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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ugust 28, 2016

令人敬愛、懷念的林肯總統

                                                                                                       何天擇                                                                          
美國歷屆總統中,極為人敬愛的,可說是林肯。
林肯總統在一八○九年二月十二日出生,父親是目不識丁的農夫與木工。他自小便幫助父親勞動,沒機會上學;到廿一歲成年時,正式上學的時間加起來還不及一年。但林肯喜愛讀書,常常手不釋卷,這使他父親有時頗為納悶。除了第一本拼音書外,他所擁有的便是一本聖經,後來又添了《伊索寓言》與《天路歷程》。聖經,他讀得爛熟,許多故事與經文都能牢記在心。
林肯的年代,美國正是開荒拓展時期,他家搬往邊疆前線。那時,不少英勇無私的福音使者,冒著許多艱險巡迴邊疆講道,使他受到感動。林肯的母親也是一位虔誠的基督徒,經常參加聚會。可惜他九歲時,母親因病離世。父親再娶,繼母對林肯很賞識,勉勵有加,預料他將成才。
林肯出生貧寒之家,住在由圓木搭成、只有一間房的木屋,屋內是泥巴地。他沒有紙,沒有筆,就用木條在火中燒焦作筆,在木板上學寫字。所以談論林肯總統時,人們常用「從木屋到白宮」來形容他。
林肯因為從小勞動,體力過人,身高六呎四吋。因他為人誠實,力氣極大,十九歲那年,有人雇他運貨到一千哩外的港口大商埠新奧爾良(New Orleans)去。這是一條頗危險的航線,途中時有海盜出沒。林肯遇到七個黑人行劫,他與伙伴兩人用棍棒趕走歹徒後,即啟程離埠繼續航程。但事後他不懷恨在心,也沒有因此說黑人都是壞人。到了新奧爾良,真如鄉下佬進城,事事新奇。但也在這裡,他第一次見到販賣奴隸情況,將黑人當作貨物拍賣,使他心感悲憤。
林肯廿一歲告別了家人,他做了一年雜工,然後到小鎮新賽倫(New Salem)居住。起先,林肯在一間雜貨店做職員,夜間則向私人學習法律。後來他與人合夥經營一間雜貨店,但經營失敗,夥伴溜走,所負債務一千餘元均由林肯負擔。他在以後的好幾年收入中逐漸還清了所有債務。有時林肯無意中多收了顧客幾分錢,他會步行幾哩去付還,因此贏得了「誠實亞伯(Honest Abe)的稱號(他的全名為亞伯拉罕·林肯)。林肯和鎮上人建立了長久的友誼,幾乎人人都喜歡他。因他仁慈樂助,如幫婦女打水、劈柴,買糖果給她們的孩子,為她們的嬰孩搖擺入睡,所以有位母親說:「林肯願意幫助任何人做任何的事。」
一次,密西西比河(Mississippi River)西邊,有五百名印第安人帶著武器背約渡河進攻伊利諾州Illinois)。新賽倫也組織了志願軍參加應戰,他們公推林肯為隊長。可是志願軍出征後未曾打過一次仗,有些士兵因思鄉,情緒不穩。一天看見一個持有通行證的印第安人來到他們營地,他們說:「我們是奉命殺印第安人的,這裡有一個印第安人,讓我們將他殺掉吧。」但林肯不顧部屬的壓力,堅持將他放走;後來士兵見他堅守原則,反而對他更加敬愛。
一八三四年林肯被選為州政府議員,參加政治活動。兩年後領得律師執照,不久成為很有名的律師,打贏了很多官司。當地的人傳頌說:「若你需要律師,去找林肯。他既能幹,又誠實。」
一天林肯與另一個律師同坐馬車,路過一處,見一頭豬在籬笆下被扣住,無法掙脫,他即勒馬停車,下車後大力撬開籬笆,將豬釋放。豬便自由地跑開,快樂尖叫。同行的律師不耐煩地說:「你怎麼會幫豬的忙啊?」林肯搖著頭說:「不知怎麼,我只是不願任何有生命的東西受壓制?」另一天,林肯步行去法院途中,遇見一個人毒打他的馬,林肯急忙拋下他的案卷,去將那人的手握住,直至獲得答允不再毒打馬之後,方才放手取回文件離去。他仁慈的心不忍看見人或畜被虐待。
一八四二年他與瑪莉小姐(Mary Todd)結婚,生了四個兒子,可惜三個早亡。
一八四六年林肯被選為聯邦政府的眾議員,參加中央政府的活動。兩年期滿後回史城(Springfield)重執律師業。
一八五八年,奴隸制度的存廢已成全國爭論的問題。那時美國只有卅四個州,其中十九個州有法律禁止販賣奴隸,他們認為一個人不該買賣另一個人,將他作為財產。十五個州允許擁有奴隸,他們則認為自己州的政府有權自決,若不能自決便要退出聯邦政府。林肯慎思之後決定反對奴隸制度。他與政敵杜拉司(Stephen A. Douglas)七次公開辯論,駁斥奴隸制度為「道德上、社會上、政治上的罪行。」他說:「我不相信一個國家可以一半自由一半奴隸。」他真誠無畏的演說,贏得了全國多數人民的共鳴。
一八六○年,反對奴隸制度的共和黨提名林肯為總統候選人。同年十一月他被選為總統。但在他就任之前,南方實行奴隸制度的七個州宣佈脫離聯邦政府,自組中央政府。雖然林肯竭力避免內戰,但南北戰爭終究發生,並且持續四年之久。內戰期間總統非常忙碌,時常有許多人求見。林肯認為每個公民都有與總統談話的權利,所以都一一接見。他從來不將南方的人民視為仇敵;他認為戰爭本身才是應該消滅的仇敵。那時軍紀嚴厲,逃兵或越規士兵常因違紀被槍殺;但林肯很同情他們,先後特赦了幾百名士兵,保存了他們的性命。士兵們很敬愛他,稱他為亞伯阿爸(Father Abraham)。林肯總統說:「當我知道自己救了一些可憐士兵的生命時,我常是睡得更甜。」當他在街上遇見士兵時,他向他們脫帽致敬。他去醫院探望傷兵,在每張床邊都停留,與每個士兵談話。當有士兵死亡時,他寫信給他們的家屬,告訴他們說自己很是悲傷。
一八六二年九月廿二日林肯頒佈了「解放奴隸宣言(Emancipation Proclamation)」,規定次年一月一日開始,在美國全地一致廢除奴隸制度,所有黑奴都重獲自由。
一八六三年七月蓋茨堡戰役,北軍戰敗南軍,林肯去為士兵主持獻墓禮,在火車上他寫了幾行字,行禮時在三分鐘之內便講完。這演說詞便是世界聞名,極為精闢的蓋茨堡演說(Gettysburg Address)──以「八十七年前,我們的先祖在美洲以自由的構想建立了一個新國家,信奉人人天生平等」為始,在「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將不會從世上消滅」為終。短短二百六十多字成為美國精神永垂不朽的代表。
一八六五年四月九日南軍的李將軍(Robert E. Lee)向北軍的葛將軍(Ulysses S. Grant)投降,內戰就此結束,全國歡騰。五日之後,林肯總統偕妻到福特劇院觀劇,被兇手布希(John W. Booth)暗殺,美國南北全民一致為他哀悼。
林肯總統被暗殺的前一週一個晚上,狀甚嚴肅地向夫人與白宮的助手說:「約十日前,我睡得很晚,因為我在等候前線的重要消息。我很疲倦,臥床不久後便入睡了。夢便開始,我的周圍好似有死寂的氣氛。接著我聽見有輕微的哭泣聲,像有一群人在哭。我夢裡離床往樓下探望,那裡悲憐的泣聲劃破了沉默,卻看不見哭泣的人,我從一個房間到另一個房間,遇有同樣悲痛的哀聲。每間房都有光,室內佈置如常;但是這些哀悼得好似心碎的人在哪裡呢?這是甚麼意思?我決意要找到這神秘而驚人的原因,我再向前走,直至到了『東房』我便進去。在那裡我所遇見的驚駭叫人作嘔。我面對一臺靈柩,上面有一屍體裹在喪服裡,周圍有駐兵守著。有一群人在,有些人頹喪地注視著面部遮住的屍體,另一些人在哀憐地哭泣。我問一個駐兵說:『白宮裡是誰死了?』『總統。』他回答說:『被人暗殺了!』於是房內群眾大為悲傷起來。」總統夫人說:「這多恐怖!我希望你不曾將這夢說出來。」林肯總統安慰她說:「瑪莉,這只是一個夢而已,讓我們不要再提,試著忘記它吧!」林肯總統在這夢裡醒後便翻看聖經。
林肯總統在世五十六年多,堅苦不斷與邪惡搏鬥,作正義的忠勇戰士。他的言詞滿有仁愛與智慧,有如聖經的迴響,常為後人引用,今舉一些例子如下:
「生命好像文章,不在乎長短而在乎內容。」
「你可以一時欺騙一切的人,或永遠欺騙某些人;但你不能永遠欺騙所有的人。」
「以惡意對無人;以仁愛對眾人。」
「我不願作為一個奴隸,因此,我也不願作為一個奴隸的主人。」
「剝奪他人自由的,他們自己也不配得著。」
「只有一個方法教導孩子走該走的路,這方法便是自己走這條路。」
「我不了解為甚麼人會這樣渴望錢財。財富只是我們個人不需應用的多餘之物而已。」
「聖經某處告訴我們,人是極其自私的。我想即若聖經沒有告訴我們,我們也會發現這事實。」
「武力可以戰勝一切,但它的勝利不會持久。」
「讓我們置信於正義的力量;由此信仰,讓我們敢於執行所認知的義務。」
「讓沒有房屋的人不要將他人的房屋拆毀,讓他為自己勤勞建造。這樣,由於他的模範,所造的房屋也不致被他人的暴力所毀。」
「選票強於子彈。」
「若一個人對得起自己,並且認為與造他的上帝有關,則很難使他自覺可憐。」
「我知道有一位上帝,並且祂恨惡不義與奴役。」
「若我們做得對,上帝必與我們同在;若上帝與我們同在,我們必不致失敗。」
「當我知道甚麼是上帝的旨意時,我便去做。」
「當我發覺自己的意見是錯誤的時候,我便趕快放棄它。」
「重要的原則是必須不屈不撓的。」
「一個誠實的人是上帝最偉大的工作。」
「上帝並不是將善與惡放在人面前,讓他自己選擇;相反地,祂告訴他有一株樹的果子不可吃,否則必會死亡。」
「一切有關人可貴的幸福,今生的與來生的,都在聖經中說出了。



Sunday, April 8, 2012

耶穌基督已經復活了!


林向陽

感人肺腑的真愛

  在網絡見感人的報導,中國湘鄉市的王石軍,十三歲時,父親離世,家計全靠曾患小兒麻痺症的母親維持,王石軍近年患上結核性腦膜炎,治療需費巨大,積蓄用光,還欠債纍纍。為救兒子生命,母親每天拖着殘疾的腿到處乞討,得到的錢,僅夠維持王石軍基本營養費,求助無門,母親在街頭手舉字牌,要賣掉自己腎臟救兒子。兒子不忍拖累母親,決定放棄治療,他們的故事見報感動國人,有團體願意發動捐款幫助他們度過難關。

  又見一感人照片,在台灣,有個頭髮半白六十多歲的男子,用一大塊布把跌斷腿骨又中風癱瘓的老母親綁在自己肩頭上,他雙手緊抱着瘦骨嶙峋,病容枯槁的母親在醫院排隊候診。此孝子抱老母親就醫的圖片,被人拍攝下來,在網絡狂傳。後有人認出他是台南市調查員丁祖伋,為人正直孝順,近年因要照顧癱瘓的老母親,放棄高薪厚職,並提前退休,親力親為照料病母。據說他抱着母親到醫院看病,是因怕母親坐輪椅腿骨會更痛苦之故。如此孝行,能不感人肺腑?

  是的,人間親情真愛令人感動敬佩。不過,人間的愛多受時間,空間與生命年日的限制。長時間的分離,金錢的引誘,人性各種的軟弱能磨滅夫妻,父母,兒女之間的親情與愛。還有,人的生命有限,當死亡一旦來臨,我們不能再去愛了,能不令人嘆息?

神的大愛超越空間與常理,不能測度

  人的愛有條件,會因死亡而中斷。但神的愛卻是超越空間與常理,是人不能測度的。聖經如此記載:“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5:7-8神的大愛是毫無保留,完全付出,而且不計代價的,請看:

1.神一直深愛我們

  神在我們軟弱犯罪,滿身罪污,叛逆祂,抗拒祂,甚至不認識祂的時候依然不變,深愛我們。正如聖經所宣告的:“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是的,“基督耶稣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提摩太前書1:15

2 主耶穌甘心為我們捨命

  主耶穌親口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約翰福音10:18
  當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祂還得忍受因背負世人的罪孽而被父神離棄,掩面不看的極度痛苦。在極度痛苦之際,垂死的神子依然充滿大愛,祂向父神發出震動宇宙天地的呼求:“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加福音23:34
  還有,即使在十架上,耶穌基督仍願施拯救。同釘的兩個犯人其中的一個哀求主說:“耶穌阿,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加福音23:42-43

  The Crucifixion, 1457-1459
by Andrea Mantegna, 14311506


     親愛的朋友,人間還有甚麼愛能與神子捨命大愛相比?你怎能漠視祂的救恩?無論你現今光景如何,耶穌依然愛你,只要你肯接受祂的救恩,認罪悔改,你的罪孽立時得着神的赦免,並得着神所賜的永生。因為“信子[耶穌基督]的人有永生,不信子[耶穌基督]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翰福音3:36

耶穌基督不但為我們死,也為我們復活

  當耶穌被釘死十架時,天地同泣,“遍地都黑了”,“日頭變黑”,“忽然殿裏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地也震動,磐石也崩裂,墳墓也開了…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看見地震,並所經歷的事,就極其害怕,說,這真是神的兒子了。”(馬太福音27:51-54
  耶穌基督不但為我們死,也為我們在死後三天復活。對耶穌基督的復活,新約四福音都有詳細的記載。耶穌基督的復活,意義重大,因為:

1.證明耶穌基督的確是永活的神

  這也是基督教與其他宗教不同的地方。因為世上其他的宗教的“教主”都已經死了,因為他們祇不過是個會死亡的人而已。就如伊斯蘭教的教主穆罕默德,即使他曾自稱比耶穌更大,他還不是難逃一死嗎?他的骸骨還在墳墓裏。而佛教的釋迦牟尼也不敢稱自己為神,祇說自己是“悟道”而已。也祇有耶穌基督敢直稱自己是神,因為祂的確是神。
  就如使徒保羅指出:“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馬書1:3-4

2.耶穌基督復活是基督教信仰的根基

  使徒保羅又宣告:“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並且明顯我們是為神妄作見證的,因我們見證神是叫基督復活了…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裏。就是在基督裏睡了的人也滅亡了。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哥林多前書15:14-19

3.基督復活證明祂已經勝過死亡的權勢

  故此,凡接受耶穌基督的人,也會復活。因為“基督已經從死裏復活…照樣,在基督裏眾人也都要復活。”(哥林多前書15:21-22
  看到這裏,可能你會說,請把耶穌復活的證據告訴我。親愛的讀者,請看下去:

i.空墳墓就是主復活的明證

  因耶穌曾多次預言自己會被釘死,並死後三天復活,故此長老與祭司派兵丁,嚴密把守被巨石擋住的墳墓,以防備門徒偷取屍體。聖經記載,當門徒聽見婦女說“巨石被挪開,主的身體也被挪去,不知道放在哪裏”時,門徒趕快跑到墳墓查看,“看見細麻布還放在那裏,又看見耶穌的裹頭巾,沒有和細麻布放在一處,是另在一處捲着。先到墳墓的那門徒也進去,看見就信了。”(約翰福音20:6-8
  這段經文非常重要,因為有誰會在偷屍後,仍會把裹屍布重新捲如原狀?還有,誰會偷屍?羅馬兵丁絕不會知法犯法;況且把守不嚴,屍體被偷,他們還會被處死;婦人連巨石都挪不動,當然無法偷取;而門徒早已驚慌得四處躲藏,遑論要合力挪開巨石,驚動守兵,惹殺身之禍了;祭司長老更不會偷屍,來助長復活之說。由此可見,耶穌的確已從死裏復活了,而祂復活的靈體已超越空間的限制,能穿越過那緊緊包裹的細麻布。
  有不信之人說,耶穌只是昏迷,甦醒後自己走出墳墓。這論點不攻自破。試想重傷,大量出血昏迷的人,沒有食物和水救援,還被裹屍布與百多斤香料從頭到腳密不透風緊緊包裹着,請問重傷者還能存活嗎?還能自己解開裹屍布,再把它捲好,又能滾開擋在墓口巨石,走出墳墓,又能不被當時正在全神貫注看守墳墓的羅馬兵丁發現嗎?又如何能走幾里路向門徒顯現?此外,“幻覺”,“錯認墳墓”等等都是無法成立的說辭。

ii 多人親眼看見復活後的耶穌

  耶穌復活到祂升天的四十天中,曾多次向門徒並眾人顯現,保羅如此詳細記載:“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卻也有已經睡了的。以後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末了也顯給我看…”(哥林多前書15:3-8)故此,耶穌基督的復活是不容懷疑的事實。


The Appearance to the Apostles, 1308-11
by Duccio di Buoninsegna, ca.12551319


 iii 門徒與初期教會信徒的改變

  門徒因主的復活,生命有極大的改變,以往軟弱,現勇敢無畏傳揚耶穌基督已復活的福音,甚至不惜為主殉道。若基督沒有復活,誰會為一個已死的人,或為一個謊言而甘心受苦捨命?
  還有,當門徒在傳揚耶穌已復活的事實時,沒有一個官方的人敢起來反駁他們,何況“當時目睹復活主的五百多弟兄,有大半當時還在”,他們就是最好的目擊證人,還有甚麼比這個事實更能令人口服心服呢?


iv 外邦人歷史文獻的證明

約瑟夫斯
 有很多不信主的歷史文獻都詳細記載耶穌生平與復活,如研究猶太人歷史,最具權威的歷史學家約瑟夫斯(Titus Flavius Josephus, 37-ca.100),被譽為羅馬帝國最偉大的史學家塔西佗(Gaius Cornelius Tacitus, 56-117),羅馬歷史學家蘇埃托尼烏斯(Suetonius, ca.69/75-after 130),羅馬著名律師及作家小普林尼(Pliny the Younger, 61-ca.112)的官方報告,羅馬皇帝哈德良(Hadrian, 76-138)的官方記載等等(註),都異口同聲指出耶穌基督的降生,受難,空墳墓並不是虛構,乃是千真萬確的史實!

v 教會與基督徒生命的見證

  如果耶穌基督沒有復活,祂的福音怎能歷久不衰?教會怎能屹立世界各地堅強地為基督作見證?即使當教會遭受由撒旦而來,不能勝數的惡毒攻擊,信徒遭殘殺,囚禁,經歷不能言喻的迫害時,福音依然被廣傳,因為基督的福音永遠不能被捆綁。而福音所到之處,如野火燎原,社會惡習被鏟除,人心悔改歸主,生命被更新,每一位重生得救的基督徒都親身經歷了耶穌基督復活的大能!

  親愛的讀者,你認識這位愛你至切,為你捨命,而且為你復活的主耶穌嗎?

(註:網絡搜索)





Because He lives I can face tomorrow


文章轉載自翼報 2012.4

Thursday, March 22, 2012

看耶穌的死 (陳道明牧師)


聖經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來9:27道成肉身的耶穌也經歷了十字架上受死的過程,不過, 祂的死是截然不同的死,因為祂是替眾人死,並在死後的第三天復活過來。那麼,人們是如何來看待耶穌的死呢?


. 從宗教領袖看祂的死 離經叛道,罪該萬死

當時的宗教領袖,包括祭司長、長老、文士和法利賽人等,他們認為耶穌是該死的,因為耶穌違背了他們祖宗的信仰,觸犯了安息日,並迷惑猶太人離開猶太教。不僅如此,這些宗教領袖認定耶穌是靠著鬼王別西卜趕鬼,又說僭妄的話自稱是基督、是神的兒子, 還自稱有赦罪的權柄,在他們的眼中,耶穌不過是馬利亞的兒子,祂的父親是木匠,祂的弟弟是雅各、約西、西門和猶大,祂住在毫不起眼的拿撒勒,是一個從未出過先知的加利利來的窮人,祂卻竟敢說自己是神的兒子,因此,耶穌是該死的(太26:66,約19:7)!就在除酵節的前兩天,這些宗教領袖們想盡辦法用計捉拿耶穌,又在祂受害時做假見證來指控祂,認定祂就是一個罪該萬死的人。


. 從彼拉多看祂的死  ─ 雖不該死,不得不死

彼拉多是羅馬政府駐猶太地的巡撫,猶太的宗教領袖將耶穌捉拿後交給他來審問,他三次說查不出耶穌有罪(路23:22),但卻因懼怕猶太人,也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他作出了扭曲事實的決定,在那此起彼伏地「釘祂十字架」的聲浪中,他選擇了與真理為敵,他在眾人面前洗手表明耶穌的死與自己無關,最後把耶穌交給了兵丁,卻釋放了殺人犯巴拉巴。因著彼拉多的自私,本該無罪釋放的耶穌,最後卻被彼拉多判定為死刑,以殘酷的十字架結束了耶穌短暫的人生。


. 從猶太群眾看祂的死  ─ 自稱為王,死有餘辜

這實在是一群無知的百姓,他們中間有許多人親自聆聽過主的教誨,親眼看過主行的神蹟奇事,甚至親口吃過主變的餅和魚,親身經歷過主在他們身上醫治的大能,特別是在五餅二魚的神蹟之後,他們強烈地要求立耶穌為他們的王(約6:15)。然而,耶穌並不順從他們,獨自退到山上去了。當宗教領袖在控告耶穌自稱為神是神的兒子,是基督(君王)的時候,他們卻顯得是那麼的無知,那麼的無情,不但不肯悔改,反而被宗教領袖所利用,棄絕他們的王,要求彼拉多將耶穌釘死。


. 從當時的門徒看祂的死  ─ 永恆基督,為何會死

這些門徒被主呼召,蒙主揀選,與主同住三年半之久。他們是有福的,因為他們最近距離地聆聽主的教導,觀看主所行的神蹟,可以說,沒有人比他們更清楚地認識主祂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但是,正因為祂是基督,門徒才納悶:「我們聽見律法上有話說,基督是永存的,你怎麼說『人子必須被舉起來』呢?這人子是誰呢?」(約12:34其實,在主耶穌要受死的這件事上,主早就預先告訴他們,祂將要被賣、受害,第三天要復活。可是,猶大為錢被魔鬼利用把耶穌出賣了, 出於良心的譴責,他自己出去吊死了;而其餘的門徒在主被捉拿的時候,卻因軟弱,一個個離開主,否認主, 跌倒有餘!

眼看著那偉大的夫子,那麼輕易地被捉拿、被定罪、被戲弄、被譏笑,被吐吐沫,被蒙上臉用拳打,被帶上各各他,祂卻完全沒有反應;最後,又聽見祂在十字架上大聲喊叫:「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到了申初(下午三時),祂死在十字架上。忽然, 日頭不發光,遍地黑暗,最後由亞利馬太的約瑟埋葬了祂。

門徒此時還不明白主為甚麼會死?所以,主的死對他們來說,甚麼都完了!太可惜了!他們的理想泡湯了!


. 從撒旦看祂的死  ─ 非死不可,一定要死

完了!失敗了!撒旦嫉妒神對人的創造和人與神的關係,牠要破壞人與神的關係,所以,牠要引誘亞當、夏娃犯罪。神卻立刻向牠宣告祂的救贖計畫,神要差祂的兒子耶穌成為人類的救主,牠完全知道神對人類的這項救贖計畫,因為神要救人脫離牠的掌控,與神恢復關係。所以,當主降生時牠要藉希律王殺害祂,後來沒成功,於是,牠又試探祂,要讓祂犯罪,也不成。再後來,牠要將主推下山崖跌死,主卻從他們中間過去了。最後,牠藉猶大出賣祂,藉祭司長等宗教領袖迫害牠, 又藉百姓的無知和自私的彼拉多將主耶穌釘死了。這一切對撒旦來說,是那麼的天衣無縫,因為耶穌完蛋了, 失敗了,撒旦得勝了!


. 從父神看祂的死    一做成救贖,替人受死

在父神的眼裡,主耶穌就是被差到世上來的逾越節的羔羊,祂完全順服天父的旨意,唯求完成父的偉大救贖計畫。

1. 祂順服神的旨意
第一,祂無罪卻六次被審問,甘願接受世人給祂的冤屈。

第二,祂順服父神,不做任何的抗爭。祂在客西馬尼園禱告後得知父神要祂死,祂就完全順服。猶大帶著兵丁去捉拿祂,祂也不做任何的反抗。祂曾說: 「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太26:53可見,耶穌在最危難的時候,也願意放棄自己的權柄,選擇順服父神的旨意。另外,在耶穌被釘上十字架之後,有兵丁嘲笑諷刺祂,叫祂從十字架上下來,但祂並沒有這樣做(祂是能的)。

2. 彰顯神的愛
耶穌的死彰顯了天父的愛(約3:1615:13; 5:7- 8),這是犧牲的愛,這是完全的愛,而人類因著耶穌的死,從此知道何為愛(約壹3:16)。

3. 完成神的救贖
耶穌在十字架上所說的第六句話就是:「成了」(約19:30!這是多麼驚天動地的一句話,祂宣告了救贖計畫的完成。耶穌死亡之前,聖殿裡的幔子裂為兩半,這正預表耶穌基督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 這條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來1019- 20)。祂藉著死亡,救人脫離死亡、罪權和魔鬼的壓制, 也重新恢復了人與神之間的關係。


結論

面對主耶穌如此大的犧牲,如此深重的愛,我們該如何思想呢?昔日主的門徒用生命來回應了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大愛:彼得,傳福音被捕,要求倒釘十字架(64 A.D.);安得烈:在亞細亞傳福音,觸怒巡撫被綁在十字架上兩天後死亡;達太:傳福音、行神蹟,領人歸主,觸怒官府,被釘十字架;腓力:傳福音,被打, 釘十字架(52 A.D.);巴多羅買:將馬太福音譯成印度文,到印度傳福音,被打,被釘十字架;約翰:傳福音,充軍到拔摩海島,寫成啓示錄,後到以弗所牧會, 寫成約翰一、二、三書,安死,約100 歲;多馬:到印度傳福音,被異教祭司以矛刺死;馬太:寫馬太福音, 曾到埃提阿伯傳福音,建立教會,被刺死(60 A.D.); 奮銳黨的西門:曾到非洲、英國等地傳福音,在英國被釘死(74 A.D.);馬提亞:在耶路撒冷被石頭打,後被斬首;保羅:在羅馬出監後,到處傳福音,並到西班牙、法國,重返羅馬後,在尼祿王手下被斬首;路加: 被吊在橄欖樹上而死。

親愛的弟兄姊妹,今天,你我當如何看待主耶穌的死?又當如何跟隨主走十字架的道路呢?







文章來源: 福音文宣社 Mar/Apr 2012
(作者為基督工人神學院代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