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4, 2012

十誡的危險

By James C.M. Yu 于中旻著

        近年來,宗教的迫害已經減輕了,或說對宗教信徒已經寬容接受

  實在說來,所謂“宗教迫害”,其他宗教所受的並算不上嚴酷;當然歷史上在中國曾勒令僧伽還俗,拆毀廟宇,猶太教也遭受過極不人道的待遇荼毒,但最多的還是對基督徒的迫害。

  早在教會初期,使徒保羅就告訴聖徒:“你們自己知道,我們受患難原是命定的”(帖前三:3)。使徒彼得也說:“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祂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彼前四:12-13)這是說,受苦不是反常,是平常事,甚至是“命定”的,是作基督徒的一部分。主耶穌對門徒說過根本原因出在哪裏:

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你們要記念我從前對你們所說的話:僕人不能大於主人。他們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們;若遵守了我的話,也要遵守你們的話。
約翰福音第十五章19,20

  這裏說,基督徒受迫害,就正因你是屬於基督的,生命的不同:中文可以分開解釋:“生”不同,所以就“命”不同;另一個問題,是出在這個“徒”字上,信仰基督,並且有主的話,就是道,不僅能說會道,是遵守主的道,世人受不了。

  且看使徒的例。

  保羅在哥林多講道,引起人的反對:因為他不僅傳揚耶穌和祂的道,還叫門徒從不信的人中分離(徒一九:9),也就是說,要求信的人有相應的行為。到了以弗所:“因為這道起的擾亂不小”(徒一九:23),看來情況差不多。為甚麼呢?信徒脫離了偶像,作拜偶像道具的生意,受了影響,以至維持經營困難,所以幹那行業的鼓動人反對。

  如果基督徒閉門不問世事,世人也許不太計較。但“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約三:19-21)但主耶穌教導門徒,正是要作鹽,作光。如果基督徒對於這使命不妥協,就注定不受世人歡迎。看來真成為絆腳的石頭了。

  說來吃齋茹素,不會妨害任何人,不會對黑暗構成威脅,其他許多的宗教,沒有一套絕對的行為規範;有的只照各人心平安就好。但基督教有其行動倫理的標準;雖然人不能因行律法稱義,但律法有使人可以知罪的功能,因此律法可以叫人如同照鏡子,明白自己虧欠,引人到救主面前,尋求救恩。不幸,這正是某些所不願見的。

  幾年前,美國法院判定,學校不得陳列十誡,恐怕“有影響學生的危險”。“危險”是甚麼?是因為有了明辨是非的標準。

  難以叫人了解的是,學校不是該教人讀書明理的地方嗎?還有,法院可該是打官司講理的地方吧?不久前,許多法院陳列着鐫刻的十誡,可是現在不行了,真理不流行了。

  美國阿拉巴馬州高等法院,有一位首席法官慕爾(Roy Moore),偏鑿出一座兩噸多的花岡石十誡,放在司法大廈正門內。不得了!惹動民權組織反對,聲稱是“違背政教分離原則”,要他移去。慕爾拒絕。因此,被告到聯邦法庭;被判定應該移去。茂爾不服;被迫去職。他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甚麼事都解釋,對此案竟然不予受理,也就是維持聯邦法院判決。結果,是慕爾丟官了。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開庭例行禱告,有十誡裝飾;對下級法庭則另當別論,確實不易明白。把代表法律源頭的十誡,視為宗教形像爾禁止,頗為匪夷所思。

  那麼,法院高舉在屋頂上的泰迷斯“公義女神”(Themis)呢?那位女士的像,蒙着眼,手持天平,另手持劍,是來自希臘神話,為甚麼不當作宗教象徵處理呢?想來真該把它改成睜一眼,閉一眼,才符合實情啊!

  為甚麼人反對十誡呢?

  十誡的銅鏡子,顯明人的罪,叫人面對自己醜惡的面目。


  英國的“水上詩人”泰勒(John Taylor, 1580-1653)描述人不願也不能守神誡命的情況:

  十條誡命本是神聖的法律,
  持守這律良善為神所心注;
  若十人各去其一從十誡中,
  恐怕其結果將是一無所剩。
  無神者詩篇作者稱是愚人
  他願相信根本就不曾有神。
  拜偶像的人以木石會救他,
  雖則那些東西都自救不暇,
  出惡聲者以咒詛起誓為樂,
  十誡中第三誡他寧可撕卻,
  不守安息日的人想廢第四,
  第五誡忤逆者當一文不值,
  第六誡兇殺者要砍刺殺傷,
  第七誡狂熱淫徒以為驚惶,
  盜竊者想要把第八誡偷搶,
  偽證虛謊的人把第九損傷,
  至於第十貪婪者扯裂嚼爛,
  若可能要把其餘撕成碎片。
  如此可恨的目錄置之度外,
  各抹去其一就破壞了十誡。

  論到律法的作用,聖經說得清楚: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之下的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19-20

  現在的人,不願自己的口被塞住,又吞不下去,既不願“知罪”,當然不惜一切努力尋找借口,不要十誡。

  當然,有個小學生,有更聰明的方法:廢除考試,就不會不及格了。

        許多不同的人物,用不同的借口,反律法,反道德原因正是在此。

  可是,不論怎麼說,照鏡子還是需要的。發脾氣摔破鏡子,或隱藏鏡子,咒詛鏡子,都於事無補。人不能靠掩耳盜鈴過平安日子,諱醫忌疾更解決不了病的問題。願我們求主聖靈光照,面對自己,認識自己,真實悔改,相信接受主寶血救贖,而得稱義,過新生活,榮耀神。阿們。

2012年六月十九日




十誡





轉載自 聖經網天上人間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