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February 1, 2012

財富無法換取永恆的生命



在聖經路加福音12章中,就記載了一個善於籌畫積財的聰明財主:“有一個財主,田產豐盛。自己心裡思想說,我的出產沒地方收藏,怎麼辦呢?又說,要這麼辦。要把我的倉房拆了,另蓋更大的。在那裡好收藏我一切的糧食和財物。然後要對我的靈魂說,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可作多年的費用。只管安安逸逸地吃喝快樂吧!神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凡為自己積財,在神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

聰明的財主為何會被神稱為無知的人呢?原來在神面前,財富根本不是衡量一個人價值的標準,“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人的終極盼望在天不在地,人的價值體現在神不在己。在天堂裡面,世上珍貴的黃金也只是鋪地的材料,是最不值錢的東西。財主只知為地上的事籌畫,只顧為自己的享受考慮,因而在永生神面前一文不值。

“富足人的財物,是他的堅城,在他心想,猶如高牆。”(箴言 18:11)財主的如意算盤打得響亮,本以為豐盛的家財可供自己多年安逸地吃喝玩樂,卻不知自己已是死到臨頭,財富並非堅城,對生命毫無保障。如詩人所說:“世人行動實系幻影。他們忙亂,真是枉然。積蓄財寶,不知將來有誰收取。”(詩篇39:6)打錯算盤的後果是非常嚴重和可怕的:人若賺得全世界,卻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馬太福音16:26)

財富不但無法換取永恆的生命,就算在短暫的人生中,也不是無所不能。財富可以買來滿桌珍饈,卻買不到好胃口;財富可以買來最好的醫藥,卻買不到往日的健康;財富可以買來豪宅,卻買不到幸福的家庭;財富可以買來最動人的情人,卻買不到純真的愛情;財富可以贏得無數豔羨的眼光,卻絲毫填補不了心裡的虛空。

以色列最強盛時期的所羅門王就發出了這樣的感概:“我又為自己積蓄金銀和君王的財寶,並各省的財寶。又得唱歌的男女,和世人所喜愛的物,並許多的妃嬪。這樣,我就日見昌盛,勝過以前在耶路撒冷的眾人。我的智慧仍然存留。凡我眼所求的,我沒有留下不給他的。我心所樂的,我沒有禁止不享受的。因我的心為我一切所勞碌的快樂。這就是我從勞碌中所得的分。後來我察看我手所經營的一切事,和我勞碌所成的功。誰知都是虛空,都是捕風,在日光之下毫無益處。”(傳道書2:8-11)

所羅門有妃嬪千人,富貴榮華世上無人可比,凡他心所樂的,他沒有禁止不享受的。然而他在擁有世人所渴想的財富和享受之後,只有一個感受—虛空的虛空!因而他在年老時寫下了《傳道書》,讓後人瞭解世人所拼命追求的東西是如何的虛幻,毫無意義。如果一個基督徒也把生命浪費在這些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身外之物上,那就如無知的財主一樣,他的生命也全無價值。

貪財是萬惡之根

保羅在提摩太前書6:10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雖然我們都知道貪心不好,像摩西頒佈的第十誡便是“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記20:17)但在保羅眼中,貪戀錢財竟然是萬惡之根、眾罪之源!貪心是否有這樣嚴重?保羅是否誇大其詞了?

原來貪心不單違背了神的十誡,而且貪心會引起越來越強烈的自私心理,而自私正是舍己的天敵,讓人不能依靠神順服神,甚至是使人忘記神,會逐漸為錢所轄制。智慧空前絕後的所羅門就忠告說,“貪愛銀子的,不因得銀子知足。貪愛豐富的,也不因得利益知足”(傳道書5:10)。許多時候貪心並不是因為物質缺乏,而是因為它是像毒癮一樣的禍害,會讓人一步步地被引誘淪陷,終至不可自拔。

所以保羅鄭重其事地警告說:“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欲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避免貪心的應對之道是,“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因為我們沒有帶什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什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

要積財於天

對於信徒而言,我們不但不能貪愛錢財,就是過分看重錢財也是一種罪過。

《路加福音》18章中,記載了一個自小就遵守各種誡命的少年官,此人在三卷符類福音中都出現過,從人的角度來看,這個少年官算是一個難能可貴的好人了。然而,從來沒有一個人能夠靠自己的好行為得以稱義,監察人心的主耶穌一針見血地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這句話一下子點中了他的死穴,這個放不下財富的少年官只能是憂憂愁愁地走了。

到了《路加福音》19章,我們看到了財主撒該的故事,撒該是一個被當地人所厭惡並視之為罪人的稅吏長。但他一見到主耶穌就歡歡喜喜地接待,並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結果罪人撒該反而得到了寶貴的救恩。

我相信作者路加是有意把這二人連在一起進行記述的,因為我們從中可以看到對待錢財與信仰截然不同的二種態度,少年官看重地上的財富因而失去天上祝福,撒該看重救恩捨棄財富則得到了永生的福分。保羅說,“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歌羅西書3:2),天上的事和地上的事是不能劃一而論的,也不可能在人的心中居同等重要的地位。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我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財利)。因為我們的財寶在那裡,我們的心也在那裡,少年官的下場非常值得我們引以為戒。

所以主耶穌清楚地告訴我們信徒:“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鏽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馬太福音6:19-21)積財於天,是信徒在世最有意義最有價值的工作,積財於天好處多多,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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