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那本真正的“說明書”——聖經
作者:HTH Team
在前兩篇裡,我們已經確立了兩個重要的起點:
第一,認識神不是人用自己的理性去“證明”祂存在,而是神主動向我們啟示祂自己。
第二,宇宙的精密、生命的奇妙、DNA的資訊——這一切被造之物,都是神留下的“腳印”。它們足以讓我們“無可推諉”,卻不足以讓我們真正認識這位元留下腳印的神。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神真的願意被人認識,祂用什麼方式來告訴我們祂是誰?
答案就是:祂說話了。
這就是聖經——神親自賜給人類的“說明書”。
一、聖經不是“宗教經典”,而是神在說話
許多人把聖經看作一本“宗教經典”,和佛教的經書、伊斯蘭教的《古蘭經》放在同一個類別裡。但在基督教信仰裡,聖經的本質是完全不同的。
它不是人尋找神的心得記錄,不是哲學家對人生意義的思考,不是道德學家寫下的行為準則。
聖經,是神主動開口說話。
這正是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第一卷中所強調的:神知道人心是昏暗的、搖擺的,單憑觀察被造之物,人永遠無法真正認識祂。所以,祂“增加了祂的話的光輝,以顯明祂自己而使人得救”。
加爾文進一步指出:正如一位視力衰弱的老人,即使把一本好書放在他面前,也看不清上面的字;而眼鏡能使他看得清楚。聖經就是這樣一副“眼鏡”——它清除我們心中對神混亂觀念的黑暗,使我們對真神的認識更為清楚。
換句話說:神不是等我們找到祂,而是祂親自把“說明書”遞到了我們手中。不是我們憑著自己的智慧去“摸索”出一位神,而是神借著祂的話,主動將自己顯明給我們。
二、聖經的權威:自證自明,不依賴任何人
這裡有一個關鍵問題:我們憑什麼相信聖經是神的話?
許多人以為,聖經的權威是靠教會“認證”的——因為教會說它是神的話,所以我們就相信。但加爾文堅決拒絕這種觀點。
他說:聖經的權威,完全來自神自己。
正如光不需要別的東西來證明自己,顏色不需要別的東西來證明自己,聖經也不需要教會的“批准”來證明它是神的話。加爾文的說法非常有力:“聖經所表現本身的真理,其明確有如顏色的黑白有別,與味的苦甜各異一樣。”
聖經是自證的。 當聖靈在人心中作見證時,人就能確知:這就是神在說話。不是因為教會如此告訴我,不是因為傳統如此教導我,而是因為聖靈親自在我心裡印證了這一點。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卷一第七章中清楚地宣告:“唯有聖靈在人內心所印證的,才是真信仰。”聖經的權威,最終不是建立在人的判斷上,而是建立在神的權威和聖靈內在的見證上。
三、如果沒有聖經,我們會怎樣?
想一想,如果沒有聖經,我們對神的認識會變成什麼樣子?
我們可能仍然會從星空的浩瀚、生命的奇妙中推論出“有一位造物主”。但這位造物主是誰?祂的性情如何?祂對我們有什麼心意?我們與祂之間是什麼關係?——這一切,單憑觀察宇宙,是永遠無法知道的。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第一卷第五章中詳細討論了這個主題:被造之物確實像一面鏡子,反映了上帝的榮光。但人的心已經被罪所蒙蔽,如同陷入迷霧之中,無法看清這面鏡子所映照的真相。因此,單靠“自然啟示”是不夠的。
所以神賜下祂的話——不是因為我們配得,而是因為我們需要。不是為了滿足我們的好奇心,而是為了拯救我們的靈魂。
沒有聖經,我們只能在黑暗中摸索,猜測神是怎樣的神。
有了聖經,神親自告訴我們:祂是誰、祂的性情如何、祂對我們的心意是什麼。
四、聖經把“抽象的神”變成“可認識的神”
你可能聽說過這樣一句話:“認識神”和“知道關於神的事”是兩回事。
如果你只知道“宇宙有一位創造者”——那是知識,不是認識。
如果你能說:“那位創造宇宙的神,祂是慈愛的、公義的、信實的,祂看顧我、愛我、甚至願意為我犧牲祂的獨生子”——這才是認識。
加爾文指出,神在聖經中並不是用抽象的神學概念來介紹自己。祂用行動、歷史、應許、律法、審判、拯救——用一樁樁具體的事件——向人顯明祂是怎樣的神。
聖經告訴我們:
- 神是創造者——祂說有就有,命立就命(創世記一章)。
- 神是立約者——祂主動與亞伯拉罕立約,應許萬族因他的後裔得福(創世記十二章)。這不是人爭取來的,是神主動賜下的。
- 神是拯救者——祂以大能的手將以色列人從埃及為奴之地領出來(出埃及記)。這不是以色列人配得的,是神信實守約的作為。
- 神是審判者——祂恨惡罪惡,卻不丟棄悔改的人(詩篇)。
- 神是父親——祂說:“婦人焉能忘記她吃奶的嬰孩?即或有忘記的,我卻不忘記你。”(以賽亞書四十九章15節)
這不是一套理論,這是一位活神在說話。
五、聖經的中心:不是道理,是基督
如果你讀聖經,卻唯讀出一堆道德教訓或宗教規矩,那你還沒有讀懂聖經。
加爾文在整部《基督教要義》中反復強調:聖經的中心,不是一套道德體系,而是一個人——耶穌基督。
舊約的律法、獻祭、祭司、先知——這一切都在指向那將要來的那一位。新約的福音,則是宣告那一位已經來了。
這正是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卷二中所闡述的:整個舊約時代,以色列人所有的禮儀、獻祭、祭司制度,都是為基督預備的影兒。基督不是眾多“救法”中的一種,祂是那唯一的道路、真理、生命。
正如基督自己所說的:
“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翰福音五章39節)
聖經不是一本“好人好事集錦”,也不是一本“宗教行為手冊”。它是神為祂的兒子所作的見證。
整本聖經,從創世記到啟示錄,都在講一件事:神在創世之前已經預定要拯救祂的百姓,並在時候滿足時差遣祂的兒子,在十字架上完成救贖,最終使萬物在基督裡同歸於一。
六、聖經告訴我們的最重要的事
沒有聖經,我們或許能猜測有一位神。
有了聖經,我們清楚地知道:
- 這位神是誰——祂是創造天地的主,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是那一位在基督裡使世人與自己和好的父。
- 祂的性情如何——祂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祂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卻赦免那些悔改歸向祂的人。
- 祂的心意是什麼——祂在創世之前已經揀選了屬祂的人,在基督裡賜下恩典,並借著聖靈有效地呼召他們,使他們能以信心回應。
這是聖經最寶貴的地方:它不是給我們一堆關於神的“知識”,而是把神自己——那位願意與我們建立關係的神——活生生地擺在我們面前。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卷一第二章中曾如此定義對神的認識:“我們所說對神的認識,不單指要有這樣一位神的觀念,而且要熟悉一切我們對他所當知道的,而有助於他的榮耀和我們的幸福之事。”
換言之,認識神不只是頭腦上的“知道”,而是整個生命與神發生關係的“認識”——這正是聖經要帶給我們的。
七、從“腳印”到“說明書”
親愛的朋友,如果你在第二篇裡看到了那些令人驚歎的“腳印”——宇宙的精確、生命的奇妙、DNA的資訊——那麼現在,請你拿起那本真正的“說明書”。
不要再用自己的想像力去“猜測”神是怎樣的神。不要再憑感覺去“感覺”神是怎樣的神。
翻開聖經,聽聽祂自己怎麼說。
因為:
“不是你在找神,是神在找你。”
而祂找你,不是沉默的——祂已經說了話。
祂的話,就在那本書裡。
(待續:下一篇,我們將一同走進聖經的核心——耶穌基督,那一位在創世之前就已預定的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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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誰是加爾文?
這篇文章多次提到加爾文的名字。也許你對他並不熟悉——這很正常,很多基督徒知道他“創立了歸正神學”,卻不瞭解他到底是誰。
讓我們用幾句話來認識他。
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1509-1564) ,法國人,宗教改革時期最重要的神學家之一。
他原本攻讀法律,24歲時改信基督新教。僅僅三年後,26歲的加爾文就完成了他的巨著《基督教要義》——這部書後來成為歸正神學的奠基之作,系統性地闡明了基督教信仰的核心真理。
加爾文一生致力於一件事:讓神的話被正確地傳講,讓神的榮耀被正確地尊崇。 他常常說:“唯獨上帝擁有一切榮耀;願將一切榮耀歸給上帝!”
他的神學思想後來被稱為“加爾文主義”或“歸正神學”,其核心可以概括為幾個“唯獨”:唯獨聖經、唯獨恩典、唯獨信心、唯獨基督、唯獨神的榮耀。
而這一系列文章所站立的根基——“不是你在找神,是神在找你”——正是加爾文神學中最核心的宣告:救恩從頭到尾都是神主動的工作,人沒有任何可誇之處。
如果你想更深入瞭解加爾文的思想,推薦閱讀他的《基督教要義》——那是一部改變教會歷史的神學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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