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I。鞭責惡人的律例(1-3節)。II。關於牛在場上踹穀的律例(4節)。III。不願娶亡兄之妻的羞恥(5-10節)。IV。懲治不當的婦人(11,12節)。V。升斗與法碼都要公平(13-16節)。VI。要塗抹亞瑪力的名號(17節等)。
1-4。1「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2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3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4「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
I。對審判官責打惡人的指示。
1. 爭訟的雙方(原告與被告)要到審判官這裡聽審判。
2. 如果對被控訴的人,並沒有證據或是足夠的指控,能定他的罪,那麼,就要宣佈他無罪:審 判 官 就 要 定 義 人 有 理 。或者,如果能定被告有罪,那麼,就要宣佈原告有理。
3. 如果被告被定罪,那麼,那惡人就要受到懲罰。(箴17:15)定 惡 人 為 義 的 , 定 義 人 為 惡 的 , 這 都 為 耶 和 華 所 憎 惡 。
4. 若所犯的罪不是死罪,則犯人就要被責打。關於責打惡人的指示:(1)要莊重地進行。不可去到街上遊街喧囂,而是應當在審判官的面前責打。(2)按 著 他 的 罪 照 數 責 打 。(3)責打的數目不可超過四十。(林後11:24)。這樣做是因為:若 過 數 , 便 是 輕 賤 你 的 弟 兄 了 。(帖後3:15)。人不可像狗一樣被人對待;那些在我們眼前的惡人,神仍然可能為他存留恩典與慈愛。
II。牛 在
場 上 踹 穀 的 時 候 , 不 可 籠 住 它 的 嘴 。這個律例,在新約中被兩次提到(林前9:9,10)(提前5:17,18),用以說明供應牧師傳道人是人們的職分。
5-12。5「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6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7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裏,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8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她』,9他哥哥的妻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10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 11「若有二人爭鬥,這人的妻近前來,要救她丈夫脫離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體,12就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她。
I。關於亡兄之妻的律例。從猶大家的事情(創38:8)看來,這是一個古老的傳統,以保存亡故之人的家庭的名號。
1. 寡婦不應再嫁入別人家,除非亡夫家的親人都拒絕她。
2. 丈夫的兄弟或是近親,要娶她;既是出於對她的尊敬,也是對她丈夫的尊敬。婦 人 生 的 長 子 必 歸 死 兄 的 名 下 , 免 得 他 的 名 在 以 色 列 中 塗 抹 了 。
3.
如果亡夫的兄弟或是近親不願意娶她,應該怎樣。(1)這兄弟不應被強迫娶她。(2)然而他要被公開地羞辱。那寡婦要在長老面前狀告,並要 脫 了 他 的 鞋 , 吐
唾 沫 在 他 臉 上 , 說 , 凡 不 為 哥 哥 建 立 家 室 的 都 要 這 樣 待 他 。不願意盡職分、維護他人榮譽的人,自己也會受羞辱。不願意幫助弟兄建立家業的,自己也會受損。在路得的事情中(得4:7),我們看見這個律例得到遵守施行。
II。處罰不當婦人的律例。
1. 這裡是一個極其嚴重的情況。一個婦女不可能做這樣的事情,除非她完全失去了自己的貞德與榮譽。
2. 她做這樣的事情,是 為 了 要 救 她 丈 夫 脫 離 那 打 她 丈 夫 之 人 的 手 。如果這種情況都要被懲罰的話,我們可以想見,當一個婦人狂妄愚妄的時候,將會受到多麼更加嚴厲的懲處。
3. 對她的處罰是要砍掉她的手,不可顧惜。身體所受的磨難,好過靈魂落入永遠的毀滅;砍下一隻手,好過全身都落入罪惡與地獄之中。謙遜是貞德的印記;因此無論是男是女,都應當小心謹守、謙卑。
13-19。13「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14你家裏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15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這樣,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16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17「你要記念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亞瑪力人在路上怎樣待你。18他們在路上遇見你,趁你疲乏困倦擊殺你儘後邊軟弱的人,並不敬畏神。19所以耶和華-你神使你不被四圍一切的仇敵擾亂,在耶和華-你神賜你為業的地上得享平安。那時,你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了,不可忘記。」
I。禁止欺詐的升斗與法碼的律例。他們不僅不能使用那些,而且家裡、口袋中也不能有,否則他們就會被這些不誠實的東西所引誘試探。(摩8:5)你 們 說 , 月 朔 幾 時 過 去 , 我 們 好 賣 糧 。 安 息 日 幾 時 過 去 , 我 們 好 擺 開 麥 子 , 賣 出 用 小 升 斗, 收 銀 用 大 戥 子 , 用 詭 詐 的 天 平 欺 哄 人 。你們的升鬥法碼要公平。那用來稱量公平正義的,本身必須公平正義;否則,就是毫無標準、凡事欺騙了。這在(利19:3,36)詳述過。
1. 我們中間的正義與公平,能夠使神的祝福臨到我們,使我們的年日長久、繁榮。凡事誠實,是聰明。
2. 我們中間的虛假與狡詐不義,使神的咒詛臨到我們。不義的事情,與行不義的人,都是被神所咒詛的。被他的造物主所憎惡的人,是最悲慘的。神是多麼憎恨人心的詭詐與虛謊(箴11:1)(箴20:10,23);主必報應那詭詐、 欺負人的人(帖前4:6)。
II。抹除亞瑪力人的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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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在本章,摩西結束了給以色列民的具體的律例典章;接下來,將是對他們的進一步告誡和叮囑。I。以色列民要向神獻上初熟的土產,並向神感恩、明認(1-11
節)。II。每三年的十分取一的奉獻,以及對神的禱告(12-15節)。III。摩西叮囑以色列民要謹守這些律例典章,1. 這是出於神的主權:不是我對你們的命令,而是神對你們的吩咐(16節)。2. 神與他們之間的約(17節等)。
1-11。1「你進去得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居住,2就要從耶和華-你神賜你的地上將所收的各種初熟的土產取些來,盛在筐子裏,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去,3見當時作祭司的,對他說:『我今日向耶和華-你神明認,我已來到耶和華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我們的地。』4祭司就從你手裏取過筐子來,放在耶和華-你神的壇前。5你要在耶和華-你神面前說:『我祖原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下到埃及寄居。他人口稀少,在那裏卻成了又大又強、人數很多的國民。6埃及人惡待我們,苦害我們,將苦工加在我們身上。7於是我們哀求耶和華-我們列祖的神,耶和華聽見我們的聲音,看見我們所受的困苦、勞碌、欺壓,8祂就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大可畏的事與神蹟奇事,領我們出了埃及,9將我們領進這地方,把這流奶與蜜之地賜給我們。10耶和華啊,現在我把祢所賜給我地上初熟的土產奉了來。』隨後你要把筐子放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向耶和華-你的神下拜。11你和利未人,並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要因耶和華-你神所賜你和你家的一切福分歡樂。
I。要求他們把每年初熟的土產、果實取一些,來敬獻給神。這是除了那在逾越節後為以色列全地獻上的一捆初熟的禾稼(利23:10)之外。這裡指示,在五旬節的節期,每人要帶來一筐初熟的土產敬獻給神;因此五旬節也稱為初熟的節期(出34:22);並且,這是他們的甘心祭(申16:10)。
1. 這是為了表示承認神是所有良善美好之事的賜予者,祂的大能支撐了我們的身體和生命,因此我們應當服事、榮耀祂。
2. 在神的面前表示我們的捨己。我們最喜悅的,是那初熟的果實(瑪7:1);因此,神教導我們,應當把對神的榮耀置於我們自己的願望之前。
3. 把我們首先的、最好的敬獻給神;因為我們相信,神是首先的、最好的。那把自己的盛年、自己精力最旺盛的時間奉獻給神的人,就是敬獻了自己初熟的果實與土產;這樣的敬獻會被神所悅納。“我紀念你年少時的友善”。
II。教他們說良善的話語。他們敬獻這些物之前、把這些給祭司之前的時候,要說這些良善的話語、向神感恩。
1. 他必須感謝神所賜給他的這片豐美之地:我已來到這塊神所起誓應許給我們的土地。當神對我們所應許的恩慈成就了的時候,神願意我們向祂表示榮耀與感恩;正如所羅門所宣告承認的(王上8:56):耶 和 華 是 應 當 稱 頌 的 。 因 為 祂 照 著 一 切 所 應
許 的 賜 平 安 給 祂 的 民 以 色 列 人 , 凡 藉 祂 僕 人 摩 西 應 許 賜 福 的 話 , 一 句 都 沒 有 落 空 。當我們親眼看見、親手收穫這些神所創造、所生長的物產時,心裡更有雙倍的甜蜜。
2. 他們必須紀念自己原來的光景是什麼、自己的所出之地。不論他現在多麼繁榮顯赫,以色列人要紀念自己起初本來是一個多麼稀少弱小的民。他們要世世代代紀念這些,以使他們永遠地感謝神揀選他們的恩典;在他們多麼卑微的時候,神揀選了他們,把他們高舉。有兩件事情他們必須承認:----
(1)他們祖先的弱小卑微:我 祖 原 是 一 個 將 亡 的 亞 蘭 人 。雅各在這裡稱為亞蘭人,因為他在巴旦亞蘭生活了二十年;他的妻子們都是那地的人,所有的孩子除了便雅憫之外,都是在那裡出生的。雅各和他們的眾子們,都是歷經艱險,多次幾乎性命不保,喪於拉班的嚴酷、喪於以掃的殘忍、喪於那地的饑荒,並最終逃難到埃及地。
(2)他們起初的悲慘景況。他們在埃及地寄居,在很長的時間裡像奴隸一樣被壓榨欺辱:正如他們的先祖要被稱為亞蘭人,他們自己也應當自稱為埃及人。他們本來在這漫長的歲月之後與迦南地無分。他們在埃及本是一個貧窮、被人輕蔑欺壓的民;因此,儘管他們現在富足強大,卻毫無理由驕傲、自以為安全、忘記神。
3. 他們必須承認神的極大良善;不只是神在他們每一個人身上所行的良善,更是神對整個以色列民的良善。
(1)神將他們拯救出埃及。這是神憐恤的作為----祂顧念我們的苦難;亦是神大能的作為----祂把我們從強敵之手解救出來。這是一個極大極大的拯救,應當被永遠地紀念、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忘記。他們不應該勉強、不願意地帶來這一筐初熟的土產;這比他們在 埃及的時候每天汗流夾背地揹一筐一筐沉重的磚石不知要好多少倍。
(2)神把他們帶入迦南安居:將 我 們 領 進 這 地 方 , 把 這 流 奶 與 蜜 之 地 賜 給 我 們 。他們不僅要為自己的產業而感謝神,更要為全以色列所得的恩慈而感恩;不僅要為今年的收成而感謝神,更要為那流奶與蜜之地本身而感謝神;神已經恩典地把這地應許給他們的先祖,贈予他們、使他們承受這產業。我們所得的恩惠與享受,應使我們對所處的和平與富足的環境而感恩。我們當前所受的恩慈,也要使我們讚美感謝神曾對我們所行的一切恩慈,並期盼渴慕神所將要賜予我們的更多更大的恩慈。
4. 他們要把那筐初熟的土產奉上:耶 和 華 啊 , 現 在 我 把 祢 所 賜 給 我 地 上 初 熟 的 土 產 奉 了 來 。我們向神所敬獻的,是出於神自己(代上29:14):因 為 萬 物 都 從 你 而 來 , 我 們 把 從 你 而 得 的 獻
給 祢 。這些,都擺在神的面前;祭司,是神的收納者。神曾對亞倫說(民18:12):凡 油 中 , 新 酒 中 , 五 穀 中 至 好 的 , 就 是 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初 熟 之 物 , 我 都 賜 給 你 。
III。敬獻者說完這些話以後,1. 要把榮耀歸於神:隨 後 你 要 把 筐 子 放 在 耶 和 華 你 神 面 前 ,
向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下 拜 。若沒有敬拜的行為與表達,所敬獻之物就不會被神接納。一個謙卑、尊敬、感恩的心是神所看重和要求的;沒有這些,我們對神的敬獻就毫無用處。這樣的心,是人的萬貫家財也無法代替的。2.
要 因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賜 你 和 你 家 的 一 切 福 分 歡 樂 。神的旨意,是要我們歡欣鼓舞、喜樂幸福;不僅是在我們敬虔敬奉的時候,也要在我們享受神的供應與恩賜的時候。無論神賜給我們什麼,我們應當盡情地享有;並紀念一切美善與安慰的源頭是來自神。
12-15。12「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13你又要在耶和華-你神面前說:『我已將聖物從我家裏拿出來,給了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是照祢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祢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也沒有忘記。14我守喪的時候,沒有吃這聖物;不潔淨的時候,也沒有拿出來,又沒有為死人送去。我聽從了耶和華-我神的話,都照祢所吩咐的行了。15求祢從天上、祢的聖所垂看,賜福給祢的百姓以色列與祢所賜給我們的地,就是祢向我們列祖起誓賜我們流奶與蜜之地。』」
在(申14:28,29)講述了關於每三年十分取一的律例。這些,都要給他們中間的利未人,寄居的人,孤兒寡母等貧窮人。這裡,當他們在下一個節期來到神的面前的時候,他們要莊重聲明,他們已經信實地謹守了這個職分。
I。他們必須莊嚴地向神宣告,
1. 已經將所有的聖物都拿出來,並沒有私自留下。
2. 那些貧窮人,尤其是貧窮的利未人(或牧師傳道人)、貧窮的寄居的人,貧窮的寡婦孤兒,都按著這裡的律例,得到了他們的分。神在祂的意旨安排之中,賜予了我們各樣所擁有的;並以律法指示我們應當怎樣使用這些;儘管,今天我們不在這個律例之下來具體地獻上我們的財物,但是,一般性地,我們應當奉獻我們所應當的;那麼,一切對我們就是潔淨的了。當我們把所應當的奉獻給了神,我們就可以喜樂地享有神所賜我們的其餘。這是一個不可違反的命令;更不能用“忘記”來當作藉 口。
3. 這些該獻的聖物,都沒有拿來用作日常的用途,更沒有把它們用在了不好的事情上。(在另外兩年的十分取一的律例,是要他們獻平安祭,並歡喜快樂地吃那聖物(申14:26))。
(1)他們沒有在守喪的時候吃這聖物;他們守喪時一般因為接觸死人的原因而沾染了禮例的不潔;並且在守喪的時候,他們是心情悲哀而不是喜樂的。
(2)他們沒有不潔地把這聖物與日常之物混在一起。
(3)又 沒 有 為 死 人 送 去 。他們沒有用聖物來榮耀死人,或是希望做什麼對死人有利的事情。要求他們這樣在神面前莊嚴宣告,是對他們的信實、自潔的要求。我們的智慧是,當使我們的良心清潔;這樣當我們向主交帳的時候,我們可以抬起我們沒有污點的臉。
II。在他們的宣告之後,還要有一個莊嚴的禱告(15節),不僅是為了他們自己,更是為了所有神的百姓。只有公眾的繁榮與和平,才有其中每個人的繁榮。在我們的禱告中,也應當為公眾禱告懇求;懇切地祈求神,求神祝福這土地與人民,祝福神的教會;(加6:16)凡 照 此 理 而 行 的 , 願 平 安 憐 憫 加 給 他 們 , 和 神 的 以 色 列 民 。在這裡我們得到的教導是:應當在我們的禱告中,
1. 仰望那在聖潔的居所之中的神。
2. 倚靠神的恩典與恩惠。
3. 求神垂看我們。
4. 迫切、懇切地求神,祝福我們的以色列民,祝福神所賜我們的土地。(詩67:6)。若沒有神的祝福,我們又怎能得到地裡的出產?
16-19。16「耶和華-你的神今日吩咐你行這些律例典章,所以你要盡心盡性謹守遵行。17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神,應許遵行祂的道,謹守祂的律例、誡命、典章,聽從祂的話。18耶和華今日照祂所應許你的,也認你為祂的子民,使你謹守祂的一切誡命,19又使你得稱讚、美名、尊榮,超乎祂所造的萬民之上,並照祂所應許的使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
在這些吩咐之中,摩西強調兩件事情:
1. 這些都是神的命令(16節)。這不是出於他摩西自己的智慧,也不是出於他自己的主權;而是出於神無限的智慧,出於萬王之王的大能。「是神吩咐你們的,所以你們要盡心盡性謹守遵行;若你們違背,就將受到懲罰;這些都是神的律例,因此你們要遵行;不要爭吵,不要退後,不要輕忽,不要虛偽,而要盡心盡性地謹守遵行」。
2. 這是神與他們的約。神有對他們的主權和擁有權,並有與他們親近的關係。
(1)我們要謹守我們在約中的職分(17節):你 今 日 認 耶 和 華 為 你 的 神 , 應 許 遵 行 祂 的 道 , 謹 守 祂 的 律 例 , 誡 命 , 典 章 , 聽 從 祂 的 話 。他們在(出24)那裡,神與他們立約;現在神又與他們立約(申29:1)。我們應當言而有信,謹守神與我們的約,謹守神的律例典章與誡命。如果我們稱耶和華為我們的神,卻不遵守祂給我們的誡命,那真地就是背離了最神聖的約,也背棄了我們自己的誓言。
(2)神也將成就祂在約中的應許:「耶 和 華 今 日 照 祂所 應 許 你 的 , 也 認 你 為 祂 的 子 民 , 使 你 謹 守 祂 的 一 切 誡 命 , 又 使 你 得 稱 讚 , 美 名 , 尊 榮 , 超 乎 祂 所 造 的 萬 民 之 上 , 並 照 祂 所 應 許 的 使 你 歸 耶 和 華 你 神 為 聖 潔 的 民」。這裡顯明,謹守神的誡命,不僅是得到神恩惠的條件,也不僅是繼續得到神恩惠的條件;這“謹守”本身,更是神的恩惠的主旨內容。「神使你謹守祂的一切誡命;你們將得到最好的指引,得到最好的鼓勵」。因而,我們是被揀選,而遵從神(彼前1:2):「就 是 照 父 神 的 先 見 被 揀 選 , 藉 著 聖 靈 得 成 聖 潔 , 以 致 順 服 耶 穌 基 督 , 又 蒙 祂 血 所 灑 的 人 。 願 恩 惠 平 安 , 多 多 地 加 給 你 們」。我們是被揀選,而成為聖潔(弗1:4):「就 如 神 從 創 立 世 界 以 前 , 在 基 督 裡 揀 選 了 我 們 , 使 我 們 在 祂 面 前 成 為 聖 潔 , 無 有 瑕 疵」。我們在祂裡面,成為一個特殊的民;不僅做良善之事,更滿腔熱忱(多2:14):「祂 為 我 們 捨 了 自 己 , 要 贖 我 們 脫 離 一 切 罪 惡 , 又 潔 淨 我 們 , 特 作 自 己 的 子 民 ,熱 心 為 善」。神在這裡,對自己的百姓應許了兩件事情(19節),使他們被高舉,使他們聖潔;因為只有聖潔才是真正的榮耀,才是能夠得到永遠榮耀的唯一方式。
【1】使他們超乎萬民之上。我們在這個世界上所能夠得到的最大榮耀,就是被帶入與神的約之中,就是活在服事神的生命之中。他們將要得到,(第一),極大的稱讚;因為真正的稱讚,是從神來的(羅2:29)。他們的朋友也必羡慕稱讚他們(番3:19,20)。(第二),極大的美名;表明他們持續永遠地得到稱讚,他們的名不會被抹去。(第三),極大的榮耀;(耶13:11)。
【2】使他們成為聖潔的民,是歸於神的;敬獻於神,被神所使用。神要使他們成為自己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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