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第二十四章
本章這裡,I。重申了關於燈檯和陳設餅的條例(1-9 節)。II。一個違犯律法、咒詛的案例,被監、審判、定罪、執行懲罰的過程(10-14 節,以及 23 節)。III。對咒詛、褻瀆的律法(15, 16 節),以及其它的一些律法(17 節等)。
1-9。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2「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使燈常常點著。3在會幕中法櫃的幔子外,亞倫從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4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常收拾精金燈臺上的燈。」5「你要取細麵,烤成十二個餅,每餅用麵伊法十分之二。6要把餅擺列兩行,每行六個,在耶和華面前精金的桌子上;7又要把淨乳香放在每行餅上,作為紀念,就是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8每安息日要常擺在耶和華面前;這為以色列人作永遠的約。9這餅是要給亞倫和他子孫的;他們要在聖處吃,為永遠的定例,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是至聖的。」
這裡給出命令,當小心萬分地來看顧管理神會幕之中的金燈檯和陳設餅的桌子。
I。燈檯上的燈,必須常常點著。我們在(出 27:20,21)看見了這個律法。在這裡重申,因為那燈現在已經點著。而會幕裡面別的物件,也都安放完畢。
1. 百姓要拿來油(2 節);而且,就像每樣別的用來服事神的物品,都應是最好的,這裡的油,也是最好的清橄欖油。在(2 節)中,“燈”是單數;而在(4 節)裡,“燈”是複數。總共有七盞燈,合在一起為一盞;表明恩典的靈就像是在寶座前 的七盞火燈(啟 4:5),
表明恩賜有很多,但都是出於一個聖靈(林前 12:4)。II。陳設餅的桌子上要常擺放著餅。這在之前記述過(出 25:30)。
1. 桌子上擺放的是餅,不是什麼珍奇美味來滿足人的好奇和奢侈,而是十二塊烤成的餅(5,6 節)。有餅的地方,就沒有饑荒;餅是筵席所必需的。每個支派都有一個餅,因為在我們天父的家裡有一切的充足。這都是來自於神的豐富,也因著神的恩典,給願意尋求的人。即使在十個支派反叛以後的時候,這些十二個餅仍然保守著 (代下 13:11),是為了那些支派中一切仍然敬虔向神、事奉遵從神的人。
2. 要把淨乳香放在每行的餅上(7 節)。
當把這餅拿去給祭司的時候,那淨乳香要燒在壇上。這是要作為紀念的餅。同樣,這十二塊餅預表了屬神的所有在屬靈裡面是以色列人的人;他們有基督的乳香,而且他們的禱告上升到神那裡,正是蒙為紀念(徒 10:4)。
10-23。10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他父親是埃及人,一日閒遊在以色列人中。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和一個以色列人在營裏爭鬥。11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裏。(他母親名叫示羅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12他們把那人收在監裏,要得耶和華所指示的話。13耶和華曉諭摩西說:14「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15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咒詛神的,必擔當他的罪。16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17打死人的,必被治死;18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19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20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21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22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23於是,摩西曉諭以色列人,他們就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I。這裡犯罪的這個人,父親是埃及人,母親是以色列人(10 節);他的母親是但支派的(11 節)。這裡沒有記述他和他父親的名字,而是只記了那婦人的名字。這也顯出了混合通婚所常常帶來的問題。當一個以色列的女兒嫁給拜偶像惡劣的埃及人,他們婚姻的果子,除了是褻瀆者,還會是什麼呢?因為兒女總是容易學習壞的東西,很快,他就學會父親的褻瀆;而不會去隨從母親的禱告與讚美神。
II。所犯的罪是起於爭鬥:他與一個以色列人相爭鬥。在以色列出埃及的時候,有許多混雜的埃及人也跟隨他們一同出來(出 12:38);這些人在很多方面有許多害處,這裡就是一例;他們常常引起許多紛爭和爭鬥。保持教會的和平的途徑,就是保持教會的純潔。在這個爭鬥之中,那人說了咒詛的話。當爭吵開始的時候,我們不知道會有什麼樣的悲劇結束;正如不知道一個火星會燃起怎樣的大火。當人的情緒激動,他們會忘記理智和信仰;也說明我們不可挑釁,也要遠離爭鬥。人爭鬥的憤怒就像覆水難收。
III。所犯的罪,是褻瀆和咒詛。那人褻瀆了神的名 (11 節)。他或者是咒詛了神本身,或者是以此咒詛了那與之爭鬥的人。這其中是根深蒂固的惡意,是罪上加罪。
IV。針對此罪,以色列人把他帶到摩西那裡(出 18:22),他們把他收在監裡。摩西自己不是草率地審斷他,而是先放在監裡,等候耶和華所指示的。審斷的事當謹慎,無論是斷罪還是審判懲罰,都必須考慮實際發生的事情,而不可急切草率,因為審斷的事情是在神(申 1:17);案件要放在神的面前。那坐在審判位置的人,應當真誠地考慮,以禱告和 一切可行的方法,明白神的旨意、明白事情的曲直;因為他是在神面前審斷(代下 19:6),也將在神面前交帳。
V。公義的審判和懲罰,出於天地的主和審判官自己: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神可以立即以超凡的力量,把那人從民中剪除,但是,祂願意把執行審判懲罰的權柄榮耀給民中的官長,使他們斷罪,在世界上行使、維護屬神的榮耀。
1. 執行懲罰的地點:要把那人帶到營外。為表明他們對罪的憎惡,他們要把罪犯帶出去,就像對不潔不配的人,把他從以色列的營中分別出去。
2. 執行懲罰的人:要讓全會眾的人都來執行,表明他們對神的聖名的熱誠。他們每人都要向他扔石頭,斥責他的褻瀆和罪惡(詩 69:9)。也要以此使全會眾看見明白,冒犯神是多麼可憎之事、將受到多麼可怕的懲罰。那每一塊扔向褻瀆者的石頭,都使人畏懼和遠離褻瀆之事。
3. 執行懲罰的莊重氣氛;會眾向他扔石頭之前,見證的人都要放手在他頭上。你的血要歸於你的頭上,因為這是你的罪所招致的;不要怨恨律法、審斷者、見證人;若你犯罪,你就要擔當罪的刑罰。
VI。這律法定立,對褻瀆者要行這樣的懲罰(15,16 節)。民中的官長要以此律法來執行審斷,來懲罰那些藐視、褻瀆、咒詛神名的人,來維護眾民的和平與安全,懲罰那攪擾的人。
1. 這律法中極其嚴厲地強調:這樣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必被治死,總要用石頭打死他。那藐視神榮耀的人,會覺得不應該使人因為說了罪惡的話就成為罪犯(話語就像是風);然而神要使他們明白知道,他們不可輕忽於這樣罪惡的話,因為這是那心中存著對神的惡意的人所表達出來的,因此是極大的罪,也是對聽見的人的極大的攪擾和挑戰。
2. 這律法針對在他們中間寄居的人,也同樣針對生在那地的人。神從未定立律法,強迫以色列中間的寄居者行割禮,或是強迫他們來敬拜以色列的神;但是神定立了這個律法,懲戒他們中間的寄居者,如果他們咒詛以色列的神。
3. 那褻瀆者要被治死,是為擔當他自己的罪;不可有祭牲,使他可以放手於其上,使它承擔自己的罪;而是他的這褻瀆之罪要擔在他自己頭上,神的審判,要施行在他身上。(詩 64:8)他 們 必 然 絆 跌 , 被
自 己 的 舌 頭 所 害 。 凡 看 見
他 們 的 , 必 都 搖 頭 。
VII。這裡又重申了一些相關的律法。
1.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17,21 節)。這也是很早就有的律法(創 9:6)(創 4:10)。
2. 傷害別人的,也同樣要受到相應的懲罰(19,20 節)。不是說被傷害的人就要為自己復仇,而是他們應訴求於民中的官長;傷害者要為自己對別人的傷害受到同樣的懲罰。在 前面(出 22:4,5)也記述了這個律法。從中我們看見律法的嚴厲和公正,以及罪所應得的懲罰。今天我們在福音的恩典、以及對罪人的饒恕之下:為此,我們的救主在(太 5:38,39)中告訴我們應當原諒和饒恕人;這並非是約束、禁止官長不去執行審判與伸張公正,而是約束我們,不當為自己復仇,而是要我們饒恕別人,盼望我們也被神所饒恕。
3. 故意損害別人牲畜的,要被懲罰、賠償(18,21 節)。神的律法,不僅要治死那殺人的人,也要保護人的財物不被別人損害。如果是野地無主的牲畜,宰殺它們並不違犯律法;但是人的財產財物牲畜不可被別人損害。神顧念的豈是牛嗎?祂是為了我們的緣故。
4. 不僅是以色列人,也包括他們中間寄居的人,眾人都同樣受這律法的保護,得這律法的益處。若違犯了這律法,他們也都同樣受這律法的懲罰。這裡顯明律法的公正;無論是寄居者還是以色列人,褻瀆的罪、以及其它的罪,都同樣被懲罰。神也以此顯明,祂同樣保護人的安全,同樣懲罰傷害人、損害人的人;官長也要同樣審斷懲罰那褻瀆神名的人。若神顧念人的安全與保護,人也當專注、維護於神的榮耀。
VIII。對那人的審判懲罰(23 節)。摩西曉諭以色列人,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這告訴我們,死是罪的工價;褻瀆之罪,尤其要被審判官所懲罰。但是,若褻瀆神名的人,能逃過人手的懲罰,他卻絕不能逃過永生神的公義的審判。這個褻瀆的罪人,是第一個死在摩西律法之下的人;司提反,是第一個為基督的福音而死的人,他死在猶太人對這律法的誤用之中;義人的死,與罪人的死,雖然同為死,卻是多麼地天壤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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