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25, 2026

[以西結書] 第四十四章 (馬太亨利完整聖經注釋)

第四十四章

他又帶我回到聖地朝東的外門;那門關閉了


本章說的是:

I。指定殿的東門為君王的入口(第1-3節)。

II。責備以色列家先前褻瀆神的聖所,囑咐他們將來要更為嚴格(第4-9節)。

II。先前犯了拜偶像罪的利未人要降級,持守正直的撒督家要在祭司職任上堅立(第10-16節)。

IV。關於祭司的各樣律例和典章(第17-31節)

 

有話臨到以色列家(主前574年)

1他又帶我回到聖地朝東的外門;那門關閉了。2耶和華對我說:「這門必須關閉,不可敞開,誰也不可由其中進入;因為耶和華 - 以色列的神已經由其中進入,所以必須關閉。3至於王,他必按王的位分,坐在其內,在耶和華面前吃餅。他必由這門的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

先知被帶到這裡來,回顧先前所觀察到的;我們雖然常學習神的事,仍有必要多多回顧,因其中內涵豐富。要溫習所學的功課。每當我們重溫記在聖經中的,都會發現一些新東西,是先前沒有注意到的。先知第三次被帶到東門,見門關了,表示其餘的門隨時向敬拜的人敞開。這裡提到東門關閉:

1.是歸榮耀給以色列的神。內院的那道門是他的榮耀在充滿那殿時所經過的,日後永遠關閉,不許別人從那裡進來,這是歸榮耀給他(第2節)。將此門和別的門區別開來,這道門關閉,而別的門敞開,意在永遠紀念耶和華的榮光莊嚴進入這殿,叫人對神的威嚴心生敬畏,一想到他超越萬有的榮光,就肅然起敬;神在荊棘叢中所吩咐摩西的話也是這樣的用意:當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出埃及記35)。神理當有專門的通道。

2.是歸榮耀給以色列的王(第3節)。他雖不能從此門進入(因為無人能從這裡進入),但只因以下幾點,他仍得尊榮:

1他必坐在其內,在耶和華面前享用平安祭物,那是神聖的食物。

2他必由這門的廊而入,經由一個小門而入,可能是鑲嵌在其上或緊靠著的小門,這裡稱作這門的廊。這象徵神將他一部份榮光賜給掌權的,賜給他百姓的君王,因為他曾說:你們是神。有人將這裡的王理解為大祭司或大祭司助理,說唯有他才能從這門進入,因為他是神的代表。基督是我們的大祭司,他進入聖所,又向所有信他的打開天國的門

 

利未人拜偶像(主前574年)

4他又帶我由北門來到殿前。我觀看,見耶和華的榮光充滿耶和華的殿,我就俯伏在地。5耶和華對我說:「人子啊,我對你所說耶和華殿中的一切典章法則,你要放在心上,用眼看,用耳聽,並要留心殿宇和聖地一切出入之處。6你要對那悖逆的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你們行一切可憎的事,當夠了吧!7你們把我的食物,就是脂油和血獻上的時候,將身心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領進我的聖地,玷污了我的殿;又背了我的約,在你們一切可憎的事上,加上這一層。8你們也沒有看守我的聖物,卻派別人在聖地替你們看守我所吩咐你們的。9「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中的外邦人,就是身心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入我的聖地。」


我觀看,見耶和華的榮光充滿耶和華的殿,我就俯伏在地。

這裡和第43章開頭那段內容相仿。先知既然要回顧所看見的,也就應該再聽一次所聽見的。這裡和先前一樣,他看見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殿,頓時肅然起敬,趕緊仆倒,這是表達聖潔敬畏的最謙卑的姿勢:我就俯伏在地(第4節)。注意:我們看見神的榮耀越多,看自己就越
低。

I。神吩咐先知要特別留心所看見的和所聽見的(第5節)。

1.你要用眼看,尤其是殿宇的一切出入之處,所有聖所的入口和出口;這些都應當特別留心。注意:我們認識神的事,不能一味地好高騖遠,抽象猜測,應當照著所定的簡單途徑熟悉這些事,這樣才能出入得草吃(約翰福音10 9)。

2.要用耳聽我對你所說殿中的一切典章法則,並將其教導百姓。注意:凡指定為教師的,自己應當勤奮學習,這樣,受託所要教導的內容,才不致遺忘,也不致弄錯。

II。神打發他到百姓那裡去,到那悖逆的以色列家去(第6節)。以色列家在無所不知的神眼中竟然是這樣的形象,與神立約的民竟然是悖逆他的,真是可悲。就連以色列家都悖逆他,他的臣民會如何呢?但這體現了神豐富的憐憫,他們雖然悖逆,但他沒有將以色列家全然剪除,他仍打發使者前去,呼籲並鼓勵他們回歸忠誠;他若喜悅將他們剪除,斷不至如此行。整個人類都墮落,如這裡所形容以色列的家那樣,但我們的主耶穌已經升上高天,在人間受了供獻,就是在悖逆的人間,誠如這裡所說的悖逆,叫耶和華神可以與他們同住(詩篇6818

1.要指出他們的錯誤,指出他們的悖逆,向雅各家指出他們的罪行來。注意:凡是受差遣,前去安慰神百姓的,首先要指出他們的罪孽,這是預備他們領受安慰。你們行一切可憎的事,當夠了吧!注意:長期身陷罪孽的,現在應當醒悟,意識到已經犯罪很久了,太久了,要趕緊抽身,遠離惡道。往日的生活,時候已經夠了(彼得前書43),所行可憎之事已經太多了,你們已經厭煩了。這裡所譴責他們的罪名是:

1)允許不該得享聖所特權的人來享受聖所特權;神曾說過:近前來的外人必被治死(民數記151),他們卻容忍外人入侵聖所,甚至還把他們邀請進來(第7節):將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領進我的聖地;既然未受割禮,那就按律不可進入聖所,不然就是干犯割禮之約,是撇棄自己子民的憑據,將自己和世上其餘的人等同起來。這些外人如果是虔誠善良的,雖然未受割禮,這罪也不至於這麼大,但他們心裡也未受割禮,乃是不自卑、不悔改、不認識神、不懂良善的外人。他們來獻祭的時候,把這些外人一同帶來享用祭肉,只因喜悅與他們作伴;這是可憎之事,是玷污神的聖所,是把聖物給狗(馬太福音76)。注意:允許公然作惡褻瀆的人參加聖禮,這是玷污神的聖所,是大大冒犯他。

2)啟用不配在聖所供奉的人在聖所供奉。雖然只有祭司和利未人才能在聖所供職,但想必並非所有的祭司和利未人都直接在那裡供職,而是有選擇性的,有資質的,最聰明、最認真、最誠心、最能盡心負責聖物的;然而他們在人選的事上不擇優而用:「你們派別人在聖地替你們看守我所吩咐你們的,或賣人情,或從中得利,或合自己心意,置聖所律例於不顧;由此你們也沒有看守我的聖物。」注意:在看守聖物的人選問題上,若想達到某種世俗自私的意圖而啟用不配不誠的人,那麼罪就伏在門前,因為他們背叛了聖物,將其交到不合宜的人手中

2.要指出他們的本份(第9節):外邦人不可入我的聖地,除非首先遵守聖地的律例。但為了避免有人以為悔改信神的外邦人也被摒棄在外,這裡將外邦人說成是心裡未受割禮的,就是沒有誠意、不認同聖約、不除去肉體污穢的;真正信神的外邦人是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歌羅西書211)。心裡所受的割禮關乎精意,不是字句,乃是不信的猶太人所不明白、不關心的,他們只顧一味地將未受割禮的外邦人摒棄在聖所之外;他們懷疑保羅將希臘人領進聖殿,就向他大發雷霆(使徒行傳2128

 

拜偶像的祭司降級(主前574年)

10「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有利未人遠離我,就是走迷離開我、隨從他們的偶像,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11然而他們必在我的聖地當僕役,照管殿門,在殿中供職;必為民宰殺燔祭牲和平安祭牲,必站在民前伺候他們。12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這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絆腳石,所以我向他們起誓: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3他們不可親近我,給我供祭司的職分,也不可挨近我的一件聖物,就是至聖的物;他們卻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14然而我要使他們看守殿宇,辦理其中的一切事,並做其內一切當做之工。」15「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孫仍看守我的聖所。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並且侍立在我面前,將脂油與血獻給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6他們必進入我的聖所,就近我的桌前事奉我,守我所吩咐的

家主既然要重建自己的家,就巡視他的僕人祭司,看哪些不能留用,哪些應該留用,且相應對待

I。行詭詐的要降級,要在利未人之下;先前在以色列叛道的時候隨波逐流的祭司,他們走迷離開神,隨從他們的偶像(第10節),迎合拜偶像的以色列和猶大諸王,在他們的偶像前伺候這民(第12節),在臨門廟跪拜,為他們設立祭壇(如烏利亞為亞哈斯設立祭壇),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絆腳石,引他們犯罪,使他們在罪中剛硬;一旦祭司走迷了路,就會有許多人跟他們走惡道。可能在巴比倫的時候,有猶太人的祭司順應當地的偶像習俗,使自己的信仰大大蒙羞。這些祭司如此左右搖擺,神就向他們發怒,這是公平的。他們即便死了(倘若這罪是在被擄以前犯下的,那很有可能他們已經死了),其罪孽要向他們的子孫追討。也可能這裡指有此過犯的亞比亞他全家,現在要向他們追討。

1.其判決是他們要失去一部份職任,從祭司的尊位降到與普通利未人相同。神向他們起誓,他既然說了,又起了誓,他們就必擔當自己的罪孽(第12節),必為此受苦,為此蒙羞,要擔當自己的羞辱(第13節),雖然悔改了(但願如此),但仍不可親近我,給我供祭司的職份,不可擔任唯有祭司才能擔任的職份,不可挨近聖所裡的聖物(第13節)。注意:若有人搶奪神的尊榮,他自己的尊榮就被奪去,這是公平的。不准他們靠近神,這真是極大的刑罰;凡是離棄神的,就被視作不配,不許靠近他,不得不遠離他,直到永遠,這是公平的。

2.不過這判決中仍有憐憫。神本可嚴辦那些向他行詭詐的人,但他不嚴辦,反倒減刑(第1114節)。他們只是被奪去了一部份職份,似乎不是全部薪酬。他們仍可協助宰殺祭牲,這樣的事利未人可以做,並且是在殿裡做的,不是在祭壇上,而是在桌子上(4029)。他們仍可看守殿宇,辦理其中的一切事,並做其內一切當做之工。注意:人若配不上一項服事,也許配得上另一項,哪怕是犯了罪的,也可能有用,不能撇在一邊,更不能將其撇棄

II。忠心的要得尊榮,得堅立(第15-16節)。這樣的人要分別出來:在普遍叛道、普遍走迷路的時候,撒督的子孫持守了正直,他們必親近我,侍立在我面前。注意:若有人在動搖試煉的時代能證明自己對神一貫忠心,神就賜尊榮給他們;若有人在別人都退後、不再事奉神的時候能夠堅持事奉他,神就啟用他們侍立在他面前。堅立本位應當被看作是又真又大的獎賞。我們堅持親近神,神就叫我們侍立在他面前

 

關於祭司的指示(主前574年)

17他們進內院門必穿細麻衣。在內院門和殿內供職的時候不可穿羊毛衣服。18他們頭上要戴細麻布裹頭巾,腰穿細麻布褲子;不可穿使身體出汗的衣服。19他們出到外院的民那裡,當脫下供職的衣服,放在聖屋內,穿上別的衣服,免得因聖衣使民成聖。20不可剃頭,也不可容發綹長長,只可剪髮。21祭司進內院的時候都不可喝酒。22不可娶寡婦和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是祭司遺留的寡婦。23他們要使我的民知道聖俗的分別,又使他們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24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站立判斷,要按我的典章判斷。在我一切的節期必守我的律法、條例,也必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25他們不可挨近死屍沾染自己,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弟兄,和未嫁人的姊妹沾染自己。26祭司潔淨之後,必再計算七日。27當他進內院,進聖所,在聖所中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贖罪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28「祭司必有產業,我是他們的產業。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業;我是他們的基業。29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都要歸他們。30首先初熟之物和一切所獻的供物都要歸給祭司。你們也要用初熟的麥子磨面給祭司;這樣,福氣就必臨到你們的家了。31無論是鳥是獸,凡自死的,或是撕裂的,祭司都不可吃。


他們進內院門必穿細麻衣

神的祭司應該是正規軍,不是俗人,所以這裡為他們立下自律的章程,並鼓勵他們要持守這些章程。這裡所給的指示

。關乎服裝:進內院或聖所供職的時候要穿細麻衣,不可穿羊毛衣服,因為那樣容易出汗(第17-18節)。要穿涼快的衣服,做起事來更方便,又因要在壇前服事,常有火在其上燒,那就更加有此必要。要穿著整潔,不可穿任何出汗污穢之物,象徵事奉神的時候所該有的聖潔心境。汗隨罪一同進入世界,乃是咒詛的一部份。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創世記319)。衣服也隨罪一同進入世界,皮衣就是那樣的,所以祭司的衣物要盡可能少,盡可能輕,不可穿容易出汗的。供奉結束後要更衣,將供奉專用的細麻衣放在房間裡(第19節),先前也提到過(4214)。不可穿著聖衣到民中去,免得在人前自以為成聖,或作:免得使民成聖,就是說(如4214所解釋的)要穿上別的衣服才可以到屬民的外院

II關乎頭髮:頭髮不可太長,也不可太短(第20節):不可剃頭,像外邦人的祭司,像羅馬教會的祭司;也不可跳到另一個極端,容發綹長長,像紈絝子弟,或讓人以為自己是拿細耳人,其實不是;應當端莊謙遜,只可剪髮,頭髮要短。男人留長髮是不合宜的(哥林多前書1114),傳道人留長髮更不合宜,像女人

III。關乎飲食:供職的時候不可喝酒(第21節),恐怕喝了就忘記律例(箴言315)。連王子都不能喝過量,何況是祭司。參考利未記109

IV。關乎嫁娶(第22節)。要在這件事上顧及職份的聲譽,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那樣的婦人至少有不端莊的嫌疑,也不可娶寡婦,除非她是祭司的寡婦,已經熟悉祭司家族的習慣。有些事別人可行,祭司不可行,要刻苦己心,尊重職份。祭司本人和他們的妻子都應當有好名聲

V。關乎講道和會眾治理。

1.教導百姓是他們的職責,為此要證明自己是能幹的,又是忠心的(第23節):要使我的民知道聖俗的分別,善惡的分別,合法與不合法的分別,免得在合法的事上瞻前顧後,在不合法的事上膽大妄為,免得玷污聖物,也免得自己被褻瀆之物所玷污。傳道人應當盡力使眾人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免得他們分不清對錯,免得他們弄錯,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賽亞書520),要使眾人正確判斷自己的行為。

2.在爭訟的事上作判斷,也是他們的職責(申命記178-9);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站立判斷(第24節)。要有誠信,站在正義的一方,一旦作出正確的判決,就應當敢於堅持。斷案不可照自己的想像或傾向,不可顧及屬世的利益,要按神的典章判斷,以神的典章為準則和標準。注意:傳道人應當按神的話來裁決糾紛,按神的律例典章。斷案不可偏待人。奉神的名斷案,主持神百姓的節期,這是他們的職責所在。為此,他們應當以律法書為本:在我一切的節期要守神的律法條例。神把他百姓的節期稱作他的節期,因為他們奉他的名守節,歸榮耀給他。傳道人是這些聚會的主人,要主持這些聚會,所行的都要謹守神的律法。他們作為會眾的官長,還有一部份工作,就是要以神的安息日為聖日,作那日的工應當謹慎認真,符合聖日之工的要求,並且確保神的百姓也使那日成為聖潔,不做任何玷污那日的事

VI。關乎為死人哀哭;這裡的條例與摩西律法相吻合(利未記21111節)。祭司不可靠近死屍(因為他們應當洗淨自己,除去死行;希伯來書914),直系親屬例外(第25節)。至親離世,為他們表達虔誠而體面的憂愁,這並非不符合傳道人的身份。但他們既靠近親屬的死屍,就是染上污穢,因而在重回供奉之前,應當通過獻贖罪祭來自潔(第26-27節)。注意:為死人哀哭固然是允許的,也是可稱讚的,但若過份哀慟,或裝假,那就有犯罪的危險;並且那些眼淚往往還需要再流

VII。關乎他們的供養;他們要以所供奉的祭壇為生,並且生活充裕(第28節):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業,沒有土地沒有房屋,免得有今生的事物纏身。神既然說:我是他們的產業,他們就不必另有打算;神既然說:我是他們的基業,他們就不必另有基業。他們可以擁有一點地(4810),但主要經濟來源應該是來自他們的供奉。神為自己所撥出的,他們是受益者,可妥善享用;他們以聖物為生,所以神就是他們的產業,是他們杯中的份。注意:凡是以神為產業、為基業的,應當學會知足,不可貪圖今世的基業和產業。有了神,就有一切,因而也當滿足。請注意看

1.祭司可從眾人得到什麼作為供給和鼓勵。

1)各樣祭牲的肉,包括贖罪祭和贖愆祭,可為自己和家人提供肉食;又有素祭,可為他們提供主食。我們獻給神的,自己也大得好處。

2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都要歸他們,這些東西往往換成錢交給祭司。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都要歸祭司,就是甘心祭(在推行改革的時代,這樣的奉獻有很多)。我們見過這方面的律法條例(利未記第27章)。

3初熟的麥子磨面,尚未進烤爐,要先歸他們,初熟的出產,尚未進糧倉,也要先歸他們。神是首先的,理當把初熟的獻給他;而既然是屬於神的,他的祭司就該擁有。我們所得的,若首先將其中一部份分別出來,用於虔誠和愛心的用途,餘剩的就可安然享用。這有點像使徒所定下的規則,就是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將用於虔誠的錢留出來(哥林多前書162)。祭司如此豐衣足食,倘若違背連普通以色列人都該謹守的律例,吃了自死的或是撕裂的(第31節),那就沒有藉口了。缺乏食物的,遇到這樣的情形也許情有可原。匱乏固然是一種試探,但祭司都是豐衣足食的,在這件事上沒有託辭

2.眾人可指望從祭司那裡得到什麼回報。凡善待先知、善待祭司的,必得先知或祭司所得的賞賜(馬太福音1041):這樣,福氣就必臨到你們的家了(第30節);福氣臨到,是神所命定的,也是祭司通過禱告求來的;奉耶和華的名為百姓祝福,這是祭司的職責所在,不只是為前來聚會的人祝福,也為他們的家人祝福。注意:一個家若有神的賜福,若有這福留在家中,住在其中,並且傳給後代,那就是家中最大的安慰。若想神的賜福常在我們產業上,就該用我們的產業來榮耀神,把應當留的留出來,給他和他的使者,給他和屬他的窮人。神賜福與義人的居所(箴言3 33),他必賜福。傳道人則應當為善待他們的家庭提供教導,為他們禱告,並且盡己之力使神的賜福臨到他們。願這一家平安(路加福音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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