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4, 2026

[何西亞書]第五章 (馬太亨利完整聖經注釋)

第五章

審判臨到祭司


本章的內容與前章相同,也是揭露以色列和猶大的罪,宣告神對他們的審判。

I。呼喚他們前來聽訟(第1,8節)。

II。嚴正指控他們多項罪名:

1.逼迫人(第1-2節)。

2.行邪淫(第3-4節)。

3.驕傲(第5節)。

4.悖逆神(第7節)。

5.君王暴政,百姓膽怯,伏在暴政之下(第10-11節)。

III。警告他們,神因他們的罪惡大大不悅;他們一切惡行他都知道(第3節),並且為此向他們顯明他的忿怒(第9節)。

1.他們必在罪孽中跌倒(第5節)。

2.神必撇棄他們(第6節)。

3.他們的產業要被吞吃(第7節)。

4.神必責罰他們,將忿怒傾在他們身上(第9-10節)。

5.他們必受欺壓(第11節)。

6.神在暗中的審判必如蛀蟲(第12節),公開的審判必如獅子(第14節)。

IV。譴責他們在苦難中走錯路(第13節)。

V。這表示他終究要走正路(第15節)。這些事表達得越籠統,對我們的學習就越有用,尤其要成為我們的鑒戒。

 

指控以色列和猶大;宣告審判(主前758年)

1眾祭司啊,要聽我的話!以色列家啊,要留心聽!王家啊,要側耳而聽!審判要臨到你們,因你們在米斯巴如網羅,在他泊山如鋪張的網。2這些悖逆的人肆行殺戮,罪孽極深;我卻斥責他們眾人。3以法蓮為我所知;以色列不能向我隱藏。以法蓮哪,現在你行淫了,以色列被玷污了。4他們所行的使他們不能歸向神;因有淫心在他們裡面,他們也不認識耶和華。5以色列的驕傲當面見證自己。故此,以色列和以法蓮必因自己的罪孽跌倒;猶大也必與他們一同跌倒。6他們必牽著牛羊去尋求耶和華,卻尋不見;他已經轉去離開他們。7他們向耶和華行事詭詐,生了私子。到了月朔,他們與他們的地業必被吞滅。

這裡說的是:

I。傳喚各階層的人都來聽訟,回應指控他們的各樣罪名(第1節):眾祭司啊,要聽我的話!無論是聖祭司(就如在猶大的祭司,在以色列可能也有很多,因為在十個支派中有很多祭司和利未人的城,十個支派反叛以後,他們也許住在各自的分地,遠離聖殿,卻多多行使自己的職責),還是偽祭司,就如服事牛犢的祭司,有人覺得這裡也包括他們。以色列家啊,要留心聽,指普通的百姓;王家啊,要側耳而聽!唯願他們都注意聽,因為他們都有份於全民罪責,也都必在全民審判中有份。注意:祭司之神聖,王家之尊貴,都不能叫人遠離罪孽,自然也就不能叫人躲避忿怒。祭司和王家雖在尊位,卻像別人那樣犯罪,他們的尊位就不能保他們太平,理當像別人那樣受擊打。以色列家也不能分辨說是受了祭司和君王的誤導,而是應當與他們一同接受刑罰;無論貴賤,都不能叫他們倖免於審判。

II。有證人出庭指證,一個抵得過一千,就是無所不知的神(第3節):以法蓮為我所知,以色列不能向我隱藏。他們不認識耶和華(第4節),耶和華卻認識他們,知道他們的真實個性,無論如何偽裝,知道他們暗中的惡,無論如何掩蓋。注意:世人抗拒神的知識,但不能確保不被神所知;他與他們相爭,必憑藉他自己的知識,證明他們有罪,所以若想聲稱無罪,那是徒然。

III。所指控他們的罪名十分糟糕。

1.設巧計拉人犯罪,或拉人受苦:你們在米斯巴如網羅,在他泊山如鋪張的網(第1節),意思是如獵人在山上捕獵物那樣鋪開網羅和網。牛犢敬拜在以色列設立起來的時候,癡迷偶像、執拗拜偶像的人就想方設法拉人進去,想方設法消除人們心中的顧慮。注意:凡是引誘人犯罪的,無論表面上裝得如何友善,都應當把他們看作是網羅和網,他們的手是鎖鏈(傳道書7:26)。若有不受引誘犯罪的,他們就如同網和網羅,拉他們受苦。有人認為他們在耶路撒冷過節的時候,在路上安設探子,尤其是在米斯巴山和他泊山,監視他們的民,看是否有虔誠人到那裡去,如果有,就舉報他們,起訴他們,這是行魔鬼的工,若不能叫人敗壞,就叫他受苦。

2.他們施行自己的計畫十分狡猾,也十分殘忍(第 2 節):這些悖逆的人肆行殺戮。注意:凡是背叛了神的真理的,在逼迫持守神真理之人的時候,往往表現得最狡猾,最野蠻。不把他們趕盡殺絕,誓不甘休(他們想要喝聖徒的血);他們具有蛇的毒鉤,也有蛇的頭腦,並且肆行殺戮,罪孽極深。撒但的深奧之理何其深!他的爪牙作惡何其深!悖逆耶和華的人何其深(以賽亞書31:6)。使他們罪上加罪的是,神曾經多多責備他們,警告他們:我斥責你們眾人。先知曾經如此行,憑藉他的職份責備人。他多次向他們指出,他們的所作所為盡都邪惡;他對所有人都很直率,不放過祭司或王家。神自己也曾藉著他們的良心,藉著天意,譴責他們。注意:拒絕批評而犯罪,那是雙倍的罪惡(箴言 29:1.)。

3.他們行淫,肉體的情慾污穢他們的身體,膜拜偶像則污穢他們的靈魂(第3節)。雖然這些都是偷偷摸摸的,並且巧妙掩蓋,但神仍見證他們的不是。不僅如此,神尖銳的眼睛看見了他們當中有人行邪淫,看見他們在暗中心儀那些罪,喜愛那些罪,也看見這些罪轄制他們,真是伏在行邪淫的權勢之下,就是那生出各樣茵陳苦膽、敗壞水源的苦根。

4.他們一點不願意與神相識,與神相通。淫心既然使他們遠離神,就叫他們漫無目的地飄蕩(第4節)。

(1)他們不認識耶和華,也不想認識他,反倒很想抗拒他的知識,甚至很怕他的知識,因為神的知識會叫他們在走惡道的時候心裡不安。

(2)他們所行的使他們不能歸向神,由此顯得他們沒有正確認識他。這表示他們頑固堅持離棄神;不願歸向神,儘管他是他們的神;按照聖約確實是他們的神,別人稱他們是神的子民,他們有責任事奉他。他們偏行己路,不願回轉事奉他。他們甚至不願藉著自己所行的歸向神,不願思想自己的道路,不願認真起來,也不願專心思考那些能引領他們歸向神的事。誠然,我們憑藉自己的能力是做不到的,若不是神的特殊恩典,我們就不可能歸向他;但我們可以善用自己的理性,憑藉聖靈的幫助,所行的使自己歸向他。人若不願這樣做,若不立定心意尋求耶和華(歷代志下12:14),就不能歸向神,並且錯在自己;他們死,因為他們想死;相反,人若願意這樣做,神的恩典必不缺乏。

(3)他們極其驕傲,狂妄犯罪(第5節):以色列的驕傲當面見證自己,見證他的不是,見證他悖逆神,不服神的管教。他們敬拜過程的豔俗顯出有淫心在他們裡面,好比娼妓看她的打扮就能看出;參考箴言7:10。放蕩的穿著當面見證她不是個端莊婦人。也可理解為他們驕傲對抗神所差遣的先知,驕傲對抗先知所傳的話(耶利米書43:2),或以高傲輕蔑的手段對待弟兄和手下的人,這樣的驕傲見證他們的不是,證明他們不是神的百姓,也證明神一切使人謙卑的審判臨到他們身上都是公義的。有人理解為:他的臉色見證他的驕傲,與以賽亞書3:9 的話相吻合:他們的面色證明自己的不正。臉上那驕傲的神情,是耶和華所恨惡的。

(4)他們離棄神,去拜偶像,還領著兒女從小拜偶像(第7節):他們向耶和華行事詭詐,活像個輕看婚約的妻子撇棄丈夫,與別人犯姦淫。人若犯了靈意偶像罪,以金錢為神,以肚腹為神,那就是向耶和華行事詭詐,是違背他們在神面前的本份,沒有達到神對他們的期望。注意:凡故意犯罪的,都是行事詭詐的。他們生了私子,意思是:他們所生的兒女遠離神,從小學會錯謬的敬拜方式;這些兒女是野種,是從淫亂生的(約翰福音8:41),神不承認。注意:若有人不但自己離棄神,還要教導兒女行惡道,那就真是向神行事詭詐。

IV。他們的下場極其可悲。從廣義上說(第1節):審判要臨到你們。神要來與你們相爭,要顯明他向你們發怒,因為你們犯了罪。審判將至,我們就該留心聽。具體地說:

1.他們必在自己的罪孽中跌倒1。他們的驕傲當面見證自己,緊接著就是:故此,以色列和以法蓮必在自己的罪孽中跌倒。注意:驕傲使人跌倒,是跌倒的預兆和先鋒。凡自高的,必降為卑。驕傲掛在臉上,羞恥也必掛在臉上。他們不但要跌倒,還要在罪孽中跌倒,這才是最糟糕的跌倒。他們因為驕傲,不願悔改,於是就在罪孽中跌倒。注意:人若不在罪孽中自卑,就很有可能在罪孽中永遠沉淪。這裡還加上一句:猶大也必與他們一同跌倒,一同跌倒在罪孽中。那十個支派因為拜偶像,被擄去亞述,照樣,在不久的將來,那兩個支派因為學他們的壞樣子,就被擄去巴比倫;不過前者跌倒,是全然倒下,後者跌倒,將來還要再興起。猶大有聖殿,有祭司制度,但這些都不能保他們安全;既然與以色列和以法蓮一同犯罪,就與他們一同跌倒。

1欽定本將第5節中的「必因自己的罪孽跌倒」譯為「必在自己的罪孽中跌倒」。

2.他們想求神恩惠的時候必指望落空(第6節):他們必牽著牛羊去尋求耶和華,卻是徒然,必尋不見。這似乎主要說的是猶大,在他們跌進罪孽的時候,也是他們在罪孽中跌倒的時候。

(1)他們跌進罪孽的時候尋求耶和華,但不單單尋求他,所以尋不見。他們拜外邦諸神,但表面上仍在敬拜真神;他們像往常一樣,遇到節期就牽著牛羊去尋求耶和華;他們的心在他面前不正,因為不全然歸他,所以不蒙悅納;唯有專心尋求神,才能尋見(耶利米書29:13),不可一半給神,一半給巴力;參考以西結書14:3。

(2)他們在罪孽中跌倒的時候尋求耶和華,或眼見自己快要因罪跌倒的時候尋求他;但不早點尋求他,所以也尋不見。他們看見毀滅將至,就在急難中奔向神,想用燔祭和別的祭牲與他交好,但那時已為時過晚,命令已經發出,不能轉離他的忿怒。就連約西亞的改革也不能轉離神的忿怒(列王紀下23:25-26)。人若只是帶牛羊去尋求耶和華,而不是帶自己的心靈,就不能指望尋見他,他的恩惠不是用千萬公羊買來的。人若在能尋見的時候不去尋求耶和華,將來就糟糕了,因為必有尋不見的時候。他們尋不見他,因為他抽身離去;他不回應他們的求告,不理會他們的祭牲。可見我們實在應當趁早尋求神,在蒙悅納的時候尋求他,在拯救的日子尋求他。

3.他們和他們的份必被吞吃。他們向耶和華行事詭詐,以為只要與外邦人聯手就能堅固自己;然而一個月,他們與他們的份必被吞滅2,指他們的財產和所承受的地業,包括一切他們看為份的東西;份這個詞也可能指他們的偶像,他們選擇這些偶像為自己的份,取代神。注意:人若以世界為偶像,以世界為自己的份,就必與世界一同沉淪。一個月,必被吞滅,必將他們吃盡;這日子早已註定,並且很快就到。神的審判一旦施行,他們很快就滅亡,不出一個月。身體得病一個月,會變得何等軟弱!國家打仗一個月,會變得何等荒涼!神說:一月之內,我除滅三個牧人(撒迦利亞書11:8)。注意:神的審判有時對於犯罪的民而言,是快刀斬亂麻。一個月吞滅許多的份,很多年都修復不過來。

2欽定本將第7節中的「月朔」譯作「一個月」,又將「地業」一詞譯作「份」。

 

宣告審判(主前758年)

8你們當在基比亞吹角,在拉瑪吹號,在伯•亞文吹出大聲,說:便雅憫哪,有仇敵在你後頭!9在責罰的日子,以法蓮必變為荒場;我在以色列支派中,指示將來必成的事。10猶大的首領如同挪移地界的人,我必將忿怒倒在他們身上,如水一般。11以法蓮因樂從人的命令,就受欺壓,被審判壓碎。12我使以法蓮如蟲蛀之物,使猶大家如朽爛之木。13以法蓮見自己有病,猶大見自己有傷,他們就打發人往亞述去見耶雷布王,他卻不能醫治你們,不能治好你們的傷。14我必向以法蓮如獅子,向猶大家如少壯獅子。我必撕裂而去,我要奪去,無人搭救。15我要回到原處,等他們自覺有罪(或譯:承認己罪),尋求我面;他們在急難的時候必切切尋求我。

這裡說的是:

I。大聲疾呼,宣告審判將至(第8節):你們當在基比亞吹角,在拉瑪吹號,這兩個城邑靠得很近,都在猶大和以色列境內;基比亞是猶大的前沿城鎮,拉瑪屬於以色列。要叫這警告傳進這兩個國家。要在伯•亞文大聲喊叫3,就是伯特利,那地似乎已被敵軍奪去,所以不能吹號,但可聽見佔領軍的呐喊聲,摻雜著被征服者的喊叫聲。讓他們喊叫:便雅憫哪,有仇敵在你後頭!以法蓮支派已被征服,仇敵很快就要攻擊你的背後;便雅憫哪,接下來就是你了!那叫人喝了東倒西歪的杯很快要傳過來了!先知在前面把神與他們相爭這件事,說成是法庭上的審判(4:1),這裡則說成是戰場上的審判;這裡也是一樣,神一旦審判,就必得勝。但願人人都預備朝見神。他先前說審判千真萬確,這裡則說審判迫在眉睫;審判一旦來到門前,就十分震驚。第9節解釋為何要吹角。我在以色列支派中,指示將來必成的事,原文作:真實的事,千真萬確的事。注意:死不悔改的罪人必然滅亡,這是千真萬確的事,不只是說說,不是嚇唬,而是不可逆轉的宣判。這件事指示給我們,及時警告我們,好叫我們逃避將來的忿怒(馬太福音3:7),那是一種憐憫。神的聖言交托給以色列各支派,不僅告訴他們本份,也告訴他們危險,那是他們的特權。

3欽定本將第8節中的「在伯•亞文吹出大聲」譯為「在伯•亞文大聲喊叫」。

II。神與他們相爭的緣由。

1.他與猶大的眾首領相爭,因為他們犯罪膽大妄為(第10節)。他們如同挪移地界的人,或作古時的地界。神向他們頒佈律法,作為他產業的籬笆,他們卻公然褻瀆,破壞籬笆,撇在一邊;他們干犯神的權利,不分善惡,踐踏理性和公平的神聖原則,以為自己是首領,就可為所欲為。古人云:他們的意願就是律法。也可理解為:他們濫用職權,侵犯百姓的自由和產業,好比挪移古時地界一般。有人注釋說猶大的首領比以色列的首領更專制,更獨裁;為此,神與他們相爭:我必將忿怒倒在他們身上,如水一般,大量傾倒下來,如洪水倒在遠古世界的巨人身上一般,因為他們使地上滿了強暴(創世記6:13)。注意:有些界限即使是首領也不可挪移;他們應當受限於信仰的界限和公義的界限,倘若打破,就該知道神在他們以上,必傳喚他們前來交帳。

2.他與以法蓮人相爭,因為他們跟從別人犯罪(第11節):他們因樂從人的命令,指耶羅波安和後來以色列列王的命令,他們立法,要求百姓在但和伯特利拜牛犢,不許上耶路撒冷去敬拜。這就是那命令,是那地的法律,是國法;而百姓不只是盲目跟從,還要樂意跟從,因為他們心中原本就貪愛偶像。注意:倘若人的命令干犯了神的命令,並且人人樂意順應,那麼這民就快要滅亡了。對於盲目不順服的人(請允許我稱他們為盲目不順服),所受的懲罰與所犯的罪相吻合;以法蓮因為盲目不順服,所以就受欺壓,被審判壓碎,所有公民權利和自由都被打碎,被碾壓。

(1)人若出賣神的產業,就必失去自己的產業,人若盲目信任審判官,盲從獨裁君王,就必受夠他們,這是公義的。

(2)這事本身有一種自然傾向。人若樂從人的命令,哪怕不惜違背神的命令,就會發現人的命令是個吞吃的東西,你給它權柄越大,它就越貪權。注意:奉承的順服,只能助長兇狠瘋狂的獨裁君王。所以,以法蓮就受欺壓,被審判壓碎,就是在權利的招牌和幌子下受人欺壓。注意:一國之民若在秉公行義的幌子下受欺壓,那就是可悲而沉重的審判。這就解釋了第9節中的警告:在責罰的日子,以法蓮必變為荒場。注意:膽大妄為的罪人應當知道必有責罰的日子臨到,那是叫他們變為荒場的責罰日子,必奪去他們一切所擁有的,奪去他們一切所指望的。

III。神采用不同方法對付猶大和以法蓮,有時用這個方法,有時用那個方法,有時兩個方法一起用,有時先用一個,然後再用一個,最後都是叫他們徹底滅亡。


蟲蛀朽木求助亞述

1.
他先用較輕的審判,有時靜悄悄,人感覺不到(第12節):我使以法蓮如蟲蛀之物,意思是:天意使以法蓮如蟲蛀之物,更恰當的理解是:他們使以法蓮如蟲蛀之物,就如以法蓮眼下所看見的疾病(第13節)。注意:神的審判臨到犯罪的國民,有時好比蛀蟲,好比朽物或蟲。前者指布料上的蟲,後者指木頭上的蟲;就如蛀蟲吞吃布料和木頭,神的審判也要吞吃他們。

(1)靜靜地,不求在世上弄出動靜來,就連他們自己也感覺不到;他們自以為穩妥興旺,可是一旦仔細察驗,就發現自己正在頹廢衰敗。

(2)慢慢地,並且多有遲延,多有停頓,那是給他們悔改的空間。有很多個人和民族,在不到期的時候就被吞滅。

(3)漸漸地。較輕的審判臨到罪人,是要避免較重的,如果他們聰明,吸取教訓的話;他一步步臨近他們,表示他不願意眼看著他們沉淪。

(4)蛀蟲吃布料,或吃朽木;照樣罪人要被自己所點燃的火所吞吃。

2.較輕的審判不管用,他就叫較重的臨到他們(第14節):我必向以法蓮如獅子,向猶大家如少壯獅子,儘管在雅各的祝福話中,猶大自己就是個小獅子(創世記49:9)。他前面說如蟲蛀之物,為了不使任何人以為他的能力被削弱,於是這裡就說要向他們如獅子,不只是吼叫嚇唬他們,而是將他們撕裂。注意:較輕的審判不管用,神就必打發較重的。基督有時是猶大支派的獅子,這裡卻是攻擊那支派的獅子。看看神如何處置大膽犯罪的民:我必撕裂。他像是以此為榮的樣子,仿佛他作為獨一的立法者(雅各書4:12),毀滅是他的特權。我,就是我,我要親手成就此事,我說到做到。神的審判有時乾淨俐落。我必撕裂而去。他去:


神如獅子撕裂,回到原處等候認罪尋求祂面

(1)顯得不怕他們;他要坦然離去,帶著威嚴的神情,好比獅子離開獵物。

(2)顯得不幫助他們。如果神藉著苦難撕裂我們,又藉著恩典和安慰與我們同在,那就還好;但如果他撕裂而去,如果他奪去我們在世上的安慰,然後轉身離去,那就真是糟糕了。他一旦離去,也必取去一切寶貴有價值的,因為神一旦離去,一切好處都跟著他離去。他要奪去,無人搭救,如同獵物不能從獅子口獲救一般;參考彌迦書5:8。注意:無人能獲救脫離神公義的手,但人可蒙拯救,交在他施恩的手中。與造物主相爭是徒然的。

IV。方法不同,果效也不同。

1.神用較輕的審判來與他們相爭,他們不予理會,反倒尋求人的幫助,卻是徒然(第13節)。當神使他們如蛀蟲如朽物,他們就意識到自己的病,自己的傷口;不久發現自己正在走下坡,諸事不順,產業明顯衰敗,他們就求助於亞述人,請他們來援助,討好耶雷布王;有人覺得這是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的別名,以色列和猶大都曾在危難中求助於他,指望與他結盟,恢復並重建自己日益衰敗的利益。注意:屬世的心在患難中看見自己得病,看見自己的傷口,卻看不見導致病痛傷口的罪孽,不願承認這點,也不願承認患難中有神大能的手,更不願承認患難中有神公義的手;因此,他們不但不求助於造物主,反倒捨近求遠求助於被造的人,他們一點都幫不上忙。得罪了神卻不悔改的,往往在苦難中不願求助於他,寧可往別處求救。結果如何呢?他卻不能醫治你們,不能治好你們的傷。注意:人若無視神,尋求人的幫助,最後都必大失所望;倚靠人的幫助,到頭來會發現他們不是根基,而是壓傷的葦杖(以賽亞書36:6);倚靠人的供給,到頭來會發現他們不是水源,而是破裂的水池(耶利米書2:13);倚靠人的安慰和醫治,到頭來會發現他們叫人愁煩(約伯記16:2),都是無用的醫生(約伯記13:4)。猶大和以色列求助於亞述王,他卻沒有幫助他們,反倒欺淩他們(歷代志下28:16,20)。有人將耶雷布王理解為大能的王,或高貴的王,說他們仰仗他的能力;也有人理解為求問的王,或應該求問的王,說他們仰仗他的智慧和口才,很關心他們的事務。他們打發人送去禮物(10:6),送去豐厚的酬金,既然十分看重他的建議,也就絲毫不懷疑他是否真心;但他們被他騙了,倚靠屬血氣的膀臂,到頭來都是這樣(耶利米書17:5-6)。

2.神為了使他們意識到他們的愚昧,就打發較重的審判臨到他們;那時他們終於不得不求助於他(第15節)。當他如獅子撕裂的時候:

(1)他就離開他們:我要回到原處,回到天上去,回到施恩座上,就是他榮耀的所在。神若要刑罰罪人,就從他的居所出來(以賽亞書26:21),若意在向他們施恩,他就回到原處,等候施恩(以賽亞書30:18),他們一旦順服,他就施恩。也可理解為:他管教了他們,就回到原處,不再理會他們,他向他們掩面,不再眷顧他們的苦難或禱告;這是要進一步叫他們謙卑,直到他們稍微配得上他的恩典回歸。

(2)他就藉著苦難做工,領他們歸向自己,這是他所等候的,那時就不再離開他們。這裡提到兩件事體現他們回歸:

[1.] 認罪:等他們自覺有罪;註腳作:等他們有罪,意思是:等他們感覺到自己有罪,不得不承認有罪,並在神面前自卑。注意:人一旦開始感歎自己所犯的罪,多於感歎自己所受的苦,那時就開始有指望了;這也是神所要求我們的,一旦身處他管教的手之下,就應當承認是自己的錯,承認受管教是公義的。

[2.] 謙卑懇求神的恩惠:等他們尋求我面,走投無路的時候,嘗試其它途徑終是徒然的時候,自然會這樣。他們在急難的時候必切切尋求我,殷勤尋求,迫切尋求,十分執著地尋求;若能這樣尋求,並且是真心尋求,即便可算作是尋求遲了,因為本該早就如此行,但也不算太晚,神甚至喜悅算作是切切尋求他;真心悔改的人歸向他,他就十分願意凡事往好處想。注意:我們一旦有了罪惡感,一旦落在管教的杖下,就該專心尋求神的面;要渴望認識他,與他相識,以致他向我們顯現,為我們出頭,象徵與我們和好。苦難能把一向遠離神、一向與神保持距離的人帶回到他面前來,這是合情合理的。正因為這樣,神有時暫時離開我們,為的是叫我們尋求他,那時他就回到我們面前。你們中間有受苦的呢,他就該禱告(雅各書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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