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先知在前面向我們展示了那神秘的殿,就是福音教會,照著他從耶和華所領受的;為了表明它並非徒然建立,本章和下一章開始描述其中的敬拜,不過這是以舊約的供奉為預表。
I。神的榮耀充滿這殿(第1-6節)。
II。應許神必繼續與他百姓同在,條件是他們要恢復並持守神所定的敬拜方式,摒棄偶像和拜偶像的惡習(第7-12節)。
III。描述獻燔祭的祭壇(第13-17節)。
IV。指示要使那壇分別為聖(第18-27節)。以西結在此似乎是站在神和以色列民之間,就如耶和華的僕人摩西在會幕剛立起的時候那樣。
殿的異象(主前 574 年)
1以後,他帶我到一座門,就是朝東的門。2以色列神的榮光從東而來。他的聲音如同多水的聲音;地就因他的榮耀發光。3其狀如從前他來滅城的時候我所見的異象,那異象如我在迦巴魯河邊所見的異象,我就俯伏在地。4耶和華的榮光從朝東的門照入殿中。5靈將我舉起,帶入內院,不料,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殿。6我聽見有一位從殿中對我說話。有一人站在我旁邊。
神的殿是地上最大的榮耀;以西結耐心丈量了神的殿,就得以進到更高層次,有幸目睹天上的榮耀;有話對他說:你上到這裡來(啟示錄4:1)。他看見了那殿,寬敞壯觀,但神的榮耀若不進來,他在異象中看見的不過如死屍一般(第37章),沒有氣息,直到有生命的氣進來。於是他就在這裡看見這殿充滿神的榮耀。
I。他在異象中看見了神的榮耀(第2節),以色列神的榮光,就是與以色列立約的那位神,是他們所事奉所敬拜的那位神。外邦偶像的榮光取決於鐵匠或畫家的能力,但這裡則是以色列神的榮光。這榮光從東而來,所以他被帶到朝東的門,等候神的榮光顯現靠近。基督的星出現在東方(馬太福音2:2),他就是那另一位天使,從日出之地上來(啟示錄7:2)。他是晨星,是公義的日頭。先知在神的榮光出現時注意到兩件事:
1.所聽見的話語十分有力:他的聲音如同多水的聲音,遠遠就能聽見,並且印象深刻;涓涓溪流的聲音安慰人心,翻江倒海的聲音使人驚恐;參考啟示錄1:15;14:2。基督在福音的榮耀中發光,這福音應當大聲宣告,叫遠方的都能聽見;對這等人,就作活的香氣叫他活,對那等人,就作死的香氣叫他死。
2.所看見的形象十分明亮:地就因他的榮耀發光;神是光,無人承受得住他的光芒,無人看見,無人能看。注意:神的榮光照耀在教會,也照耀在世上。神向大衛顯現時,在他面前的光輝擴散到了厚雲(詩篇18:12)。以西結注意到,神的榮光這次顯現和他最初領受使命時所看見的異象相同(1:4),如我在迦巴魯河邊所見的異象(第3節),因為這是同一位神,他喜悅用相同的方式彰顯自己,在他並沒有改變(雅各書1:17)。他說:其狀如從前我來滅城的時候所見的異象1,指他來預言那城要毀滅的時候;他在說預言時帶著權柄和果效,事情的結果又與所預言的全然吻合,乃至可說是他滅了那城。他作為審判者,奉神的名,向那城宣告判決,並且很快執行。神打發他去說警告話,又打發他去說安慰話,兩次顯現相同,並且無論是警告還是安慰,神都得榮耀,將來也必如此。我使人死,我使人活;我損傷,我也醫治(申命記32:39)。他的手毀滅,我們必須仰望同一只手來拯救我們。他打傷,他也纏裹(何西阿書6:1)。打傷的手,也是醫治的手。
1欽定本將第3節上半句譯為:其狀如從前我來滅城的時候所見的異象。
II。他在異象中看見這榮光進了殿宇。他一看見這榮光,就俯伏在地(第3節),像是承受不住神榮耀的光芒,更像是甘願以謙卑敬畏的敬拜,歸榮耀給神。但耶和華的榮光照入殿中的時候(第4節),聖靈將他舉起(第5節),好叫他看見這殿如何充滿神的榮光。他曾親眼看見耶和華的榮光因為殿宇被褻瀆的緣故而離開,心中憂傷;如今他又看見神的榮光回歸,心中大得滿足。參考10:18-19;11:23。注意:神雖暫時撇棄他的百姓,終究要以永遠的慈愛歸回。神的榮光充滿了殿,好比充滿摩西所立起的會幕(出埃及記40:34),又好比充滿所羅門的殿(列王紀上8: 10)。今天我們不再看見神的榮光充滿第二聖殿,因而這必是應驗在神恩典的榮光照耀在福音教會,並且充滿福音教會。這裡不像先前,沒有說雲彩充滿這殿,因為如今我們眾人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哥林多後書3:18),看見基督的面貌,不像古時,要藉著雲彩的預表才得看見。
III。他直接從耶和華的榮光領受指示,就如神的榮光充滿會幕時摩西領受指示一樣(利未記1:1):我聽見有一位從殿中對我說話(第6節)。神的榮光既然照耀教會,我們就應當指望領受他的話。有一人站在我旁邊;若不是耶穌基督站在旁邊作我們的中保,我們聽見神的聲音就會受不住,看見他的面貌也會受不住。也可能這是一位受造的天使;倘若如此,那就是神開始對以西結說話的時候,他站立在一旁,沒有說話。他站在先知身邊,仿佛和他一同受教,因為神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以弗所書3:10)。這人站在旁邊,後來要帶他到他能領受新發現的所在(44:1)。
殿的異象(主前574年)
7他對我說:「人子啊,這是我寶座之地,是我腳掌所踏之地。我要在這裡住,在以色列人中直到永遠。以色列家和他們的君王必不再玷污我的聖名,就是行邪淫、在錫安的高處葬埋他們君王的屍首,8使他們的門檻挨近我的門檻,他們的門框挨近我的門框;他們與我中間僅隔一牆,並且行可憎的事,玷污了我的聖名,所以我發怒滅絕他們。9現在他們當從我面前遠除邪淫和他們君王的屍首,我就住在他們中間直到永遠。10人子啊,你要將這殿指示以色列家,使他們因自己的罪孽慚愧,也要他們量殿的尺寸。11他們若因自己所行的一切事慚愧,你就將殿的規模、樣式、出入之處,和一切形狀、典章、禮儀、法則指示他們,在他們眼前寫上,使他們遵照殿的一切規模典章去做。12殿的法則乃是如此:殿在山頂上,四圍的全界要稱為至聖。這就是殿的法則。」
神再次降臨這殿,實際上是與他民以色列再次立約;以西結則是從中協商,就如摩西先前那樣。這對被擄回歸的人很有作用,給他們方向和鼓勵,但其中的意義更加深遠,對有份於福音聖殿特權的人也很有作用,使他們明白在神面前應當有好行為。
I。神藉著先知,要他們回想以往的過犯,常惹動神的怒氣。叫他們知罪是為了預備叫他們得安慰。神雖然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雅各書1:5),可在他赦免的時候,我們理當責備自己冒犯了他。所以要叫他們想起:
1.他們曾經玷污神的聖名,神藉著聖物在他們中間彰顯自己,他們卻褻瀆並濫用這些聖物(第7節)。他們和他們的君王輕看自己的信仰,輕看他們與神的關係,犯了靈意的姦淫罪,就是拜偶像,稱偶像為王(摩洛這個詞的意思是王),為主(巴力這個詞的意思是主),實際上那些不過是君王的屍首,不僅毫無生氣,毫無用處,還要如死屍般可憎可厭;他們卻把這些東西立在高處。他們行可憎的事,玷污了神的聖名。是哪些事呢?就是使他們的門檻挨近我的門檻,他們的門框挨近我的門框,意思是:將自己所發明的加到神所命定的,並要求所有人都遵行,仿佛具有同等權柄,同等效應,其實那都是人的吩咐(以賽亞書29:13);也可能是在殿的院中為偶像設立祭壇,這是最大程度狂妄冒犯神的威嚴。他們如此行,是在他們與神中間立了一道牆,擋住了神向他們施恩的溪流,使他們的服事不再蒙悅納。可見罪人對神的不敬是何等的大,竟然立起牆來,與他相抗衡,將他擋在外面;又可見他們對自己的傷害是何等的大,因為犯罪之人離神越近,他就離他們越遠。有人這樣理解這段話:他們的房屋雖然緊靠神的殿,他們的門檻門框緊靠神的門檻門框,仿佛是他的近鄰一般,他們與我中間僅隔一牆(註腳這樣翻譯),乃至他們本可親近他,蒙他喜悅,但他們的行為並不像近鄰。注意:離教會越近,離神越遠;這往往是事實。他們口稱與神立約,實際上卻玷污他寶座之地,他腳掌所踏之地,就是他的殿,他在那裡居住,又在那裡掌權。耶路撒冷稱為大君的城(詩篇48:2),又稱為他的腳凳(詩篇99:5;132:7)。注意:褻瀆神的聖禮,就是玷污他的聖名。
2.為此神與他們相爭,導致他們受難。他們不能怪他,因他不過是將他們犯罪的惡果降在他們身上:所以我發怒滅絕他們。注意:人若玷污了神的聖名,就必落入他公義的怒氣之下。
II。他呼籲他們要悔改,要改革,還要因自己的罪過感到羞愧(第9節):當遠除邪淫;既然因邪淫受此沉重的擊打,既然神正向他們施恩,又在他們中間設立聖所,就當摒棄偶像,不再與偶像有任何關涉,不再拋棄經過慘痛的教訓才學會要珍惜的特權。要遠離偶像,要從我面前遠除那可憎的君王屍首,不再惹怒我。這真是十分及時的勸言,因為先知正把這殿的模型或樣式擺在他們面前:
1.一旦看見這樣式,就必因自己的罪孽慚愧(第10節);一旦看見神有憐憫為他們存留,儘管他們全然配不上,想想自己在神面前不忠不義,就滿心羞愧。注意:神以良善待我們,我們就應當悔改,尤其要感到羞愧。叫他們量殿的尺寸,看看這殿比先前的要大得多,從中思想神有大事為他們存留,那時想到自己的罪,就會心中不安。
2.一旦因罪孽慚愧,就必看見這樣式更多(第11節)。他們若因自己所行的一切事慚愧,若意識到神的良善,那就向他們更詳細地講述這殿。注意:人若看見並知道神的良善,並以此提高自己,就必看見並知道得更多。那時,也唯有在那時,唯有因自己的愚昧真心謙卑,才能預備好領受神的恩惠。你要將這殿指示以色列家;讓他們看見這建築何其壯觀,並將這殿的典章和律例指示給他們。注意:既然預見到我們的安慰,就應當明白我們的本份;既然得享神家的特權,也當熟悉神家的法則。要將這些典章指示他們,使他們謹守遵行。注意:之所以要明白自己的本份,就是因為要行出來,且在其中蒙福。
III。他應許他們必重上正軌,那時他也必如他們所願(第7節)。
1.以色列家必不再玷污我的聖名。這是純粹的福音。律法的誡命說:不可玷污我的名;福音的恩典則說:你們必不再玷污我的名。就這樣,聖約中所要求的成了聖約中所應許的;參考耶利米書32:40。我要在這裡住,在以色列人中直到永遠;第9節相同。神在我們裡面作善工,以此保證對我們的善意。如果我們不玷污他的名,就可確信他永不離開我們。
IV。這裡確立神家的普遍法則(第12節):先前唯有聖所才是至聖的,如今殿宇所在的整座山都是至聖的;四圍的全界,包括內院外院和所有的房間,都當視作至聖所,象徵在福音時代:
1.全體教會都得享至聖所的特權,都能親近神。福音之下所有信徒都能有幸坦然進入至聖所(希伯來書10:19);大祭司進入,是因著牛羊的血,我們進入,則是因著耶穌的血,並且無論在何處,都能藉著他來到父面前。
2.全體教會都有一個極大的本份,就是要努力進到聖潔完全的地步,因那召我們的是聖潔的(彼得前書1:15)。人人都當至聖。你的殿永稱為聖,是合宜的(詩篇93:5),福音時代更是如此。看哪,這是殿的法則,不願順服殿的法則,就不能指望得殿的庇護。
殿的異象(主前574年)
13以下量祭壇,是以肘為度(這肘是一肘零一掌)。底座高一肘,邊寬一肘,四圍起邊高一掌,這是壇的座。14從底座到下層磴台,高二肘,邊寬一肘。從小磴台到大磴台,高四肘,邊寬一肘。15壇上的供台,高四肘。供台的四拐角上都有角。16供台長十二肘,寬十二肘,四面見方。17磴台長十四肘,寬十四肘,四面見方。四圍起邊高半肘,底座四圍的邊寬一肘。臺階朝東。18他對我說:「人子啊,主耶和華如此說:建造祭壇,為要在其上獻燔祭灑血,造成的時候典章如下:19主耶和華說,你要將一隻公牛犢作為贖罪祭,給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後裔,就是那親近我、事奉我的。20你要取些公牛的血,抹在壇的四角和磴台的四拐角,並四圍所起的邊上。你這樣潔淨壇,壇就潔淨了。21你又要將那作贖罪祭的公牛犢燒在殿外、聖地之外預定之處。22次日,要將無殘疾的公山羊獻為贖罪祭;要潔淨壇,像用公牛犢潔淨的一樣。23潔淨了壇,就要將一隻無殘疾的公牛犢和羊群中一隻無殘疾的公綿羊24奉到耶和華前。祭司要撒鹽在其上,獻與耶和華為燔祭。25七日內,每日要預備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也要預備一隻公牛犢和羊群中的一隻公綿羊,都要沒有殘疾的。26七日祭司潔淨壇,壇就潔淨了;要這樣把壇分別為聖。27滿了七日,自八日以後,祭司要在壇上獻你們的燔祭和平安祭;我必悅納你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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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獻祭與灑血 |
這段經文關乎神秘殿宇中的壇,那壇也很神秘,因為基督就是我們的壇。猶太人從被擄之地回歸以後,是先有壇再有殿(以斯拉記3:3),但這個壇是在殿裡的。我們在此看見:
I。壇的尺寸(第13節)。上面是六米見方,底下是七米見方;壇高四米半。下方有一個凳子或架子,這裡稱作磴台,離地面約一米,有的祭司站在上面供職;再往上兩米還有一個磴台,供其餘的祭司站立;磴台寬半米,四拐角上都有角,便於站穩。宰殺祭牲在先前提過的桌子上(40:39)。要獻到壇上焚燒的祭牲,先是傳給站在底層凳子上的,再由他們傳給站在高層凳子的,由他們放到壇上。我們在事奉神的時候也應當這樣互相幫助。
II。壇的典章。這裡所指示的:
1.關乎起初祭壇的奉獻禮。奉獻禮要花七天時間,每天都有祭物獻在壇上,具體地說,就是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第25節),還要獻一隻公牛犢作為贖罪祭(第19節);這是教導我們,要在一切信仰事奉中仰望基督這至大的贖罪祭。罪若不除去,我們的個人和行為都不能蒙神悅納;若不藉著基督的寶血,罪就不能除去;基督的血又潔淨這壇(他用自己的血進入至聖所;希伯來書9:12),又潔淨獻到壇上的禮物。還要用一隻公牛犢和一隻公綿羊來獻燔祭(第 24 節),意在榮耀神;這是教導我們,要在一切信仰事奉中定睛於神的榮耀;我們將自己獻上作為活祭,又將我們的靈修獻上作為靈祭,使他得名聲,得頌讚,得榮耀(耶利米書13:11)。奉獻禮在此叫做:這樣潔淨壇,壇就潔淨了(第20,26節)。基督就是我們的壇,他雖無瑕疵,不需要潔淨,但他自己分別為聖(約翰福音17:19);我們將自己心裡的壇分別為聖獻給神,有聖潔之愛的火永遠在其上燃燒,就應當努力潔淨我們的壇,除去貪愛世界和情慾的念頭。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奉獻禮有好幾處和出埃及記第29章所規定的略有不同,表示律法條例是可變的,這些改變是憑據,表示這些都要在基督裡終結。唯有一點,按照普通律例,所有的祭物都要撒鹽(利未記2:13),這裡特別吩咐(第24節)祭司要撒鹽在祭物上。恩德如鹽,我們一切信仰操練必須用這鹽調和(歌羅西書4:6)。永約也稱為鹽約,因為那是不能朽壞的。為我們所存留的榮耀是不朽壞、不玷污的;我們裡面所產生的恩德就是裡面存著長久溫柔的心(彼得前書3:4),那也是不朽壞的。
2.關乎奉獻以後壇的使用:自那以後,祭司要在壇上獻燔祭和平安祭(第27節);潔淨祭壇,是為了叫獻在壇上的禮物潔淨。再請注意看:
(1)誰在壇前事奉:祭司撒督的後裔(第19節)。所羅門用這家替代了亞比亞他,並且得了神的認可。這個名字意思是公義,因為他們是公義的後裔,作神的祭司,又因著基督,他是耶和華我們的義(耶利米書 23:6)。
(2)如何預備事奉(第 26 節):要自潔2,手拿祭物,象徵將自己連同祭牲一起獻給神。注意:我們在使用聖物服事主之前,要先自潔,手裡和心裡都要充滿這些聖物。
2欽定本將第26節下半句的「要這樣把壇分別為聖」譯為「要自潔」。
(3)結果如何(第27節):我必悅納你們。神若悅納我們所作的,我們的事奉若蒙他喜悅,我們就滿足,就一無所缺。凡將自己獻給神的,都必藉著中保蒙悅納,先是個人蒙悅納,然後是所行的蒙悅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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