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29, 2026

[以西結書] 第四十六章 (馬太亨利完整聖經注釋)

第四十六章



本章說的是:

I。為祭司和眾人進一步定下敬拜的規則(第1-15節)。

II。關於君王處理他產業的條例(第16-18節)。

III。描述煮祭肉和烘培素祭的地方(第19-24節)

 

關於敬拜的規則(主前 574 年)

1主耶和華如此說:「內院朝東的門,在辦理事務的六日內必須關閉;惟有安息日和月朔必須敞開。2王要從這門的廊進入,站在門框旁邊。祭司要為他預備燔祭和平安祭,他就要在門檻那裡敬拜,然後出去。這門直到晚上不可關閉。3在安息日和月朔,國內的居民要在這門口,耶和華面前敬拜。4安息日,王所獻與耶和華的燔祭要用無殘疾的羊羔六隻,無殘疾的公綿羊一隻;5同獻的素祭要為公綿羊獻一伊法細麵,為羊羔照他的力量而獻,一伊法細麵加油一欣。6當月朔,要獻無殘疾的公牛犢一隻,羊羔六隻,公綿羊一隻,都要無殘疾的。7他也要預備素祭,為公牛獻一伊法細麵,為公綿羊獻一伊法細麵,為羊羔照他的力量而獻,一伊法細麵加油一欣。8王進入的時候必由這門的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9在各節期,國內居民朝見耶和華的時候,從北門進入敬拜的,必由南門而出;從南門進入的,必由北門而出。不可從所入的門而出,必要直往前行,由對門而出。10民進入,王也要在民中進入;民出去,王也要一同出去。11「在節期和聖會的日子同獻的素祭,要為一隻公牛獻一伊法細麵,為一隻公綿羊獻一伊法細麵,為羊羔照他的力量而獻,一伊法細麵加油一欣。12王預備甘心獻的燔祭或平安祭,就是向耶和華甘心獻的,當有人為他開朝東的門。他就預備燔祭和平安祭,與安息日預備的一樣,獻畢就出去。他出去之後,當有人將門關閉。」13「每日,你要預備無殘疾一歲的羊羔一隻,獻與耶和華為燔祭;要每早晨預備。14每早晨也要預備同獻的素祭,細麵一伊法六分之一,並油一欣三分之一,調和細麵。這素祭要常獻與耶和華為永遠的定例。15每早晨要這樣預備羊羔、素祭,並油為常獻的燔祭。

我們不確定這裡所定的公眾敬拜規則是否意在遵守,在第二聖殿是否這樣遵守,即便其中有些與摩西律法有差異;我們在猶太會眾後來的歷史沒有見到他們在敬拜的時候照這些規則行,只照摩西律法行;所以這將來的時代似乎是奧秘,不能按字面理解。我們在這段經文注意到

I。為王和百姓設定敬拜的地點和敬拜的規則。

1.東門平時必須關閉,唯有安息日和月朔必須敞開(第1節);王隨時獻甘心祭的時候,東門也要打開(第12節)。這門平時關閉這件事,我們在先前見過(442);其餘的門每日都敞開,而東門則只在特別日子、特別情形下打開,為王打開,王要從這門的廊進入(第28節)。有人覺得他與祭司和利未人一同進入內院(因為東門通向內院),他們說當官的和傳道人應當聯手,一同推廣真神敬拜。不過他似乎並非穿過那門(不像耶和華的榮耀先前穿過那樣),儘管門開著,而是從這門的廊進入,站在門框旁邊,在門檻那裡面前敬拜(第2節),從那裡可以看見祭司在壇前供奉的全過程,表示認同他們為自己和那地的居民所行的,居民在門口站在他身後(第3節)。每一位王都應當表現出大衛的心志,甘願在神殿中看門(詩篇8410);那裡原文的意思是俯伏在神殿的門檻。注意:人再大,也大不過神的聖禮中最小的。就連君王,在靠近神的時候也應當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希伯來書1228),承認自己不配靠近他。但基督是我們的君王,神要使他就近他(耶利米書3021

2.至於北門和南門,就是他們進入殿院的門(不是進入內院),這裡也有規定,就是凡從北門進入的,必由南門而出,從南門進入的,必由北門而出(第9節)。有人認為這是為了避免互相碰撞;神是有序的神,不是無序的神。我們覺得眾人都從離自己住處較近的門進來,但在出去的時候,神要求他們走遠路,好叫他們花時間默想;既然不得不繞行聖所,就有機會思想聖所的殿宇,若能妥善利用這段繞行的時間,就可稱作是回家最近的路。有人注釋說這是要提醒我們,要在事奉神的事上努力面前的(腓立比書 313),不回頭顧盼,在守聖禮的時候不走回頭路,而是追求更聖潔、更屬天、更屬靈的。

3.這裡規定百姓要在東門的門口敬拜神,就是王所在的地方,由他領頭,他們跟著他,安息日和月朔都是如此(第3節),乃至他們或進或出,王都在他們中間(第10節)。注意:大人物應當懷著敬畏的心,堅持參加公眾敬拜,為屬下作好榜樣,激發並鼓勵他們也如此行。坐尊位的若能與僕人、佃農或四圍的窮鄰舍一同到教會去,並且顯得嚴肅虔誠,那是很有恩德的表現;人若用自己的尊榮來榮耀神,神就喜悅賜尊榮給他

II。設定敬拜的儀式。王本人想必是為聖所大發熱心,但獻祭的條例則由不得他,哪怕有祭司配合也不行,獻祭的條例由神親自命定,因為制定信仰敬拜的儀式是神的特權。

1.每早晨要按時獻一只羊羔為燔祭(第13節)。這裡不提晚祭,有些奇怪;不過基督既然已經來了,在這末世把自己獻為祭(希伯來書926),我們就應當視他為晚祭,他死的時候正是獻晚祭的時候。

2.安息日按摩西律法應該獻四隻羊羔(民數記289),這裡規定要獻六隻羊羔,一隻公綿羊(第4節)(費用由王負責),表示我們在福音時代應當多做安息日所作的工,在那日多獻禱告和讚美的靈祭給神;既然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希伯來書1316),那就更應當多獻。

3.月朔那日,就是每個月的第一日,要在平時安息日所獻的基礎上增加一隻公牛犢(第6 節)。為神為靈魂的緣故在平時不懈努力的,遇到特殊情形應當努力更多。

4.所有的祭牲都應當是沒有殘疾的;至大的祭牲基督是無殘疾的(彼得前書119),基督徒既然要將自己獻給神,作為活祭,也應當努力做到無可指摘,誠實無偽(腓立比書215)。

5.所有的祭牲都要與素祭一起獻,這也是摩西律法所規定的,表示神在他家中有豐盛的筵席,也表示我們榮耀神,不但要用牲畜出產的,也要用地裡出產的,因為無論是牲畜還是田地,都蒙他賜福(申命記284)。起初,該隱獻素祭,亞伯獻牲畜。有人注釋說,這裡所說的素祭,論比例遠超過摩西律法所規定的。那裡的比例是每只公牛犢獻細麵伊法十分之三,每只公綿羊獻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並且油最多是半欣(民數記156-9);這裡則是每只公牛犢和每只公綿羊都是一伊法細麵加油一欣(第7節),表示在福音之下,那至大的贖罪祭既然已經獻了,這些不必流血的祭物就多多益善,也可理解為如今在福音之下,神給我們的恩賜和恩典極其豐富,超過律法之下的,所以我們理當以頌讚和本份多多回報他。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獻素祭時允許王為羊羔照他的力量而獻(第5711節),量力而行。注意: 君王花費應當量力而行,哪怕是為虔誠的工花錢,神也只要求我們量力而行;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哥林多前書162)。神並不勉強我們用祭物來服事他(以賽亞書4323),他體恤我們的軟弱,體恤我們的光景。但這不是姑息那些裝作無能為力的,也不是姑息那些在其它事上揮霍資財、導致無力行善的。我們發現在一件不同尋常的捐助事情上,那些不但按著力量,而且也過了力量(哥林多後書 83)的人受了大稱讚

 

關於君王產業的條例(主前574年)

16主耶和華如此說:「王若將產業賜給他的兒子,就成了他兒子的產業,那是他們承受為業的。17倘若王將一分產業賜給他的臣僕,就成了他臣僕的產業;到自由之年仍要歸與王。至於王的產業,必歸與他的兒子。18王不可奪取民的產業,以致驅逐他們離開所承受的;他要從自己的地業中,將產業賜給他兒子,免得我的民分散,各人離開所承受的。

這裡有一個條例限定君王在處理王家土地事上的權力。

1.王若有子,蒙王的喜悅,或自身表現優秀,王作為施恩惠的象徵,或作為他服事的獎賞,可隨己意將自己的部份土地永遠贈給他和他的後裔,只要這土地不轉出家族便可(第16節)。當父母的在兒女長大後厚此薄彼,也許是事出有因,好比雅各給約瑟的份超過他兄弟(創世記4822)。

2.但他若有僕人,蒙王的喜悅,就不能照樣將土地賜給他(第17節)。僕人可以定期得產業的租金或利益,但不能擁有,產業仍需歸王和他的後嗣所有。兒女和僕人有別,這是合宜的,如約翰福835所言: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

3.所賜給兒女的產業必須是自己擁有的(第18節):不可以子女多為由,奪取民的產業,不可尋隙沒收民的產業,不可強迫他們出賣產業,以致驅逐他們離開所承受的;王和他的眾子應當滿足於自己所有的。若以侵吞臣民的權利和產業為手段,來加添自己和王室的產業,那就大大有損王的尊嚴;並且最後王也必不得好處,不過是個窮王,因為民分散,各人離開所承受的,離開自己的故鄉,被迫離去,選擇住在自由的外邦人當中,那裡雖然擁有不多,至少可算是自己的。君王治理百姓,應當治其心,那才是上策;那時他們所擁有的,都可為王效力。王應當保護百姓的權益,贏得他們的心,而不是侵犯他們的權益,贏得他們的產業

 

殿周圍的建築(主前574年)

19那帶我的,將我從門旁進入之處、領進為祭司預備的聖屋,是朝北的,見後頭西邊有一塊地。20他對我說:「這是祭司煮贖愆祭、贖罪祭,烤素祭之地,免得帶到外院,使民成聖。」21他又帶我到外院,使我經過院子的四拐角,見每拐角各有一個院子。22院子四拐角的院子,周圍有牆,每院長四十肘,寬三十肘。四拐角院子的尺寸都是一樣,23其中周圍有一排房子,房子內有煮肉的地方。24他對我說:「這都是煮肉的房子,殿內的僕役要在這裡煮民的祭物。

這裡我們發現殿的四圍還有建築,是先前沒有注意到的,那是用來煮祭肉的地方(第20節)。祭壇上既然有豐盛的筵席,那就需要很大的廚房,在這類事上,聰明的建築師自然會有預備。請注意看:



祭司在聖屋煮祭肉、烤素祭


1.這些烹煮的地方位於何處。有的在內院的入口處(第19節),有的在外院的四個拐角(第21-23節)。這些地方可能有足夠的空間,可用來做這樣的事;這樣的事需要大量空間,才能做得好。聖地若是浪費,那就可惜了。

2.用來做何事。他們在那裡煮贖愆祭、贖罪祭,就是分給祭司的那部份祭肉,比平安祭的祭肉更為神聖;平安祭的祭肉,獻祭之人也有份。他們還在那裡烤素祭,就是取自祭壇的屬於他們的那部份素祭(第20節)。這裡規定他們不可將祭肉帶到外院,使民成聖。不可用這聖肉來欺騙百姓,裝作使民成聖;也不可讓百姓以為只要碰到這些聖物,就可成聖,就更蒙神悅納。從哈該書212來看,當時似乎有這樣的誤解;所以祭司不可把聖肉帶出去,免得加深這樣的誤解。傳道人應當謹慎,不可作任何加重無知之人迷信意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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