懼怕,不要急躁,因為充滿信心的人疾而不躁。既不要急躁地、急不可耐地以為勝利立刻就到來,也不要在挫折面前灰心氣餒。
(2)祭司要確定地提醒、告訴他們,神與他們的同在;祈求神的公義;祈求神救他們脫離敵手,更把勝利加給他們。有神同在的人,沒有任何理由懼怕。這些鼓勵士兵們的話語,是出於一個祭司之口,這說明,【1】隨軍牧師是很重要的,不僅為他們禱告,更向他們講道,教導他們,督責他們,去除他們成功的障礙,燃起他們對勝利的希望。【2】與這世界和肉體血氣的屬靈爭戰之中,基督就是那良善士兵們的祭司;因著、藉著那愛我們的基督,我們能夠得到勝利。
II。那些因個人的原因而不適出戰的人,必須要讓他們回去。
1. 因為一些外在的原因,
(1)如果他剛建造了房屋,還未奉獻,即,舉辦筵席、邀請賓客、慶祝喬遷之喜;那麼,就要讓他先回家,直到新居搬遷的事情都已經完畢。這樣,他上陣的時候,心裡也就不會有什麼牽掛,能夠專心打仗。屬世界的享受和享樂總是如此,它們一開始的時候讓我們極其歡喜,但是不久就總能讓我們感到其中的虛浮。或者,這裡的奉獻是指,以禱告和讚美,把自己以及自己所有的,都敬獻於向神的服事與榮耀。大衛在《詩篇》三十篇中所寫的就是在獻殿時的禱告與讚美。我們應當以對神的敬畏和敬拜,使自己的全家活在神的面前。
(2)如果有人在家裡栽種了葡萄園,並渴望吃所結的果子,讓他先要回家去(6節)。看神是多麼地顧念他百姓的需求與渴望,他是一位多麼恩慈的主。(3)又或者有人訂婚但是還沒迎娶,他也可以回家去,先娶親一年以後再來(申24:5)。神不強逼人來在屬祂的爭戰中服事,來奉獻、爭戰的人,都是甘心犧牲自己(詩110:3)。在屬基督的爭戰之中,在我們打那信心的美好之仗的時候,我們必須放下所有牽掛和羈絆,去除我們心中的所有阻攔和障礙。
2. 若有人是內心懦弱膽怯,那麼他也必須回家去(8節)。基甸就曾這樣對跟隨自己的隊伍宣告這一點,結果有三分之二的人都退去了(士7:3)。(賽8:12)他 們 所 怕 的 , 你 們
不 要 怕 , 也 不 要 畏 懼 。
III。當這些宣佈以後,該退去的人都退去了,接下來要選定軍長率領他們。那軍長必定是勇敢堅毅之人。在基督的軍隊之中,士兵與軍官也當勇敢,不畏艱險與困難挑戰。
10-20。10「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裏的民宣告和睦的話。11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裏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12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13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14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15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16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17只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18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19「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糟蹋嗎?20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砍伐,用以修築營壘,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
這裡指示他們應當在戰爭中怎樣面對敵人。他們在臨到敵人之前、在戰爭之前,要有公開的宣戰和宣告。即使是在最惡的敵人面前,律法的公義和榮耀也要得到謹守;手中的劍亮出之前,必須有正當的原由。
I。即使是在戰爭的宣告之中,也要有對和睦、和平的訴求;如果敵人同意一些合理的條款的話。以此表明,
1. 神在對待罪人時的恩典:雖然神可以公義地、輕易地毀滅他們,但是,神並不喜悅他們被毀滅,而是願意向他們宣告和平,願意尋求與他們和好。所以,即使是那些犯罪最惡的人,如果他們願意與神和平,願意向神敞開,願意聽從神、成為神的僕人,那麼,他們不但會被挽救於將要毀滅的結局,而且更會被帶入神的家中,與聖徒同列。
2.
我們對待別人的時候,也應當盡此職分:如果發生了什麼爭吵、衝突的時候,我們不僅要聆聽和平的提議,更要積極地作出和平的努力。我們的目標是真正的和平,而不是戰爭。
II。如果和平的提議沒有被面前的敵人所接受,那麼,他們就要勇敢地面對戰爭。讓那些斷然拒絕來自神的和平消息的人,面對神公義的審判。
1. 這裡,神應許以色列人,他們必定得到勝利。神將把那些敵人交在他們的手中。我們在神的指引下、護衛之下的事業,必將勝利。如果我們按著神所指示的方法和道路行事,我們就必得到祂的祝福。
2.
他們要把那敵人之中拿兵器的所有戰士(一切男丁)都置於刀劍之下(13節),並可以劫掠他們一切的擄物(14節)。(詩44:3)因 為 他 們 不 是 靠 自
己 的 刀 劍 得 地 土 , 也 不 是 靠 自 己 的 膀 臂 得 勝 。 乃 是 靠 祢 的 右 手 , 祢 的 膀 臂 , 和 祢 臉 上 的 亮 光
, 因 為 祢 喜 悅 他 們 。
III。但是,那些迦南各國要被摒除在剛才這個律例之外;即,在這些國民的城,其中凡有氣息的(不僅是男丁),一個都不可存留。免 得 他 們 教 導 你 們 學 習 一 切 可 憎 惡 的 事 , 就 是 他 們 向 自 己 神 所 行 的
, 以 致 你 們 得 罪 耶 和 華 你 們 的 神(18節)。(15節)所針對的,是那些遠方的民;因為他們不會有很多機會去影響、沾染以色列人,引誘以色列人離開神、冒犯神;他們的土地也不是在神給以色列人的迦南應許之中。但是,迦南地則是神應許給以色列的,那裡是他們在神面前的產業;如果他們還容留罪惡還存留在他們的迦南土地上,那就會是對神應許的輕蔑。所以,他們要完全地毀滅那些迦南人(17節);否則,這些殘餘的迦南人就會在拜偶像等可憎惡之事上引誘、影響以色列人,致使他們犯罪離開神。
IV。在以色列人圍城攻城的時候,他們不可用結果子的樹木來當作攻城的器械工具(19-20節)。原因是,
1. 神對人而言,是更好的朋友,勝過人是自己的朋友。對神的律法,我們常常抱怨重軛;但神的律法其實是為了我們的利益與安慰。反而我們自身的口味、情感、慾望,這些我們所放縱嬌寵的,卻是我們福祉的真正敵人。有許多神的命令,都是禁止我們不可毀壞我們自己的生命與食糧。
2.
在戰爭中,軍隊士兵和軍中的長官,都不可在爭戰之地任意放肆,使那地荒涼。軍事行動必須以平靜、冷靜來制約。戰爭,儘管是在重重警惕之下進行,仍然會帶來巨大破壞;所以,不可毫無必要地毀壞、毀滅,不可惡意地浪費與糟蹋。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