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他們所要獻祭的祭牲,必須是純潔無瑕疵的(1節)。II。懲罰那些拜偶像之人(2-7節)。III。關於爭訟與審判判斷(8-13節)。IV。關於立王,以及王的職分(14節等)。
1-7。1「凡有殘疾,或有甚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2「在你們中間,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諸城中,無論哪座城裏,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祂的約,3去事奉敬拜別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4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細地探聽,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5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6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7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I。要保守敬拜神時的榮耀,所獻的祭牲不可有瑕疵(1節)。我們常常看見這個警告:凡 有 殘 疾 , 或 有 什 麼 惡 病 的 牛 羊
, 你 都 不 可 獻 給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 因 為 這 是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憎 惡 的 。神是完全、完美的,因此向神的敬奉,也應當完全。在舊約中獻祭尤其應當如此,因為它們都預表了基督,祂是那聖潔無瑕疵的羔羊(彼前1:19);祂是完美純潔的,在祂裡面沒有罪。在後來的時候,雖然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以後,他們不再拜偶像;但是,如(瑪1:8)所述的,猶太人仍然違反了這個律例。(瑪1:8)你 們 將 瞎 眼 的 獻 為 祭 物 , 這 不 為 惡 嗎 ? 將 瘸 腿 的 , 有
病 的 獻 上 , 這 不 為 惡 嗎 ? 你 獻 給 你 的 省 長 , 他 豈 喜 悅 你 , 豈 能 看 你 的 情 面 嗎 ? 這 是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說 的 。
II。關於懲罰敬拜偶像假神的律例。那些引誘人的,要被治死(申13);這裡,對那些被引誘的,也同樣要如此。如果瞎子帶領瞎子,那麼兩個人都會掉進溝裡。以此,神要使他們畏懼此罪。有這麼多律例在警誡他們,懲戒他們,要讓他們知道,這拜偶像假神是多麼冒犯神、多麼罪惡的事情;所以要有被治死的懲罰。然而,在以後的日子,那些頑梗悖逆的猶太人仍然犯罪。
1. 那些罪惡悖逆的事情:去 事 奉 敬 拜 別 神 , 或 拜 日 頭 , 或 拜 月 亮 , 或 拜 天 象 , 是 主 不 曾 吩 咐 的 。
這些古老的對日月星辰的敬拜傳統,都是可憎惡的事情;那些敬拜石頭、木頭、金銀銅鐵等等雕像的,也都是極其可憎。
8-13。8「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9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10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你必照著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11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12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13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在各城之中設立了審判官和官長(申16:18)。這些審判官可以按著律例聽訟,而且通常都會解決這些訟案。但是,如果有太難的訟案不能審斷明確:你 城 中 若 起 了 爭 訟 的 事 , 或 因 流 血 , 或 因 爭 競 , 或 因 毆 打 , 是 你 難 斷 的 案 件 , 你 就 當 起 來 , 往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選 擇 的 地 方 。這些難斷的案子,迄今都是找到摩西來審斷;摩西死後,就要“去 見 祭 司 利 未 人 , 並 當 時 的 審 判 官 , 求 問 他 們 , 他 們 必 將 判 語 指 示 你”。這些人,或是當時的士師(比如俄陀聶,底波拉,基甸等等),或是大祭司(比如以利),又或是其他的祭司利未人。這些祭司利未人,不僅在神的聖所事奉,而且也接受、聽訟各地的難案;他們不僅經驗豐富、謹守、有學識,而且有神的靈幫助他們。他們不是要去以烏陵和土明求問(因為這些只是為公眾的事情時才使用),而是以平常的智慧與誠實正直來判斷;而且,有神的應許:他 們 必 將 判 語 指 示 你(9節)。所定下來的判斷,必須要被各方遵守。在人群中間,掌權者和政府的權力得到尊敬、遵從,每個人各盡其職,這是對神的榮耀,也是百姓福祉所在。儘管或許有人覺得判決對自己不公(因為每個人都是以自己的角度偏頗地看問題的),但是他也必須認真而真誠地遵守、服從、承擔。若 有 人 擅 敢 不 聽 從 那 侍 立 在 耶 和 華 你 神 面 前 的 祭 司 , 或 不 聽 從 審 判 官 , 那 人 就 必 治 死 。 這 樣 , 便 將 那 惡 從 以 色 列 中 除 掉(12節)。看這裡,
(1)不遵從、悖逆之惡。背叛與頑梗的人,有一個反對神的心,心中滿是輕蔑和自大;這樣的人,與行巫術的、拜偶像的人,都是同樣的罪。在觀點上,與審斷的判決有不同的意見或許是出於心中的軟弱;但是,狂妄大膽的背叛,則是出於心中的自大驕傲與邪惡。
(2)眾 百 姓 都 要 聽 見 害 怕 , 不 再 擅 敢 行 事 。(來10:28,29)人 干 犯 摩 西 的 律 法
, 憑 兩 三 個 見 證 人 , 尚 且 不 得 憐 恤 而 死 。何 況 人 踐 踏 神 的 兒 子 , 將 那 使 他 成 聖 之 約 的 血 當 作 平
常 , 又 褻 慢 施 恩 的 聖 靈 , 你 們 想 , 他 要 受 的 刑 罰 該 怎 樣 加 重 呢 。
14-20。14「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15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16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17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18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19存在他那裏,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20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
接下來是關於王的律例;那些統治別人的人,一定要記住,他們自己也是在被統管之下。
I。以色列人應該怎樣選擇立王。
1. 這裡假設,隨著時間漸漸過去,百姓會想要有一個王,好使他們的國家在鄰國之中看起來很強大。以色列人選擇立王這件事情,既不是神給他們的應許,也不是他們自己的職分。還有什麼,能比神自己作他們的王更好?但是神在這裡允許他們想要立王的願望。如果以色列人謹守遵行神的律法,如果他們服從自己的官長,那麼,他們的政府管理方式具體是什麼,其實並沒有關係;如果他們想要為自己立王,也是神所允許的。雖然,以色列人想要立王的願望,想要與別國一樣的想法,有點奇怪(因為神在很多方面已經使他們在萬民之中被分別為聖);但是,神允許他們要立王的願望,因為神將以這件事情,成就祂自己的旨意;即,神將以此預表那彌賽亞的王國。
2. 這裡指示以色列人當怎樣立王。若他們想要為自己立王,並且神預知他們將會有那樣的願望(在四百年後他們將開始要為自己立王),那麼他們必須,
(1)在此事上尋求神的旨意;立耶和華所揀選的人為王。神準確無誤地知道每個人的光景;因此,在如此重大的事情上,他們可以尋求神,來選擇立誰為王,這對百姓來說是一件多麼幸福的事情!在人中間的君王,是神所立的管理者;因此,人應當讓神自己來為他們選擇。神就是以色列的君王;所以,如果他們要另選一個人作以色列的王,那麼此人一定要出於神的揀選。四百年以後,當百姓要為自己立王的時候,他們果然求問神的先知撒母耳;以後,大衛、所羅門、耶羅波安、耶戶,以及其他人,都是被先知所立;後來百姓也被責備,因為他們沒有遵從這項律例(何8:4):他 們 立 君 王 , 卻 不 由 我 , 他 們 立 首 領 , 我 卻 不 認 。在任何情況下,神的選擇與揀選,都應作為我們的指標、決定和統管。
(2)他們必須不能選擇一個外人來作他們的王;即使那人很強大威武等等。免得這樣的人會把惡劣的風俗(比如拜偶像等)帶給他們,做冒犯神、違背神律法的事情。必須是他們的弟兄來作他們的王;因為,那人將是基督的預表。
II。這裡,是針對那將要作他們君王之人的律例。
1. 他必須避免一切使他離開神、離開信仰的事情。財富、虛榮與享樂(肉體的貪慾,眼目的情慾,以及今生的驕傲)是阻礙人聖潔屬神的三件最重要的事情;這些尤其是對那些身在高位的人的引誘。因此這裡警告那將來在以色列中被立為王的人:
(1)他不可愛慕虛榮,為自己加添馬匹(16節)。在常用驢子騾子的地方,騎馬的人看起來高大威武;但是,儘管他或許可以有自己的馬鞍,軍兵車馬,卻不可使僕人護衛們騎馬(傳10:7)耀武揚威地簇擁他,也不可使官員隨從們都在馬上威風凜凜地炫耀。當士師的時候,那些士師們都騎的是驢子(士5:10)(士12:14)。他也不可加添馬匹、增強軍事,免得他過於倚靠這些武力(詩20:7)(詩33:17)(何14:3)。這裡還明確地給出一個原因:如果要加添馬匹,他就會與埃及的聯繫更多,而回到埃及的道路上去(因為迦南的馬匹是來自埃及(王上10:28,29))。神以大能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所以:你們不可回到埃及的道路去,免得你們被那些拜偶像的埃及人所沾染、影響、敗壞(利18:3)。同樣地,我們也必須對所交往的人或事警醒小心,免得我們落入罪的網羅。若以色列人不該回到埃及去,他們也就更不應該與埃及人往來密切;所羅門沒有從與埃及人的往來中得到什麼好處。
(2)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嬪妃(17節);就如所羅門所做的事情(王上11:1)。免得他的心偏邪;他的心,會被那些所吸引攪擾,而離開敬虔的信仰。肉體的情慾和放縱,是敬虔的心的極大敵人。
(3)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不可貪愛財富。他可以擁有財富,也不禁止他作一個好丈夫,但是,【1】他不可多積金銀,甚至強迫百姓貢獻金銀;也不可自欺,把自己的心和倚靠放在這些財物上。(詩62:10)不 要 仗 勢 欺 人 , 也 不 要 因 搶 奪 而 驕 傲 。 若 財 寶 加 增 , 不 要 放 在 心 上 。【2】他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大衛積蓄了金銀,但是為了服事神(代上29:4),而不是為自己;是為他的百姓,而不是為他自己的家庭。
2. 他必須謹慎地學習、遵守神的律法。這對他的重要性,必須勝過一切財富,榮耀,享樂;勝過一切馬匹,嬪妃,或是千千萬萬的金銀。
(1)他必須為自己抄錄一本神的律法書;這律法書的原本是由服事聖所的祭司利未人所保存。這神的律法書就是摩西五經,是他們信仰的根基。
【1】雖然他或許從自己的父輩列祖那裡已經有了抄本,但是他必須要有屬於自己的抄本:使他可以常常誦讀、使用、學習。
【2】雖然他或許有秘書等人在旁可以幫助,但是他必須要自己親手抄錄。使他可以重視這敬虔的信仰,認真地研讀、思想律法書中的每一句、每一字。我們也當如此,認真地抄錄下來我們在聖經中所感動、所得教誨的經句,認真地寫下我們在聽講道時所需銘記的話語。一個謹慎的學生,可以用這種認真的方法和態度,遠遠彌補自己記憶的不足,並“從家主的庫裡,拿出新舊的東西來”(太13:52)。
【3】即使在他作王座的時候,也要如此。在他處理國務之前,首先要誦讀、謹守神的律法。他國中的事務,一定會使他很忙、佔據他很多心思與時間;但是,他仍然要必須自己抄錄這律法書。忙於各樣事務的人,不能以事務為藉口,而遠離自己的信仰。偉人們也不要覺得自己有多麼高貴,而不去抄錄、誦讀、學習、思想神的律法。(何8:12)我 為 他 寫 了 律 法 萬 條 , 他 卻 以 為 與 他 毫 無 關 涉 。
(2)他不要以為有了自己抄錄的聖經,就足夠了;他必須平生每日誦讀。我們僅僅手裡有聖經是不夠的,而是要必須使用它,每日誦讀它,把這當作我們每日的職分與以及我們靈魂所需:它是我們靈魂的每日靈糧,就是那從天上賜下的嗎哪。如果我們好好地明白,那麼這聖經就是我們最好的營養,是我們力量的源泉。正如我們的身體要每日需要營養,我們的靈魂每日每夜更需要神的話語(詩1:2):惟 喜 愛 耶 和 華 的 律 法 , 晝 夜 思 想 , 這 人 便 為 有 福 。只要我們活著,就要謹守、保守在聖經之中、神的話語裡面。屬基督的門徒或是文士,從來不會愚妄地把自己淩駕於聖經之上;而是謙卑地平生誦讀,直到進入那另一個世界;在那裡,知識與愛都是完美、完全的。
(3)如果他不謹守、遵行神的律法與吩咐,那麼他的抄錄和誦讀也都是全無益處(19,20節)。神的話語,並不是供我們紙上談兵、冥思玄想的,而是要活出生命的實際。
【1】要讓他知道,是誰掌管他的敬虔信仰,是誰的旨意他必須遵從。(第一),他必須對神,以及對神的掌管、神的主權、神的尊位,心中充滿敬畏。他必須要學習(這是一切人所要學習的最重要的內容)敬畏耶和華他的神。他雖居高位,作以色列的君王,但是他必須記得,有那全能的神,在他之上;他的臣民敬畏他,但是,他更要敬畏耶和華,因為神才是他的君王。(第二),他必須常謹守神的律法,順服、畏懼。他必須謹守律法中所有的字句,不只是讓別人來遵守,更要自己作一個神面前的謙卑順從的僕人,作自己百姓的榜樣。(第三),他必須使自己謙卑。不論他自己有如何的高位,他不可在人面前、在神面前心高氣傲。因為自己心中有對神的敬畏,所以也能夠不對弟兄輕視。他不可在百姓面前自高,對他們欺壓踐踏。他也不要自欺欺人,以為自己比眾人更偉大,而是要記得,自己本應是神良善的管家。神的律法,可以使他不偏左偏右,而在所有的事情上行在正道,向神盡自己的職分。
【2】那敬畏神、謹守神誡命的,也必得到神的恩惠與利益。君王從信仰中所得到的利益,要遠超過從財富與權力之中所得到的利益。(第一),對他本人:他將在國位上年長日久。我們在猶大諸王的歷史中,一般地,總是看見那些在耶和華眼前行事為正的君王日子長久。(第二),對他的家人:他的子孫也繁榮、在國位上年長日久。把敬虔的信仰傳於後代,神必祝福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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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I。關於利未人的產業與權益(1-8節)。II。重申他們不可隨從異教可憎的習俗(9-14節)。III。摩西預言,神的應許將伴隨他們;那應許與預言都指向基督(15-18節)。IV。假冒的先知將被懲罰(20節);不聽從神的先知的人,也將被討罪懲罰(19節)。怎樣知道先知是否是真的還是假的(21,22節)。
1-8。1「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2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3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4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5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6「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裏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7就要奉耶和華-他神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8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
官長制度與祭司制度,這是神在屬祂的百姓中間所設立的兩樣重要的制度。在前章,敘述了關於前者的律法;本章,著重的是後者。這裡,設定了祭司的產業與百姓的產業之間的區別。
I。祭司、利未人不應被世界的俗物所攪擾,也不應從世界中的財物中積聚財富;他們有更重要、更好的事情需要注意。他們在以色列中間無分無業,既沒有戰爭中所得的戰利品,也沒有他們在迦南所分的土地。他們的爭戰,他們的勤勉,都是在屬靈之中的;也足夠使他們雙手忙碌地工作、並得到利益和滿足。耶和華就是他們的產業。在神的新約裡,那以耶和華為產業的所有的人,不可貪戀這世界上的物質,不要抱怨自己所處的物質條件,而要輕看眼前的財物,信賴神的豐富恩典。
II。同時,利未人也不應缺少在這個世界上的衣食與方便。
1. 以色列百姓,必須要供應他們。他們要從百姓那裡得到衣食等的供應。他們的生活所需,不是來自於百姓的慷慨,而是來自於律法對百姓所要求的職分。那在祭壇服事的祭司,也得到所獻之祭的份:除了在(利7:32-34)所記的胸和腿,這裡還有兩腮並脾,都要歸給他們。(2)初 收 的 五 穀 , 新 酒 和 油 , 並 初 剪 的 羊 毛 , 也 要 給 他 。那教導別人的祭司,自己也要學會,在基本的生活條件下就滿足。這初收的五穀是歸給神的,祭司們是替神收納的人;如果神憐恤那些窮苦的人,祂豈不更憐恤那些貧窮的神的僕人。律例中對百姓這樣的要求,是因為利未人是神所揀選的,他們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
2.
祭司們也要彼此接納,而不是互相小氣。如果一個祭司利未人,出於對聖所的熱忱,願意敬獻自己,常在神的祭壇事奉;那麼,其他當值的在祭壇服事的祭司們要接納他,他也要得到一份祭物同吃(6-8節)。那對聖所熱誠、願意服事聖所的人,要以神的名義接納他們。
9-14。9「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10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11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12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13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 14「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至於你,耶和華-你的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
有人可能覺得不需要這麼三番五次地告誡以色列人,關於不要拜偶像、要遠離迦南人惡俗的事情。這個得神這麼多恩惠祝福的民,怎麼會去隨從那些野蠻人的惡俗?他們怎麼會去學習那些神所交在他們手中、他們所征服了的迦南人?但是,這裡仍然有必要,再次警告他們,不可隨從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9節)。
I。這裡有一些具體的細節。
1. 不可使兒女經火,把兒女交給摩洛;這是他們以太陽為偶像的敬拜,把他們放在火中獻祭給摩洛(10節)。(利18:21)。
2.
也 不 可 有 占 卜 的 , 觀 兆 的 , 用 法 術 的 , 行 邪 術 的
,用 迷 術 的 , 交 鬼 的 , 行 巫 術 的 , 過 陰 的 。人把那些本是屬於神的知識與大能,歸於魔鬼;悖逆於神的命令與意旨安排。他們妄想得到那些關於未來的不必要的知識,妄想把屬於神的大能變成為自己謀私利的伎倆。我們或許會奇怪,這些來自黑暗的權勢與奇技淫巧,如此荒謬不堪,如此褻瀆、不敬不虔的東西,怎麼可能會出現在以色列這樣一個被神的光所清晰照耀的國家。但是,即使在今天,在基督福音與聖潔信仰被世人所周知的情況之下,我們仍然能看到那些行巫術、占卜觀兆之人的痕跡;這就是這個世界的黑暗的權勢與引誘。那些結交占卜算卦的,那些與行巫術隱秘之事的人為伍的,那些用邪術迷術來治病的,等等;對這些人,要讓他們知道,他們這些與鬼魔相交的人,與神無分。這些人,在那個時候就有;在我們今天也仍然有。
II。他們不可隨從那些外邦異教的惡俗的原因。
1. 因為這使他們被神所憎惡。這些事情本身在神的眼中看為可憎;行這些事的人也被神厭惡。那受造的,被他的造物主所憎惡;這樣的人有禍了。看人的罪,是多麼可惡可悲。
2. 這些可憎的行為,引致了迦南人的徹底滅亡。以色列人戰敗那些迦南人之後,如果他們卻去隨從那些迦南人的可惡之事,他們的罪惡、愚妄、不敬虔就無可辭咎。這些迦南人被從這地趕出;以色列人怎能去舔吃所被吐出來的?
3.
以色列人,也曾得到更好的教導(13,14節)。正如(弗4:17-20)所 以 我 說 , 且 在 主
裡 確 實 地 說 , 你 們 行 事 , 不 要 再 像 外 邦 人 存 虛 妄 的 心 行 事 。他 們 心 地 昏 昧 , 與 神 所 賜 的 生 命 隔
絕 了 , 都 因 自 己 無 知 , 心 裡 剛 硬 。良 心 既 然 喪 盡 , 就 放 縱 私 慾 , 貪 行 種 種 的 污 穢 。你 們 學 了 基
督 , 卻 不 是 這 樣 。“不錯,神任憑這些萬國各行其道(徒14:16),任憑他們逞情慾敗壞自己;但是你不是這樣,神的恩典沒有丟棄你;你們被教導那些屬神之事,被告誡不要去行那些罪惡偏邪;因此,不管別人怎樣做,你們卻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完全”。即,“你們要榮耀祂,把榮耀單單地、唯一地歸於神,不可在對神的敬拜之中參雜那些迷信異教的偏邪之事”。
15-22。15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16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你神一切的話,說:『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神的聲音,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17耶和華就對我說:『他們所說的是。18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19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20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21你心裏若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22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
I。神在這裡應許,將有一位偉大的先知來到;以色列民要接待他,要聽從他。
1. 有人覺得這裡也包括了對一系列先知的應許;在以後的後世、漫長的年日裡,將有先知伴隨著以色列。祭司利未人是管理日常敬拜神的事,把神的律法教導雅各;除此之外,以色列中間還會有神的先知,更有特殊的職分,為以色列民的錯誤責備他們,提醒他們的職分,預言將來要成的事,把警誡告訴他們,把拯救帶給他們。
(1)這些先知,可以把神的旨意指示他們;他們甚至可以為了自己的事情而求問先知,如(撒上9:6)。因此,以色列民更不應去隨從占卜觀兆等等的巫術。
(2)這些先知,也使以色列民不會因為錯誤和無知,而忘記自己的職分;在困難的時候,他們也有可以去求問的人。從某些方面,這些先知有與摩西相像之處,儘管摩西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超過他們。(申34:10)。
2. 不管在這個應許裡面是否也包含對那些一系列的先知的預言;我們清晰地確知,這裡的應許,最主要、最基本地是在預言基督。這是在全部摩西律法書中對基督的最清晰的預言。在(徒3:22)(徒7:37),都引用這個預言來證明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當百姓說到基督的時候,他們的眼目都注目著這裡的應許預言。(約6:14)“這 真 是 那 要 到 世 間 來 的 先 知”!(彼前1:11)是基督的靈在那些其他的先知裡。
(1)這裡關於基督,應許了什麼。這是神在西乃山上對摩西的應許;摩西在這裡轉述(18節),並以神的名應許百姓(15節)。
【1】將來必有一位先知,是在所有眾先知之上的。在他裡面,神彰顯自己,並把自己的旨意向百姓彰顯;這彰顯,比以前神所做的任何啟示都更完全、更清晰。(約8:12)耶 穌 又 對 眾 人 說 :「 我 是 世 界 的 光 。 跟 從 我 的 , 就 不 在 黑 暗 裡 走 , 必 要 得 著 生 命 的 光 」。(約1:1)太 初 有 道 , 道 與 神 同 在 , 道 就 是 神 。他是神的話(道),藉著他,神向我們說話。(來1:2)就 在 這 末 世 , 藉 著 祂 兒 子 曉 諭 我 們 , 又 早 已 立 祂 為 承 受 萬 有 的 , 也 曾 藉 著 祂 創 造 諸 世 界 。
【2】神將使祂在以色列民中間降生、長大。從祂出生開始,祂就是以色列國中的一員,生活在他們中間,被差到他們中間。在祂復活的時候,祂在耶路撒冷被高舉;從那裡,基督的福音要傳遍這個世界。因此,神差遣祂的兒子基督耶穌,使祂成為我們的救贖和祝福。
【3】祂要像摩西;只是祂更要在摩西之上。摩西是以色列的先知,律法給予者,是把他們帶出埃及的拯救者;從這一點來說,基督也是如此:祂不僅教導,祂更是統管者,更是拯救者。神差遣摩西在許許多多極大的神蹟奇事之中,奠定了以色列敬虔信仰的基礎;基督也是如此,祂向眾人顯明祂是從神那裡來的。摩西信實嗎?基督也是信實的;摩西是僕人,但基督是兒子。
【4】神將把自己的話放在祂的口中(18節)。天父要把什麼資訊帶給人,祂就差遣基督、讓基督告訴他們;完全地指教祂,怎樣說、怎樣做。所以基督說:我的教訓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來的(約7:16)。因此,這個極大的應許,在耶穌基督身上成就;那先知來了,就是耶穌;祂就是那將要來的,我們不再等候別人。
(2)這個應許與預言,也是針對百姓在西乃山的請求與願望(16,17節)。在那裡,神在雷電之中向他們說話,從火與密雲之中向他們發聲。神說的每一句話都使他們耳朵轟鳴,心靈震顫,所有的以色列會眾幾乎要恐懼至死。在這種驚恐之中,他們請求神不要再以這種直接的方式對他們說話(他們不能忍受,因為他們不能承擔在神面前的畏懼),請求神藉著與他們一樣的人向他們說話;藉著摩西,也藉著以後的眾先知向他們說話。“好”,神說,“應當如此;他們應該由人來向他們說話,是他們所能夠承擔的”。並且,那他們所未曾想到、未曾求問的恩惠冠冕將臨到;當時間來到的時候,道將成為肉身,來到他們中間;他們將看見神的獨生子的榮耀,不是仿佛在西乃山上時的所感到的恐懼,而是看見在祂裡面完全的恩典與真理(約1:14)。這樣,作為對百姓在律法面前驚恐的請求的回應,神應許了他們,祂兒子的道成肉身;儘管這遠遠地超過了那些請求之人所能想到的。
(3)神給所有人的命令,要求他們聽從、相信、遵從那所應許的、將要來到的那一位:“你 們
要 聽 從 他”(15節)。不聽從他的人,將必被討罪(19節)。神自己在(太17:5)顯現的榮耀聲音裡,指著耶穌向基督門徒們重申說:你們要聽他。即,祂就是老摩西所說的那一位將要來的、你們要聽從祂的那一位。當時,摩西與以利亞都侍立兩側。這裡說的,對那些不聽從祂的人,將必被討罪的話(19節),也在新約裡面重申。(約3:36)信 子 的 人 有 永 生 。
不 信 子 的 人 得 不 著 永 生 , ( 原 文 作 不 得 見 永 生 ) 神 的 震 怒 常 在 他 身 上 。(來12:25)你 們 總 要 謹 慎 , 不 可 棄 絕 那 向 你 們 說 話 的 。
因 為 那 些 棄 絕 在 地 上 警 戒 他 們 的 , 尚 且 不 能 逃 罪 , 何 況 我 們 違 背 那 從 天 上 警 戒 我 們 的 呢 ?(約12:48)棄 絕 我 不 領 受 我 話 的 人 , 有 審 判 他 的 。 就 是
我 所 講 的 道 , 在 末 日 要 審 判 他 。
II。關於那些假先知的警告。
1. 警告那些假冒的先知們自己(20節)。無論是誰假冒先知,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都要被視為極大的背叛之罪,並被治死。
2.
對百姓的指示,使他們不要被那些假先知所欺騙。在(耶23:25)(結13:6)(王上22:6)等處,都有很多這些假先知。(21節)是百姓會問的一個很合適的問題。既然聽從那位真先知這樣重要,被那些假先知引誘這麼危險,我們怎麼知道真假呢?有什麼標記能使我們揭穿那些騙子呢?「先 知 托 耶 和 華 的 名 說 話 , 所 說 的 若 不 成 就 , 也 無 效 驗 , 這 就 是 耶 和
華 所 未 曾 吩 咐 的 , 是 那 先 知 擅 自 說 的 , 你 不 要 怕 他」(22節)。如果有任何原因懷疑先知的真實,就要仔細觀察他是否給他們任何記號,或預言將來的事;如果他們所預言的沒有成就,那他就肯定不是神所差遣來的。這些預言和徵兆,是為了確認他的真實性。即使他預言的事情成就了,如果他要教唆百姓去敬拜事奉別神,他也一定是假先知(申13:1-3)。但是,如果他所預言的記號不成就,那就證明,他一定不是從神那裡來的。如果摩西的杖摔在地上沒有變成蛇,不像摩西所預言的那樣,那麼摩西就一定是假先知;如果以利亞讓火從天上降下燒滅祭物,然而事情卻不成就,那麼他也與那些巴力的先知無異。撒母耳的使命也是這樣得以證明,因為神使他所說的話無不成就(撒上3:19,20)。同樣,藉著基督所行的所有的神蹟,特別是祂所預言的自己三日之後復活,使我們清晰地知道,祂是從神那裡來的,祂所說的一切話都是真的。最後,神告訴以色列民,你們不要怕那假先知。即,不要害怕那假先知所說的話、所說的事情,也不要害怕、而要堅定把懲戒的律例實施在他身上。這個不要害怕假先知的吩咐,也暗示了,當那真先知(以清晰、無可推諉的證據)來的時候,你們一定要敬畏祂、遵從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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