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本章,I。關於豁免年的律例(1-6節);並且告誡他們,仍要不吝嗇地借給弟兄(7-11節)。II。關於每第七年釋放僕人得自由(12-18節)。III。關於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公的,要在神面前分別為聖(19節等)。
1-11。 1「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2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3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但借給你弟兄,無論是甚麼,你要鬆手豁免了。4-5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6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照祂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致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能管轄你。7「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裏,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8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9你要謹慎,不可心裏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甚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10你總要給他,給他的時候心裏不可愁煩;因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這一切所行的,並你手裏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11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
I。關於豁免年的律例。每逢七年的末一年,也即是土地休耕、僕人休息的那一年。在這安息年裡,除了其它的各樣恩典之外,這裡規定,也要豁免所借未還的債。借債的人,是一個以色列人(3節),並且貧窮(4節),即,所借的債不是為了去經商或是貿易,而是為了一家人的生計。這個律例,不是禁止欠債的人按著自己的能力還債,而是禁止債主在這一年討債:他必須豁免。
1. 這個律例,把榮耀加在安息年上。因此這是稱為“耶和華的豁免年”(2節)。正如安息日是屬於神的日子;安息年也是屬於神的年份。在這一年,他們的土地要休息,他們彼此之間的債務也要豁免;以此,神教導他們倚靠神的意旨安排而生活。這豁免年,也預表了福音的恩典;這是神悅納人的年份,那時,我們得到神赦免我們的債務;即,赦免我們的罪債。同時,我們也學習饒恕別人,因為我們在神裡面有盼望,盼望神饒恕我們。
2. 這也防止任何以色列人落入極其貧困的苦境之中(4節)。若他們遵守這律例,在他們中間,必沒有悲慘可憐的窮人;也不會有人因此指責他們以及他們的信仰。
3.
神在這裡應許他們,無論他們因為豁免了借債而失去了什麼,他們必會得到神更多的祝福(4-6節)。只要他們謹守自己的職分,神就會以更多的恩惠來賜福他們。如果我們從神那裡接受豐富的賜福與恩惠,而我們卻對弟兄的需要極其吝嗇小氣,那麼,我們的罪就不可辭咎。我們現在的富裕,可以彌補弟兄的不足;(林後8:14)乃 要 均 平 。 就 是 要 你 們 的 富 餘 , 現 在 可 以 補
他 們 的 不 足 , 使 他 們 的 富 餘 , 將 來 也 可 以 補 你 們 的 不 足 , 這 就 均 平 了 。他們也必須要想,他們的土地和產業都是神所賜給他們的,他們的豐收果實也都是神所祝福他們的;所以,他們應當按著神的吩咐與命令,來支配和使用這些產業。最後,這裡應許,如果他們豁免所借給貧窮弟兄的小債,他們就會更能夠借給許多國民、管轄許多國民,而不用向他們借貸、不受他們的管轄(6節)。(箴22:7)。能夠借給別人,而我們自己不需要向別人借貸,這是我們所受的神的恩慈;也是我們為什麼應當行善慷慨:免得因我們的吝嗇而得罪冒犯神,失去神的恩惠。
II。這是一個對貧窮借債的人的恩惠的律例。當在我們中間有窮人,需要幫補的時候(7節),我們應當按著我們的能力以及需要的情況,來行慈善:不可硬著心腸。(雅2:15,16)若 是 弟 兄 , 或 是 姐 妹 , 赤 身 露 體 , 又 缺 了 日 用 的 飲 食 ,你 們 中 間 有 人 對 他 們 說 , 平 平 安 安 地 去 吧 , 願 你 們 穿 得 暖 吃 得 飽 。 卻 不 給 他 們 身 體 所 需 用 的 , 這 有 什 麼 益 處 呢 ?(8節):總 要 向 他 鬆 開 手 , 照 他 所 缺 乏 的 借 給 他 , 補 他 的 不 足 。有時,謹守明智的借予比直接贈送更能幫助別人,因為這會使借債的人更勤奮誠實地工作,使他能夠通過工作而自助。我們有時會想,當碰到需要慈善的時候,我們可以自己決定給予得多還是少;但是這裡,神的清晰命令是(11節):所 以 我 吩 咐 你 說 , 總 要 向 你 地 上 困 苦 窮 乏 的 弟 兄 鬆 開 手 。並且,這裡有一個清晰的警告(9節):你 要 謹 慎 , 不 可 心 裡 起 惡 念 , 說 , 第 七 年 的 豁 免 年 快 到 了 , 你 便 惡 眼 看 你 窮 乏 的 弟 兄 , 什 麼 都 不 給 他 ,以 致 他 因 你 求 告 耶 和 華 , 罪 便 歸 於 你 了。
(1)這律例是關於人的心靈的,它禁止人心裡的想法。如果我們以為,我們可以任意想各種各樣的念頭,而會瞞過神、不被神鑒察,那我們就錯了。
(2)那對神的良善律法,產生惡念想法的人,他們的心裡的確是滿懷了惡念;這裡,由於神吩咐了豁免年的律例,他們就在之前豁免年快到的時候,不借貸給別人。
(3)我們必須警醒小心,提防心中攪擾我們、分散我們心思、使我們灰心的想法,不要離開我們的職分。想要在行為上遠離罪的人,就首先要在心裡遠離罪惡。
(4)當我們碰到弟兄需要借債的時候,即使我們不信任借債的人,我們也一定要信任神;即使我們失去在這個世界上的財物,也要期盼神必會在天上補償我們。(路6:35)你 們 倒 要 愛 仇 敵 , 也 要 善 待 他 們 , 並 要 借 給 人 不 指 望 償 還 。 你 們 的 賞 賜 就 必 大 了 , 你 們 也 必 作 至 高 者 的 兒 子 。 因 為 祂 恩 待 那 忘 恩 的 和 作 惡 的 。(路14:14)因 為 他 們 沒 有 什 麼 可 報 答 你 。 到 義 人 復 活 的 時 候 , 你 要 得 著 報 答 。
(5)窮苦人求告神、控告我們,這是極為嚴重的事;因為神聽他們的呼求,憐恤他們,向惡待他們的人伸冤。
(6)我們以為精明的事情,卻常常證明為我們的罪。豁免年快到的時候,不願意借債給別人的人,以為自己做事精明,但是他所作的事卻是出於惡念。(詩49:18-20)他 活 著 的 時 候 , 雖 然 自 誇 為 有 福 , ( 你 若 利
己 , 人 必 誇 獎 你 ) 。他 仍 必 歸 到 他 歷 代 的 祖 宗 那 裡 , 永 不 見 光 。人 在 尊 貴 中 , 而 不 醒 悟 , 就 如
死 亡 的 畜 類 一 樣 。我們確知,神的審判懲罰必是按著事實真相;我們的罪,若不悔改,必會引致我們的滅亡。
III。這裡命令我們,應當歡欣、慷慨地行慈善之事(10節):你 總 要 給 他 , 給 他 的 時 候 心 裡 不 可 愁 煩 。向弟兄友愛慈善,不可勉強、不願;而是要信賴神的意旨安排,喜樂滿足地榮耀神。(林後9:7)各 人 要 隨 本 心 所 酌 定 的 。 不 要 作 難 , 不 要 勉 強 , 因 為 捐 得 樂
意 的 人 , 是 神 所 喜 愛 的 。
IV。這裡是神美好的應許:因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必 在 你 這 一 切 所 行 的 , 並 你 手 裡 所 辦 的 事 上 , 賜 福
與 你 。吝嗇的人說:“給予別人會讓我們自己吃虧”。不,恰恰相反,歡欣地行慈善,反而會使我們更富足。(箴3:9,10)你 要 以 財 物 , 和 一
切 初 熟 的 土 產 , 尊 榮 耶 和 華 。這 樣 , 你 的 倉 房 , 必 充 滿 有 餘 , 你 的 酒 榨 , 有 新 酒 盈 溢 。(賽58:10,11)你 心 若 向 饑 餓 的 人
發 憐 憫 , 使 困 苦 的 人 得 滿 足 。 你 的 光 就 必 在 黑 暗 中 發 現 , 你 的 幽 暗 必 變 如 正 午 。耶 和 華 也 必 時
常 引 導 你 , 在 乾 旱 之 地 , 使 你 心 滿 意 足 , 骨 頭 強 壯 。 你 必 像 澆 灌 的 園 子 , 又 像 水 流 不 絕 的 泉
源 。
12-18。12「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13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14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醡之中多多地給他;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15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將你救贖;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16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是因他愛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裏很好,17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他便永為你的奴僕了。你待婢女也要這樣。18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以為難事,因他服事你六年,較比雇工的工價多加一倍了。耶和華-你的神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I。這裡重申關於希伯來僕人的律例。
1. 他們只需要服事六年,到第七年的時候要自由地出去。比較(出21:2)。如果在他們滿六年之前,有禧年來臨,他們也要得自由而出去。神的以色列民是自由的人民,因此不可被迫永遠為奴;同樣,在屬靈之中,屬神的以色列也得永遠的自由。
2. 如果,六年滿了以後,他不願自由地離開,而仍願意在主人家服事,願意仍作主人家的僕人;那麼,他要在主人家的門上,耳朵被刺透,終生為奴僕。比較(出21:6)。
II。在這裡,特別要求,當僕人滿了服事的年限以後、離開的時候,要多多地給他們各樣穀物牲畜等。
1. 這是表示感激神在埃及救贖他們(15節)。他們不可讓他們的僕人空手出去,因為他們自己當年被神救贖、離開埃及的時候,神也恩賜他們雙手滿有各樣的財物。神對我們的恩慈友善,更應激勵我們同樣恩慈友善地待人。
2.
這也是對僕人所表示的感謝(18節)。主人要考慮僕人們所做的,以及他們所帶來的各樣好處;不僅應該公正對待他們,更應該恩慈地對待他們。這樣:耶 和 華 你 的 神 就 必 在 你 所 作 的 一 切 事 上 賜 福 與 你 。
19-23。19「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你的神。牛群中頭生的,不可用牠耕地;羊群中頭生的,不可剪毛。20這頭生的,你和你的家屬,每年要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吃。21這頭生的若有甚麼殘疾,就如瘸腿的、瞎眼的,無論有甚麼惡殘疾,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22可以在你城裏吃;潔淨人與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23只是不可吃牠的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2. 這裡的律例,還加上一些進一步的指示。
(1)若頭生的是母的:牛 群 中 頭 生 的 , 不 可 用 它 耕 地 。 羊 群 中 頭 生 的 , 不 可 剪 毛(19節)。雖然頭生的母牛犢羊羔,不是像公的那樣完全獻於神的祭壇,但是也不可用於日常生活的用途,而是要作為平安祭獻於神,用於節期時在耶和華面前的筵席(20節)。
(2)對那些瘸腿的、有殘疾的頭生的牲畜,無論是公是母,都不可帶到神的聖所,也不可作為聖物在節期的筵席吃在耶和華的面前。因為這些有殘疾的,不能用於榮耀神,更不能用於預表基督;基督是那聖潔無瑕疵的羔羊。對這些有殘疾的頭生牲畜,要當作普通的食物一樣(22節),只是不可吃牠們的血(23節)。對這一點的反復警告,表明神是多麼強調,也表明百姓是多麼需要知道。但是我們今日不再在這個軛下;這是對我們的何等恩慈!我們不必像他們那樣在飲食上守律例,也不必區分頭生的牛羊。但是讓我們明白在這個律例之中的福音意義,把我們最好的時間與力量,當作初熟的果子敬獻於神;以安慰和喜樂讚美神、遵從神,因為我們所得的的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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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I。重申關於每年三次節期的律例:逾越節(1-8節)。五旬節(9-12節)。住棚節(13-15節)。百姓當守節的一般性的命令(16,17節)。II。要在各城裡,按著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18-20節),按公義的審判來判斷百姓。III。警告他們,不可設立柱像偶像(21,22節)。
1-17。1「你要注意亞筆月,向耶和華-你的神守逾越節,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在亞筆月夜間領你出埃及。2你當在耶和華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從牛群羊群中,將逾越節的祭牲獻給耶和華-你的神。3你吃這祭牲,不可吃有酵的餅;七日之內要吃無酵餅,就是困苦餅-你本是急忙出了埃及地-要叫你一生一世記念你從埃及地出來的日子。4在你四境之內,七日不可見麵酵,頭一日晚上所獻的肉,一點不可留到早晨。5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各城中,你不可獻逾越節的祭;6只當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晚上日落的時候,乃是你出埃及的時候,獻逾越節的祭。7當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把肉烤了吃,次日早晨就回到你的帳棚去。8你要吃無酵餅六日,第七日要向耶和華-你的神守嚴肅會,不可做工。」
9「你要計算七七日:從你開鐮收割禾稼時算起,共計七七日。10你要照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福,手裏拿著甘心祭,獻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守七七節。11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立為祂名的居所,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歡樂。12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你要謹守遵行這些律例。」
13「你把禾場的穀、酒醡的酒收藏以後,就要守住棚節七日。14守節的時候,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以及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歡樂。15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你當向耶和華-你的神守節七日;因為耶和華-你神在你一切的土產上和你手裏所辦的事上要賜福與你,你就非常地歡樂。16你一切的男丁要在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一年三次,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祂,卻不可空手朝見。17各人要按自己的力量,照耶和華-你神所賜的福分,奉獻禮物。」
神與祂百姓的交通,很多都在這些一年三次的節期禮例之中。關於節期制度的設立,以及相應的律例,我們在前面已經遇見幾次。這裡,重申了之前數次所述的關於一年三次節期的律例。
I。關於逾越節(是在亞筆月的月中)的律例,如此重要、如此莊重,以至於整個亞筆月都要注意。雖然這個月中的節期只有一個禮拜,但是他們必須要有莊重的預備以及認真的態度,因此整個月都要謹慎專心。亞筆月,是在我們的三月(或三、四月的一部分);按著神的命令,要作為一年的開始(出12:2);以紀念神拯救他們出埃及。在這月中,他們要守逾越節,以紀念他們被帶出埃及的那夜黎明。
1. 以色列民要在神所選擇立祂名的居所,獻上逾越節的祭牲(2節);
不可在任何其它的地方獻祭(5-7節)。那逾越節,本身就是獻祭;基督是我們逾越節的羔羊,為我們而獻(林前5:7)。只有被神的祭壇成聖的獻祭,才會被悅納;因此,以色列民必須到神的聖所來獻祭(也包括他們在除酵節七天的所有獻祭牛羊(民28:19等));雖然他們是自己吃逾越節的羔羊,但是,牠要被宰殺在神的會幕前;要灑血,並把內臟與脂油燒在祭壇上。他們的獻祭,必須是按著神所指示的方式、在神所指示的地方;否則他們總是會參雜進自己的發明加以改變,並在自己所喜歡的地方隨處獻祭。這裡,也指示他們,要眼目莊重地專注於耶和華,內心中要紀念神的名,來到神所立祂名的居所(2,6節)。II。逾越節後的七個禮拜之後,是五旬節(或七七節)的節期。這裡指示他們,
1. 從何時開始計算七七節:你 要 計 算 七 七 日 , 從 你 開 鐮 收 割 禾 稼 時 算 起 , 共 計 七 七 日 。
即,從無酵節的第一天開始計算。因為在那時,他們要把初熟的莊稼一捆獻上(利23:10)。這也說明神的意旨安排,使他們的莊稼初熟、收割剛好是在那一天。III。他們要守住棚節的節期(13-15節)。在這裡,沒有重複之前所述的關於此節期中要獻的許多祭(在(民29:12等)已經有詳細的記述),因為這些獻祭之事由祭司和利未人管理。而在這個節期的屬靈含義,更多地是包含在我們聖潔的喜樂之中,這是神所喜悅、悅納的;也是這個節期所預表的。“守節的時候,你們都要歡樂”(14節)。“因為神賜福於你,所以你要歡樂”(15節)。
1. 神的旨意是,祂的百姓都要是歡樂的百姓。若以色列人在律法之下尚且要歡樂,那我們在福音的恩典之下更要歡樂;這是我們的職分;不僅要在我們的節期之中歡樂,更要在神裡面常常喜樂。
2. 當我們在神裡面喜樂的時候,我們也應當盡一切力量幫助別人喜樂;安慰那悲傷的,供應那缺乏的,幫助那些寄居的人、孤兒與寡婦,使他們與我們一同喜樂。見(伯29:13)。
3. 我們要在神裡面喜樂,不僅是因為我們所受到的、每日所得到的神的賜福,更因為神給我們的美好應許;使我們有更美好的盼望:因為神要賜福於你,所以你要歡樂。那以神為自己的喜樂的人,必也在盼望中喜樂;因為神是信實的,祂的應許必定成就。
IV。這裡總結關於一年三次節期的朝見神(16,17節);在(出23:16,17)(出34:23)我們也看到類似的總結。這裡對他們一般性的命令是,
1. 所有的男丁,都要親自地上去,按著神的指示,到神所立祂名的居所,朝見神。以此,信實恒久地謹守他們的敬虔信仰。
2.
他們都不可空手前去朝見;每人都要帶上禮物,向神表明感謝與倚靠。神給他們的要求,並不是不可承擔:各人要按自己的力量帶來禮物。今天也是同樣(林前16:2):每 逢 七 日 的 第 一 日 , 各 人 要 照 自 己 的 進 項 抽
出 來 留 著 。見(林後8:3)(路21:4)。
18-22。18「你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各城裏,按著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他們必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19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20你要追求至公至義,好叫你存活,承受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21「你為耶和華-你的神築壇,不可在壇旁栽甚麼樹木作為木偶。22也不可為自己設立柱像;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恨惡的。
I。在他們中間要設立審判官和官長,管理公正;判斷爭訟,調節糾紛,懲戒罪犯,撫慰受害者。當他們在曠野的時候,在他們中間有按著百人、千人的人數所設立的官長(出17:25)。現在他們要進入迦南地,因此要按著他們的城市、支派設立審判官與官長。這裡是對審判官和官長的職責:他 們 必 按 公 義 的 審 判 判 斷 百 姓 。不論這些人是怎麼被選出的,或是出於上級的任命,或是出於百姓的選舉,總之他們的權柄都是從神那裡得到的(羅13:1)。對於這些百姓來說,在他們中間有公平正義,這是他們所得到的一個恩慈與祝福。在(代下19:5,8)我們看見,這個律例被約沙法復興。如果他們不能公義地審判、判斷,那還不如沒有判斷。
(1)在這裡警告審判官,不 可 屈 枉 正 直 。不可收受禮物、賄賂。見(出23:8)。
(2)你 要 追 求 至 公 至 義 。堅持正義、行出正義、滿足正義、效法正義,以堅定的心追求正義。這就是你所要跟從的,這就是一個審判官所要注目的、所注意的。為了這一點,所有私人的事情都應該放在一邊;對所有人行正義,不可對任何人行謬誤。
II。不可仿效那些敬拜偶像假神的異邦習俗(21,22節)。他們不僅不能隨從那些拜偶像之人,不可訪問那些柱像、雕像,而且,1.
他們自己也更不能在那敬拜神的地方樹立柱像,甚或是樹木,免得那裡看似是拜假神的場所。2. 他們絕不可設立、雕刻任何形像,偶像,柱像,來榮耀神,因為這是神所恨惡的。沒有什麼,比用偶像來代替那無限、永恆的神,更使人的心思敗壞,更是以虛謊來褻瀆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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