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第十九章
在本章中,有部分是禮例上的律例條例,但是絕大多數是關於道德的律例。人或許注意到,前面章節中重點詳述了許多事情(比如之前,很長的兩章講述關於大痲瘋病的事情),而這裡,很多我們看似重要的事情,卻是一筆帶過:本章中的每一節,都是關於公義和慈愛的律法;這些,很多原已顯明在人的心裡;人自己的心思也能夠解釋、明白、同意這裡的律法。
I。本章中的律法,特別關於猶太人的,有,1. 關於平安祭(5-8 節)。2. 關於收割田地(9,10 節)。3. 關於他們的牲畜、種子、衣服的混雜(19 節)。4. 關於他們的樹木果樹(23-25 節)。5.關於要遠離、棄絕那些迷信的行為活動(26-28 節)。
II。但是,這些很多命令也同樣適用於我們,因為它們都是對神的十誡的展開闡釋。1. 這是十誡中開篇的話語,在這裡也出現了十五次的:「我是耶和華」。 2. 這也是十誡的一個總結。十誡中的第一組 (第一誡命到第四誡命) 就是在說:你們要聖潔向神(2 節)。十誡中的第二組 (第五誡命到第十誡命)就是在說:你們當愛自己的鄰舍(18 節); 並且,回答了「誰是我的鄰舍」的問題(33,34 節)。3. 在不同程度上所涉及到的十誡中的每一個誡命。(1)第一誡命中所強調、並在這裡反復重複的是:「我是你們的神」。因此,有對法術和觀兆的禁止(26 節),以及對交鬼的和行巫術的禁令(31 節);這樣的人和行為,就是在拜鬼魔,以鬼魔為自己的神。(2)第二誡命,禁止偶像的崇拜(4 節)。(3)褻瀆神的名,違犯了第三誡命(12 節)。(4)安息日的成聖(3,30 節)。(5)兒女要孝敬父母,並尊重老人(32 節)。(6)仇恨以及復仇被禁止,因為它們違犯了關於殺人的第六誡命(17,18 節)。(7)奸淫(20-22 節)以及行淫(29 節)。(8)當公平正義地施行審判(15 節),禁止偷盜(11 節), 禁止克扣工錢或欺壓人(13 節),不可用假秤(35,36 節)。(9)撒謊(11 節),欺侮(14 節),搬弄是非(16 節)。(10)第十誡命是直接針對人的心,而這裡也是同樣(17 節):不 可 心 裡 恨 你 的 弟 兄 , 總 要 指 摘 你 的 鄰 舍 , 免 得 因 他 擔 罪 。最後,是一個莊嚴嚴厲的囑咐(37 節):你 們 要 謹 守 遵 行 我 一 切 的 律 例 典 章 。 我 是 耶 和 華 。 儘管,對這些律法本身,人並不需要太多説明就都能明白;但是,這需要人持續的小心和警醒,才能真正遵行這些律法。只有遵行神的誡命的人,才是真正明白神的誡命。
1-10。1耶和華對摩西說:2「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3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4你們不可偏向虛無的神,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5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6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7第三天若再吃,這就為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8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民中剪除。9「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10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神命令摩西把這些律法典章都告訴以色列全會眾(2 節);並不是只告訴亞倫或是他的兒子們,而是給所有的百姓,因為這是他們所有人的職分。摩西必須使全會眾都知道神的律例典章,使營中所有的百姓都清楚知道。
I。在這些律法中,要求以色列是一個聖潔的民,因為以色列的神是聖潔的神。他們在萬民之中被分別出來,這些律法教導他們與世界和肉體分別,而全心全意地向神。這同樣是基督的律法(祂要我們來全身心地謹守):你們是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 1: 15,16)。我們既是跟隨聖潔的耶穌,就當完全,敬奉於神的榮耀,跟隨、順服神的心意,效法神的聖潔。以色列是以預表的影子而成聖(利 20:8),但是我們是以基督的實體而得成聖,是那所有影子和預表所指的實體(約 17:17)(多 2:14)。
II。兒女要孝敬他們的父母。
1. 這裡所要求的孝敬和敬重,就是十誡中的第五誡命,見(瑪 1:6)。這既包括了內心的尊敬,也表明了外在的敬重,遵從父母符合律法的命令,盡力使他們歡欣幸福,避免傷害得罪他們,避免使他們傷心難過。
2. 兒女長大成人以後,不可覺得自己就沒有了孝敬父母的責任:任何人,不論是多麼聰明或是偉大,都必須要尊敬自己的父母,因為他們是他的生養之人。
3. 母親應當得到與父親一樣的、來自兒女的敬重;若她長壽,父親雖然去世,她仍然應得到兒女的孝敬和敬重尊崇。
4. 這裡還加上,也要守安息日。若神以律法要求人尊敬自己的父母,那麼,父母也當以命令來要求兒女們來尊崇神。特別是守安息日的禮,因為在第四誡命中說,你和你的兒女都要來守安息日(出
20:10)。年輕人的墮落,常常從對父母的蔑視和對安息日的褻瀆開始。因此,這兩條就特別適當地出現在這裡各樣條例律例的開始部分:“你們每人都要孝敬父母,並要守安息日。這樣你們的兒女也會有盼望,行良善,也會孝敬他們自己的父母,守聖潔的安息日之禮”。5. 這兩條命令的原因就是: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我是安息日的主,我是你們父親的神。
III。神只可被敬拜,但是不可以形象或是偶像比擬(4 節):“你們不可轉向偶像,也不可轉向虛無;它們都是無知無覺、毫無能力的偶像假神。你們不可離棄真神,而偏向假神;不可離開神的大能,而尋求無能力的偶像;不可離開使你們聖潔、幸福的真神,而轉向虛謊、欺騙、引誘、毀滅你們的,它使你們進入永遠的悲哀。你們的眼目不可轉向它們,你們的心也不可轉向它們。不可為自己造神,用自己的虛無幻想來造假神;也不可以雕刻鑄造的偶像來敬拜真神。你們是神手的工作,你們不可荒謬愚妄地敬拜自己手所造的假神偶像”。
IV。平安祭的祭物,他們必須要按著律法要求的方式來獻上,並按著要求的方式來吃祭物(5-8 節)。吃平安祭的祭物是百姓要做的部分,而且要在祭司的監督之下進行;或許有人保留了那些祭肉,就像他們之前保留嗎哪(出 16:20),因而這裡特別重申在(利 7:16-18)的律例。屬神的工作要按著神所定的時間進行。即使獻祭是按著律法進行的,但是若祭物沒有按著律法要求的方式在一定的時間內來吃完,這獻祭也不蒙神悅納。若傳道人牧師盡力做了該做的工作,但是若百姓不盡自己的職分,這又有什麼益處呢?在我們的屬靈的獻祭以後,應當有更進一步的工作來敬奉;否則都會歸於枉然。
V。他們要把地裡的收割出產給窮人留些剩餘的(9,10 節)。敬虔的工作,必須要與慈善的工作一起。當他們收穫莊稼,必須留下一些剩餘的在地裡,給沒有土地的窮人。這個律法,也教導今天的我們,
11-18。11「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12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13「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雇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裏過夜,留到早晨。14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15「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16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我是耶和華。17「不可心裏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18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我們在這裡被教導,
I。應當誠實,在所作的一切事情中真誠(11 節)。神的意旨安排,供應了每人的所有,人不可用欺詐和偷盜,來篡奪別人的所有。你們不可欺謊,不可狡詐騙人。無論我們在世界上擁有什麼東西,都必須誠實地擁有,否則,我們絕不能真正地富足。神是真實、信實的神,也要人的心裡是真實(詩 51:6),要人的口中說誠實的話語:不可彼此說謊,無論是在交易還是日常交談的時候。這也是基督徒的一個重要法則(西 3:9):不可彼此說謊。那不說實 話的人,也得不到別人的實話;那說謊犯罪的,也將落入這樣的懲罰之中;因此,我們絕不可彼此說謊;我們若向人說謊,也就是在教別人來騙我們自己。
II。要敬重神的聖名(12 節),不可以神的名起假誓。說謊已經是惡劣的了,起假誓就更加罪惡。是在褻瀆神的名。
III。也不可剝奪別人的東西(13 節)。我們必須不可去拿不是自己的東西,無論是以欺騙還是強奪的手段;也不可克扣屬於別人的東西,特別是別人的工價,克扣耽延一個晚上也不行。白日作工的人,要在白日過去之前就得著自己的工價。這樣克扣的行為和罪,是要被人哭告、伸冤的罪
(雅 5:4)。
IV。要對那些弱勢、殘疾的人特別溫柔地關心(14 節)。
1. 不可咒駡聾子。不只是那些身體聾的,還有那些不在現場、無法聽見的人,他們不能聽見,所以不能表示報復、辯解、還嘴。不可傷害那些不能、不願自衛的人;因為雖然他們不能,但是神必聽見和鑒察。
2. 我們同樣要照顧關心盲人的安全,不可在他們面前放絆腳石;因為這是加重了受苦人所受的苦,更是枉費了神給我們的供 應。這個禁令之中也包含了命令,要我們幫助盲人,去除他們腳前的羈絆。我們應當小心,不可使我們軟弱的弟兄跌倒(羅 14:13)(林前 8:9)。這裡還加上,若要避免這些罪,你們當敬畏神。你們不怕那些瞎子和聾子,因為他們不能自衛自強;但是你們要紀念,幫助軟弱的人,是為了神的榮耀;神必會鑒察他們的苦情。人的仇恨,不能阻止我們去犯罪;而只有出於對神的敬畏,才能使我們遠離罪行。
V。審判官與權威者,都在這裡被命令,要公正不偏地審理(15 節);不論他們是被委任的判官,還是經由雙方同意接受的裁判;必須不能對任意一方偏袒或是侵害,而是要按著公平的法則,就事論事地審斷,而不看人的情面。這審理必須不得偏袒,
1. 偏袒窮人:(出 23:3)也 不 可 在 爭 訟 的 事 上 偏 護 窮 人 。可以給窮人施捨飲食,但是卻不可在審斷上偏袒窮人,或是使他們逃脫應受的律法的懲罰。
2. 也不可在審斷的事情上畏懼有勢力的人,在律法上偏向他們。見(雅 2:1-4)。
VI。我們都被禁止做任何損害我們鄰舍之名聲的事情(16 節),
1. 或是在日常的交談中搬弄是非:你們不可背後說讒言,說別人的流言蜚語。若有人成為背後搬弄、發佈別人錯誤的人,傳播機密的人,使罪行惡化的人,使混亂的局面更加糟糕的人,惡意污蔑損害別人名聲的人,這樣的人,就是在做極壞的事。搬弄是非的人,把謠言惡語,從一處帶到另外一處,也常常使得罪行與惡意在交換中擴散。看這個罪被斥責(箴 11:13)(箴 20:19)(耶 9:4)(結 22:9)。
2. 在做見證的時候,更不可說謊,來污蔑鄰舍,與之為敵。(箴1:11,12)。見(箴 24:11,12)。
VII。我們當以愛心來指摘鄰舍(17 節)。
1. 應當指摘錯誤,而不是見錯不說,任鄰舍受到己罪的傷害,這就是心裡在恨他。若我們覺得鄰舍錯待了我們,我們不應該----:心裡面暗生怨氣,從而疏遠鄰舍,也不向他說好說歹,就像那些人(撒下 13:22)一樣隱藏心中的怨怒,然後等到時機來到的時候,突然報復;而是應該----:用溫情和智慧,疏解我們的埋怨,盡力讓鄰舍弟兄明白他們的過犯和我們受的傷害,以愛心和誠實的話語來申辯,來終結彼此的怨怒和不快;這也是我們的救主對我們的教誨:(路 17:3)你 們 要 謹 慎 。若 是 你 的 弟 兄 得 罪 你 , 就 勸 戒 他 。 他 若 懊 悔 , 就 饒 恕 他 。
2. 因此,要為他冒犯神的罪指摘他,因為你愛他;盡力把他帶入悔改之中,這樣他的罪或許被饒恕,他或許會遠離罪,罪或許不能再纏繞他。出於友誼的責備,是我們彼此之間的職分,我們應當以愛心,來責備別人,也接受別人的責備。(詩 141:5)任 憑 義 人 擊 打 我 , 這 算 為 仁 慈 。 任 憑 他 責 備 我 , 這 算 為 頭 上 的 膏 油 。 我 的 頭 不 要 躲 閃 。(箴 27:5,6) 當 面 的 責 備 , 強 如 背 地 的 愛 情 。朋 友 加 的 傷 痕 , 出 於 忠 誠 , 仇 敵 連 連 親 嘴 , 卻 是 多 餘 。這裡是嚴厲要求的律法,不可用藉口推辭:總要這樣去做。
(1)我們若不這樣去以愛心來指摘鄰舍,就擔罪了:我們就擔了恨弟兄的罪。我們不應當說:“這個人是我喜愛的朋友,所以我不想讓他難堪,也不想直接把錯誤指給他”;而是應當說:“我要向他表示友善,所以要向他指明錯誤”。愛遮掩了罪,但是愛更使罪人從罪中脫離出來。
(2)我們若不這樣做,也會帶來悲哀的後果:我們也擔當那罪的後果。恨我們的人的驢,若壓臥在重馱之下,我們尚且要伸出幫助的手(出 23:5);那麼,我們朋友的靈魂,我們不是更應該伸手相救嗎?我們若罔然不顧,也會擔鄰舍的罪。我們若不斥責旁人鄰舍的罪行,我們就也是在他們的罪裡有分,成為他們事實上的一夥(弗 5:11)。這是你的弟兄,你的鄰舍,是你所要照看關注的;若有人說:「我豈是照看弟兄的呢?」,他就和該隱一樣了。
VIII。這裡,要求我們必須離開惡意,以弟兄之愛相待(18 節)。
1. 我們必須不可以惡意向任何人:不可報仇,也不可心存怨怒。同 17節的主旨是一樣的。不可心中恨弟兄,因為恨就是殺人的開始。若我們的弟兄傷害了我們,我們必須不能用傷害來回報;我們也不可以處處對他埋怨指責,因為那就是心中含怨怒。而是,我們應當以饒恕和寬恕相待,因為我們也是這樣被神所饒恕。心中的恨、惡言、與傷害,是對友誼最大的侵蝕,是最惡的事、吞噬一切。
2. 我們必須對所有人心存善意:要愛鄰舍如己,要愛人如己。我們常常自己做錯事,但是卻常常很快就自己原諒了自己;同樣,我們也應當這樣愛我們的鄰舍。我們的救主稱這為律法的總結的第二項(太 22:39);(羅 13:9,10)(加 5:14)也表明這是十誡中第二組中的律法的總結。我們必須真心、真誠地愛我們的鄰舍,就像愛我們自己,沒有任何虛假。我們愛自己有多深,就必須同樣顯明愛鄰舍也有多深,盡最大努力地,防止避免傷害,追求益處。我們想怎樣自己被對待,就要同樣地如此對待別人(太 7:12),把我們自己的靈魂,也放在別人靈魂的境遇下,為別人體諒(伯 16:4,5)。甚至,我們應當更加地,把別人、鄰舍的益處,置於我們自己的之上,就如保羅(林前 9:19)等。因此這裡,福音甚至超過了律法之中最好的部分;因為,基督為我們捨命,也教導我們應當彼此相愛;甚至在(約一 3:16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中,我們應當為弟兄捨命;因此,我們愛鄰舍,更應勝過愛自己。
19-29。19「你們要守我的律例。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不可用兩樣攙雜的種種你的地,也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20「婢女許配了丈夫,還沒有被贖、得釋放,人若與她行淫,二人要受刑罰,卻不把他們治死,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自由。21那人要把贖愆祭,就是一隻公綿羊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22祭司要用贖愆祭的羊在耶和華面前贖他所犯的罪,他的罪就必蒙赦免。23「你們到了迦南地,栽種各樣結果子的樹木,就要以所結的果子如未受割禮的一樣。三年之久,你們要以這些果子,如未受割禮的,是不可吃的。24但第四年所結的果子全要成為聖,用以讚美耶和華。25第五年,你們要吃那樹上的果子,好叫樹給你們結果子更多。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26「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不可用法術,也不可觀兆。27頭的周圍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28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29「不可辱沒你的女兒,使她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專向淫亂,地就滿了大惡。
I。這是一個禁止混雜的律法(19 節)。神在創世的時候,使牲畜各從其類(創 1:25),我們也當遵循;因為這是神的工作,我們不應增減:(傳 3:14)我 知 道 神 一 切 所 作 的 , 都 必 永 存 , 無 所 增 添 , 無
所 減 少 。 神 這 樣
行 , 是 要 人 在 祂
面 前 存 敬 畏 的 心 。正如神聯合的,我們不應分開;神分別的,我們也不應強扭在一起。攙雜的衣服或是耕種的種子,也在這裡禁止;或是出於避免他們所受的迷信影響,或是為了使他們小心不與外邦人攙雜,避免把他們不好的習俗摻進神對他們的指示與禮例之中。這也是使他們保持信仰的純潔和真誠,謹守每樣的教誨和律例。正如在(加 2:16)所講述的,在新約裡,信是需要的,良善的工作是需要的,但是把二者在我們稱義的事情上相互攙雜,卻是不可。
II。關於與許配了的婢女姦淫的處罰(20-22 節)。若她還沒有許配,這個律法就不適用於她;若她許配了,但她不是婢女,那麼姦淫的罪就應是死罪;而現在,因為她是不自由的奴婢
(雖然嫁出的時候就自由了),死罪可免,但是他們也要受刑罰,而且那人還要前來獻贖愆祭。這個律法中,可以看出對婚姻的重視;也能看見對自由的身份的重視。這裡,在為奴的與自由的身份之間,差別是如此之大(加4:30);然而在基督的福音裡,不論在這個世界上是為奴的或是自主的,都可以同樣來到主的救恩之中(西 3:11)。
III。關於吃果樹的果子(23-25 節)。頭三年的果子是沒有用的;但是第四年的時候,要成為聖歸給耶和華,或是交給祭司,或是以喜悅的心吃在神的面前。第五年以後可以歸給他們吃。
1. 這些關於果樹的律法似乎與牲畜的情況類似,那些牲畜要等到第八天,才可獻給神,見(利 22:27)。這些果樹初熟的果實要獻給神,但是在頭三年,就像牲畜在滿八天以前,還不成熟;因此,要把最好的獻給神。所以,這些果子要看作未受割禮的,即,不宜敬獻、使用的。
2. 我們也在這裡被教導,不應急切地追求舒適,而是應該存著忍耐的心,特別是應當明白我們自己本是不配得到地裡的出產;我們先祖父母犯罪的那時以後,人就不配、失去了享受神美好創造的權利;而今天,我們唯有從神的話語和我們的禱告祈求,才能夠得著聖潔(提前 4: 5)。
IV。關於愚妄的迷信與異教(26-28 節)。
1. 觀兆,迷信地以為什麼樣的時間日子,有什麼樣的運氣;就像埃及人的迷信和行法術的事情。這些,以及事奉偶像的事,都是被神所憎惡的事情。
2. 剃毛髮的事情,以為給自己能帶來什麼迷信和運氣,這也是在敬拜偶像和假神。
3. 他們在葬禮上所行的什麼劃身或是在身上刺花,愚妄地以為能給死人帶來什麼好處。這樣的事也當禁止,是被神所憎惡。那被神揀選、分別出來的民,不可有這樣的愚昧和迷信。辱沒他們的女兒,使她們為娼妓,這也是當禁止的事(29 節)。那些行異教的人,也以這樣的事情來事奉他們的偶像假神。當那地敬拜這些可恥可憎的事情,那地也就充斥了各樣的罪惡,拆毀、沖沒了一切貞德的圍欄。鬼魔本身不能強迫人行這些惡,但是當人這樣敬拜罪惡的鬼魔的時候,人的生命中也就充滿了所有這些可惡的污穢之事。那些放棄了神的公義和聖潔的人,把本來屬神的榮耀獻給邪靈的時候,他們就這樣被神公義地棄絕,滅亡在罪惡的情感之中。那虧缺了神榮耀的人,也就這樣給自己和家人帶來無盡的羞恥。
30-37。30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31「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被他們玷污了。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32「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33「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負他。34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35「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在尺、秤、升、斗上也是如此。36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秤。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37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我是耶和華。」
I。關於守安息日和敬奉神的聖所(30 節)。
1. 應當謹守安息日,而不是那些觀兆行法術的事情(26 節);這樣,使他們遠離迷信、偶像和異教。
2. 神的聖所,應當被尊敬:應當以極大的謹慎和崇敬,來到會幕的門前;要以聖潔來預備自己,以謙卑前來服事,以極大的敬畏來到神同在的聖所。雖然在我們今天,沒有一個具體固定的聖地,像那時的會幕和聖所一樣;但是這律法教導我們,應當極其地敬重基督徒的聚會和崇拜,因為神在我們的聚會中,在我們中間與我們同在。這是基督對我們的特別的應許。(傳 5:1)你 到 神 的 殿 , 要
謹 慎 腳 步 。 因 為 近 前 聽 , 勝
過 愚 昧 人 獻 祭 , ( 或 作 勝
過 獻 愚 昧 人 的 祭 ) 他 們 本 不
知 道 所 作 的
是 惡 。
II。這裡特別警告,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免得被他們所玷污。不可尊敬他們,不可向他們求問,以為從他們那裡可以得到什麼好或壞的事;不可理會他們的威脅,許諾,或是預言,不可從他們那裡求什麼意見;如果你們這樣行,就是被他們所玷污,使自己在神面前被憎惡。這是掃羅的罪,他的惡在此事上滿了,被神完全地棄絕(代上 10:13)。
III。年輕人在老人面前應當表示尊敬: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32節)。白髮是榮耀的冠冕,老年的人應當值得別人的尊敬。神以長壽賜人的祝福,我們也當表示特別的尊敬;長壽並且明智良善的人更值得我們加倍的尊敬。他們的安慰、經歷、洞察、意見,都值得人仔細聆聽(伯 32:6,7)。信仰,應當教導我們良善地為人,尊敬、榮耀那配得尊敬的人。地上開始被惡充滿的一個跡象,就是少年人開始在老年人面前狂妄地自大,就是卑賤人在可尊敬的人面前張狂(賽 3:5)(伯 30:1,12)。老年人當受到尊敬,少年人當表示這樣的尊敬,這既是榮耀的表現,也是人們謙卑的責任;是為了所有人的益處。
IV。對以色列人的一個職分,就是他們應當溫柔對待在他們中間寄居的人(33,34 節)。神的律法以及神的意旨安排,使以色列人在萬民中有尊貴;然而他們不可以為自己可以欺壓他人;不,你們不可惡待他們,而是要愛他們如己,就像愛你們本民一樣。不可騷擾、壓榨他們;欺騙他們的罪,就是和欺騙一個以色列人同樣的罪。寄居的人,以及寡婦和孤兒,是神所特別顧念的,因為神的榮耀就是幫助那些無助的人(詩
146:9)。我們若欺負、錯待他們,或使他們面臨困境,這就是我們的罪。神的恩典,向寄居的人是敞開的,因此我們應當盡力邀請他們進入神的恩典,把對神的信仰告訴他們。神是我們共同的天父,我們對神的敬虔和敬拜,應當使我們以恩慈來對待我們中間的寄居者。不同的國家、習俗、語言的人,卻都是源於一個血脈。但是這裡,更特別地強調了一個原因:因 為 你 們 在 埃 及 地 也 作 過
寄 居 的 。神恩待了你們,因此你們也當恩待在你們中間為寄居的人,給他們你們自己所願意受到的對待。你們曾是寄居的人,然而神高舉了你們;因此你們也要恩待 在你們中間寄居的,因為不知道他們以後會怎樣。
V。在尺、秤、升、斗上,應當公平,不可有欺詐(35 節)。它們應當準確(36 節)。在稱量和尺度上,我們若是虛假,這就像是審斷上的腐敗,欺騙、玷污了正義;這樣欺騙一個人,比搶奪他、偷他的口袋更惡。賣的人,當給足貨物;買的人,當誠實給足價錢;若沒有公平的稱量和標準,這些就根本無法進行。人不可這樣欺侮弟兄;這些,雖或能欺瞞人,卻必得神的懲罰。
VI。本章以這樣的誡命結束:你 們 要 謹 守 遵 行 我 一 切 的 律 例 典
章 。 我 是 耶 和 華 。1. 我們若不是極其謹慎小心,就無法遵行神的律例典章。2. 僅僅記住神的命令是不夠的,我們必須遵從順服於神的誡命。我們若不在每日的言談舉止中小心謹慎,又怎能來謹守遵行神的旨意?3. 正直的心應當尊敬神的所有誡命(詩 119:6)。 我們不可自己來挑剔、選擇自己的職分,而是當完全順服於神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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