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第十五章
本章是關於禮例上不潔的條例,或是涉及像大痲瘋病那樣的身體的疾病,或是涉及一些身體上的情況。
1-18。1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2「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人若身患漏症,他因這漏症就不潔淨了。3他患漏症,無論是下流的,是止住的,都是不潔淨。4他所躺的床都為不潔淨,所坐的物也為不潔淨。5凡摸那床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6那坐患漏症人所坐之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7那摸患漏症人身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8若患漏症人吐在潔淨的人身上,那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9患漏症人所騎的鞍子也為不潔淨。10凡摸了他身下之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拿了那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11患漏症的人沒有用水涮手,無論摸了誰,誰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12患漏症人所摸的瓦器就必打破;所摸的一切木器也必用水涮洗。13「患漏症的人痊癒了,就要為潔淨自己計算七天,也必洗衣服,用活水洗身,就潔淨了。14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來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把鳥交給祭司。15祭司要獻上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因那人患的漏症,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16「人若夢遺,他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全身。17無論是衣服是皮子,被精所染,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18若男女交合,兩個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澡。
這裡是關於因漏症而不潔淨的禮例條例。這漏症是令人難受和厭惡的疾病。人年輕時的罪惡淫樂填滿他的骨髓,卻使他最終沉淪在悲哀裡;當所有的年華逝去,除了痛苦和敗壞,除了虧欠的天良,還有什麼留在他衰殘的身體裡。(羅 6:21)你 們 現 今 所 看 為 羞 恥 的 事 , 當 日 有 什 麼 果 子 呢 ? 那 些 事 的 結 局 就 是 死 。正如謙卑是人頭上恩典的裝飾,貞德是人骨髓之中的精華;然而罪的不潔仿佛這令人羞愧的疾病,侵蝕人的身心和骨骼。罪本身,常常就是罪人自己所受的懲罰。神公義的手也常以此來懲罰人其它的罪,比如大衛因約押殺押尼珥的罪而咒詛約押(撒下 3:29):願 流 他 血 的 罪 歸 到 約 押 頭 上 和 他 父 的 全 家 。惡行將受到惡疾的懲罰。現在,
1. 無論是誰得了這漏症,他就是不潔淨(2 節)。他不可進聖所,也不可摸聖物。這表明了罪的污穢,在我們一切所有的敗壞本性之中;它令我們在神的聖潔面前顯得臭惡,完全不配、也不適合與神的交通。(箴 4:23)你 要 保 守 你 心 , 勝 過 保 守 一 切 。 ( 或 作 你 要 切 切 保 守 你 心 ) 因 為 一 生 的 果 效 , 是 由 心 發 出 。(太 12:34,35)毒 蛇 的 種 類 , 你 們 既 是 惡 人 , 怎 能 說 出 好 話 來 呢 ? 因 為 心 裡 所 充 滿 的 , 口 裡 就 說 出 來 。善 人 從 他 心 裡 所 存 的 善 , 就 發 出 善 來 。 惡 人 從 他 心 裡 所 存 的 惡 , 就 發 出 惡 來 。
2. 這得了漏症的人,也使他所接觸的一切事情與物都不潔淨(4-12 節)。他的床、椅、鞍,以及所有屬於他的,所有可能被他接觸的,都被沾染為不潔淨;所有接觸了他的人都要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洗澡。這表明了罪之污穢的沾染;我們也會被那染了罪的人傳染上罪;因此我們要極其小心,在這邪惡悖逆的世代,不要被罪帶入沉淪。
3. 他的病雖得痊癒了,但卻一定要前來獻祭;為此他要預備七天,直到徹底乾淨,並要用活水洗身(13-15 節)。這表明了,神的福音給我們以信心和悔改的職分責任;也使我們得恩惠,可以前來以基督的血清洗我們的靈魂,使我們得以稱義,憑著祂的恩典使我們成聖。神的應許,以活水潔淨我們,去除我們一切的污穢;也使我們悔改自潔:祂為我們預備了贖罪祭,要求我們以信心來得神的救恩。是神的兒子,基督的血,把我們從罪中清潔;祂是我們的贖罪祭,使我們得神的饒恕與向我們所施的慈愛恩惠。
19-33。19「女人行經,必污穢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潔淨到晚上。20女人在污穢之中,凡她所躺的物件都為不潔淨,所坐的物件也都不潔淨。21凡摸她床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22凡摸她所坐甚麼物件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23在女人的床上,或在她坐的物上,若有別的物件,人一摸了,必不潔淨到晚上。24男人若與那女人同房,染了她的污穢,就要七天不潔淨;所躺的床也為不潔淨。25「女人若在經期以外患多日的血漏,或是經期過長,有了漏症,她就因這漏症不潔淨,與她在經期不潔淨一樣。26她在患漏症的日子所躺的床、所坐的物都要看為不潔淨,與她月經的時候一樣。27凡摸這些物件的,就為不潔淨,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28女人的漏症若好了,就要計算七天,然後才為潔淨。29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給祭司。30祭司要獻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因那人血漏不潔,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31「你們要這樣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隔絕,免得他們玷污我的帳幕,就因自己的污穢死亡。」32這是患漏症和夢遺而不潔淨的,33並有月經病的和患漏症的,無論男女,並人與不潔淨女人同房的條例。
這裡涉及的是女人不潔的事情,既有在自然中正常的情況(19-24 節),也有是反常、過度、不健康的疾病。那個摸耶穌的衣服而得醫治的、之前患了十二年血漏的婦人(太 9:20),所得的就是這樣的病。在這裡,血漏的病使女人為不潔淨,也使她所接觸的東西都為不潔淨(26,27 節)。若她得痊癒,還要經過七天的檢驗,才為完全潔淨;這時她要獻上兩隻斑鳩或雛鴿,作為贖罪的祭和燔祭(28,29 節)。所有人的罪惡、尤其是拜偶像的罪惡,都常比作經期婦人的污穢
(結
36:17)(哀 1:9,17)。
I。給出所有這些條例的原因(31 節)。
1. 你 們 要 這 樣 使 以 色 列 人 與 他 們 的 污 穢 隔 絕 。(1)這些條例可以使他們知道自己享有的榮耀和恩惠;他們是在神面前為聖潔的特殊的民,是在聖潔的神面前的祭司的國度,聖潔的族類。那在別民中間看為正常的事情,在他們中間看為污穢。(2)他們也當因此知道自己的職分;就是保守自己的純潔與榮耀,避免、遠離罪的污穢與沾染。若他們知道,這些的事情,尚且都在神面前看為不潔淨、使他們不能與神、與人交通;那麼,他們的醉酒、荒淫、虛假以及等等的罪,豈不更加可憎恨憎惡、豈不更加使他們的心靈污穢。並且,如果這些禮例上的不潔淨,尚且不能被獻祭的事情一次性除去;那麼,若要使更寶貴的靈魂從罪惡之中得到清洗、潔淨,豈不更加需要更大、更美的贖罪之祭。
2. 他們的污穢若不避免、若不潔淨,若玷污神的帳幕,他們就要因自己的污穢而死亡。我們若死在自己的污穢之中,那必是我們自己的責任過錯;因為神不僅以祂的律法警誡了我們,告訴我們要遠離那些污穢之事,而且,也把恩典的福音給了我們,使那願意悔改的人得到潔淨。
3. 在所有的這些律法條例之中,都有一個特別的考慮,就是神的會幕的榮耀;不潔淨的人不可近前來到聖所:免 得
他 們 玷 污 我 的 帳 幕
。人當持久地以敬畏和尊崇之心,來看待神榮耀的彰顯、神在聖所之中與他們的同在。現在,神的帳幕在以色列中間建立;為免他們因接近而生不敬,律法條例在這裡詳述了許多不潔淨與污穢之事,這些都使得涉及的人不能前來聖所(否則就要臨到死亡的懲罰);以此,使所有的以色列人都要警醒、小心、敬畏,帶著肅穆、自省、預備的心,來到聖所前。使他們知道,在神面前,絕不可無謙卑敬畏的心,並一定要仔細遵行神的每樣吩咐,這樣才會在神那裡得安全、蒙悅納。
利未記 第十六章
本章我們看見每年一次的贖罪日的贖罪之禮,其中有極多關於福音的預表,在新約中也多次提到,如(來
9:7)等。我們之前看見關於各種具體人、具體情況的贖罪祭的律法條例;但這裡是關於整個以色列國的獻祭。這一天的贖罪獻祭的服事,由大祭司來進行。I。他必須只能在這一天進入至聖所(1,2
節)。II。他必須穿細麻衣來進入聖所(4 節)。III。他必須為自己帶來贖罪祭與燔祭(3 節),為自己獻贖罪祭(6-11 節),然後把祭牲的血帶入幔子內,在其中燒上香,並把 血彈在施恩座前(12-14 節)。IV。要取兩隻公山羊為會眾的贖罪祭和燔祭,要拈鬮,1. 其中一隻為會眾的贖罪祭(5 節,7-9 節),其血要彈在施恩座前(15-17 節),也要抹在壇上(18,19 節)。2.另一隻要歸與阿撒瀉勒(10 節);他們要按手在那羊的頭上,承認以色列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要歸在羊的頭上,然後把羊送到曠野(20-22 節);那放羊的人要為禮例上的不潔淨(26 節)。V。要獻上燔祭,贖罪祭牲的脂油要燒在壇上,其皮、肉等要燒在營外(23-25 節,27,28 節)。VI。會眾、百姓要刻苦己心,肅穆地守這日的禮,要守安息,哀思己過;這要為他們永遠的定例(29 節等)。
1-4。1亞倫的兩個兒子近到耶和華面前死了。死了之後,耶和華曉諭摩西說:2「要告訴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聖所的幔子內、到櫃上的施恩座前,免得他死亡,因為我要從雲中顯現在施恩座上。3亞倫進聖所,要帶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4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腰束細麻布帶子,頭戴細麻布冠冕;這都是聖服。他要用水洗身,然後穿戴。
I。頒佈關於這贖罪祭之日的律法條例的時間:亞倫的兩個兒子死了以後。我們在(利 10:1)讀到有關他們的事情。
1. 這是為避免亞倫害怕他們的罪還存留、影響著他們的家庭,也害怕其他的兒子們也會犯罪、毀壞他們的家庭;這裡,指教亞倫來為自己和家人獻上贖罪祭,使他們可以在神裡面得保守,得祝福。
2. 也是指教祭司們,吸取拿答與亞比戶的教訓,以尊重和敬畏的心,來到神的面前,否則就有死亡的危險;這裡給他們詳細的指示,其中也有極大的恩惠、益處與安慰。 當有人被從民中剪除,其他的人不應說:我們不再來尋求神了;而應說:我們當以神所指教的方式來到神面前。那死亡的人是死在他們的罪中,然而神指教其餘的人,免得他們死亡。神對人的懲罰,應成為其他人的警示。
II。在此律法條例中的立意。首先是要使他們對幔內的至聖所有極大的尊重和敬畏,因為神的同在就在那裡,兩個基路伯中間:要 告
訴 你 哥 哥 亞 倫 , 不 可 隨 時 進
聖 所 的 幔 子 內 。在幔子前,有祭司每天來在金香壇上燒香;但是只有大祭司能進入幔子之內,而且他只能每年進去一次;這樣,使他們對其中和其上的禮有極大的尊重敬畏。在那至聖所,神的同在與榮耀顯明,因此必不可當作平常之所。若沒有地上的王傳召,百姓尚且不能進入王室(斯 4:11);那麼,我們豈不更應當尊重和敬畏世上的萬王之王嗎?但是看基督的福音所帶來的是怎樣恩典的改變:所有良善的基督徒都可以每日坦然來到至聖所,進入幔內
(來 10:19,20);而我們也都可以(不像亞倫那樣恐懼與顫驚),來到恩典的寶座,那施恩座前(來 4:16)。雖然神的同在與彰顯是人感官可以感知的,然而那必須是在密室與神保守之中;因為人肉體感官總是對越接近、熟悉的對象,越沒有尊重、敬畏、喜樂。但是現在,神的同在與榮耀更在我們屬靈之中彰顯,因為祂是我們信心之中的物件,我們越與祂交通、交談,我們就越知道祂的偉大與良善:因此,我們現今進入的是那非人手所造的至聖所,我們也因信必與基督在天國裡同席(弗 2:6)。亞倫必須不可隨時進入那至聖之所,免得他死亡;我們現今則要常常進入那至聖所,使我們可以存活、有永遠的生命:我們不可遠離,免得我們死亡。那時,神的榮耀要在施恩座之上的雲中顯現;今天,我們可以敞臉來見神,不是進入那密雲之中,而是在主的榮光裡(林後 3:18)。
III。這贖罪祭之日的服事敬奉,必須只能由大祭司本人自己來進行:亞倫要前來進入至聖所(3 節)。所有基督徒都是屬靈的祭司,但是只有基督是大祭司,也只有祂自己能為我們獻上贖罪祭,祂也不需要幫手或是別人來代替。
IV。大祭司在為此服事時所穿的衣服。他不應穿上為他本人製作的特殊與貴重的聖服:他不要穿上以弗得,也不要帶上其上的寶石;而只是要穿上細麻衣,就是與其他低等級的祭司一樣的細麻衣服(4 節)。這簡樸輕便卻又尊貴的衣服,的確適合在那贖罪之日的服事;衣服薄而輕,使亞倫可以做許多獻祭服事之事。基督,我們的大祭司,成為人的樣式,為我們的罪而獻上自己為贖罪祭;祂沒有穿本是屬於祂的榮耀華貴的衣袍,而是代表我們卑微生命的細麻衣;祂的衣服聖潔而謙卑。
5-14。5要從以色列會眾取兩隻公山羊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6「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奉上,為自己和本家贖罪;7也要把兩隻公山羊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8為那兩隻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9亞倫要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10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與阿撒瀉勒。11「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牽來宰了,為自己和本家贖罪;12拿香爐,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又拿一捧搗細的香料,都帶入幔子內,13在耶和華面前,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掩法櫃上的施恩座,免得他死亡;14也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彈在施恩座的東面,又在施恩座的前面彈血七次。
1. 亞倫應早早起來,洗身、穿戴以後,來獻上每日早晨的祭,之後他還要洗手和腳。他要以聖火獻上每日的香,以及金燈檯上的每日的燭火;並為這特別的一年一度的一天,獻上特別的祭(不是這裡,而是(民 29:8)的禮),一隻牛,一隻公羊,七隻羊羔,都要獻為燔祭。這些服事之中,他應當穿上專門為大祭司製作的聖袍。
2. 現在亞倫要褪下大祭司華貴的聖服,再用水洗身,穿上細麻衣,把自己的公牛帶來獻上給神,這要作為他自己以及全家人的贖罪之祭(6 節)。公牛的祭牲要放在聖所與會幕門口之外的祭壇之間;以此,亞倫要肅穆莊重地承認己罪與本家之罪,禱告祈求饒恕和救贖,他要把手放在牛的頭上,來表明這些。
3. 接下來,亞倫要為兩隻公山羊拈鬮,它們兩者都要作為會眾的贖罪祭。其中一隻將要被殺,表明神的公義、罪的懲罰在這贖罪祭上滿足;另一只要送到曠野,表明神的恩典與慈愛使人的罪被去除、被趕出。
4. 之後,亞倫要宰殺那公牛為自己和本家的贖罪祭。亞倫是人中揀選出的祭司,若他沒有為自己贖罪,又怎麼能為百姓贖罪呢?亞倫要為本家贖罪,不只是自己的家人,也要為別的的祭司贖罪,因為他們都是他的本家(詩 135:19)。這樣的服事應從家裡開始,但是不應停止在家裡。
5. 亞倫要拿香爐盛滿火炭,並帶上一捧香料,然後進入幔內的至聖所,到約櫃那裡,以香的煙雲遮掩施恩座。
6. 然後亞倫要取來公牛祭牲的血,進入幔內,彈在施恩座側面和前面,要彈血七次。
15-19。15「隨後他要宰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彈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好像彈公牛的血一樣。16他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並因會幕在他們污穢之中,也要照樣而行。17他進聖所贖罪的時候,會幕裏不可有人,直等到他為自己和本家並以色列全會眾贖了罪出來。18他出來,要到耶和華面前的壇那裏,在壇上行贖罪之禮,又要取些公牛的血和公山羊的血,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19也要用指頭把血彈在壇上七次,潔淨了壇,從壇上除掉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使壇成聖。」
當大祭司在施恩座前彈完公牛祭牲的血,出來以後,
1. 他要宰那公山羊為會眾的贖罪祭(15節),並第三次進入至聖所,向施恩座彈灑羊的血;以此,為聖所所行的贖罪祭之禮(16節)。百姓的罪之污穢,招致神的義怒;會幕在他們的污穢之中;這贖罪祭,也是為會幕的贖罪祭,使神可以與他們和好,可以仍然繼續與他們同在。
2.
他從至聖所出來以後,也要在會幕幔外的聖所,在幔子外彈灑牛羊的血,也要抹血在壇上,使壇成聖。其原因也是因為會幕是在他們的污穢不潔之中(16節)。神以此向他們表明,他們的心是多麼地需要潔淨、成聖:即使是會幕,僅僅因為是在他們這些不潔、有罪的人的中間,都需要贖罪成聖;那麼,他們的心靈、敬奉、信仰的活動,豈不更需要贖罪、潔淨、成聖。在這些獻祭之禮中,不可有其他的、低等級的祭司進入會幕(17節);他們要站在會幕門外,也要思想,自己是多麼不配,明白自己有多少罪、過犯、愚妄、以及不純潔的服事;這些都是為什麼現在要獻這贖罪祭的原因。3.
大祭司要把牛羊的血,抹在神面前的壇的四角(18,19節)。在(出30:10),清楚地吩咐了在金香壇上要抹上血;而這裡或許也是指獻燔祭的壇,因為這也稱為在神面前的壇(12節);在這祭壇上,以色列的子民百姓要來獻上供物祭物,是這裡成聖的祭壇使它們成聖。
20-28。20「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並壇獻完了贖罪祭,就要把那隻活著的公山羊奉上。21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藉著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曠野去。22要把這羊放在曠野,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23「亞倫要進會幕,把他進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放在那裏,24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穿上衣服,出來,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百姓贖罪。25贖罪祭牲的脂油要在壇上焚燒。26那放羊歸與阿撒瀉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27作贖罪祭的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既帶入聖所贖罪,這牛羊就要搬到營外,將皮、肉、糞用火焚燒。28焚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
1. 亞倫要承認以色列民的罪,兩手要放在贖罪羊的頭上(20,21 節);這樣放手的禮總是在表示承認己罪;這是所獻的贖罪祭,他們也正以此承認己罪。這認罪之事,應當盡力地具體、真誠,不只是為以色列民的所有罪的本性,也為他們所作的一切罪惡過犯的事情認罪。在一個罪之中,會有許多次的過犯和罪行,會有很多個外在的表現。我們的認罪也應當如此。不是僅僅簡單地說:我有罪,或我犯罪了;而是具體地說,我做了這樣這樣等等的事情。亞倫以放手在羊上的禮,承認以色列民之罪;把罪歸在那羊的頭上;即,盼望、相信神把他們的罪,轉到這贖罪羊的身上。
2. 這隻羊要立刻被送到曠野、無人居住之地;這表示了,送走這羊,也是送走他們的罪,使神赦免、去除、趕出他們的罪:這 羊 要 擔 當 他 們 一 切 的 罪 孽 (22 節)。(耶 50:20) 耶 和 華 說 , 當 那 日 子 , 那 時 候 , 雖 尋 以 色 列 的 罪 孽 , 一 無 所 有 。 雖 尋 猶 大 的 罪 惡 , 也 無 所 見 。 因 為 我 所 留 下 的 人 , 我 必 赦 免 。
3. 然後,亞倫要進會幕,脫下細麻衣,把它放在那裡,並要在那裡用水洗身;然後穿上榮耀的大祭司的聖服,出來,為自己和百姓獻上燔祭、贖罪祭(23,24 節)。當我們得到神的赦免與救贖,我們也得到神的榮耀,也當獻上感恩。祭牲的脂油要燒在壇上(25 節)。
4. 作為贖罪祭牲的牛羊,它們的血彈在聖所之內;皮肉等要燒在營外;這也表明了我們的罪因真正的悔改而去除,神也以此焚燒表明祂的義怒不再轉向我們。5. 那把羊送到曠野無人之地的人,以及焚燒祭牲的人,都要被看為禮例上的不潔淨,必須先要用水洗身、洗衣服,然後才能進營;這表示了罪之污穢的沾染:同時也表明禮例上的獻祭的不完全,這些獻祭,是將來之事的影,它們本身不能除罪,甚至還要給接觸它們的人留下污穢的沾染。6. 當所有這些完成,大祭司要再進入聖所,拿出香爐,心中滿有喜樂地回到自家之中;因為他盡了職分,也沒有死亡。
29-34。29「每逢七月初十日,你們要刻苦己心,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甚麼工都不可做;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30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淨。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脫盡一切的罪愆。31這日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刻苦己心;這為永遠的定例。32那受膏、接續他父親承接聖職的祭司要穿上細麻布的聖衣,行贖罪之禮。33他要在至聖所和會幕與壇行贖罪之禮,並要為眾祭司和會眾的百姓贖罪。34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就是因以色列人一切的罪,要一年一次為他們贖罪。」於是,亞倫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I。這裡我們有關於這肅穆之禮的進一步補充的指示。
1. 這日要為嚴肅莊重的肅穆之禮的日子。要每年七月初十日守這禮(29 節)。這日要為永遠的定例。
2. 百姓在這一天的職分。(1)他們必須停下他們的工,什麼工都不可做。要前來專心地事奉。他們要為己罪謙卑。(2)他們必須刻苦己心。在這一天,他們要禁絕肉體的歡愉和享樂,表明他們在靈魂裡面為自己之罪的謙卑和懺悔。他們要在這日禁食(除了病人和孩童),脫下裝飾,也不在身上抹油,就像但以理一樣(但 10: 3,12)。大衛也為自己的靈裡的傷悲孤苦而禁食刻苦己心(詩 35:13)。這表明在罪中的痛悔和悔改,脫去罪惡的繩索(賽 58:6,7)。
3. 這 要 作 你 們 永 遠 的 定 例 (29,34 節)。這定例不可中斷,也不可停止,直到所預表的實質、神永遠的救恩來到。只要他們在持續犯罪,他們就要持續地悔改,獻贖罪之祭。為罪而刻苦己心的律,應是我們永遠的定例,直到我們進入那不再有眼淚、永遠的國度。(來 10:1-3) 律 法 既 是 將 來 美
事 的 影 兒 , 不 是 本 物 的 真 像
, 總 不 能 藉 著 每 年 常 獻 一
樣 的 祭 物 叫 那 近 前 來
的 人 得 以 完 全 。 若 不 然 , 獻
祭 的 事 豈 不 早 已 止 住 了 嗎 ?
因 為 禮 拜 的 人 , 良 心 既 被 潔 淨
, 就 不 再 覺 得 有 罪 了 。 但 這
些 祭 物 是 叫 人 每 年 想 起 罪 來 。每年一次的獻祭,表明這獻祭的禮本身是不完全的;直到基督的身體以此獻上永遠的祭,我們救恩就被完全、永遠地成就。
II。讓我們看這之中所預表的福音。
1. 這裡有福音的兩樣極大的恩惠,就是對我們罪的救贖,和神對我們的悅納、我們可以來到神的面前;這些都是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中保。
(1)基督是我們的贖罪祭,使我們被饒恕、赦免、救贖。祂自己既是獻祭的,也是那所獻的祭本身。
【1】祂是我們的大祭司。(來 2:17)所 以 祂 凡 事 該 與 祂 的 弟 兄 相 同 , 為 要 在 神 的 事 上 , 成 為 慈 悲 忠 信 的 大 祭 司 , 為 百 姓 的 罪 獻 上 挽 回 祭 。祂,也只有祂,配得這樣的工作和榮耀:祂是天父所差派的,祂本為聖潔;父神差祂來這世上,為與世人、與願意歸祂的人和好。耶穌說:(約 17:19)我 為 他 們 的 緣 故 , 自 己 分 別 為 聖 , 叫 他 們 也 因 真 理 成 聖 。在本章,大祭司要多次用水洗身,穿上聖潔的細麻衣來做獻祭的服事;預表了耶穌基督的聖潔,祂的完全無罪,祂的恩典與美麗。大祭司在至聖所獻祭的時候,沒有人和他在一起(17 節);我們的主耶穌也是如此;當祂進入苦難時,門徒丟棄祂、逃走,沒有門徒來和祂一起同死,幫助祂獻上這贖罪祭;祂獨自一人,被列在強盜和罪犯之中。這大祭司所獻的贖罪之祭,是為了什麼:這是為了聖所、會幕、祭司們、會眾、眾百姓所有人的罪,而獻的贖罪祭(33 節)。基督的獻祭,滿足了、救贖了、也使所有的這些成聖:牧師傳道人,每一個基督徒,我們的工作與服事。使我們得恩惠、權益、安慰,這些都是因為基督所獻的祭。雖然本章這裡,大祭司所獻的祭是為了以色列會眾,然而,基督的獻祭,不只是為了猶太人的罪,也是為了外邦人、一切世人的罪,使每一個願意接受祂的人,都得到永遠的救贖。以此,基督的救恩,無限地超過了亞倫的獻祭;亞倫為百姓獻祭之前,先要為自己的罪向神獻上贖罪的祭,他要把手放在祭牲的頭上,承認己罪;然而我們的主耶穌,在祂裡面,是完全的聖潔,沒有一點罪。(來 7:26)像 這 樣 聖 潔 , 無 邪 惡 , 無 玷 污 , 遠 離 罪 人 , 高 過 諸 天 的 大 祭 司 , 原 是 與 我 們 合 宜 的 。所以,當人在約旦河受施洗約翰的洗禮,要承認他們的罪(太 3:6);而耶穌受洗以後,隨即從水中上來(太 3:16),並沒有罪需要承認。
【2】基督既是我們的大祭司,祂更是我們的贖罪之祭;祂是我們與神完全和好的完全的中保。那兩隻公羊預表了祂,它們都是要同樣獻為贖罪祭:那被殺的羊預表了基督將為我們的罪而死;那另一隻活羊預表了基督將為我們的稱義而復活。選擇哪隻羊被殺、被放,是由拈鬮決定,其中是神的掌管和旨意;基督是由父神預先所定的旨意而差遣。首先,獻公羊的贖罪祭,先要把手放在公羊的頭上,把以色列的罪歸於它的頭上。以色列人的罪,本是應當使他們自己被神丟棄,放在無人紀念的曠野之地;然而這個懲罰由那贖罪之羊擔當了他們的罪。 正如(賽 53:6)所說:耶 和 華 使 我 們 眾 人
的 罪 孽 都 歸 在 祂 身 上 。(彼前 2: 24)祂 被 掛
在 木 頭 上 親 身 擔 當 了 我 們
的 罪 , 使 我 們 既 然 在 罪 上 死
, 就 得 以 在 義 上 活 。
因 祂 受 的 鞭 傷 , 你 們 便 得 了
醫 治 。(林後 5:21)神 使 那 無 罪 的 ( 無 罪 原 文
作 不 知 罪 ) , 替
我 們 成 為 罪 。 好
叫 我 們 在 祂 裡 面 成 為 神 的 義 。基督受苦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祂不僅是為了我們的好處,更是代替我們所本應受的懲罰;祂被暫時丟棄,被父神的義怒而離棄,是為了我們不被丟棄、不被永遠地離棄。另外,獻那兩隻羊為贖罪祭的結果是,以色列的罪被帶到曠野之地、遺忘之地、無人之地。基督,神的羔羊,也是這樣擔當背負、帶走世人的罪:(約 1:29)次 日 , 約 翰 看 見 耶 穌 來 到 他 那 裡 , 就
說 , 看 哪 , 神 的
羔 羊 , 除 去 ( 或
作 背 負 ) 世 人 罪 孽 的 。並且,神說:(來 8:12)我 要 寬 恕 他 們 的 不 義
, 不 再 記 念 他 們 的 罪 愆
。(賽 38:17)因 為 你 將 我 一
切 的 罪 , 扔 在 你 的 背 後 。(彌 7: 19)必 再 憐 憫 我 們 , 將 我 們 的 罪
孽 踏 在 腳 下 , 又 將 我 們 的
一 切 罪 投 於 深 海 。(詩 103:12)東 離 西 有 多 遠 , 祂 叫 我 們 的
過 犯 , 離 我 們 也 有 多 遠 。
(2)這裡,大祭司進入至聖所,預表了基督帶領我們進入天國的門。這也是在(來 9:7)等處所講述到的。
【1】天國是至聖之所,但不是人手所造的帳幕;在那時,進入這至聖之所的道路,還沒有像今天一樣對我們在福音之中顯明;福音告訴我們,進入天國的道路,是經過我們的中保,是我們藉著基督、通過基督的我們心中之信、望、敬虔的禱告與祈求。
【2】(來 10:20)是 藉 著 祂 給 我 們 開 了 一 條 又 新 又 活 的 路 從 幔 子 經 過 , 這 幔 子 就 是 祂 的 身 體 。基督是我們的大祭司,他上升在天國裡,也將把我們帶領到那至聖所、聖潔屬神的國度。
【3】(來 9:12)並 且 不 用 山 羊 和 牛 犢 的 血 , 乃 用 自 己 的 血 ,只 一 次 進 入 聖 所 , 成 了 永 遠 贖 罪 的 事 。基督以自己的血,進入聖所;祂在地上獻上自己為祭的愛、生命、真理、品德,也帶入那天上聖所,如同祭牲的血,彈灑在施恩寶座前;這些會幕之中獻祭的事影,說的是後來更美好的基督救恩,遠超過牛羊的血所能述說的。(啟 5: 6)我 又 看 見 寶 座 與 四 活 物 並 長 老 之 中 , 有 羔 羊 站 立 , 像 是 被 殺 過 的 , 有 七 角 七 眼 , 就 是 神 的 七 靈 , 奉 差 遣 往 普 天 下 去 的 。(約 17:4, 5)我 在 地 上 已 經 榮 耀 祢 , 祢 所 托 付 我 的 事 , 我 已 成 全 了 。父 啊 , 現 在 求 祢 使 我 同 祢 享 榮 耀 , 就 是 未 有 世 界 以 先 , 我 同 祢 所 有 的 榮 耀 。 祂為我們成就永遠的救贖(來 9:12)。
【4】大祭司在至聖所內燒上香,向神禱告;預表了基督為我們的中保,祂在天上為我們保守。若沒有所燒的香的煙雲的遮蓋,我們就必不能來到施恩座前。那所燒之香的煙雲,就仿佛基督的中保、禱告。正如大祭司在本章裡面,先為自己、而後是家人、以及以色列會眾,向神禱告祈求;基督在約翰福音第十七章(這是基督在天上為我們中保的一個樣本)所記述的,為自己在天父面前、為門徒(就像是祂的家人)、為世上所有藉著祂的話語而信祂的人(就像是屬靈之中的以色列人),向父神禱告。
【5】因此,基督為我們所作、所帶領我們的,遠超過亞倫。亞倫只能自己進入至聖所,甚至不能帶進自己的兒子和家人;然而我們的主耶穌,使我們成聖,有一條又新又活的道路,進入那幔子之內,使得我們可以坦然來進入至聖所(來 10:19,20)。
【6】大祭司還要從至聖所出來;然而我們的主耶穌永遠地在天上聖所,為我們中保,在父神的面前為我們保守,為我們預備住所。
2. 在本章,也預表了福音之中給我們的兩樣極大的職分,就是信心與悔改;以此,我們才能得那贖罪祭之中的神恩典與慈愛。
(1) 我們要因信而把手放在祭牲的頭上,信靠在我們主基督的公義之上;懇求祂為我們贖罪、使我們得神的饒恕。(羅 10:10,11)因 為 人 心 裡 相 信 , 就 可 以 稱 義 。 口 裡 承 認 , 就 可 以 得 救 。經 上 說 , 凡 信 祂 的 人 , 必 不 至 於 羞 愧 。
(2)我們要對罪有真誠的悔改,刻苦己心;不僅是禁食、禁絕肉體的歡愉,來表現心中對罪的痛悔,而是在內心深處對自己的罪深深地傷痛,活出一個真正悔改和捨己的生命。我們必須真誠地承認己罪,眼目仰望那被我們所紮的基督,在祂的救恩面前深深地羞愧和痛悔己罪。我們的雙手要放在我們的贖罪祭、基督的身上,心中相信,若我們承認悔改我們的罪,神是信實的,祂必赦免和救贖我們,更使我們得潔淨、去除我們的罪之污穢。最後,當禧年的時候(利 25:9),在贖罪日獻上贖罪祭後,要有勝利、自由的角聲,遍地大發角聲。因為我們的罪債被赦免,我們被脫去罪的捆綁,我們回到神的產業之中,所有這些,都是由於耶穌基督的救贖與中保。因著這贖罪祭,我們的靈魂得安息,所有神的兒女,得到榮耀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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