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29, 2026

[以西結書] 第四十五章 (馬太亨利完整聖經注釋)

第四十五章


本章繼續在異象中向先知展示:

I。在聖地分地業,多少分給殿宇和在殿裡供奉的祭司(第1-4節),多少分給利未人(第5節),多少分給城邑(第6節),多少分給王和其餘的民(第7-8節)。

II。有司法條例賜給王和百姓(第9-12節)。

III。所獻的供物,以及王在這些供物中的份(第13-17節),尤其是年初(第18-20節),逾越節和住棚節(第21-25節)。這一切似乎都指向福音之下所要建立的新教會國度,論範圍論純潔,都遠勝過舊約時代的會眾

 

聖供地(主前574年)

1你們拈鬮分地為業,要獻上一分給耶和華為聖供地,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這分以內,四圍都為聖地。2其中有作為聖所之地,長五百肘,寬五百肘,四面見方。四圍再有五十肘為郊野之地。3要以肘為度量地,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其中有聖所,是至聖的。4這是全地的一分聖地,要歸與供聖所職事的祭司,就是親近事奉耶和華的,作為他們房屋之地與聖所之聖地。5又有一分,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要歸與在殿中供職的利未人,作為二十間房屋之業。6也要分定屬城的地業,寬五千肘,長二萬五千肘,挨著那分聖供地,要歸以色列全家。7歸王之地要在聖供地和屬城之地的兩旁,就是聖供地和屬城之地的旁邊,西至西頭,東至東頭,從西到東,其長與每支派的分一樣。8這地在以色列中必歸王為業。我所立的王必不再欺壓我的民,卻要按支派將地分給以色列家

這裡就他們回歸以後分地的事作出指示;尚未得地就先分地,但既有神的准許,這就是信心之舉,不是愚昧之舉。被擄之人眼下雖然人少,但聽說他們不但能回歸故土,還要生養眾多,遍滿那地,真是鼓舞人心的好消息。不過這件事沒有應驗在猶太人被擄回歸之後,而是應驗在基督教會,那才是全新的(這次分地和約書亞時代的分地相當不同),並且因著外邦人的湧入,而更加廣泛;這件事要成全在天上的國度,迦南地一向預表天上的國度。

1.這裡說的是聖供地部份,就是殿宇、院子和周邊地區的所在之處,四圍的地分給祭司。這裡稱作(第1節)獻給耶和華的供地,凡為虔誠善工所獻的,為支持真神敬拜、傳揚信仰所獻的,只要眼目單一,神都悅納,都看作是奉獻給他。這是聖供地,要首先分別出來,作為初熟的果子,新麵若是聖潔,全團也就聖潔了(羅馬書1116)。將地分出來,用來支持信仰和事工,這是虔誠的舉動,對後世大有好處。要丈量這聖供地,把疆界定下來,免得聖地超出所得的份,日後漸漸侵吞全地。教會的土地只可到此,不可越過,就如在我們國家,奉獻給教會的在古時有教會土地法1限定。所量給聖所的地長二萬五千肘(我們的譯本用竿這個詞,有的譯本用肘這個詞),寬一萬肘;有人說約八十英里長,三十英裡寬,也有人說是二十五英里長,十英里寬。近前來供奉的祭司和利未人要住在這圍繞聖所的供地上,便於工作;而在約書亞時代,祭司和利未人所住的城邑則是分散在全國各地。這表示福音時代的傳道人應當住在任上,在哪裡事奉,就在那裡住。

1指十三世紀英國愛德華一世所頒佈的限制奉獻土地給教會的法案

2.緊挨著聖供地的,是屬城的地業,聖城要建在那裡,聖城的好處歸全民所有(第6節):要歸以色列全家,不像先前只歸一兩個支派,各支派都必有人住在那城;後來果然如此(尼希米記111-2)。屬城的地業全長和聖所相同,但其寬只有聖所的一半,因為聖城靠作買賣致富,土地的需求較小。


3.
聖供地和屬城之地以外,接下來是王家用地(第7-8節)。這裡沒有提王家用地的大小,只說位於聖供地和屬城之地的兩旁,表示王的財富和權柄應當用來保護聖供地和屬城的地。有人說王的地相當於聖供地和屬城之地的總和,也有人說是其餘所剩地業的十三分之一,另外十二分之一分別分給十二個支派。君王不斷治理公眾事務,需要資金維護自己的尊嚴,需要大量資金,免得受試探欺壓百姓,儘管有很多王還是欺壓百姓;但神的恩典必阻止這樣的事,正如這裡所應許的:我所立的王必不再欺壓我的民,因為神要以和平為官長,以公義為監督(以賽亞書6017)。儘管如此,我們發現猶太人回歸故土之後仍有怨言,說首領徵稅。不過尼希米所行的,和先前的省長不同,卻照樣有豐盛的筵席款待眾人(尼希米書51518)。關乎這神秘的聖地說了這麼多,是要表示福音教會的官長應當作教會的養父(以賽亞書 4923),基督徒君王應當保護教會;他們不僅臣服於信仰的權勢之下,也受信仰的約束,不至於欺壓神的百姓,因為他們是王的子民,但首先是神的子民。

4.其餘的地按支派分給百姓;眾人有以色列的常例(詩篇1224)在身邊,又有審判的位在身邊,就該覺得自己是安居樂業了

 

公平的條例(主前 574 年)

9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的王啊,你們應當知足,要除掉強暴和搶奪的事,施行公平和公義,不再勒索我的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0你們要用公道天平、公道伊法、公道罷特。11伊法與罷特大小要一樣。罷特可盛賀梅珥十分之一,伊法也可盛賀梅珥十分之一,都以賀梅珥的大小為准。12舍客勒是二十季拉;二十舍客勒,二十五舍客勒,十五舍客勒,為你們的彌那

這裡為王和百姓立下幾條公平的條例,是分配和交換方面的條例;敬虔若沒有誠實,那就是空有其表,不但不蒙神喜悅,也不造就人。所以要以教會之王和教會之神的權柄立法:

1.王不可欺壓臣民,應當在他們中間誠信執法(第9節):「以色列的王啊,你們應當知足!你們過去欺壓百姓,用強暴和搶奪的手段肥己;你們向來只剪羊毛,不牧養群羊,從今以後不可這樣。」注意:即便是向來犯錯的王和高官,最終也應當及時悔改,彌補過錯;既是錯的,那就應當糾正。不能說這已是多年的習慣,就一錯再錯,應該說既然是多年的習慣,那就夠了,現在就應當除掉強暴和搶奪的事;不合理的勒索要放棄,不合理的做法要取消,屬下若有行強暴的,要清理出去。要除去勒索的事,沉重的稅賦要減輕,要按照律法,施行公平和公義,盡忠職守。注意:凡是當王的,都應當施行公平,以色列的王尤其應當如此,因為神論到他們的百姓時說:他們是我的子民,因而從某種意義上說,以色列的王是為他作王(歷代志下98)。

2.做買賣不可互相欺騙(第10節):你們要用公道天平,秤銀錢秤貨物,都要用公道天平,穀物和麵粉那樣的乾貨要用公道伊法,酒和油那樣的液體貨物要用公道罷特;伊法和罷特大小要一樣,就是賀梅珥十分之一(第11節)。學識淵博的坎布蘭博士2算出伊法和罷特可盛七加侖四品脫的酒。俄梅珥是伊法十分之一(出埃及記 1636),也是賀梅珥百分之一,大約可盛六品脫。這裡還定下舍客勒的大小(第12節);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相當於半個羅馬盎司,折算成我們的貨幣是二先令,四又四分之一便士,八分之一法尋,前面提到的那位學者作過這樣的精確計算。彌那相當於磅,換算成舍客勒,如果只算重量(坎布蘭主教說),不考慮貨幣,那麼一彌那就相當於一百舍客勒。列王紀上1017說每面盾牌用三彌那金子(或作三磅),而歷代志下916則說每面盾牌用三百舍客勒金子。但如果彌那當作錢或者貨幣,那就只相當於六十舍客勒,如這裡所表示的,二十舍客勒,二十五舍客勒,十五舍客勒,加到一起是六十舍客勒,就是一彌那。這樣算,是因為他們有一塊銀錢重二十舍客勒,另一塊重二十五舍客勒,還有一塊重十五舍客勒,加到一起是一磅,如一位學者所注釋的那樣。注意:屬神的以色列在一切買賣的事上應當誠信公平,金錢來往要準確無誤,要十分謹慎,不可虧待人,如若不然,就不蒙神的悅納,也會在人前有辱信仰的名聲。

 

吩咐獻祭(主前574年)

13「你們當獻的供物乃是這樣:一賀梅珥麥子要獻伊法六分之一;一賀梅珥大麥要獻伊法六分之一。14你們獻所分定的油,按油的罷特,一柯珥油要獻罷特十分之一原來十罷特就是一賀梅珥)。15從以色列滋潤的草場上每二百羊中,要獻一隻羊羔。這都可作素祭、燔祭、平安祭,為民贖罪。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6此地的民都要奉上這供物給以色列中的王。17王的本分是在節期、月朔、安息日,就是以色列家一切的節期,奉上燔祭、素祭、奠祭。他要預備贖罪祭、素祭、燔祭,和平安祭,為以色列家贖罪。」18主耶和華如此說:「正月初一日,你要取無殘疾的公牛犢,潔淨聖所。19祭司要取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殿的門柱上和壇磴台的四角上,並內院的門框上。20本月初七日(七十士譯本是七月初一日)也要為誤犯罪的和愚蒙犯罪的如此行,為殿贖罪。21「正月十四日,你們要守逾越節,守節七日,要吃無酵餅。22當日,王要為自己和國內的眾民預備一隻公牛作贖罪祭。23這節的七日,每日他要為耶和華預備無殘疾的公牛七隻、公綿羊七隻為燔祭。每日又要預備公山羊一隻為贖罪祭。24他也要預備素祭,就是為一隻公牛同獻一伊法細麵,為一隻公綿羊同獻一伊法細麵,每一伊法細麵加油一欣。25七月十五日守節的時候,七日他都要如此行,照逾越節的贖罪祭、燔祭、素祭,和油的條例一樣。

在人面前的公義準則實際上是真信仰的旁支,而信仰則是普世公義的旁支;先知在前面既定下在人面前的準則,接下來就為在神面前的信仰作出一些指示

I。要求他們從所擁有的取出一部份來獻給耶和華(第13節):此地的民都要獻供物(第16節)。他們作為神的佃戶,理當向至大的主繳納租金。他們已將不動產的一部份獻出來(第1節),就是聖供地;現在要將個人財產的一部份獻出來,就是貨物或動產,且要承認這些都是從他領受的,承認自己倚靠他,需要向他盡本份。注意:我們無論貧富,都應當把資財用來榮耀神,將所當獻的獻給他。這不是說神有此需要,也不是說他可從我們所獻的得益處;參考詩篇509。不;這只是供物,我們只是獻給他,其中的好處歸我們,歸屬他的窮人(他們既是鄰舍,也就好比是我們自己),歸他的使者,他們為我們的好處,不停地事奉他

II。這裡定下所獻的比例,沒有按摩西律法。這裡不提十一奉獻,只提當獻的供物。

1.所得的穀物要獻六十分之一;一賀梅珥麥子和大麥相當於十伊法,獻伊法六分之一,相當於全部的六十分之一(第13節)。

2.所得的油(可能也包括酒)要獻百分之一;一賀梅珥相當於十罷特,要獻其中的十分之一罷特(第14節)。這是獻給祭壇的,因為素祭中有調油的細麵(民數記289)。

獻祭

3.
所得的牲畜,每兩百隻羊要獻一隻,那是比例最小的(第15節),但必須出自以色列滋潤的草場。所獻給神的,不能來自普通羊群,應當是最肥最好的,燔祭和平安祭都是這樣:獻燔祭是為榮耀神,獻平安祭則是為向神求憐憫、恩典和平安;在我們的靈祭中,這兩樣是我們在施恩座前的重要任務;但為使兩樣都蒙悅納,這些祭牲是為民贖罪。基督是我們的贖罪祭,我們因他得贖,所以在獻祭時應當定睛於他

III。這供物要為以色列的王奉上2(第16節)。有人譯為奉上給王,並將其理解為基督,他誠然是以色列的王,我們應當向他奉上供物,交在他手中,獻給父神。也可理解為:與王的供物一起奉上;人人都要奉上供物,和王的供物一起奉上,所以才有接下來這句話(第17節):王的本份是奉上一切祭物,為以色列家贖罪。眾人按先前所說的,將供物奉上給他,他把這些供物帶到聖所,有不足的,就由他自己補上。注意:掌權者的本份是扶持信仰,確保屬下的人一貫謹守信仰本分,所要求的無一差錯,十誡的前後兩部份都要確保屬下做到。權柄和尊榮都超過別人的,若能在事奉神的事上也超過別人,那就是皆大歡喜的事

2欽定本將第16節譯為:此地的民都要為以色列中的王奉上這供物

IV。這裡指定一些具體的節日。

1.新年第一日;這似乎是全新的,不是摩西律法所定的;這是每年一度的節日,要潔淨聖所。

1正月初一日(元旦那日)要獻祭,潔淨聖所(第18節),就是為過去一年在聖物上的過犯代贖,乃至這些罪責不致帶入新年的事奉,也是為求神施恩,防止這些過犯,在新的一年改進聖所的事奉。贖罪祭牲的血要抹在內院的門框上(第19節),象徵為殿裡供職的一切僕人所犯的罪代贖,包括祭司、利未人和百姓,就是他們在事奉過程中所犯的一切罪。注意:地上的聖所需要潔淨,頻繁潔淨;天上的聖所沒有這樣的需要。一同敬拜神的,應當一同重新認罪悔改,求基督的寶血赦免他們各樣的罪,一同重新立約,決心日後要更為謹慎;新年一開始就做這樣的事,這是合宜的;如希西家所行的,他恢復了被忽視很久了的事(歷代志下2917)。這裡指定要在正月初一潔淨聖所,因為正月十四日要吃逾越節的羔羊;舊約各樣聖禮當中,這項聖禮關乎基督和福音恩典的意義最深遠,所以提前十四日潔淨聖所,那是十分合宜的。

2)這祭物要在正月初七日再獻一次(第20節)。這是為誤犯罪的和愚蒙犯罪的代贖。注意:凡是犯罪的,都是犯錯,都是愚蒙,是做錯事,走了歧途,顯出自己的愚蒙來,沒有智慧。但這裡所說的是過失,是疏忽犯罪,包括祭司、利未人和普通百姓。這些是始料不及的罪,是不知不覺犯罪,若事先知道,事先想起來,斷不會犯,並且事後又深深自責;要獻祭,為這樣的罪代贖;但若故意犯罪,明知故犯,就沒有祭物可贖了;參考民數記1530。重複獻祭也是為殿贖罪,意思是神與殿和好,繼續在其中彰顯他的同在,今年且留著(路加福音138

2.要在所定的日子謹守逾越節(第21節)。基督是我們逾越節的羊羔,為我們獻上。我們紀念那祭牲,又吃那祭牲,誇耀我們得蒙拯救脫離埃及,就是罪的奴役,免於滅命天使的刀劍,就是神審判的刀劍,我們守主的晚餐,那是我們逾越節的晚餐,又是無酵節的晚餐。這裡指定王要在第一日為自己和國內的眾民預備一隻公牛作贖罪祭(第22節),然後每日預備公山羊(第23節),這是教導我們要在事奉神、與他相通的時候,要定睛於那至大的贖罪祭牲,我們藉著他贖盡罪孽,引進永義(但以理書927)。節日的每一日都要獻燔祭,純粹為了神的榮耀,至少要預備公牛七隻,公綿羊七隻,還要預備素祭,在壇上全然燒盡,一點不浪費(第23-24 節)

3.接下來說的是住棚節(第25節);這裡不提逾越節和住棚節之間的五旬節。這裡吩咐(超過摩西律法所規定的)所獻的祭物要和逾越節的七日相同。可見律法之下贖罪祭的不足,必須經常重複獻祭,不僅每年要獻,而且每個節期、節期中的每一天都要獻,因為這些祭牲總不能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希伯來書101)。可見我們真有必要經常重複同樣的信仰操練。贖罪祭雖然是一次獻上,但認罪的祭,憂傷痛悔的祭,感恩的祭,藉著基督耶穌蒙神悅納的靈祭,則是每天都要獻。我們應當如這裡所說的,要謹守聖潔的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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